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调控法律制度的构建
雷富春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 山西 离石 033000)
摘 要:投资是一国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 投资调控是国家为弥补市场失效而对本国的投资总量 ~ 投资结构 ~ 投资布局
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行为 O 我国的国情较为特殊 国家投资调控的责任和手段与众不同 O 对投资调控法律制度的体系进行探讨
意义非常重大 O
关键词: 投资调控 G 投资调控制度 G 投资调控法律体系
中图分类号: F28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972X( 2006) 07-0027-02
投资调控是政府为了实现宏观经济目标 运用各种行政
的 ~经济的 ~ 政策的手段对全社会的投资总量和结构 ~ 布局等
进行调节和控制的宏观经济活动 O 投资调控存在的领域有宏
观和中观两个领域 本文以宏观投资调控为对象展开研究 O
一 ~投资调控的法哲学基础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在法哲学发展史上是一个转折时
期 O 法学家们认识到社会正发生着深刻的变革 在法学研究
中采取了更多的新视角 法哲学领域出现了强大的 社会化
思潮 O
1. 正义观念的变化 O 19 世纪末以来 正义观念发生了转
变 O 法律对个人自由的限制逐渐被人们认可 O 法哲学家们越
来越趋向于用较宽泛的社会公共利益作为限制个人自由的
依据 O 自由在正义观念中的主导地位被平等取代 O 为了保障
必要的平等 自由被限制被认为是正当的 O 正义观念的更新
与拓宽体现了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的变化 O 投资调控法不仅在
指导原则上而且在许多具体制度上关注平等 ~ 抑强扶弱 其
产生依赖于法哲学对法的正义观念的全新解释 O
2. 社会利益观念的演化 O 19 世纪末期以来法哲学全力
构建了社会利益理论 O 庞德的利益理论更为深刻 他认为 在
20 世纪应该用广泛承认人类的需要 ~要求和社会利益这方面
的发展来重写法律历史 O 在其方案中 庞德对法律秩序所应
保护的利益作了分类 O 他把利益分为个人利益 ~ 公共利益和
社会利益三种 O 在一定时期可能应该优先考虑一些利益 而
在另一时期则应该优先考虑别的利益 在20 世纪应更多地考
虑社会利益 O 法哲学家的社会利益理论直接支持和促进了宏
观调控法律制度对新的价值即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追求 O
3. 国家职能理论的转变 O 在 20 世纪之前 经济学家认为
在一个自由放任的制度中 政府无须过问和干预经济生产
最好的政府就是最廉价的 ~ 最无为而治的政府 O 1929~ 1932
年资本主义世界发生的经济危机 宣告了以亚当 斯密为代
表的新古典经济学的破产 O 1936 年 经济学家凯恩斯发表了
<就业 ~ 利息与货币通论 > 提出了建立以国家干预为中心的
缓解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和解决就业问题的较为完整的理论
体系 O 为了克服市场自发调节的盲目性 增加有效需求 他极
力主张国家通过制定政策和法律 O 凯恩斯的思想极大地扩张
了国家职能 国家职能观念的更新是现代宏观调控法存在的
法哲学基础 为国家投资调控职能的合理性 投资调控法律
制度的产生提供了理论依据 O
二 ~美国 ~日本投资调控法制之评析
分析美 ~ 日投资调控制度可以得出:两种制度既有共性
又有个性 O 两种制度的相同之处有: ( 1)从制度效果来看 两
种制度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O 日本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经济奇
迹 美国永保其世界经济火车头的地位 O ( 2)从价值层面看
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基本达成共识 O 美国在以民间投资为
主体的前提下 一直非常重视公共投资的补缺作用 O 而日本
政府的 财政投资贷款 和公共事业投资都彰显政府调控对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伟大功绩 O ( 3)从投资调控手段来看 投资
公营企业 ~ 公共投资 ~ 金融手段 甚至计划或 类计划 手段都
是双方所使用的投资调控手段 O ( 4)从法治化层面看 无论是
日本还是美国都具有很高的法治水准 O 日本政府的每个行动
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和依据 美国的财税政策都是以
法案的形式由议会批准 而美联储的货币政策直接产生法律
效力 O
两种制度各具特色之处也十分明显 O ( 1)从投资调控的
手段来看 由于美国的市场经济发育十分完善 ~ 成熟 财政政
策已不再是稳定经济的主要工具 货币政策是目前惟一被看
好的稳定经济的工具 O 日本的投资调控手段运用的计划手段
收稿日期: 2006-05-15
作者简介:雷富春( 1971 ) 男 山西兴县人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讲师 硕士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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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问题> 2006 年第 7 期 Jul. 2006 NO. 7
是首要特点 ;财政投资贷款是其另一特点9财政投资贷款是
政府通过国家信用活动积聚的邮政储蓄存款和其他公有资
金9并按政策目的从事的投资贷款活动 G < 2)从投资体制来
看9在美国的投资体制中9除了美国政府的大量直接投资或
贷款措施外9就是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实施的货币调控手
段 G 日本财政投融资自 19 3 年创建起就一直归大藏省管理9
大藏省兼有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一些机构职能9因此其管理
方便而有效 G < 3)从法治化的具体情况来看9日本的投资调控
法体系体现在各种经济法规 ~ 发展纲要及计划之中 G 美国调
控一般由国会通过的法案表现 G
三 ~我国投资调控法律制度架构建议
在整个经济法范围内架构投资调控法律制度体系9具有
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G
投资调控法体系的架构应当以经济法体系为背景9在经
济法及其子系统框架内整合投资调控法律体系 G 对于投资调
控法体制的构建:经济法在客观意义而非理论意义上的子系
统是值得关注的9这些子系统有:宏观调控法 ~ 市场规制法 ~
国家投资经营法 ~ 社会保障法 G 其中宏观调控以间接调节的
方式对全社会投资总量 ~ 投资结构 ~ 投资布局施加影响 ;国家
投资经营以国家直接参与的方式对投资规模 ~ 投资结构 ~ 投
资布局加以控制 ;社会保障以国家主导的方式对保障有效需
求9促进投资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G 所以9这三个子系统都
属于本文所指的广义投资调控范畴 G
投资调控法体系的构建必须体现投资调控法的功能特
征以及投资调控法的具体调整层次 ~ 位序等特点 G 使投资调
控法体系在以调整功能为基础 ~ 以调整位序为轴心 ~ 以效力
等级为形式 ~以规范目的为归宿四个方面进行整体构建 G
1. 以调整功能为基础9以子系统之功能性规范体系为单
元9构建宏观调控法体系的平行静态分支系统
所谓调整功能9是指特定法律调整社会关系以达到特定
目标所具备的其他法律所不能替代的效用属性 G 投资调控法
体系的构建首先是由其独特的调整功能所决定的9这种功能
源于市场竞争的盲目性而导致的市场整体性利益的结构性
失衡9和宏观经济层面的周期性波动 G 国家以专业经济手段
为主9对市场调控 ~ 干预这一独特调整方式9最终所要实现的
市场竞争过程中的整体性9结构性利益的平衡与国民经济保
持持续 ~ 平稳的发展和增长这一特定目标9决定了投资调控
的独特调整功能 G
从系统论和结构功能属性的基本原理出发再深入分析
投资调控法体系内部构成要素**投资调控单元法9我们会
明确9投资调控法体系这一总括性调整功能须由各子系统对
某一具体功能的承担和完成方能实现 G 如投资调控法具有整
体性利益和结构性利益的平衡功能9有赖于具有总量平衡 ~
地区平衡功能的计划法予以承担 G
依据调整功能这一标准9可以把投资调控法分为投资总
量调控法<包括计划法 ~ 统计法 ~ 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法 ~ 国际
收支平衡法)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 ~ 财政调控法 ~ 税收调控
法 ~金融调控法 ~ 专业经济监督调控法 <含价格法 ~ 会计法 ~ 审
计法 ~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法等 ) ~ 涉外投资调控法 ~ 社会
保障法等平行的静态子法系统 G
2. 根据投资调控法的调控层面与位序9把投资调控法划
分为调整层级递进的纵向动态单元系统
投资调控法协调利益的具体调控层面有四层:第一层调
控是国家事前的调控 ;第二层调控是市场法群利益归属的平
衡调控 ;第三层是市场运行中的动态调控 ;第四层是国家政
策的矫正性平衡调控 G 在每一调控层面和位序上9具有独特
调整功能的投资调控法子部门法发挥其主导作用 G 第一位序
投资调控法为计划调控法 ~ 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法 ~ 区域经济
协调发展法等 ;第二位序投资调控法包括:财政调控法 ~ 税收
调控法 ;第三位序的投资调控法有金融调控法 ~ 价格调控法 ~
会计调控法 ~ 审计调控法等 ;第四位序的投资调控法有区域
经济协调发展法 ~ 外贸管理调控法 ~ 环境调控法 ~ 社会保障法
等 G
3. 根据投资调控法的效力等级9划分投资调控法的纵向
效力等级体系
< 1)宪法性投资调控规范9如 宪法> 1993 年 3 月 29 日修
正案第七条9 宪法>第十五条 ; < 2)投资调控法律 <分为投资
调控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 < 3)投资调控行政法规 ; < 4)投资
调控地方性法规 ; < )有关约束政府投资调控的国际条约和
国际组织规章 G
4. 依据投资调控法具体规范的内容9可以分投资调控法
为实体性投资调控法规范体系和程序性投资调控法规范体
系
四 ~结论
吸收美国 ~ 日本投资调控法制的先进之处9结合我国国
情9创建体系完整9具有自证逻辑性的投资调控法律制度9是
实现投资调控科学合理的前提和保障 G 从宏观上讲9首先9要
在投资调控基本法中9对投资调控组织机构体系进行规范 ;
其次9对公共投资和国家投资经营以及国家引导投资这三类
基本行为进行立法完善 ;最后9针对公共机构在投资调控中
所起的中介作用9甚至对公共机构在未来经济结构中可能具
备的调控决策功能作预见性规定 G 所有这些设想都应该在投
资调控法体系构建中完成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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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戎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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