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规制探讨 *黄江疆河海大学商学院 南京 210098 摘 要:在自然垄断产业中,放松规制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对于其中的自然垄断性业务环节的价格规制仍然必要。文章对以美国为代表的投资回报率和以英国为代表的最高上限两种主要价格规制模型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确立了成本约束、有利于促进投资等构建原则并构造了相应的价格规制模型。 关键词: 自然垄断; 价格规制; 模型 一、问题的提出 电力、有线通信、铁路运输、管道煤气和自来水供应等具有固定网络的基础设施产业被公认为属于自然垄断产业。传统的理论认为,自然垄断产业内的竞争会导致浪费性或破坏性竞争,故而必须对自然垄断产业实施规制。卡恩(Kahn,1970)曾在其经典教科书中将自[1]然垄断产业视为“竞争性市场模型明显不能描述或甚至无从描述”的经济。然而,自上世①纪7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一系列原因,西方国家开始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放松规制运动,竞争之风席卷了电信、航空、铁路、电力等自然垄断行业。我国的自然垄断产业在国家规制下同样普遍而严重地存在无效率等问题,也应象国外一样,放松规制、引入竞争。但这并不意味着彻底地放弃规制,毕竟自然垄断行业多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产业。从对自然垄断型企业改革的国际实践来看,这场改革侧重点在于在非自然垄断性业务环节引入竞争的同时对自然垄断性业务(主要是固定性网络环节)的价格规制方式进行变革。可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特点对传统的价格规制方式进行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两种主要价格规制模型的比较 从国外价格规制的实践来看,发达国家对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规制形式主要有两种: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最高价格上限价格规制.现分述如下: (一)、英国的最高限价规制(Price Cap Regulation) 英国采取的零售价格指数与企业生产效率挂钩的最高限价规制模型,在激励性规制方式中应用最广。这一规制方式的确定原则是,行业价格上涨不能高于通货膨胀率,同时考虑到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还要使行业的价格下降。其公式是: P=RPI-X 其中,RPI表示零售价格指数(Retail Price Index),X是由规制者确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效率增长的百分比,一般3-5年核定一次。显然,在该模型中,规制者与被规制者谈判的焦点是X值的选择.X值的大小由各自然垄断行业的技术经济特点所决定,一般来说,技术进[2]步潜力越大的行业,X值也就越大。 最高限价规制起源于李特查尔德(Stephen Littlechild)1983年的一份报告—《对英国BT私有化后利润的规制》。李特查尔德在报告中指出“规制的最基本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他认为RPI-X规制将会给企业带来繁荣。因此,建议实行RPI-X,即他所称的“地方话费降低计划”(local tariff reduction scheme)。这种规制方法规制的是企业的价格而不是企业的利润,它有利于激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促进创新,因为任何成本降低可能 *作者简介:黄江疆(1982-)男,浙江义乌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技术经济及管理理论与应用研究。 -1-
获得的利润都将归企业自己所有。规制成本也很低,因为它只要求衡量价格指数,而没有必要衡量资产基础和公正报酬率,也不需要在企业的竞争部分与垄断部分之间分配成本,也不必预测未来的成本与需求状况。因为规制相对简单,与投资回报率规制相比,发生②“规制俘虏”(regulatory capture)的可能性也会减少。RPI-X规制能较好地促进竞争。在降低进入地方电话市场门槛的同时,RPI-X规制不会影响对长途电话市场的进入。他[3]的这一建议,对英国价格上限规制体制的形成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二)、美国的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Rate-of return regulation) 所谓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是指政府规制机构不直接制定自然垄断行业产品的最终价格,而是通过制定投资回报率来控制价格构成中的利润的大小,使自然垄断行业能够补偿其运营成本,并给投资带来公平的回报率,以此实现对自然垄断行业价格水平的间接控制。投资回报率规制已有超过百年的历史。19世纪80年代,它被用来解决美国铁路公司的市场势力(market power)问题。从最初运用该方法时起,对于如何衡量企业的成本以及成本与价格之间的关系一直存在争论。例如,陶斯格(Taussig)和庇古(Pigou)1913年在《经济学季刊》上对这个问题的讨论至今仍然很有影响。不同的规制者在使用投资回报率规制时,存在很大程度的多样性。这些多样性起因于产业的性质、决策的时间和评价者。尽管如此,规制过程的机理大体上是相同的。伯格和采尔哈特(Berg and Tschirhart)指出了设定投资回报率的过程:(1)评价企业的成本,消除不必要的成本;(2)保证投资回报率对特定的企业来说是公正的;(3)设定价格以使收入能够超过成本,并且赚得一个公正的投资回报率。实行投资回报率规制的目的是为了克服垄断企业限制产量提高价格所造成的弊端。自[3]从实施以来,虽然存在一些争议,但确实在实践中被广为运用。 如果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或服务),则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模型为: R(p、q)=C+S(RB) 如果企业经营多种(n种)产品,则价格规制模型为: nR(pq)=C+s•(RB)∑iii=1 其中,R为企业收入函数,它决定于产品价格(p)和数量(q);C为成本费用(如燃料成本、工资、税收和折旧等);S为政府制定的投资回报率;RB为投资回报率基数(Rate Base),即企业的资本投资总额。 由上面两式可见,由于企业的成本费用(C)一般容易估算,规制者对企业价格规制的焦点是确定投资回报率水平(S)和投资回报率基数(RB)。投资回报率水平问题是要找到一个合适的s值,使企业能取得正常的投资回报;投资回报率基数问题则是要合理确定资本总额的[2]范围和计量方法,它直接关系到企业在一定的S值下的利润总额。 (三)、两种主要规制模型的比较 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和最高上限价格规制都是西方发达国家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价格规制的具体方式,但二者之间却存在着诸多不同之处: 1、价格规制的着力点和结果不同。在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中,政府直接规制的是价格构成要素中的利润的大小,因此,这种规制的结果不能最终控制自然垄断行业的实际价格水平,也就是说,政府无法控制因企业生产成本变化而带来的价格变化;而在最高上限价格规制形式下,政府规制的是自然垄断行业产品的变化幅度,规制结果会直接控制住产品的价格水平。 -2-
2、对企业进行技术革新、降低成本的促进作用不同。在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形式下,企业增加盈利的途径要么是促请政府提高投资回报率(s),要么是扩大投资回报率基数(RB),而产品成本的升降不会给企业带来利润上的变化,因此,企业没有技术革新、降低成本的动力;而在最高上限价格规制下,由于采取零售价格指数和企业生产效率挂钩的办法,而零售价格指数相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外生变量,企业要取得较多的利润,只有努力提高生产效率,使生产效率的实际增长率超过规制者规定的增长率(即X值),这就会促使企业自觉进行技术革新,挖掘各种生产潜力,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即其具有动态技术效率。 3、对节约资金的作用不同。在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形式下,当投资回报率(s)既定时,企业要想获得更高的利润,只有增加投资,扩大投资回报率基数(RB),这必然会刺激企业投人过多的资本,即企业过度使用资本而较少使用劳动力会偏离最优生产要素组合,这就[4]会增加生产成本,造成资源利用和生产的低效率。产生所谓的A-J效应(见图1)。而最高上限价格规制下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人为地扩大资金投人只会提高企业折旧和成本,并不会增加企业的利润,反而有可能减少企业盈利。 图1:A-J效应和最小生产成本 ***注:在图中,无差异曲线Q=Q表示被规制企业所选择的产出水平Q,横轴和纵轴分别为生产Q所需的资本和劳动力数量。图中结果表明,与最大效率点的资本投入量(K′)和劳动力投入量(L′)相比较,被规制企**业使用过多的资本(K)和过少的劳动力(L)。这样,A-J效应就导致了生产的低效率。 4、从促进社会分配效率的角度看,由于政府规定的X值一般都大于零售价格指数(英国的零售价格指数一般为5%左右),意味着RPI-X是一个负数,企业每年必须降价,其降价幅这度为RPI-X的绝对值。这就有利于增加消费者的经济福利。同时,英国多数自然垄断产业的X值还有不断提高的趋势,特别是科学技术发展速度较快的电信产业,1984年政府[5]规定的X值是3%,1989年提高到%,1991年升至%,1993年再提高到%。这种持续提高X值的发展趋势,不仅促使企业不断提高生产效率,而且消费者能从企业效率提高中享受较低的价格。这些都表明英国的最高限价规制模型具有促进社会分配效率的功能。而投资回报率模型则没有此功能。 5、从交易费用的节约看,在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下,规制双方不仅要就投资回报率的水平(s)进行反复的讨价还价,而且,规制者还要为正确地计量投资回报率基数(RB)大伤脑-3-
筋,操作复杂,规制效率低,交易成本高;而在最高上限价格规制下,规制者不需要每年都详细评估企业的固定资产、投人品价格和销售额等的变化情况,它以3-5年作为价格调整周期,相对降低了操作的难度和工作量,提高了规制效率,减少了交易成本。 上述两种模型.是适应不同的时代背景而诞生的。在自然垄断行业发展初期,行业所需投资和供给不足是规制机构面临的主要矛盾,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可以使自然垄断行业的投资者获得公平的投资回报,保证了投资者利益,从而有利于吸引和扩大社会资金投人,促进了自然垄断行业的发展。但这种规制形式不利于刺激企业降低产品成本和价格,到20世纪80年代,自然垄断行业资本投人和供给不足已不再是主要矛盾,而成本和价格居高不下的问题日益突出,自然垄断行业产品价格规制的政策重心就转向促使企业提高效率和稳定价格,最高上限价格规制由于具有在一定时期内稳定甚至降低价格水平,刺激企业努力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的优点,也就必然应运而生。因此在具体的应用时,投资回报率模型较适合于在自然垄断产业中以投资不足为主要矛盾的国家,而最高限价模型则较适合于成本和价格为主要矛盾的国家。 三、我国自然垄断产业价格规制模型的构建 (一)、价格规制模型的构建 在我国现行的自然垄断产业价格规制实践中,由于企业在特定的范围内实行独家垄断或寡头垄断经营,因此,主要是以企业的个别成本作为定价依据的。由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对成本信息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性,政府只能在相当程度上默认企业发生的实际成本。这种价格形成机制,一方面不仅企业不会有降低成本的动力,而且还会诱使企业虚报成本,结果是成本涨多少价格也涨多少,甚至出现了价格有多高成本就涨多快、成本比价格涨得更快的低效率现象;另一方面,又迫使广大消费者不得不以较高的价格购买自然垄断行业的产品或服务,从而造成社会收人分配扭曲,降低了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为改变上述状况,必须重建我国自然垄断行业价格规制机制。这就要求我们以经济理论为依据,大胆吸取国外有关价格规制的先进经验,努力创新,制定出适合我国实际的自然垄断行业价格规制新机制。本人以为要把握好以下几个要点: 1、以成本约束为原则。其基本思路是:虽然政府不能观察企业成本的实际运行过程(它是一个“黑箱子”),但政府能发现成本的运行结果,通过控制成本的变化,促使企业自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2、有利于促进投资。我国现阶段的自然垄断行业存在投资不足,以电力行业为例,[6]国内有研究报告指出,电网投资严重不足。因此在构建我国的价格规制模型时,可以考虑以美国的投资回报率模型为雏形。但为了避免该模型的一些弊端,一方面可以对其成本项乘以(RPI-X),这样便吸取了英国规制模型促进企业降低成本的长处;另一方面,考虑将式中的RB换为销售额T。这样既保持了促进投资的作用,同时又避免了产生A-J效应(因为企业要获得更多的利润在RPI、X以及S既定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扩大销售额来实现。销售额的大小取决于销售量和销售价格,其中销售价格受政府约束,销售量受市场约束,企业要增加销售额就必须通过增加投资,扩大经营范围,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等措施,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要,而这不会产生过度使用资本而较少使用劳动力偏离最优生产要素组合的效果)。 3、确定一个适当的规制价格调整周期。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生产实践中的应用,自然垄断产业的生产效率会不断提高,成本水平会相应地下降。这就要求政府对规制-4-
价格进行周期性调整。规制价格的调整周期对企业利用“政府规制滞后效应”(regulatory ③lag effect),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积极性会产生直接影响:如果规制价格调整周期太短,由于自然垄断产业的投资回报期较长,这就会抑制企业通过大规模投资进行技术革新,以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的积极性;若规制价格调整周期太长,这虽然会刺激企业进行大规模投资,以取得投资的长期收益,但会使现实的成本水平达到低于当时核定的成本水平,这就不仅会使企业取得过多的利润,也会因企业能轻易取得利润而削弱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的刺激。而具体的规制价格调整周期则应根据特定自然垄断产业的特点而定(如英国在电信、电力等产业的规制价格调整周期一般为4-5年,而自来水供应产业为10年)。 4、考虑质量因素。自然垄断产业的产品与服务质量和成本有关,规制价格应与质量指标挂钩,促使企业自觉提高和保持较高的质量水平。 综上所述,本人建议的模型为: P=[C(1+RPI-X)+S*T]*Q 0其中C为基期平均企业成本、费用;RPI表示零售价格指数;X为生产效率增长率;S0为政府制定的投资回报率;T为销售额;Q为自然垄断产业的产品与服务质量系数。 (二)、价格规制模型中各项要素的确定思路 1、C的确定。C为自然垄断产业基期的成本项。在第一次使用模型时,确定初始的C000值特别重要。本人建议对C的选择可以借鉴其他发展中国家(如智利、阿根廷)的基期成本,0以标尺竞争的理念在类似制度环境下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C值。 02、X值的确定。在模型中,参数X值的确定是一个难点。确定X值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是:(1)、企业现有生产效率与国外同行先进生产效率的差距,如果现有生产效率较低,则挖掘生产效率的潜力越大,X值也应较大,反之亦反。(2)、特定自然垄断产业的技术进步率。技术进步能降低成本,技术进步率应作为确定X值的重要因素。由于各自然垄断产业的技术进步率不同(如电信产业的技术进步率较大,而自来水产业的技术进步率相对较小),这就决定了特定自然垄断产业之间的X值必然有较大的差异。(3)、管理效率。即考虑提高管理效率的潜力。X值应综合反映根据企业的实际能力应该达到的生产效率增长率(或成本下降率),它应该是企业通过努力不仅可以达到,而且能够超越的,以刺激企业努力降[4]低成本。 3、Q值的确定。质量系数Q的最大值一般为1,如果企业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质量完全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则质量系数为1,否则,按照实际质量水平确定Q<1。如果目前难以客观[4]确定Q,也可以在价格规制模型中暂不考虑这一项,而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经济制裁。 四、结束语 虽然目前针对自然垄断行业放松规制的浪潮席卷全球,但各国改革的侧重点在于在非自然垄断性业务环节引入竞争的同时对自然垄断性业务的价格规制方式进行变革。因此,在大胆吸收借鉴国外价格规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构建出一种行之有效的价格规制模式,对于在提升自然垄断产业的经济效率的同时兼顾社会福利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唐晓华、张保胜.自然垄断产业放松规制的理论观点及其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01,12:42 [2]王俊豪.美国和英国价格管制模型的比较及其启示(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0,4:23 [3]于立、于左.美国收益率规制与英国价格上限规制的比较(J).产业经济研究,2003,1:12-16 -5-
[4]王俊豪.A-J效应与自然垄断产业的价格管制模型(J).产业经济,2001,10:35-39 [5]王俊豪、鲁桐、王永利.发达国家基础设施产业的价格管制政策及其借鉴意义(J).世界经济与政治,1997,10:40 [6]李善同、侯永志、刘云中、王国华.中国电价和电力发展报告(J).财经,2004年第3/4合刊:106-107 The research of the governmental price regulation to the natural monopoly industry Huang Jiang-jiang Hohai University Abstract In the natural monopoly industry, the west develop countries have raised a regulation revolution . At the same time, the practice have proved that governmental price regulation is also essential to the natural monopoly process. This article compared the rate-of-return regulation with the price cap regulation .On the base of costing -restriction and investment-acceleration principles , the paper structured a price regulation model according to our actual situations. Keywords: natural monopoly ; price regulation; model 注释: ①有关导致发达国家自70年代末期以来纷纷在自然垄断产业放松规制原因的分析可参见: 龙朝晖.自然垄断产业的规模经济性和范围经济性与管理体制改革—以铁路运输业的管理改革为例(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vol42:146-147;刘戒骄.自然垄断产业的放松规制和规制改革—对中国实践的初步分析(J).江苏社会科学,2001,2:44-45;唐晓华、张保胜.自然垄断产业放松规制的理论观点及其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01,12:44-45 ②所谓政府规制俘虏是指,政府规制是为满足产业对规制的需要而产生的(即立法者被产业所俘虏),而规制机构最终会被产业所控制(即执法者被产业所俘虏)。关于该理论的详细论述参见王俊豪、鲁桐、王永利.西方国家的政府管制俘虏理论及其评价(J).世界经济,1998,4:25-28 ③政府规制滞后效应主要是指,政府在本期制定的规制价格在下一轮价格调整前保持不变,相对与产业的技术进步和生产率的不断发展,表现为一种滞后性。这对企业会产生一种降低成本,以取得较多利润的刺激。具体的论述可参阅Viscusi, W. K.,Vernon, J. M .and Harrington,..Economics of Regulation and Antitrust(M). Massachusetts:The MIT Press, -380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