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新思维
编者:郑卫华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研究”和“国家技术标
准体系建设研究”课题组负责人。
技术标准战略是我国为应对入世挑战所实施的“人才、专利、标准”三大战略之一。国家
科技部在“十五”科技专项计划中列入了“重要技术标准专项”。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院长矫云起指出:“中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研究”和“国家技术标准体系
建设研究”是“重要技术标准研究”重大专项中的重中之重的课题。两项课题自2002年9月启动
以来,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和广泛支持,在国家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
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
协会、集团公司,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积极支持下,目前课题研究已取得重大成
果,并进入最后冲刺阶段。
作为具体组织两项课题研究的负责人,郑卫华专为本刊撰文,深刻阐述了中国技术标准
发展战略新思维的主要内容、基本战略和实施策略,以及国际标准化形势,剖析了我国目前
在标准化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立意深远,高屋建瓴,发人深省,催人奋进。建议一读。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郑卫华谈
中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新思维
认识和反思我国标准化的现状、国际标准化形势,充分理解中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新
思维
为便于认识和理解中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新思维,我们应该首先认识和反思一下我国
标准化的现状,分析一下这一新思维形成的国际国内形势。
中国标准化建设的基本国际背景是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在这一背景下,标准发展呈现
了三大趋势:
1、标准范围不断拓展。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标准的外延一直处在不断扩展的状
态。从有形商品到服务贸易,从技术规范到社会责任(包括环境标准和劳工标准等)都被纳
入标准范畴,作为规范国际秩序的依据和准则。
2、标准成为企业竞争的制高点。跨国公司是全球化的微观主体,同时也是全球技术创新
的主体。近年来,跨国公司利用全球经营优势、技术先发优势,纷纷加强商标、专利等知识
产权保护,并采取标准等形式谋求在全球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大型跨国公司对标准的关注,
已远远大于对产品的关注。因为今天的每一项国际标准都包含了众多的技术专利,对于发达
国家来说,只要一项国际标准中包含某一国家或某一公司的专利,该国或该公司就可以共享
标准技术成果,因此有“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技术、三流企业做产品”之说。
3、标准成为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形式。当前,发达国家掌握着国际标准的制定权,发展
中国家的技术标准总体上落后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凭借着这些技术标准,其产品可以长驱
直入发展中国家,同时,发达国家又可以用这些技术标准保护本国的利益,将发展中国家的
产品阻挡于国门之外。据统计,发展中国家受贸易技术壁垒限制的案例,大约是发达国家的
倍。因此,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没有完备的技术标准体系,就如同一座不设防的城市,根
本没有技术壁垒可言。
当前,发达国家已建立起争夺、控制国际标准的铜墙铁壁,而我们目前还没有完全形成
一致的新时代的国际标准竞争意识,也没有建立起应对新时代国际标准竞争的体系和运行机
制,我国的经济发展、进出口贸易、产业安全等正面临着严峻挑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这种严重性会越来越清楚地显现出来。加入 WTO 以后,我国出口产品受阻的事件不断增多,
而国外产品畅通无阻地进入我国市场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根据商务部最新调查显示,国外贸易技术壁垒和我国标准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正在
成为影响我国更多产品出口的重要因素。2002年我国有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遭
到国外技术壁垒的限制,损失约170亿美元,相当于当年出口额的%。上述各个数字分别比
2000年上升了5个百分点、14个百分点、60亿美元及个百分点。有近90%食品土畜产品出口
企业受限,损失约90亿美元;轻工、机电类产品较加入世贸组织前受到的影响更为严重,损
失分别约40亿和20亿美元。受打击最大的是劳动密集型产品。欧盟、美国、日本的技术壁垒
对我国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占总损失的95%。其中,欧盟为41%;日本和美国分别占30%和24%。
他们实施技术壁垒的主要方式是提高标准、增加检验检疫项目和技术法规变化。国外技术壁
垒操作复杂、隐蔽性强、扩散效益大、影响面广,已经成为长期制约我国出口发展的最大障
碍,使得我国相当数量的传统优势产品甚至退出国外市场。
据统计,在20世纪70年代,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约占非关税壁垒的10%~30%,
到了90年代末,这一比例已经上升到45%。1996年8月欧盟以我国生产、加工和检验检疫监管
体系总体条件不符合要求为由,相继停止从我国进口禽肉、兔肉和部分水产品,至今尚未解
除对进口我国禽肉、兔肉和部分水产品的禁令。
我国是生产中药的发源地,但由于没有标准和工业化生产,中药的出口量在世界上只占
3%,而日本用来自我国的处方和原料,出口份额却占到世界的80%。
今年以来,日本通过修改法规、加强检验等手段,进一步强化食品卫生管理,限制中国
农产品对日出口;美国将于今年12月开始执行食品注册通报制度;俄罗斯今年开始对肉类产
品实行进口配额管理;加拿大、墨西哥、匈牙利等国也均采取了各种贸易技术性措施。这些
使我国外贸出口面临的国际形势更加严峻。
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入世承诺,我国的进口关税将从2001年的15%逐步降到2005年的10%,
进口配额和许可证等非关税也将逐步被弱化和消除。由于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一些国内产
品将面临国外产品的冲击,直接威胁到我国的经济安全和产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建立我国
综合技术标准国际竞争体系,有效应对国际标准竞争是迫在眉睫、关系到中国企业生死存亡
的大事。我们要有标准必须走向国际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应该说明,目前的国际标准竞争,是强弱力量悬殊的、无公平而言的竞争。发达国家已
经进入信息化时代,而我国则处于工业化中期。我国一方面要继续完成工业化的使命,同时
还要超前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如何走工业化时代的技术标准之路,如何应对经济全球化
时代的国际标准的竞争,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史无前例的难题。这些难题必须提到国家战略
的高度,采取有效的战略措施,否则我们就只能始终遵守别人制定的规则,长期受制于人,
使我国在国际经济竞争中一直处于被动状态。
融入经济全球化,中国面临着更加严峻的竞争。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需要新的发
展思路和战略。中国只有从位于全球生产价值链的低端(仅负责加工制造、装配环节等),逐
步转为控制价值链的高端(拥有产品开发、品牌、核心技术、技术标准等),才能在全球竞争
中掌握主动,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必须鼓励创新,掌握核心技术,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可持续发展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的同时,采取技术标准战略,将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技术
标准进行有机的结合,充分发挥组合效应,注重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建立自主的
国家创新体系,从而实现产业和经济的跨跃式发展。
经济全球化把国际标准提到空前的高度,使其成为国际贸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
世界经济有序发展的必备条件。当今世界已进入国际标准制约国际市场的新时代。这就意味
着,如果本国产品生产技术或标准被国际标准采用,该产品则可在世界市场广泛销售,获得
国际竞争的优势。反之,他国产品技术被国际标准采用,本国在采用国际标准组织该产品生
产时,则要付出调整生产设备费和专利费(因为有的国际标准中含有专利),在国际竞争中将
会处于劣势。
通过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使我国的创新成果尽快形成拥有自主技术的技术标准,进而以
反映我国技术的标准为基础制定国际标准,支撑创新成果产业化。通过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使我国不但成为技术的引领者,还要成为规则的制定者,从而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格局中争取
一个有利的位置。
我国标准化工作以及强制性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暴露出我国与美欧等发达国家的差距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管理经济的方式不仅是宏观管理,对于微观经济的管理也具有
较强的计划性。为了使生产、建设和商品流通达到统一协调,我国政府一直将技术标准作为
管理微观经济的手段之一。与此相联系,为了保证国家计划的有效落实,技术标准的应用被
法律法规强制执行。1962年国务院颁布的《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中规
定“各级生产、建设管理部门和各企业单位,都必须贯彻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部标准。如果
确有特殊情况,贯彻执行还有困难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且提出今后贯彻执行的步骤,报请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1979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规定
“标准一经批准发布,就是技术法规,各级生产、建设、科研、设计管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
位,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标准。对因违反标准造成不良后果
以致重大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贯彻标准确有困难者,要说明理由,提出暂缓执行的期限和贯彻执行的措施报告,经上级主
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发布标准的部门批准。” 可见,这个时期的技术标准,无论是国家标准、
部标准都是由标准化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都是强制性标准。这些标准为保证统一协调生产、
建设和商品流通的国家计划的落实,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在保证国家利益、保证产
品质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化的过渡阶段,国家调整了
管理经济的方式手段,将标准作为政府管理经济的强制手段转向了大部分标准由政府制定向
社会推荐的方式,企业标准也由企业自主制定,政府不再过多地干预经济技术活动。国家仅
保留了原国家标准、部标准中一部分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仍作为强制执行的
标准,并确定了以上述方面作为制定强制性标准的范围。1988年由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标准化法》中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
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
荐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
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
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标准化法》强制执
行这些标准的出发点已经与计划经济时期的出发点有了很大的转变,已经由为保障计划经济
的落实转向了注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随着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市场环境发生了
较大变化,市场更加开放,政府职能正在转变,我国经济也正在融入全球经济的大环境中。
我国标准制定也正在由政府为主导的计划经济模式向以市场为主导、协会企业等各方参与为
主体的模式转变,制定的标准也更注重各有关方面的参与和制定程序的透明度。强制性国家
标准经过多次清理整顿,其范围已经趋近于市场经济和国际贸易的要求。
在这种转变过程中,面对市场环境的巨大变化和我们要实现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的目标,我国强制性标准还存在一些问题。
1,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超出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政府应控制的范围
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政府对经济的管理体现在宏观管理上,对微观经济技术活动不做
过多干预,而着重于建立公平的市场秩序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法规及相应的依法行政
是政府管理社会和经济秩序的主要强制性手段,我国强制性标准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
要手段,既应做到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同时又应避免过多干预应由市场主导的经济
技术活动。这也反映在世界贸易组织所建立的国际贸易体制和原则中,WTO/TBT 协议规定,
为了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各成员国仅应为实现正当目标而制定和实施技术法规,
正当目标指国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
保护环境。我国强制性标准由于被直接赋予了法律效力,因此,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也
应遵循这一原则,这也是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的职能。
由于我国强制性标准是由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国家标准、部标准强制执行向区分出强制
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转化过来的,一方面,一些原国家标准、部标准仅依据标准化法所规定
的范围而转化成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而未能从标准的内容上去深入分析哪些内容适合
制定强制性标准,哪些内容适合制定推荐性标准;另一方面,后制定的一些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未严格按《标准化法》所规定的范围制定。因此造成了还有相当数量的强制性标准含有
了不该强制的内容,与 WTO/TBT 协议所规定的正当目标的范围也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根据
强制性国家标准抽样统计分析,有40%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含有不符合 WTO/TBT 所规定范
围的内容。
2,制定程序问题
一是透明度不够
强制性标准制定透明度不够,导致不能广泛地吸收各方面意见;强制性标准发布后,还
不能全文公布,执法者和被管理者都不知该如何执法和遵守强制性标准,造成执法的不作为
或随意性,造成被管理者的无所适从。
二是修订不及时
强制性标准的技术指标对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影响较大,在强制性标准制定过
程中要面面俱到也属不易,有些问题可能只有通过实施才能得以显现,因此,一旦发现问题,
若得不到及时修订,会给经济技术乃至社会的发展造成负担。
三是缺乏协调机制或协调力度不够
由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各部门发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都是由不同的部门制定出来的,彼
此缺乏协调机制,造成了强制性国家标准与强制性行业标准之间、不同部门的强制性行业标
准之间的重复矛盾。由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都是代表国家的标准,作用和地
位上重复。各部门都代表国家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执法,因此,导致执法
的混乱和被管理者的无所适从。
3,现行强制性标准在文件形式上的问题
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机构发布,国家标准由各方面自愿应用,只有立法
机构制定的法律法规引用到的标准,其应用才成为强制性。因此其标准体系为自愿性体系,
体系自身没有强制性和自愿性之分。我国强制性标准单独代号(GB)的形式在国际上很少见。
国际上各国国家标准机构发布的标准只有一个代号(例如,DIN、BS、AS、JIS 等),市场经
济国家的国家标准发布之时都是自愿性的,因此无所谓区分强制和自愿应用。对于这些标准
中随后被法规引用的标准,立法机构和标准机构在其公报上公布,但也没有单独代号,其形
态还是原来的标准。这也是 WTO/TBT 的一些成员为什么对我国用“强制性标准”这一“标准”
形式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强制执行技术要求(按 TBT 应属于“技术法规”范畴)提出异议的原因。
4,实施操作性问题
尽管我国“标准化法”规定了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和法律责任,但一方面由于未区分产
品类型、产品危害性程度的大小而确定相应不同的处罚力度,以及未确定相应不同的合格评
定手段;另一方面,确定的执法主体分布在不同部门且职责不甚清楚,这都造成了强制性标
准的实施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总的说来,我国的标准化工作主要存在五个问题:
1、以政府为主体,市场参与程度低。我国的标准审定仍旧以行政审批为主。行业协会和
政府一体化,对政府形成高度的行政依附,协会标准无法反映企业的需求。企业在标准化活
动中处于边缘位置,很少有机会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
2、以采标、参标为主,独立性差。我国主要通过采标、参标的形式制定标准,并把采标
率、参标率作为衡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在起步阶段,这一途径是非常重要的,也
是行之有效的。但是长期“照搬”,常常导致无法“量体裁衣”:一些标准因为超前而无法推行,
一些标准则因为过时而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
3、以生产属性为主,贸易属性缺乏。技术标准具有保障产品性能的生产属性,对生产具
有规范功能,同时还具有贸易属性,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也可能成为技术壁垒和产业壁垒。
我国现行标准的生产属性比较明显,贸易属性却长期受到忽视。由此形成的标准体系使得我
国市场准入的门槛过低,直接导致国外大量低档产品冲击国内市场。
4、以分散制定标准为主,标准整合不够。一是标准与知识产权体系、产业政策、技术政
策缺乏有机联系,相关部门缺少配合;二是不同标准制定机构之间信息共享程度低,缺乏相
互沟通;三是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缺少紧密合作。
5、以静态标准为主,动态调整不够。我国规定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但是事
实上绝大部分标准的标龄超过了5年。在经济全球化加快发展,产业生命周期普遍缩短的情况
下,这种标准体制难以适应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的需要。
总体而言,我国的标准化工作与发达国家存在着明显的差距。无论存在什么问题,也不
管是什么原因,有一点我们必须形成清醒的认识,就是:在全球产业格局中,我们所扮演的
仅仅是制造者、组装者和本土市场分销者。这样的“世界工厂”是处于依附地位的,这样的产
业是没有脊梁的。在标准竞争中,短期可能形成“双赢”、“多赢”、局面,但是赢多赢少差异
悬殊。从长期看,“共赢”一定不会成为均衡状态,竞争者只能是非主即从,非先即后,非赢
即输。因此,我国产业的未来只有两条路:或者掌握核心技术和标准,主导产业的发展,或
者完全沦为世界工厂,彻底受制于人。在新形势下,我们只能选择通过自强不息,努力打造
以自主技术为基础的产业标准,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成为国际竞争中的主导者、领先
者、优胜者。
中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新体系的基本思路,以及这一新战略的主要内容
建设新体系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一个以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为核心、以国际
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标准为主体,与法律法规相配套,以实施监督为保障,政府授权,标准
化管理机构管理,技术委员会具体组织,社会广泛参与的新型国家技术标准体系。
建设新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改革和发展为动力,以完善市场经
济体制、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为宗旨,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产业结构调整,规
范市场秩序,促进技术进步与创新,促进贸易发展,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建设新体系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标准化的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推进体系建设的原则,
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协调组织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体系与自愿性标准
体系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总体系的全面发展与关键领域分体系重点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新体系“新”在什么地方。
第一,建立自愿性技术标准体系。
这一标准体系是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利益相关各方积极参加,公开、透明的标
准化制修订机制。
这是完全不同于过去那种以政府为主导,制订、宣贯的标准制修订模式。
实施这一新的,与欧美等国家管理方式接轨的新体系,政府与市场在各自的范畴内发挥
作用。
市场经济是由市场来决定标准的需求,而非政府计划出标准的需求。
自愿性标准体系的形成,标准的制定和采用都是一种自愿行为。
现代政府角色和职能定位是,政府主要提供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公共物
品和服务,而把其他的产品与服务完全交由市场和企业来完成。政府通过法律法规来保护国
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有限管理和宏观管理。
第二,建立一套新的运行机器,也就是新的标准制修订程序。
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体系几乎都是自愿性的,这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合的。我国要实
现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自愿性标准体系。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则通过遵循以下具体原则来保证自愿性标准体系的自愿性特征:
1.公平公正原则
标准首先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也就是标准的制定应以相关利益方的协商一致为基础。
为保障公平公正原则的实现,核心是解决标准制修订程序公正、严格,制修订内容和过程公
开透明的问题,即应做到标准从立项到制修订全过程的广泛参与、平等讨论、投票表决、有
效监督,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规则之上,杜绝标准为部门利益服务的现象。
2.效率原则
标准从起草到批准发布应该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并应建立标准项目撤消制度。对长期不
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标准内容应有制度化的解决办法,例如建立标准降级为技术协议、技术方
案等制度。
3.经济性原则
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应该是最基本和一般的要求,是市场准入的门槛,只有这样才能最大
限度地降低社会成本,这就是标准制定应遵循的经济性原则。
4.对新技术的适应性原则
标准内容应有促进技术发展的合理性,尽量对其他技术路线具有包容性,必要时给用户
以选择权。在发挥标准的技术扩散作用的同时,不应给新技术的使用造成不必要的障碍,而
且对于新技术的标准化应能做出快速反应并具有良好的适应性。
5.便利贸易原则
标准是便利贸易的工具。标准应能降低交易成本,消除经销商对制造商的依赖,消除技
术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
第三,摒弃“等同等效”的旧思维,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订。
我们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是:发展中的国家,追赶型的经济,超越式的模式。当今世界,
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对于发达国家实施单纯的“跟进”战略,是难以实现跨跃式发展目标的。
过去我们对于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强调与国际标准“等同等效”的原则,而较少考虑对我们企业
有没有利,这样的思维模式已不适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形势要求。由于我国的企业实力水平低,
外贸依存度高,行业组织的能力又比较弱,这样做的结果往往给企业增加了困难。
2002年以前,我们都是参照国际标准制定我国标准,或者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所以,衡
量我国标准化工作指标一直是“采标率”和“参标率”。这种观点,没有看到标准和知识产权的
关系,尤其是当前这两者在国际社会中越来越融合在一起的事实。实际上标准是知识产权的
最集中的体现,过多注意参照国际标准制定我国标准,或者直接采用国际标准,这相当于强
制实施国外标准,导致我国产业界掉入国外的专利陷阱。以后试图跳出陷阱,都要付出巨大
的转移成本,这种观点和做法限制了中国产业的发展,危害会越来越突出。在标准制定和推
广的问题上,我们既要考虑 TBT 协议和国际兼容问题,也要充分考虑 TRIPS 协议和标准的私
有利益问题,我们必须重新评估和改革现有标准化政策。
根据经济全球化大格局的形势和我国的国情,我国技术标准战略选择的是“全面跟踪、重
点突破”。这一发展战略的条件是:
“全面跟踪、重点突破”战略符合我国国情,可有效地弥补我国和发达国家相比经济实力
差、技术实力和国际合作实力弱的不足,有效地发挥我国的优势,不断地跟踪并有选择地确
定重点目标和突破口,进行重点突破。在国际标准竞争中,经济实力是基础,技术能力是关
键,建立战略同盟是保障。另外,市场优势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一,经济实力
经济实力是参与国际标准竞争的基础。到2020年我国实现了翻两番的目标,GDP 总量将
达到4万亿美元,可能跃居到世界第三位,属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但我国的人均 GDP 却只有
3000美元,仍属于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根据我国目前和未来20年的经济发展情况,我国经
济实力在国际标准竞争的优势与劣势的情况是:
优势:GDP 总量低于发达国家,但大大高于发展中国家,适于面上防御,点上进攻。
劣势:人均 GDP 较低,综合国力比不上发达国家,不适于面上进攻。
威胁:发达国家经济实力强,只要技术条件具备,战略联盟措施得力,就能控制国际标
准的制高点,对我国经济发展构成威胁。
机会:集中财力,具备实施全面跟踪、重点突破战略的经济实力。
经济实力决定我国采取“全面跟踪、重点突破”战略,通过全面、实质性跟踪国际和国外
标准,以及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去对国际标准施加更大的影响,争取使国际标准反映我
国重点领域的技术,维护我国重点领域的经济利益,以较小的成本获得较大的效益。
在全面跟踪国际标准、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我国对国际标准影响力的同时,
不断寻找事关我国利益的国际标准的突破口,力争主导制定相关国际标准和承担相关秘书处
工作。根据不平衡增长理论,我们要充分利用 GDP 总量高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优势,集中
财力,重点影响或突破国际标准,以确保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我国重点领域在国际经济
竞争中的优势。
二,技术实力
技术能力包括制造技术实力、研究开发的数量和质量、人才、学术成果、产业技术开发
能力(专利)。在国际标准竞争中,技术实力举足轻重。国际标准的竞争关键是各国产业技术
实力的竞争,一个国家经济实力再强,如果技术能力低,就无法参与国际标准竞争。我国综
合技术能力总体上相当于发达国家70年代或80年代的水平,1999年研究经费为81亿美元(占
日本科研经费的%),占 GDP 总数的%(发达国家占 GDP 总数的%左右),其中产
业界投入占47%。研究人员531000人(日本658909人),人均研究经费15254美元(比发达国
家少10倍左右)。
我们把中国重要产业技术标准战略概括为“立产强国”。
“立产”有三个层次:一是立规矩,也就是强化标准对国内产业发展的生产属性,发挥其
规范功能;强化标准对国外竞争者的贸易属性,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二是立脊梁,也就是提
高国内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改变单纯的世界工厂地位;三是立标杆,也就是要选择一些龙
头产业,优先建立和完善标准,并对其他产业形成示范带头作用。
“强国”有两层含义,一是标准要充分体现国家利益,要以强国为己任;二是标准不可能
一柱擎天,而是要融入产业、科技和知识产权战略,形成对强国方略的多元支撑结构。在多
元框架下,我们的国际竞争策略将不再囿于某一具体领域而患得患失,而是要围绕国家整体
利益进行策略权衡,可以此进彼退,也可以彼退此进;可以此益彼损,也可以彼益此损。
第四,技术标准管理的体系化。
体系化是标准化的一个基本原则。实现不了体系化,就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标准化。这一
问题在我国目前比较普遍,也比较严重。比如说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分别由农业、质检、
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依据的又不是同一统一的法规,因此存在问题日益
显露。这种分散、分段、分权,甚至分割标准、分割技术的管理办法,本身就不是标准化,
不但不能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作用,更不利于企业走向世界参与国
际市场的竞争。
体系的创新功能是最强的。技术标准做不到体系化,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科技创新。各自
为政,各自为战,既无法形成整体优势,也无法识别落后。简单的例子比如一部手机,如果
翻盖部分、前后壳部分各自为政,不管它们各自如何改进如何完美,但组装在一起后,很可
能并不完美,甚至存在较大缺陷。这样的标准化格局,将无法实现国家科技创新的宏伟目标,
而所谓的标准化战略的“战略”也不可能形成。
标准化的分权管理,实际上形成了建设市场经济的障碍。
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我国过去一直没有制定技术标准国际战略,没有从国家战
略的高度总体整合运行机制,调动有效资源,参与国际竞争。
标准是一个全局性的战略,其制定需要各个主体之间的协同一致。从“技术”到“知识产权”
到“标准”,再到标准的授权和推广,每一个环节都依赖各相关部门和组织之间的高度配合。
唯其如此,才能保证标准的顺利出台和标准效益的充分发挥。标准形成之后,同样会影响到
不同主体的利益,包括标准的拥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涉及企业利益、产业利益和国家利
益等等。因此必须统筹规划,努力通过标准战略的实施将不同利益主体的能量凝聚起来,形
成一股合力,共同支撑“强国”。同时,由于我国重要行业的发展差异较大,一些行业已经具
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而另一些行业的发展水平较低,在国际竞争中尚处于不利位置,随着
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市场的变化,我国重要产业在国际分工体系中的地位也将发生一定的
变化。因此,标准的实施在各产业之间应有所侧重,避免平均用力和全面赶超。要根据不同
产业的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制定不同的标准政策。
采用“重点竞争型”策略,使我国在国际经济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实现我国重点产业的
国际竞争优势
为了完成提高技术标准适应性和竞争力的战略任务,维护国家利益,在国际标准化领域,
我们必须选择有效的国际标准竞争策略。
国际上国际标准竞争模式可分为三类:一是欧盟的“控制型”;二是美国的“控制争夺型”;
三是日本的“争夺型”。国家经济实力、技术实力是选择国际标准竞争策略的基础。根据我国
国情,我们选择“重点竞争型”的国际标准竞争策略。
重点竞争是指有重点地选择我国优势、特色领域,争取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有利地位,
使国际标准更多地反映我国技术要求,确保我国重点领域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优势,从而维
护国家的经济利益。
这一策略的重点有三个方面:通过有效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我国标准的水平,实现与国
际标准接轨,增强我国产品和技术进入国际市场的能力;通过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使国
际标准更多地反映我国技术要求;在我国优势、特色领域实现以我国标准为基础制定国际标
准的新突破,使国际标准充分体现我国重点领域技术要求和经济利益,确保我国重点领域在
国际经济竞争中的优势。
这一策略的实施将在国际标准化方面最终实现从“国际标准的本地化”到“国家标准的国际
化”转变。通过在国际层面的交往与交流,将提高我国标准的国际市场的适应性和竞争力,最
终使我国技术标准成为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标准,使中国在国际标准化领域中成为一支重
要力量,使我国在国际经济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重点竞争型”国际标准竞争策略描述:
标准制定主要有四种方法:一是采标,即接受国际标准;二是参标,即参照国际标准制
定国内标准;三是补标,即“打补丁”,在国外标准基础上,根据国情增设市场准入标准;四
是创标,即独立创立标准。与此相对应,我国的标准策略可以分为三类:一是领导者策略,
主要是创标;二是合作者策略,主要是在参标、采标的基础上,强调补标和参与创标;三是
追随者策略,主要是采标、参标。
1、领导者策略。一是要务实推进。领先不是要实现全面跨越,而是首先要切实做到技术
领先,并且已经进入产业化阶段,对标准有现实需求。完全基于民族感情和创造热情创立的
标准是不可取的。二是要逐步推进。可尝试从地区领先起步,渐进向全球拓展。领先往往不
是一支独秀,而是需要大量合作伙伴,周边同文化区域国家和企业的参与将有助于标准的推
行。三是要迂回推进。主导标准制定工作一定会遇到各方面的阻力,有跨国公司的,国际机
构的,甚至国外政府的。对于有实际技术支持和市场需求的标准,制订者应该百折不回,同
时也要把握好推出的时机、场合和方式:跨国公司不是利益共同体,在主要寡头共同利益大
于矛盾时,我们很难与之抗衡,在其出现冲突时,我们则可以采取分化策略,通过与某一部
分寡头联合推出标准。一些政治因素也可以为我所用,在政府之间开展重大合作项目时,或
者政治关系相对和谐时,我们遇到的阻力可能都会比较小。从我们自身角度讲,凡是我们上
下同心、各部门一致对外的时候,推出标准的力度就比较大,反之则可能出师未捷身先死。
2、合作者策略。一是进攻型合作,主要是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在参与中保护民族利益,
反映企业需求,同时为以后成为领导者奠定基础。二是防御性合作,主要通过“打补丁”提高
弱势民族产业的市场准入标准。
3、追随者策略。一是全面跟随,主要是对于那些成熟的开放性标准,要积极吸收。二是
有选择追随,对于内含专利技术或者其他私利的标准,要有选择性采纳,并要有意识、有技
巧地放慢追随速度和节奏。
按照“统筹规划,分业实施”的原则,结合中国的国情,提出以下各重要产业的差异化实
施策略:
1、矿产资源行业。我国绝大多数种类矿产品的产量份额都大大超过储量份额,矿产资源
综合利用水平低,技术落后。与世界主要矿产资源大国相比,我国矿产资源行业标准存在三
个方面的不足:一是标准的严肃性欠缺。很多标准因缺乏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制裁尺度,因此
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出现不依标行事或有标不依的情况,使很多标准流于形式。二是地方标
准多,全国统一的标准少,造成中西部矿产资源过度开发和整个中西部经济主要依赖资源型
产业带动的格局。三是对矿产资源的后续利用及开采的技术标准要求比其他国家普遍偏低,
滥采滥伐现象严重。
为保证我国矿产资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标准战略应主要定位为追随者,即通过采标、
参标,有选择地引进国外先进标准,为国内产业“立规矩”,提高标准化水平。
2、农林牧渔业。由于农业标准化已形成专项规划,这里只强调一点,就是农林牧渔业内
部要进一步实行差异化:在安全指标项目上,主要应该定位为追随者,即按照等同或接近国
际同类产品的规定制定标准,提高现有的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在体现优质、营养特征的标
准上,应该定位为合作者或领导者,即利用我国农产品逐渐形成的国际竞争优势,使其具有
明显的“中国特色”,扩大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影响力,并成为其他产业的重要“标杆”。
3、重要原材料行业。化学、冶金、建材行业是我国最重要的三个原材料行业,目前的主
要问题是高耗能、高污染。其标准策略应主要定位为追随者,即在生产、技术、环保方面,
坚决按照国际先进水平“立规矩”,建设高水平的技术质量标准化体系。一是针对我国原材料
产业中产品出口技术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低,而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品依赖进口的局
面,加强对薄弱领域采用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技术创新力度,面向国际市场、
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按照国际标准提升现有产品和改造原材料产业,促进原
材料产品进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二是重点围绕进口量大的冶金产品以及各种精细化工产品,
做好技术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促进这些产品的进口替代。三是提高绿色意识、加强环境
标准的制定。对于新材料的环保技术标准,要从严制定。
4、制造业中具有比较优势和国内市场潜力的重要行业。对于汽车等新兴民族工业,主要
应定位为防御型合作者,即在 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框架下,根据我国的民族、人文、
资源、气候、地理、基本技术及发展中国家地位等特点,用好用足“例外条款”,努力保护民
族工业。对于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纺织、医药、家电、造纸等行业,主要应定位为进攻型合
作者和领导者,即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使国际标准尽量反映我国
的意见和要求,加强我国在相关行业国际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同时,要争取将我国在国际
上处于领先地位的科研成果及重大的技术变化及时转为技术标准,并推荐制定为国际标准,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使其得到更大的发展,进而成为支撑国内产业发展的重要脊梁。
5、服务业。目前我国正处于以工业为主的发展阶段,服务业进入快速扩张轨道的条件逐
步成熟,服务业将成为经济增长、产业结构优化和促进就业机会的主要力量。服务业主要应
以“立规矩”为目标,采取追随者策略:到2010年,铁路、交通、民航、商业、旅游、医疗卫
生以及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等传统和新兴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
初步实现服务质量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到2020年,服务质量基本达到国际标准。
6、信息技术产业。近年来,以计算机、软件、微电子、通讯、互联网等为核心的信息科
技革命日新月异,导致信息产业蓬勃发展。信息技术具有低耗能、低污染的优势,可以降低
人类对资源、能源的高度依赖状况。信息技术又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和广泛的渗透性。随着信
息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及其对经济社会影响的不断增强,信息技术标准日益成为国际标准竞
争的焦点。最近,下一代通讯技术3G 标准、无限局域网标准 WAPI,更是成为大众媒体讨论
的热点。我国的信息产业形成了良好的基础,部分技术和产品已居于国际领先地位。无论从
能力角度还是国家利益、企业利益角度,都应该在信息产业树立几个“标杆”,并举多方之力,
把我们的标准推荐为国际标准。
标准的概念早就存在,已有数千年的历史。而且国家制订标准的工作也一直在进行。但
是,标准作为一种战略被提出,却是这几年的事情。当标准上升到战略层次后,它就成了对
全局具有影响的重大问题。标准将成为中国民族工业走向世界的重要武器。
标准,不仅仅是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关于宏观经济政策的大问题。当代社会,标准无
所不在,无论是在政治决策,经济决策,还是在法规决策方面,都有标准化的内容,都要考
虑到标准化的因素。尤其是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焦点问题,更都是标准化的问题所引起的
反响,解决的方式也都离不开标准化的内容。
标准虽然无所不在,但标准也绝不是包打天下,技术标准和法规、政策、科技创新、知
识产权保护等结合起来,才能实现我国经济的健康、快速、稳定、持续的发展。
中国技术标准战略的目标是通过20年的努力,使我国技术标准成为国内有权威、发展中
国家认同、发达国家中有一定竞争力、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技术标准,能够支持我国企业和产
品进入国际市场,能够保证我国重点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
国际的挑战,国内的需求,使得采取技术标准战略成为我国的必然选择,它关系到我国
的科技、产业、贸易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关系到我国国际竞争的成败。技术标准战略的
实施,必将与我国各方面的战略形成合力,从而推动我国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从贸
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建成创新型的国家,使我国成为科技大国,达到小康社会的宏伟
目标,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真正的和平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