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
(电动自行车)项目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招标编号:0628-106006301079
招 标 人: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招标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电动自行车产品要求 ∙∙∙∙∙∙∙∙∙∙∙∙∙∙∙∙∙∙∙∙∙∙∙∙∙∙∙∙∙∙∙∙∙∙∙∙∙∙∙∙∙∙∙∙∙∙∙∙∙12
第四章 协议书 ∙∙∙∙∙∙∙∙∙∙∙∙∙∙∙∙∙∙∙∙∙∙∙∙∙∙∙∙∙∙∙∙∙∙∙∙∙∙∙∙∙∙∙∙∙∙∙∙∙∙∙∙∙∙∙∙∙∙∙∙∙∙∙∙∙∙∙∙∙∙∙∙∙15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20
第六章 评标办法 ∙∙∙∙∙∙∙∙∙∙∙∙∙∙∙∙∙∙∙∙∙∙∙∙∙∙∙∙∙∙∙∙∙∙∙∙∙∙∙∙∙∙∙∙∙∙∙∙∙∙∙∙∙∙∙∙∙∙∙∙∙∙∙∙∙∙∙∙∙30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本项目招标人的委托,按照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
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的《江西省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种电动自行车的实施意
见》赣商运字【2010】236 号要求,对“江西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项目”进行
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一、 项目名称
江西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项目
二、 招标编号
0628-106006301079
三、 项目说明
1.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方案〉
及确认新增补贴品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0〕62 号)文件要求,江西省决定
将电动自行车作为新增品种纳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对本省农民购买中标的电动自
行车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 13%(最高不超过 260 元)给予补贴,以提高农民购买能
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2. 本项目为江西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的入围招标,用以确定江西省电动自
行车产品的中标企业及中标产品。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型号产品进行投标。
3. 本项目中标产品的入围资格有效期自中标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1 年 7 月 31 日止。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拥有电动自行车工业生产许可证的、具有较强电动自行车自
主生产能力的企业,其生产、管理、物流能力足以保障本项目的实施;
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投标,只能有一个企业投标;母公
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控股 50%以上)均不得同时投标,只能有一个企业投标;
3. 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必须为《江西省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范围内的;
4. 投标人必须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5.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具有 24 小时服务电话;销售及售后服务能
力须覆盖江西省大部分县(市)及乡镇,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在江西省的县(市)综合
覆盖率原则上不得低于 60%;
6.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商标应是其自有商标或注册商标受理通知书,以及获得商标所有者的
有效授权;同一商标只能由一家合规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7. 经具备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 2009 年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且不是亏损企业。
8. 投标人需按照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并与产品经销
商和铅酸蓄电池供应商(铅酸蓄电池供应商自身需有铅酸蓄电池回收资质或与有回收资
质的企业签订了回收协议)分别签订电池回收协议;
9. 投标人应具有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配送能力须覆盖江西省的大部
分县(市)及乡镇;
10.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发售
1. 时间:
即日起至 2010 年 7 月 20 日,每天 8:30~11:30,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十一楼招标一处(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 4 号)。
3. 售价:
每本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若投标人不便现场购买,可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电汇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及附加 EMS 费(人民币 50 元)至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汇底单
复印件(注明汇款用途、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汇款后将尽快以快递方式邮寄招标文件。
六、 投标文件的接收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和递交地点:所有投标文件应于 2010 年 7 月 21 日 9:30 时(北京时间)
之前递交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1 号开标室(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丰和大道
1318 号)。
2、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定于 2010 年 7 月 21 日 9:30 时(北京时间),江西省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四楼 1 号开标室(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丰和大道 1318 号)公开开标。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现场查验)。
招标人: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王玮 联系电话:0791-6268412
招标机构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 4 号
联 系 人 陈裕燕、严建华、易卓敏 邮 编:330046
电 话:0791-6284946、0791-6259312 传 真:0791-6284946
投标代理咨询机构:标书网
投标代理电话:13022067895 咨询 QQ:27967400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项
号
编 制 内 容
1
项目名称:江西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项目
招标编号:0628-106006301079
实施地点:江西省
招标范围:江西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的入围招标
2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天
3
投标保证金:伍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0年7月21日9:30前
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开户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南昌市工行大院支行
银行帐号:1502206509022106543
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7月21日上午9:30分
6
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1号开标室(江西省南昌市红谷
滩丰和大道1318号)
电话:0791-6284946、6259312 传真:0791-6284946
联 系 人:陈裕燕、严建华、易卓敏
7
开标时间:2010年7月21日上午9:30分整
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1号开标室(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丰和
大道1318号)
8 履约保证金金额: 壹拾万元人民币
一、 定义
1. 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分别为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 招标代理机构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3. 投标人
本项目投标人是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电动自行车产品要求、协议书、
投标文件的格式、评标办法。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
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
投标将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将所需澄清的问题一次性提出,并在本招
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期的澄清要求
将不被接受。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
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
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 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开标信封,内含:
纸质投标报价单(一份正本);
投标报价单电子版(全新 U 盘 1 份,采用招标文件报价单提供的格
式,并在 U 盘外注明“投标报价单电子版”);
投标保证金(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电汇底单复印件);
注:1)开标信封需单独密封,并在开标前单独递交。
2)投标报价单电子版应按招标文件格式直接填写,不得变更或更改,
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纸制投标报价单”文件应为电子版本的直接打印稿(须保证纸制投
标报价单与所提交的投标报价单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并按要求
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 投标书;
(2) 承诺书;
(3)投标报价单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投标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整车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
标人公章);
投标人 2009 年电动自行车产品的产量及在江西省的销售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的第12类注册商标或注册商标
受理通知书或全法、有效的商标转让、授权使用协议和证明(提供复
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与产品经销商和铅酸蓄电池供应商(铅酸蓄电池供应商自身需有铅酸
蓄电池回收资质或与有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了回收协议)分别签订
的电池回收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数量较多可单独成册);
招标文件所要求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
人公章);
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必须为《江西省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范围
内的;
(6)投标人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简介、企业的组织结构及股权关系
(或出资人情况说明)、资信状况、管理水平、生产状况、物流能力、研发
能力,以及做好环境保护及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情况;
(7)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09 年度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8)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并不限于管理及监督措施、生产及质量保
证措施、宣传措施、销售及售后服务措施、环保措施及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内
容;
(9)投标人在江西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情况介绍,提供投标人对销售及售后
服务网点的管理标准(如授权网点还应提供统一的协议范本);
(10)提供江西省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清单(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销售及售后服务
网点一览表给出的格式填写,可单独装订成册);
(11)投标产品售后服务标准及承诺;
(12)投标人在江西省分级物流配送体系及配送能力情况介绍,投标产品物流配
送服务标准,并提供在江西省配送中心(和/或仓储中心)清单(按招标文
件第五章配送中心(和/或仓储中心)一览表给出的格式填写)。
(13)以投标产品型号为单位提供:
产品性能指标一览表;
提供投标产品的基本参数及图片资料,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产品商标、产品外观尺寸、包装外观尺寸、毛重、净重、主要性
能指标、配置等;
产品的使用手册原件或复印件。
(14)投标人应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注: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如有虚假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 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格式”的要求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所
要求的相关内容。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
页码,并装订。
9.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产品生产、运输、保险、安装、销售和售后服务及相关税费等在
内的一切费用,且需充分考虑销售环节合理的税费(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
必须开具税务发票)。
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在江西省内,每种型号产品只能有一个报价且不得高于 3500
元,如中标,该价格即为投标人该型号产品在江西省内终端零售的最高限价。投
标人应充分考虑报价的合理性,不能低于成本或恶意高价竞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一次性的,招标人不接受开标后对投标报价的修改。
注:以上报价方式请各投标人严格遵守,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
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时,可根据 条的规定没收投
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伍万元,应于投标截止
时间前递交。
注:请各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放入单独密封的
开标信封中,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无息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协议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招标机构
将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中标服务费,剩余部分无息退还。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协议;或
(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交纳履约保证金;或
(4)投标人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和/或地方相关法
规行为的。
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应自规定的开标日后 60 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
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
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
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
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
种情况下,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
期内继续有效。
12.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正本投标文件和三份副本投标文件,二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本,
其中一份为光盘,一份为 U 盘(文字以 Word 格式,表格以 Excel 格式),每份投
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
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
编号、项目名称及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再将单独密封包装的正本、副本和电
子文档用信封或文件盒(箱)密封包装于一件包装内,并在正面标明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且注明“于 2010 年 7 月 21 日 9:30 之前(投标邀请中规
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单(纸质)”、“投标报价单电子版(U 盘)”和“投标保证金(电
汇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分装,并在
开标前递交招标人。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或无法控制的事件发生而导致投标文件包装的损坏或投标文件的
损毁、丢失等,招标人将不负责任。
14. 投标截止期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递交地点应是“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以邮寄、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
15.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撤销的书
面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投标
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
保证金将按规定被没收。
五、 开标与评标
17. 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须
签到。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将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8. 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9.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0.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六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1. 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除第六章“投标文件的澄清”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中标通知发出期间,投标
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委接触。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评委的评标或授标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
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 授标
22.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
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4. 履约保证金
签订的中标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指定的银行缴纳壹拾万元履
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人没有按期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被视同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
格,其投标保证金不再退还。
25. 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招标代理机构
向中标人按每个中标型号收取 1500 元中标服务费,或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第三章 电动自行车产品要求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方案>
及确认新增补贴品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0】62 号),我省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
种为电动自行车。
1、新增电动自行车补贴政策
对我省农民以及国有农场、林场职工在江西省内购买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种电动自行车,
按销售价格的 13%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 260 元,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 80%,省级
财政负担 20%。
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种电动自行车实施期限,与我省其他九大类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
时间一致,于 2013 年 1 月 31 日截止,每户补贴 2 辆。
2、招标内容
、投标产品
、投标产品: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
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必须为《江西省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范围内的(注释:目
录为投标截止日前由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的目录为准);投标人最多可投标
10 个型号的产品。
3、投标产品的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产品生产、运输、保险、安装、销售和售后服务及相关税费等在内的
一切费用,且需充分考虑销售环节合理的税费。
、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在江西省内,每种型号产品只能有一个报价且不得高于 3500 元,
如中标,该价格即为投标人该型号产品在江西省内终端零售的最高限价。投标人应充分
考虑报价的合理性,不能低于成本或恶意高价竞标。
4、产品的性能
.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必须为《江西省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在
投标文件中必须如实填写所投型号产品的性能要求,但不局限以下基本要求:
a.制动性能。
b. 前/后轮中心距;
c.装饰板宽度;
d.电机功率;
e. 电池类型;
f.续行里程;
g. 脚蹬行驶能力;
h.车架、前叉等材质。
.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级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测的整车
检验报告;
.其他适应农村的性能。
. 操作要求:操作简单、方便,配有简明使用手册。
. 包装要求:产品包装应适应农村路况较差、运输距离长、中转次数多的特点。
传动方式:链条传动、电驱动
5、物流配送体系
、投标人应具有面向全省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配送能力应覆盖江西省大部分县
(市)及乡(镇);
、对县(市)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配送要求及时响应,并在 48 小时之内配送到位,偏远
地区不超过 72 小时,遇特殊情况(如脱销、断档等),应 24 小时内送达,偏远地区不
超过 120 小时,遇特殊情况(如脱销、断档等),应 48 小时内送达;
、县(市)配送中心或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对其乡镇网点的配送要求,在 48 小时内配送
到位。
6、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
、销售及售后服务能力须覆盖江西省大部分县(市)及乡镇,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在所
江西省的县(市)综合覆盖率原则上不得低于 60%;
、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应是直营或授权加盟的网点(授权的网点应有统一的协议范本)。
投标人应具有信息管理系统,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具有统一、完善的管理标准及售后服
务标准;
、销售网点必须具有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每个销售网点必须配备复印机、计算机及联
网设备,熟悉计算机的工作人员至少 1 人;每个售后服务网点至少 1 名维修人员;
7、售后服务
. 基本要求:
符合招标人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相关要求,并满足如下条件:整车保修一年,铅酸蓄电
池循环充放电次数不小于 300 次,保修不低于 1 年;锂离子电池循环充放电次数不小于 500
次,保修不低于 2 年。
. 适应农村的要求:
(1)有 24 小时服务电话,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能够随时答复;
(2)保障 2 日之内解决用户产品出现的故障;企业在人口集中的中心乡镇设立售后服
务点,有条件的可对地域大、农户分散的乡村开展巡回维修服务;
(3)提供企业的售后服务标准和售后服务响应的承诺,包括免费保修年限、维修服务
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内容以及针对家电下乡项目的特殊措施和承诺。
说明:中标产品的情况将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招标人也将对中标产品的销售及
售后服务网点进行抽查,如有不实,将做相应处罚,直至取消其中标资格。
8、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 号)、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 号)、《关
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55 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
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682 号)、《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方案〉及确认新增补贴品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建〔2010〕62 号)、《江西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行为规范》(赣商运字[2009]550
号)、《江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操作办法(试行)》(赣财建
[2009]280 号)。
第四章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江西省中标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
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 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
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 号)、《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
(财建[2009]155 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9]682 号)、《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
种实施方案〉及确认新增补贴品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0〕62 号)、《江西省家电
下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行为规范》(赣商运字[2009]550 号)、《江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操作办法(试行)》(赣财建[2009]280 号)等文件要求,甲乙双方
现就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下乡工作相关事项自愿达成一致,并签署本协议,以
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及型号:
在全面遵守家电下乡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乙方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电
动自行车产品及型号见本协议附件一。
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与本项目相关的活动及/或行为,均应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甲方及其授权人有权在相关文件、媒体及公共场所公布乙方中标产品的型号、价
格等相关信息。
.甲方及其授权人有权按照相关文件对乙方的生产、供应、配送、销售、售后服务
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甲方及其授权人不对外披露或滥用乙方上报的属于商业秘密的数据资料。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全面遵守《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
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
[2008]426 号)、《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55 号)、《财
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
[2009]682 号)、《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增家电下乡补
贴品种实施方案〉及确认新增补贴品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0〕62
号)、《江西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行为规范》(赣商运字[2009]550 号)、
《江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操作办法(试行)》(赣财
建[2009]280 号)及甲方政策范围内的相关规定,做好本公司家电下乡中标产品
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保证所提供的、所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外包装等符合相关规
定。
.认真履行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书载明的中标
产品及型号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更换中标产品的型号。根据产品标识卡的标准
与编码规则,制作产品标识卡,确保家电下乡的每台产品具有唯一的产品标识
卡号。
承担销售任务的网点须向所在地县级商务部门备案,并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
.严格遵守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安全密钥等安全管理规定,及时、真实、完整的
录入有关生产及发货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对下级网点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销
售网点销售中标产品后须及时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确保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功能符合或高于国家和项目标准,保证产品货真价实,
不以次充好,不使用次等材料、简化工艺等措施降低成本。积极开发农村适销
对路的产品,不将滞销商品向农村转移。
.遵守本项目确定的对中标产品价格的有关规定,保证中标产品的最终销售价格不
高于中标价格和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各销售网点同一型号产品的零售价格
统一,且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价,也不搞恶性压价竞争。
.认真做好市场调研,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好中标产品的生产,保证供应充足,切实
做到不脱销、不断档,并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不搞限时限量促销,大型促销
活动提前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严格遵守《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积极做好中标产品的宣传和销售工作,保证销售产品的多样性,不对中标产品
进入本企业流通网络采取恶意限制或禁止措施,不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搞市场垄
断和地区封锁。
.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管理和监督,杜绝乱价、窜货等行为。
.销售网点应积极正确的向消费者宣传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型号、价格及申领补贴
流程等政策信息,禁止高价销售中标产品、私自留用标识卡骗取补贴。
.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
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
.销售网点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知家电下乡流程、中标产
品型号及价格。
.对销售网点在中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全部责任。
.积极向农村地区延伸销售和服务网络,开拓售后服务网点,对中标产品提供优
质的售后服务和物流配送,售后服务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及投标文件中
的承诺。若因投标时承诺的售后保修服务标准高于原有保修服务标准,致使中
标产品的服务标准与投标产品随原包装附带的保修卡上注明的服务标准不一致
的,则应按投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标准提供,不另行收费。
.自行承担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做好家电下乡工作。
.接受甲方、实施地区各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授权人对家
电下乡中标产品生产、供应、配送、销售及售后服务情况的检查及监督管理,
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银行交纳履约保证金 10 万元。逾期或未
足额缴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取消乙方本协议产品享受家
电下乡补贴政策的资格。
三、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有违背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
视情形部分或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未有违约行为,甲方将在本协议终止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返还乙方。
四、违约责任
对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行为,甲方或其授权人有权依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种或几
种方式对乙方予以处理:
(1) 通过有关媒体对相关情况予以公告或其他形式的披露;
(2) 取消产品型号中标资格;
(3) 取消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中标产品资格;
(4) 暂停乙方中标产品销售资格;
(5) 暂停乙方中标资格;
(6) 取消乙方中标资格;
(7) 取消乙方下一次家电下乡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投标资格;
(8) 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
(9) 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五、不可抗力
一方对于天灾或其它法定不可抗力且非因该方过失所致的迟延履行不负责任。如有上述
迟延原因,一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即采取所有措施避免损害。因不可抗力或任何
甲方违约事由致乙方迟延或不能履行其义务者,乙方不承担违约及给付违约金等责任。
六、其他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
[2008]680 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
[2008]426 号)、《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55 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682 号)、《财
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方案〉及确认新
增补贴品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0〕62 号)、《江西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和销
售网点行为规范》(赣商运字[2009]550 号)、《江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
付补贴资金操作办法(试行)》(赣财建[2009]280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的所有附件与协议正文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有效期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1 年 7 月 31 日
甲方: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产品及型号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一、投标书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江西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项目的投标邀请,投标人(投标人
名称、地址)决定参加招标编号为 0628-106006301079 的江西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
行车)项目的投标,签字代表(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提交
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本二份。
1. 投标报价单;
2. 投标人须知中要求提供的所有相关文件及证明;
3.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相关文件及证明;
4. 承诺书;
5. 投标保证金。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
的权力;
3.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
4.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不再退
还;
5.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
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 若我方获得中标,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中标服务费。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投标人名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日期
二、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根据江西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项目(招标编号:0628-106006301079)
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保证我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的所有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二、保证全面遵守家电下乡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标
文件的承诺供应家电下乡产品;
三、保证不擅自更换产品的型号;
四、保证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功能符合国家和项目标准;
五、保证产品货真价实,不以次充好。保证不使用次等材料、简化工艺等措施降低成本;
六、保证投放市场的中标产品达到投标时确定的标准和要求,不擅自更改对安全或性能
有影响的关键零部件;
七、保证拥有投标产品的合法知识产权,或已经从其所有者那里得到了合适的授权,保
证用户在使用其产品时,不会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追索;
八、保证中标产品销售价格不高于投标价格及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
九、遵守本项目确定的对产品价格的有关规定,不采取恶性压价竞争;
十、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进行产品标识卡号的申领工作,并根据产品标识卡的标准与编
码规则,制作产品标识卡;
十一、保证按家电下乡工作要求配发标识卡。一台中标产品只附一张标识卡,不对非家
电下乡产品配标识卡;
十二、保证遵守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安全密钥等安全管理规定,及时、真实、完整的
填报有关生产及发货信息;
十三、保证对家电下乡产品提供优质售后服务和物流配送;
十四、遵守江西省及招标文件中关于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相关规定;
十五、根据不同地区消费特点,开发农村适销对路的产品,不将滞销商品向农村转移;
十六、及时做好家电下乡中标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工作,保证家电下乡实施期间产品供应
充足,不脱销、不断档,并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
十七、保证销售网点不出现下列违规行为:虚假宣传、超过中标价格销售中标产品、抽
卡销售、一台产品配多张标示卡、非中标产品配标示卡、盗用信息骗补等;
十八、保证销售网点及时开具发票并及时将销售信息录入系统;
十九、保证自行承担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十、保证不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的事故及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二十一、接受招标人及其授权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家电下乡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督巡查、
产品质量抽查、产品供应和售后服务的检查;
二十二、如发现我公司因自身原因违反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招标人有
权撤销我公司的中标资格,并对我公司进行处罚及追究我公司法律责任;
二十三、我公司如中标,将按本项目要求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协议书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
证金。
本承诺书自我公司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电 话:
日 期:
三、投标报价单
填表日期: 单位:元
序号 生产企业 生产地 商标 规格型号 投标报价 电池品种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
投标保证金
投标声明
填表说明:1、“电池品种”请选择铅酸电池、锂电池;2、投标报价(人民币元):请填写不高于 3500 元的整数。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
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授权代表姓名)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
就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进行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
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姓名和职务
五、电动自行车产品性能指标一览表(企业填写)
品牌: 产品型号: 产地:
项 目 实测值 检测单位 检测报告所在页码
1. 制动性能
2. 前/后轮中心距
3. 装饰板宽度
4. 电机功率
5.电池类型、电池电压、电池容量
等
6. 续行里程
7 车架材质
8.脚蹬行驶能力
9 其他适应农村的性能
9.产品操作简单、方便,配有简明
使用手册
10.产品包装能适应农村路况较差的
特点
此栏不需要检测报告,
由企业自己填写,并
作出承诺
11.其他
注:附投标产品上述性能的完整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五、电动自行车产品产销量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2009 年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生产量 万辆
2009 年销售量(万辆) 2009 年销售额(万元)
江西省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六、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一览表
投标人: 网点县(市)级综合覆盖率 %
市级行
政区
县级行
政区
乡镇
网点名
称
地址 面积
上年度
销售额
负责人
工作人
员数量
联系电
话
是否一
般纳税
人
能否开具
税务发票
能否电
脑联网
与本企业的经
营关系
网点性质
说明:1、市级、县级行政区一栏应列出江西省所有的市、县级行政区域,无论有无网点。2、与本企业的经营关系填:企业所属、企业授权;网
点性质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
七、配送中心(和/或仓储中心)一览表
投标人:
序号
配送中心(和/或仓储
中心)名称
地址 面积 省级/市级/县级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配送车辆数 其中厢车数量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8、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款规定的文件和投标人认
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六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评标程序
1、本项目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2、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文件及投标人、投标产品、其他的顺序进行初步评审。
(2)通过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
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
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
致或不规则可以接受。
(4)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只根据投标本身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靠外部的证据,但
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依据详细评审标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需由投标
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澄清、说明
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评标标准
1、初步评审标准
1-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编排有序性
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组成
要求,且投标文件编排有序
2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有投标单位公章、法定
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有法定代
表人有效授权书)
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且
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5 投标人资格
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的相关
要求
6 投标书和承诺书 格式和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注:评标委员会依据以上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
评审因素不合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1-2 投标地区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销售量 在江西省有一定的市场销量
2 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覆盖率
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覆盖率是否有效满
足招标文件要求
注:评标委员会依据以上评审标准,有一项评审因素不合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1-3 投标产品
类别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产品型
号
具体型号 是否在《江西省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
录》范围内
检测
报告
产品性能的检测报告 合法有效且出具单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基本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包装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性能
操作要求 操作简单、方便,配有简明使用手册
基本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售后服
务 适应农村的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投标产品的报价方式 报价的一次性、唯一性和不可调整
报价
投标报价的合理性 不能恶意高价竞标或低于成本价投标
注:评标委员会依据以上评审标准,以型号为单位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评审因素不
合格,该型号产品的投标将被拒绝。
1-4 其他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
2、详细评审标准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一、企业情况(15)
1.产品生产状况 2
2.企业管理水平 2
3. 企业研发能力 2
4. 物流能力 2
5. 企业财务及资信情况 2
6. 企业社会责任 1
7、企业电动自行车产品的销售量及在江西省的市场占有率 4
二、适应农村市场特点的物流配送体系(5)
1.适应农村市场特点的物流配送体系 3
2、物流配送能力 2
三、销售网络对农村的辐射能力(15)
1.根据县(市)级及乡(镇)级销售网点覆盖情况在 1-8 分之间打分 8
2.县(市)级及乡(镇)级销售网点的设施、销售规模和服务水平 5
3.网点管理标准及水平 1
4 信息管理系统 1
四、产品技术性能(20)
1.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续行里程、百公里电耗等性能指标。 10
2、其它适应农村的性能 5
3. 操作简单、方便,配有简明使用手册 3
4 产品包装 2
五、售后服务(30)
1.服务电话及响应能力 3
2. 县(市)及乡镇售后服务网点覆盖情况 15
3.售后服务标准及关键部件的售后维修措施和承诺 7
4.其它售后服务措施 5
六、性价比(10)
1.产品性价比(性能、功能、零部件配置与价格比) 5
2.产品与市场价相比有一定的优惠幅度 3
3.价格在同档次产品中有一定的价格优势 2
七、工作方案(5)
合计 100
四、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程序完成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后,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得
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及中标候选产品,
并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