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甲方(聘请单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单位/离职员工):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护照号: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曾作为甲方的员工或顾问,参与甲方的业务活动并可能接触或知悉甲方的
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信息定义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资料、财务数据、
经营策略、商业计划、产品配方、研发资料、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一切不为公众所知
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
乙方承诺,在离职后,将继续承担对甲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并采取一切合
理措施确保其不被泄露、使用或公开。
乙方不得利用其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取的保密信息为任何第三方服务或谋取利
益,也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
三、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确认,在甲方工作期间,因执行甲方的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
术条件所创作的作品、发明创造、技术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乙方离职后,不得擅自使用、发表、复制、披露、许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甲方
享有的知识产权。
四、违约责任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或知识产权归属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
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
失及可得利益损失。
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或知识产权归属约定,导致甲方遭受法律追究
或声誉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五、其他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保密信息解密或公开为止。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
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