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O卷第2期
2 0 0 2年 3月
河 北 法 学 Hebei La Scie?ice .2O.No.2
Mar.。2 00 2
宪政程序价值论略
张义清
(吉首大学 政法学院,湖南 吉首416000)
摘 要:宪政程序在现代法价值体系中的定位,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侧重于从宪政程序的价
值内涵、构造、现实意义等方面作分析探索,阐述了实现宪政程序价值是现代中国宪政改良的必
然契口。
关键词:宪政程序;价值构造;现代法治
中图分类号:DF21l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33{2002)02—0140—03
Value of Constitutional Procedure
Abstract:The position of constitutional procedure in the value system of modem laws is an import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problem to be settled.in which,with the analyses of value connotation.structure and
realistic significance,realizing value of constitutional procedure is believed to be the key to constitu.
tional innovation in modem China.
Keywords:constitutional procedu.re;value structure;FflOdern nornocracy
源于近代西方文化表达民主法治理念的宪政程
序,是中国的实践者和思想家不断探求的一个问题。
这种异域文化的衍生,为中国的知识群体考量中国
问题开辟了新的视角。尽管如此,宪政程序在一个
世纪来中国宪政史上没有形成一个可以统一接受的
概念。由于本土资源的匮乏,法理认识的分野。对这
一 问题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运用,是
十分困难的,但又是中国当前政治体制改革所不能
回避的。笔者不揣浅陋,拟从法学角度对宪政程序
价值作一理论上的探讨。
程序,即一切意识活动按时问先后固定的工作
步骤与方法。其首要之义就是按时序所作的工作安
排,肯定一切意识活动的阶段性、有序性和持续性。
其次,程序揭示了主体意识的存在,一切社会活动都
表现为人的主观意志与客观行为相制约的状态。具
体化为事物发展前后之间缜密的逻辑联系。从外延
来看,程序外化为三个层次:一为程序规则,作为串
联事物发展过程的诸多链条,构成主体行为模式的
设定和指引;二为程序原则,指一系列带有抽象性的
原理和准则,同时又不同于那些“细则”;三为程序观
念,即主体的主观的意识和心理状态。现代意义的
程序实质,规则是基石,原则是内核,观念是灵魂,三
位一体,相融而共存。在人类发展史上,程序为历代
统治者所运用,成为其政治需要。如远古时代的神
明裁判,发展到中世纪“纠问式”形式证据制度及于
近现代“行政程序”的创设。无不打上深深的历史印
迹。程序问题已由远古时代十分简单的规则进而发
展成为现代社会指导全局的制度体系和观念形态。
宪政 程序(Procedure of consititutional govern.
merit)是近代宪政运动发展的产物。这一概念最早
发端于西方,其原始涵义表现为“法律的正当程序”
(Procedureof consititutional law),最早见诸法律,可
溯及 1354年英国议会迫使英王爱德华三世接受约
束其言行的第二十八号法令第三章中规定的:“未经
法律的正当程序进行答辩的对任何财产和身份拥有
者一律不得剥夺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或监禁,不
得剥夺其继承权和生命”。而且。在相当长的时期
内,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自然权利给予刑事诉讼程
序上的保障。随着资产阶级宪政革命的兴起和不断
推进,宪政程序已拓展到法律的其他各个领域及至
根本大法。如美国宪法修正案就明确规定了“⋯⋯
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
或财产⋯⋯。”被誉为现代“各种人权的守护者”,是
近代宪政程序发展最重要成果之一。现代意义的宪
政程序是现代民主的的精髓,视宪法为政治权力的
唯一法源。反言之,任何合乎宪政程序精神的宪法
都必然包括这样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对公民作为私
收稿日期:2001一O9一O9
作者简介:张义清(1974一).男,湖南龙山县人,湘潭大学法学学士,吉首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讲师,研究方向:宪法学、行
政法学。
·- — — t40 --——
维普资讯
第 20 卷第 2 期
2002 年 3 月
河北法学
Hebei LAw Scimce
Vol , 20 , 刘1. 2
Mar , , 2002
宪政程序价值论略
张义清
(吉首大学政法学院,湖南吉首 416000)
摘 要:宪政程序在现代ti;价值体系中的定位,是…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侧重于从宪政程序的价
值内涵、构造、现实意义等方丽作分析探索,阐述了实现宪政程序价值是现代中国宪政改良的必
然契口。
关键询:宪政程序;价值构造;现代法治
中图分.号: DF2 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2 - 3933(2002)02 -0140 呻 03
Value of Constitutional Procedure
Abstract:ηm 阳ition of ∞nstitutional procedure in the value system of modem laws Îs an Împon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problem to be settled , in which , wìth the anaIyses of value connotation, structu陀 and
realistìc sìgnificance, realizing value of ∞nstitutional procedure is believed to be the key to constitu-
tional inr阳,vation in modem China.
Keywω由:∞nstitutional procedure; value structure; m叫白白 normcracy
掘于近代西方文化表达民主法治理念的宪政程
序,是中目的实践者和思想家不断t需求的…个问题。
这种异域文化的衍生,为中国的知识群体考最中国
问题开辟了新的视角 o 尽管如此,宪政程序在一个
世组来中国宪政史上没有形成一个可以统一接受的
概念。由于本土资源的匮乏,法理认识的分野,对这
一问翩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运用,是
十分困难的,但又是中回当前政治体制改革所不能
回避的。笔者不揣ìIG陋,拟从法学角膜对宪政程序
价值作…理论上的探讨。
程序,即一切意识活动按时间先后固定的工作
步骤与方法。其首要之义就是按时序所作的工作安
排,肯定…切意识活动的阶段性、有序性和持续性。
其快,程序揭示了主体意识的存在,一切社会活动都
表现为人的主观意志与客观行为相制约的状态。具
体化为事物发展前后之间琪密的逻辑联系。从外延
来看,程序外化为三个居lX: 一为程序规则,作为串
联事物发展过程的诸多链条,构成主体行为模式的
设定和指引;二为程序原则,指一系列带有抽象性的
原理和准则,问时又不间于那些"细则二为程序观
念,即主体的主观的意识和心理状态。现代意义的
程序实质,规则是基布,原则是内核,观念是灵魂,五
位…体,相融阳共存。在人类发展史上,程序为历代
收摘自期 :2001 … 09 … 09
统治者所运用,成为其政治需要。如远古时代的神
明裁判,发展到中世组"纠问式"形式证据制度及子
近现代"行政程序"的创设,-,吃不盯上深深的历史印
迹。程序问题已由远古时代十分简单的规则进而发
展成为现代社会指导全局的制度体系和观念形态。
宪政程序 (Prl∞edure of ∞nsìtitutional govem-
ment)是近代宪政运动发展的产物。这…概念最早
发端于四方,其原始涵义表现为"法律的正当程序"
(Proc时ure of ∞nsìtìtutìonal law) ,最早见诸法律,可
溯及 1354 年英固议会迫使英王爱德华三世接受约
束其言行的第二十八号法令第二掌中规定的未经
法律的正当程序进行答辩的对任何财产和身份拥有
者一律不得剥夺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或监禁,不
得剥夺其继承权和生命"。而且,在相当伏的时期
内,这…规定主要是针对自然权利给予刑事诉讼程
序上的保障。随着资产阶级宪政革命的兴起和不断
推进,宪政程序已拓展到法律的其他各个领域及至
根本大法。如焚回宪浩修正~就明确规Æ了飞
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使命、自由
或财产……。"被警为现代"各种人权的守护者是
近代宪政程序发展最熏要成果之一。现代意义的宪
政程序是现代民主的的精髓,视宪法为政治权力的
唯一法源。反育之,任何合乎宪政程序精神的宪法
都必然包括这样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对公民作为私
仰者简介:张义清(1974 …) .男,湖南龙山县人,湘潭大学法学学士,窗酋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讲师,研究方向;宪法学、行
政法学。
一 140 →
、
人权利的规定和保护;另一部分是对管理公共事务
的国家机关如何行使权力所作的程序上的规定。宪
法勘定了两者间的界限,而宪政程序正好为此提供
了这样一种合理的设计。
宪政程序的基本价值诉求在于对带有根本性宪
政行为的审视。国家的一切宪政决策必须限定在既
有的宪政价值体系内,任何违宪行为在程序上都理
应受到严厉的制裁和处罚。审查的对象及于一切宪
法主体,包括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政党及公民
个人。大量地表现为抽象的国家机关的立法行为和
政党的政策行为,至于国家的司法行为和具体行政
行为,隶属于单行的司法程序之规范(一般不作宪政
程序讨论)。从审查的重点来看,宪政程序包括程序
上宪政程序和实体上的宪政程序,前者专注于宪政
主体的行为方法和程序,保证行为过程的公正性和
透明度。它要求宪政行为相对一方应被告知一切程
序活动,且有参加决策听证并得到公正处理之机会。
一 般而言,它只作有限的审查,而不考虑宪法审查机
关所必须的智慧。而后者却直接涉及违宪审查的性
质,主要涉及被审查政策、法律内容的合理性。当政
策或法律不当地脱离其法定目标或当政策有不允许
存在的模糊性时,实体的宪政程序就会受阻,宪法审
查机关可以积极地干预政策决策。从某种程度来
看,实质上的宪政程序在公正与效率之间更倾向于
前者。这一点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宪法价值所体
现,成为现代宪政程序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比如实
践中凸现出来的“良性违宪”问题,就非单纯的程序
上的宪政程序能应对和合理解决的。
基于不同的宪法审查机关,学界将当今宪政制
度所构造的宪政程序模式划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
~ 为立法主导型:即由国内立法机关负责宪政程序
的监控,典型代表如英国,其议会负责违宪审查和监
督。二为司法主导型:即由普通法院负责违宪审查
和监督之体制,如美国。三为特设机关主导型。宪
法程序运作既非在立法机关,亦非在普通司法机关
主导下进行,而是在国内专门成立的一个机构,如法
国宪法委员会、俄罗斯的宪法法院等来负责进行违
宪审查和监督。以上三种不同的宪政程序固定在特
定的社会权力结构之下,各有不同的特点,从理论和
实践来看,各有其利弊得失。总的来说,立法主导
型,源于实证主义理论,是议会至上、主权在民在政
治上的反映。而实践中,议会对程序的监控形同自
己与自己过不去,自己设定的规范由自己去监督,未
免流于形式,甚至在形式上都很难存在,导致虚无。
目前,采取这种模式的国家为数甚少。司法主导模
式容易操控,但由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对制宪机关
的行为进行审查,须以司法机关极大的权威为现实
基础。美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创制了这样的惯
例,但是在极其特殊的政治背景和社会历史条件下
促成的,这样的模式也不具有普遍性。对于特设机
关主导型,其理论基础在于构造一个超脱于其他国
家机关之上特定的机构负责宪法审查和监督。这在
实践中虽然也还有很多值得探索的问题,如这一特
设机构的性质、权限定位、可行性、普通宪法诉愿的
实现程度等,但因其在程序上能较好地克服以上两
种模式之缺陷,不失为现代国家普遍认同的一种宪
政程序模式。
宪政程序的基本价值载体和实体依据是一国的
根本大法——宪法。既包括成文的宪法典,也包括
宪法性法律,还包括不成文的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主要适用于判例法的国家)。既包括宪法的具体规
则,也包括宪法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等。同时,宪
政程序的发展和完善能不断丰富宪法内容,保证宪
法实施,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具体来看,宪政程
序之所以不同于一般部门法程序,归纳起来讲至少
有几方面:第一,在内容上的根本性。也即宪政程序
的审查对象,主要体现为对带有抽象性的立法行为
及公共行政行为。一般不涉及具体行政行为和司法
行为;第二,在主体上的超脱性,不论是立法主导模
式、司法主导模式还是特设机关主导模式,违宪审查
机关非位尊权重不能胜任,只是各自的超脱性地位
程度略有不同而已;第三,实现途径上的多样性。违
宪处理涉及政治手段,也涉及法律手段。前者如撤
销违宪法律、法规,罢免不称职的代表和国家工作人
员,后者如宪法诉讼。
“探求法律的价值意义就是在寻找法律最真实
的生命”⋯。笔者认为,宪政程序的价值构造可从以
下两个不同的层次思考:
(一)内在价值。
亦称目的性价值。宪政程序的内在价值主要体
现为宪政程序本身所蕴涵的客观需求,表达方式各
异。笔者认为宪政程序价值形态除了包涵一般法律
程序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民主、人权、安全等正价
值,还包涵以下几个特有的要素:
1.“正当性”。
在政治哲学中也指“合法性”。西方政治学认
为,“如果社会中的公民都愿意遵守当权者制定和实
施的法规,而且还不仅仅是因为若不遵守就会受到
惩处,而且因为他们确认遵守是应该的,那么这个政
治权威就是合法的”-2j。显然,这是一种主观世界认
定的“应然”之状态。“正当性”与宪政程序本来就存
在着内在的联系,两者的紧密结合便是“正当性宪政
程序”。这种价值形态,不仅具体反映在静态的宪政
框架结构中,而且具体反映在动态的宪政运动各个
程序链条中。
2.“自由意志”。
“宪政理想中始终蕴涵着现实主义的美好的社
会蓝图,即一个有序自由(ordered liberty)的社会制
度均在宪政程序中得以展现,,L3j。宪政程序的设置
首先肯定主体的自我存在和自主自尊的个体意识。
自由意味着在权利本位的国家,公共权力受制于宪
法等根本大法的约束,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
动,而这种法律本身必须以维护人的基本自由和权
利为前提。因为,这些权利和自由是不可侵犯、不可
剥夺和不得让渡的。在价值上,必须以维护人的自
由权利和尊严为最高目标,否则就是专制的。当然,
任何自由意志都是相对的、有限的,必须服从一定的
秩序。
3.宪政秩序。
秩序,本身就是确定客体对主体需要的一致性、
连续性和确定性的满足。宪政秩序就是人们对宪政
规律的认识,表明的公民与国家及社会利益和谐一
致统一的状态。现实的宪法能否对法定的宪法客观
反映和适应,可通过宪政程序之功能实现。正当的
宪政程序以其科学、合理的政治和法律设计,并在有
效的规范、简化和疏导功能反映社会规律,充分体现
和保障宪政民主。
(二)外在价值。
亦称为工具性价值或功能性价值。作为评价宪
维普资讯
人权利的规定和保护;另一部分是对管理公共事务
的国家机关如何行使权力所作的程序上的规定。宪
法勘定了两者间的界限,而宪政程序正好为此提供
了这样一种合理的设计。
宪政程序的基本价值诉求在于对带有根本性宪
政行为的审视。回家的一切宪政决策必须限定在既
有的宪政价值体系内,任何违宪行为在程序上都理
应受到严厉的制就和处罚。审查的对象及于…切宪
法主体,包括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政党及公民
个人。大盘地表现为抽象的国家机关的立法行为和
政党的政策行为,茧于剧家的司法行为和具体行政
行为,隶属于单行的司法程序之规范(一般不作宪政
程序讨论)。从审查的重点来看,宪政程序包括程序
上宪政程序和实体上的宪政程序,前者专注于宪政
主体的行为方法和程序,保证行为过程的公正性和
透明度。它要求宪政行为相对一方应被告知…切程
序活动,且有参加决策听证并得到公正处理之机会。
~般而霄,它只作有限的审查,而不考虑宪法审查机
关所必须的智慧。而后者却赢接涉及违宪审查的性
质,主要涉及被审聋政策、法律内容的合理性。当政
策或法律不当地脱离其法定目标或当政策有不允许
存在的模糊性肘,实体的宪政程序就会受阻,宪法审
查机关可以积极地干预政策决策。从某种程度来
看,实质上的宪政程序在公正与效率之间更倾向于
前者。这}点巳为越来越多的回家宪法价值所体
现,成为现代宪政程序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比如实
践中凸现出来的"良性违宪"问题,就非单纯的程序
上的宪政程序能应对和合理解决的。
基于不阔的宪法审查机关,学界将~今宪政制
度所构造的宪政程序模式划分为三种不间的类型:
→为立法主导型:即囱罔内立法机关负责宪政程序
的监控,典型代表如英国,其议会负责违宪审查和监
督。工为词法主导型;即囱普通法院负责违宪审查
和监督之体制,如美国。三为特设机关主导型。宪
法程序运作既非在立法机关,亦非在普通词法机关
主导下进行,而是在国内专门成立的…个机构,如法
国宪法委员会、俄罗斯的宪法法院等来负责进行违
宪审查和监督。以上三种不同的宪政程序固定在特
定的社会权力结构之下,各有不同的特点,从理论和
实践来看,各有其利弊得失。总的来说,立法主导
型,源于实证主义理论,是议会班上、主权在民在政
治上的反映。而实践中,议会对程序的监控形同自
巳与自巳过不去,自巳设定的规施由自己去监督,未
免疏于形式,甚至在形式上都很难存在,导致虚元。
目前,采取这种模式的国家为数甚少。词法主导模
式容易操控,但由作为词法机关的法院对制宪机关
的行为进行审查, 2页以词法机关极大的权威为现实
基础。英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创制了这样的惯
例,但是在极其特殊的政治背景和社会历史条件下
促成的,这样的模式也不具有普遍性。对于特设机
关主导础,其理论基础在于构造一个超脱于其他国
家机关之上特定的机构负责宪法审查和监督。这在
实践中虽然也还有很多值得探索的问题,如这一特
设机构的性质、权限定位、可行性、普通宪法诉愿的
实现程度等,但因其在程序上能较好地克服以上两
种模式之缺陷,不失为现代国家普遍认同的…种宪
政程序模式。
宪政程序的蕃本价值就体和实体依据是…困的
根本大法~一宪法。既包括成文的宪法典,也包括
宪法性法律,还包括不成文的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主要适用于判例法的国家)。既包括宪法的具体规
则,也包括宪法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等。问时,宪
政程序的发展和完静能不断丰富宪法内容,保证宪
法实施,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具体来看,宪政程
序之所以不同于一般部门法程序,归纳起来讲至少
有几方面:第一,在内容上的根本性。也即宪政程序
的审查对象,:1::要体现为对带有抽象性的立法行为
及公共行政行为。一般不涉及具体行政行为和司法
行为;第二,在主体上的粗脱性,不论是立常主导模
式、司法主导模式还是特设机关主导模式,瑞克审布
机关非位尊机置不能胜任,只是各自的超脱性地位
耀度略有不同而已;第三,实现途径上的多样性。违
宪处理涉及政治手段,也涉及法律手段。前者如撤
销违宪法律、法规,嚣免不称职的代表和国家工作人
员,后者如宪法诉讼。
"探求法律的价值意义就是在寻找法律最真实
的生命"[1]。笔者认为,宪政程序的价值构造可从以
下两个不同的层次思考:
(…)内在价值。
亦称目的性价值。宪政程序的内在价值主要体
现为宪政程序本身所蕴涵的客观需求,表达方式各
界。~者认为宪政程序价值形~除了包涵~般法律
程序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民主、人权、安全等正价
值,还包涵以下几个特有的要素:
1. .,正当性飞
在政油哲学中也指"合法性飞西方政治学认
为如果社会中的公民都愿意遵守当权者制定和实
施的法规,而且还不仅仅是因为若不遵守就会受到
惩处,而且因为他们确认遵守是应该的,那么这个政
治权威就是合法的"山。显然,这是一种主观世界认
定的"应然"之状态。"正当性"与宪政程序本来就存
在着内在的联系,两者的紧密结合便是"正当性宪政
程序"。这种价值形怒,不仅具体反映在静态的宪政
框架结构中,而且具体反映在动~的宪政运动各个
程序链条中。
2. .,自由意志"。
"宪政理想中始终蕴涵着现实主义的英好的社
会蓝图,即一个有序自由 (order,时 lìberty) 的社会制
度均在宪政程序中得以展现"叫。宪政程序的设置
首先肯定主体的自我存在和自主自尊的个体意识。
自由意味着在权利本位的国家,公共权力受制于宪
法等根本大法的约束,只能在法律规定的班围内活
动,而这种法律本身必须以维护人的基本自由和权
利为前提。因为,这些权利和自由是不可侵姐、不可
剥夺和不得让搜的。在价值上,必须以维护人的自
由权利和尊严为最高目标,否则就是专制的。当然,
任何自由意志都是相对的、有限的,必须服从一定的
秩序。
3. 宪政秩序。
秩序,本身就是确定客体对主体需要的一致性、
连续性和确定性的满足。宪政秩序就是人们对宪政
规律的认识,表明的公民与国家及社会利益和谐一
致统一的状态。现实的宪法能否对怯定的宪法客观
反映和适应,可通过宪政程序之功能实现。正当的
宪政程序以其科学、合理的政治和法律设计,并在有
效的规泡、简化和疏导功能反映社会规律,充分体现
和保障宪政民主。
(二)外在价值。
亦称为工具性价值成功能性价值。作为评价宪
一 141 …
政程序品质的一个量化尺度,主要体现为宪政程序
可能带来的主体利益、国家效益和国家成本之间的
变化。强调宪政决策的高效率和低成本。法经济分
析学派通常认为,在主体利益、国家效益、国家成本
三个指标中前两者的总量大于第三者指标的总量,
则表明,非国家主体与国家之间此消彼长的利益总
量高于国家宪政程序所耗成本,也即能满足宪法上
正当程序的需要。反之就应考虑替代程序。
笔者认为,对于国家每一项宪政决策或宪政活
动而言,所消耗的资源和结果总是有一定关系的。
但是,国家宪政活动并不完全和企业行为一样。所
以不能像评价企业行为那样评价国家宪政行为。追
求最高效率是对合理使用宪政程序的一个基本要
求,但不能简单适用上述利益——效益——成本分
析模式。因为宪政行为的价值是无形的,难以用量
来评估。对其价值的评估,应综合各个方面的因素
综合分析全过程。特别应考虑到国家利益、社会利
益及公民个人权益的动态变化。
宪政程序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保障社会权利总
量的增殖。但是,宪政行为的失范,也会给国家利益
和社会利益造成损失。但是为了保护这一具有整体
性的利益,国家成本的投入可能是极高的,但它必须
承受。
法治,作为一种“应通过国家宪政安排使之得以
实现的政治理想” 』。其自然价值具体化为国家宪
政体制的构建,其核心就是宪政程序规则的设定。
可见,宪政程序与现代法治是相伴并随的。就中国
本土的宪政资源和环境而言,缺失是巨大而严重的。
尤为缺少宪政程序理念的关怀和保障。可以说,中
国目前的许多宪政危机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这种缺
失所带来的,更为复杂的是,这些危机又往往构成中
国通向法治的重大障碍。
笔者认为,宪政程序在中国法治结构中地位至
尊,不可或缺:
(一)维护法制统一,协调宪法主体利益关系的
根本需要。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宪治国,法律至上的核心
是宪法至上。在现阶段中国的宪政实践中,宪政关
系的发展呈复杂化的趋向,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又
加速了整个利益和价值上的多元化趋向,“中国已经
出现了某种经济联邦主度或者说是事实联邦主义倾
向” 』。如何在利益冲突和矛盾激化的宪政关系中
寻找最佳的平衡点,是民主宪政的重要目标。而宪
政程序为构建具有“合理性”的利益结构提供了具体
规则和模式。中国当前利益主体的冲突主要反映为
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抬头,特别是地方性法规规
章之间的不契合带来的。因此加大违宪审查力度,
制止和有效地取缔违宪行为、政策和法律,是宪政程
序的重要功能,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抉择。
(二)消除腐败,以法治权,理顺党政关系,党政
职能分开之基本需要。
依法治国具体落实为依法治权,必须通过宪政
手段实行控权,防止权力的滥用。这已成为各国反
腐败普遍采用的手段。在我国,依法治国需要依靠
和加强党的领导,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
通过宪法和法律手段规范权力的运作。但同时执政
党的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因
此,必须理顺党政关系,防止党政不分,以党代政。
长期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在领导体制上,存在着权力
过分集中的现象。所谓的在“加强党的领导的口号
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
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第一书
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 一。在我
国,地方上的问题较多反映在“三府两院”正副职首
长的产生,常常是地方党委内定或到职视任的情况
下再走人大的过场。这一方面要通过执政党加强自
身建设,同时,必须切实加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宪政
程序运作的保障和监控。
(三)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当代宪政文化发展之
现实需要。
法治理念最初就是从西方宪政文化中移植而来
的一部分。21世纪的今天,进入经济全球化的时
代,信息交汇,瞬息万变,观念裂变,一日千里。世界
经济全球化又带动了世界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国际
化,并形成了一个相互依存的整体世界。各国宪政
结构的价值构造进一步趋同,依赖性和互补性加强,
只有不断借鉴和吸收外来文化有益的部分,才能进
一 步丰富和发展本国的宪政理论体系和适应能力。
我国近代的宪政观念是从西方文化中移植而来
的。宪政程序作为宪政运作的内核部分,只有不断
审视其文化内涵并为之施肥、浇水,才能使得中华宪
政文化这块土壤更加肥沃。唯有如此,才能有力地
推动中国经济全球化及政治社会生活国际化的进
程。
通过对宪政程序的上述分析,笔者最后强调,我
们在重视程序价值的同时,还应注意到,程序亦非万
能的,由于受到来自主客观诸多因素的制约,具有一
定的局限性。比如宪政程序规则所不能包容的一些
政治性因素所导致的宪政功能性障碍。宪法惯例就
是其中最明显的例证,其创制往往就是以牺牲既有
的程序规则作为政治代价,然而这却是统治阶级的
政治必需。除此以外,宪政程序的运作和价值功能
的发挥,还依赖于既有的宪政环境和特定物质生活
条件,这一切,构成了当今中国宪政程序面临的价值
考验,但同时,也形成了中国的后发优势。笔者相
信,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的推进,不远
的将来,一个充满理性的宪政程序时代即将到来。
注释:
[1]梁治平.法辩EM].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196.
[2][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比较政治学的体系过程和政策[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35—36
[3]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121,134.
[4]布莱克维尔百科全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675
[5]邓小平文选[M].288.
·- — — 142 ·-——
维普资讯
政程序品质的…个量化尺度,主要体现为宪政程序
可能带来的主体利益、回家效益和国家戚本之间的
变化。强调宪政决策的高效率和低成本。法经济分
析学派通常认为,在主体利益、国家放益、国家戚本
三个指标中前两者的总最大于第三者指标的总量,
则表明,非国家主体Éj回家之间此消彼长的利益总
最高于国家宪政程序所艳戚本,也即能满足宪法上
~程序的需要。反之就应考虑替代程序。
笔者认为,对于国家每…项宪政决策或宪政活
动而霄,所消耗的资掘和结果总是有一定关系的。
但是,国家宪政活动并不完全和企业行为一样。所
以不能像评价企业行为那样评价国家宪政行为。追
求最高放率是对合照使用宪政程序的一个基本要
求,但不能简单适用上述利益一一效益一一戚本分
析模式。因为宪政行为的价值是先形的,难以用恩
来评估。对其价值的评估,应锦合各个方丽的因素
琼合分析全过程。特别应考虑到回家利益、社会利
益及公民个人权益的动态变化。
宪政程序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保障社会权利总
量的增殖。但是,宪政行为的失范,也会始回家利益
和社会利益造成损失。但是为了保护这…具有整体
性的利益,回家戚本的投入可能是极高的,但它必须
承受。
法治,作为一种"成通过国家宪政安排使之得以
实现的政治理想"川。其自然价值具体化为回家宪
政体制的构建,其核心就是宪政程序规则的设定。
可见,宪政程序与现代法泊是相伴并随的。就中国
本土的宪政资源和环境而霄,缺失是巨大而严重的。
尤为缺少宪政程序理念的关怀和保障。可以说,中
国目前的许多宪政危机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这种缺
失所带来的,更为复杂的是,这些危机又往往构成中
国通向法治的重大障碍。
笔者认为,宪政程序在中国法治结构中地位至
尊,不可或缺:
(一)维护法制统一,协调宪法主体利益关系的
根本需要。
依法治目的关键是依宪治国,法律茧上的核心
是宪法盖上 o 在现阶段中国的宪政实践中,宪政关
系的发展呈复杂化的趋向,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又
加速了整个利益和价值上的多元化趋向中国已经
出现了某种经济联邦主度或者说是事实联邦主义倾
向 "[3J。如何在利益冲突和矛盾激化的宪政关系中
寻找最佳的平衡点,是民主宪政的熏要目标。而宪
政程序为构建具有"合E理性"的利益结构提供了具体
规则和模式。中国当前利益主体的冲突主要反映为
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抬头,特别是地方性法规规
章之间的不契合带来的。因此加大违宪审查力度,
制止和有效地取缔违宪行为、政策和法律,是宪政程
泼释:
[1]梁治平法辩[M]. 贵州人民出版社, .
序的重要功能,也是依法治目方赂的必然抉择「
工)消除腐败,以法治权,现顺党政关系,党政
职能分开之基本需要。
依法的国具体藩实为依法的权,必须通过宪政
手段实行按权,防止权力的滥用。这巳成为各回 f豆
腐败普遍采用的手段。在我国,依法泊固需要依靠
和加强党的领导,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
通过宪法和法律手段规m权力的运作。但同时执政
党的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市围内进行。因
此,必须理顺党政关系,防止党政不分,以党代歧。
长期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在领导体制上,存在着权力
过分集中的现象。所谓的在"加强党的领导的口号
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
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第→书
记,什么事都要第…书记挂帅、拍板…….,[5~η 在我
国,地方上的问题较多反映在"王府两院"正副职酋
长的产生,常常是地方党委内定或到职视任的情况
下再走人大的过场。这一方面要通过执政党加强自
身建设,同时,必须切实加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宪政
程序运作的保障和监控。
(三)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当代宪政文化发展之
现实需要。
法治理念最初就是从西方宪政文化中移植而来
的一部分。 21 世纪的今天,进入经济全球化的时
代,信息交汇,瞬息万变,观念裂变,一日千里。世界
经济全球化又带动了世界政治和社会生洁的国陈
化,并形成了一个相互依存的整体世界。各国宪政
结构的价值构造进一步坦问,依赖性和互补性加强,
只有不断借鉴和吸收外来文化有益的部分,才能进
…步丰富和发展本国的宪政理论体系和适应能力宁
我国近代的宪政现念是从四方文化中移植刚来
的。宪政程序作为宪政运作的内核部分,只有不断
审视其文化内涵并为之施肥、挠水,才能使得中华宪
政文化这块土壤更加肥沃。唯有如此,才能有力地
推动中国经济全球化及政治社会生活国际化的进
程。
通过对宪政程序的上述分析,笔者最后强调.我
们在意视程序价值的同时,还应注意到,程序亦非万
能的,由于受到来自主客观诸多因素的制的,具有一
定的局限性。比如宪政程序规则所不能包容的一将
政治性因素所导致的宪政功能性障碍。宪法惯例就
是其中最明显的例证,其创制往往就是以牺牲既有
的程序规则作为政治代价,然而这却是统治阶级的
政治必需。除此以外,宪政程序的运作和价值功能
的发挥,还依赖于既有的宪政环境和特定物质生活
条件,这一切,构成了当今中国宪政程序而临的价值
考验,但同时,也形成了中国的启发优势。笔者相
信,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的推进,
的将来,…个充满理性的宪政程序时代即将到来竹
[2] [炎]加布里埃尔 'A'阿尔蒙德.比较政治学的体系过程和政策[M].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叫弛,
[3]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M].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 134.
[4J布莱克维尔百科全书[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5]邓小平文选[M].288.
一 142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