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违规成因分析(经办理数件发票合规案——第三方监管人/
自主合规团队后形成的行业合规/税务合规风险点)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最常见的涉嫌虚开的风险在于:
一、风险一:错误按照三流一致来判断真实交易
(一)风险提示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容易错误的按照三流一致来判断真实交
易方向,进而导致:将发票开在非真实交易方之间,或者虽然正确开
具发票,但是面临税务机关询问或公安机关的询问或讯问时,按照虚
开来供述或陈述。
例如:A 公司销售给 B 公司一批货物,B 公司将该批货物转售
给 C,货物由 A 公司直发给 C 公司。
常见风险:
一是错误开具发票:即发票由 A 公司开具给 C 公司;但是 A 公
司于 C 公司之间实际上是没有真实交易的;
二、虽然正确开具发票,但是错误陈述或供述:发票虽然由 A
公司开具给 B 公司,B 公司开具给 C 公司。但是,在案件办理过程
中,错误认为真实交易在 A 公司于 C 公司之间,进而认为:A 公司
与 B 公司之间,B 公司与 C 公司之间都没有真实交易,按照虚开来
陈述和供述。
(二)测试题目
公司从 A 公司购买一批货物,A 公司令 W 公司代 A 公司发
货给 B 公司指令收货的 C 公司。本案中,发票应该由谁开给谁?为
什么?
2.李四从淘宝店铺(A 公司)购买了一台家用电器,该店铺指令
K 公司发货给李四,但是付款确实李四的女友代为付款的。该案之中,
发票应当由谁开给谁?
二、风险点二:错把经济实质或民商法实质当做税法意义上的真
实交易
(一)风险提示
税法意义上的真实交易,就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所表现的法律形式,
发票应当据此开具,除非对特定交易模式另有明文规定;
实质的权利义务关系审查是民商庭的事情,而且经常争议很大,
而经济实质本身标准模糊;故而据此税法遵从和税务执法(当然,纳
税调整可以刺破法律形式,但不得以此评价为违法)。
当交易所依赖的合同形式与经济实质或民商法实质冲突的时候,
纳税人容易错误开具发票或错把不是虚开的行为按照虚开来陈述或
供述。
示例:A 公司本来打算直接销售给 C 公司,但是 B 公司要增加
销量,于是:A 公司销售给 B 公司,而后再由 B 公司销售给 C 公司。
常见风险:
1.错误开具发票
由于中间的 B 公司没有商业意义,误认为真实交易在 A 公司与
C 公司之间,错将发票由 A 公司开给 C 公司。
2.虽然正确开具发票,但是错误陈述或供述
发票虽然由 A 公司开具给 B 公司,B 公司开具给 C 公司。但是,
由于错误判断真实交易方向而按照虚开来陈述或供述。
(二)测试题目
公司要借给 B 公司 100 万元,半年后还款 106 万元。于是,
B 公司卖给了 A 公司一台设备(市场价值 200 万元),不含税价格 100
万元;合同约定,半年后 B 公司以 106 万元(不含税价格)购买回
来。合同签订后即开始履行,但是:设备依旧在 B 公司正常使用。
问:
该案之中,该如何开具发票?理由是什么?
2.名为保兑仓交易,实际为融资的交易,发票该如何开具?
三、风险点三:错把真意保留的交易,当做虚假交易
(一)风险提示
现代交易的本质,不过是意思表示基础上的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过程中,在外观意思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的意思
表示真实,除非明知对方为虚假意思表示,否则,均成立真实交易。
示例:
美女王雪儿在 A 律所做提成律师,李四迷上了王雪儿,为了搭
讪王雪儿并变相给王雪儿一点钱花,李四以某发票案件需要咨询王雪
儿为由,与 A 律所达成了咨询协议并支付给了 A 律所 100 万元的律
师费。A 律所当日即开具了发票给李四。
常见风险:
1.错误认为 A 律所与李四之间没有真实交易而不予开具发票
A 律所与李四之间的真实交易不因李四的单独虚伪表意而无效,
李四付款给 A 律所而无须退款的时候,就应该按照合同设定的权利
义务关系内容来开具发票。
2.虽然正确开具发票,但是错误地按照虚开来陈述或供述
由于李四并没有咨询的真实意思,也并未实际从 A 律所受领咨
询服务,故而容易误认为真实业务并未发生(实际上,放弃受领标的
的权利并不影响真实交易的判定)。这种情况下,容易按照虚开来陈
述或供述。
(二)测试题目
A 公司以茅台空瓶子装水,冒充茅台酒出售,B 公司信以为真,
从 A 公司购买了该批“茅台”并取得来自 A 公司的茅台酒发票。
A 公司给 B 公司开具茅台酒的发票属于虚开吗?
四、风险点四:错误比对不同应税事实之间的税务处理
(一)风险提示
税法适用不应比较“认为应当选择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实际选择
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税务处理(含发票处理)的差异,更不能以此判
定纳税人违法。否则,整个法秩序都将陷入巨大的危险。
示例:
B 公司从 A 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A 公司的货物来源于李四。
常见风险:
1.错误开具发票
由于货源来自李四,容易错误认为货物是李四销售给 B 公司。
2.虽然正确开具发票,但是错按照虚开来陈述或供述
错误的思维形成,即:B 公司本来可以从李四购买,为什么要
从 A 公司购买呢?还不是为了取得 A 公司开具的专用发票。所以,B
公司从 A 公司购买是虚假交易,都是为了取得 A 公司的专用发票。
(二)测试题
1.以下论证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任何从一般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都是虚开行为。理由是:
你为什么不从自然人购买而要从一般人购买呢?还不是为了取得专
用发票抵扣。所以,任何从一般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都是虚
开行为,既然是虚开行为,那么,合同都是伪造的,银行流水都是为
了转账,都是为了掩饰虚开......
2.李四行为构成逃税吗?
五、风险点五:错把放弃受领标的当做没有真实交易
购买方受领标的是一种权利,可以予以放弃、转让等等,甚至有
时,需要放弃受领标的,才能更好的达成合同目的,实务中容易错把
放弃受领标的当做虚假交易,进而误认为是虚开。
示例:
A 律师在 2013 年承接了一个追索欠款的案件,双方签订委托代
理合同后,该案当事人即支付了代理费、律师事务所也开具了发票,
谁知律师开展工作之前,债务人即清偿了债务,律师无需提供服务;
根据合同约定,律师费不予退还。
常见风险:
1.不开具发票
纳税人容易误认为真实交易并未发生,进而不开具发票,这个是
错误的。实际上,该案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真实存在,且已经支付款项
而无须退款。
2.正确开具发票,但是按照虚开供述或陈述
由于律师事务所实际上并未做事,故而容易误认为自己虚开,进
而按照来陈述或供述。
(三)测试题
律师 2015 年代理了一起撤销权纠纷(代理被告),合同约定
了 30%的风险代理收费,代理内容为代为出庭。律师认定,该案不出
庭也能胜诉。
在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下,被告依然胜诉了。由于达到了合同目
的,客户认为完成了相应的服务,依约付款,律所也开具了相应的律
师费发票。
该案的律师费发票开具行为系虚开吗?
.生活中其他示例
我买了火车票(火车票也是发票)不去坐,是虚开吗?
我购买了律所的咨询费服务,款项已付发票已经开具,但不去咨
询了,可不退款。律所的咨询费发票是虚开的吗?
我购买了某健身服务(已开发票)而不去(但不退款)、购买了
公园门票(门票也是发票)而不去游玩(但不退款)、我订了会展服
务而后面不需要了(但不退款)……,是虚开吗?
六、风险点六:基于非法目的来否决真实交易
《民法典》删除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这是因为:
各部门法应当守好自己的领域,不宜涉入其他部门法的调整范围。
这个风险仅仅提供两个案例,供读者朋友思考:
公司销售一幅画给张三,销售价格为 3000 万元(实际上该
画的正常市场价格为 1 万元);B 公司为张三开具了 3000 万元的
普通发票。实际上,张三这么做的目的是给 B 公司的幕后老板王
五(国家公职人员)行贿。
该案中,税法能否认定“张三和 B 公司这么做的目的是行贿,所
以该交易为虚假交易,所以相应的发票开具行为为虚开”?
2. 张三意欲销售货物给 B 公司,但 B 公司需要专用发票,故
而,B 公司断然不会从张三处购买。于是,为了让 A 公司为自己代开
发票,张三以 A 公司的名义,将货物卖给了 B 公司,发票由 A 公司
开给了 B 公司。
问:A 公司开具给 B 公司的发票属于虚开吗?理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