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学
第四章 基金募集与设立
本章学习目标:
了解基金的发行管理制度
了解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
了解基金的募集和发行过程
一.证券投资基金发行管理制度
1.注册制
基金发起人只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材料,进行登记注册,即可设立发行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制下,证券监管当局只对申报材料作形式上的审查,不做实质性审查,实质性内容由独立的中介机构鉴证。
美国,对公募基金实行注册登记制,对私募基金实行注册豁免制。
2.审批制
指证券监管当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发起设立所提供材料在内容方面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方面作实质性审查,并对程序和形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同意设立该基金的制度。
我国实行审批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实施细则,基金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应向中国证监会提供规定材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3.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程序
设计基金方案
聘请基金经理人和基金保管人以及投资顾问、注册会计师、律师、财务顾问等,并签订有关合约
制订各项申报文件,向主管机关报批
公布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售基金证券
二.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指基金经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发起人为设立投资基金而订立的用以明确基金当事人各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
三.基金的募集与认购
1.招募说明书
2.基金的发行
课堂讨论:
你认为基金募集规模的大小对基金的表现会有哪些方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