土地转包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海南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当事人本着公正、公平、互助、互利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甲方和乐东县尖峰林业局佛罗岛西林场签订合同的土地)转包给乙方搭棚种植哈密瓜。
二、转包的土地四至范围及面积:东至吴淑良虾塘旁止;西至王鸿宇虾塘旁止;南至陈克三虾塘森林旁止;北至陈小龙虾塘旁止,面积约80亩。
三、转包期限(拾年)起止日期: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0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
四、土地承包金及兑现方式
①土地承包金每亩每年壹仟陆佰元(¥:元),交土地承包款时按乙方种植实际使用面积计算,现以80亩计算交款给甲方,共计一年承包金为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元整(¥:元)。
②兑现方式
转包年限为拾年,承包金的缴交分为两次性,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缴交完前陆年的土地承包金,共计人民币柒拾陆万捌仟元整(¥:元)。剩余下的后肆年,当乙方使用六年完后,定于二0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乙方必须一次性向甲方交完后肆年土地承包租金,共计人民币伍拾壹万贰仟元整(元整)。如果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缴交完土地承包金或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①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时,如果出现土地权属纠纷、矛盾问题,甲方必须出面协助乙方解决,如解决不了,所造成的乙方在该土地上投资的经济损失必须由甲方负责赔偿。
②在该土地上的林业手续由乙方自己负责解决,但甲方必须出具相关的手续协助乙方办理。
③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土地权属归甲方所有,但无论土地多么升值,甲方都无理由再另订合同给任何人。乙方在承包年限内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在承包期限内,甲方允许乙方在承包期内将土地转承包、出租、入股,但不能改变乙方直接向甲方交付土地承包金与土地使用规定用途的义务。
④因国家开发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承包的土地时,甲、乙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土地补偿款属甲方所有,承包土地上的乙方所有附作物(种植西瓜、房屋、水井、水池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必须有义务的一次性把余剩下的期限土地承包金退还给乙方。
⑤乙方在该承包土地上如果种植面积多出十亩或十五亩时,必须由乙方自整自平,甲方也无权利再收取乙方的多出面积的土地承包金(贰年)。甲方必须只能按合同上360亩土地收取乙方的土地承包金。
⑥乙方在承包年限内有权使用该承包土地上的每一亩土地,甲方或甲方的其他工作人员等不得随意再收取乙方任何的杂费(打井、接电、整椰子树枝等)。或以任何借口敲诈乙方的其他费用阻止乙方在该承包土地上的工作,如果出现以上问题时,甲方必须负责出面解决。一切费用与乙方无关。
六、违约
本合同一经甲乙双方签名签订,即为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若一方违背以上任何之条款,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所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七、其他
①合同到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续承包权。
②合同到期,若乙方不再承包,承包土地上的所有动产由乙方自行处置,无动产归甲方使用。
③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本合同如发生不可预见的问题,不能解决时,双方可向仲裁机关提出仲裁。
⑤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证明人持一份,自三方签名签订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证 明 人:
签订日期: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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