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 面 转 让 协 议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出租方与甲方已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至2016年 9月 3日止,甲方剩余租期为29个月,因甲方已向房主支付房租至2014年9月2日。剩余24个月租金由乙方直接按原房屋租赁合同规定支付给出租方。
三、门面转让给乙方后,原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中由乙方享有和履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方与出租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四、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等设施全部归乙方所有,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五、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79000元(大写:柒万玖仟元整),乙方向甲方支付上述费用已包括转让费、第四条所述的装修、装饰等设施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本协议签订之前(含当日)该店铺经营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转让门面定于合同签订之日正式交接。门面交接时,甲方应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乙方使用,并结清水、电、天然气、暖气等费用。
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交接完毕后,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八、违约责任:
甲方负责联系出租方(房东),并保证其拥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甲方需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 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并按上述约定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出租方身份及商铺产权等法律问题,在转让后给乙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甲方必须赔偿乙方双倍的转让金和门面租赁押金。
九、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原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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