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资金运营管
理制度
资金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壹章 总则
第一壹条 为了规范资金运营的管理,明确资金的日常
管理范围,有效控制资金风险,保证经营运营活动高效顺利
的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子公司、各部门涉及现
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现金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现金由财务部负责管理,现金管理应严
格执行国家有关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特殊需
要超出限额的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且采取特别措施确
保现款安全;使用的保险柜应定期进行密码更改,保险柜钥
匙要妥善保存。
第四条 必须加强对现金收入的管理,不得以收入的现
金直接用于开支,禁止挪用现金、坐支现金。
第五条 相关关联部门发生现金收付业务后,由财务部
负责收付现金,保险柜中不保存大额现金,若保险柜中的现
金超过规定的库存现金的限额,财务部出纳应将超额的现金
送存银行。
第六条 因业务需要长期借用备用金的,应严格控制范
围和限额,原则上旧账不报新帐不借,所有个人因公借款均
需统一壹使用专用借据。
第七条 合理控制现金支付的范围。依据《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允许在于以下范围内使用现金:
1、员工的工资及津贴;
2、个人的劳动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及其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
出;
4、支付给员工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邮电通讯费;
5、支付不足转账起点的零星款项;
6、其他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支付现金的支出。
第八条 现金支付的限额及审批权限:支付业务款项给
集团外的单位超过 1000元的,原则上需采用转账方式,不
得用现金支付。特殊情况超出规定限额的,必须经财务主管
人批准。
第九条 出纳人员应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每天工作日
结束之前,出纳人员必须清点库存现金,并且与和现金日记
账结存额核对相符,同时编制现金盘点表。月底结账时,必
须做到现金日记账和总账余额相符,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
款相符,账账相符。
第十条 财务部负责人应不定期地会同出纳对库存现金
进行清点,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存档。
第十一壹条 现金出现盘亏、盘盈的情况,在于报有审
批权限的管理层审批后,总账会计根据批示意见作出相应的
会计处理。
第十二条 现金管理内部控制:
1、不准白条抵现;
2、不准私人借支公款;
3、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4、不准造假用途套用现金。
5、不准用银行账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
金;
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或公款私存,不准设立小金库。
第三章 银行存款账户管理
第十三条 本公司在于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前,应填制开
户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拟开户行、账户、开户原因、财务
部意见和主管领导意见,并且经本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审核,
总会计师批准后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四条 严禁出租、出借公司银行账户。
第十五条 凡本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严禁以私人名义
开设。
第十六条 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开设项目资金专户。关
于项目建设的资金要拨付到这个专户,工程款、监理费等基
建费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通过这个专户进行支付,确保项
目资金的专户储存、专项核算。
第十七条 财务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公司的银行存款账
户进行分类管理。财务部负责人每年定期检查银行存款账户
的分类管理状况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管理层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
开始及使用情况,发现未经按规定审批擅自开立账户或者不
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销银行账户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且追究
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 银行存款业务及余额调整管理
第十九条 送存银行的款项,应填制“缴款单”,连同
现金或转账凭证等送存银行,并且根据“缴款单”或“银行
收款通知”登记入账。
第二十条 到银行提取款项或转出款项时,应开出“现
金支票”或其他结算凭证,并且及时根据支票存根和结算凭
证付款联登记入账。
第二十一壹条 出纳人员一壹般情况下不得签发空白支
票。为方便外出采购等工作,必须先填写申请单,经所在于
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本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门应在于
支票上写明日期、用途,并且注明最高限额。
第二十二条 出纳人员应定期与和银行核对存款余额,
每月至少核对一壹次,在于接到银行对账单后,应及时交由
总账会计逐笔核对借贷发生额和余额并且编制“银行存款余
额调节表”,发现记账错误,要立即更正。
第二十三条 对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造成余额
不符的原因,总账会计根据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审批权限的管
理层的批示意见,对会计分录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对收付款项的结算,要依据《票据
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关联制度并且结合自己的实际
情况制定一壹种或几种结算方法,对采用的结算方法要有详
细的操作程序,以保证本公司存款资金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五条 各种有价证券、支票、印鉴管理:有价证
券由出纳员专人保管,由其他会计人员核对并且做好备查
簿。支票由出纳员每日登记支票收支备查簿,对支票存根联
或作废支票均应妥善保存,不得擅自撕毁;印鉴保管由财务
负责人和出纳员分别负责,坚持“印鉴分开、账款分管”的
原则。
第二十六条 出纳人员每周应及时编制“现金收支周报
表”与和“银行存款收支周报表”,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
报总会计师、总经理或董事长。
第五章 往来款项管理
第二十七条 往来结算管理主要是指对预付账款和应付
账款、专项应收款和专项应付款、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的管
理。
第二十八条 关于往来款项的管理,公司应以财务部为
主管部门,各部门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往来款项形成
过程中各环节的责任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相关关联部门和
岗位的职责、权限。
第二十九条 预付账款、应付账款以及专项应付款
预付账款是指按照购货合同或协议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
款。应付账款是购买材料或接受劳务应付而未付给供应单位
的款项。专项应付款核算本公司收到集团拨入的用于基本建
设项目的专项资金。应根据收到的款源和单位设立明细账
户。
财务部应凭采购部门对外签订的有效经济合同或协议办
理预付、应付款项,有效经济合同应符合下列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
2、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壹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3、合同主体合法,内容真实;
4、所签合同或协议必须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格
和酬金、履行期限、履约地点和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
款。
第三十条 财务部支付款项时应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核
查,对有关部门和经办人履行合同的进行调查分析,并且向
有关领导提出情况报告方案。
财务部应根据资金状况情况,合理安排资金,按计划安
排预付、应付款项。
本公司要及时与和集团财务部门核对拨入的工程款,发
现错误及时调整,保证合并且会计报表抵消的正确性。
第三十一壹条 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和专项应收款
应收账款是指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
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预收账款是按合同约定向购
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专项应收款—工程拨
款”专门核算集团向本公司拨付的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
专项资金。
第三十二条 对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1、其他应收款主要指应向员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财务部负责在于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收款手续;财务部有权对
借款滞报人员,通知其及时报账。
2、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须备用现金的,应填
写借款单,注明使用时间用途,经领导批准后方能借用公
款。借款金额应严格控制,不得超过工作范围多借。
3、借款人员必须及时还仍款或将取得的合法票据到财
务部报销,一壹般情况下当月结清,特殊情况下于次月办理
完毕,但最迟不得跨年。
第三十三条 财务部应当按照实际需要设置各种往来款
总账、明细账。各类往来款的明细账均应按照每一壹客户设
置。
第三十四条 财务人员应当每月核对明细账、总账,如
有差异应当及时查找原因予以纠正。
第三十五条 期末财务部应当编制往来款对账单,发送
至本公司和客户,主动进行账款核对,属于集团内部合并且
报表范围的企业,应作好内部往来业务的合并且抵消处理。
同时对于核对差异及时查找原因,必要时进行账务调整。
第三十六条 财务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编制应收
款项账龄分析表,供相关关联人员催收款项,并且评估各类
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以此为基础根据本公司的管理办法和
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第三十七条 对于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财务部应当责
成原来的责任部门组织专人负责进行清理,查清事实责任到
人。依据法律收不回的款项、费用,经调查确认为坏账的,
应书面报告方案本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总会计师,核准后按
有关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申办坏账损失的审批手续。
第三十八条 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如确实无法支付,
经领导批准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五章 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十九条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
的各类货币资金,由于存入地点、用途不同,财务需单独核
算。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
存款、在于途货币资金、定期存款单、信用证存款、信用卡
存款等。
第四十条 财务部应分别设置明细账,其他货币资金按
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壹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
订。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