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大人〔2011〕18号
关于印发《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的
通 知
校内各单位:
《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业经 2011年 5月 26日
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公布。
附: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
西 北 大 学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教师 职务 评审 办法
抄送:校领导。
校长办公室 2011年 6月 9日印
校对人:张现 监印人:李志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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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教师职务评审AA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充分调动教师工作
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人才支
撑,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师职务评审是学校对教师学术资格的综合认
定,是学校实施教师岗位聘任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 教师职务包括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其中助
教为初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和教授为高级职务。
第三条 副教授、教授职务根据我校教师的实际情况分三种
类型:“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和“科研为主型”。
其中“教学为主型”是指长期从事全校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教学科研并重型”指非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科研为主
型”主要指研究机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
第四条 教师职务评审分为正常晋升、破格晋升和特别评
审。
第五条 凡我校具有审定权的系列和学科,学校的评审为审
定评审;凡我校不具有审定权的系列和学科,学校的评审为推荐
评审。
第六条 申报教师职务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忠诚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书育
人,遵纪守法。珍惜学校学术声誉,积极参与学校学术事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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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做贡献。
3.具有相当业务水平,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任现
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申报高级职务者,任现职期
间,考核结果至少一次为优秀。
4.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免试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上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申报高级职务者,代表作由学校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鉴
定结果应符合资格审定的规定。
6.能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完成《高等学校教师培训
工作规程》所规定的专业进修任务或其他继续教育任务。任现职
期间,应该参加过课程培训、进修或学历教育, 1971年 1月 1
日以后出生、晋升教授职务者,须有国外(境外)连续 3个月以
上学术交流与合作的经历。
第二章 助教职务任职条件
第七条 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具有硕士学位,经半年见习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
职责,认定助教职务(任职时间从到校之日算起)。
第八条 教学要求
完成院系安排的助教见习任务,跟随主讲教师听取一门课
程,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参与指导实验、实习等工作。
第三章 讲师职务任职条件
第九条 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经半年见习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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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职责,具备讲师的科研成果条件,可认定讲师职务(任职时间
从到校之日算起)。
2.具有硕士学位,任助教 2年以上。
第十条 教学要求
1.完成院系安排的助教任务,跟随主讲教师连续完整听取
一门课程,完成课程作业,参加课程考试,承担课程辅导、批改
作业,指导实验、实习等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
计);参加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
2.准备一门课程讲义、课件,经试讲和评审达到能独立讲
授课程的要求。
第十一条 成果要求
1.参与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1项(排名前 5位);或
累计到款 5万元以上横向科研课题主要参与人(排名前 5位)。
2.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研究或学术论文 3篇以上,其
中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篇。
第四章 副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第十二条 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1971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者,须具有博士学位(体育、
公共外语、艺术类教师原则上可放宽至硕士学位)。
2.具有博士学位,任讲师职务 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
任讲师职务 5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任讲师职务 7年以上。
第十三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并取得较突出成
绩,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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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性领域。具有比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不断拓宽知识
面,更新知识结构。关心本学科的发展,参与院系学科建设、团
队建设。积极参加全国性专业协会、学会或专业社团。
第十四条 教学为主型教师
1.教学要求
(1)任现职以来,连续 5年或连续 2年(指具有博士学位
者)担任公共基础课讲授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 300学时以上,
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 240学时以上;承担研究生公共基础课者,
其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 80学时。
(2)教学状态评估优秀。
2.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项,其中第(1)、(2)
项为必备条件。
(1)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主持人或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
目的主要参与人(排名前 5位);。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研
究与学术论文 3篇,其中发表基于本人承担课程教学的教学研究
类论文 1篇。
(3)参与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校级教学团队前 3名,省级
教学团队前 4名,国家级教学团队前 6名)。
(4)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著作 1部,本人须完成 10万
字。
(5)文科获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1项,理工科获省部
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1项(一等奖前 5名,二等奖前 3名,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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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前 2名,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6)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 5名,一等奖前
3名,二等奖前 2名,国家级证书持有者);或获校级教学奖励
(个人奖)一等奖;或指导学生获省级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竞赛
二等奖及以上成绩者;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励(一等
奖前 3 ,二等奖前 2)。
第十五条 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
1.教学要求
(1)系统讲授过 2门及以上课程(至少 1门为本科生课
程),年均教学工作量 200学时以上,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年均
120学时以上。
(2)教学状态评估良好以上。
2.成果要求
(1)文科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项,其中,第①、②项
为必备条件。
① 主持并参与(排名前3)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各1项;或
主持横向科研课题累计到款 5万元并参与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
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1项(一等奖前 3,二等奖前 2,三
等奖第 1,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②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研究与
学术论文 5篇。
③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 2项(排名前 5位);参与教学团队
建设项目(校级团队前 4名,省级团队前 5名,国家级团队前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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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④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著作 1部,本人须完成 10万字。
⑤获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前 5名,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前 2名,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⑥获省级及以上教学奖励(特等奖前 5名,一等奖前 3名,
二等奖前 2名,国家级证书持有者);或教学状态评估结果为优
秀且获校级教学奖励二等及以上(一等奖前 3 ,二等奖前 2);
或指导学生获省级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成绩
者。
(2)理工科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项,其中,第①、②项
为必备条件。
①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其中省部级项目1项);
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累计到款 30万元;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
果奖 1项(一等奖前 3,二等奖前 2,三等奖第 1,国家级证书持
有者)。
②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研究与
学术论文 5篇。
③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 2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
项);或为国家级创新团队成员或参与省部级创新团队建设(前
5名);参与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校级教学团队前 4名,省级教学
团队前 5名,国家级教学团队前 7名)。
④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统编教材或著作 1部,本人须完成
10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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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1项(一等奖前 5,二等奖前
3,三等奖前 2,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⑥获省级及以上教学奖励(特等奖前 5名,一等奖前 3名,
二等奖前 2名,国家级证书持有者);或教学状态评估结果为优
秀且获校级教学奖励二等及以上(一等奖前 3 ,二等奖前 2);
或指导学生获省级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成绩
者。
⑦以第一发明人授权职务发明专利 1项。
第十六条 科研为主型教师
1.成果要求
(1)文科
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项,其中第①、②项为必备条件。
①主持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2项(其中省部级项目
1项);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 8万元并参与厅局级及以上
科研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1项(一等奖前 3,二等
奖前 2,三等奖第 1,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②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
文 5篇,其中权威期刊 1篇。
③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 2项(排名前 5)。
④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专著 1部,本人须完成 10万字。
⑤获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1项(一等奖前 5,二等奖前
3,三等奖前 2,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2)理工科
从事基础研究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项,其中第①、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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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为必备条件。
①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项;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
科研项目 1项并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 20万元;或获省部
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1项(一等奖前 3,二等奖前 2,三等奖第 1,
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②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
文 5篇,其中权威期刊 2篇。
③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 2项(前 5名,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项目 1项);或国家创新团队成员或参与省部级创新团队建设
(前 5名)。
④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专著 1部,本人须完成 10万字。
⑤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前 5名,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前 2名,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⑥以第一发明人授权职务发明专利 1项。
从事应用研究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项,其中,第①、
②项为必备条件。
①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1项并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
款 40万元;或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 1项并主持横向科研课题累
计到款 60万元;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累计到款 80万元;或获省
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1项(一等奖前 3,二等奖前 2,三等奖第
1,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②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5
篇,其中 EI收录 1篇。
③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 2项(前 5名,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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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项目 1项);或国家创新团队成员或参与省部级创新团队建设
(前 5名)。
④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专著 1部,本人须完成 10万字。
⑤以第一发明人授权职务发明专利 1项。
⑥科技成果转化给学校带来直接收益 15万元以上。
⑦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前 5名,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前 2名,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2.教学要求
(1)系统讲授过 2门以上课程(至少 1门为本科生课程),
年均教学工作量 80学时以上,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年均 40学时
以上。
(2)教学状态评估良好以上。
第十七条 博士后出站人员(非在职出站人员)申报副教
授职务,科研要求参照科研为主型教师成果要求条件,教学准备
1门课程的讲义、课件,通过试讲和评审达到独立讲授课程的要
求。
第十八条 获得校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文、理科前 2名,并
满足申报副教授职务其他条件者,可直接晋升副教授职务。
第十九条 破格条件
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职务者,应具有博士学位,任讲师 1年
以上;具有硕士学位者,任讲师职务 3年以上。申报未获通过的
不得连续申报破格评审。
在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职务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另需具
备以下条件中的 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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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准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教育部重大科研项目 1项;或获准主持国家级教学研究、教材建
设或课程建设项目。
2.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以西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术
论文 2篇。
3.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1项(特等奖前 3、一等奖前
2、二等奖第 1);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1项(证书持有者)。
4.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 1项(一等奖前 3、二等奖前 2、三
等奖第 1);或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 1项(证书持有者)。
第五章 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第二十条 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1971年 1月 1日后出生者及 1995年后参加工作者须具有
博士学位(体育、公共外语、艺术类教师可放宽至硕士学位)。
2.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任副教授职务 5年以上;具
有学士学位,任副教授职务七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准确把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
科的发展动态和前沿性领域,具备本学科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
力。具有较强的学术组织能力,在学术团队中发挥着重要和骨干
作用,为学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做出显著贡献。
积极参加全国性专业协会、学会或专业社团,并在其中担任一定
的角色或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第二十二条 教学为主型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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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要求
(1)连续 5年担任公共基础课的讲授工作,年均教学工作
量 300学时以上,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 240学时以上;承担研究
生公共基础课者,其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 80学时。
(2)教学状态评估优秀。
(3)具备指导研究生的能力,作为指导教师培养过一届合
格硕士生;或完成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
2.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项,其中,第(1)
(2)项为必备条件。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 1项;或
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 1项;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累计到款 30
万元。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研
究或学术论文 5篇,其中发表基于本专业和本人承担课程教学的
教学研究论文 2篇。
(3)参与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校级教学团队前 2名,省级
教学团队前3名,国家级教学团队前4名);或参与精品课程建设
项目(校级前 2名,省级前 3名,国家级前 4名)。
(4)作为主编或副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统编教材 1
部,本人须完成 15万字;或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著作 2部,
本人须完成 15万字。
(5)获省级二等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特等前3,一等前
2,二等第 1);或国家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证书持有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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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生获省级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成绩者;
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
(6)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二等奖
前 2,三等奖第 1,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第二十三条 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
1.教学要求
(1)系统讲授过 2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每学年至少 1门为
本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 200学时以上,其中本科教学工
作量 120学时以上。
(2)教学状态评估良好以上。
(3)具备指导研究生的能力,作为指导教师培养过一届合
格硕士生;或完成了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
2.成果要求
(1)文科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项,其中,第①、②项
为必备条件。
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1项;或主持国家部委或陕西省社科
基金项目 2项;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累计到款 50万元;或获教
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证书持有者)。
②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教
学研究或学术论文 5篇,其中权威期刊 2篇。
③参与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2项(前 3名);或参与教学团
队建设项目(校级教学团队前 2名,省级教学团队前 3名,国家
级教学团队前4名);或参与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校级前2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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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前 3名,国家级前 4名)。
④作为主编或副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统编教材或著作
2部,本人须完成 15万字;
⑤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1项(一等奖前 3,二等奖前
2,三等奖第 1,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⑥获省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 1项(特等奖前 3,一等奖前
2,二等奖第 1);或获国家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 1项(特等奖
前 5,一等奖前 4,二等奖前 3);或指导学生获省级竞赛一等奖
或国家级竞赛二等奖以上成绩者;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优秀
学位论文。
(2)理工科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项,其中,第①、②项
为必备条件。
①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它国家级科研课题 1项;
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 2项;主持横向科研课题累计到款 80万
元;或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1项(证书持有者)。
②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教
学研究或学术论文 5篇,其中权威期刊 2篇。
③参与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 2项(前 3名);或国家创新团
队成员或参与省部级创新团队建设(前 5名);或参与教学团队
建设(校级团队前 2名,省级团队前 3名,国家级团队前 4名);
或参与精品课程项目(校级前 2名,省级前 3名,国家级前 4
名)。
④作为主编或副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教材或著作 2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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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至少专著 1部),本人完成 15万字。
⑤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
三等奖第 1,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⑥获省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 1项(特等奖前 4,一等奖前
3,二等奖前 2);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1项(证书持有者);或
指导学生获省级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竞赛二等奖以上成绩者;或
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
⑦以第一发明人授权职务发明专利 1项。
第二十四条 科研为主型教师
1.成果要求
(1)文科
从事基础研究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项,其中,第①、
②项为必备条件。
①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 1项;或主持国家部委或陕西省社科
基金课题 2项;或主持横向科研课题累计到款 50万元;或获教
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1项(证书持有者)。
②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
术论文 5篇,其中权威期刊 3篇。
③参与国家或教育部重大科研项目 2项(排名前三位)。
④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专著 1部,本人须完成 15万字;
或作为主编或副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教材或著作 2部,本
人须完成 15万字。
⑤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 3名,二等奖前 2
名,三等奖第 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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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应用研究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项,其中,第①、
②项为必备条件。
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并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经费20万
元;或主持国家部委或省级社科基金项目 2项并横向科研项目累
计到款经费 20万元;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 100万元;
或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1项(证书持有者)。
②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5篇,其
中权威期刊 3篇。
③参与国家或教育部重大科研项目 2项(排名前三位)。
④应用研究成果为省级以上政府所采纳。
⑤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 3名,二等奖前 2
名,三等奖第 1名)。
(2)理工科
从事基础研究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项,其中第①、②
项为必备条件。
①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它国家级科研课题 1项;
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 2项并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 80万
元;或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1项(证书持有者)。
②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5
篇,其中权威期刊 3篇。
③参与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2项(排名前三位);或国家创
新团队成员或参与省部级创新团队建设(前 5名)。
④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专著 1部,本人须完成 15万字;
或作为主编或副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教材或著作 2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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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须完成 15万字。
⑤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1项(一等奖前 3,二等奖前
2,三等奖第 1,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⑥以第一发明人授权职务发明专利 1项。
从事应用研究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项,其中,第①、
②项为必备条件。
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 1项并
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款 100万元;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
到款300万元以上;或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证书持有者)。
②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
文 5篇,其中 EI或 SCI收录 3篇。
③参与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 2项(排名前三位);或国家创
新团队成员或参与省部级创新团队建设(前 5名)。
④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专著 1部,本人须完成 15万字;
或作为主编或副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内教材或著作 2部,本
人须完成 15万字。
⑤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1项(一等奖前 3,二等奖前
2,三等奖第 1,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⑥以第一发明人授权职务发明专利 2项。
⑦科技成果转化给学校带来直接收益 30万元以上。
2.教学要求
(1)系统讲授过 2门以上课程(至少 1门为本科生课程),
年均教学工作量 80学时以上,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 40学时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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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学状态评估良好以上。
(3)具备指导研究生的能力,作为指导教师培养过一届合
格硕士生;或完成了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破格条件
申请破格晋升教授职务者,应具有博士学位,任副教授职
务 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申请破格晋升教授职务的人员,任副
教授职务 3年以上。申报未获通过的不得连续申报破格评审。
在符合正常晋升教授职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另需具备以
下条件中的 2项。
1.获准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
目 2项;或获准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教育部重大招标项目;或获准主持国家
“973”计划项目二级课题或国家“863” 计划项目二级课题;
或理工科主持完成横向 500万元、文科主持完成横向 100万元以
上的科研开发课题。
2.在本学科专业权威顶尖刊物上公开发表以西北大学为第
一完成单位的学术论文 2篇;或公开出版高质量学术专著 2部。
3.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选者。
4.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特等奖前4、一等奖第2,
二等第 1);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1项(证书持有者)。
5.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1项(一等奖第 1);或国家
级科研奖励 1项(证书持有者)。
6.申报破格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员职务者,尚需满足
省上主管部门的有关破格条件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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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评审组织及评审程序
第二十六条 教师职务评审组织分别为:校教师(含研究系
列)职务评审委员会、(院系)教师职务评审分会(含综合评审
分会)、院系推荐小组。
1.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是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的最高学术
权力机构。负责对各级教师职务的评审、审定及复议。教师职务
评审委员会由 29—31位专家教授组成,设主任委员 1人,副主
任委员 3人,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学术水平较高的正高职专家担
任。评审委员会分为文科评审分会和理工科评审分会,分别负责
文科各分会和理工科各分会的正高职教师职务预评审工作。
2.院系教师职务评审分会按照评审职责进行正高或副高限
额的单列评审。院系教师职务评审分会的组成:副高限额单列评
审分会的评委由具备高级职务的专家组成,人数为 13-15人,其
中正高职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正高限额单列评审分会的评委
由具备正高级职务的专家组成,人数为 17-19人。评审分会组成
人员中,外聘专家与本单位专家一般按“四六”比例构成,即外
聘专家占 40%,本单位专家占 60%。本单位专家由院系按 20%的差
额提出建议名单,由学校统一确定。不具有正高限额单列评审职
责的评审分会,在评审正高时履行学科评审组的职责。
3.院(系)推荐小组、院系教师职务评审分会、教师职务评
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办事公道,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深,熟悉教师职务聘任
政策。每年调整一次,可连任。凡本人及直系亲属申报晋升职务
者,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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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院(系)推荐小组由院长(系主任)任组长、总支书记任
副组长,成员有主管教学科研的副院长(副主任)、工会分会主
席、各本科专业教师代表。名单报人事处备案。院(系)教师职
务推荐小组负责申报材料审查、组织申报各级教师职务的教师的
述职(述职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所承担的工作及
成果,进一步开展工作的打算等) 和民意测评,确定本单位推荐
排序等。民主测评应在本单位副高职以上人员中进行,测评应做
到民主、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十七条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负责评
审工作中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复议、公示、异议查处答复
等有关工作。职称评审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设组长 1名,由校长担
任,设副组长 1名,由主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有人事
处、教务处、社科处、科研处、研究生处、资产设备处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经过评审,教师
职务每年定期评审一次,其程序如下:
1.指标确定
由校人事处按照教师职务的岗位设置比例、岗位聘任情况和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制定本年度教师职务评审计划,经校长办
公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公布。
2.指标分配
副高限额按比例下拨给各评审分会;由学校组建的综合评
审分会,其限额按院、系、部单列下拨;正高限额按比例下拨到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具备正高限额单列评审的评审分会。
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单位限额进行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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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推荐和审核
(1)个人申请。由个人向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教师职务任
职资格评审表,如实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工作情
况、正式公开出版的成果材料原件和代表作。
(2)资格审查及公示。职能部门、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
领导小组审查。由人事处负责审查申报者的资历条件,教务处、
研究生处、科研处、社科处负责审查申报者的教学情况和教学、
科研成果。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负责终审。终审结果
将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3天,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者,不得申
报本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对审查结果有异议者,可提供书面材料
及有关证明材料,学校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可实施复议。对剽窃成
果、弄虚作假以及申报材料填写不实者,除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外,两年内不得申报。
(3)院系测评。院(系)推荐小组负责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
晋升各级教师职务人员的申报材料和成果简表(包括成果及获奖
证书)公开展览,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并组织申报职务者向本单
位教职工述职,在本单位副高职以上人员中进行民意测评。测评
结果不公布,作为推荐小组进行推荐排序的参考。
(4)院系推荐。院系推荐小组根据申报者的申报资格条件
(包括政治思想条件、业务资格条件和工作表现等),参照院系测
评结果,确定本单位参加职务评审人选的推荐排序,向本单位教
职工公布。并在申报书及评审简表上盖章证明,然后报人事处并
随报申报材料。
4.院系评审分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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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评审分会参照院系推荐小组的推荐排序,对申报者教
学、科研及其他技术成果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进行分析评价,
按照学校下达的各分会教师职务评审指标限额,进行无记名投
票,按照限额确定晋升中级、副高或正高职务人选,同意票超过
评委会出席人员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通过人数不足限额人数,可由评委会主任提议,按不足限
额的 倍对接近通过票数者复议一次。通过人数大于或等于限
额,按得票多少顺序取够限额人数,少于限额时不再进行复议。
确定各单位评审通过人选及排序,并通知其所在单位予以公布。
(1)正高限额单列评审的评审分会在审阅申报材料前,要
组织申报中级、副高职、正高职人员进行述职答辩(申报高级职
称者每人限时 10分钟,中级职称者每人限时 6分钟)。述职答辩
允许旁听。
(2)副高限额单列评审的评审分会在审阅申报材料前,要
组织所有申报者进行述职答辩(申报高级职称者每人限时 10分
钟,中级职称者每人限时 6分钟)。述职答辩允许旁听。
5.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具有各相应权限的评审分会通过
的中级职务、副高职务、正高职务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并对不
具备正高级职务评审职责的评审分会推荐的正高级职务人员,以
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限额确定晋升正高职务人选,同意票超过
评委会出席人员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通过人数不足限额人数,可由评委会主任提议,按不足限额
的 倍对接近通过票数者复议一次。通过人数大于或等于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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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按得票多少顺序取够限额人数,少于限额时不再进行复议。
为了使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在投票
前,评委会组织各评审分会通过的正高职人员进行述职答辩(每
人限时 10分钟)。述职答辩允许旁听。
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院系评审分会和评委
会评审期间,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向院系评审分会和评委会成员
散发材料。如需增补材料,由所在单位报人事处审送。
6.公示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公
示期为一周。公示期内如对评审通过人员的资格和教学、科研成
果持有异议,可书面反映,由学校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报学校教
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
第二十九条 根据学校授权,拥有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
院系,应在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基础上,制定本院系教师
职务评审细则,经教代会讨论,单位集体研究通过后实施;院系
教师职务评审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进行,评审结果报学校评
审委员会审定。
第三十条 特别评审是对学校引进的、符合高级职务任职
条件的特殊人才的评审,由人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申报者
进行资格及学术水平审查,经校长同意,具体实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权威期刊、核心期刊按《西北大学权威、核
心期刊目录》确定。其中《西北大学学报》(正刊)上作为“核
心期刊”的论文,在职称申报必备条件的论文数中最多计为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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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专著以学校鉴定结果为准;教材须在 3所以上“211”工程
高校使用两届以上(含两届),并出具主讲教师评价意见和学校
教务管理部门证明。
第三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参加专业技
术职务评审:
1.待聘人员,脱岗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任现职时间顺
延。
2.年度考核当年不合格者,任现职时间延长 2年。
3.受党政处分不满一年者,严重违犯纪律正在立案审查
者,当年不得申报,任现职时间顺延。
4.违犯教学纪律,被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或院系通报批评者及
课程评估不合格者,当年不得申报。出现严重事故者,任现职时
间延长 2年。
第三十三条任助教职务 5年以上不能通过讲师职务评审以
及任讲师职务 10年以上不能通过副教授职务评审的教师,须转
聘其他岗位。
第三十四条 凡与本暂行办法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本
暂行办法实施后,其它相应的文件即行废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2年 1月 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