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与探讨物流技术2014年第33卷第11期(总第314期)doi: 第三万物流经营人民事法律责任概述吴坤埔(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文法学院,重庆400052)[摘要]对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含义、法律地位与责任形式进行了界定,讨论了《合同法》中关于第兰方物流经营人对委托方法律责任的认定及其异同,最后对第气方物流经营人对实际物流经营人的迫偿问题进行了讨论。[关键词]第三方物流经营人;民事法律责任;责任形式[申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152X(2014)11-0138-02Summary of Civil Liabilities of Third Party Logistics Operators WuKunbu (School of Humanities & Law, Chongqing Radio & Television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52, China) Abstract: In this paper, we defined the connotation, legal status and liability form of the third party logistics operator, discussed the recognition of the liability against it in favor of the clients in the Contract La叽andat the end, studied the issues in the damage recovery of the third party logistics operator against the logistics activity providers. Keywords: third party logistics operator; civilliability; liability form 由于其j昆合性角色,决定了其责任、义务、权利具有综合性。1召|言但是从本质上讲,该种学说和角色身份学说是一致的。尤其需要参考货物损坏出现的具体环节,对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第三方物流经营人指第三方物流经营者,从狭义层面分责任进行确定,一旦损坏环节元法确定,则第三方物流经营入析,只要可提供现代化、系统的第二方物流服务的经营者统称的法律责任也难以确定。第三方物流经营人。随着我国第二方物流行业的迅猛发展, 合同与实际物流经营人学说。该种学说的产生源于现有关第三方物流经营人民事法律责任方面的研究受到越来越代物流运作方式。物流运作过程中第三方经营人并非运作物多专家的关注。流需求方的所有任务,而是将部分或全部物流任务承包给其他物流企业。此时便产生了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和服务需求2 法律地位与责任形式方、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和物流任务分包方间的合同关系。对 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于服务需求方而言,中间无论哪个环节货物出现损坏均由第学术界对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法律地位进行了很多探三方物流经营人负责相关责任,而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可追偿讨,但是并未形成一致的观点,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有角色身份由分包方造成的损失。说、混合身份说、合同与实际物流经营人学说。前两种学说中第兰方物流经营人并不具有全面、独立承 角色身份学说。所谓角色身份学说指第三方物流经营担责任的法律地位,但是作为现代物流服务商的第三方物流人的法律身份由经营人扮演的具体角色决定,由此不难看出,经营人,只有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才满足现代物流发展实该学说下的物流经营人并无统-、确定的法律身份。但考虑际要求,因此相对来说,合同与实际物流经营人学说较为合到第三方经营人的角色可能是加工承揽人、仓储人、承运人中理。另外,考虑到分包方可能将物流任务进行再次的转包,此的某个角色,因此对其法律地位的判定存在较大难度。这一时第兰方物流经营人既可追偿由分包方带来的损失,也可追学说的优点在于可运用现有的法律规范和调整第三方物流经偿实际物流经营人带来的损失。营人,但同时该种学说也存在以下缺点:因货物损坏具有不确 第三方物流经营人责任形式定性,因而增加了物流服务需求方评估第三方物流经营人承本质上来看,第二方物流经营人就是当前多式联运经营担的风险和责任的难度。人,其承担的责任形式有责任分担制与单一责任制之分,其 1昆合身份学说。1昆合身份学说中认为第三方物流经营中,责任分担制指分别承担各自承担的责任,即承担负责运输人身份具有混合性,并以统一的身份参与到整个物流活动中,区委托方相关责任,并依据不同区段法律对责任予以确定。[收稿日期J2014斗6斗4[{-乍者简介]吴坤埔(1979斗,男,四川渠县人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方向:民商事法律及经济法。-138-
阵、wd吴坤埔:第三方物流经营人民事法律责任概述研究与探讨而单一责任制包括统一责任制与网状责任制两项内容。下面限额的确定,包括不确定货损发生区段和发生在海上运输区段两种情况。对其进行详细的探讨。 网状责任制。网状责任制度区别于责任分担制的显著《海商法》中有关责任限额、承运人赔偿责任方面的规定特点为,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委托方全程运输,并依据国内法涉及责任限制丧失、责任限制、责任基础等方面的内容。《海商或国际公约确定货物损害应承担的责任。该种责任制度虽然法》中规定,不完全责任制是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享有火灾免可较好的避免单一运输方式和多式联运法律间的冲突或矛责与过失免责。在责任限额方面,如果出现货物损毁,依据货盾,但其仍有较多缺点。例如,货方因货物灭失或损毁发生区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或每个或每件其他货物运段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无法预见能否适用货物灭失或毁损索单位为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特别赔法律;有存在法律真空的可能等。针对这一情况,对网状责款项对承运人责任进行了限制。货物迟延交付赔偿责任限额任制进行修订,即利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决网状责任制指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数额。除此之外.<海商法》对承运人存在的法律真空,为更好的确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奠定坚丧失责任制度情形进行规定。→方面承运人故意损毁货物,实的基础。但在风险分摊等问题上仍存在不足。此时责任机制丧失;另一方面承运人不作为或明知可造成损 统一责任制。统一责任制责任的确定区别于网状责任失而做出轻率的决定,导致损失的产生,此时责任限制也丧制,其在全程运输过中施行单一责任制。统一责任制有效的失。解决了货物延迟、货物逐渐损失以及货物隐藏损失等方面存 <合罔法》与《海商法》有关责任规定的评价在的法律真空等诸多问题,不过仍存在国内法在调整单一和整理来看.<海商法》与《合同法》有关多式联运制度方面多式联运方面与国际公约不协调和不一致的问题。而对其进的规定并不多,且规寇多体现在原则上,无法满足实际多式联行修订后,可对某种运输方式特殊责任规定加以保留,达到缓运业务的发展要求。《海商法》与《合同法》均适用于多式联运和责任制法律适用冲突的目的。实践,但两种法律内容上存在一定的区别,导致在责任限额、赔偿责任、法律基础方面区别较大,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多式联3 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对委托方的法律责任运的健康发展。比如,不确定货损区段时,包含海上运输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内均适合运用《海商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制,我国采用修订后的网络责任制,即在该制度下第三方物流对委托方享有较低的责任限额。如海上运输多式联运经营人经营人承担委托方法律责任。我国颁布的《合同法》、《海商未包含在内,则依据《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实行严格责任法》等相关条款对其进行了规定。制,需要承担委托方较高的责任限额。《海商法》与《合同法》虽 <<合同法》第三万物流经营人责任的认定在不确定货物损毁区段对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限制和赔我国颁布的《合同法》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并未偿责任基础进行确定,但其他义务和权利并未过多涉及,因进行明确的规定,不过国际惯例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此,为更好的解决上述问题,结合多式联运立法困难较大的状间进行了规定,即指货物接收至货物交付这段时间。多式联况,应充分参考《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相关规定修运经营人在全程运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合同法》允许其可改《合同法},添加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期间权利和义务相关与不同区段承运人进行协商和约定。尽管有关不同区段承运内容,并实行过错推定责任制度,以实现与国际法的良好衔人和多式联运经营人间的责任在《合同法》中没有进行明确规接。定,但多式联运经营人仍需全部承担委托方相关责任。首先,依据《合同法》相关条款,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委托方承担的责4 第三方物流经营者对实际物流经营人的任,依据货物毁损发生区段调整;其次,在17章中对货物损毁追偿发生运输区段不确定时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委托方承担的责任加以规定;{合同法》中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货物损毁有义 统一责任制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对不同区段承运务向委托方承担责任,以下因素引起的货物损毁除外:收货人的追偿人、托运人过错引起的、合理损耗引起、货物自身性质引起的、统一责任制条件下,全程运输过程中多式联运经营人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货物损毁。另外,确定赔偿额时先根据用统→、单一的责任制负责委托方相关责任。但是,不同区段双方约定进行,若无约定则参考《合同法》相关条款,若仍不能运输活动中责任制度有很多种,陆路运输、航空运输、海上运解决实际问题,则依据货物市场价格进行交付。输等有着其自身特点的责任制度,并且不同承运人责任限制 <<海商法》第三方物流经营人责任认定和责任恭础差别较大。通过分析国内法和国际公约在空、陆、《海商法》中对多式联运责任期间进行了规定,即从收货海运输区段承运人相关责任,可得出以下结论:首先,海运区物至交付货物之间,同时,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承担和责段承运人责任基础多为推定责任过错,且免责较多,而航空和任形式进行了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多式联运经陆路区段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是严格责任,具有较小的免责范营人对委托方的责任承担,货物损毁发生区段运输方式对应围;其次,航空区段承运人责任限额较陆、海区高。当可以确的法律确定;货物损毁发生运输区段不确定时,多式联运经营定货损区段且货损发生时,依据统一责任制度多式联运经营人应承担的委托方责任依据承运人责任限额和赔偿责任限额人先赔偿委托末,再对货物承运人进行追偿时不确定性较大。加以确定。因此,<海商法》对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委托方责任另外,统一责任制下对多式联运经营人{下转第206页). -139-
研究与探讨物流技术2014年第33卷第11期(总第314期)输、加工等环节能够运行通畅,为其发展提供先进的软件以及→的公平竞争的旅游物流市场,从而扩大经济的发展规模,实硬件的支撑,提高其运行的效率,降低在物流中心的损耗和成现投资赢利的目的ο本,使运输以及配送工作能够协调开展。(6)完善现代旅游物流发展的法制环境。现阶段,在我国(4)实施高效物流策略,科学合理地管理物流活动。结合没有充分实现物流业与旅游业的结合,这两者还是由物流企再服务理念,科学合理地管理物流活动,不仅能够使物流成本业以及报游企业各自独立地经营。正是这种分离的经营现得到控制和降低,同时也能提高顾客的满意度。运用与实施状,制约了在旅游物流中全面实施再服务的理念。我国在加旅游物流策略,通过构建完善的旅游产品的物流系统,整合其入世贸组织时曾承诺开放市场,因此可预见,我国的旅游企业生产、销售环节,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资源与信息既要面临来自国内企业的竞争压力,也将面临着来自外资企的共享,加快旅游产品的流通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旅游产品业的竞争压力,从而导致旅游流通领域内的竞争压力越演越的管理和配送等工作是物流中心的主要职责,根据零售商所烈。此阶段,并不存在有计划的再服务理念,我国也没有制定提供的信息,物流中心可以科学合理地制定补货、配货计划,现代旅游物流产业规划以及政策以促进其进一步发展。没有从而能有效地指导旅游产品的生产制造,同时降低物流以及制定统→的法律法规来规制旅游物流的准入与退出,不能对生产指导的成本,提高旅游产品的流通效率,提高旅游企业的其服务进行充分的约束,从而导致市场上不正当竞争的现象经济效益。屡见不鲜,不利于旅游物流的进一步发展和进步。(引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构建国内统→的物流系统。旅5 结束语游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协商物流服务,由后者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前者提供约定的物流服务。当作为→个新兴的产业,旅游物流业的发展需要得到政府前,旅游企业应该更新观念,将旅游企业的物流业务交给社会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同时需要借助于各地区和企业的协调,才专业物流,从而优化资源的配置。通过发展旅游物流,采用现能得到很好的发展。另外,旅游物流业的发展还离不开先进代的物流管理方式,逐步将旅游企业的旅游产品的配送、加工的技术手段。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之下,要坚持以市场为等物流工作从旅游企业的传统物流中独立出来,由专业第三导向的原则来发展旅游物流,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旅游物流业方物流公司来承担物流业务,能降低旅游企业的运营成本,提的进一步成长。高其综合实力以及核心竞争力,为企业谋求更大的利润空间。更重要的是,结合再服务理念对旅游物流进行统一的管[参考文献]理,构建国内统一的物流系统。对于我国旅游业而言,物流是(1]刘钮霞,董津津,吴娇,基于服务业再服务理念的桂林旅游物流演化其中一个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因此应该提高旅游管理部门的路径研究[1].企业导报,2011,(18):95-96.工作效率、透明度以及公平公正性,进一步控制投资者的风[2]闵祥晓.中国旅游物流研究综述[1].物流科技,2012,但):44-47险,为物流行业的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优化社会资[3]陈明秀,王奇.旅游业中的物流供应链管理[J].物流技术,2014,(3):275-源的配置,从而不断地挖掘旅游物流产业的发展潜力。现阶276,290. 段,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部分地区的[4]潘文军,王闻慧,胡珊珊.浅论旅游与物流的结合与发展[J].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8,(2):44-47,61.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严重,没有协调旅游物流的发展,从而没有[5]李云.基于再服务理念优化旅游物流研究口].物流技术,2012,(12):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因此需要构建统154-156,198. (上接第139页)的赔偿责任基础进行了规定,且表现出多样两者是统一和衔接的。所以,多式联运经营人很大程度上能性特点。因此,不同区段承运人赔偿责任基础和多式联运经够从区段承运人处追偿损失。营人的赔偿责任基础并不一致,存在多式联运经营人无法得到追偿的可能,特别是在国内法与国际公约赋予海上运输承[参考文献][1]杜文,任民第三方物流[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运人过多的免责情况下。[2]王利明.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网状责任制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对区段承运人的[3]Jan Wouters,Bart De Coherence in Global Poli›追偿cy-Making on Trade and Health: The EU-WHO-WTO Triangle[J].In›在该责任制下,多式联运经营人需要在全程运输中对委temational Organizations Law Review,2005,(2). 托方负责,并借助货物灭失或损毁区段相关法律对需要承担[4]徐娜.论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法律责任[D].~I: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责任加以确定。该责任制状况下,如果不确定货物损毁区2011. 段,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委托人相关责任后,根本没有办法追[5]施建年.第三方物流运作实务[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5.偿区段承运人。只有确定货物损坏区段,才能依据相关法律[6创恬闷]肖海霞.我国物流经营人的民事责任研究[归D町问].开封:河南大学,却2011. 对区段承运人进行追偿。此时,多式联运经营人不管是对区[7]η]王之泰.新编现代物流学[町M][8剖阴l张敏我国物流法律私法体系之建构[町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却201口2 段承运人追偿,还是承担对委托方的责任使用统一法律制度,-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