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常见防污缺陷与检查
摘 要:船舶防污染监管是海事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做好船舶防污染检查工作对保护水
域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针对船舶防污染检查中的常见缺陷和存在 问题 进行了 分析
,对相关防污染缺陷检查作了阐述,并提出了管理建议。关键词:船舶防污染检查 常见
缺陷 检查要点
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不断加强,各国政府对船舶防污染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我国除了
接受 MARPOL73/78公约外,政府还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 法律 法规.今天,航运竞争日益激烈,船舶船龄长, 防
污设备落后、船员环保意识较为薄弱等因素导致船舶污染事故时有发生。一、船舶防污染
检查的常见缺陷和存在问题今年我们检查了 348艘船舶,涉及防污染缺陷 371项,下面是
常见缺陷分布情况:序号缺陷名称缺陷数占总缺陷比例序号缺陷名称缺陷数占总缺陷比例
1《油类记录簿》未能正确记载 %6《货物记录簿》未配备 %2油水分离器未
能正常使用 %7未配备统一格式的垃圾告示牌 %3船舶未定期进行防污演习
并记录 %8《货物记录簿》未能正确记载 %4未配备标准排放接头 %9《
垃圾记录簿》未能正确记载 %5船员不熟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相关 内容
%10船舶残油、含油污水未按规定处理并持有接收证明 %从上述防污染缺陷
统计分析, 目前 船舶在防污染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油类记录簿》记录不规
范;(2)《货物记录簿》未配备和未正确记载;(3)油水分离器没有安装、未正常使用和
未配备相关防污设备;(4)《垃圾记录簿》未正确记载和未配备统一格式的垃圾告示牌;
(5)船员不熟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相关内容、未进行防污染的培训和演习.船舶存在
防污染缺陷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1)船舶建造、检验、行业管理等源头管理还存在
漏洞;(2)船舶所有人、船员对防污重视不够,船舶防污设备投入不足;(3)船员文化
层次参差不齐,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达不到要求;(4)监管力度不够,防污文书、防污
设备整改不到位。
二、相关船舶防污染文书检查要点 1.《油类记录簿》第一部分(机器处所作业)的检查按
规定: 150总吨及以上油船 400总吨及以上非油船应配有该簿第一部分(机器处所作业),它
的记录不仅能反映该船防污管理水平,也是污染事故调查的重要依据。检查 内容 :(A)(B)
两项是指燃油舱压载或清洗、压载水与洗舱水的排放情况,而不是加装燃油的情况;(C)项
记录是记录簿核心项, 残油污油都要记录于该项,应注意分油机分离的油泥应记入 C项
,油水分离器分离的残油及机器处所、油管滴漏收集应记入 C项 ,当船舶国内短
途航行时, 残油量应每周记录一次;残油量记录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检查时在考虑船龄、
机器保养情况基础上,通过对有关主机、副机、额定功率、一般燃油出渣率的询问,对该船
产生的残油量有大致了解;一般分油机排放残油与油渣是机舱产生残油的主要来源,其次
为扫气箱残油与机器泄漏油水分离器分离的污油,残油舱柜的最小容量有具体规定,按以下
公式 计算 :V=K1CD (M3)式中:K1=(燃用净化后燃油)
K1=(燃用无需净化燃油)
C-----燃油日耗量(T)
D----两港口间最大航行时间(天)(指可以接受残油的港口)如船上装有残油焚烧装置,
则 V=1 (M3),用于 400总吨以上及 4000总吨以下的船舶;V=2 (M3) ,用于 4000总吨及其
以上的船舶。我们可以借鉴该公式,在 D=1时作为船舶每天产生残油量的最大值加以衡量.
参照《防止油污证书》中有无焚烧炉的记载(或焚烧记录),我们大致可以得到残油留存的
数量.应加强对海事局颁发的《残油接受处理证明》的检查,该证明应附于《油类记录簿》
上,无此证明而残油量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应认定其残油去向不明。(D)(E)是指非自动与自
动排放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的污水,一般国内航线船舶多为非自动方式即(D)项。对机舱舱
底水通过油水分离器向舷外排放,应有 D项 记录,该项防污检查直观性比较强,有其
定量标准.如某船油污证书中记载油水分离系统最大排量为 M3,该项记录操作时间为
08:00-11:00,则处理油污水量最多为 *3= M3,检查其船位记录是否与<航行日志>相
符,按当时机舱值班人员安排, 可检查去签名记录并询问其实际操作过程,要注意油水分离
器应在航行途中使用,港区靠泊或锚地抛锚禁止使用;少数自动化程度相当高的船舶,才
有 E项记录,检查中发现有些船舶由于未掌握正确的记录要求,将 D项操作记为 E项;
(H)项是指燃油加补情况,加装燃油应到海事部门办理报备手续,可以结合该报备检查记录
情况;此外《油类记录簿》还应记录由于意外情况,例如因船舶或其设备损坏造成的排放
。2.《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检查根据规定, 150总吨及以上油船 400总吨及以上非油船
应配该文书;该计划由船方制定,应详细说明本船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与
及溢油消除用品清单和存放位置,经主管机关批准方能生效;应结合〈航行日志〉检查船
舶是否按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溢油演习, 还应检查主管机关联系通讯是否最新,核查船舶
实际配备溢油应急器材、设备与计划要求是否相符,附录中的船舶结构布置图、相关管系
图是否经船级社认可,还应加强对船员溢油安全知识及相关职责检查。3.《货物记录簿》
的检查按照规定:运输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必须持有记录货物装卸作业的记录簿,即《货
物记录簿》。目的是对载运有毒液体的船舶货物驳载、洗舱、排放洗舱水的过程起到全程
监管作用,但 目前 内贸船适用的格式文本尚未出版,且与之配套的《程序与布置手册》
也未作配备要求。4.《垃圾管理计划》和《垃圾记录簿》的检查按照有关规定,400总吨
及以上和经核定可载运 15人或以上的船舶,应配备一份经船籍港海事部门批准的垃圾管
理计划和船舶垃圾记录簿,对于不足上述吨位和载客要求的船舶,应将有关垃圾处理情况
记入《航海日志》中。应检查船上垃圾处理是否和计划相一致, 是否有垃圾接受处理凭证
,船舶垃圾是否分类存放处理.三、相关船舶防污染设备检查要点 1.标准排放接头的检查
为了使船上机舱底残余物<油污水>的排放管路能与接受设备相连接,应设有标准排放接头
。它适用于所有船舶,外观黑色,有标准尺寸,应检查其备件是否齐全,法兰保养是否到
位. 管路是否锈烂,是否有盲板, 不用时是否用盲板封死。2.油水分离器的检查(1)在检
查油水分离器前,应先检查其说明书,管路系统图等技术性资料,对其性能有大致了解;(2)
油水分离器的外观检查:查看油水分离器附近是否张贴“操作说明”, 油水分离器本体保
养是否良好,各种管路是否按说明书正确连接,有无漏水、漏气现象(尤其着重检查进水管
路是否有漏水、漏气现象), 出水管路口一般高于油水分离器本体 1米左右,泵浦各控制阀
及管线有无严重锈蚀现象,舱底泵及油水分离器吸入管线是否有旁通管线,如果有是否用铅
封封死,询问责任人其过滤、聚结元件使用时间是否按规定每月清洗一次,是否按照使用寿
命更换(一般为半年);可通过油水分离器进出口压力表压差来判断其分离效果,一般认为
在 之间为正常, 压差过大说明其机体内和过滤元件污油较多,阻塞滤网, 压
差过小说明机体内无过滤元件或已锈穿;检查机体上各种检验考克,经常使用的油水分离
器考克灵活,无锈死现象, 机体内充满清水,打开较底位检验考克,如有含油浓度较高的污
油水排出或无水排出,说明油水分离器长期搁置不用或泄漏严重;到船舷外机舱水排出口检
验其管口周围是否有污油附着,机舱舱底水不经过油水分离器直接排放入海,其排出口周围
有污油附着;(3)检查责任人实际操作能力,把操作细节的检查,如是否打开引水阀,打开机
体放气考克,关闭泄放阀等作为衡量标准加以 参考 .3.垃圾告示牌的检查按照有关规定
,凡 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至少配备三块金属质告示牌,总长 12米及以上,但不满 400总
吨应配备两张以上硬塑质告示牌, 置于船员餐厅及两舷舷梯入口处,对客船的垃圾告示牌
还有具体规定。四、加强船舶防污染管理有关建议 1.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含船检)应加
强源头管理,做好船舶防污文书核发及防污设备配备工作,杜绝可能对水域造成严重污染的
船舶进入航运市场;2.船舶没有按要求配备防污设备、防污文书,没按规定记载防污文书
均有处罚依据,应加大对防污检查检查中出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3.海事管理机构和有
关单位应提高服务意识,定点联系好就近船厂专门安装、检修船舶油水分离器和提供有关
防污备件,便于船方纠正相关防污缺陷; 4.在《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货
物记录簿》上增设附加专项检查记录栏,用以记录缺陷项目、整改要求及违法处理等情况
,供海事执法人员备查;5.在船舶油水分离器进水管路及旁通管路上加装一个类似家庭
用水表装置,对船舶处理污水量及是否直接排放污油水加以直观反映,从而减少船舶直接排
放污油水,伪造记录等违法现象。五、结束语船舶在通常营运过程中,不可避免会直接或间
接地把一些物质或能量引入水域环境,以至于产生了损害生物资源,危及人类健康的污染。
为使人类 社会 可持续 发展 ,必须严格控制船舶对水域的污染。为此,作为防止船舶污染
的主管机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严格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国内 法律 法规,认真开展船舶
防污染监督检查,以实现我们提出的“航行更安全, 水域更清洁”的宏伟蓝图。参考 文献
[1] 《 MARPOL73/78公约》.[2] 《船舶安全检查员培训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