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职工互助保险发展互助
保险维护职工利益
职 工 互 助 保 险
简 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工会主办 2004年 4月
职工互助合作保险是全国总工会发起建立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是由全国总工会创办,经国家劳动部同意,国家民政部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
团互助合作制保险组织。它的成立不以盈利为目的,把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自己的社会目标。
其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基
本经济利益。其主要任务是:在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和职
工生、老、病、死、伤、残或意外灾害、伤害等有关的互助保险业务,组织职工积极参加中
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各项险种,管好用好保险金,使之保值增值,增强保障能力,提高保障
水平。我校工会自 2002 年开始为职工开办职工互助保险业务,截止目前已参加互助保险的
有近 200人,保险金额超过 100万元。
“职工安康互助保险”是中国职工保险
互助会开办的储蓄性保险,其主要内容:
1.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年满 18
周岁,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
职工,均可通过本单位的工会组织(以下简
称投保单位)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办事
处(以下简称本会)申请集体投保本互助保
险计划。
2.本互助计划的保险期限为壹年。期满
后可办理续转。
3.投保本互助保险计划的被保险人,每
交纳保险储金 100 元,可享受保险金额为
500 元的经济保障。但每名被保险人保险金
额以不超过 5万元为限。
4.本会对投保本互助计划的被保险人
承担以下责任:
(1)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本会
返仍其缴纳的保险储金,且按不低于银行壹
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税后)支付红利,保
险关系终止。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
害,且以此为直接原因死亡,本会给付保险
金额全数,保险关系终止。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
害,且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永久性残疾,本
会按其残疾程度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额。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多次遭受
意外伤害,本会给付每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累计以不超过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5.被保险人由于下列原因死亡或残疾,
本会不给付保险金。但于保险期满时返仍保
险储金且支付红利。
(1)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残疾;
(2)由于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身体、
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本人死亡或残疾;
(3)由于战争、军事行动、地震或核幅射
造成的会员死亡或残疾;
(4)其他非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或残疾。
6.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返仍的保
险储金、红利、以及残疾给付由被保险人受
领;死亡给付,由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受领,
无受益人时,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7.被保险人在投保本互助保险计划时
指定受益人,且可在保险期内变更受益人。
8.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或
其受益人、继承人近亲属及被保险人所在单
位,应于三日内通知本会。
9.申请给付,应向本会提交以下单证:
(1)互助保险计划书的正本;
(2)事故证明;
(3)申请死亡给付,提交户籍管理机
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4)申请残疾给付,提交县级之上医
疗机构(含县级)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证明。
10.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壹
年不向本会申请给付,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本会不再受理。
11.被保险人要求中途退出互助计划,
本会从被保险人缴纳的互助储金中扣除 2%
的手续费后,退仍给被保险人。
12.本条款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外
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
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13.对本互助保险计划如果发生争议,
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交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
解决。
为解决职工在医疗体
制改革中的后顾之忧,缓解
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的生活
困难,提高广大职工的自我
保障水平,中国职工保险互
助会推出“职工重大疾病团
体互助合作保险计划”。
壹、参加本计划的要求
1.凡是中国职工保险
互助会会员(在职职工交 10
元入会会费,均可成为会员;
已参加职工安康保险的教
职工即为会员),年满 16周
岁,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能正常工作的在职职工,均
可参加本保险。
2.符合上述条件的职
工,向校工会统壹申请办投
保手续。
3.互助保险和补助金
的受益人必须是被保险人。
4.被保险期满后能够
续保。但已参加本保险,且
按照规定领取特殊疾病保
险金的会员,不能续保。
二、保险期限:本保险
期限为三年,自缴纳保险费
签发保险计划书次日零时
起生效,至到期日二十四时
止。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1.交费方式不考虑年
龄因素,本保险每份缴纳保
险费 36 元,保险金额为
3000元,被保险人最多能够
投保 5万元。
2.本计划壹经生效后,
中途不得变更,不得退保。
四、保险范围
1.被保险人自保险生
效 120天后,经办事处指定
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
次患本计划所列的 8 种疾
病的壹种或多种,能够向办
事处申请赔付,赔付后,不
退仍保险费,保险责任即行
终止。
2.被保险人如首次参
加在保险生效 120天内,经
办事处指定或认可的医疗
机构确诊初次患本计划所
列的 8 种疾病的壹种或多
种,办事处按保险金额的
10%壹次性给予互助补助金,
不退仍保险费,保险责任即
行终止。如被保险人在到期
后 15 日内续保,可继续享
有保险责任。
五、不属于本保险的责
任
发生以下情形之壹,本
办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在投保前
本人曾患或者已患本计划
所指的重大疾病,或者在投
保时正在患病住院、全休及
半休。
2.投保人及被保险人
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
史,以及其他各种欺诈行动。
3.因战争、军事行动、
暴乱、核辐射、艾滋病所致
的重大疾病。
4.酗酒或者违规、违法
犯罪行为所致的疾病或死
亡。
5.被保险人在保险计
划期内自杀。
6.医院误诊及因医疗
事故导致患有本计划所指
的重大疾病。
六、保险金申请要求
发生本保险范围的事
件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
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
人发生保险事故之日起十
日内通知办事处。否则,造
成无法判定事实引起的相
关责任由投保人、被保险人
承担。
保险索赔时需填写申
请书,且持下列材料申请赔
付:
1.保险计划书(投保材
料)。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
明。
3.被保险人所在单位
出具的证明材料。
4.由办事处指定或认
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历、
必要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
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的
诊断书、手术证明等。
5.办事处认为必要的
其它证明文件。
被保险人向办事处申
请赔付的权力,自知道或应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二年内不行使,视为自动放
弃权益。
七、8 种重大疾病的范
围(具体症状、要求以正式
保险计划为准);
1.急性心肌梗塞
2.冠状动脉搭桥术
3.恶性肿瘤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5.重要器官移植
6.白血病
7.截瘫
8.四肢瘫痪
为了保障广大女教职工身心健康,使其
在患有某些特殊疾病后得到必要的经济扶
助,能够及时的进行治疗,中国职工保险互
助会特推出《女教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
险计划》。
壹、参加本保险的要求
1.凡是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在
职职工交 10 元入会会费,均可成为会员;
已参加职工安康保险的教职工为会员),年
满 16 周岁,6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
常工作的在职女职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
加本计划。
2.符合上述条件的女职工,由所在单
位部门工会或女职工委员会向校工会统壹
申请办理投保手续,也可由个人直接到校工
会办理入会投保手续。
3.首次参加本保险的女职工在 120 天
内发现患有本保险所列的 4种特殊疾病,办
事处不负责赔付。
4.符合投保年龄及要求的续保者,自
保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续保,不受上款免
赔期限规定的限制。
5.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金,受益人必
须为被保险人。
6.已经参加本保险,且按照规定领取
特殊疾病保险金的会员,不能续保。
二、保险期限
本保险期限为三年,自缴纳保险费次日
零
时至到期日二十四时止。如果到期日没有相
应日期,以该月最后壹天为准。本保险开始
生效后不得退保,期满续保,手续另办。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保险每份缴纳保险费 30 元,保险金
额为 1万元,被保险人最多能够投保 5份,
保险金额 5万元。
四、保险范围
被保险人自保险生效 120天后,经县级
(含县级)之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原发性
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中壹种或
多种特殊疾病,能够向办事处申请赔付,保
险责任即行终止。
五、不属于本计划保险的责任
1.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本人曾患有本计
划所指的疾病或者在投保时正在患疾病住
院、全休或半休的。
2.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有隐瞒病史、伪
造或篡改病史以及其它欺诈行为。
3.从事辐射性工作患有上述疾病。
4.医院误诊。
5.被保险人因战争、军事行为、暴乱、
核辐射所致的特殊疾病。
6.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导致患有本计
划所指的重大疾病。
六、保险金申请要求
发生在本保险范围的事件后,投保人、
被投保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发
生保险事故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办事处。否则,
造成无法判定事实引起的相关责任由投保
人、被保险人承担。
保险索赔时需填写申请书,且持下列材
料申请赔付:
1.保险计划书(投保材料)。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4.由办事处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
附有病历、必要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验及
其他科学诊断报告的诊断书、手术证明等。
5.办事处认为必要的其它证明文件。
被保险人向办事处申请给付保险金的
权利,自其知道或应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起二年内不行使,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七、被保险人如果以获取保险金为目的,
故意隐瞒病情且已经按照本计划规定领取
保险金,本会将通过法律予以解决,所造成
的严重后果由职工本人负责。
八、本计划如果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
交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决。
1.工会为什么要搞职工互助保险?
职工互助保险工作是工会全局工作的
壹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工会组织的性质和
工会工作的主要任务决定的。工会是工人阶
级的群众组织,其主要任务之壹,就是维护
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而职
工互助保险就是维护职工的基本经济利益,
提高职工抵御自然灾害和抗风险能力,提高
职工的社会保
障水平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通过职工互助保
险,可进壹步强化工会的维护职能,同时也
是工会开展送温暖活动具体化、日常化、制
度化的壹个重要体现。因此,各级工会组织
必须认真搞好职工互助保险工作。
2.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组织系统。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全国性社团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其宗旨是: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社
会保险事业的改革,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
基本经济利益。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省
级和中心城市派出机构——办事处;办事处
根据业务需要设立若干代办处或代办点。各
办事处及代办点、代办点均不具备法人资格。
办事处在总工会的授权下开展职工互助保
险工作;代办处、代办点在办事处授权下开
展工作。办事处实行总会业务领导和地方工
会行政领导的双重领导体制;代办处、代办
点实行办事处业务领导和本地区、本系统或
本单位工会行政领导的双重领导体制。
3.什么叫职工安康互助保险计划?
职工安康互助合作保险计划是为了体
现“更好
的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经济利益”这壹互助
会的宗旨,以非商业性、非盈利性为原则,
借鉴商业保险
原理,办理的壹种返仍储金式的互助保险。
它除了
能够按照规定,在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时给予
经济补偿外,到期后仍能返仍本金及不低于
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税后)的红利。
本险种也叫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
期限为
壹年。在保险有效期内,凡因意外伤害造
成投保会员死亡、永久性残疾和伤残,均
能到得总会的赔付。最高赔付金额为投保金
额的 5倍。
4.参加安康互助保险计划有什么好处?
参加安康互助保险计划的会员享受以
下待遇:
(1)仍本:保险期满,要求退保的会
员,总会返仍全额本金。
(2)分红:总会每年度公布壹次分红
利率,同时承诺,每年的分红比率不低于银
行壹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
(3)保险:投保的会员在保期内,因
遭受意外伤害以致死亡(含自遭受意外伤害
之日起,180天内死亡),总会将给付全额保
险金(投保储金的 5 倍);因受意外伤害致
残的,根据伤残程度,按规定给付全部或部
分保险金;在壹年内多次因意外伤害致伤致
残的,可多次领取保险金(但累计保险金不
得超过投保储金的 5倍)。
(4)投保会员如因意外伤害而得到赔
付后,且不影响本人保险期满时的仍本和分
得红利。
5.什么叫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
险计划?
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险计划是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为了保护女工权益,针
对女工中最常见易发的乳腺癌、卵巢癌、宫
体癌、宫颈癌而设计的职工互助保险计划。
当女工参加本计划 120 天后至三年内被发
现患有上述壹种或多种疾病时,办事处负责
给付保险金。本保险计划对于已经实行医疗
制度改革的职工,在患上述疾病时能够减轻
本人由于医疗费自费部分的支出所造成的
经济困难,确确实实起到社会保障的补充作
用。对于少数未实行医疗改革的职工,在患
上述疾病时也能起到壹定的经济补偿作用。
另外,本保险计划中,参保会员交纳的
保险费,在该会员三年保险期内,未发生上
述疾病时不予退仍,也能体现工人阶级互帮
互助、团结合作的优良风格。
壹、安康(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案例
我省某高校壹中年男教师,2003年初参
职工互助保险知识
加安康保险,投保 100份 1万元。2003
年 10 月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死亡。办
事处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和相关证明,将
赔付金 5万元送到家属手中。
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
西安某高校壹女职工,40 岁,2002 年
参加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投保 5份,
交保费 150元。2003年患子宫癌,就医
做了切除手术。该校工会将这位女职工
的情况向办事处作了报告,办事处领导
将赔付金 5万元及时达到患者手中。
三、大病保险赔付案例
穆亚娟,女,36 岁,周新友,男,53
岁,郭增勤,男,45岁,均系金堆城钼
业 X 公司职工。2001 年 10 月穆亚娟在
单位体检时发现卵巢肌瘤,12月经第四
军医大学西京医院检查为右侧卵巢有
包块,12 月 13 日手术切除,病检结果
为腹浆液性囊腺癌。2001年 9月期间周
新友经常拉肚子,在单位职工医院治疗
俩月无效,11月经西安交通大学第壹附
属医院检查且做了手术,病检结果为乙
状结肠癌。2002年 2月 4日,郭增勤因
身体不适经华山医院诊断为肝癌、肝硬
化腹水,7日经第四军医大学确诊无误,
8 日住院因属肝癌晚期,医治无效于 3
月 19 日死亡。办事处何主任、惠主任
就此事专程赴金堆城钼业 X 公司进行
理赔,这三起赔付各获赔付 3000 元。
这次赔付在金堆城钼业 X 公司引起了
较大反响,该 X公司上上下下达成共识:
职工互助保险在维护职工基本利益方
面做出了重大的工作,极大地增强了职
工抵御风险的能力。
联 系 电 话 : 029-87082294 、
87091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