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 任 保 险
本章内容提要
责任保险概述
公众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概述
一、概念: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
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法第65条>
是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负的民事损害,
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归属广
义的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概述
责任?
有所为,有所不为!
应尽的义务,分内应做的事 。
应承担的过失。
民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间的契
约而产生的法律效果。
老鼠和狗:一群老鼠爬上桌子准备偷肉吃,却惊动了
睡在桌边的狗。老鼠们同狗商量,说:“你要是不声张,
我们可以弄几块肉给你,咱们共享美味。”
狗严辞拒绝了老鼠们的建议:“你们马上滚,
要是主人发现肉少了,一定怀疑是我偷吃的,
到那时我就会成为案板上的肉了。”
引申------法律责任的不同类型
侵权行为
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
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
引申------法律责任的归属方式
1、过错责任:是以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害有过错(故意和过失)为前提而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2、无过错责任:在一定条件下,行为人即使无过错,按照法律规定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106条规定了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无过错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
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
②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8条)。
③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
引申------赔偿责任的法律基础
(一)一般的赔偿责任:《民法通则》、《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二)雇主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劳动法》、《工会法》、《合同法》、《劳动保险条例》等
(三)产品责任: 《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四)职业赔偿责任:《律师法》、《注册会计师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法》、《建筑法》《合同法》、《保险法》等
(五)其他赔偿责任(监护责任、合同责任等):《民法通则》、《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7月5日,北京地铁四号线电梯故障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责任保险中的民事赔偿
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和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不能完全等同的。
一方面,责任保险承保的责任主要是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所致的责任事故风险,即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通常是绝对除外不保的风险责任,这一经营特点决定了责任保险承保的责任范围明显地小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
另一方面,在被保险人的要求下并经过保险人的同意,责任保险又可以承保着超越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风险。这种无过错责任即超出了一般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但保险人通常将其纳入承保责任范围。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责任保险的定义
1、责任的负担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基础;
2、法定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责任;
3、保险标的所包含的法定责任是赔偿责任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两项内容:
1、被保险人依法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因赔偿纠纷引起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过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之起源
财产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
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的客观存在和商品经济的产生与发展
人寿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
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成员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结果
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
民事法律风险的客观存在和社会生产力达到了一定阶段
最直接的基础:法制的健全与完善
一、 责任保险的起源
责任保险起源于19世纪初叶的法国。1804年3月21日,法国正式公布了一部《法国民法典》(又被后人称为《拿破仑法典》),在这部法典中首次出现了损害他人财产或身体须负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由于法律责任风险的存在,法国便率先开办了责任保险,建立了责任保险制度,随后德国也仿效法国开办了责任保险。
19世纪中叶以后,责任保险在欧美国家的许多领域开始实施。
1855年,英国制定了世界上首部提单法,承运人因此而面临着相关法律责任风险。同年世界航运史上第一家船东互保组织在英国成立,承运人责任保险因此而产生。
1875年,英国沃顿保险公司签发第一张载有公众责任的保险单,同年,还出现了马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1880年,英国颁布《雇主责任法》规定:雇主在经营业务过程中因过错致使雇员受到伤害时须负法律责任。同年英国成立了雇主责任保险公司并出具了第一份雇主责任保险单。
1886年,出现了承包人责任保险。
1888年,出现了升降梯责任保险。
1890——1900年,出现医生职业责任保险。
1896年,英国法律事故保险公司首先开创了汽车责任保险,成为汽车责任保险“第一人”。
1898年,法国制定了《劳工赔偿法》,规定工业事故的无过失责任。工人发生不测,雇主虽能证明工人过失或笨拙亦不能免责,而只有证明工人故意自愿受伤时,才能免责。1930年《保险契约法》出台,标志着责任保险在法国开始法律化、制度化。
产品责任保险始于1910年,刚开始时被称为毒品责任保险,主要承保的是与人的身体健康有直接关系的产品,如食品、饮食、药品等;
1912年,美国制定了《劳工补偿法》,使得雇主对雇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大,雇主责任保险有了更快的发展。
1923年,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产生;
1932年出现了个人责任保险;
1965年,英国发布核装置法,其中规定安装者必须投保最低限额为500万英镑的核责任保险;
1970年,英国开始承保因飞机声震等噪音污染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此时,环境责任保险在英国得到了普遍推行。
1988年,美国成立专门的环境保护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因渐发、突发、意外的污染事故赔偿责任及第三者责任;
法国于20世纪80年代推出了“建筑物十年期责任保险”,主要承保竣工验收之日起十年之内,住宅因主体结构缺陷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法定强制保险以1927年美国马塞诸赛州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
责任保险获得了全面、迅速的发展。目前,责任保险已经渗透到企业、家庭、社会团体及社会的各个领域之中,具备了门类齐全、险种众多、专业性强的特点,现在已经是各保险发达国家最重要的业务种类之一。
我国的责任保险发展较为缓慢,现在责任保险的险种主要是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还有产品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
派生的专项责任险有:校方责任险、公共营业场所火灾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医疗责任险、律师责任险、会计师责任险、供电责任险等
责任保险的种类
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
有形
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
具体条款,协商确定
通常采用绝对免赔
免赔
实际价值
实际损失
不确定
依据法律基础
和侵害事实
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
赔偿限额
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概述
1、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A. 损害事实或违约事实的存在;
B. 受害人(第三者)向致害人(被保
险人)提出索赔要求。
2、承保形式多样。
3、理赔依据法律基础,实务理赔计算复杂。
4、设计绝对免赔,分项赔偿限额,区分期内发生,和期内索赔两种保险归责。
责任保险概述
5、适用范围——投保人是谁
(1) 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如体育场、展览馆、影剧院、市政机关、城市各种公用设施等,均有可能导致公众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这些地方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就负有相应的法定赔偿责任,从而需要且可以通过责任保险的方式向保险公司转嫁。
(2) 各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
(3)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或驾驶员。
(4) 各种需要雇用员工的法人或个人。
(5) 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
(6) 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
此外,在各种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民事责任事故危险,建设工程的所有者、承包者等亦对相关责任事故危险具有保险利益;各单位场所(即非公众活动场所)也存在着公众责任危险,企业等单位亦有着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第二节、雇主责任保险
2006年元月25日,某金属制品公司员工欧某(20岁)在企业流水线操作拉弯矫直机时,手不慎被卷入车床内,颈部被机器横梁严重割伤,尽管在场另一员工及时关闭电源,欧某终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事后调查,企业对员工有过培训,欧某系明显违反操作规程,工作分心导致工伤事故。
企业负责,保险公司埋单
1、雇主责任保险概念
◆概念
雇主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其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因此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本保险所承保的经济赔偿包括:
(一)死亡赔偿金;
(二)伤残赔偿金;
(三)误工费用;
(四)医疗费用。
雇主责任保险的起源
雇主责任保险是早期工人罢工争取的一项福利政策,是责任保险中最早兴起并成为强制保险的险种。从20世纪60年代起,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已经成为企业主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之一。因此,雇主责任保险在西方国家普遍比较发达。
我国没有雇主责任法,《工伤保险条例》仅适用于各种企事业单位,保险公司在经营雇主责任保险时,一般在《保险法》的规范下以雇佣合同为承保基础,按保险双方约定的保险合同承担责任。
雇主责任与保险责任
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将被保险人(雇主)的故意行为列为除外责任,主要承保被保险人(雇主)的过失行为所致的损害赔偿,或者将无过失风险一起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构成雇主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直接的雇佣合同关系。(包括长期固定工、临时工、季节工、徒工)
雇主的故意行为导致的责任
雇主的过失责任
雇主提供危险的工作地点、机器工具或工作程序
雇主提供的是不称职的管理人员
雇主本人直接的疏忽或过失行为
雇主的无过失责任
只要雇员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不是自己的故意行为所导致的,雇主就必须承担对雇员的经济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
明确的定义:
1、所雇佣的员工:被保险人直接雇佣的员工,包括长期固定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 。
2、被保险人:指与雇员有直接的雇佣合同,有劳动合同为依据,承担对雇员在受雇期间遭受伤害的法律赔偿责任。
3、根据服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为被保险人工作的人不属雇主责任险范畴。
4、受雇过程:指雇员在受雇期间(包括假日加班),不分时间和地点,只需在保险期限内。
雇主责任险
◆被保险人和投保人
一张雇主责任险保单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般只有一个,但如被保险人有下属子公司,也可以将其下属子公司做为共同被保险人。如有多个被保险人,需分别例明各个被保险人的经营地址和雇员名单。
5、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是指在保单中对每一个雇员从事的工作都要列明,雇员从事的工种必须是列明的或与列明有关的。
6、职业性疾病:是指经过医院确诊的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依据:《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
7、医疗费、诉讼费用:以上述范围的事故而致伤、残为条件,而且合理,在限额内负责。
8、承保的对象:雇主对其雇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不包括雇主(企业董事会成员)自身
基本责任
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
工在保险期限内,在
雇佣过程中,从事与
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
险人的业务工作时,
由于遭受意外事故而
导致伤残或死亡,被
保险人根据雇佣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必须
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因患有与业务有
关的职业性疾病
而致使所雇佣的
员工伤残或死亡
的经济赔偿责任
医疗费用
诉讼费用
◆保险责任(请对照保险条款)
本公司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一)死亡赔偿金; (二)伤残赔偿金;
(三)误工费用; (四)医疗费用。
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的必要的、合理的诉讼费用,本公司负责在保险单中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内赔偿。
在本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本保险单项下的各项赔偿的最高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单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赔偿是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为基础
雇主责任险之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的
三种类型
通常除外
其他险种承保
加批加费
通常除外:
(1)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由于核子 辐射所致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伤残、死亡或疾病;
(2)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此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 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3)由于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自加伤害、自杀、违法行为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4)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 的影响所发生的伤残或死亡;
(5)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加批加费
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医药费保险条款
罢工、暴动、民众骚乱保险条款
员工公务/劳务出国保险条款
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按时间计算,多为一年期;
若雇主限于某些特殊的劳动合同期限的需要,也可以根据该劳动合同的期限投保不足一年或超过一年的雇主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费率收取保险费,对于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一般按年费率承以保险期限年数收取保险费。
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
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费
费率因素:
(1)工资总额
(2)行业性质
(3)工作地址
(4)风险程度
(5)赔偿限额
标准保费=
伤亡责任保费+医疗责任保费+法律责任保费
伤亡责任保费=每人伤亡责任限额×伤亡责任费率
人数
最终保费=标准保费×免赔额折扣×特殊风险
调整比例×雇员人数优惠系数
通常,雇主责任保险采用期内索赔式,以索赔提出的时间是否在保险单有效期内计算保险单的责任期限。
雇主责任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两年,如果超过两年未能做到有效索赔,则视同自动放弃权益。
雇主责任保险的索赔期限
1. 期内发生式(On Occurrence Basis)
以损失(事故)发生的时间为基础,即保险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才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2. 期内索赔式(Claims-made Basis)
以损害事故索赔提出的时间为基础,计算责任事故的有效期。保险人不考虑责任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只要首次正式提出索赔的时间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保险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两种赔偿基础的图示:
事故发生式:
保险事故发生 提出索赔
———————————----------------------------------
保单起保 保单终止
期内索赔式:
保险事故发生 索赔提出
-------------------------—————————
(追溯期) 保单起保 保单终止
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
在处理雇主责任保险索赔时,保险人必须首先确立受害人与致害人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通常是以每一雇员若干个月的工资收入作为其发生雇主责任保险时的保险赔偿额度,每一雇员只适用于自己的赔偿额度。在一些国家的雇主责任保险界,保险人对雇员的死亡赔偿额度与永久完全残废赔偿额度是有区别的,后者往往比前者的标准要高。但对于部分残废或一般性伤害,则严格按照事先规定的赔偿额度表进行计算。
◆赔偿限额
根据雇主责任险的赔偿范围,需分别设定赔偿限额,一般情况下;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相同,但以2-100万元人民币为限
医疗费(仅指因工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赔偿限额:3万元人民币以下
误工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赔付依据,最高不超过365天,且以死亡赔偿限额为限。
风险评估
被保险人
详情
工作场所
员工详情
过往记录
特殊承保
要求
1、保险责任
雇主责任险:
团体意外伤害险:
(附加意外医疗、住院津贴)
(一)死亡赔偿金;
(二)伤残赔偿金;
(三)误工费用;
(四)医疗费用;
必要的、合理的诉讼费用。
保险期间:
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期间
(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四)意外住院医疗津贴 。
保险期间:
一天24小时的任何时刻
(一) 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伤害险的区别
注意:
1、意外住院医疗津贴实务中按税后日工资的80%作为最高限额;误工费用和住院津贴不同,不必住院,在家休养即可,在理赔时保险公司根据假条和医院的证明,按照当地上一年度的最低工资(除以30)减去免赔额计算。
2、对于突发疾病死亡属于雇主责任保险赔付范畴,不属于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
雇主责任险:
团体意外伤害险:
雇主
单位的雇员(职工)
3、 保险标的
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无形)
被保险人(雇员)的身体或生命 (有形)
雇主责任险:
团体意外伤害险:
4、赔偿依据(续)
雇主责任险
误工费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30 *(实际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天数-5天),最长赔付天数为365天,且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
医疗费用:赔偿必需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 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最高人民币300元/每人)、医药费。(为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内的医药费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之内的医药费用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
包括 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医药费。 (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它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项目和药品。)
因意外事故进行住院治疗,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按每天10元人民币/每份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团体意外伤害险
(附加意外医疗、住院津贴)
注意:附加医疗保险保险责任不包括挂号费,而且当地社保规定的自费药除外。
雇主责任险与工伤
1、法律依据与性质不同
工伤保险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维护保险范围内全体劳动者的公共利益,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保障;
雇主责任保险的依据是《保险法》与雇主责任保险合同,它作为商业性业务,保障的是雇主的私人或雇主单位利益。
2、实施方式不同
工伤保险借助政府行政权力强制实施,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宜;
雇主责任保险是一种商业保险,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投保人可以根据需求自愿购买。
3、保险费的支付人不同
雇主责任保险由雇主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工伤保险则通常由政府、雇主和雇员一起按一定比例缴付保险费。
5、责任范围不同
雇主责任保险承担“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的赔偿责任。
在责任限额内,按照双方约定的赔偿内容进行赔付,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误工工资、根据雇佣合同超出工伤保险赔偿额的部分以及诉讼费用,但是医疗费不包括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安装假肢、假牙、假眼和残疾用具的费用。
7、保险对象不同
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障对象范围较广,包括一切存在雇佣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学校、个体工商户等。
工伤保险的保险对象是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雇)工。。2005 年12 月29 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 年12 月5 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8、赔付原因不同
工伤保险对职业伤害事件均按严格责任或“无过失补偿”原则处理,待遇给付和责任追究分开,并不因为事故责任追究与归属而影响待遇给付时间及额度。
雇主责任保险是基于雇主未能尽其法律义务,即因为过失或疏忽而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对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或无过失行为所致的雇员伤害,保险公司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梁恒之母徐风云2006年退休。2008年徐风云被告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嘉禾公司),申请并填写了营销人员入司申请表,营销人员保证书及保险代理人王丹、杨嘉签字同意成为徐风云的担保人的担保书,徐风云又以同一身份证号填写了营销人员增员关系确认书,自愿成为王丹的被增员人。同年徐风云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2008年5月8日嘉禾公司培训部通知徐风云已顺利通过该公司全省转正培训班的学习,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结业。
徐风云曾被告公司保险代理人身份为投保人员屈某办理了保险业务,被告公司按保险额给徐风云提取了佣金。2008年6月10日徐风云与被告公司保险代理人王丹在联系保险业务途中,从王丹电动车后座上坠落在地受伤,经抢救无效于6月11日去逝。花医疗费元,原、被告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即以雇员损害提起诉讼 。
代理合同而非雇员
刘某是公司工段长,在分货时与员工程某发生口角,两天后,刘某在公司加班,程某持刀砍伤刘某。刘某住院,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区分合同,用以判定
是否雇主责任、或者
工伤。?
产品责任保险
案例:
1995年的一天,佛罗里达的一对夫妇因其孩子在游泳池内玩耍被淹死而起诉游泳圈生产商和游泳池的业主。被告抗辩不应该在无人看管下让孩子独自一个人游泳,而且其产品的标志也说明了这一点。但是原告坚称游泳圈上画有迪斯尼卡通人物独自游泳的图案,很显然,这些人物代表儿童并鼓励他们独自游泳。结果法院裁定被告违反了默示担保原则,判决被告赔偿44,679,350美元。
产品责任保险
一、概念: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
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
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存在缺陷发生事故,致使
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
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
由该产品制造商或销售商分别或共同承担经济赔偿
责任。
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产品责任,是以产品为
具体指向物,以产品可能造成的对他人的财
产损害或人身伤害为具体承保风险,以制造
或能够影响产品责任事故发生的有关各方为
被保险人的一种责任保险。
产品缺陷
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缺陷
设计上的缺陷
原材料的缺陷
制造装备缺陷
指示上缺陷
产品缺陷
设计上的缺陷。例如:建筑结构设置不合理、机械设备没有设置保护装置。
原材料的缺陷。例如:电器产品选用的原材料绝缘性能差会导致产品使用时漏电而伤人性命、化纤衣料未经阻燃处理会导致衣物烧伤穿用者。
制造装配上的缺陷。例如:产品制造粗糙边缘有锐角、毛刺、产品部件装配不当出现松动、脱落造成损害。
指示上的缺陷。例如: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若有作不真实广告或未给产品用户或消费者以适当的告诫。
(二)产品责任的归属
产品责任
合同责任原则
疏忽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
我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
(一)我国产品责任的法律规定
在目前国内调整产品责任的法律法规中,已经有《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此外还包括《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工业企业法》等单行法。
《民法通则》122条:无论是产品生产者还是销售者,体现出来的是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对消费者承担的都是严格责任,即只要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生产者和销售者不管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负赔偿责任。
因此,我国相关立法对于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从总体来说,我国目前产品责任实行的是严格责任原则与疏忽责任原则相混合的归责原则制度,并由消费者依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选择适用。但从欧美国家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演变中可以得到印证,严格责任原则应该是我国产品责任立法的取向。
(二)产品责任保险的特点:
1、强调以产品责任法为基础。
2、不承担产品本身的损失,只承担因产品导致的非产品本身的损害。
3、续保的连续性与保险的长期性
4、强调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协作与信息沟通
5、对于生产性特别是外向型企业的作用日益重要。
产品责任保险
保险标的:产品责任,以产品为指向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制造商、销售商(含出口商、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以至于修理商等一切可能对产品事故造成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都具有保险利益,都可以投保产品责任险。
产品责任保险之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产、销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为产品责任所支付的诉讼、抗辩费用及其他经保险人事先同意支付的费用。
强调产品的
缺陷
偶然、意外的事故,发生在制造
或销售场所外的地方,产品所有权
发生转移。
保险责任明确了5个方面:
1、以事故发生为索赔基础。
2、产品责任事故必须发生在承保区域内。
3、依法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4、保险人按约定的赔偿限额承担赔偿责任。
5、赔偿金额与诉讼等法律费用之和不得超过限额。
产品责任保险之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的
三种类型
绝对除外
其他险种承保
加批加费
除外责任。
保险人对于以下原因导致的产品责任不予承保:
1、根据合同或协议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其他人的责任。
2、对于雇员造成的伤害;(应由工伤或雇主责任保险)
3、被保险人自有或控制的财产在事故中的损失。(投保财产保险)
4、产品仍然在制造或销售地点,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投保公众责任保险)
5、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造成的损害。如假冒伪劣商品、变质食品造成的损失。违法行为
6、产品本身以及被保险人收回有缺陷产品而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等。(属于产品保证保险或产品召回保险的范畴)
7、不按说明或非正常状态下使用造成的损害,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8、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仍属不合格产品或残次品造成的损害。
产品责任保险之保险期间
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以年度为单位,一般为一年。由于涉及承保基础的不同,一般的产品责任保险期满后都在同一公司续保。
期内发生式和期内索赔式
追溯和延后的特别条款。
产品责任保险之保险费
产品责任保险的费率的拟订,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1.产品的特点和可能对人体或财产造成损害的风险大小;
2.产品数量和产品的价格,它与保险费呈正相关关系,与保险费率呈负相关关系;
3.承保的区域范围;
4.产品制造者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
5.赔偿限额的高低。
我国产品责任保险的费率:
应收保险费=生产(销售)总值×适用费率
待保险期满后再根据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的实际生
产、销售或分配的产品总值计算实际保险费,对预
收保险费实际多退少补,但实收保险费不得低于保
险人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产品责任保险赔偿处理
赔偿处理由三个部分组成,规定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赔偿处理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了造成损害事故的划定标准。
赔偿处理
责任承诺
处理权利
事故次数
索赔期限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保险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保险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四)赔偿处理的两个问题:
1、免赔额:只适用于财产损失,而且是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
2、事故次数的判定
(五)、产品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
(1)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即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以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责任限额,它分为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与人身伤亡责任限额;
(2)累计责任限额,即保险期限内累计的责任限额,它分为累计的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和累计的人身伤亡责任限额。
强调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提出的索赔必须是在保险单追溯期以内发生的事故引起的。追溯期一般为一至五年,首年投保的产品不给予追溯期。
媒体行业职业责任
张小姐准备明年举行婚礼,她打算在拍摄婚纱
照之前,做一个小小的面部整形手术。但她又
隐隐有些担心:万一手术发生意外怎么办?
设计师在绘图时可能出现细微偏差
药剂师在司药时可能误拿药品等。
职业责任保险
一、职业责任保险概念:
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
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们的当事人
或其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
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职业责任:从事各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在履行自己职责过程中因疏忽、过失对他人造成
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法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
职业责任的归责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106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反映的是过错责任)
《律师法》、《会计法》、《建筑法》等中,对于相关职业技术人员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基本上也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
以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为划分依据分类:
医疗责任保险
律师责任保险
会计师责任保险
建筑师责任保险
设计师责任保险等
职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
一、职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
执业机构
专业技术人员一般需要在相应的机构执行业务。这种情况下,专业人员因疏忽、过失等原因致使委托人或者第三人损害的,其责任由执业机构承担。在我国多数职业责任保险单通常只将执业机构列为被保险人。
二、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或其法律上应负责的其他人在提供与其职业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时,因疏忽或过失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在保险期间,受害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职业责任保险承担的赔偿责任人包括赔偿金和
法律诉讼费用。
职业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的隐瞒或欺诈引起的索赔。
如使用过期药物
被保险人被指控有诽谤或恶意中伤而引发的索赔。
如律师诽谤原告、记者歪曲报道引发当事人的索
赔等;
职业责任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或费用
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
通常定为一年,对在追溯期开始后发生
的疏忽行为且在保险单有效期内提出的
索赔负责。
责任追溯期
从职业责任事故的产生到受害方提出索赔,可能相隔一个相当长的时间,例如医生误诊或误用药物给病人留下隐患或后遗症需要几年乃至几十年才能发现;此外在建筑工程设计责任保险中,工程设计人员完工交图后,工程往往要经过数年的建设期才能建成,建成后也可能经过数年的使用才可能出现设计上的错误导致的损失,造成保险人可能承担更大的风险责任。
因此,各国通常在保单中规定了追溯日期作为限制条件,保险人仅对追溯期以后保险期满前发生的职业责任事故且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索赔的法律赔偿责任负责。
举例:
某建筑设计院投保设计师责任保险,采取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保险有效期从2001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追溯期定为1998年1月1日。即只有发生在1998年1月1日之后的设计事故,并在2001年年内提出索赔的,保险人才负责赔偿。1998年以前发生的事故,保险人不负责。此外,发生在—内的事故,但是没有在2001年内提出的索赔,保险人也不负责。
职业责任保险的费率厘定
职业责任保险的费率是一个十分复杂而重要的问题,这也是制约我国职业责任保险普及的原因之一。
职业种类;
工作场所,例如医院所在地等;
工作性质,例如单位是盈利性或非盈利性;
专业水平、责任心以及个人品质;
历史统计资料以及索赔、处理情况;
被保险人每年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数量及业务总收入;
赔偿限额、免赔额和其他承保条件。
医疗职业责任保险
承保医务人员或其前任由于医疗事故而致病人死亡或伤残、病情加剧、痛苦增加等,受害者或其家属要求赔偿的责任风险
律师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前任作为一个律师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在职业服务中发生的一切疏忽行为、错误或遗漏过失行为造成的对委托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职业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
会计师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前任因违反会计业务上应尽的责任及义务造成的对委托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责任保险
承保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的过失而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财产损失与人身伤害并由此导致经济赔偿责任的职业技术风险
历史上的公众责任事故案例:
1989年4月15日,英格兰的谢菲尔德市希尔斯堡足球场,在英格兰足总杯半决赛利物浦与诺丁汉森林队的比赛之前,大量无票球迷涌入,警察为分流入场观众打开了体育场的大门,结果已经暴满的看台上又增加了许多球迷,不少人被挤到围绕球场的栅栏上,96名利物浦球迷被活活挤死,1000多人受伤,事后英格兰足协以及有关保险机构为此支付了巨额的事故赔偿金。
公众责任保险
一、概念
公众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公众活动场
所由于过失等侵权或违约行为,致使他人
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依法由被保险人
承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疏忽或过失等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点:致害人所损害的对象不是事先特定的某个人,损害行为是对社会大众利益的侵犯。
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因此,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
公众责任保险
受害方缺乏固定性,可能是任何法人或自然人,与其他责任保险相比,范围具有更大的广泛性。
雇主责任保险中,受害方限于与雇主有雇佣关系的雇员;
在产品责任保险中,受害方大多是产品的直接消费者或用户;
在职业责任保险中,受害方一般是接受技术服务的特定对象;
公众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试办公众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险种发展不够理想。由于该险种发展滞后,每当发生重特大灾害和安全、意外事故后,本应在处理应急措施中充分发挥社会公共安全功能,在事故救助、善后处理、经济补偿等方面可以有所作为的保险公司,却因保险的缺位而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责任事故频发,国家在责任保险特别是公众责任保险方面开始有所重视,除颁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11号文件和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1995年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都明确规定:重要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和大型商场、游乐园、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娱乐休闲等公共场所都必须参加火灾和公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开始得到一定的发展。
20世纪末21世纪初,商业保险公司公众责任保险的险种开发较为活跃,出现了一些新的险种:
如1994年4月9日任保公司首家开发的供电责任保险;
2001年8月30日,由平安保险公司率先开发的校方责任保险,以及一些保险公司先后推出的公共营业场所责任保险、游泳池责任保险、驾驶员培训学校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停车场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但除场所责任保险外,其他险种仍没有得到有力的发展。
21世纪初,我国公众场所的重、特大火灾接二连三发生,2006年3月29日公安部和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始有步骤地大力推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列为重点推广对象。
于是在上海、吉林等地开始进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强制推行。
以往总统发表类似讲话时大多面临战争、重大灾难等全国性危机。可见这场堪称美国史上最严重生态灾难的漏油危机已对奥巴马政府造成严重影响。
依照现行规定,如果法院认定被告存在重大过失,被告将为每桶流入墨西哥湾的原油支付至多4300美元罚款,总额将达大约210亿美元。
如果法院认为不存在重大过失,每桶泄漏原油罚款至多1100美元,总额大约54亿美元。
保险商也被扯入官司
英国石油公司已经建立墨西哥湾原油泄漏事件
赔偿基金,赔偿总额预计将达200亿美元
在过去一年时间里,英国石油(BP)通过该公司创立的一家基金向大约万名索赔人支付了超过50亿美元的赔偿金
密西根大学法律教授伍尔曼指出,即使只是触犯环保法令的轻罪,法院也可能按照联邦刑法作出巨额罚款的判决。RaymondJames投资公司分析师莫尔查诺夫估计,包括民事和刑事罚款,BP将支付六百二十九亿美元。
有人参照国外海洋污染的惩罚标准,对蓬莱19-3油田染算了一笔账:中海油和康菲石油漏油事件造成840平方公里海域污染,应受到40多亿元的相关处罚。但目前除了20万元的罚款,涉污企业的损害赔偿依然毫无进展。
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才在北京召开发布会。针对会上记者提出的“如果在美国,你们是否也这么长时间不向公众发布消息?”康菲中国总裁司徒瑞的回答是:“这个事件发生在中国”,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长郭明克在新闻发布会现场透露,根据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定,对康菲公司的索赔金额最高为20万元人民币。
(二)公众责任保险的种类
综合公共责任保险
场所责任保险
承包人责任保险
承运人责任保险
个人责任保险
(1)综合公共责任保险
综合公共责任保险是一种综合性的责任保险业务,它承保被保险人在任何地点因非故意行为或活动所造成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从国外类似业务的经营实践来看,保险人在该种保险中除一般公众责任外还承担着包括合同责任、产品责任、业主及工程承包人的预防责任、完工责任及个人伤害责任等风险。
(2)场所责任保险
场所责任保险承保固定场所因存在着结构上的缺陷或管理不善,或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因疏忽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场所责任保险的险种主要有宾馆责任保险、展览会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车库责任保险、机场责任保险以及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责任保险。
(3)承包人责任保险
承包人责任保险专门承保承包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它主要适用于承包各种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理工程施工任务的承包人,包括土木工程师、建筑工、公路及下水道承包人以及油漆工等。
在承包人责任保险中,保险人通常对承包人租用或自有的设备以及对委托人的赔偿、合同责任、对分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等负责,但对被保险人看管或控制的财产、施工的对象、退换或重置的工程材料或提供的货物及安装了的货物等不负责任。
(4)承运人责任保险
承运人责任保险专门承保承担各种客、货运输任务的部门或个人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包括旅客责任保险、货物运输责任保险等险种。依照有关法律,承运人对委托给他的货物运输和旅客运送的安全负有严格责任,除非损害货物或旅客的原因是不可抗力、军事行动及客户自己的过失等,否则,承运人均须对被损害的货物或旅客负经济赔偿责任。
铁道部欲推出强制性铁路承运人责任险
5、个人责任保险
针对个人和家庭提供的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社会公众(第三者)
人身
伤亡
有关费用
财产
损失
除外责任的
三种类型
一般除外
其他险种承保
加批加费
2、其他险种承保:不应该在公众责任保险中承保,可在其他保险中承保的项目。
如:运输工具的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自身的财产、在被保险人照管和控制的财产、售出的产品的责任等
3、加批加费:除外责任,但经保险人评估并通过特别约定,可加批单特约承保。
如:电梯、升降机、吊车、锅炉等设备的责任,污染责任、食品卫生责任、合同责任,震动、移动、减弱支撑导致的责任等
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一年期
短期业务
公众责任保险的保费计算
一、费率确定的影响因素
(1)保险地点及所处的周围环境
(2)被保险人的经营范围、业务性质
(3)被保险人的管理水平及人员结构情况、工人有否岗前培训等
(4)保险地点的安全设施及应急抢救手段如何
(5)与周围消防、医院距离远近程度
(6)承保区域范围的大小及特点
(7)业务收入等
人身和财产分别计算费率
1、责任保险赔偿的条件与要求
(1)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已经对第三者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因此依照法律应承担民事上的经济赔偿责任,上述侵权行为的后果必须是意外的、偶然的、非故意的。
(2)导致侵权并造成第三者损害的活动是已在保险单中约定的,而非其他行为。
(3)受害第三者已经向被保险人提出了索赔,并且,经过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判定了责任和赔偿金额,或在保险人的直接参与下,经调解与受害者达成了赔偿协议。
(1)索赔时效
保险条款:被保险人请求索赔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三者对被保险
人的索赔时效
被保险人对保险
人的索赔时效
(2)赔偿限额:保险人在一个保险期间内最高的赔偿金额。
国内保险单:
第三者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
诉讼费用
国外同类保单:
第三者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
诉讼费用
例如,某办公楼倒塌,造成他人伤亡20人,紧急医治费2万元,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15万元,该办公楼所有人之前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在索赔过程中发生法律费用3000元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而该项业务的每次事故混合赔偿限额为10万元,问保险人最终应赔付多少?
尽管被保险人损失万元,其从保险人处获得的赔偿也只能是10万元,即被保险人须自行承担万元的损失。
动物园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期限一年。累计赔偿限额300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60万,免赔额1000元
期间,一只猛虎逃出笼抓伤游客和工作人员,两名游客医疗花费分别为2万和万,工作人员花费万,后游客向动物园提出索赔,动物园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赔偿万
07年7月,某学校组织体育队学生体育训练,学生在操场训练师,体育老师王某突然发动了停放在校园操场的机动车,将同学费某撞到。事故发生后,费某立即被送往医院,各项医疗费用,伤残、交通,住宿、护理等费用共计万余元。投保了校方责任险
赔偿:学校管理不善,承担40%,体育老师王某负担直接责任,承担60%
08年6月。中学寄宿学生唐某吃完晚饭与其他五名学生在校后门河边洗头发因追赶掉落河中的梳子,溺水身亡。出险之后,该学生家属将学生尸体摆放操场,提出巨额索赔。
后经了解,学校没有澡堂,学生外出洗头经政府部门协商,学校赔偿6万,校责险承担
2006年4月4日,雇员刘某在工作时,左踝不慎被机器割伤。刘某受伤后被送入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左后踝皮肤挫裂伤、左后踝大面积皮肤挫伤。经医院对刘某进行伤口清创缝合,住院5天后出院;2006年10月11日,保险公司又接到刘某报案称,其因外伤又入院治疗,被诊断为:左尺2、3、4趾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医院对其伤势进行清创、甲床修补术。刘某在医院住院14天;两次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12,元。铸造研究所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2007年3月13日,铸造研究所代理人携带相关材料到保险公司索赔。
经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调查核实,发现此案有多处疑点。一是铸造研究所职工刘某的病志中的多处患者姓名是更改的,患者身份证号码处注明“未知”。二是刘某为辽宁人,经主治医生核实其口音为山东人。三是理赔人员在保险公司业务综合系统中发现,刘某2006年10月11日曾出险报案,2006年10月11日病志诊断为:左尺2、3、4趾开放性粉碎性骨折。但无外伤手术史记载、无左后踝瘢痕描述,并且经治医生确认:如患者有外手术史及瘢痕的阳性特征,外伤在同一足的,医院不会漏写。所以,铸造研究所此次报案申请理赔雇主险的刘某,并非2006年4月4日受到意外事故伤害的伤者,不属于铸造研究所投保雇主险的被保险人。
沈阳市某礼花厂北厂区78号引线库存放引线万米,折合黑火药药量为315公斤,该引线库于2003年9月24日30分左右突然发生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地震波将78号中转库瞬间夷为平地,附近村庄375户村民民房不同程度损坏,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
礼花厂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注,保险期限自2003年8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止。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4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8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0万元。爆炸事故发生后,礼花厂自身财产损失约20万元,村民向礼花厂提出总计120万元的索赔要求,社会影响较大。
根据辽建发(1996)191号《辽宁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的标准,保险公司聘请的公估公司核定村民房屋损失金额合计345,元,为村民安装损坏的玻璃实际支付费用17,960元。另外核定其它附属财产(仓房、养鸡棚等)损失金额合计21,265元。被保险人礼花厂与保险公司最后签订了元的一次性赔付协议。保险公司向保险公估公司注支付了鉴定及公估费用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