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精装修工程合同的范本最新版本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住宅套内及公共区域装修工程。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乙方负责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变
更通知对 住宅室内、首层电梯大堂及电梯间、标准层电梯间装修工程。
其它工程内容: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范围:室内、首层电梯大堂及电梯间、标准层电梯间
精装修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包括各区域地面、天棚、墙面的装修,入户
门、室内护窗栏杆制安、卫生洁具、卫生间挂件、橱柜、地柜、开关插座
、灯具、抽油烟机、煤气炉、消毒碗柜安装等。
其它内容: 。
不包含在本工程承包范围的毛坯房和已施工的样板房:
二、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损耗、包工期、
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包税金的形式
承包本项目。
三、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报建相关的资料,并配合甲方
进行报建的相关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报建及验收的进度,由此增
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按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范及通用条款第 9条执行,并
达到合格。
第四条:验收及移交
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2条以及协议书第三条、第七条的约定
进行验收。
第五条:质量保修期
本合同防水工程保修期为五年,室内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
两年。其余未提及的均按照通用条款第 13条执行。
第六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开工时间暂定为 年月 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
以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二、合同工期: (下列几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总工期: 日历天
工程分批进场施工,每批工程工期: 日历天
单栋工期为: 日历天
节点工期:
三、竣工日期: 具体竣工日期以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
令日期及合同总工期确定。
各楼栋竣工日期:
四、节点工期要求:甲方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合理安排
本合同工程项目进行分段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现场管理代表下发的分段施
工指令组织施工。
第七条:材料的供应及计价
一、由乙方自行选择供货商进行采购的材料由乙方在签订合同
前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要求注明的颜色、质量、质感、规格、品牌送
实物样品供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实物样板封存,并由乙方按甲
方确认的实物样板自行采购。
二、乙方应根据材料需进场的时间,在图纸下发后 7天内,以
书面形式提交属于代供代扣代付的材料进场计划报工程师审核,计划须包
含品种、规格、等级、数量、品牌及进场时间等内容。如设计变更需取消
原材料计划,应在变更下发后 3天内通知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已按计
划进场后,因甲方设计变更所导致的相关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
未及时提交代供代扣代付材料进场计划或提交错漏计划,导致甲方不能及
时进行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采购或采购错漏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
承担。若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进场未满足乙方提交的材料进场计划的要求
,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和因此延误的工期责任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
承担;
三、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由甲方负责运到工地,乙方在送货单上
核对并签认,并由乙方负责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卸车、场内运转、清点、
验货、接收、保管、切割磨边加工等一切后续工作,以上工作(包括期间
的损耗、损失)涉及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四、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品牌、型号、价格以施工现场收
货单为准,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价格按本合同附件 及附件
《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单价清单》。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总损耗率
见本合同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本合同附件 ~附件 、附件 ~
附件
的总损耗率结算时不作调整。乙方领用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总数量=
施工项目工程量×(1+总损耗率),超出此数量范围的甲乙双方重新核定后
乙方方可领用,超出部分的材料费用(含采保费和税金)由乙方承担。
五、所有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送检由乙方负责,检测费用由甲
方承担,乙方先行垫付,由甲方现场管理代表在相关收费票据上签字确认
后与最近的进度款一并支付。
六、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送检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
担,且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合同价
一、暂定总价(含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人民币 (¥ 元)。
二、计价方式
1、住宅套内装修工程(不包括: )
(1)采用每平米套内面积单价包干的方式,具体每个户型的每平
方米套内面积包干单价见本合同附件 。每个户型的每平米套内面积包干
单价的造价分析见本合同附件
~附件 。
(2)工程量的计算:根据施工竣工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结
算按实际完成户型的套内面积乘以对应户型的合同单价结算。套内面积计
算规则为:各套公用墙
(包括各套之间、各套与公共建筑间的分隔墙及外墙)的中心线所围的水平
投影面积计算(中心线以外的飘窗台面积不计算装修面积);阳台装修面积(
含封闭阳台)按水平投影净面积(不含外墙)的一半计算,露台不计算面积
。
(3)套内面积包干单价已经包含了该项工程项目施工图中所有的
及施工图中没有说明但在施工过程中为完成该项工程必须完成的所有工作
,如该项工程描述存在漏项、测误亦视为已经包含在该项包干单价中,不
得另增加费用。
(4)住宅套内面积包干单价不含入户门、入户门槛石、弱电的管
线(除有线电视线外)及插座面板(除宽频电视插座外)、入户总电箱等。其
它不包含内容:
2. 公共区域装修工程(包括首层入户大堂及首层电梯间、标准
层电梯间,其它包含的内容: )
(1)采用含税单项单价包干方式。具体的包干单价详见附件 ~
附件 、附件 ~附件 。
(2)计算规则为:各单项子目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3)单项包干单价已经包含了施工图或报价清单中没有说明但在
施工过程中为完成本项工程必须完成的所有工作,如有测误亦视为已经包
含在清单包干价中,不得另增加费用。
3、按以上计价方式计算的工程造价包含的内容:人工费、机械
费、材料费(含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卸车、场内运转、清点、验货、接收
、保管等一切后续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在内)、搭拆脚手架工料费用、石材
磨边、材料加工(含甲供块料加工)、开槽、防污、防水、以及幕墙防污防
腐防火防水防雷、钢型材除锈防腐费、吊装费、工程及材料(乙方自行采
购的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包含幕墙的“四性”试验检测费和
实验的试件材料费及安装人工费)、各种材料损耗费、卸车费、材料场内
二次运输费、负责其它专业承包人施工收边收口产生的费用、技术处理费
、保管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措施费、已完工程及
设备保护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雨季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成品保
护费、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堆放费用、工程完工验收前清洁费、远程
施工增加费、现场经费、综合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他一切费用。
4、包干单价不含主体配合费,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主体单位。
5、主体单位的配合内容为:详见第十一条
6、若由甲方提供水、电源,则水电费按甲方实际代缴数额由甲
方从乙方的每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7、乙方负责其它专业(土建专业除外)的楼板或墙体穿洞的收边
收口等工作,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清单包干价中,甲方不予另行签证。
8、甲方只负责提供施工现场堆放材料的场地,乙方自行解决施
工及管理人员住宿办公场所,甲方不予补偿费用。
9、甲方只提供现有的垂直运输设备;若装修单位在主体单位拆
除垂直运输设备后进场,则由装修单位自行解决运输问题,相关费用已包
含在合同价格中;装修单位不准使用客梯进行运输。”
10、乙方进场前,由甲方组织乙方、总包定位、监理单位对土
建、装饰施工界面进行勘测、交验、核对,并形成书面文字备案;若甲方
未及时组织四方进行界面交验,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可
以顺延工期。
三、调价方法:
(一)住宅套内装修工程
1、除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变更外
,本合同执行期间,面积包干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而作调整。若因甲方设计
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本合同附件
~附件 已有的项目按合同附件 ~附件 的项目单价执行,合同附件 ~附
件 外的项目,由双方协商对变更部分的造价增减进行约定。
2、若因甲方原因变更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则附件 ~附件
栏目中除主材基价按双方签字确认的工地收货单上的价格调整外,其它费
、取费表不作调整,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总损耗率除材料规格变化外其
他因素发生变化不作调整
(二)公共部分装修工程
1、除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外,本合同执行期间,包干单价
不因任何因素而作调整。若因甲方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本合同附件
~附件 已有的项目按合同附件
~附件 的项目单价执行,合同附件 ~附件 外的项目,由甲方签证,双
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对变更部分的造价增减进行约定。
2、若因甲方原因变更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品种、规格或者
价格时,则附件 ~附件
栏目中除主材基价按双方签字确认的工地收货单上的价格调整外,其它费
、取费表不作调整,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总损耗率除材料规格变化外其
他因素发生变化不作调整。
(三)本合同适用于下列第 种情况
第 1种情况:本合同附件 ~附件 中的组成套内装修单元面积
包干单价的“各户型单套工程量”和附件 的“单套套内面积”及附件 ~
附件 、附件 ~附件
中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中的抛光砖和瓷片的“材料总损耗率”为暂定,
待详细图纸下发后 1个月内双方根据施工图纸重新核对“各户型单套工程
量”
、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中的抛光砖和瓷片的“材料总损耗率”和“单套
套内面积”,并根据核对后的结果以补充协议书的形式调整本合同造价。
(本条适用于未出详细图纸情况)
第 2种情况:本合同附件 中的组成套内装修单元面积包干单价
的“各户型单套工程量”和附件
的“单套套内面积”已核对完毕,除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甲方代供
代扣代付材料价格变更及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中的抛光砖和瓷片的“材
料总损耗率”变更外,本合同执行期间,各套内户型清单子目数量及面积
包干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而作调整。(本条适用于已出详细图纸情况)
第九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乙方进场施工后 7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暂
定总价并扣除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
后金额的 10%作为工程备料款。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甲方按分期分批施
工部分 合同暂定价扣除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后金额的 10%作为工程
备料款。
其它约定:
二、乙方每 30天申报一次进度款,经核实后 7天内甲方按乙方
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金额(含签证)扣除已使用(包括损耗)的甲方代供代扣
代付材料款后的
70%作为工程进度款,当期领用但未使用的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款项
应在领用之日起第 60天后申报的第一笔进度款中按 70%的比例扣除完毕
,不足扣的在下一笔进度款中扣完,在最后一次进度款中,扣除乙方已领
用的全部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含乙方库存部分)的剩余金额,进度款
不足抵扣的,在结算款中扣除。
即:当期实际支付的进度款=(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金额-当期使
用(包括损耗)的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当期满足扣减条件的领用但未
使用的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70%。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应在 30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
结算报告及相关资料,办理结算后 30天内,甲方累计支付乙方至实际工
程结算价的 %,甲方应支付的款项应扣除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款、
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
。
四、工程结算价的 %作为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
年后如无质量问题、无发生甲方代扣代付维修费用,则甲方在 30天内无
息支付 %,其余 %待防水工程五年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无发
生甲方代扣代付维修费用,则甲方在 30天内无息付清保修金。
五、乙方在领取每一次工程款时须向甲方提交建安发票,发票
金额为包含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在内的装修造价,甲方同时向乙方提交
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等额材料发票,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工程发票的累计
金额为含甲方代付代扣材料款在内的工程总价。
第十条:现场移交标准
场地移交标准:
1、内墙抹灰、卫生间沉箱回填及找平完成。
2、垃圾清理干净,楼面不得留有浮渣。
第十一条:施工配合和总包服务内容
1、总承包单位提供现有室内外垂直运输及室外脚手架供乙方运
输材料、设备、机械(大、中型设备、机械除外),乙方对垂直运输设备的
使用须服从甲方的整体安排,乙方须对室内垂直运输设备进行保护,由乙
方承担因室内垂直运输设备保护不利造成的损失。
2、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垃圾及余泥外运。乙方将垃圾及余泥堆
放至总承包单位指定的地点(但甲方与总承包单位指令出现矛盾的,以甲
方的为准),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外运;若发现乙方的建筑垃圾乱堆放,作业
面清理不到位,在甲方工程师的见证下,总承包单位有权派人将作业面清
理,对于所发生的人工、机械等费用,甲方可以在乙方当期进度款中转扣
给总承包单位。
3、总承包单位每栋每单元提供水电源点(如不能提供水电源点,
也可按总承包单位现有水电源点情况适当提供,但须满足本工程施工接取
水电源的需要),乙方需自行安装水表、电表并承担水、电费(须分摊总表
线路损耗),将由乙方自行缴交给主体施工总承包人。
4、总承包单位及时提供装修工作面以及符合要求的标高线(水
平线)及轴线(垂直线)。
5、乙方进场施工时,在甲方或委托的监理组织下,乙方应与总
承包单位办理场地移交手续,以明确所移交场地的范围、条件及相互责任
。
6、总承包单位负责土建修补工作,因乙方原因而需要重复打凿
所产生的修补或由于乙方的错误而导致的返修、返工等引起的修补,由乙
方自行修补并承担费用。
7、乙方在进场前,须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协
议书及临水临电供应协议书,否则,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乙方的进场,导
致的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乙方所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排栅、场地等,应按经甲方
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搭建(施工现场不许搭建生活设施)。在施工过程
中一旦发生临时设施需要拆除或迁移时,乙方应服从并负责拆除或迁移,
其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中,不另计取。
第十二条:双方现场代表
一、甲方授权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
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委派 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
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
题。
三、乙方应至少任命一位称职的一级项目经理(或一级建造师)
常驻工地,作为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此项目经理的人选必须
经甲方审批。
四、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
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须从事同类专业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
历 5年以上,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
等问题。甲方任何发给此项目经理的指令将视为已有效地发给乙方。技术
负责人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同类工程管理经验。
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天离开
工地现场超过 4小时,必须向甲方驻现场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
;乙方项目经理离开期间,乙方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履行项目经理的
义务。
六、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个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不得
超过三个日历天;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当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超出三天
的,每超出一天,乙方承担
5000元的违约金,此后每天的违约金按 2000元递增;施工过程中,甲方
有权力指令乙方撤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
、副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或班组,乙方必须服从并执行。
七、乙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名单见合同附件 ,乙
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可更换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否则乙方
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万元
/人,同时甲方保留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特殊情况须经甲方同意。甲方
在施工现场设立指纹考勤机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考勤管理。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一、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已仔细察看过招标样板,并熟知甲方对
相关的材料的要求,如乙方提供的材料样板无法达到甲方的要求,乙方承
诺按照甲方提供的招标样板施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不作调增。
二、本合同签订后 3个日历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暂定
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或 3%
的履约银行保函。乙方未依本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的,甲
方有权从乙方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抵扣。
三、乙方必须做好现场已完工项目成品保护工作,重点做好入
户门、地毯、地板、石材地面部分完工项目成品保护工作,若成品保护措
施不到位出现问题,乙方需无条件服从甲方要求整改、修复或赔偿甲方委
托第三方单位修复费用。
四、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员,则乙方应
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执行。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已在相应的单价中综合考虑,
该部分费用不另行增加。
五、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
国家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规格编制成册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技术文
件档案资料,并确保通过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取得符合验收备案要求
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六、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
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七、乙方承诺就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与甲方及代供代扣代付
材料供应商签订《代付代扣材料物资款三方协议》,此合同作为甲方受乙
方委托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物资款给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供应商的依据。
八、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供应商每月收到乙方委托甲方代付的材
料物资款后,代供代扣代付材料供应商应于收款时开具等额发票给乙方,
此发票由甲方转给乙方。
九、乙方认同《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内容,并作出慎重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十、甲方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为: ,乙方依本地址向甲方发
送有关信函文件,甲方如变更上述地址应及时通知乙方,避免发生延误。
十一、乙方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为:
,甲方依本地址向乙方发送有关信函文件,因乙方所留地址有误或变更地
址未通知甲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所发送的信函文件等视为已
送达乙方。
十二、乙方负责清除和外运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垃圾,包
括设计修改、增加工程产生的垃圾,按甲方的要求将垃圾堆于工地内自然
地面上的指定地点。工程竣工前负责完成场地清理(包括建筑物周围的余
泥及其他堆积物,临时的施工和生活设施拆除)。乙方须在甲方要求时间
前完成场地清理,逾期未完成,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承担一切费用。
十三、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通用条款”进行
了协商。乙方对于“通用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括在本协议书
中。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
十四、如甲方工作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
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乙方可以向甲
方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十五、其它约定: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壹式肆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
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
院裁判。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与传真 电话与传真:
1.合同主体不明晰
要注意的是,签合同的时候首先要确定甲方和乙方,包含其名
称及联系方式。有些装饰公司在签合同时要求业主填写的信息非常详细,
但在自己签字时,只是在签名处盖个章。遇到这种情况,业主必须要求装
饰公司签上其完整公司的名称,并且确认签的公司名称是否与盖章的公司
名称一致,若不一致要求其解释二者之间的关系,且在合同中写明。
2.书面文件不全
施工合同不只是一本合同书而已,经过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
以及装修施工的全套设计、施工图纸都是施工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而有
些业主在与装饰公司签合同时以上三个要件可能不齐全,签字施工后由于
文件不齐全而带来的问题就无法寻求法律保护。
3.增减项未加入合同
现在装修工程中出现增项是很常见的事,但其实这是不正常的
。因为装修公司一开始为了使业主签单把报价压的很低,等到真正施工时
再一点点的增项,而这时业主也没有反悔的机会了,只能任其增项。为了
预防这种情况,业主在签约前先要审核一下报价上的施工面积与施工项目
是否合理,谨慎增减项目。
若是施工过程中出现增减项目,那么施工合同也必须变更,业
主需要与装修公司协商,与工程相关的工期、预算和图纸等都要做出变更
。
4.材料供应不做确认
装修公司在给业主建议时一般都会让业主选择装修公司提供一
部分装修材料,业主自购一部分材料的装修方式,那么这种情况就是甲乙
双方均对材料负责。业主需要按时提供装修材料,并要经过装修公司验收
,并且办理交接手续。装修公司没有权利私自更换业主提供的材料,若材
料有问题也要及时更换、补齐。装修公司提供的材料业主也要验收,业主
要拿着装修公司提供的报价单核对材料,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要求装修公
司更换、重做、赔偿。
5.工程验收不细心
验收要注意的最大问题就是合同中一般都规定:“如未办理验
收手续,消费者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消费者负
责。”所以业主在完工后一定要认真验收,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
装修公司返工。不能完全修复的,可以要求装修公司赔偿。若是有些项目
很难在短期内发现问题,双方可以约定一个合理的期限作为保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