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直存款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企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乙方: (银行)
法定代表人:
银行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为促进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特别承诺
1、甲方保证在存款期限内不清本续存,存单不挂失、不提前支取、不质押、不转让、不担保;
2、甲方以企业名义在乙方开户存入乙方的款项,不得为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欠乙方的债务)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若与甲方及其分支机构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及分支机构保证不采取任何损害甲方企业直存款利益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扣划、延迟支付本金和利息等行为。
第二条 存款金额、存期、利率
1、将一定金额的人民币 亿元(大写人民币XX亿元整)资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设的人民币帐户中。分一次或几次将资金打入在乙方设立的帐户中,利息自资金进入在乙方开设的帐户之日计算。
2、存款期限为5年(或5年续5年)
3、年利率%。
甲方帐户名称:
甲方开户行名称:
甲方开户行帐号:
乙方大额支付系统帐号:
第四条 存款凭证
1、甲方的资金划拨到其在乙方开设的本合同企业帐户后,乙方应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及其保管单;
2、甲方拿走“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的保管单,原件由乙方妥善保管。
第五条 计结息方式及利息支付、本金归还
1、乙方同意对甲方存放的资金自到帐之日起计算利息,按年支付,并按照本金*年利率/360*实际存款天数的方式支付。
2、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利息:
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利息,第一年利息在本合同签定后支付,第二年及以后在每年末付息,如到期日遇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节假日或休息日仍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利率计付利息,利息支付以转帐方式划入甲方在XX银行的帐户。
3、存款到期后,甲方向乙方出示本合同、存期存款证实书的保管单,乙方本着审慎和内部制约的原则,对相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无条件支取本金,若本金归还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按上述利息计付方式执行。
4、甲方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第六条 挂失处理
甲方的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的保管单遗失、毁损,必须持企业公函,向乙方申请挂失。乙方受理后,挂失生效。
第七条 违约处理
乙方保证到期支付利息、本金,如逾期不能支付,按照延期支付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金额,乙方以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保密责任
双方对本合同、存款利率、金额等有关约定事项负有保密义条,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管辖及适用语言文字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任何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双方所签订的相关合同及交换的资料文本以中文为准。
第十一条 双方文件送达方式
双方可互送文件,也可约定以传真或挂号寄出方式送达。但发生地址、邮编及通讯变化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视为送达有效。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全部支付存款本息止。
2、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企业)(公章) 乙方: 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2010年 月 日 日期:2010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