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
内容
第一部分:
投资商业领域的商机
第二部分:
进入商业领域的途径及流程
第一部分
投资商业领域的商机
第一阶段(1999年)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
第四阶段(2005年4月2日)
关于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
分销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阶段(2004年6月1日)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
第二阶段(2004年)
CEPA的实施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政策发展历程
新法规的颁布实施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领域开放、门槛降低。
取消了对外资经营佣金代理、批发、零售企业的地域、股权、
数量限制及市场准入的
最低资产及销售额要求。
相关参考信息
参考文件
《零售行业预测报告》
《广州大型零售商业网点规划》
参考行业网站
中国连锁经营协
中国商报
相关政府部门网站
商务部、省市经贸委等等
第二部分
进入商业领域的途径及流程
三 种 途 径
申办一家新的商业企业
(依据《外商投资领域管理办法》 )
在现有非商业领域企业的基础上增加商业领
域的经营范围
(依据《办法》和《通知》)
申办个体户,从事零售业务
(依据CEPA、《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申办商业企业的程序
第一步:明确进入的门槛及业务范围
第二步:选择合适的商业网点
第三步:准备申请材料和文件
第四步:递交材料
第五步:通过审批,企业成立
第一步:我们要明确进入的门槛
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申请人身份
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经营的形式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者独资
优惠政策
确定经营方式
确定经营方式
(一)佣金代理
货物的销售代理商、经纪人或拍卖人或其他批发商通过收取费用在合同基础上对他人货物进行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二)批发
对零售商和工业、商业、机构等用户或其他批发商的货物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三)零售
在固定地点或通过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对于供个人或团体消费使用的货物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四)特许经营
为获取报酬或特许经营费通过签订合同授予他人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
第二步:选择合适的商业网点
总的原则:
要符合商业网点规划
第三步:准备申请材料和文件
申请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合同、章程及其附件;(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
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证
明,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则提供身份证明;
投资各方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对中国投资者的国有资产评估报告;
进出口商品目录;
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但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除外;
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申请表
下载地址: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
1.企业的基本情况 7.组织机构及劳动定员
2.项目的必要性 8.建设、环保方案及实施进度
3.市场分析 9.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4.经营规模及营销方式 10.财务分析
5.营销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引进 11.综合评价
6.项目选址
章程的内容
总则
公司的宗旨、经营范围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董事会
管理机构
劳动管理
税务、三项基金和利润分配
财务与会计
银行帐户和外汇
期限和提前终止
清算与解散
保险
其它
打印纸使用本公司的信笺纸
外资企业
××公司
主要进出口商品种类清单
1. 6.
2. 7.
3. 8.
4. 9.
5. 10.
公司名(盖章)
董事长签名
年 月 日
其他文件
法人代表证明
委派书
董事会名单
董事会决议
关于公司名称的申请报告
报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
的申请书
均使用本公司的信笺打印。
特别提示
经营范围应尽量明确为:从事(商品类别)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及相关配套服务
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西部地区不超过40年
上报商务部审批时,材料要准备两份,正本及复印件各一套
第四步:递交材料
向区外经贸局申请
报市外经贸局外商投资管理处
由省外经贸厅外资管理处审批*
外贸司
报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
报市经贸委规划建设处
市场司
批准证书
市工商局登记
工商营业执照
意见
外汇登记
用工申请
统计登记
验资
财政登记
海关登记
税务登记
银行开户
征求意见
意见
报市技术监督局
组织机构代码证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零售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20个工作日
市场建设处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351号省外经贸大厦广东省外经贸厅
10个工作日
外资管理处
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
广州市府前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大院4号楼704室
规划建设处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2号
3个月内
外资司
市场司
商务部
受理窗口:广仁路广仁大厦外经贸一条街310室
10个工作日
外商投资管理处
广州市对外经贸贸易合作局
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
受理处室
审批单位
各职能部门联络表
第五步:通过审批、企业成立
一、广州市工商局
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天内,应到广州市工商局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五天内决定是否受理。
准予受理后,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广州市外经贸一条街及相关部门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财政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外汇管理局)、银行开户(相关银行)、海关注册备案、验资、招工
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的程序
第一步:明确经营范围,填写申请表
表一:《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申请表》
表二:《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申请表》
表三:《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投资性公司增加分销经营范
围上报申请表》
第二步:向有关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证书,向工商局换领营业执照。
第三步:商检、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表格的下载地址:
注意的问题
1.分销非自产产品,应按照8号令申报增资、增营,
并修改合同章程;电话、网络等方式的分销暂不
受理。
2.生产性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后继续作为生产性企业
的,其分销经营收入一般不高于企业总销售额的
30%;但如果转型为非生产型企业的,分销营业
收入比例则不作限制。
谢谢!
投资咨询热线: 83377009
网 址:
邮 箱: inqui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