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市场的现状分析及对策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市场管理工作部在 2002 年对全国部分勘
察设计单位进行了市场调查,同时上海市勘察设计协会亦对全市甲、乙级及部分
丙级共 184 家勘察设计单位作了一定的市场调查,从两次调查来看,进一步规范
勘察设计市场,健全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体系,已成
为勘察设计企业的迫切愿望。
勘察设计市场问题严重建设部汪光焘部长曾指出“目前建筑市场上存在有问
题依然很
多,规避招标,假招标,招标中的舞弊,合同欺诈等问题仍然相当严重,以及勘
察设计等各个环节的形形式式转包,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忽视工程质量,中介市
场混乱等”。从对勘察设计市场的调查分析来看,主要有如下问题:
1、新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难以执行,压价竞争非常突出。
2、勘察设计企业竞争力不强。主要表现在体制、机制、经营模式、服务功
能、管理水平和技术质量等方面。从 2002 年统计年报来看,全国各类勘察设计
企业共 11495 家,其中国有企业 7212 家占 %,这种产权结 构与国外普遍采
取的私有的或股份合作制有较大差异。在经营模式上,绝大多数勘设单位还是大
而全、小而全的综合院等,专业院所寥寥无几。在服务功能上大多还是局限在勘
察设计这个主业上,与国外公司从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招投标代理、造价咨
询到设计监理以及后期服务,可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服务有很大差距。
在管理水平上,以 2002 年为例,全国勘察设计企业共完成营业收入 931 亿元,
人均收入 万元,行业利润仅 亿元。在勘察行业中,从业人员的组成
结构和素质令人堪忧,尤其是技术工人后继乏人。
3、招投标问题五花八门。上海市建委科技委工程经济委员会在调研中归纳
为 8 大问题:采用规避手法逃避法定招标程序;虚假招标,在招标前内定中标单
位;恶性定价,肢解工程;恶意竞标,中标后背信弃义;假评标,业主与参与评
标专家事先约定,实际仍由业主指定单位中标;弄虚作假,招标文件送招标办审
核后,另外发放“招标补充文件”,而补充要求则是选择中标单位的重要条件;代
理机构缺乏独立性,权威性和公正性;政府管理部门的“有所为”和“有所不为”。
4、业主市场行为得不到有效管理。尽管近年来大力抓建筑市场整顿,但更
多的是抓勘察设计施工企业,而抓业主比较少,如果不加大对业主的管理,规范
市场也将是一句空话。
5、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招投标暗箱操作,建设单位拖欠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款,阴阳合同,行政执法中表率作用欠缺,工程监理狸猫换太子,工程咨询
有奶便是娘等。
6、有法不依。据建设部不完全统计,2002 年全国 27 个省、自治区、直辖
市共查出有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工程项目 7532 个。主要问题是:不执行法定建
设程序;规避招标;拖欠工程款;违法转包、分包和挂靠;地方保护市场分割;
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等。
令人深思的是,上述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这就要
求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加快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
度等有效的行政执行监督制约机制。
建设市场商机无限市场无市就无从规范,有市才要规范,市场越兴,规范市
场就越重要。从目前全国建设市场发展态势来看,一个新的建设高峰期已经到来。
1、北京 2008 年奥运会,总投资 亿美元,50 项重大工程总投资 1228. 5
亿元,2003 年重点工程 60 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2000 亿元。从 2002 年到 2007
年 300 家星级宾馆都要装修改造,房地产每年开工面积达 5000 万 M2,其中住
宅面积每年开工 3000 万 M2,2003 年各类房屋开复工面积将突破 1 亿平方米。
据悉至 2006 年,北京市还将划出 75 万 M2 土地,投资 76 亿元,建造十大标志
建筑,未来 5 年北京累计投资将达 8500 亿元。
2、上海 2010 年世博会,直接投资超过 30 亿美元,而由此带动的交通、商
业、通讯、旧区改造等延伸领域的投资将是其 5-10 倍,也就是 150 亿至 300 亿
美元。2003 年上海固定资产投资 2500 亿元,仅重大工程投资就超过 500 亿,日
均投入约 亿元。另外,上海投入的基础设施费用今后 5 年拟达到 500 亿元,
仅“十五期间 ”上海固定资产规模就将达到 1 万亿元。
3、全国各地城市建设方兴未艾。重庆新区开发投入每年高达 2000 亿元;广
州市区东移;深圳 300 亿改造海空港;杭州市区扩大;天津海河开发;长春申
办 2007 年亚洲冬运会成功;南京 2005 年十运会;海南大手笔推 进基础设施等。
全国建设 116 个工程项目,预计总投资达 646 亿元。
4、西部大开发。国务院开发办在 16 大期间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出了开发西部
的六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环保工程等都已列入重中之重,国家级重点工程青
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及一大批高速公路的建设等千亿工程正在建设中。
5、未来 10 年是我国住宅建设的高峰期,十五期间将达 57 亿 M2,到 2005
年我国城市人均住宅面积将达到 22M2。
6、城市化推进。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金获得者斯蒂格利茨在世界
银行一次会议上讲:21 世纪影响人类进程最主要的有两件大事:一是中国的城
市化,二是新技术革命。我国城市化率到 2020 年要达 50%。
7、随着我国入世后一些保护性措施逐步取消,外资纷纷涌入。据最近一份
统计数字表明,我国吸收涉外直接投资达 500 亿美元。
8、党的 16 大提出 2020 年实现全面小康目标,2000 年底,我国人均 GDP800
美元,达到总体小康,到 2020 年 GDP 要达到 3000 美元,才能达到全面小康,
据有关方面透露,2003 年全社会投资达到 5090 0 亿元,比 2002 年增长 16%。
规范市场迫在眉睫加入 WTO 以后,对勘察设计行业,我国承诺主要是三个
允许:允许设立合营企业,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允许入世后 5 年内设立外商
独资勘察设计企业。在这样一种大背景下,必须找到我们的差距,认识其深刻的
原因,从而寻找对策。
从市场管理方面来看,我们仍然存在着许多与 WTO 规则不相适应的地方。
在政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部门之间职能界定不清晰,多头管理,
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同 WTO 要求透明度原则有一定差距;在市场监督方面:
存在过多的资格许可、审批程序、市场进入限制等问题,同 WTO 要求的减少壁
垒,自由竞争的原则相违背;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的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问题,
同 WTO 要求的非岐视原则,公平性原则相违背。
从市场法规方面来看,虽然有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三大
法律支柱,也有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
及大量部门地方规章作为配套法规,但这些同高层经济发展要求的法规体系仍有
相当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法规体系规范内容不健全;一些处罚条款不尽合理,
处罚不力;工程建设中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规范,在制定、实施及修改方面透明
度差,范围过宽,数量过多,标准滞后等等。
从市场竞争方面来看:外国勘察设计企业一般都具有如下竞争优势:技术力
量;管理水平;融资能力,凭借这些优势,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将主要在工程
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的工程项目,而这将是我国大型勘察设计企业的竞争对手,
再加上外商投资企业人才方面“就地取材”,高待遇和灵活的用人机制将吸引一批
高素质的人才,这对我国勘察设计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更是严峻的挑战。
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是一项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虽经多年努力,也不断
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但市场混乱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们应该进一步认识
其深层次的原因:首先从市场经济本身来看,市场经济主体动机在于逐利而非无
私奉献,造成其行为模式的复杂化,这是市场秩序混乱的内在原因。人们既可以
通过辛勤劳动和诚实经营来获取利益,也有可能通过损坏别人的办法,如欺诈来
获取利益,只要他确信这种行为不会受到足够严厉惩罚,只要你不加强管理,再
加上惩罚力度不够,这种混乱的市场秩序就不可避免。
其次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市场发育水平还比较低,市场主体、市场行为、
市场机制等还很不成熟,其突出表现是当前阶段政府功能紊乱,这是当前市场秩
序混乱的深层原因。
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一直充当“全能”的角色,承担了全部的经济职能,在
转向市场经济以后,政府的经济职能并没有完全取消,而是大量保留混迹于市场
之中,由于政府承担了经济职能,这就从客观上使政府失去或部份失去中立的立
场,在市场上人为制造出亲疏远近关系,破坏了市场公平原则。如政企不分,政
府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必然会向与其有着密切关系的企业倾斜,由此带来行业龚
断和不公平竞争。由于存在利益关系,政府在执行市场监管时难以做到公开和公
平,影响其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由于政府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配置经
济资源的权力,诱发政府官员在行使权力时产生寻租行为、腐败行为。
此外,诚信体系的缺失,制度不尽完善,惩罚力度不够,业主行为不规范等
等,也是造成市场秩序混乱的原因。市场秩序混乱状况如果不能尽快找出对策得
到及时制止,那么市场机制就不是“优胜劣汰”而是“劣胜优汰”,就不是 “资源优
化配置”而是“劣化配置”,这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尽快找出进一步规范市场
的对策。(作者为上海市勘察设计协会副理事长、中船勘察设计研究院研究员)之
一。
第三条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是项目经理质量不良
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以下简称市安
质监督总站)负责项目经理质量不良行为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月度汇总工作。
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本办法,
依据《项目经理质量不良行为记分分值》,对项目经理质量不良行为进行记分。
第四条对项目经理质量行为的年度评价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在记分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其质量行为年度评价为“不合格”: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2、质量不良行为记分累计满 10 分的;3、第五条
规定应参加质量强化培训而未参加的。
第五条对项目经理质量不良行为记分从每年 1 月 1 日起开始计算,每月由市
安质监督总站对全市情况进行汇总。
在记分期间,记分满 5 分的项目经理,必须及时参加市安质监督总站组织的
质量强化培训并通过考试。
在记分期间,记分达到第四条规定“不合格”的,项目经理必须立即中止岗位
工作,当年不得恢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重新任命项目经理,并将任命文件抄送
市安质监督站和相关监督机构。
连续二年质量行为年度评价为“不合格”的,不得继续在本市从事项目经理岗
位工作。
第六条各监督机构对项目经理质量不良行为进行记分前,必须将具体事实及
其依据和所记分值书面告知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属企业,给予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做好证据收集工作。
认为监督机构记分不当的,可以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建管办申请
复审。
第七条项目经理质量不良纪录各类表式由市安质监督总站制定,并统一印制。
第八条全市项目经理质量不良行为记分情况由市建管办每季度公布。
第九条本办法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2023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 1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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