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投标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
台建设及应用服务外包工程招标
文件
1.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5版)》(以
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
文件》(2010年版)作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适用于福建省行政
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
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工程招标项目。
2.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第 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 2章投标须知、
第 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 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
6章招标图纸、第 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 8章投标文件格式。
3.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其中,《通
用本》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每个招标项目不
再另行发布。《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通用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招标
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4. 《通用本》的内容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确实需要修改或补充的,
应当在《专用本》中相应章节进行修改或补充。
5. 《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如有时)
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通用本》与《专用本》约定
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无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
《通用本》或《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
为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黑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
求;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
具体内容。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
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6.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
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
负责。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核对工程量。
7.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
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
责任。
目录
第 1章招标公告 3
招标公告 3
第 2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9
第 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9
投标须知前附表 10
第 2节投标须知 18
“投标须知”内容见《通用本》19
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 19
第 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24
第 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24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25
第 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 30
第 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8
第 1节合同协议书 39
第 2节通用合同条款 42
“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通用本》42
第 3节专用合同条款 43
专用合同条款 43
第 4节合同附件 65
“合同附件”内容见《通用本》65
第 5章工程量清单与计价 71
第 6章招标图纸 75
第 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76
第 8章投标文件格式 87
第 1节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87
第 2节商务文件 100
第 1 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及应用服务外包工程由发展和改
革局以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建设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改造路灯基础设施,同时根据国家、省、市、县政府对智慧城市建
设、数字建设、节能减排的要求,为了实现更高的节能率,提高对路灯的管理效
率以及防盗、漏电报警的安全防护功能,实现信息消费的子项目智慧照明的建设,
契合刚发布的福建省智慧城市发展纲要要求。拟建设智慧化物联网单灯管理系统、
县城区域 WIFI 热点免费覆盖系统、并灯具由传统高能耗的高压钠灯更换成节能
环保的 LED灯具,达到建设智慧化物联网管理平台、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 工程建设地点: ;
. 工程建设规模: 总投资概算 19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1658万元;
. 招标范围和内容:
路灯需进行改造施工,安装灯具 1604套,敷设电缆 38633米,引灯线
17350米,新立和翻新灯杆 1604根以及送配电等相关配套设施。
建设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针对路灯进行 LED 智慧化改造服务,
[即:路灯用能状况诊断、融资、使用 LED 路灯替代原有高压钠灯进行改造(灯
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行管理(负责安装后产品质量及故障问题的产
品保用,含运行期正常的维护和安装)等相关服务]
实现县城城区道路实现无线 WIFI 热点覆盖所需硬件设备免费建设服
务,提供城区道路无线 WIFI 热点覆盖硬件建设方案(含二次端口开放可对接相
关职能部门,实现数据共享);所需费用全由中标单位承担,业主不付任何硬件
设备建设费用。
. 项目要求:
路灯照明改
造工程,该工程施工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并符合相关设计要求。本项目涉及所有路灯需进行智慧城市联网管控,实现电脑
平台及移动终端可控制单灯亮灭及调光、按设定计划自动管理、按需照明节约电
能、故障检测自动报警、被盗及漏电自动报警等智慧城市管理功能。实现单灯智
能监控系统管理,且相关道路照明指标必须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2006)要求。
本项目涉及所有路灯改造后节能率>50%;
建设完成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管理系统可提供开放平台接口,
与数字城市管理 B/S架构平台及其它智慧城市管理平台可进行对接联网功能,县
城城区道路靖河路、大同路、农林路、平湖东路、平湖中路等道路实现无线 WIFI
热点覆盖。
. 工期要求:路灯照明改造工程施工工期 120日历天;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
台建设及应用与路灯节能服务外包年限为 10 年,投标人须在中标通知发出之日
起 120个日历天内完成改造建设施工安装并提交业主方验收;
. 质量要求
施工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智慧化节能改造后现场道路照明指标必须达到《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
准》(CJJ45—2006)要求;
建设完成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管理系统可提供开放平台接口,
与数字城市管理 B/S架构平台及其它智慧城市管理平台进行对接联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企业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城市及
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且执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时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含合同能源管理
或节能技术推广服务);
.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
于二级(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及闽建
筑函[2014]6 号文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中级及以上职
称,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 本招标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公司和
具有技术服务能力的公司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名,并签署
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城市及道路照明工
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公司为牵头人,且各方均需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
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 投标人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其他资格要求: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实行了信
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
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运行暂行办法〉的
通知》(漳政办[2012]222号)。
.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至 2016
年 4 月 19 日通过 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址)采取无记
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
上银行在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
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图纸请至购买,售后不退;地址:。
.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 CA 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
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
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 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
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 5 月 5 日 16 时 00分前(指款项到达以
下指定账户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若是联合体,则从联合体牵头人)基
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
方式提交,并写明投标人及投标项目全称;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 号》及《漳建易[2012]12 号》文要求提交
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
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若是联合体,则须由联
合体牵头人提供。
方式三: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
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可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
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省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
之一的,可以使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5 月 6 日 8 时 30分
前网上上传,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
可向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达到工程项目交易系
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
投标人解密完成后 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委托代
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是联合体须为双方同时授权)必须到场签到并携带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开户许可证、营业执
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若是
联合体须提供双方资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按未递交标书处理。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可以是被授权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
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供证件复印
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 60%计取,根
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电话:0596-
招标代理机构:
公司地址:
电话:0596-传真:0596-
联系人:小
交易中心名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16年 4月 15日
第 2 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说明:
(1)本表各项应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
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
(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
附表内容为准。
项号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和招标代
理机构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电话:0596-
招标代理机构:
公司地址:
联系人:小电话:0596-
2.
/
.2
本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和标段
划分(如果有)
招标项目名称: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及应用服务外包工程
招标编号:
标段划分:不适用
3.
资金来源和落实
情况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出资比例:不适用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4.
工程建设地点 ;
5.
工程建设规模 总投资概算 19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1658万元
6.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因路灯需进行改造施工,安装灯具 1604套,敷设电缆 38633
米,引灯线 17350米,新立和翻新灯杆 1604根以及送配电等相关配
套设施。
2、建设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针对路灯进行 LED智慧化改
造服务,[即:路灯用能状况诊断、融资、使用 LED路灯替代原有高
压钠灯进行改造(灯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行管理(负责
安装后产品质量及故障问题的产品保用,含运行期正常的维护和安
装)等相关服务],;
3、实现县城城区道路靖河路、大同路、农林路、平湖东路、平湖中
路等道路实现无线 WIFI热点覆盖所需硬件设备免费建设服务,提供
城区道路无线 WIFI热点覆盖硬件建设方案(含二次端口开放可对接
相关职能部门,实现数据共享);所需费用全由中标单位承担,业主
不付任何硬件设备建设费用。
7.
是否采用电子招
投标
本招标项目 是 采用电子招投标。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办
[2012]222号)
8.
计划工期 路灯照明改造工程施工工期 120日历天。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建
设及应用与路灯节能服务外包年限为 10年,投标人须在中标通知发
出之日起 120个日历天内完成改造建设施工安装并提交业主方验收。
9.
质量要求 1.施工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智慧化节能改造后现场道路照明指标必须达到《城市道路照明
设计标准》(CJJ45—2006)要求;
3.建设完成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管理系统可提供开放平台接
口,与数字城市管理 B/S架构平台及其它智慧城市管理平台进行对接
联网。
10.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
11.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2.
/
合格投标人资格
条件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企业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
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且执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投标人营业执
照的经营范围须含合同能源管理或节能技术推广服务);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核
发的二级及以上(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
[2013]41 号文及闽建筑函[2014]6 号文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
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
上资质的公司和具有技术服务能力的公司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
体成员不超过两名,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自
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的公司为牵头人,且各方均需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
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投标人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5、各其他资格要求: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要
求实行了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
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6、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 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 8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13.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14.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 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
15.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 2016年 4月 20日 17时 00分
前电子邮件(@163.)方式(需电话确认,不署名)或传真 0596-或可
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 CA登陆到以下网址()向招标代理单位
提出澄清和解答要求并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
16.
招标人澄清的时
间
无论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
的修改和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和解答,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将在 2016年 4月 21日 17:30分前予以
澄清和解答并在指定网站公布,各投标人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
的 CA登陆到以下网址()进行下载。
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
11 分包
不允许
18.
12 偏离
不允许
19.
电子招标文件 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 新点软件 。
20.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0 日北京时
间 17:00时。
时间及提交方式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交方式为: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应以不署名、不盖章(但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和日期)的电子版或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并可通过下列形式提交:
电子邮件(@163.)方式(需电话确认,不署名)或传真 0596-或可利
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 CA登陆到以下网址()向招标代理单位提
出澄清和解答要求。
21.
/
/
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5 月 6日 8 时 30 分
22.
/
招标人对招标文
件的澄清或者修
改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通知方式为:招标人将通过该
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进行发布。
网站: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方式为:
各投标人可自行到或以上网站媒介进行下载。
23.
.
1
技术文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要求提交的内容为:详
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6项: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2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90 日历天。
25.
.
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5 月 5 日
16:00 点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若是联合体,则须
从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地)汇达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写明投标人及投标项
目名称。
户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建行支行
帐号:
注: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
目全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
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
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原件的电子文件)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友情提醒:投标人汇保证金时请注意银行作息时间。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
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工程
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
投标,若是联合体,年度保证金证明则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投标人须将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或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
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原件的扫描件放入资格审查申请材料
中。
方式三: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 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
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可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
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参与本项目的
投标。本省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的,可以使用福建省建筑业
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将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
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原件扫描件放入资格审查申请材料
中。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将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中标候选人
公示结束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除中标候选人以外投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入招标人
基本账户(年度保证金除外)。由招标人按有关法律规定退还中标候
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26.
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 不接受 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7.
要求提交的投标
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 要求 提交;
商务文件: 要求 提交;
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相应的电子文档: 要求 提交;
技术文件: 要求 提交。
投标文件内容均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即以诚信库中的材料为准。
28.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文件:电子版 1份;
商务文件:电子版 1份;
技术文件:电子版 1份;
中标人须在开标后再提供 7套的书面文本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有要
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法定代表人需签字或盖章)。
29.
电子投标文件 制作要求:
(1)投标人应当按照项目的招投标主管监督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以
及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利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及相应版本制
作生成符合要求且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
(3)投标人应当具备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发放
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的能力。投标人必
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要求签字或盖章处,需按照规定格式加盖单
位电子印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人 CA)。
(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建立相应目录并分级,
不同内容按页签提示制作导入,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5)电子投标文件中需要用到相关证件、单据的扫描件时,应使用
证件、单据的原件进行扫描,并附在需证明材料的后面。电子文件若
为从扫描原纸质文件所形成的电子图片。图片文件格式要求为 JPG
格式,文件名称要求与上述对应纸质文件名称一致且唯一,电子图片
要求清晰可辨,每个 JPG 文件可包含多张扫描图片,单个 JPG 文
件大小要求在 1M 以下。
(6)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7)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人 CA)
(有效期内)直接可用于加盖电子印章,但不能用于加密生成文件,
否则开标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行承担。
(8)投标文件内容均以电子版形式提交,所有证书、证件等证明
材料(授权人身份证除外)均以诚信库为准,不允许采用工具上传,
即以诚信库中的材料为准。投标人应保证扫描件清晰可辩,否则专家
可以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9)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中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系指盖独
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30.
.
2
/
/
开标时间、地点和要
求
1、开标时间:2016年 5月 6 日 8时 30分。
开标地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景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
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
(所有投标人的解密完成后 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31.
/
资格审查文件、商
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如有)的总包封
密封和标识
投标人应通过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 CA上网自行下载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
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封套封面上至少应写明:
投标的工程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开标时间
前不得启封)备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
文件。备注:若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与中心提供的电子档格式不一致
时,按中心提供的电子投标制作工具的格式为准。投标单位若需要提
供其他扫描件上传的,可放在资格审查格式其他材料中上传。
32.
提交投标文件的
地点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接收人为:
地点: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接收人: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33.
是否退还投标文
件
否
3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
35.
/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超过 3
人
36.
/
中标候选人及中
标结果公示
公示场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示媒介: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
37.
履约担保金额和
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为施工合同总额的 10 %;
履约担保形式:投标人可选择转账或电汇或保函(银行保函或在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等形式之一。若
是联合体,则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金应于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后,签订施工承包
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并于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工程资料归档后 14
天内无息退还。
若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没收履约担
保金。
38.
签订合同 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 3 个工作日内到代理单位领取
中标通知书并按规定缴交相关费用。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天
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与招标人签订书面
承包合同。如果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未能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拒绝签订合
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依法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损失和责任,另选中标人。
39.
监管部门 部门或机构名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局、建设局、监察局
40. 其他
1、本项目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及应用服务及 LED路灯
改造部分为合作 10年全过程服务工程,中标人提供项目设计、融资、
改造(灯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行管理(负责安装后产品
质量及故障问题的产品保用,含运行期正常的维护和安装)等相关服
务。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中标人须将整个项目(智慧城市物联网基
础平台建设)及其附属设施无偿、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移交给招标人或
其指定的接收人,并保证项目资料齐全、功能完善、设施良好、设备
运行正常。
2、中标人承担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及应用服务 LED路
灯改造施工的全额费用,包含安装和改造费用,验收合格后的日后承
担正常更换和维护工作;对产品及工程第三者责任负责。
3、LED路灯改造方案内容包含:节能效益计算方式及调整方式等:
(1)本项目采用节能效益计算方式:为刨除路灯固有电量消耗波动
特性和系统计量综合影响,采用基于单灯节能率和节能量为基准的节
能效益确认方式(不计算也不计量改造后线损等节能效益)。标准路
段的节能率(改造后)须达到 50%以上的条件下,节能效益须按照合约
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节能检测审计结果为准,一旦确定,合同期间
不得调整。
(2)能耗基准按照实际改造明细中各功率灯种的平均实际运行功率
(单灯)乘以实际运行时间和实际改造数量的总和功耗所产生的电
能消耗值。
(3)项目节能效益计算,按照改造前聘请第三方节能检测审计的能
耗数值减去改造后聘请第三方节能检测审计的 LED 路灯的能耗数值
得到的电能节省数值,再乘以运行时间和电费单价。
(4)LED 路灯改造服务费的计取方式:改造工程施工完成,经第三
方节能检测审计报告中显示的节能效益乘以投标方分享的比例得出
的金额为改造服务年费,合同期内以此标准每年分 4 个季度平均支
付,一旦确定,合同期内双方均不得提出变更。
(5)招标人的节能效益分享比例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
第2节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内容见《通用本》
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
条 款
号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
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3)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
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
或参股的或有隶属关系的;
(8)公司级领导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公司级领导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的;
(10)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
(12)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
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 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
按原文范本
的;
(13)在最近三年内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骗取
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6)在本次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
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5 原文范本
原文删除修改为: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踏勘、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标准的 60%
计取,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精神,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
人支付,施工部分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服务外包部分以 1350 万元为计
费基数计算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中标后,应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中标工程交易服务费。
9 原文范本
原条款删除修改为: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
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
责任。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
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
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0 原文范本
原文删除修改为: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或电子版、
不具名的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
题的澄清,并通过指定的媒介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
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原文范本 原文删除修改为:
1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联合体协议书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
四、授权委托书
五、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六、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七、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八、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九、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十、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或福建省房建和市
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十一、其他资料
.
1
原文范本
原文删除修改为:
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函
(3)投标函附录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投标人承诺的材料品牌
(6)售后服务承诺
(7)招标代理费承诺书
(8)投标人自己估分表
(9)其他资料
原文范本
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的内容为: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6
项: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
原文范本
原文删除修改为: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施工工程部分招标人最高控制价为: 元(含暂列金 100 万
元),投标人施工工程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最高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本项目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及应用服务及 LED路灯改造部分,采
用固定年服务费支付,招标人的节能效益分享比例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
投标人项目节能率报价不得低于 50%,不得高于 75%,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固定年费的计算方式为:改造完成后第三方节能检测审计报告中的节能效
益款乘以投标方分享比例,一旦确定,合同期内不再变更。
工程投标报价应是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
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税费、
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不可抗
力除外)费用等所有费用。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
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
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认真对照设计图纸等文件,对招标
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含费用组成及人、材、机、设备价格等)有异议时,
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及时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
知书之日起 28 天内与提供工程量清单的咨询单位进行核对,并经确认方
可调整[增减总造价在中标价的±1%内(含±1%)不做任何调整,若超过中
标价的±1%时,超过部分在工程结算时据实调整并执行同等优惠,超过 28
天未与咨询单位进行核对工程量清单的或未核对完成的,工程结算时不做
任何调整(除设计变更外)。
中标人必须按其合同价款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施工设计图纸规定
的所有工程项目。
劳保费统一暂按甲类计入本次投标价,中标后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或
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再按中标人实际的企业核定取费类别调整劳保费用。
风险范围见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投标人须综合投标风险因素并根据
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风险[承
包人通过增加施工机械、施工人员、加班等切实可行施工措施,包括由于
不良气候(台风、下雨等)影响施工场地所采取的各种相应措施,确保工
程按期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投标人应根据各自实力,施工经验、现场
周边环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充分考虑以上投标风险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及
测算施工期间的所有风险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其合同范围内总价在合同实
施期间不予调整。
原文范本 原文删除
原文范本
原文删除修改为:
技术文件的内容要求如下:a、全部内容文字部分(图表除外)均
采用 Windows-Word中文系统下的宋体字、字号小四,字体不得出现加黑、
加粗或斜字体,正文内容行间距为 20磅,不得有页眉、页脚和页码;b、
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和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
称或评标过程中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记。未能满足以上要求的按 0分
处理。
技术文件的封面由招标代理单位统一提供格式;投标人不得做任何
标记,否则按 0分处理。
原文范本
原文删除修改为:
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主持人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和参加开标
会议单位代表;
(2)由有关部门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规定,
并由招标人公布查验结果;
(3)由投标人、招标人及交易中心对投标文件依次进行解密。
(4)由招投标系统按照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顺序,当众宣布有
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内容,最后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5)记录人做好开标会议内容记录。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
认。
原文范本
原文删除修改为: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8项规定的时间内,
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
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第 3 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说明:“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从
《通用本》中选择相对应的格式,并按格式要求在《专用本》中填入具体数据。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 5 人。
2、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福建省
综合评标专家库终端中随机抽取。
2 分值构成
本招标项目的评标总分为 100分,其中:技术部分 20分;商务部分 50
分;投标报价 30 分。评标委员会将技术得分(A)、商务得分(B)和报
价得分(C)相加得出综合得分为该投标人的投标总得分。
对评委技术、商务部分评分结果统计时,将所有评委评分进行算术平
均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最终得分,各评委的评分取整数或
小数点后 1-2位,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审最后得分(最后得
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
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
法
1、本项目施工工程部分评标基准价为:以全部合格投标人有效报价
总和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2、本项目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服务外包部分评标基准价为:以
全部合格投标人有效报价总和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服务外包投标
报价=投标人分享效益比例×(1-投标人节能率)]。
4
2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满分 30 分,其中
施工工程部分满分
12 分,智慧城市物
联网基础平台建设
及应用服务外包部
分满分 18分。)
1、施工工程部分: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当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有效投标报价×12。
(2)当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有效投标报
价÷评标基准价×12。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满分 12分。
2、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应用服务外包得分:投标人的价格
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当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有效投标报价×18。
(2)当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有效投标报
价÷评标基准价×18。
5
2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满分 50分)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如下:(50分)
1、技术服务公司注册资金 1000万元(含)以下的得 1分,1000万元
及以上的,得 2分;
2、施工单位注册资金在 1000万(不含)以下的得 分,注册资金
在 1000万(含)以上 4000万(不含)以下的得 1分,注册资金在 4000
万(含)以上的加 1分,满分 2分;
3、投标人提供的智慧城市照明监控管理系统的产品,获得灯杆倾斜
检测装置、灯杆漏电检测设备和一种可实现有线、无线无缝转换的网
关等专利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 1分(须提供国家相关机构正式证书文
件扫描件),满分 3分。
4、投标人提供的智慧城市照明监控管理系统的核心产品,单灯控制
器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 1 分,满分 1 分(须提供
国家相关机构正式证书文件扫描件)。
5、投标人提供的智慧监控系统的生产方通过 ISO9000 质量体系认证
(认证方向为智能照明监控系统和智能软件设计、销售和服务)得 1
分(须提供相关机构正式证书文件扫描件)。
6、投标人提供的 LED 路灯产品的生产方通过 ISO9000 质量体系认证
得 1分(须提供相关机构正式证书文件扫描件)。
7、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道路的无线 WIFI热点覆盖免费安装建设做
出承诺的得 8分,不满足则不得分。
8、投标人提供的无线 WIFI 热点覆盖设备的厂家获得 3C 认证以及工
信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限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的每一项得 1分,不满足则不得分,满分 3分。
9、投标人提供的无线 WIFI热点覆盖的室外无线局域网接入点产品有
冲击电流测试检验项目报告的得 2分,不满足则不得分。(以国家认
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10、LED路灯灯具需符合以下要求:(6分)
① 、LED路灯灯具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提供通过国家级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得 1分,送检报告日期在近半年内
的有效检测报告加 1分,满分 2分。
② 、投标人使用的 LED路灯具的主要常规参数如下:LED路灯灯
具功率:120W(±5W),功率因数 PF≥,显色指数 Ra≥70,防护等
级≥lP65,以上主要参数应在上述检测报告中予以明确,满足得 2分,
一项不满足不得分;
③、投标人使用的 LED路灯灯具应具有高效节能性能,在上述检测报
告中应明确:LED路灯的灯具光效≥120LM/W,满足得 2分,不满足不
得分。
11、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技术要求:(15分)
⑴系统容量:系统容量应达到 9999台开关箱,100万只灯杆,200万
个光源的信息存储量。
⑵系统应用:系统应对路灯、城市景观灯、园林泛光、隧道照明、楼
宇亮化等多种亮灯系统实现智能监控管理。
⑶终端地址(UID)自动识别:系统应支持终端地址(UID)自动识别。
⑷用户管理:系统应具有多级权限设定功能,可对不同用户进行权限
设置。
⑸终端轮询功能:系统应支持终端轮询功能,轮询时间可以根据用户
需求进行设置,支持设置修改定时巡测周期(如景观灯开灯和关灯定
时巡测周期等),按照操作人员设置的时间间隔对所有运行状态下的
终端精细监测数据,并保存检测的终端运行数据。
⑹报警处理:系统应可根据报警内容进行派工,并对处理结果,进行
记录保存。
⑺支持脱机运行:应具备系统可靠性,当前端设备与中心失去连接,
终端设备自动按照既定策略执行开光灯,不影响亮灯。
⑻数据备份:应具备数据库备份功能,可以自动,手动备份数据,也
可以设定备份策略,系统自动进行全量,增量,差量等数据备份,并
进行系统恢复功能。
⑼日志系统:系统应有详细的日志记录:分为系统日志,用户日志,
硬件日志,在系统下的所有操作均记录并存盘。
⑽远程管理与维护:系统应支持远程访问和数据维护,当用户具有相
应权限时,可以通过 WEB进行远程访问和数据维护。
⑾手自动校时功能:系统应具有自动对时功能,确保所有运行状态下
的终端时间一致同时也支持手动校时功能,支持 GPS、北斗系统校时,
也支持网络对时,保障设备时间精准性。
⑿应急调动措施:系统应具备应急调度措施,可以实现所有运行状态
下的终端立刻停止运行、立刻关闭、打开等应急调度。
⒀通信方式:系统应采用电力载波通信,并且符合 -2006
国家标准。兼容多种通讯方式:包括 GPRS、CDMA、3G、Ethernet、串
口 232/485、USB、电力载波、433、ZigBee。通信方式可远程设置、
切换。
⒁控制准确率:1000次开关控制准确率 100%。
⒂节能(电能)量统计:系统应具备能量功能,能统计每个开关控制
箱的节能信息,并且根据电价直接计算出节省的电费费用。支持曲线
图、柱图、饼图等图形格式和数据格式导出 excel等格式保持或打印。
以上 15项标准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如中国赛宝实验室等)
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每小项 1分,满分 15分。
12、无线 WIFI热点覆盖系统评分标准:(6分)
①、网络信息安全:数据平面安全测试、控制平面安全测试、管理平
面安全测试(且需做 SNMPV1V3 功能分析测试)等检测项目且结论为
合格的得 3分,以上检测项目缺一项扣一分,不提供检测报告的不得
分,满分 3分。
②、性能要求:设备外观及附件检验、电气安全检验、物理接口测试、
功能测试、性能测试等检测项目且结论为合格的得 3分,以上检测项
目,缺一项扣一分,扣完为止,不提供检测报告的不得分,满分 3分。
6
2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满分 20分)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方案,内容包括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的可行
性、合理性以及施工进度、竣工期、配备人员的专业水平、从业经验
等方面,由评委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 1-5分之间评分,未提供施工
方案的不得分,满分 5分。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改造方案,内容须包括项目节能效益计算方式
等,由评委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 1-5分之间评分,未提供节能方案
的不得分,满分 5分。
3、智慧城市物联网云平台功能要求(6分)
智慧城市物联网云平台需具备扩展功能,除支持智慧照明监控系统外,
需要同时支持智慧 WiFi 覆盖系统、城市传感网系统、视频监控应用
系统、井盖管理系统、充电桩管理系统等六大子系统的对接,并能在
同一平台上登陆显示和控制应用,投标人需提供每个子系统的应用界
面截图和详细功能描述,平台安装软件备查,每支持一个子系统应用
得 1分,有二项及以上子系统控制功能不支持的,本智慧城市物联网
云平台功能不得分,满分 6分。
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无线 WIFI热点覆盖建设方案,由评委对照招标
文件的技术要求在 1-4分之间评分,未提供建设方案的不得分,满分 4
分。
7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
管理人员最低资格
和人数要求
1、项目负责人 1 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二级及以上(含临时
建造师,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 号文及闽建筑函
[2014]6 号文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
称,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
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 B证的原件扫描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
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职称以提供的职称证书上
的职称为准。
2、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市政公用
工程或机电工程。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
书以及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件。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
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
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
出具的在法定媒介发布本招标公告之日前连续缴费六个月及以上的
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
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注: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证明、证书、证件、资料均要求提供原件的电子版文
件,所有的电子件以诚信库中的为准。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的不齐全的不予增补,
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不齐全的资料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施工现
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
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
4、投标人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应
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a、工程开工前,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
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
标人责任;
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十一万元违约
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三万元违约金。
8
招标控制价中安全
文明施工费金额
安全文明施工费:202000元
9 规费费率及税率
1、本招标项目劳保费用(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 甲 类计取;
2、本招标项目的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费率: %
3、本招标项目的价格调节基金费率:%
4、本招标项目的税率:%
10
暂列金额、甲供材料
费、暂估价
暂列金额:100万元
甲供材料费:/
暂估价:/
第 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
1.评标委员会
(一) 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
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1项。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
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
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四)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
者在设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时明显低于标底(或招标控制价),使得其投标
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
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否决其投标。
(五) 评标委员会对每一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进行
评审。
(六) 资格标的评审只作合格与否的结论。
(七) 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
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八) 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处理。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否决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
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3.评标程序
(九) 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评标前准备工作;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
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计算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
对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对商务文件进行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
对商务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和商务及技术得分;
推荐中标候选人;
提交评标报告。
说明:技术文件采用暗评的方式进行评审.
4.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十)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
要信息和数据。
(十一)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
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
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评标前,招标人应事先提供不少于三份的纸质招标
文
件(包括补充通知、答疑、澄清等文件),供评标专家现场查阅。评标委员会认
真核
对评标系统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答疑、澄清等文件)规
定的
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
核实
无误后方可评标。
5.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2项。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3项。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4项。
商务及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5、6项。
6.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资格审查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
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 8章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审
查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和签署;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不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不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规定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联合体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未附上联合体协议书;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7项规定的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不一致;
存在投标须知第 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技术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评委会仅对经过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3项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
件的内容,并相应地采用本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
评审。
.技术文件采用不公开投标人名称的暗标式评审办法,由评标系统自动生成暗
标编码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各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逐一评审给各家打出
分数,根据各家技术文件最后得分进行汇总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对应投标人的编
号确定各投标人的分数。技术文件的内容要求如下:a、全部内容文字部分(图
表除外)均采用 Windows-Word 中文系统下的宋体字、字号小四,字体不得出现
加黑、加粗或斜字体,正文内容行间距为 20磅,不得有页眉、页脚和页码;b、
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和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评
标过程中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记。未能满足以上要求的按 0分处理。技术文
件按固定分值进行评审,各评委的评分取整数或小数点后 1-2位,各评委评分的
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文件评审最后得分(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三位“四舍五入”)。
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技术文件分值占总分值的比例,将技术文
件评审最后得分折算出技术标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
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8.商务文件初步评审办法和标准
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规定
作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未按照招标文件第 8章 “商务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盖章、
签署、提交材料;
相关内容与资格审查文件填报(包括盖章和签署)不一致;
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
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施工部分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控制价或服务外包部分报价不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
所填报的工程主要材料、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报价中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单项工程费金额与相对应的单项工程费
汇总表中合计金额不一致的,或单项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单位工程费金额与相对应
的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合计金额不一致,或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各项清单计
价合计(税金除外)与相对应的清单计价表中的合计金额不一致(因“四舍五入”
引起的计算误差可以视为细微偏差);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的;
附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能接受的条件;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9.商务文件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
. 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下列原则
进行算术性修正: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本办法第 项因“四舍五入”引起的计算误差以价格低的为准修正。
. 细微偏差补正。评标委员会仅对经算术性修正后投标报价进行细微偏差补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细微偏
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
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
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人拒不补正的,
由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时对细微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补正。下列问题属
于细微偏差:
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的数据为准。
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工程质式、建筑面积、层数有误时,以招
标项目的实际内容为准。
有要求提交投标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的,如电子文档文件内容
与书面的文本文档文件内容存在细微不一致的,则以书面的投标计价文件内容为
准。
. 按照本办法第 款规定进行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10.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办法和标准
. 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
(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8项)的;
规费费率、税率(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9项)不按规定计取的;
暂列金额、甲供材料费、暂估价(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10项)不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金额填写的;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
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商务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第 2项至第 6项规定的评分标准,计算其投标报价得分、商务及技术得分,评分
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11.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
分标准进行评分,汇总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商务标得分”之
和,作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
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投标
人的分数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若其报价也相同,则按技术部分得
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则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排列,若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则由招标人组织以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时先由投
标人按现场签到顺序抽取对应投标编号,再由招标人抽取号码,第一次抽取的排
名在前,第二次抽取的排名次之,以此类推。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
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2.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
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书面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4)废标情况说明;
(5)评标标准、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6)评分比较一览表;
(7)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以及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8)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的纪要。
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
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
说明并存档。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规定对评标系统
打印生成的评标报告审查后签字确认。
13.附则
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
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
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章由二份合同组成,分别为:合同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合同二“智
慧城市平台建设与服务外包合同”,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在《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我省实际情况进行个别调整。使用前,应仔细
阅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说明。
合同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1节 合同协议书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
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及应用服务外包工程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5、工程建设规模: 。
6、招标范围和内容: ;
7、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形式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审核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
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
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
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
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2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通用本》
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
合同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①、本合同的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
书及
其附录;④、合同专用条款及招标文件;⑤、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
有关
技术文件、技术要求;⑦、设计变更、补充协议等书面文件;⑧、施工图纸;
⑨、发
包人派驻现场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⑩、与工程有关的各方往来信件、
数
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工程和设备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永久占地包括: 。
临时占地包括: 。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 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 号)、《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3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 80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07
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24
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 号)
及现行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法规、规章。
标准和规范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地区及福建省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
规范、规程(详见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
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若标准和规范细则条款有出入时则以较严格的为准。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名称:由设计院、发包人
协商确定。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
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
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审核书;(9)其他合同文件。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本合同签订后 5日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提供完整的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原
件叁份。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份数,发包人开具证明给予复制或代予复制,复制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施工图纸。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联络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
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
当事人。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交通运输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
约定: 。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由 承包人 承担。
知识产权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
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
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
方式:承包人承担 。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内容修改
表 条款规定。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 条
款规定。
2.发包人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⑴、负责现场施工总管理,协调各方关系;
⑵、负责进度款的审核及支付等手续办理;⑶、负责对现场发生的合同外工程内
容的签认。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承包人进场时移交 。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现场三通一平 。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现场签证单等所有项目实施过程
的资料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提供完整的竣工图捌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后 10天内提供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无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若
有发生,承包人应自行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深化设计,相关的深化设计应满
足国家、福建省及现行的相关规范及验收标准,且应满足工程设计单位的技术要
求。承包人应在确保总工期的前提下,负责深化设计图纸报送各职能部门审查通
过,并经工程设计单位及发包人确认,且作为施工、竣工验收依据。所需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1、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个日历日内
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包括
年度计划及季度计划)壹式伍份,并同时提供有关电子文本。2、承包人每月 20
日前应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交下月的进度计划表及资金使用计划表和当月
完成的工程量统计报表(工程量统计截止到每月 20 日,附加电子版壹份),壹
式伍份,并同时提供有关电子文本;3、每周按要求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报送
施工周报及其他有关报表壹式肆份。4、承包人每月 20日前应向监理工程师和发
包人报送当月工作简报壹式肆份(同时提供有关电子文本),工作简报内容应包
括但不限于:①、本月工作描述、计划完成情况、滞后(若有)原因及改进措施;
②、本月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③、本月投入
的人力、材料、机械设备情况;④、本月承包人对各专业间的组织管理、协调、
配合等分包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的专项报告;⑤、本月设计变更、技
术联系函和工程师指令完成情况;⑥、本月完成工作量情况报表、工人工资发放
情况;⑦、需发包人协调或解决的事项;⑧、反映工程形象进度的彩色照片(或
录像光盘),关键性的施工还应拍摄成录像并制成光盘。5、工程完工时提交完
工报告书,遇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报告。 以上资料如不
按时报送,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按国家、
福建省及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执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①、
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应满足国家、省、市、县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规
程与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的相关规定,并根据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规定的具体要求,向专业施工单位详细交底,向专业施工单
位明确有关部署,统一实施场地的场容场貌和施工保洁管理;②、承包人应对其
承包范围内的所有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和施工操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部责
任,并且应充分重视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安全教育、安全防患和安全管理;
③、承包人应保持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中井然有序,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为了保
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监理工
程师和有关主管单位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
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等设施;④、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
书后,必须按中标通知书要求与发包人进行联系,熟悉并接受发包人在安全、文
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规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质量、安全文明管
理规定》。承包人如果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应承担所有法律和经济赔偿
责任,发包人有权按制定的《质量、安全文明管理规定》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扣
罚。⑤、根据工程需要满足非夜间施工照明的需要。以上发生的相应费用均由承
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建设和监理单位无偿提
供满足需要的办公室和办公桌椅及管理人员临时住房。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照国
家、福建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如①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或中断道路交通
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②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
续并承担费用,发包人配合;③施工噪音超过主管部门规定时,由承包人提出相
应的解决措施,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整改等相关费用;④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
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
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⑤建筑垃圾处理清运、土头受纳、环保噪音等有关手续均
由承包人办理,⑥临时用地、停水、停电、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由承包人办
理。上述有关手续办理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已计算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
再另行支付。若承包人不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不及时缴纳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的费
用以及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的罚款及滞纳金,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保障发包
人免于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或其他费用。相应环保费用属政府规费的,按
政府文件要求,需由发包人承担的则由发包人支付,其余未注明的费用均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成
品在竣工交工前的保护,并承担其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引起除外。
(7)施工场地内及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①承包人可在投标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考察,或
在施工前应自行向有关部门再次进行确认及对相关项目进行保护,但发包人不承
担因提供给承包人的资料不全面或不准确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以上项目的
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综合考虑,计算出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
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②发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未作记录的地下管线,
承包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并及时报市城建档案馆或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③若承包人保护不力而发生事故或因承包人未及时提出或未进行谨慎施工
的,则一切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做到材料堆放整齐、
余土及时外运;同时应文明施工。如今后现场检查发现场地卫生不到位,每次向
业主交纳违约金人民币 500元整。交工前现场施工场地须符合验收标准。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承包人应认真履行投标时的承诺,保证按照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
工进度计划,开工时配备的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人员到现
场;若在施工中上述人员不到位履行职责,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注册
建造师人民币 5000 元/次、技术负责人人民币 3000 元/次、施工员人民币 2000
元/次,每月检查发现超过三次以上不到位或承包人在开工时不能按期组织上述
人员到位,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
上述主要施工管理与技术人员如需变更,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批准、且替换
的人员等级不低于原管理人员等级,且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批准、且已
备案方可更换。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
次罚款 11 万元整,其他人员每人次罚 3 万元整。项目管理人员及作业工人须持
证上岗,戴好安全帽,否则经核实,每次交纳违约金人民币 100元整。
②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水准点、坐标点和控制点进行有效保护,如施工过程
中损坏或遗失,发包人联系原放样单位复位,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承包人应对设计图纸中的场地标高、道路、支路、各种管线的位置、标高、接
口与现状道路、管线进行复核、测量及标注,发现设计与现状不符,应在施工前
书面提出,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并与设计部门进行协调、修改。若承包人对设
计图纸不进行校核,擅自施工,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④因地区受台风影响频繁,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书中就可预见的抗台风、雨
季确保施工安全等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保护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
行该方案和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之
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未按此方案或措施进行施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
发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⑤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应
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或未采取相
应的措施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及相应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工程未移
交发包人之前所产生的一切施工弃方、残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不得随意弃
在红线范围之内,应承担其总承包管理范围(含发包人另行分包工程)的所有垃
圾清运工作;相应垃圾清运费用由承包人统筹考虑,计入投标总价中,包干使用,
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土石方、材料运输过程
中的运输距离、安全问题、施工干扰问题,制定社会交通组织方案等,按照制定
的详细保证措施并在施工中予以实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均应计入在
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⑦包括安全、质量、外观在内的所有永久性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必须提前一周提
供专门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方案、施工样板等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批同意
后方可实施。
⑧承包人必须对本项目履行合同的管理班子主要成员进行书面授权,并将书面授
权书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送发包人备案。
⑨承包人应承担协调解决施工中与周边地方关系和其他参建单位的各种关系,确
保工程顺利完成,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不
予签证。
⑩承包人负责各综合管线进度计划协调,合理安排进退场时间;负责为各专业管
线施工提供便利和施工条件;负责为各个专业管线的施工提供线位、高程的控制
点;负责综合管线线位、井位高程轴线的复核;负责综合管线竣工图的实测与绘
制。
⑾承包人应以满足正常施工进度为前提,迅速而有序地将所采购的材料设备运至
工地现场,并应承担提供全部试验、试样和检测的费用;当承包人不按现行有关
规定及时进行试验检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种试验、试样、检测工作不符合现行
有关规定的要求,则发包人有权直接指定具有相关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相关
试验、试样、检测工作,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从当月工程进度
款中扣除,且承包人对试验、试样、检测结果不得有异议,且不能由此免除承包
人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⑿如有需要,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供电、供水、市政、有线电视、通讯、网络
等公用事业部门的施工。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长驻现场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罚款 5000元 。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每人次罚款 11万元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每人次罚款 11万元 。
承包人人员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
通知后 7天内。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每人次罚
款 3万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发包人或监理
人批准 。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人次罚款 3万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
金 3000元/人.次。
分包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产品由承包
人包工包料完成,承包人应当自进场至竣工后清场全程照管 。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施工合同总额
的 10%计,计金额 元,在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或保函(银行保函
或经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核准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方式提交(若是联合
体,则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待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工程资料归档后 14 天
内发包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提交指定账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4.监理人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1、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
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及招标文件(含答疑纪要),对承包
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安全与文明施工和建设资金使用及合同信息管理等方
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2、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详见发
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发包人的书面授权执行。但
下列事项必须取得发包人批准后方能行使:⑴设计变更;⑵工期延误索赔或签
证、工程量及费用增减的索赔或签证;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任何付款凭证及主
要管理人员更换;⑷主要材料的确定、进场审核;⑸需要进行二次设计及专业分包
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分包单位的确定;⑹工程试验单位资质审核;⑺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工程开工复工的批准;⑻发包人认为须取得批准方能实施的
其他重要事项。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
事项进行确定:
(1) 由发包人与监理人按委托监理合同确定 ;
5.工程质量
质量要求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规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无特殊
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承包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为了保证
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
量,为此应:
(1)建立质量责任制,经理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
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2)对现场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
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
开施工的程序,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
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施工,完
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和批量生产。
(3)分项工程现场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及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认真
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
(4)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
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资料。
(5)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质量活动,制定奖优惩劣的激励措施,对质量事故要
做到原因不清不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整顿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6)接受发包人定期不定期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进行检查。
(7)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
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经驻地监理确认,发包人有权对承包
人进行经济处罚。
隐蔽工程检查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应提前 1 天通知监理
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文明施工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由承包人全权负责防盗、防
火、防触电等安全生产目标 。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由承包人全权负责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计划交发包人批准实施 。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未尽事宜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
约定 。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从进度款约定支付 。
7.工期和进度
施工组织设计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在开工前 7日历
日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
(横道图和网络图)壹式伍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本。按投标时施工组织设计及工
程进度计划不修改的,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后执行。若有修改,须经
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后执行;若未经审定批准,视为承包人违约。
(2)每月 20日必须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并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对施工进
度计划进行调整,确保各节点工期目标和最终工期目标的实现。
承包人必须按现场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现场工程师对进度
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现场工程
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现场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
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均须在开
工前 10日内提交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开工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 。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
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测量放线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
面资料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设
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作量(以发包人的书面文件为准);
(2)发包人未及时确定材料的品种、规格造成的待料工期可按实签证顺延,但
承包人应提前 21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发包人作出决定;(3)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
共同认为必须延长工期的(以书面文件为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工期完
成工程项目的,工期延误在 15天(含 15天)以内的为人民币 3000元/天;工期
延误在 15天以上的为人民币 5000元/天;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 10%。
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
工期、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
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不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
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的;
(2)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因施工组织方案不可行导致发包人未能
按时审批影响开工的;
(3)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
需作整改的;
(4)承包人自身原因的待工待料的;
(5)雨季和法定节假日;
(6)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的。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无 。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八级及以上持续 12小时的大风;
(2)持续降雨 24小时且降雨量为 10mm以上;
(3)十年以上未发生过,接近或达到人体体温持续 3天的高温天气;
提前竣工的奖励
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奖励 。
8.材料与设备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 。
样品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
求:
(1)本工程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外的凡属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
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供应,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
产品,且应满足:(1) 按投标书中有关承包人确定的产品采购并须经发包人和监
理工程师确认;(2)符合设计及使用要求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标准和要求;(3)具
有相关的国家、省、市认可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产品说明等相关资料。
(2)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在开箱验收前 24小时内,向发包人和
监理工程师提出开箱检验请求,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
可使用,经开箱验收的材料、设备并不等同于最终的质量合格;
(3)若发现承包人以伪劣产品充抵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发包
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直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验收合格,承包人应按该批材
料、设备价格总额的 10%承担违约金,由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抵扣,经验收
后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备、材料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额经济赔偿责
任;
(4)其他按通用款。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并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临时设施。
9.试验与检验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变更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0条规定,若与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相违背,
执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工程变更须由总监、发包人、设计单位三方签证、审核,
以设计单位变更通知单、监理工程变更指令为依据。
变更估价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条规定执行 。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
法和金额为: 无 。
暂估价:无。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中标人必须按其合同价
款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施工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对于合同执行期间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
劳务、材料、机械等价格上涨对工程成本的影响,视为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合
同执行期间不再调整。
2、渣土受纳费、排污费、环保费、交通协管费、交通维护费、供电及通信
设施等“三杆”加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列入综合单价报价内,实际施工中招标
人不再另行支付;
3、投标人须将临时租用土地、施工便桥便道、交通围护等临时工程或措施费用
或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列入综合单价内,中
标后均不再调整;
4、现有青苗、树木、垃圾、耕植土、障碍物、地下废弃管道管线、井、废弃构
筑物、建筑垃圾(使用中的电力、电线、电讯管线除外)等清除费用应列入相应
项目综合单价中,不再调整;
5、本工程所有项目的检测费、试验费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应考虑此费用计入
投标报价,中标后不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包干系数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对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
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包干造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⑴、风险范围以外可调整的因素:
A、设计变更;B、工程联系单位确认的有关内容;C、经确认的工程经济签证;
D、发包人要求增加合同外附加工作或发包人要求甩项目而删减部分承包项目;
⑵、具体调整方法:
①、根据招标文件、会审纪要、竣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签证等资料,
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套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有关规定、《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福建省
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福建省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FJYD-201-2005)、《福建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301~313-2012)及现
行补充或调整文件(截止 2016年 3月 17日以前)、《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定额》(2003版)及现行补充调整文件(截止 2016年 3月 17日以前)、《福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函
[2013]92号文)及闽建筑函〔2014〕156号的人工单价及有关规定编制;②、增
减项目的单价仍以中标价为准;③、增加项目的单价无中标价的,按建设工程造
价管理部门有关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计算,并按中标价与工程预算价相
比的优惠率同等优惠,经业主及监理单位认可后,在竣工时结算,此部分项目不
得再计取风险包干费。
预付款
本工程不采用预付款形式,相关约定取消。
计量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工程师送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和进
度报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经发包人签证,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报
表应按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填写。不符合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或未经检验的工程量,
不纳入工程量计算范围。工程量计量的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
发包人、工程师、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图、现场签证、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批准的
经济索赔文件等。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工程进度款支付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本工程按进度拨款:
①本工程按每月进度拨付已完成工程总造价 75%的工程进度款(工程师在接收到
申请后 7天内完成审核签证,发包人在收到工程师签证后 7天内完成审批,并在
审批后 7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核审批合格的工程款支付);
②工程竣工并通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后,支付至合同总
价的 85%;
③经财政结算审核定案后且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的 15 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审核
后工程造价总额的 95%;
④预留结算价审核的 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
(2)工程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结清全部工程款。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
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由承包人报送工程量报表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每月 25日前向监理人提交付
款申请单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付款申请单后 7日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审批的同意承包人付
款申请单后 7日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同意拨付后 7个工作日内支付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完工且符合下列条件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供
竣工报告,并要求验收:
①、工程已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建成,并圆满通过各项过程的检查、试验和验收;
②、竣工现场清理已符合规定要求;
③、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证明壹式肆份;
④、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⑤、其余尽事宜按通用条款 条规定执行。
(2)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1)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2)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
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
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3)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
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4)
工程竣工验收后 12 日历日内免费提供给发包人陆套按省重点及保密工程档案管
理规定装订完善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并提供反映主要工序、分项施工过程的 VCD
光盘叁套、工程照片壹套,以及规划、市政、消防、防雷等专项验收的资料,每
延迟 1日历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1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取。
(3)通用条款第 条规定的竣工资料是指:按有关规定必须提交的全部资料。
(4)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后 28日历日内组织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
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 14 日历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验收通过的,提
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为实际竣工日期;验收不通过,应由承包人免费进行整改并在
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整改后验收通过,竣工日期以最后一次整改后提交整改报
告的时间为准。
(5)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按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可的总进度计
划约定部位和时间。
(6)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
资料,严禁“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单
位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按
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
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
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
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
无 。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条规定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
通用条款 条规定执行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10 日
历日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
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并将施工场地移交给发包人。如逾期仍未
撤离完的,每拖延 1 日历日按 2000 元的违约金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且发包人
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
工程款中扣除。其余未尽事宜按通用条款 条规定执行。
工程试车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竣工退场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14.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 。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 。
最终结清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
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结算总价的 5%作为质量保修金 。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无 ;
(2) 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无 。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
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无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无 。
保修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违约
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无 。
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其设备的性能、规格
和数量不得低于投标资格审查书中所拟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如设备不满足施工
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增加或更换设备,并每次罚款 1万元。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
17.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本合同
通用条款第 条的规定执行。不可抗力包括①七级以上地震;②日降雨量 70mm
及以上且造成实质性停工;③风速 8级及以上的大风天气;④其他非发包人及承
包人责任造成的战争,社会动乱。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
项的支付。
18.保险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2)承包人应投建
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它强制性之外的保险由承包人自
愿投保,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无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无 。
20.争议解决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相关约定取消 。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 2份,副本 6份,其中:发包人执正本 1份,
副本 3份,承包人执正本 1份,副本 3份。
第3节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内容见《通用本》
合同二、智慧城市平台建设与服务外包合同
甲方(招标人):合同编号:
乙方(中标人):签订地点:
乙方在 组织的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及应用服务
外包招标中,通过公平竞争,成功中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同意将道路的 2350盏路灯改造及靖河路、大同路、农林路、平湖东路、
平湖中路 5 条道路实现无线 WIFI 热点覆盖所需设备免费建设及相关服务交由乙
方统一承包。依据招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
补充文件),通过上述承包工作,乙方向甲方提供具备扩展功能的智慧城市物联
网基础平台。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服务外包
协议:
一、工作范围
1、建设与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及应用服务外包项目,主要包括对县城区
路灯 1580盏等路灯进行改造服务,以及 5条道路实现无线 WIFI热点覆盖所需硬
件设备的免费建设服务。
2、本项目工作的主要内容及目标为:
A、照明物联网服务
(1)采用电力载波技术,将全县路灯连成一张网;
(2)对高能耗光源更换成 LED 光源进行节能服务,亮灯率≥ 95 %,节能率
%;
(3)每个路灯加装智慧城市控制系统,进行按需照明控制(提供控制方案);
(4)物联网基础平台具备可自动生成基于业务类型或自定义的数据分析功能。
B、无线 WIFI覆盖网服务
(1)在城区靖河路、大同路、农林路、平湖东路、平湖中路 5条道路人口密集
处建设无线 WiFi热点覆盖;
(2)为今后市民及外来游客体验无线城市的过程中,实现无缝切换 WIFI热点,
不掉线不断网,轻松一路连等做准备服务;
(4)为更好满足居民学习、生活、工作、医疗等方面的需求等做准备服务;
(5)为政府相关部门在安全资讯、文化推广、政务公开、市场监督、城市管理
等公共管理方面提供协助做准备服务;
(6)为今后物联网基础平台收集到的大数据可开放给其它政府相关部门调阅及
分享做准备服务;
(7)开放二次端口,为今后其它物联网建设开通互联网通道做准备服务,节省
其它系统的电缆、通信光纤、基础设施等建设费用;
3、设备配置:
序号 名称 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二、外包形式、金额及付款方式
1、外包形式:节余归已,风险自负;
2、LED路灯改造服务费的计取方式:LED路灯改造工程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
经第三方节能检测审计报告中显示的年节能效益乘以乙方中标时承诺的节能效
益分享比例得出的金额为改造服务年费,双方另行签署《LED 路灯改造服务费金
额确认单》,该单据作为本合同的付款标准附件,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期内以此标准每年分 4个季度平均支付,一旦确定,合同期内双方均不得提
出变更。(此金额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等服务成本、管理费用、法定税
费和合理利润等一切费用),自验收合格次月 1日起开始计算合同期,甲方分 40
期按季度向乙方支付 LED路灯改造服务费。
3、经双方签字确定乙方的 LED 路灯改造服务费金额后,每季度第一个月 5 日前
由乙方开具上季度应付服务费金额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经银行转账付款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乙方在当季度第一个月 5
日前未将正式发票递交给甲方,当季度应付服务费顺延至该季度第二个月支付。
4、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
帐号以合同签订的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除另有规定外,按人民币结算
款项。
三、本协议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拾 年,自 LED路灯改造工程施工完成,验收合格的次月 1日
起开始计算合同期,顺延 拾 年。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明确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并督促乙方遵照执行。
2、对乙方建设与服务外包工作实行巡查、指导,并进行巡查考核验收。
3、有权对乙方工作中的失误进行纠正和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对乙方严
重违反合同条款,工作不到位,造成社会影响又不及时改正的,有权单方终止合
同。
4、按合同约定按时发放乙方外包工作费用。
5、经与乙方协商沟通后,可以聘请乙方参与重大的节日活动调试服务工作。
6、协助乙方处理难以协调或解决的问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甲方的管理和领导,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各种业务工作会议,并搞
好相互服务协作。
2、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听取巡查人员的正确意见,及时改正工作中存在的
不足,教育全体员工发扬优良传统,团结友爱,优质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任
务。
3、积极参与甲方指派的突击性节日亮灯任务。超过正常服务范围的工作费
用按实计算。
4、对所属人员有人事安排权、批评教育处罚权和合同金额范围内的资金分
配权。
5、在合同期内对甲方移交改造的路灯(含灯头、灯杆、电缆)等设施乙方
需获得妥善保管、维护、使用等权利,对路灯设施在改造期内发生的人为破坏和
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路灯设施在合同期内发生的其他人为破坏、损坏及
自然灾害,由甲方承担该项费用。
五、项目验收
1、项目验收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协议等。
2、项目验收程序:项目验收是基于分项验收基础上的总体工程验收。
1)LED路灯验收:现场照明质量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和《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的有关规定,结合第三
方出具的《道路照明质量测试报告》和《路灯节能改造工程节能量报告》进行验
收。
2)路灯智能控制系统验收,分为系统终端设备质量验收和后台控制系统验收,
除对单灯控制器、集中控制器等终端设备安装质量验收外,在改造后路灯正常运
行期间,对照相关国标和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合同及补充协议
中内容逐条测试验收。
3)第三方参与项目验收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在服务期间,乙方如出现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以及发生其他纠纷,除甲
方协助保险公司和相关单位协调有关工作外,其它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
何经济和民事责任。
2、如甲方因工程建设或拆迁等原因发生的项目额外改造时,产生的相关费
用按中标时的单价计算,不再另行商议(中标时未明确的项目单价除外)。
七、违约责任
1、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工作人员重大失误,或者严重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
视情节对乙方处以 2000元以上 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严重过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权机构认定,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3、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
部分款项 2‰的违约金。
4、乙方保证改造路段的路灯亮灯率达到 95%以上,达不到的一天扣除 1000
元的工程款。
5、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
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 2‰的违约金。
八、其他事项
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
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
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
危机结束。
2、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
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
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4、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的,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期内未履行部分的全
部外包工作费用。
5、本合同如与国家政策和规定相抵触时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乙双方
必须按国家政策和规定执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依
据政策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九、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
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
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的其他组成文件:
1、招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
2、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
3、经双方签署的涉及本合同的相关附件
十一、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
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十二、违约终止合同
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10 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
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带来的
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进场;
(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十三、破产终止合同
1、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
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不可抗力条款终止合
同。
十四、合同纠纷: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
提请有关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 。
十五、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
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各贰份,监督管理部
门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签订时间: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时间:
第 5 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第1节 工程量清单
一、说明
1、本招标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招标文件中包
括的图纸以及我省现行有关计价规定等编制。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
单位。
2、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
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
阅读和理解。
3、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
人负责。合同价款的确定、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
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
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详见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
的“总说明”。
5、本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格式符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及我省现行有
关规定,其电子文件格式同时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
规定。
二、本招标工程量清单
本招标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另册提供。
第 2节投标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2)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
(3)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其他的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
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保持一致。
三、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
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
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
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风险费用应包括在综合单价中。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论是
否计取风险费用即可认为风险费用已包括各项费用中。
四、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只允许
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五、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
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六、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
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
七、凡招标人要求工期提前或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的,投标人可在报价中的增
加提前竣工措施费和优良工程增加费。
八、不可竞争费用(费率)应严格执行有关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
九、投标报价的劳保费用暂按甲类计算,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按核定的取费类
别计取劳保费用。
十、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的,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电子文件的格式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规
定,电子文件的内容应与文本文件的内容一致(含项目顺序列项、项目编码等均
应一一对应)。
第 3节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应符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行有
关规定。
第 6 章 招标图纸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
第 7 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按国家规定现行标准执行
一、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下列现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一切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9.《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1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8.《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2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21.《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
2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2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24.《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2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28.《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
29.《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
30.《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092-96
31.《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1-83
32.《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3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34.《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5.《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36.《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37.《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38.《市政道路工程水泥稳定粒料基层质量验收标准》DBJ13-49-2003
39.《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4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
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如标准、规范修改或更新的,
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
(二)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技术标准
一、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投标人所选用的智能化控制系统供应商需采用电力载波通讯方式,符合
GB/Z20177标准电力载波通信规范,总体要求如下:
1.市区智能开关灯保留采用集中控制模式(线路控制),每个控制箱配备一台集
中控制器,而集中控制器必须具备智能开关灯控制功能实现群控和组控。可按一
年四季日出日落时段采用时控与光控相结合的控制方案,由主台自动智能遥控开
/关全夜灯、半夜灯和饰灯等;也可以手动对全半夜灯和饰灯进行遥控开/关操作;
同时可以在主台设置修改开关灯的光控照度值和光控作用的有效时段;在特殊情
况下,可实现实时开、关灯,且系统允许定制预约开关灯执行时间。要求统一配
套备用电源以确保故障报警和保持断电记忆功能。
2.单灯智能控制器根据现场使用专门设计,一杆配一个。要求具有 3 路以上的
智能开关灯功能(全夜灯、半夜灯、灯饰),运行时处于常闭状态以确保单灯智能
控制器损坏后不影响正常亮灯,同时应根据设施现状具备多灯检测功能,以满足
检测同一杆上各盏灯的工作状态。
3.系统主台配置具备网络服务器、UPS不间断电源、GPS全球卫星或网络校时系
统、光照度采集系统、报警系统、监控主机等基本配置。
4.系统可提供开放平台接口,与管理 B/S 架构平台及其它智慧城市管理平台进
行对接联网实现单灯智能监控系统管理。
5.单灯控制器输出的电力品质不得低于电网输入的各项指标。尤其在运行中不
能产生可能对灯具寿命产生影响的可能因素,比如谐波或者突波等等。
6.合同期内提供软件维护和免费升级,并承诺合同期满后提供系统终身有偿服
务。
7.改造后的道路照明指标必须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要求。
(二).路面照明标准、灯具及改造技术要求
1.设计方案及验收照明标准
道路照明分类
(1)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可分为主要供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交通
道路照明和主要供非机动车与行人的人行道路照明两类。
(2)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为三级。
2.道路照明评价指标
(1)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亮度(路面平均照度)、路面亮度均匀度
和纵向均匀度(成路面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和诱导性为评价指标。
(2)人行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标。
3.机动车交通照明标准值
(1)设置连续照明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 1的规定。
(2)在设计道路照明时,应确保其具有良好的诱导性。
(3)对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值时,应考虑城市的性质和规模,交通控制系
统和道路分隔设施完善的道路,宜选择表 1中的低档值,反之宜选择高档值。
4.道路照明验收时,要求有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的道
路照明维护系数()。
表 1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简单划分方法及相应照度值
道路级别 车道路(条) 对应的照度维持值(lx)
快速/主干路 4~6 20~30
次干路 2~4 10~15
支路 1~2 8~10
(三)LED路灯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项目县城城区路灯 770 套改造成 100WLED 路灯、的路灯 1580 套(路灯改
造功率详见施工设计图纸),使用的 LED路灯技术性能应符合《半导体照明产品
技术要求》(2010版)标准:
1.县城路灯改造前参数为:各路灯灯具功率 250W、亮灯 11 小时/天、市政电费
元/KWH。
2.适用电压范围:额定电压 40%-120%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3.适用环境要求:-20%~50℃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同时应满足具体使用地的
环境温度、湿度、和腐蚀性等其他特殊要求。
4.基本性能要求:满足国家节约能源的相关规定。
5.寿命:满足与招标人签订的协议中服务周期要求。
灯具具有良好的散热性能,满足并保证 LED灯具及光源的有效散热。
整灯光效≥120lm/W和 100W整灯光效≥110lm/W。
8.防护等级:灯具标准光学腔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65,绝缘等级:I。
9.灯体全部采用高导热性的铝合金材料,灯体表面采用喷塑或烤漆。
10.灯具电器具有浪涌抑制性能(抗雷击),输入端过电压保护,当电压恢复正常
时能恢复工作。
11.安全要求:达到如下表 2《LED道路照明产品及单灯控制器产品安全指标要求》
中的规定。
表 2LED道路照明产品及单灯控制器产品安全指标要求
序号 评定参数 指标要求
1 安全要求 采用 -2007和 -2005的规定条款;防
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应为 IP65或者 IP66;
产品标记除满足 -2005的条款规定外,尚应提
供额定光通量额定相关色温等信息。
2 骚扰电压 符合 GB17743-2007的要求
3 谐波电流限值 符合 -2003的要求
4 浪涌实验 符合 GB18595-2001的要求
5 防雷要求 符合
(四)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技术要求
⑴系统容量:系统容量应达到 9999台开关箱,100万只灯杆,200万个光源的信
息存储量。
⑵系统应用:系统应对路灯、城市景观灯、园林泛光、隧道照明、楼宇亮化等多
种亮灯系统实现智能监控管理。
⑶终端地址(UID)自动识别:系统应支持终端地址(UID)自动识别。
⑷用户管理:系统应具有多级权限设定功能,可对不同用户进行权限设置。
⑸终端轮询功能:系统应支持终端轮询功能,轮询时间可以根据用户需求进行设
置,支持设置修改定时巡测周期(如景观灯开灯和关灯定时巡测周期等),按照
操作人员设置的时间间隔对所有运行状态下的终端精细监测数据,并保存检测的
终端运行数据。
⑹报警处理:系统应可根据报警内容进行派工,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记录保存。
⑺支持脱机运行:应具备系统可靠性,当前端设备与中心失去连接,终端设备自
动按照既定策略执行开光灯,不影响亮灯。
⑻数据备份:应具备数据库备份功能,可以自动,手动备份数据,也可以设定备
份策略,系统自动进行全量,增量,差量等数据备份,并进行系统恢复功能。
⑼日志系统:系统应有详细的日志记录:分为系统日志,用户日志,硬件日志,
在系统下的所有操作均记录并存盘。
⑽远程管理与维护:系统应支持远程访问和数据维护,当用户具有相应权限时,
可以通过 WEB进行远程访问和数据维护。
⑾手自动校时功能:系统应具有自动对时功能,确保所有运行状态下的终端时间
一致同时也支持手动校时功能,支持 GPS、北斗系统校时,也支持网络对时,保
障设备时间精准性。
⑿应急调动措施:系统应具备应急调度措施,可以实现所有运行状态下的终端立
刻停止运行、立刻关闭、打开等应急调度。
⒀通信方式:系统应采用电力载波通信,并且符合 -2006国家标准。
兼容多种通讯方式:包括 GPRS、CDMA、3G、Ethernet、串口 232/485、USB、电
力载波、433、ZigBee。通信方式可远程设置、切换。
⒁控制准确率:1000次开关控制准确率 100%。
⒂节能(电能)量统计:系统应具备能量功能,能统计每个开关控制箱的节能信
息,并且根据电价直接计算出节省的电费费用。支持曲线图、柱图、饼图等图形
格式和数据格式导出 excel等格式保持或打印。
二、能耗基准、项目节能效益计算、能源价格波动及调整方式。
1.为刨除路灯固有电量消耗波动特性和系统计量综合影响,采用基于单灯节能率
和节能量为基准的节能效益确认方式(不计算也不计量改造后线损等节能效
益)。标准路段的节能率(改造后)须达到 50%以上的条件下,节能效益须按照合
约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节能检测审计结果为准,一旦确定合同期间不得调整。
2.能耗基准按照实际改造明细中各功率灯种的加权平均实际运行功率(单灯)乘
以实际运行时间和实际改造数量的总和功耗所产生的电能消耗值。
3.项目节能效益计算,按照改造前聘请第三方节能检测审计的能耗数值减去改造
后聘请第三方节能检测审计的 LED路灯的能耗数值得到的电能节省数值,再乘以
运行时间和电费单价。
路灯改造服务费的计取方式:改造工程施工完成,经第三方节能检测审
计报告中显示的节能效益乘以投标方分享的比例得出的金额为改造服务年费,合
同期内以此标准每年分 4个季度平均支付,一旦确定,合同期内双方均不得提出
变更。
5.招标人的节能效益分享比例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
6.节能效益计算的运行时间以合约签订时为准,若运行时间的变动对节能效益的
影响不超过 10%,则在合约期不做任何计算调整。影响超过 10%时,双方均可以
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双方依第三方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调整节能效益计算。
三、售后服务及培训要求
1.产品的质保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产品厂家规定及项目特殊要求处理外,还应满
足下述条款:
(1)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期限内,LED照明产品及路灯
智能控制系统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及省相关的规范要求,改造后的城市道路照
明质量必须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等规范要求。中标人对所提供的产品
因自身原因发生故障的部分进行免费更换,如招标人在使用中因人为导致 LED节
能灯具及路灯智能控制系统产品损坏,中标人无条件协助招标人新品购置,招标
人承担相应的费用。合同期内路灯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中标单位,合同期满后按合
同约定移交招标人并进行管理维护,项目所有权和使用权均为招标人。
(2)验收之前的所有安装费用由中标人负担;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维护更换
的人工、机械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投标时需考虑本项费用),在整个
合同期内,超出规定灯具故障率范围(每月千分之三)时,中标人应在 48 小时
内以全新品更换。更换维护费由中标人支付。
2.投标人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四、项目验收及服务考核
1.项目验收:
(1)项目验收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协议等。
(2)项目验收程序:项目验收是基于分项验收基础上的总体工程验收。
1)LED路灯验收:现场照明质量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和《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的有关规定,结合第三
方出具的《道路照明质量测试报告》和《路灯节能改造工程节能量报告》进行验
收。
2)路灯智能控制系统验收,分为系统终端设备质量验收和后台控制系统验收,
除对单灯控制器、集中控制器等终端设备安装质量验收外,在改造后路灯正常运
行期间,对照相关国标和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合同及补充协议
中内容逐条测试验收。
3)第三方参与项目验收涉及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服务考核:分为中标人自查,使用部门现场检查复核出具的《服务评价考核报
告》和第三方机构报告两个方式进行服务考核。
(1)由中标人每月提交《项目运行情况报告》,交由路灯相关维护管理部门及
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对中标人负责的 LED路灯改造各项工作内容进行复核、检查
和监督。最终由路灯相关维护管理部门每月出具上月《服务评价考核报告》
(2)《服务评价考核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节能量报告;道路照明质量报
告(照度检查情况报告);单灯控制系统运行质量报告;工程质量报告;月度、
年度累计故障总数、备品情况报告、工作量报表。
(3)由第三方机构根据约定和招标人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出具道路照明质量报告
和节能量报告。
3.假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解除的情况,已经安装并正常使用的灯具须在无
条件保障市政照明前提下,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处理。(无论合同解除是由于招
标人的原因还是中标人的原因)。
4、本次项目整个系统交付使用时必须由招标人、监理单位和验收部门或单位按
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所签订的合同要求共同验收。
5、招标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软
硬件)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6、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规范、
标准规定,均为本招标项目的验收依据。
7、验收时中标人代表必须在场。
8、中标人在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过程中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
赔偿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
五、县城城区道路靖河路、大同路、农林路、平湖东路、平湖中路等道路实现无
线 WIFI热点覆盖所需硬件设备免费建设服务,提供城区道路无线 WIFI热点覆盖
硬件建设方案(含二次端口开放可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实现数据共享)。所需费
用全由中标单位承担,业主不付任何硬件设备建设费用。
二、招标人推荐主要材料设备品牌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参考品牌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规格、型
号、技术
参数
质量等级
品牌 1 品牌 2 品牌 3
备注
1 路灯电缆电线
合格
及以上
福建南平
太阳
福州通尔
达
福建省南
平南线
说明: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推荐的材料品牌选择一种进行投标报价。其余没有
推荐品牌的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
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国家强制性及其它标准的要求并不低于以上品牌等级,
并在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上注明,中标后应按所报品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
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部分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承包人
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在工程施工中,中标人若更换电缆品牌的,
按本工程施工电缆部分总造价的 3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三、投标报价要求
(一) 基本要求
1. 本工程施工招标部分采用综合单价法,投标报价、合同价和竣工结算价均应
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通用本》、《专用本》、招标图
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通知等),按照拟投标合同段的全
部工程内容和招标文件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
工器具及设备清单等要求,投标报价可依据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厅颁发的消耗
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工程所在地材料
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询价
后进行报价。
3. 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逐项填报单价、合价和总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任意
增减或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或数量。
4.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
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
5. 凡招标人要求工期提前或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的,投标人可在报价中增加提前
竣工措施费和优良工程增加费。
6. 下列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
. 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
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
. 税金:包括按规定必须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
加;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暂列金额和甲供材料费。
(二) 风险费用
招标人将约定合理的风险承包范围,并给出一定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
算造价发标。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和工程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风险费用,风险费用
应包括在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组成中,不得单列项目,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论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即可认为风险
费用已包括各项费用中。
(三) 劳保费用
投标报价的劳保费用暂按甲类计算,投标报价应同时注明按核定取费类别计
取的劳保费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按核定的取费类别计取劳保费用。
(四)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标准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书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必须按照闽建筑[2007]4
号文“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
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出报价,不得低于招标文件或工程预算造
价中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否则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五)本项目 LED路灯改造部分采用服务外包方式,采用固定年服务费支付,招
标人的节能效益分享比例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投标人项目节能率报价不得低于
50%,不得高于 75%,服务期 10 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中标人承担 LED 路灯改
造施工的全额费用,包含安装改造和免费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道路无线 WIFI 热
点覆盖硬件设备建设等费用,验收合格后的需承担正常更换和维护工作;对产品
及工程第三者责任负责。
服务外包部分报价要求:1、供货商应充分考虑施工建设期间生产材料价格上
涨及市场销售价格上涨的风险,且该项风险费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费用:设备的生产制造、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费、软件
费、搬运费、辅材费、行政规费与税费、管理费、风险费、检测费、技术指导、
招标代理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一切费用。2、投标人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
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招标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 8 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本章格式文件中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中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系指盖独立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的地方,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第 1节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说明
1.《资格审查文件》应包括本招标文件《通用本》投标须知所规定的内容。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投标人自己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能够恰当证明
符合资格审查评审标准和内容的资料。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本章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资格审查文件》,如有
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
3.附表“其他资料”是指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2项“合
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为了证明自己符合投标资格合格条件需
要提供的资料。
4.投标文件除授权委托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外,其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所涉及到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均须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法人 CA)。
5.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与电子招投标系统格式
不一致的,以电子招投标系统格式为准。
6.投标文件内容均以电子版形式提交,所有证书、证件等证明材料(授权人身
份证除外)均以诚信库为准,不允许采用工具上传,即以诚信库中的材料为准。
投标人应保证扫描件清晰可辩,否则专家可以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用于资格审查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__ _ _____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联合体协议书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
四、授权委托书
五、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六、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七、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八、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九、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十、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或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
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十一、其他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 政 编
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 术 职
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 术 职
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是否存在招标文
件第 2 章投标须
知第 款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
( 第 15 项 除
外)。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填写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 须附上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扫
描件。
3. 上述各类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
变更为准;否则评标委员会应以视为证书无效进行评定。
4. 未如实填写“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 2章投标须知第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 15
项除外)”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二、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投标。现
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牵头人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
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
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
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
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各方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
地址: 。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______ _____
地址:_________ __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__ _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企业技术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填写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
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
交、撤回、修改 (招标人名称)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
单位: 部门: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的电子文件)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再
加盖电子公章法人章。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在此表加盖单位公章。由联合
体双方共
同授权一个授权委托代理人来参加投标。
五、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称 职务 性别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 建造师专业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
联系电话 最高学历
毕 业 学
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名称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要求提供。
六、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称 职务 性别
技术职称情况
(职称专业、证书编号、发证机
关等)
最高学历 联系电话
毕 业 学
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名称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
料扫描件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要求提供。
七、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现承诺:
我单位在 (项目名称及标段) 中标后,按照投标文件的承
诺派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并按照福建省现行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
备的要求,配备其他相应管理人员。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
员到位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1、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
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
任;
2、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
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
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万元违约金。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本承诺书的违约金应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要求填入具体金额。
八、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投标人保证本表所填入的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在工程施工时
全部到位,否则愿意接受招标人的本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处罚。
序号
机械(设备)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或
产地
制造
年份
定额功率
(kw)
备注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九、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
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及职务:
开户名称:
基本账户
账号: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1.投标人应附上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填写此表,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十、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或福建
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十一、其他资料
说明:其他资料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见招标文件《专用
本》)和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申请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1节 商务文件
(用于商务文件封面)
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及应用服务外
包工程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文件_ __ _____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_______年 月 日
目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函
(三)投标函附录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投标人承诺的材料品牌
(六)售后服务承诺
(七)招标代理费承诺书
(八)投标人自己估分表
( 九 ) 其 他 资 料
(一)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项目编号∶货币单位:
注:1、施工部分详细报价清单应另纸详列,且标明所报各种货物的数量、品名
和金额。
2、服务外包部分投标报价=投标人分享效益比例×(1-投标人节能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
(二)投标函
序
号
项目名称
服 务
期限
LED 路灯改造
节能效益投标
人分享比例
节能率 工期 投标报价 备注
1
施工工程
部分
/ / /
2
智慧城市物
联网基础平
台建设及应
用服务外包
部分
10年
含路灯改造部
分和无线 WIFI
热点覆盖建设
部分等服务所
需全部费用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的 (工程项目
名称)工程招标文件,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
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预算审核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后,在本次招标中我
方如获中标,我方愿意施工工程部分以人民币(大写) (含暂列金壹佰
万元),(小写:¥ 元含暂列金 100 万元)的投标报价,服务外包部分我
方愿以效益分享比例报价为: %,招标人的效益分享比例为: %,节能率
报价为: %,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预算审核书的
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书后,在开工通知书中写明的开工期
内开工,并保证施工部分工期:120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服务外包部分服务年
限为:10年,且在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 120个日历天内完成改造建设施工安装并
提交业主方验收。工程质量:施工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的合格标准; LED智慧化节能改造后现场道路照明指标必须达到《城市道路照明
设计标准》(CJJ45—2006)要求;建设完成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管理系
统可提供开放平台接口,与数字城市管理 B/S架构平台及其它智慧城市管理平台
进行对接联网。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
5、我方拟派驻本工程的建造师 (姓名),注册证号 。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天内按照有关规定用转帐或电
汇或保函(银行保函或经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核准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的
形式提交施工合同总额的 的履约保证金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中。
7、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截标之日起 90 天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承
诺书的各项目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
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9、我方提交了以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或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
保证金收讫证明或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作为投标保证金。
10、我方承诺:
我方无不良记录及其他违约行为,也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投标。
我方所提交的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无弄虚作假行为。
11、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
存在招标文件第 2章投标须知第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2、我方如违约,应向招标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
知,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 _ 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 _______
日期:___ __年____月____日
(三)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约定内容 备注
1 工期
2 投标保证金额
投标保证金金额: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
明书或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
证金收讫证明或人民币 。
3 履约担保形式和金额
履约担保金额:为施工合同总额的 10 %;
履约担保提交形式:可以电汇或转帐或保
函(银行保函或经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核准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方式提交。
若是联合体,则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履约担保金应于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后 5 天
内,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
并于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工程资料归档后
14天内无息退还。
4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 合同价款 10% 。
5 工期提前 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6 工程款支付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 缺陷责任期 按相关规定执行。
8 保修责任 保修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投标人: (盖投标单位公
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应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规定
的格式。具体组成内容与格式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本》。
(五)投标人承诺的材料品牌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质量等级 投标人承诺的品牌 备注
1
2
3
4
5
在工程施工中,我方保证按所承诺的品牌施工,若更换电缆品牌的,我方愿按本
工程施工电缆部分总造价的 3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投标人: (盖投标单位公
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六)售后服务承诺
致:
根据贵方 招标项目的规定,我公司对该项目做出如下
售后服务方案:
(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拟)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我方于报名时已了解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
规 定 的 内 容 , 经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实 际 后 , 我 方 自 愿 与
工程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做如下约定:
如我方有幸中标,我方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转
账或现金的形式由我方向交纳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招标人交易服务费及开评标
等相关费用,并将招标代理费、招标人的交易服务费、开评标等相关费用作为我
方投标费用的组成内容,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一并综合考虑。
如我方有幸中标,我方将按规定向交易中心缴交中标单位的交易服务费。
如我方有幸中标,将承担本次工程开标评标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数
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如我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上述费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我方
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八)投标人自己估分表
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
据表》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要求提供能够恰当证明投标人可以得分的资料。
2.为了评标委员会能够准确评审,请投标人提交可以得分的相关证明资料,
标注页码并自估得分值。但实际得分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分为准。
投标人自己估分表
评审内容 分值(分)得分理由和所提交证明得分资料 自估得分(分)
按商务部分评分
标准条款
......
(九)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 3节技术文件格式
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 款的要求编制技术文件。
〔用于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及应用服务外
包工程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文件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