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运输业的产
生和发展
第一章综述
第一节运输业的产生和发展
一、运输的含义和性质
运输:就是人或物的载运和输送。即以各种运载工具、沿着相应的地理媒介和输送路线将
人或物等运输对象从一地运送到另一地的位移过程。
二、运输业的产生和发展
三、现代运输的构成要素
1、动力:自然动力、人工动力;
2、运输工具:运输通路车辆、铁路车辆、船舶、航空器;
3、运输通路:陆路、水路、空路;
4、通信设备
第二节 国际贸易运输的性质和任务
一、国际贸易运输在对外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
1、国际贸易运输与交通运输部门的关系
2、国际贸易运输与对外贸易的关系
二、国际贸易运输的基本特点
1、国际贸易运输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涉外活动;
2、国际贸易运输是一种中间环节多的长途运输;
3、国际贸易运输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变;
4、国际贸易运输工作的时间性特别强;
5、国际贸易运输的风险较大。
三、国际贸易运输的任务和要求
安全;迅速;准确;节省;方便
第三节 国际贸易运输方式
一、海洋运输:
国际性——对国际航运市场的依存性;主要货运单证的国际通用性;适用法规的国际统一
性。
危险性——遭遇危险的可能性大;造成损失巨大;建立海上为先救助制度;可利用天然航
道,不受道路、轨道的限制,通过能力较大;运费低廉;易受自然条件和季节性的影响,
航行速度较其他运输方式为低,风险也较大。
二、铁路运输
1、通过铁路把欧亚大陆连成一片,提供了与中近东、欧洲各国开展贸易的有利条件;
2、铁路运输是内地联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贸易的重要运输方式;
3、铁路运输对我国进出口货物的集散起着重要作用。
三、大陆桥运输
1、大陆桥运输一般都是以集装箱为媒介;
2、大陆桥运输方式具有安全、准确、迅速、方便的显著经济效果;
3、擦去大陆桥运输后,中途可以减少多次装卸,可大大简化里货、搬运、储存、保管和装
卸等操作环节;
4、运输时间短、运输费用省、货损货差率小、运输质量高、手续简便。
四、航空运输
1、运输速度快,在途时间短;
2、不受地面条件影响,深入内陆地区;
3、安全、准确;
4、节约包装、保险、利息等费用。
五、汽车运输
1、点多、面广、零星;
2、运距短、单程货多;
3、鲜活易腐品时间性强,要及时运输;
4、港口集运分秒必争;
5、可载运集装箱。
六、集装箱运输
1、运输效率高;
2、便于多式联运;
3、运输质量好;
4、人员素质要求高。
七、国际多式联运及其他运输方式
1、货物在全程运输过程中,无论是用多少种运输方式,作为负责全程运输的多式联运经营
人必须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2、采用一次托运、一次付费、一票到底、统一理赔、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对全程运输负
责。
3、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的货物必须是国家间运输的货物,在国际多式联运方式下,货物运
输必须是跨越国境的一种国际间运输方式;
4、多式联运不仅仅是是用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而且比是不同运输方式下的连续运输;
5、多式联运的费率为全程单一运费费率;
6、货物全程运输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证;
7、可实现“门到门”运输。
第四节 国际货物运输组织及运输对象
一、国际贸易运输组织
国际贸易运输的一般组织机构——承运人、货主、货运代理人
我国国际贸易运输的组织机构——交通运输部门、外贸部门和工贸公司、外商独资、合
资、合营企业;货运代理人
二、国际贸易运输对象
1、从货物形态的角度分类:包装货物、裸装货物、散装货物;
2、从货物性质的角度分类:普通货物、特殊货物;
3、从货物重量和体积的角度分类;
4、从货物运量大小的角度分类:大宗货物;件杂货五;长大笨重货物。
第五节 国际贸易货物的合理运输
1、合理运输:按照货物的特点和合理流向以及交通运输条件,走最少的里程,经最少的环
节,用最少的运力,花最少的费用,以最快的时间,把货物安全、完整地运到目的地。
2、决定合理运输的五个要素:运输距离,运输环节,运输工具,运输时间,运输费用。
3、组织合理化运输的措施——合理选择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正确选择运输路线和装卸中
转港口;提高包装质量,改进包装方法;提高装卸技术。
第二章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第一节 代理行为的法律概念
一、代理定义:代理行为是指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受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委托,在
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者订立合同或其他经济法律行为,而起法律后果则由
被代理人承担和享有的行为。
二、代理关系的法律特征
1、代理行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
2、代理行为必须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1、代理进行各种法律行为;
2、代理履行某地财政、行政方面的义务;
3、代理进行诉讼行为。
四、代理权和委托代理
代理权:是代理人能够以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或者受领意思表示,而其效果直接对被代理
人产生的法律资格。
委托代理:是因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而发生的代理关系。
五、代理人及其责任
1、代理人是指依法律规定或依法律行为以他人名义作为或代受意思表示的人,代理人可以
是自然人。
2、代理人的责任
1)、按照代理人合同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指示负责办理委托事项,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行
事;
2)、如实汇报一切重要事宜;
3)、负保密义务;
4)、如实向委托人报账。
六、代理关系的终止
1、法定代理权全部消灭的原因;
2、意定代理权全部消灭的特别原因;
3、法定代理消灭的特别要件。
第二节 代理的选择
选择代理人考虑的主要因素:
1、政治背景和合作态度;
2、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
3、资信和经营作风。
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一、国际货运代理: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本身并不
是承运人。
二、国际货运代理人在世界的发展;
三、国际货运代理人在我国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前→初步形成时期→政企合一时期→政企分开时期→规范管理时期
四、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地位及作用
(一)、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
可从两方面理解:国际货运代理业角度它属于行业,国际货运代理角度属于运输中介人。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在社会产业结构中属于第三产业,性质上属于服务行业。
国际货代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
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来代理费
或佣金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
进出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和服
务费的行为。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地位
国际货运代理在促进本国和世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不仅可以建华国
际贸易程序,降低运输成本,还通过给予承运人和保险人以支持,节省外汇,并帮助改善
外汇收支平衡状况。
(三)、国际货运代理作用
1、组织协调作用
2、开拓控制作用
3、中间人作用
4、顾问作用
5、提供专业化服务
6、提供特殊服务
7、费用及服务具有竞争力
五、国际货运代理的分类
(一)、以委托人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将国际货运代理划分为:
1、货运代理;
2、船务代理;
3、租船代理;
4、咨询代理;
(二)、以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人数量为标准,可以将国际货运代理划分:
1、独家代理;
2、普通代理;
(三)、以委托人授予代理人权限范围为标准,可以将国际货运代理划分为:
1、全权代理;
2、一般代理;
(四)、以委托人委托办理的事项为标准,可以将国际货运代理划分为:
1、综合代理;
2、专项代理;
(五)、以代理人的层次为标准,可以将国际货运代理划分为:
1、总代理;
2、分代理;
(六)、以运输方式为标准,可以将国际货运代理划分
1、水运代理;
2、空运代理;
3、陆运代理;
4、联运代理
(七)、以代理业务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国际货运代理划分:
1、国际货物运输综合代理;
2、国际船舶代理;
3、国际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
4、报关代理;
5、报检代理;
6、报验代理
六、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管理机构及行业管理
1、国际货运代理的国际组织
(1)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是世界国际货运代理的行业组织
(2)、在中国,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是最高的行业组织机构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freightforwardersAssociations):总部
设在瑞士的苏黎世,“FLATA”是法文缩写,并被用作该组织的标识。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hinaInternationalFreightForwardersAssociation),简称
“CIFA”,受商务部和民政部的指导和监督。
(3)、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主要任务:
了解会员开展业务的情况和问题,向政府部门和有关团体反映会员的要求和建议,积极协
助解决问题,保护会员合法权益。
制止非法经营和不公平或不正当竞争。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三类。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2、行业管理
商务部负责对全国货运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国际货运代理业实施监管。
七、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
经营范围如下:
1)、揽货、订舱、托运、餐初、包装
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的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3)、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4)、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
7)、国际快递
8)、咨询及其他相关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八、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直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
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法人企业。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其名称、标识应当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与业务性质、范围相符合,并能体现行业特点。其中,名称中
应当含有“货运代理”、“运输服务”、集运或“物流”等相关字样。
2、企业类型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组织形式仍然限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总公司分公司(非法人)不承担责任
母公司(控股公司)子公司(法人)独立承担责任
我国中外合作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很少,尚无外商独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3、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条件:
至少要有 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
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00万元人民币。
(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3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200万
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每申请设立一个从事过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相应增加
注册资本 50万元
4、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提交的文件: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运单)样式
申请人应当向拟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
单列市的商务部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文件。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成立并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1年以后,在形成一定经营规模的
条件下,可以申请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5、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指以境外的投资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商独资形
式设立的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
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外商投资企业。
6、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条件:
☆中外合营者在申请之日前 3年内没有违反行业规定
[注意]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万美元
在 2005年 12月 11日以前将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20年。
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内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分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
12万美元。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指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
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注意多项]公司财产清偿公司债务顺序:①支付清算费用②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③缴
纳所欠税款
④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上述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
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7、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在每年 3月底以前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
计划单列市的商务部(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向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报
送年审登记表、验资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营业执照影印件,申请办理年审手
续。
8、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 3年,应当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的 30天前向
商务部申请换领批准证书。
不予换发批准证书:私自进行股权转让;擅自改变企业名称、营业场所、注册资本等主要
事项,不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备手续的。
逾期没有申请换领批准证书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将丧失继续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资
格。
第三章国际货运代理责任及其责任保险
第一节国际货运代理投保责任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必要的防范手段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风险
发生的概率,但不能完全避免它的发生,如何化解和转移风险是货运代理企业应当面对和
思考,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实践中,投保货运代理责任险是转移经营风险较为行之有效的途径,通过这种方式可
以转化一些无法预料和无法规避的经营风险,减少重大或突发风险事件给企业带来的冲击
和影响
第二节货运保险条款
一、保险承保的损失
实际全损
全部损失
推定全损
海上损失共同海损
部分损失
单独海损
(一)实际全损的概念
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简称 ATL),实际全损也称绝对全损,包括下列四中损失情
况:
1、被保险货物的实体已经完全灭失
2、被保险货物遭到了严重损失,已经丧失了
原有的用途和价值
3、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的所有权已经无可挽
回的被完全剥夺
4、载货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仍无音讯
(二)推定全损的概念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TotalLoss,简称 CTL),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
遭遇承保风险之后,虽未达到完全灭失的状态,但是可以预见到它的全损将不可避免;或
者为了避免全损,需要支付的抢救、修理费用加上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将超
过货物的保险价值或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时的价值,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推定货物
发生了全部损失。
(三)单独海损的概念
单独海损(PartialLoss)是指由保单承保风险直接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程
度的一种损失。
(四)共同海损的概念
1、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指载货运输的船舶在海上运输途中遭遇自然灾害、意外
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使航行中的船东、货主及承运人的共同安全受到威胁,为了解除共
同危险,维护各方的共同利益并使航行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的采取的合理的抢救措施
所直接造成的某些特殊的货物牺牲或支出的额外费用。
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1)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危及船舶与货物共同安全的危险;
(2)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理的措
施;
(3)共同海损的牺牲是特殊性质的,费用损失必须是额外支付的;
(4)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的直接的、合理的后果;
(5)造成共同海损损失的共同海损措施最终必须有效果。
例如,船舶在海上航行时遇到特大风浪,船长不得不抛弃甲板上的部分货物,以确保船货
的安全,所抛弃的或货物称为共同海损牺牲。又如,因驾驶员的疏忽保险船舶发生碰撞,
船漏水严重,面临沉船危险,为了船货和其他利益方的共同安全,该船被拖入附近港内抢
修,由此发生的拖带费、港口使用费等为共同海损费用,而船舶的碰撞损失属于单独海
损。
案例分析:
“杨基”号货轮载运的货物中包括一批活牛,保险单承保任何原因引致的牛的死亡。航行
途中载货船舶遭遇罕见的暴风天气,巨浪使得右侧船板出现严重裂缝,主机失去了动力,
船舶处境危急。船长雇用了一条拖轮将船舶拖入避难港,因此支付了 10000元拖带费用。
因航行时间延长,为了维持牛的生命,必须购买饲料进行喂养,购买饲料花费了 2000元。
分析:该案例中发生的 10000元及 2000元的费用都是共同海损导致的。
二、货运保险条款
(一)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1、新协会货物条款的内容
(1)《协会货物险 A条款》
(2)《协会货物险 B条款》
(3)《协会货物险 C条款》
(4)《协会货物战争险条款》
(5)《协会货物罢工险条款》
(6)《恶意损害险条款》
2、新协会货物条款的特点
(1)新协会货物条款具有自身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2)新协会货物条款采用了简明易懂的语言,标题统一的形式
(3)新条款的名称改用英文字母表示
(4)新协会货物条款中 ICC(B)与 ICC(C)之间的差距扩大
(5)新协会货物条款对保险人承担的损失责任,不再划分部分损失和全部损失
(6)新协会货物条款引入很多与现代国际物流的变化和发展相适应的保险处理机制
(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1、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1)基本险
①平安险:
平安险承保范围包括 8项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
损失。
②水渍险:
平安险承保的全部责任
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③一切险:
水渍险承保的全部责任
11种外来风险导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一切险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但是不包括特殊附加险(战争、罢工风
险)和特别附加险(甲板风险和拒收风险)。
(2)附加险
附加险是对基本险的补充和扩大。
①一般附加险:包括 11种外来风险
②特殊附加险: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
③特别附加险:包括交货不到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等
2、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1)陆运险
(2)陆运一切险
3、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1)航空运输险
(2)航空运输一切险
4、邮包保险条款
(1)邮包险
(2)邮包一切险
5、其他新险别
(1)投资保险
(2)对外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保险
(3)卖方利益险
例:出口交易方式中采用托收方式,出口人投保了“卖方利益险”,货物安全抵达目的港,
但遭到进口人拒付,出口人即可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4)出口信用险
以出口贸易和海外投资中的外国买方信用风险作为保险标的,由债权人(出口商)向
保险公司投保,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外国买方到期不能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而造成的损失
负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节货物运输险投保实务
一、确定保险金额
(一)保险金额的构成要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是按照 CIF发票金额加一成(即加成率为 10%)计算
的。
(二)保险金额的计算
保险金额=CIF价格 X(1+加成率)
(三)保险费的计算
保险费=保险金额 X保险费率
二、选择投保险别
投保人在选择保险险别时应充分考虑货物在运输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货物的特
性、运输季节等
(一)FOB价格术语关于投保责任的规定
采用 FOB价格,货物的海上运输保险应由买方办理。
(二)CFR价格术语关于投保责任的规定
采用 CFR价格,货物的海上运输保险应由买方办理。
(三)CIF价格术语关于投保责任的规定
采用 CIF价格,货物的海上运输保险应由卖方办理。
对卖方代办办保险的要求:
1、卖方必须向信誉卓著的保险人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投保金额为 CIF价格加 10%的利润
加成。
2、保险范围不包括附加险及专门险,如战争险。。
三、填写投保单
(一)投保单的填写
1、被保险人的名称
按照可保利益的实际有关人填写。
被保险人通常为进口商
2、标记
应与提单上的标记符号相一致
3、包装数量
4、货物名称
具体明确
5、保险价值
定值保险单下填写
6、保险金额
一般是按照发票的 CIF价格加成 10%。
7、船名或装运工具
8、开航日期
最好为实际装运日期
9、提单或运单号码
10、航程或路程
11、承保险别
一般先写基本险,再写附加险。
12、赔付地点
一般为保险目的地
13、投保日期
投保日期应在船舶或运输工具开航之前。
保险单的出具日期不能迟于提单日期或其他货运单据日期,以表示货物在装运前已经办理
了投保。
(二)保险单的类型
(1)保险单
俗称“大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正式保险合同的书面凭证。
(2)保险凭证
俗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同保险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3)联合凭证
是一种发票和保险单相结合的比保险凭证更为简化的保险单证。
(4)预约保险单
又称“开口保险单”,适合于经常有相同类型货物需要陆续分批装运时所采用的一种保险
单。没有保险总金额的限制。
四、交付保险费
五、领取保险单
六、索赔
被保险人已经获悉或发现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索赔立即生效并
且不再受索赔时效的限制。
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时,必须提供各种单据,如,保险单,运输契约,发票,装箱单,海
事报告及检验报告等。
七、办理投保时货代应注意的问题
八、海上货运事故的处理
(一) 货运事故的种类和原因
货损、货差均属货运事故
(二) 货运事故的责任划分
1、托运人的责任
2、承运人的责任
(1) 船舶不适航造成的损害
(2)对货物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害
3、第三者的责任
(三) 索赔
第四章货运市场营销
第一节市场营销观念与营销管理
一、市场营销
从市场需求出发,是一个包括市场调研、细分定位、产品开发、设计、定价、分销、
促销以及售后服务、信息反馈、在销售的过程。
市场营销的本质是需求管理。买卖双方通过交换产品与价值,实现双赢。
二、营销观念的演变
1、生产观念
“以产定销”。“我们生产什么就卖什么。”
2、产品观念
顾客总是喜欢功能强、特色多、质量的产品的。
“只要产品好,就不怕卖不好。”“酒香不怕巷子深。”
3、推销观念
顾客的需求需要企业的激励与引导。
“我们卖什么,人们就买什么。”
4、市场营销观念
以顾客需求为导向,顾客需要什么,我们就提供什么。
三、市场营销管理过程
1、分析市场机会(未满足的需求)
2、选择目标市场(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市场定位)
3、确定市场营销组合(Products,Price,Places,Promotions)
4、市场营销策略实施与管理过程
第二节货运市场分析
一、货运市场概述
1、货物运输市场都是在经济贸易对货运劳务的需求基础上产生的。
2、以货物运输为中心,以海上运输为主体,包括揽货业、代理业、内陆运输业、金融、保
险、信息业、劳务供给业等在内的整体运销系统。
二、货运市场供需特征
1、货运需求的派生性
2、总体需求的潜在性
3、个别需求的差异性和总体需求的规律性
4、运输产品的非存储性
5、运输能力储存的必要性
6、运力使用的不充分性
三、客户需求分析
1、客户需求具有无限扩展性
2、客户需求的多层次性
**客户需求的层次性:
基本需求——标准需求——比较满意的需求——理想的需求
3、客户需求的可诱导性
4、货运市场客户的分散性
**影响客户需求的因素:
运价、服务质量与效率、文化因素
四、货运企业竞争分析
1、竞争者分析(识别与明确竞争者,SWOT分析)
2、制定自身竞争策略
“孙子兵法”的运用。
第三节货运产品分析
一、货运服务产品的特征
1、货物运输服务:揽货、订舱、配载、仓储、中转、货柜的拆拼箱、海上货物运输、陆上
货物运输、航空货物运输、江河货物运输、国际多式联运、“一关三检”、保险、运杂费
结算以及包装、装卸、信息和咨询服务等,以收取报酬的经济活动。
2、特征:
无形性、差异性、不可分离性、不可储存性、缺乏所有权
二、货运服务质量主要内容
1、定义: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的货运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效用及其对客户
需求的满足程度的综合表现。
2、服务质量内容:
服务态度、服务技术、服务设施、服务项目、服务时间
三、提高货运服务质量的途径
1、树立整体质量管理的思想
2、做好内部营销工作
3、制定高标准的服务规范
4、做好有形展示工作
**ISO体系认证是提高服务质量的有效保障
第四节货运企业定价分析
一、影响定价的主要因素
1、企业目标
2、服务成本
3、市场需求状况
4、竞争者状况
5、产品本身
6、其他因素
二、定价的主要方法
1、成本导向定价法
*具体以范例介绍*
2、需求导向定价法
*认知价值定价法
*货物对运价承受能力定价法
运价=货物价值×承受能力系数
3、竞争导向定价法
企业定价主要依据竞争者的价格来定价。
三、定价策略
1、折扣定价(举例)
2、差别定价
第五节货运分销渠道分析
一、概念与功能
1、概念:
商品从生产者向消费者或用户转移过程中所经过的一切取得所有权或协助所有权转移
的商业组织和个人连接起来形成的通道。
2、货运中间商或代理商是货运分销渠道的主体。
3、分销渠道成员的功能
市场调研、促进销售、开拓市场、洽谈生意、客户服务、货物集散、资金融通、风险
承担。
二、货运分销渠道的类型
1、直接渠道与间接渠道的取舍
2、长渠道与短渠道的选择
3、宽渠道与窄渠道的选择
**经济效益分析、对渠道控制力的评估、对渠道适应性标准评估
三、货运分销渠道的选择
1、影响货运分销渠道选择的因素
企业自身的实力、产品因素、目标市场的情况、社会、经济、政治因素
四、货运分销渠道的管理
1、中间商的选择:中间商的信誉、能力、目标与经营范围、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等
2、激励渠道成员
3、协调产销关系:合作、合伙、经销规划
4、渠道与渠道成员的调整
第六节货运促销分析
一、促销方式及适用性
1、人员推销
2、货运广告
3、营业推广
4、公共关系
二、揽货人员的组织管理
1、选拔与培训
2、揽货人员的管理
定额法、业务活动管理、开支管理、客户档案建立
第五章:国际物流
第一节物流概述
一、物流概念的形成
(一)物流概述
当今,物流业已经成为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主体行业,物流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之一,
物流通过不断输送各种物质产品,使生产者不断获得原材料、燃料以保证生产过程的正常
进行,同时不断将产品运送给不同的需要者,以使这些需要者的生产、生活得以正常进
行。20世纪年代以后,物流在国民经济中越来越多地表现为一个独立的、综合的业种——
现代物流业。
1、物流概念的内涵
2、物流概念的产生
(二)国际物流的概念
国际物流是不同国家之间的物流,这种物流是国际间贸易的一个必然组成部分,各国
之间的相互贸易最终通过国际物流来实现。
国际物流是现代物流系统中重要的物流领域,近十几年有很大发展,也是一种新的物
流形态。
东西方冷战结束后,贸易国际化的势头越来越盛,随着国际贸易壁垒的拆除,新的国
际贸易组织的建立,若干地区已突破国界的限制形成统一市场,这又使国际物流出现了新
的情况,国际物流形式也随之不断变化。所以,近年来,各国学者非常关注并研究国际物
流问题,世界第九届国际物流会议的主题就是“跨越界限的物流”,物流的观念及方法随
物流的国际化步伐不断扩展。
从企业角度看,近十几年跨国企业发展很快,不仅是已经国际.化的跨国企业,即便
是一般有实力的企业也在推行国际战略,企业在全世界寻找贸易机会,寻找最理想的市
场,寻找最好的生产基地,这就将企业的经济活动领域必然地由地区、由一个国家扩展到
国际之间。这样一来,企业的国际物流也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企业必须为支持这种国际贸
易战略,更新自己的物流观念,扩展物流设施,按国际物流要求对原来的物流系统进行改
造。
对跨国公司来讲,国际物流不仅是由商贸活动决定,而且也是本身生产活动的必然产
物。企业的国际化战略的实施,使企业分别在不同国度中生产零件、配件,又在另些国家
组装或装配整机,企业的这种生产环节之间的衔接也需要依靠国际物流。
二、国际物流的产生
(一)国际物流的发展
国际物流的发展经历了几个历程。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国际间已有了不少的经济交往,但是无论从数量来讲还是从质
量要求来讲,都没有将伴随国际交往的运输放在主要地位。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间的经济交往才越来越扩展。越来越活跃。尤其在七十年
代的石油危机以后,国际间贸易从数量来讲已达到了非常巨大的数字,交易水平和质量要
求也越来越高。在这种新情况下,原有为满足运送必要货物的运输观念已不能适应新的要
求,系统物流就是在这个时期进入到国际领域。
六十年代开始形成了国际间的大数量物流,在物流技术上出现了大型物流工具,如二
十万吨的油轮,十万吨的矿石船等。
七十年代,石油危机的影响,国际物流不仅在数量上进一步发展,船舶大型化趋势进
一步加强,而且,出现了提高国际物流服务水平的要求,大数量、高服务型物流从石油、
矿石等物流领域向物流难度最大的中、小件杂货领域深入,其标志是国际集装箱及国际集
装箱船时大发展,国际间各主要航线的定期班轮都投入了集装箱船,一下子把散杂货的物
流水平提了上去,一下子使物流服务水平获得很人提高。
七十年代中、后期,国际物流的质量要求和速度要求进一步提高,这个时期在国际物
流领域出现了航空物流大幅度增加的新形势,同时出现了更高水平的国际联运。
八十年代前、中期国际物流的突出特点,是在物流量基本不继续扩大情况下出现了
“精细物流”,物流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提高。同时,伴随新时代人们需求观念的变
化,国际物流着力于解决“小批量、高频度、多品种”的物流,出现了不少新技术和新方
法,这就使现代物流不仅覆盖了大量货物、集装杂货,而且也覆盖了多品种的货物,基本
覆盖了所有物流对象,解决了所有物流对象的现代物流问题。
八十年代在国际物流领域的另一大发展,是伴随国际物流,尤其是伴随国际联运式物
流出现的物流信息和首先在国防物流领域出现的电子数据交换(EDl)系统。信息的作用,使
物流向更低成本、更高服务、更大量化、更精细化方向发展,许多重要的物流技术都是依
靠信息才得以实现的,这个问题在国际物流中比国内物流表现更为突出,物流的几乎每一
活动都有信息支撑,物流质量取决于信息,物流服务依靠信息。可以说,八十年代、九十
年代国际物流已进入了物流信息时代。
(一)经济全球化
(二)国际贸易中的 JIT概念
(三)国际运输技术的革新与发展
(四)国际运输与国际物流
三、我国物流业的现状
我国物流在近年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也存在不少的问题:
(一)我国物流业的发展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二)物流成本居高不下
(三)国有物流企业经营管理落后
(四)物流信息不畅通
四、物流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作用
中国物流业的发展,将从整体上改变经济运行的方式,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对增强
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物流在国民经济中起的作用:
1、物流是国民经济的“动脉”系统
2、物流是生产过程不断进行的前提
3、物流是保证商流顺畅进行,实现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基础。
4、物流技术的发展是决定商品生产规模和产业结构变化的重要要素
五、发展我国物流的思路
(一)提高认识,增强发展现代综合物流的主动性
(二)加强合作,优化物流资源配置
(三)找准切入点,寻找突破口
六、未来物流的发展趋势
(一)综合物流的发展
(二)社会物流的发展
(三)现代物流技术的引用
七、物流的特性
(一)物流的生产性
(二)物流的派生性
(三)物流的社会基础性
(四)物流的服务性
八、物流的内容与形式
(一)物流的活动内容
物流是若干领域经济活动系统的、集成的、一体的现代概念。它的基本含义可以理解
为物的实体从供给地向需求的转移的过程。这个过程涉及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
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许多相关活动。这些相关活动的有效率、有效益的运
作,对于进一步实现经济高效运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降低商品流通成本,提高商品
流通效率,改善对消费者的服务水平,进而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调整地区乃至国家间
的产业结构,推进我国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都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
义。物流对于社会经济的重要作用,也正是通过这些活动来实现的。
(二)物流的形式
1、国民经济物流
2、企业物流
3、国际物流
第二节现代物流
一、现代物流的特征
现代物流业的特征
(1)多功能化
(2)信息化、网络化
(3)系统化
(4)自动化、智能化的设施、设备
(5)一体化
(6)社会化
(7)标准化
二、现代物流管理的任务
(一)研究物品的空间位移合理化
(二)研究仓储的合理化
(三)物流信息的收集、处理及传输
(四)物流技术经济管理
(五)物流系统综合研究
三、物流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以用户的满意为第一目标
(二)以企业发展为目标
(三)以整体流通渠道的商品流通为着眼点
(四)以效果为重点
(五)以信息为中心
四、物流管理——供应链
供应链是指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从原材料、零部件等采购、运输、加上制造、分销直至
最终送到顾客手中的这一过程和所涉及的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以及
最终消费者所形成的供需网络。
(一)库存管理
(二)配送中心管理
(三)信息管理
(四)成本管理
五、现代物流的经营理念
7R理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适当的条件下,把适当的商品以适当的成
本、适当的方式送到适当的消费者手中。
第三节物流信息与物流信息系统
一、物流信息的概念和分类
物流信息指的是在物流活动进行中产生及使用的必要信息,它是物流活动内容、形
式、过程以及发展变化的反映。
物流信息一般由两部分组成:
(1)物流系统内部信息,是伴随着物流活动而发生的信息。
(2)物流系统外部信息,是在物流活动以外发生的,但提供给物流活动使用的信息。
二、物流信息的作用
利用网络化、信息化的优势,通过对整个物流系统资源的优化整合,为社会物流系统
提供共享交互的载体,为企业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增值服务,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实现
物流系统的优化运作。
物流信息的作用:1.交易功能
2.控制功能
3.决策功能
4.战略功能
三、国际物流系统
国际物流系统是由商品的包装、储存、运输、检验、流通加工和其前后的整理、再包
装以及国际配送等子系统组成。运输和储存子系统是物流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国际物流
通过商品的储存和运输,实现其自身的时间和空间效益,满足国际贸易活动和跨国公司经
营的要求。
(一)国际物流运输系统
1、国际货物运输子系统
运输的作用是将商品使用价值进行空间移动,物流系统依靠运输作业克服商品生产地和
需要地点的空间距离,创造了商品的空间效益。国际货物运输是国际物流系统的核心。商
品通过国际货物运输作业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国际货物运输具有路线长、环节多、涉及面
广、手续繁杂、风险性大、时间性强等特点。运输费用在国际贸易商品价格中占有很大比
重。国际运输主要包括运输方式的选择、运输单据的处理以及投保等有关方面。
2、仓储子系统
商品储存、保管使商品在其流通过程中处于一种或长或短的相对停滞状态,这种停滞是
完全必要的。因为,商品流通是一个由分散到集中,再由集中到分散的源源不断的流通过
程。国际贸易和跨国经营中的商品从生产厂或供应部门被集中运送到装运港口,有时须临
时存放一段时间,再装运出口,是一个集和散的过程。
3、商品检验子系统
由于国际贸易和跨国经营具有投资大、风险高、周期长等特点,使得商品检验成为国际物
流系统中重要的子系统。通过商品检验,确定交货品质、数量和包装条件是否符合合同规
定。如发现问题,可分清责任,向有关方面索赔。在买卖合同中,一般都订有商品检验条
款,其主要内容有检验时间与地点、检验机构与检验证明、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等。
4、商品包装子系统
杜邦定律(美国杜邦化学公司提出)认为:63%的消费者是根据商品的包装装潢进行购
买的,国际市场和消费者是通过商品来认识企业的,而商品的商标和包装就是企业的面
孔,它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综合科技文化水平。现在我国出口商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出口
商品包装材料主要靠进口;包装产品加工技术水平低,质量上不去;外贸企业经营者对出
口商品包装缺乏现代意识,表现在缺乏现代包装观念、市场观念、竞争观念和包装的信息
观念。仍存在着重商品、轻包装","重商品出口、轻包装改进"等思想。
5、国际物流信息子系统
该子系统主要功能是采集、处理和传递国际物流和商流的信息情报。没有功能完善的信
息系统,国际贸易和跨国经营将寸步难行。国际物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进出口单证的作
业过程、支付方式信息、客户资料信息、市场行情信息和供求信息等。国际物流信息系统
的特点是信息量大,交换频繁;传递量大,时间性强;环节多、点多、线长。所以要建立
技术先进的国际物流信息系统。国际贸易中 EDI的发展是一个重要趋势。我国应该在国际
物流中加强推广 EDI的应用,建设国际贸易和跨国经营的高速公路。上述主要系统应该和
配送系统、装搬系统以及流通加工系统等有机联系起来,统筹考虑、全面规划,建立我国
适应国际竞争要求的国际物流系统。
(二)国际物流系统模式
包括系统的输入部分、输出部分、和转换部分。
第四节企业与第三方物流
一、第三方物流的定义
社会化资源的利用,避免资源的重复浪费,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集中精力做自己
擅长的业务,将物流活动交由专门从事的企业来完成。这种专门从事外包物流业务的企业
成为第三方物流企业。而这种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模式称之
为第三方物流。
进入 20世纪 90年代,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全球化市场的形成,企业面对的竞争越
来越激烈,纵向一体化的弊端就显露出来了:核心企业负担过重,除了管理生产外,还要
管理原材料的采购、产品销售和物流活动;一体化成员过多,业务链过长,导致物流、信
息流经常被扭曲,市场反应迟钝;每个业务环节都面临众多竞争对手,竞争压力人为加
大;核心企业无法集中精力于核心业务,限制了自身竞争力的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第
三方物流产生了。
二、第三方物流的作用
(一)企业集中精力于核心业务
注意各物流服务企业之间是合作竞争的关系,如同其他行业的企业一样,物流服务企
业要发展壮大,同样需要规模发展,即集合众多客户的项目来完成物流服务。
(二)灵活运用新技术,实现以信息换库存,降低成本
(三)减少固定资产投资,加速资本周转
(四)提供灵活多样的顾客服务,为顾客创造更多的价值
三、第三方物流的类型
大多数第三方物流公司以传统的“类物流”业为起点,例如仓储业、运输业、空运、
海运、货代等。
一是传统储运转型的物流企业,如中外运、中邮物流、中铁快运、中远物流、中海物
流、中国储运、招商局物流等,仍占市场的主导地位。
二是新兴民营物流企业,如宝供、大通、大田、宅急送等,市场份额快速上升。
三是外资物流企业,如 DHL、TNT、EXEL、APL、OOCL等,市场份额逐步扩大。
四是源自生产流通企业的物流企业,如海尔物流、安得物流等,占市场份额较小。
四、第三方物流的实施和发展
第三方物流的实施
(一)处理好双方的关系
(二)有效的沟通
(三)其他原因
1.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必须为企业所提供的数据保密
2.必须对绩效衡量的方式一致
3.讨论附属合同的特定标准
4.在达成合同前要考虑争议仲裁问题
5.协商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6.确保通过物流供应商的定期报告来实现绩效目标
第三方物流的发展
(一)发展因素:市场需求的推动
(二)制约因素:
1、信息技术的制约
2、人才的制约发展第三方物流
3、其他制约因素
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法规
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法概述
一、国际货物运输法的概念
(一) 国际货物运输法的主体
1、从法理上说,国际货物运输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经济组织。
2、从国际货物运输方式看,国际运输法的主体包括:承运人、发货人、收货人等。
(二) 国际货物运输法的对象
(三) 国际货物运输法的渊源
1、国际条约
目前比较有影响的国际货物运输公约有:《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
约》、《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
约》、《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华沙公约》等。
2、国际惯例
3、国内法
4、判例
二、国际货物运输法的体系
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公约简介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一) 海牙规则
1、承运人最低限度义务:承运人有责任提供适航船舶,妥善管理货物,否则将承担赔偿责
任。
2、承运人运输货物的责任期间:从货物装上船至卸完船为止。两种情况:钩至钩期间;舷
至舷期间。
3、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承运人单位最高赔偿额为 100英镑。
4、承运人的免责:分为过失免责和无过失免责两类。
5、索赔与诉讼时效:索赔通知:货物灭失或损坏明显,索赔通知为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收
货人时;货物的灭失或损坏不明显,收货人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3日内将索赔通知提交承
运人。诉讼时效: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一年内。
6、托运人的义务和责任
7、(1)保证货物说明正确的义务;(2)不得擅自装运危险品的义务;(3)损害赔偿责
任
8、运输合同无效条款
9、适用范围:在任何缔约国所签发的一切提单;不适用于租船合同,但如果提单适根据租
船合同签发的,则符合公约的规定。
9、《海牙规则》存在的主要问题
(1)较多地维护了承运人的利益
(2)未考虑集装箱运输形式的需要(海运集装箱始于 1956年)
(3)责任期间的规定欠周密,出现空白期间。
(4)单位赔偿限额太低,诉讼时效期间过短,适用范围过窄
(5)对某些条款的解释至今仍未统一。
(二) 维斯比规则
1、扩大了规则的适用范围:只要提单或为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上有适用《维斯比规则》
的规定,该提单或运输合同就要受《维斯比规则》的约束。
2、明确了提单的证据效力:弥补了《海牙规则》关于提单转让至第三人的证据效力。提单
载明的内容具有最终证据效力
3、强调了承运人及其受雇人员的责任限制。双重诉讼的权利,即货主在其货物遭受损害
时,可以以承运人违法运输合同或以其侵权为由向承运人起诉。这时承运人便不能引用
《海牙规则》中的免责和责任限制的规定;《维斯比规则》第三条规定使得合同之诉和侵
权之诉处于相同地位:承运人的受雇人员或代理人也享有责任限制的权利;人们称这一条
款为喜马拉雅条款,它保护了船东的利益。
4、提高了承运人对货物损害赔偿的限额:每件或每单位的赔偿限额为 10000金法郎,或以
受损货物毛重每公斤 30金法郎为标准,取两者较高的;规定丧失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条
件。
5、增加了集装箱条款:可将一个集装箱或托盘视为一件货物。
6、诉讼时效的延长:《维斯比规则》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诉讼时效可适当延长。
(三) 汉堡规则
《汉堡规则》明显扩大了承运人的责任。
1、承运人的责任原则:《汉堡规则》确定了推定过失与举证责任相结合的完全过失责任制
(损失系由承运人的过失所造成,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
任基础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汉堡规则》较《海牙规则》扩大了承运人的责任
2、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汉堡规则》: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从承运人接管货物起到交付货物
时止;《海牙规则》:钩至钩或舷至舷;《汉堡规则》明显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3、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汉堡规则》:以每件或每单位相当于 835特别提款权(P35)
或毛重每公斤 特别提款权的金额为限,二者中以较高者为准;《汉堡规则》的赔偿不
但高于《海牙规则》,也比《海牙-维斯比规则》的规定高 25%
4、对迟延交付货物的责任:《汉堡规则》:承运人应对因延迟交付货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海牙规则》和《海牙维斯比规则》都没有上述规定
5、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承运人将全部或部分货物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办理时,
承运人仍需按公约规定对全部货物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6、托运人的责任:托运人的责任是过失责任,且不负举证责任,由承运人负举证责任
7、保函的法律地位:保函:托运人为换取清洁提单,向承运人出具承担赔偿责任的协议。
8、索赔通知及诉讼时效:索赔通知:货物灭失或损害明显,收货人可在收到货物后第一个
工作日向承运人递交货物索赔通知;货物灭失或损害不明显,收货人可在收到货物后 15天
内向承运人递交货物索赔通知;对货物延迟交付造成的损失,收货人可在收到货物后 60天
内向承运人递交货物索赔通知;诉讼时效:两年。且可在时效期限内,提出延长。
9、管辖权和仲裁的规定:《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船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汉堡
规则》扩大了管辖权,《汉堡规则》:争议双方可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10、规则使用范围:适用于两个不同缔约国间海上运输合同,其中租船合同特殊情况下适
用。
二、国际陆上货物运输公约
(一)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1、运单: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初步证据;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
2、承运人的责任: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从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后止。
3、托运人对危险货物的申报和责任
4、索赔期限
5、诉讼时效为一年,但如损失是因故意不当行为引起,诉讼时效可以延长至三年。
6、如果是几个承运人连续运输,诉讼只能对第一承运人、最后承运人或肇事承运人提起。
(二)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1、运单。
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运单一经签发,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转让也无法转让,因为运单正本只有一份,且随货运输。
2、承运人的责任。
(1)对货物灭失的赔偿
(2)对货物的损坏赔偿
(3)对运输逾期的赔偿(罚款)
《国际货协》是以罚款的形式制约铁路的运输逾期之行为。对铁路运输逾期的罚款数
额是基于运费额计算的。
3、承运人的免责。
铁路免责事项
(1) 不可抗力
(2) 货主的行为或过失
(3) 货物或运输的原因
4、关于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支付运费,提供合适包装,履行海关手续,按规定提取货物。
5、索赔与诉讼
(三)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
三、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公约、
(一) 华沙公约
1.航空托运单
航空托运单是运输合同定义的初步证据,还是承运人接受货物的一项凭据。
2.承运人责任与免责
(1)责任期间
航空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从承运人接受货物开始,至承运人交付货物结束。
(2)责任原则
《华沙公约》对承运人采取的是不完全的过失责任原则,即在航空运输期间货物损毁
或灭失,以及延迟交货,承运人应负责任。
(3)免责事项
3.承运人责任限制
对货物灭失或损害的索赔金额最高为 250金法郎。
4.索赔与诉讼
除非航空托运单内另有规定,若承运人已承认货物损害或货物应到日 7天后仍未到达,收
货人可向承运人索赔。
(二) 1955年海牙议定书
(三) 瓜达拉哈拉公约
(四) 其他尚未生效的议定书
四、多式联运公约
(一)公约的适用范围
该公约的各项规定适用于两国境内各地之间的所有多式联运合同,只要合同规定的联
运经营人接管或交付货物的地点是在一个缔约国境内。
(二)关于收、发货人的义务与责任
1.关于收货人的义务与责任
货到合同规定的交付地点,收获人应及时提取货物。
2.关于发货人的义务与责任
托运人在多式联运单据中所提供的货类、标志、件数、重量和数量,如属危险品,其危险
性等事项,须保证准确无误。否则,所造成的货物损害,即使已将多式联运单据转让,仍
需负责赔偿责任。
(三)有关国家的管理权限
(四)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单据可依发货人的要求,由接管货物的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签发可转让的或不可
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
(五)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的规定
1.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期间
《多式联运公约》第 14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期间是从其接管货物之时起至交
付货物之时为止,也就是指货物在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掌管之下这一期间。
2.赔偿责任基础
3.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
(六)诉讼时效
《多式联运公约》规定,有关国际多式联运的任何诉讼时效为两年。
第三节我国国际货物运输法规简介
一、海商法及海运法规
二、陆运法规
三、民用航空法及空运法规
四、多式联运法规
五、邮政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理论与实务
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经营方式
一、班轮运输
(一)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简称班轮(Liner),是指船舶在固定航线上和固定的港口之
间按事先公布的船期表和运费率往返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一种运输方式。
(二)班轮运输的特点
班轮运输比较适合于运输小批量的货物。班轮运输有以下特点:①“四定”。即固定航
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运费率。②“一负责”。即货物由班轮公司负责配载
和装卸,运费内已包括装卸费用,班轮公司和托运人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③班轮公
司和货主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均以班轮公司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二、租船运输
(一)租船运输的含义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是指包租整船或部分舱位进行运输。
(二)租船运输的特点
1、租船运输是根据租船合同组织运输的,租船合同条款由船东和租方双方共同商定。
2、一般由船东与租方通过各自或共同的租船经纪人洽谈成交租船业务。
3、不定航线,不定船期。船东对于船舶的航线、航行时间和货载种类等按照租船人的要求
来确定,提供相应的船舶,经租船人同意进行调度安排。
4、租金率或运费率是根据租船市场行情来决定。
5、船舶营运中有关费用的支出,取决于不同的租船方式由船东和租方分担,并在合同条款
中订明。例如,装卸费用条款 FIO表示租船人负责装卸费,若写明 LinerTerm,则表示船东
负责装卸费。
6、租船运输适宜大宗货物运输。
7、各种租船合同均有相应的标准合同格式。
(三)租船运输方式
1、定期租船
2、定程租船
3、光船租船
第二节班轮运输概况
一、班轮船期表
班轮运输船期表(linerschedule)是班轮运输营运组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班轮
公司制定并颁布班轮运输船期表有多方面的作用。首先是为了招揽航线途径港口的货载,
既为满足货主的要求,又体现海运服务的质量;其次是有利于船舶、港口和货物及时衔
接,以便船舶有可能在挂靠港口的短暂时间内取得尽可能高的工作效率;再次有利于提高
船公司航线经营的计划质量。
班轮船期表主要内容包括:航线、船名、航次编号、始发港、中途港、终点港的港名。到
达和驶离各港的时间,其他有关注意事项等。
二、班轮公司、托运人、承运人的概念
1、班轮承运人是指班轮运输合同中承担提供船舶并负责运输的当事人。
2、托运人是在班轮运输合同中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的当事人。承运人同托运人责任和费用
的划分界限一般在船上吊杆所能达到的吊钩底下,换言之,托运人将货物送达吊钩底下后
就算完成交货任务,然后由承运人负责装船。但风险的划分一般以船舷为界,即货物在装
运港越过船舷以前发生的风险由托运人负责,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承运人负责。
3、承运人最基本的义务是按合理的期限将货物完整无损地运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
托运人的基本义务是按约定的时间,品质和数量准备好托运的货物,保证船舶能够连续作
业,并及时支付有关费用。
三、班轮运价及计算
(一)班轮运费的构成
1、基本费率:即班轮航线内基本港之间对每种货物规定的必须收取的费率。包括各航线等
级费率、从价费率、冷藏费率、活牲畜费率、以及议价费率等。
2、附加费: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使运输费用大幅度增加,为弥补损失而额外加收的费
用。主要包括有:超重附加费、超长附加费、超大附加费、燃油附加费、港口拥挤附加
费、燃油附加费、货币贬值附加费、转船附加费、直航附加费、港口附加费、选港附加
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绕航附加费等等
(二)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
1、计算方法
1)重量法:按此计算的基本运费等于计重货物的运费吨乘以运费率。所谓计重货物是指按
货物的毛重计算运费的货物。在运价表中用 W标记,它的计算单位为重量吨.如公吨
(MetricTonM/T)长吨(LongTonL/T)和短吨(ShortTonS/T)等。
按照国际惯例,计重货物是指每公吨的体积小于 1.1328m3(40ft3)的货物:而我国远洋运
输运价表中则将每公吨的体积小于 1m3的货物定为计重货物。
2)体积法:按此法计算的基本运费等于容积货物的运费吨乘以运费率。所谓容积货物是指
按货物的体积计算运费的货物,在运价表中以 M表示,它的计量单位为容积或称尺码吨。
按照国际惯例、容积货物是指每公吨的体积大于 1.1328m3(40ft3)的货物;而我国的远洋
运输运价表中则将每公吨的体积大于 1m3的货物定为容积货物。某些国家对木材等容积货
物按板尺和霍普斯尺作为计量单位,它们之间的换算关系是:
1ft3=12boardfoot(板尺)=0.785Hoppusfoot(霍普斯尺);
1m3=35.3148ft3。
3)从价法:按此法计算的基本运费等于资物的离岸价格(FOB)乘以从价费率。所谓货物的离
岸价格是指装运港船上交货(FreeonBoard)、若贸易双方按此价格条件成交之后.卖方应承
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买方则承担运费及保险费等在内的货物装上船以后的一切
费用。而从价费率常以百分比表示,一般为 1~5%。按从价法计算的基本运费的货物。在
运价表中用 Ad.Val表示。
但是,贸易双方在谈判中除按离岸价格成交外,通常还有按到岸价格条件 C.I.F--
(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或按离岸加运费价格条件(Costandfreight-C&F)成交的。如按
后两种价格条件成交且托运人只能提供 CIF或 C&F时,则应先将它们换算成 FOB,即
FOB=C&F-运费=CIF-保险费-运费
4)选择法:即从上述三种汁算运费的方法中.选择一种收费最高的计算方法计算运费。此
法适用于货物是属于计重货物或容积货物难以识别;或货物的价值变化不定的货物。
在运价表中,对按选择法计算的货物常以 W/MorAd.Val表示。
5)综合法:指该种货物分别按货物的毛重和体积计算运费.并选择其中运费较高者,再加
上该种货物的从价运费。此类货物在运价表中用 W/MPlusAd.Val表示。
6)按件法:它是一种按货物的实体件数或个数为单位计算运费的方方法.适用于既是非贵
重物品。但又不须测量重量和体积的货物。如活性畜按每头计收:车辆按每辆计收等。
7)议定法:指按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临时议定的费率计算运费。此类货物通常是低价的货
物特大型的机器等。在运价表中此类货物以 Open表示。
2、其他费用
班轮运费除了上述的基本运费以外还包括运费附加费。主要的附加费有:超重附加费、超
长附加费、选卸附加费等。
1)超重附加费:指每件货物的毛重超过规定重量时所增收的附加费。
2)超长附加费:指每件货物的长度超过规定长度时所增收的附加费。
3)选卸附加费:指装货时尚不能确定卸货港,而抵达第一选卸港前才向船方宣布最后确定
卸货港的货物所增收的附加费
4)直航附加费:指交运货物量超过船公司规定的数量且要求船舶直靠挂基本挂靠港所增收
的附加
5)转船附加费:指向需要在中途港转船的货物所增收的中转包干费,包括换装费、仓储费
及二程船运费等附加费。因为它是包干费,所以盈亏由船公司自理。
6)港口附加费:指船舶需要进入港口条件较差、装卸效率较低或港口费用较高港口、拥塞
的港口而向货方增收的附加费。
7)燃油附加费:指因燃油价格上涨而增收的附加费。
8)绕航附加费:指因战争.运河关闭、航道阻塞等原因造成临时绕航而需增加的附加费
四、《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及班轮航运公会组织
班轮公会:又称航运工会,是由两家以上在同一航线上经营班轮运输的轮船公司,为
维护共同利益,避免相互间的竞争,建立统一的运价和统一的办法制度所组成的国际航运
垄断组织。
第三节班轮货运业务流程
一、班轮货运程序
(1)揽货。揽货是指从事班轮运输经营的船公司为使自己所经营的班轮运输船舶能在载重
量和舱容上得到充分利用,力争做到“满舱满载”,以期获得最好的经营效益而从货主那里
争取货源的行为。揽货的实际成绩如何,直接影响到班轮船公司的经营效益并关系着班轮
经营的成败。为了揽货,班轮公司首先要为自己所经营的班轮航线,船舶挂靠的港口及其
到、发时间制定船期表并分送给已经建立起业务关系的原有客户,并在有关的航运期刊上
刊载,使客户了解公司经营的班轮运输航线及船期情况,以便联系安排货运,争得货源。
(2)订舱。订舱是指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即班轮公司或它的营业所或代理机构等
申请货物运输,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承诺的行为。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不需要签订运输
合同,而是以口头或订舱函电进行预约.只要船公司对这种预约给予承诺,并在舱位登记
薄上登记,即表明承托双方已建立有关货物运输的关系。
(3)装船。装船是指托运人应将其托运的货物送至码头承运船舶的船边并进行交接,然后
将货物装到船上。如果船舶是在锚地或浮筒作业,托运人还应负责使用自己的或租用的驳
船将货物装到船上,亦称直接装船。对一些特殊的货物,如危险品、冷冻品、鲜活货、贵
重货多采用船舶直接装船。而在班轮运输中,为了提高装船效率,减少船舶在港停泊时
间,不致延误般期,通常都采用集中装船的方式,集中装船是指由船公司在各装货港指定
装船代理人,在各装货港的指定地点(通常为码头仓库)接受托运人送来的货物,办理交
接手续后,将货物集中并按货物的卸货次序进行适当的分类后再进行装船。
(4)卸货。卸货是指将船舶所承运的货物在卸货港从船上卸下,并在船舶交给收货人或代
其收货的人和办理货物的交接手续。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根据船舶发来的到港电报,
一方面编制有关单证联系安排泊位和准备办理船舶进口手续,约定装卸公司,等待船舶进
港后卸货,另一方面还要把船舶预定到港的时间通知收货人,以便收货人及时作好接受货
物的准备工作。在班轮运输中,为了使分属于众多收货人的各种不同的货物能在船舶有限
的停泊时间内迅速卸完,通常都采用集中卸货的办法,即由船公司所指定的装卸公司作为
卸货代理人总揽卸货以及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工作。
(5)误卸。卸货时,船方和装卸公司应根据载货清单和其他有关单证认真卸货,避免发生
差错,然而由于众多原因难免不发生将本应在其他港口卸下的货物卸在本港,或本应在本
港卸下的货物遗漏未卸的情况,通常将前者称为溢卸,后者称为短卸。溢卸和短卸统称为
误卸。关于因误卸而引起的货物延迟损失或货物的损坏转让问题,一般在提单条款中都有
规定,通常规定因误卸发生的补送、退运的费用由船公司负担,但对因此而造成的延迟交
付或货物的损坏,船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如果误卸是因标志不清、不全或错误以及因货主
的过失造成的,则所有补送、退运、卸货和保管的费用都由货主负担,船公司不负任何责
任。
(6)交付货物。实际业务中船公司凭提单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的行为。具体过程是收货人
将提单交给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经代理人审核无误后,签发提货单交给收货人,然
后收货人再凭提货单前往码头仓库提取货物并与卸货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交付货物的方
式有仓库交付货物、船边交付货物、货主选择卸货港交付货物、变更卸货港交付货物、凭
保证书交付货物等。货主选择卸货港交付货物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货主尚未确定具体的卸货
港,待船舶开航后再由货主选定对自己最方便或最有利的卸货港,并在这个港口卸货和交
付货物。变更卸货港交付货物是指在提单上所记载的卸货港以外的其他港口卸货和交付货
物。凭保证书交付货物是指,收货人无法以交出提单来换取提货单提取货物,按照一般的
航运惯例,常由收货人开具保证书,以保证书交换提货单提取货物。
(7)保函。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船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其作用
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在凭保函交付货物
的情况下,收货人保证在收到提单后众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单,承担应由收货人支
付的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对因未提交提单而提取货物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承担责任,
并表明对于保证内容由银行与收货人一起负连带责任。凭保函签发提单则使得托运人能以
清洁提单、已装船提单顺利地结汇。关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都没有
作出规定,考虑到保函在海运业务中的实际意义和保护无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汉堡规则第
一次就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
第三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
骗第三,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
二、班轮货运的主要单证
1、托运单
2、装货单
3、收货单
4、装货清单
5、提货单
6、海运提单
第四节班轮提单
一、提单的定义和作用
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evidenceofthecontractofcarriage);
2、提单是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的收货证据(evidonceofreceiptforthecargos);
3、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documentsoftide)。
二、提单的种类
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ONBORADB/L)和备用提单
(RECEIVEDFORSHIPMENTB/L)。
2.根据提单抬头不同,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STRAIGHTB/L),不记名提单 BEARERB/L)和指
示提单(ORDERB/L)
3.根据不同运输方式,提单可分为直达提单(DIRECTB/L),转船提单
(TRANSHIPMENTB/L),联运提单(THROUGHB//L)和联合运输提单
(COMBINEDTRANSPORTB/L)等。
4.根据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提单可分为清洁提单(CLEANB/L)和不清洁提单
(UNCLEANORFOULB/L)。
三、海运提单内容的填制
1.承运人
2.发货人:又称托运人。
3.收货人
4.被通知人
5.收货地点
6.海运船名、航次
7.装货港
8.卸货港
9.最终目的港
10.B/LNo.海运提单编号
11.唛头
12.件数和包装种类
13.货物名称
14.毛重,尺码
15.运费和费用
16.提单的签发
四、提单的背面条款
1、定义条款:主要对"承运人","托运人"等关系人加以限定。
2、管辖权条款:指出当提单发生争执时,按照法律,某法院有审理和解决案件的权利。
3、责任期限条款: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间的条款。
4、包装和标志:要求托运人对货物提供妥善包装和正确清晰的标志。
5、运费和其他费用:运费规定为预付的,应在装船时一并支付,到付的应在交货时一并支
付。
6、自由转船条款:承运人虽签发了直达提单,但由于客观需要仍可自由转船,并不须经托
运人的同意。转船费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由托运人承担,而承运人的责任也仅限于其本
身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段运输。
7、错误申报: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和目的港查核托运任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
容,如发现与实际不符,承运人可收取运费罚。
8、承运人责任限额: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所造成的损失所负的赔偿限额,即每一
件或每计算单位货物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若干金额。
9、共同海损:-规定若发生共同海损,按照什么规则理算。国际上一般采用 1974年越克-
安特卫普规则理算。在我国,一些提单常规定按照 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理算。
10、美国条款:-规定来往美国港口的货物运输只能适用美国 1936年海上货运
(CARRIAGEOFGOODBYSEAACT。1936)运费按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登记的费率本执行,如提单
条款与上述法则有抵触时,则以美国法为准。此条款也称"地区条款"(LOCALCLAUSE)。
11、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
五、填制海运提单应注意的问题
第五节集装箱运输基础知识
一、集装箱的定义
所谓集装箱,是指具有一定强度、刚度和规格专供周转使用的大型装货容器。使用集
装箱转运货物,可直接在发货人的仓库装货,运到收货人的仓库卸货,中途更换车、船
时,无须将货物从箱内取出换装。
按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forSantardization,ISO)第 104技术委
员会的规定,集装箱应具备下列条件:符合一下条件:
(1)能长期的反复使用,具有足够的强度。
(2)途中转运不用移动箱内货物,就可以直接换装。
(3)可以进行快速装卸,并可从一种运输工具直接方便地换装到另一种运输工具。
(4)便于货物的装满和卸空。
(5)具有 1立方米(即 立方英尺)或以上的容积。
二、整箱货、拼箱货的有关概念
1、整箱货(fullcontainerload简称:FCL):由发货人负责装箱、计数、积载并加铅封的货
运。整箱货的拆箱,一般由收货人办理。但也可以委托承运人在货运站拆箱。
2、拼箱货(lessthancontainerload简称:LCL):整箱货的相对用语,指装不满一整箱的小
票货物。这种货物,通常是由承运人分别揽货并在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站集中,而后将根
据货类性质和目的地进行分类整理,把去同一目的地的两票或两票以上的货物拼装在一个
集装箱内,同样要在目的地的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站拆箱分别交货。对于这种货物,承运
人要负担装箱与拆箱作业,装拆箱费用仍向货方收取。
三、海运集装箱货物类型、标志
(一)集装箱的类型
1.干货集装箱——装运一般成件、贵重、高档、易碎等货物。
2.冷藏集装箱——装运需冷冻或需保持一定温度的货物。
3.保温集装箱——装运怕冻货物。
4.通风集装箱——装运新鲜水果等怕热、怕闷货物。
5.开顶集装箱——装运较重、较大不宜在箱门掏装的货物。
6.板架集装箱——装运笨重、大件货物。
7.罐式集装箱——装运液体货物。
8.其他专用集装箱——装运有特殊要求的其他货物,如毒品、危险品、散货等。
(二)集装箱的标志
集装箱第一组标记:箱主代码,顺序号,核对数
集装箱第二组标记:国籍代号+尺寸代号+类型代号
国籍代号:由 3位拉丁字母表示,说明集装箱登记国,如“RCX”为中国。
尺寸代号:由 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集装箱的尺寸。
类型代号:由 2位阿拉伯数字说明集装箱的类型。
集装箱第三组标记:最大总重和自重
最大总重(MAXGROSS):又称额定重量,用公司(KG)和磅(LB)同时标出。
MAXGROSS=集装箱的自重(TAREWEIGHT)+最大允许载货量
四、货物装箱的一般方法
五、危险货物的装箱
六、集装箱运输出口程序
(1)订舱--发货人根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在货物托运前一定时间内填好集装
箱货物托运单(CONTAINERBOOKINGNOTE)委托其代理或直接向船公司申请订舱。
(2)接受托运申请--船公司或起代理公司根据自己的运力、航线等具体情况考虑发货人的
要求,决定接受与否,若接受申请就着手编制订舱清单,然后分送集装箱堆场(CY),集装
箱货运站(CFS),据以安排空箱及办理货运交接。
(3)发放空箱--通常整箱货货运的空箱由发货人到集装箱码头堆场领取,有的货主有自备
箱;拼箱货货运的空箱由集装箱货运站负责领取。
(4)拼箱货装箱--发货人将不足一整箱的货物交至货运站,由货运站根据订舱清单和场站
收据负责装箱,然后由装箱人编制集装箱装箱单(CONTAINERLOADPLAN)。
(5)整箱货交接--由发货人自行负责装箱,并将已加海关封志的整箱货运到 CY。CY根据
订舱清单,核对场站收据(DOCKRECEIPTD/R)及装箱单验收货物。
(6)集装箱的交接签证--CY或 CFS在验收货物和/或箱子,即在场站收据上签字,并将签
署后的 D/R交还给发货人。
(7)换取提单--发货人凭 D/R向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或其代理换取提单
(COMBINEDTRANSPORTBILLOFLADING),然后去银行办理结汇。
(8)装船--集装箱装卸区根据装货情况,制订装船计划,并将出运的箱子调整到集装箱码
头前方堆场,待船靠岸后,即可装船出运。
第六节海运货物运输业务和运输条款
一、进口货物运输业务
1、掌握进程工作
2、租船订船
3、掌握船舶动态
4、收集和整理单证
5、报关
6、报检
7、监卸和交接
8、代运
9、保险
二、进口合同中的运输条款
1、装货港口
2、交货数量增减率
3、滞期和速遣条款
4、仓栈租免费用
5、贸易条件
6、索赔有效期
7、其他注意事项
三、出口货物运输业务
(一)一般包括以下环节:
1、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
2、备货、报验和领证
3、租船和订舱
4、出口货物集中港区
5、出口报关和装船
6、投保
7、支付运费
(二)出口货运单证
1、托运单(BookingNote)
2、装货单
3、收货单(Mate|sReceipt)
4、提单(BillofLading)
5、装货清单(LoadingList)
6、载货清单(Manifest)
7、货物积载计划(StowagePlan)
8、危险品清单(DangerousCargoList)
四、出口合同中的运输条款
1、运输方式
2、装运期
3、装运港和目的港
4、滞期速遣条款
5、分批装运和转运
6、装运通知
7、装卸时间、装卸率
第八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实务
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出口代理业务
一、出口运输代理业务
1、主要业务
根据委托代理合同的项目执行
2、代理方式
a) 全部代办
b) 部分代办、自行结汇
c) 部分代办、异地催证
3、内地发货人委托出口运输代理的方式
a) 内地货运代理归口委托港口的货运代理人
b) 内地进出口公司直接委托
c) 进出口公司通过其对口口岸进出口公司委托港口的货运代理公司
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出口代理实务的主要环节
1、委托代理合同的签订
a) 委托代理合同的意义
b) 委托的形式
c) 委托的范围
2、信用证的审核
a) 支付货币
b) 信用证金额
c) 到期日、交单期和最迟装运日期
d) 转运和分批装运
e) 开征申请人和受益人
f) 付款期限
g) 提单份数
h) 信用证要求的文件和证明
i) 是否第一次从该口岸出口
3、备货报检
4、托运订舱
a) 托运
b) 订舱
5、代理保险
a) 险别的确定
b) 保险金额
c) 办理投保和交保险费
d) 取得保险单
6、货物集中港区
a) 散货
b) 集装箱
7、代理报关
a) 报关单证
b) 通关的主要程序
8、货物装船
a) 装船前准备
b) 装船作业
c) 理货、监装
d) 各方责任
9、换取提单、发装船通知
10、 船舶离港后
a) 出口商
b) 货运代理人
c) 费用结算
第二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进口代理业务
一、进口运输代理业务
1、主要业务和经营范围
根据委托代理合同的项目执行
2、代理关系的建立
a) 进口委托人的义务和权利
b) 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进口代理实务的主要环节
1、委托代理合同的签订
a) 填制《进口订舱联系单》
b) 接受委托
c) 租船订舱
2、代理保险
a) 预约保险
b) 逐笔投放
3、掌握进口船舶动态
a) 船舶动态和船期资料来源
b) 运输卡片和动态表内容
4、收集整理单证
5、报关报检
a) 申报
b) 查验
c) 征税
d) 放行
6、卸船接交
a) 卸船前准备
b) 理货与监卸
c) 残损和溢短的处理
d) 特殊货物的接交
e) 接交方式
7、审核帐单
a) 班轮运费清单的审核
b) 航次租船运费的计算、支付与审核
c) 进口运输代理国内段费用项目
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进口代理业务的索赔
1、索赔对象
a) 卖方
b) 承运人
c) 保险公司
2、索赔单据
a) 租船合同和海运提单
b) 索赔函
c) 索赔清单
d) 提单或租船合同
e) 过驳清单或卸货报告
f) 货物溢短单和货物残损单
g) 重理单
h) 货物残损检验证书或商检证书
i) 商业发票
j) 装箱单、重量单
k) 修理单
l) 施救、残损检验费清单
m) 保险单和保险凭证
3、索赔程序
a) 向保险公司索赔
b) 向承运人索赔
4、索赔时效
a) 向卖方索赔的索赔期
b) 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索赔期
c) 向承运人索赔的索赔期
5、索赔金额
a) 确定损失金额标准
b)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
第三节海上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一、集装箱货物运输与传统货物运输的区别
二、集装箱货物运输出口代理业务的主要环节
1、揽货与委托
2、订舱配载
3、提取空箱
4、报检报关
5、货物装箱
6、交接和签收
7、换取提单
8、集装箱装船
第九章租船运输业务
第一节概述
一、概念:
货主或其代理人租赁其他人的船舶、将货物送达到目的地的货物运输经营方式。
承租人;船东(船舶所有人)和二船东(转租人);租船经纪人;租约;标准租船合同范
本;
二、租船特点:
1、无船期表和航线,以合同为依据。
2、适于大宗散货运输;
3、根据租约提供整船或舱位;
4、无固定运价;
5、提单时货物收据,若经转让,则是第三人与船东的运输合同证明;
6、运费不包含杂费。
三、租船的方式:
(一)程租(最多)
程租船(VoyageonTripCharter)是以航程为基础的一种租船方式。在这种方式下,船方
必须按照程租合约规定的航程完成货运任务,并负责船舶航行中的一切开支费用(包括船员
的工资、港口的使用费、代理费、船用燃料等费)。租船人按约定支付运费(不叫租金),
制定卸货港和货物。程租船按运输形式不同,分为单程租船、来回程租船、连续航次租
船、包运合同租船等。
其特点是:
① 船舶的经营管理由船方负责,并支付除装卸费外的杂费;
② 祖传人规定一定的航线和装运的货物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装卸港;
③ 船方除对船舶航行、驾驶、管理负责外,还应对货物负责;
④在多数情况下,运价按货物装运数量计算,也可包干计费;规定一定的装卸期限或装
卸率,并计算滞期速遣费。若按港口习惯装卸,则船方承担风险。
其形式包括:
单航次、来回程(少见原因 P88)、连续单程、连续往返(更少见)、包运合同租船(运完就
行,怎么运不管)。应订明装卸费用由谁负责。
(二)期租
期租船(TimeCharter)是由船舶出租人将船舶租给租船人使用一定期限,在此期限内,租船
人自行调度和经营管理,租金按全日历月、全载重吨金额计算。租船期限可长可短,有的
可长达二十年,也有的仅几个月或以完成一个航次货运任务的时间为限。
与程租船比较,期租船的特点有:
①程租的运费是按装运货物的吨数计付的,它直接表现为货物的运输成本。而期租支付的
租金不是运输成本,是按租船的载重吨计付的。因此租金不能直接表现为货物的运输成
本,必须通过对各种费用开支的计算才能得到;
②对租船人来说,期租有更多的灵活性,比如当租方有船舶的高度权时,就可以根据
货运需要,任意选择航线和船员;
③在期租条件下,船方只负担少数几项船舶营运费,如船员工资、船舶维修和船壳机
器保险费。至于其他开支如装货、理舱、平舱、卸货等费用都由租方负担;
④在期租条件下,租方需了解船舶的各项性能指标,需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并掌握
航运动态等。由于技术性强、工作量大,期租方式不如程租方式用的普通。
其形式包括:
普通期租;航次期租(只确定特定航次,不确定租期,按实际租用天数和日租金率计算租
金)。
(三)光租
光船租船(DemiseCharter)是期租船的一种,不同的是船东不提供船员,光一条船交
给租方使用,由租方自备船员,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和航行各项事宜。对船东来说,一般
不放心把船交给租船人所雇佣的船员使用支配,而租船人也因雇佣和管理船员工作复杂较
少采用这种方式。当然,也有些承租人以期租或光船租船的方式租入一些船舶后,在租期
内将租用的船舶当成是自有船舶而从事班轮运输经营的。
最近该形式有所增加,是由于方便旗船的增加。
补充材料:方便旗(flagofconvenience)
船舶悬挂的旗帜表明该船舶的国籍,在公海上的船舶受船旗国的专属管辖和保护,无
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被认为是海盗船,不受任何国家的保护。
实践中,有些国家允许外国人所有的船舶悬挂其旗帜,于是,有些外国船舶为了逃避
本国的税务和其他强制措施而往往购买这些国家的旗帜,这种船旗被称为方便旗。
但由于悬挂方便旗的船舶与船旗国没有“真正联系”,在发生问题时,方便旗很难发生
作用。
光船特点:整船出租;船东提供空船;承租人承担所有杂费(保险和船东商定);
占有权转移至承租人。
特殊形式:光船租购------分期购买船,价金和租金一起支付。是否购买由承租人决定。
第二节船舶的洽租及租船货运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船舶的洽租
在洽租船舶的活动中,一般的程序是:
(一) 询租
程租要说明船舶吨位和租期;期租要说明货物情况、装运港和卸货港;
(二) 询租的答复
船东如有兴趣,则提出大致的运价和船只,供租方考虑和比较。通常都是船东首先报价。
(三) 报价和还价
在租船的过程中,报价和还价是交替进行的,也就是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通常要经
过反复几个回合才能最后成交。
(四) 签约
如果是直接和船东成交,则由租船人自己签约,如通过租船代理人成交的,可授权代
理人签约,也可决定由租船人自签。
二、租船货运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租船合同条款概述
1、租船合同条款的性质
租船合同是一种运输契约,本质上是船舶所有人与承租人双方自愿接受法律约束的协
议,即船舶出租人以一定的条件向租船人提供一定的船舶或一定的舱位运输客货时,双方
就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达成的契约,双方有义务遵守。
2、租船合同条款分类
根据英美合同法的原理,租船合同中的条款基本上可分为 3类,如下所述:
(1) 条件条款
条件条款是指合同中那些履行与否对实现合同的商业目的有着密切关系的条款。
对于条件条款的判断标准是:
① 成文法中明文规定作为条件的义务责任之类的条款;
② 合同中明显指出作为条件的义务责任;
③ 判例中被视为条件的条款;
④ 根据合同条款、合同背景所表示的双方的意图确认。
⑤ 有些条款本身是保证条款,但合同明示将其作为条件条款则以条件条款处理。
(2) 保证条款
保证条款是指合同中次要的,非本质性的条款。
(3) 中间性条款
中间性条款是介于条件条款和保证条款之间的合同条款。它既不是条件,也不是保证。合
同当事人一方违反这种条款时,受害方究竟是按违背条件条款处理,还是按违背了保证条
款处理,要视违约程度和后果而定。
3、租船合同条款法律效力
从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程度来分,租船合同中的条款可分为首要条款、印就条款、手
写条款、更正条款、附加条款、补遗条款、追加条款等,当它们之间产生矛盾时,是需要
以这些条款的法律效力高低来处理。
(二)程租船合同主要条款
程租船合同,又称航次租船合同,其格式内容与条款主要有:合同当事人的名称,船
名、船籍、载货吨、货名、数量、容积,船舶现在位置、装货港和目的港、受载日期、解
约日、运费,半年时间,滞期费、速遣费、及其他有关事项;还包括:提单、出租人责任
与免责、承租人责任、船舶绕航、冰冻、留置权、合同解除、罢工、战争、共同海损、仲
裁、佣金等相关条款。作为承租人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了解格式合同的主要内容,重视
合同条款的制订,注意合同条款中各项与业务运作和风险责任相关的细节。
1、合同当事人,即履行租船合同约定事项、并承担责任的人、一般是作为承租人的货主和
船舶出租人的船东。租船合同须详细列明当事人的名称、住址或主要营业所地址、通讯号
码等,且不论是否通过经纪人或代理人签署合同。但须注意,签署合同的人,必须具有合
法身份和法人资格的人,或经合法授权的人。有的规定,驻外营业部或办事处通常不具有
法人资格,除非已经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的授权。经纪人或代理人,若未能表明或未
用适当的词句表明自己是以代理人的身份签署合同;或者,表明自己是以代理人的身份、
且合同另一方明知他是合同一方委托的代理人,若未列明委托人的名称与地址等,那么,
经纪人或代理人都有可能被认为是合同的当事人,并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责任。
2、与船舶相关的事项,其中:船名,须在合同中指定。船舶所有人只能派遣合同中被指指
定船舶,非经承租人同意无权更换已指定船舶。但为确保提供船舶,合同中规定指定船的
同时可规定替代船。但为确保提供船舶,合同中规定指定船的同时可规定替代船。
因某些原因,签约时无法在合同中确定船名,经双方同意采用“船舶待指定”
(VesseltoNamed)的做法。船舶所有人在履行航次租船货运合同前的适当时间,须将已确
定的具体船名通知承租人。但派遣船舶的条件、性质和技术规范等,应在合同中规定。待
指定船舶一旦被指定,就成为指定船,根据指定船的要求实施对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的约
束。
船籍是合同重要内容之一。国际贸易运输中,船舶船籍和悬挂船旗不同,可能影响到法律
适用、货物保险、港口收费等。出租人在合同履约期间,擅自变更船舶国籍或变换船旗,
即构成违约,承租人有权解约和提出因此遭受损失的索赔。
船级(ClassificationofVessel),是船舶技术与性能状况的反映。合同要求的船级在于保
证船舶的适航性和适货性能,若违反有关约定,租船合同就有可能被当事一方解除。
载货吨和容积,与船舶大小、装载货物的数量有着密切的关系,也与港口费用、运河通行
费等有关。合同通常载明船舶实际能装载货物的数字。
船舶位置(PresentPosition),是指签约当时船舶所有人在合同中提供船舶所处的位置或状
况说明。船舶所处位置和状况,关系到船舶能否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到达装货港,关系到承
租人备货和货物出运安排。合同中正确地记载船舶当时位置和状况是船舶出租人的一项义
务。
3、货物,是指在租船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合同可以规定某一种货物,也可约定几种货物或
某一类货物,供承租人根据贸易要求进行选择。船长有权拒绝受载不符合同约定的货物,
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在装货港备妥货物,否则,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已备妥货物但
装货作业受到阻碍,且这种阻碍属于承租人免责范围的原因所致,则承租人可免除违约责
任。承租人负责装货作业,包括货物从码头或堆场运至船边(班轮条款情况下),或装至货
舱(承租人负责装货情况下)的整个过程。
货物数量,合同有具体约定。船舶出租人通常要求承租人提供满舱满载
(FullandComplete)货物。如货物是重货,要求承租人提供的货物数量应达到船舶的载重
能力,即船舶吃水达到允许的最大限度;如货物是轻泡货,要求承运人提供的货物应达到
满舱。
4、装货港与目的港,通常由承租人按规定确定或选择。承租人可以明确、具体地指定一装
货港和一个卸货港,也可以规定某个特定区域内的一个安全装货港和安全卸货港,或规定
某个特定的装卸泊位或地点。如果合同规定装货港或卸货港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港口,则
合同应明确挂靠的顺序。否则,船长则按地理位置的顺序(InGeographicalRotation)安
排船舶挂靠作业。如果合同规定几个港口供卸货选择,承租人负有宣布卸货港的责任,并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船舶驶经某地点时向船舶出租人发出宣港通知。
合同中,有关装卸港的规定,一般包括安全港或安全泊位条款,附近港条款两项。合同规
定承租人指定的港口或泊位必须是安全的。所谓“安全”,是指一个港口或泊位能使船舶在
抵达、进港、在港停泊、装卸和离港的整个期间,地未出现某些非常事件的情况下,不会
处于运用良好的航海技术和船艺仍不能避免的危险中。实务中,常就“安全港”及安全港
责任“,引发争议。从国际判看,所谓“安全港”通常早指该港口在“物理上”和“政治
上”都是安全检查的,即“自然条件方面、港口设施方面、航海方面、装卸货物方面、政
治方面须安全。
关于附近港条款。航次租船合同,指定的港口或由承租人按规定“宣港”的港口称为“契
约港口”(ContractPort),船舶出租人有义务在约定时间将船舶驶往“契约港口”。但是,
如果船舶接近或抵达该港口之前,因战争等原因使港口被封锁、封闭或港口航道堵塞而阴
碍或延误(HindrorDelay)船舶的正常航行,船舶所有人有权根据合同中的“附近港条款”
(TheNearportClause),将船舶驶往“附近港口或地点”装卸货物。
5、受载期(Laydays)和解约日(CancellingDate)。受载期是指所租船舶到达指定装货港
或地点并已作好装货准备,随时接受货物装船的期限。合同受载期可以具体定在某一天,
但习惯上规定为一段期限,如 10-15天,以适应海上船舶航行和货运活动实际情况与要
求。解约日是指指定船舶未能在受载期限抵达指定装货港或地点,按合同规定承租人行使
解除与出租人合同关系的日期。解约日,通常定在受载期限的最后一天。如果船舶在合同
规定的受载期限与解约日之间到达装货港或地点,并作好装货准备,承租人对于出租人船
舶未能在受载期限抵达装货港的这种违约行为可请求损害赔偿,但一般不予解除合同。若
合同未以解约日进行规定,实务中通常以受载期的最后一天,作为解约日。
如果,船舶未能在规定的受载期和解约日到达装货港,那么货物因此需要仓储、驳运等为
准备装货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因货物不能及时出运而影响市场销售、违反买卖合同而产生
贸易责任的赔偿损失,应由违反租船合同约定的出租人承担,承租人并可热气出租人违约
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行使解除合同和/或索赔的权力。但气象,不可抗力或合同中明确规定
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解约日前抵达装货港,承租人即使解除合同,也不能向船舶出租人
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如果船舶在规定的受载期限之前到达装货港,承租人在即刻安排货物出厂、进仓、装船等
方面可能会发生困难。因此,航次租船合同在约定受载期的同时,一般还制订“不得提前
条款”,即“受载期不得早于某年某月某日”,或者,“即使出租人或船长要求,装船不
得早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就是说,船舶提前到达装货港,承租人不承担提前装货义
务。
6、运费。承租人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支付运费给船舶出租人作为其提供货运的报酬。运费一
般按承运货物的重量吨或容积吨为基础进行计收。有些重量和容积不易准确测定的货物或
货价较低的货物,也有按包干运费(LumpSumFreight)计收整船或整舱或整批货物的运
费。按货物重量计收运费,合同应明确是按货物装入量还是卸出量测收。预付运费,实务
中通常要求承租人在签发提单时或装完货物即行支付,也有装妥货后称付总运费的 90%,其
余用作调整速遣费或垫付款;到付运费,一般在卸货前或办理提货手续时要求收货人连同
其他相关费用一起付清。但也有规定,到付运费条件下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先预付一部
份如总运费的 1/3,用以支付港口、燃料费、船员费等经常性开支。
关于运费,合同一般还约定,不论船舶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发生坏、灭失等,都不予
减付或退还。有的合同载明,由于某些原因,如冰冻、罢工等不属于船舶出租人责任的,
货物不能在原定卸货港交付而须驶往附近安全港卸货时,出租人仍有权获得原约定的相同
运费。当约定支付包干运费时,承租人实际提供货物是否满船或满舱,都须按原约定支付
足额运费。承租人支付包干运费,有权享用全部约定舱位或装载约定数量的货物,否则,
承生人有权在约定的包干运费中扣除相应的不足部分运费。
7、装卸费用,是指将货物从岸边(或驳船)装入船舱内和将货物从船舱内卸至岸边(或驳
船)的费用。航次租船,货物装卸责任及费用由当事人之间洽定。这时,承租人在装货港
负责将货物送至船舶吊钩下,在卸货港船舶吊钩下提取货物;Freein(),意指装货港由
承租人负责安排工班进行装货作业并负担装货费用,即舱内收货条款;Freeout()意指
卸货港由承租人负责安排工班进行卸货作业并负担卸货费用,即舱内交货条款;
Freeinandout(),意指装港和卸港都由承租人负责安排工班进行装货和卸货作业并负
担货物装卸费用,即舱内收货和交货条款;和 条件下,还应明确舱内作业及
费用的责任归属。Freeinandout,StowedandTrimmed(),意指承租人负责安排工
班、装卸和舱内作业,负担相关费用。运输大件货物时,合同常采用 条
款,意指承租人负责工班、装卸作业、货物绑扎及材料,以及相关费用。
8、装卸时间(Laytime),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出租人使船舶处于和有效进行装/
卸货物、运费之外不支付附加费的时间。装卸时间期限,是指船舶进入装/卸期从起算直至
终止的整个时间,它并非是仅用于装/卸货物的时间。航次租船合同下,承租人有义务在规
定的装/卸时间内完成货物装/卸事家。
装卸时间的确定和表示,常见的方法有:合同规定具体的装/卸日数;约定平均每天装卸效
率计算装卸日数;不规定具体的装/卸时间,使用某些术语约定和计算装卸时间等。
9、装卸时间起算、中断与终止。装卸时间起算,通常为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来自船长或
出租人的代理人递交的“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noticeofreadiness,N/R)后,经过一定
时间开始起算,具体视合同约定。
装卸时间起算并非以船舶实际开始装/卸货物时间为准,即一旦进入合同规定的起算时间,
尽管船舶这时仍然处于等泊状态,装卸时间依然开始起处,且等泊时间亦应计入装卸时
间。船舶进入合同规定的装卸时间,时间损失的风险责任即转移到承租人一边。
船长或出租人递交 N/R,必须满足两个条件:船舶到达合同指定的装/卸地点和船舶在各方
面已作好装/卸货物的准备。所谓“装卸地点”,通常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安全港口或安全泊
位。所谓“到达”(arrived),港口租船合同中,是指船舶一经到达合同约定的港口,不
论是否已靠泊,视为船舶已经到达合同约定的地点。这里的“港口”,实践中通常理解为
能接受大多数船舶从事装/卸货物、接受港口当局权限管理和承租人有效支配的港口商业区
域,不论港内不是港外、浮筒和锚地。
所谓“各个方面已做好准备”,是指船舶已按所在港法规的要求办理和通过边检、港监、
卫检、海关等进港查验手续;根据货运的要求,船舶货舱已经清洁、干燥、无异味、无虫
鼠害,并检验合格、取得证书;船舶装卸机械、各个货舱以及与货运有关的设施、设备已
处于随时供用状态;船上人员工作安排已经到位;具体装卸货物的条件。
装卸时间中断,时间损失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国际惯例和合同一般规定承租人不负责或免
责的主要是:租船合同订明不计为装卸时间的,如除外时间、承租有无法预测和控制的事
件、船方原因等。这些导致装卸时间中断或货物装卸中断的时间不计算装卸时间。一般
地,装卸时间免责事项越多,对承租人越有利。但承租人不能依靠免责条款保护自己的
是:明知道某种事情肯定会发生仍在合同中订入予以免责;免责事项与船舶不能作业的损
失时间只属间接因果关系;免责事项的发生是承租人能控制的;承租人行为过失引起免责
事项的发生。
装卸时间的止算,航次租船合同中一般没作明确规定。但习惯以货物装完或卸完的时间作
为装卸时间的止算时间。
10、装卸时间的使用与计算方式,直接会影响滞期和速遣时间计算及其结果。实务中,由
合同双方洽谈商应采用的方式。它一般有如下几种:
①按装卸港分别使用与计算(SeparateCalculation)。这种方式,按事先商定的装卸时间
日数,并根据实际使用装卸日数,分别比较后算出装货港和卸货港的滞期或速遣时间。若
合同装货港超过一个,可以按各港分别计算实际装货时间并加总得出总装货时间日数,与
合同装货时间日数比较后算出滞期或速遣时间;卸货港也同样。
②共用装卸时间(LaytimeAllPurposes)。这种方式,合同中商定一个装卸港进行货物装
卸的总的时间日数或合计时间,然后,计算装货港与卸货港实际使用时间,相加后得出实
际总装卸时间日数与合同总装卸时间相比较,超出为滞期,按照“一旦滞期,永远滞期”
的原则,当船舶到达卸货港后立即连续计算滞期时间,承租人将丧失享受在卸货港包括
“通知时间”在内的除外的时间不计入装卸时间的权利。
③装卸时间抵算(ReversibleLaytime),又称“装卸时间调剂使用”。这种方式,要合同
中分别规定装货港和卸货港装/卸时间日数,承租人在装货港完成装货后计算实际装货时间
日数一合同装货时间日数比较,并把结果(滞期单间和速遣时间)计入卸货时间(这时卸
货港元可用时间可能减少或增加)。当船舶在卸货港完成卸货后,根据实际卸货时间与卸
货港可用时间(这时,卸货港可用时间是合同卸货时间加上装货港的速遣时间或减去装货
港的滞期时间)比较,以最终算出该航次租船是滞期或速遣的结果。
④装卸时间平衡计算(toaveragelaytime),这种方式首先分别计算出装货港和卸货港实际
装/卸时间与合同约定装/卸时间之间的差数(即余日),然后,对两者差数进行平衡,
以最终确定该航次装卸时间是滞期还是速遣及其时间。
⑤装卸时间事实记录和装/卸时间表。装卸时间事实记录(laytimestatementoffacts)是
一份记录船舶从到达、等待、被引领入港的地点时起,到船舶装货或卸货完毕时止的时间
内所处的状态和各项工作的起止日、时和各种待地的起止日、时的书面记录文件。
装/卸时间表(timesheet),又称速遣费/滞期费计算单。这是根据装/卸时间事实记录,
具体计算装货港元和卸货港实际用于装/卸时间,以及滞期或速遣时间的表格文件。它将装
/卸时间事实记录中原来以起、止日、时表示的各项作业或待时的时间,按照租船合同中规
定涵义的“日”及装/卸时间起算和止算时间的规定,扣除不折算成经日、时,分表示的可
用时间、实用时间,并将可用时间同实用时间的差数计入滞期或速遣时间栏,以便计算最
终的滞其费或速遣费。
11、滞期与速遣。滞期是指非船方责任、承租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装货或卸货而需要
额外增加的时间。船舶滞留在港造成合同另一方的出租人权益损害,承租人依据合同规定
须作出相应赔偿,所支付的款项,称为滞期费(demurrage)。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滞期费
的数额,按滞期时间和合同约定的滞期费率计算,它与船舶滞留实际遭受的损失超过约定
计收滞期费的金额。
速遣(dispatch),是指实际货物装/卸完成提前于合同约定装卸时间,所提前的时间
称速遣时间(dispatchtime)。船舶提前完成货物装/卸,船东可节省装卸时间和增加船期
机会收入,因此,船东一般会向承租人支付一笔相应费用,即速遣费(dispatchmoney)。
实践中,该速遣费可被认为是作为出租人的船东对承租人的一种奖励,或运费回扣
(rebateoffreight)。
12、出租人的责任与免责,在租船合同中根据租约自愿的原则,由合同双方洽商确定。一
些格式合同,对船东的责任约束一般比较宽松。如“金康”格式合同指出,船舶出租人仅
对出租人或其经理本人的行为或不履行职责使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误交付负责。引外,包
括船长、船员以及其他雇佣人员在内的作业和管理货物过程中出现过失使货物灭失、损坏
和延误交付不负责任。因此,采用类似“金康”格式合同时,承租人应注意这类条款并可
将类似除外责任或免责条款删去,另加双方能接受的条款,或附加一首要条款,以规限出
租人的责任和免责事项。
13、关于代理人,主要约定代理人的委托和代办船舶在港业务事宜。当事人争取和指定船
舶代理人,目的是维护自己的利益。“金康”合同规定:“任何情况下,由船舶所有人指
定自己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的代理人”。但承租人也常要求由其批定代理人、安排船舶港口
业务,并以此从船舶出租人处争取一些运费回扣(rebate).
14、关于佣金。当租船经纪人介入租船合同业务时,按常规由船舶出租人支付佣金给经纪
人,并在合同中予以规定。佣金一般按运费的百分比计付。连续航次租船情况下,佣金通
常在收取运费后支付。有的合同规定,不论合同是否履行,也不信纸船舶是否灭失、均需
支付佣金。“金康”合同规定:“未履行合同时,为补偿通讯费用和所做的工作,当事责
任方须向经纪人按估算运费总额支付佣金的确良/3。
15、船舶绕航条款(deviationclause),又称“自由条款”(libertyclause),或“身
由绕航条款”(libertytodeviateclause)。格式合同一般规定:“船舶可自由地为任何
目的并以任何顺序挂靠任何港口…”。字面上看这一规定,船舶可随意驶离合同规定的或
通常习惯的航线。但是,从客观实际和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出发,司法实践中各国法院对
此作限制性解释,认为船舶只能挂靠合同规定的或通常挂靠的港口,并且,一般以地理顺
序挂靠,船舶根据此条款所做的绕航,不能与合同的目的地相抵触。运输合同若没作特定
规定,则应走通常的航线。所谓“通常的航线”,即直接的地理航线,据习惯拟定,它须
考虑航行的安全性。
16、货物留置权(lien),租船货运情况下,是指出租人当不能从承租人获得运费、空舱
费、滞期费、共同海损分担额和货物相关的运输费用时,按合同规定所采取扣留货物乃至
将货物拍卖的权利。租船合同通常要求承租人对发生于装货港和卸货港的出租人的货物留
置请求承担责任。
17、承租人免责条款(exceptionclause)。如货物装船并支付预付运费、亏舱费和装货港的
船舶滞期费后,承租人可免除进一步履行租船合同的责任。承租人的这免责条款主要针对
出租人在目的港有关货物的留置权。因 CIF或 CFR等价格条件下承租人无法控制船舶挂靠
卸货港和作业情况,以及收货人可提单持有人等的行为。
18、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租船合同一般规定用《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进
行处理。在我国,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订人共同海损理损规则,即“北京理算规
则””作为当事人洽谈租船合同时处理共同海损的参照文本。
19、罢工条款(strikeclause),是船舶出租人为了在港口发生罢工或停工时免于对造成后
果的责任,而要在租船合同中列明的条款。该条款对罢工期间的装卸时间和滞期费的计
算,解除合同的选择权问题,以及因罢工和停工而使装货可卸货受阻时对已装可未装的部
分货物的处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20、战争风险条款(warrisksclause)。订立此条款目的是明确发生战争时,如何处理合
同事人之间的关系。规定船舶装货前、装货中和装货后遭遇战争风险,出租人可以采取的
措施与行为等。
21、冰冻条款(iceclause)。当船舶在港口因港口冰冻而使货物装卸受阻时,就合同履行
将受到的影响作出的相应规定。内容要点是:装货港冰冻时,租船合同无效,对已装船的
部分货物,船舶出租人应负责转运至目的地;卸货港冰冻时,承租人可以选择支付滞期
费,使船舶等待至港口解冻后进港卸货,或指令到其他安全的代替港口卸货。
(三)期租船合同主要条款
定期租船方式下,船舶出租人提借指定船舶在约定的期限内供承租人使用调派,与船舶相
关事宜、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在合同中有比较具体、详细的规定。合同内容,主要包
括: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名称及地址、船名、船籍与船级,船舶吨位,载重与满载水尺,
窖,机器马力,船速、燃油消耗与储量,航区。用途,租期、交船、还船及转租、地点及
条件,租金及其支付,不准装载的货物以及运输特殊货物的措施,其他有关事项。
合同签署与履行合同时应注意事项:
(1)船舶,是合同的重要项目。承租人应根据船舶使用范围与航线要求,寻找合适国籍的
船舶并在合同中加以指定。一旦船舶指定,出租人提供非指定船舶,即使得姐妹船,或交
船时的级别与合同订明的不一致,承租人者有权拒绝接受。指定船舶在租期开始前或租期
内灭失,合同即告终止。
船舶吨位、载重量和容积等,直接关系到承租人运载货物和进出港口及费用开支。如果合
同在这些事项前冠以“大约”一词,则允许有一定百分比的差异。船舶租用后,发现“差
异”超大型出合同约定,承租人有权向同租人要求降低租金或解约。
船速和燃油消耗,是租赁船舶易的生纠纷的方面。如果船舶实际航行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
速度,或租期内每天燃油实际消耗量超过合同规定量,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就减速或燃油
超量部分损失提出索赔。如果影响船速、甚至损坏船舶机械等是由于租期内实际使用的燃
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一致而为,则承租人需承担责任。
(2)船舶使用范围与航区,通常规定承租人应保证船舶用于运输约定的合法货物,但一船
不规定具体货名。所谓“合法”,即要求所装运的货物符合装货港、卸货港、中途挂靠港
所在地法律、船旗国法律、或合同所适用的其他法律。就航区而言,通常规定承租人应当
保证船舶在约定航区内的安全港口或地点之间从事约定的海上运输。有的合同特别订明承
租人不能指示船舶前往如战区、冰冻区、传染病流行地区、与船旗国处于敌对状态的国家
或地区、冬季北半球高纬度地区等,否则,船长有权拒绝承租人的指示,除非事前征得出
租人的同意。
(3)租期,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租用船舶的期限。租期的长短一船视承租人对船舶需求以及
市场行情的发展趋势定,有几个月到几年不等,以月或年表示,也有规定上下限的。租期
的计算单位,有天、月或年。月有日历月或每 30天为一个月两种。租期通常从交船时起
算。.
交船、还船、转租与停租。交船,是指船舶出租人按合同规定将船舶交给承租人使用。交
船有期限、地点、船舶状态等规定与要求。交船期限的最后一天一般为解约日,如果出租
人未能在这一日之前,将船舶按约定条件交于承租人,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国《海商
法》第 131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音乐会船舶。否则,承租人有权解除
合同。并规定,出租人将船舶延误情况和船舶预期抵达交船港的日期通知承租人的,承租
人应当自接到通知时起 48小时内,将解除合同或者继续租用船舶的决定通知出租人。因出
租人过失延误提供船舶致使随租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交船地点,一般
规定某一具体港口。
还船,是指承租人按合同规定于租期届满时将原船按交船时相同的良好状态还给船东。完
成最后航次的日期约为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但可能超过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的,承租人
有权超期用船以完成该航次。超期期间,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租金率支付租金;市场租
金率高于合同约定租金率的,承租人应按市场租金率支付租金。若承租人有剩余的时期内
安排一个即使非常顺利也无法准时还船的航次,则该航次一般被认为是不合法的。这时,
须按合同租金率和市场租金率二者的高者支付超期天数租金外,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所遭
受的损失。
转租。承租人根据需要可以把船舶转租给另一租船人。转租时,原承租人以二船东的身份
与第三者签订租船合同,但原承租人仍负有原租船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并按原
租船合同履行。承租人转租船舶时,应交转租的情况及时通知出租人。与转租承运人订立
转租合同,在船舶航行区域、装运货物的范围等方面,同原租船合同内容不能相抵触。否
则,船长有权拒绝接受转租承运人的指示。
停租。非承租人的原因,承租人具有因船舶不能按约定使用而停付租金的权利。停租的原
因主要是:船员配置数量或船员生病等不能工作,或物料不足影响船舶机器正常运转,或
影响货物正常积载;船舶故障或需要驶往附近港口进行维修;海参损事故等阻碍船舶按合
同进行完全工作。
(5)租金,由承租人按约定支付给出租人。租金,一般按每月每载重吨或每船天计算。具
体按日历月或 30天为一月,视当事人的约定。租金一般规定现金预付,每 15天或每月按
约定日期和方式全额支付。租金一经支付便不能收回。但船舶停租、为出租人垫付的款
项,以及向出租人的索赔额,承租人可以在应支付的租金中扣减。
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准时全额支付租金,不论其有无过错,出租人有权撤回船舶并向
承租人索赔。承租人须关注包括银行在内付款的各个环节,及时发现和解决会款过程中发
生的问题。特别是航运市场租金上涨时,须防止船东借租金问题撤回船舶。有的合同规
定,出租人行使撤船权利,须在合理的时间里向承租人发出撤船通知
(NoticeofWithdrawal),否则,构成撤船权利的放弃。或者,当出租人接受了迟付的租
金,也意味着放弃其撤船的权利。有的合同规定,承租人未准时和全额支付租金,出租人
应书面通知承租人在若干个银行工作日内予以弥补,只有当承租人未及时给予弥补时,出
租人才能行使撤船的权利。
第三节租船运货市场及业务流程
一、租船市场的形成及定义
狭义的租船市场是需求船舶的承运人和提供船舶运力的出租人协商洽谈租船业务
订立租船合同的主要场所。
广义的租船市场是需求船舶的承租人和提供船舶运力的出租人的交易关系,交易
的对象是作为租赁对象的船舶的运力。
二、租船市场的作用 P451
三、主要租船市场
英国伦敦租船市场、美国纽约租船市场、北欧租船市场、亚洲租船市场、租船经纪人
四、租船货运的一般程序 P455
第十章国际航空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
第一节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基础知识
一、国际航空运输相关概念
(一)航空站与航空器
1、航空站
定义:即机场,是供飞机起飞、降落和停放及组织、保障飞行活动的场所。按业务范围分
为国际航空站和国内航空站。
2、航空器
定义:主要指飞机。按用途不同,可分为客机、全货机和客货混合机。
(二)航空货运代理
航空公司主要业务:负责将货物从一个机场运到另一个机场。
航空货运代理主要业务:揽货、接货、报关、订舱等业务,通常既是货主的代理又是航空
公司的代理。
(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定义:简称国际航协,是各国航空运输企业之间的联合组织,会员必须是有国际民用航空
组织的成员国颁发的定期航班运输许可证的航空公司。
(四)民用航空运输飞机的分类
1、按机身宽窄分类:窄体飞机和宽体飞机
2、按飞机用途分类:全货机、全客机和客货混用机
(五)集装器
1、种类
1)按注册与非注册划分:注册的飞机集装器和非注册的飞机集装器
2)按种类可划分:集装板和网套;结构与非结构集装棚;集装箱
2、集装器代号组成
表 1
位置,字母或数字,含义
1,字母,集装器的类型
2,字母,底板尺寸
3,字母,外形或适配性
4,5,6,7,数字,序号
8,9,字母,所有人或注册人
例:PAP2233CA,表示为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所有的注册的飞机集装板。其底板尺寸为
224X318CM,适用于 B747COMB上舱及 B747、DC10、L1011、A310下舱。
(六)包舱运输
定义:指托运人根据所运输的货物在一定时间内需要单独占用飞机部分或全部货舱、集装
箱、集装板而承运人需要采取专本措施予以保证。
目前航空公司通常采取固定包舱和非固定包舱。
(七)航空货运单
定义:是由托运人或者以托运人的名义填制,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在承运人的航线上运
输货物所订立运输契约的凭证。
(八)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定义:是航空承运人与消费者(即旅客、货物托运人以及收货人、邮政机构)之间,依法
就提供并完成以民用航空器运送服务达成的协议。
(九)航空法
航空法划分为国内航空法和国际航空法,分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
二、航空运输方式
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和航空快递
三、特种货物收运
(一)鲜活易腐货物的收运
包括收运条件、标签、文件、仓储、运输五个方面内容。
案例:
有一托运人准备从上海运往大阪一批植物苗,请问代理人应如何向航空公司交运。
1)托运人应提交哪些文件?
货运单,检验合格证明、卫生检疫证明
2)货物包装应注意哪些方面?
不得用麻袋、草包、草绳包装,应用塑料袋包装,以免土粒、草屑等杂物堵塞飞机空气调
节系统。为便于搬运,鲜活易腐货物每件重量不超过 25公斤。
3)货物外包装上应贴有哪些标签?
识别标签、鲜活易腐标签、向上标签
4)货运代理在运输安排上应注意哪些方面?
运输上应注意尽可能利用直达航班;收运数量必须取决于机型以及飞机所能提供的调温设
备;需订妥航班;鲜活易腐货物运达后,应由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立即通知收货人来机
场提取;如果在周末和节假日无法办理清关手续,应尽量安排货物在工作日到达中转站或
目的站。
(二)活动物的收运
包括一般规定、收运条件、包装、文件、仓储运输、标签标记六个方面内容。
案例:
有一托运人准备从青岛运往法兰克福一批斑马,请问代理人如何向航空公司交运。
1)收运这批斑马的各项注意事项应参照 IATA出版的哪本手册?
应参照 IATA每年出版的一期《活动物规则》(LAR)
2)托运人应提交哪些文件?
活动物证明书、货运单、动物卫生检疫证明、德国进口许可证
3)容器应贴有哪些标签?
动物标签、不可倒置标签
4)能否办理运费到付?
不能。
5)应如何注意运达目的站的时间?
①动物运输应尽量利用直达航班,如没有,应尽量选择中转次数少的航班;
②动物运达目的站的日期,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延误交付造成动物死亡;
③动物在运输途中或到达目的站后死亡所产生费用,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承担。
(三)危险货物的收运
包括危险货物包装等级、危险物品手册、文件、运输四个方面内容
案例:
有一托运人准备从北京运往纽约一批水银温度计,请问代理人应如何操作。
1)收运这批水银温度计应参照哪本手册?
水银温度计属危险物品,航空运输危险物品应按照“危险物品手册”(DGR)进行。
2)托运人应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危险物品申报单、货运单
3)运输时应遵照哪些原则?
预先检查原则;方向性原则;轻拿轻放原则;固定货物、防止滑动原则;危险物品包装件
装入飞机货舱后,装载人员应设法固定。防止危险物品在飞机飞行中倾倒或翻滚,造成损
坏。
第二节国际航空货运代理实务
一、航空运价与运费
(一)航空运输区划
TC1区、TC2区和 TC3区
(二)航空运价与运费
1、运价
又称费率,是指承运人对运输的每一重量单位货物(公斤或磅)所收取的自始发地机场到
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费用。
2、航空运费
指航空公司将一票货物自始发地机场运至目的地机场所应收取的航空运输费用。
3、其他费用
指由承运人、代理人或其他部门收取的与航空运输有关的费用。
4、最低运费
一票货物自始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航空运费的最低限额
(三)计费重量
是指用以计算货物航空运费的重量。可以是货物的实际毛重、货物的体积重量或较高重量
分界点的重量。
1、实际毛重:货物包装在内的重量
2、体积重量:将货物的体积按一定的比例折合成的重量。
换算标准为每 6000立方厘米折合 1公斤
3、计费重量
一般地,取货物的实际毛重与体积重量两者高者;但当采用货物的较高重量分界点计算的
航空运费较低时,则此较高重量分界点的货物起始重量作为计费重量。
注意:
计费重量以 公斤为最小单位,尾数不足 公斤的,按 公斤计算;公斤以上不
足 1千克的按 1千克计算。
例:→
→
(四)公布的直达运价
指航空公司在运价本上直接注明,承运人对由甲地运至乙地的货物收取一定金额的费用。
包括:
普通货物运价(GCR)
特种货物运价(SCR)
等级货物运价(CCR)
例:
Routing:SHANGHAI,CHINA(SHA)
toPARIS,FRANCE(PAR)
Commodity:BAGS
GrossWeight:1Piece,
Dimensions:40×28×22CM
计算该票货物的航空运费
公布运价如下:
SHANGHAICNSHA
Volume:40×28×22CM=24640cm3
VolumeWeight:24640 cm3÷6000cm3/kg=
GrossWeight:
ChargeableWeight: kgs
ApplicableRate:GCRN
WeightCharge:×=
(五)非公布的直达运价
1、比例运价
2、分段相加运价
二、航空运单概述
(一)航空运单的作用
(二)航空运单分类
航空主运单和航空分运单
三、航空运单的填制
四、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业务流程
(一)办理进口货物空运的程序
代理预报→交接单、货→理货与仓储→理单与到货通知→制单、报关→收费、发货→送货
与转运
(二)办理出口货物空运的程序
委托运输→订舱→出口报关→标签→装板装箱→交接发运→航班跟踪→信息服务→费用结
算
五、变更运输
托运人在货物发运后,可以对货运单上除声明价值和保险金额外的其他各项做变动。对托
运人的要求,在收货人还未提货或还未要求索取货运单和货物,或者拒绝提货的前提下应
予以满足。
包括变更运输的范围、变更运输的处理方式、更改货运单、运费更改通知书等四项内容。
案例分析:
北京某公司一票货物在 2003年由北京运往法兰克福,由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承运。国航在
2003年 4月 1日签发运单,运单号为 999-91713252,航班飞离北京,但在货物尚未交付给
法兰克福收货人时,应托运人的要求,在 4月 3日向航空公司提出空运费由预付改为到
付,原因是买卖双方更改了贸易条款。
问:(1)托运人的要求能否予以满足?
(2)应如何办理?
分析:能予以满足。在货物发运后和提取前,变更付款方式应填写货物运费更改通知单,
退回运费,并按国航的收费标准向托运人收取变更运输手续费。
六、不正常运输及索赔
(一)货物的不正常运输
(二)办理索赔
案例分析:
货物到达目的地 14天仍无人提取,成为无人提取的货物,对于此类货物,如果是运费
到付,到付运费应向谁收取?如何收取?
分析:向始发站的出票航空公司发出无法交付货物通知单(IRP),目的站填开 CCA,向始发
站结算所有费用,始发站负责向托运人收取到付运费。
七、代理人风险的防范
第三节国际航空快递货物运输
一、国际航空快递货物运输概述
航空快递: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将进出境货物或物品从发件人所在地通过自身或代
理网络运达收件人的一种快速运输方式。
二、世界六大快递公司
DHL、FedEx、UPS、TNT、OCS、EMS
三、快递运输方式的分类
国际快递:包括门到门服务、门到机场服务和专人派送
国内快递:指主要在一个国家范围内进行经营快件的行为
同城快件:指在特定城市内的经营。
四、航空快递的特点
五、航空快递的作用
六、特快专递收据
第十一章国际多式联运理论与实务
第一节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一、开展国际多式联运的优越性
(一)责任统一、手续简单
(二)中间环节减少,货运时间缩短,货损货差降低,货运质量提高
(三)节省运杂费用,降低运输成本
(四)实现“门到门”运输的有效途径
(五)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实现合理运输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
1、企业独立经营方式
2、两企业间联营方式
3、代理方式
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责任形式
(一)基本条件
1、取得从事国际多式联运的资格
2、拥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3、具备国际多式联运线路以及相应的经营网络
4、承担国际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运输和其他服务有关的责任,并保证将货物交给国际多式
联运单据的持有人或单据中指定的收货人
5、拥有雄厚的资金
6、具备必要的运输设备,尤其是场站设施和短途运输工具
(二)责任形式
责任分担制
统一责任制
网状责任制
统一修正责任制
(三)责任限额
1、包括水运,责任限额为每件或每单位 920SDR或毛重每公斤 ;
2、不包括水运,责任限额为毛重每公斤 。
四、多式联运合同
(一)特点
1、双务合同
2、有偿合同
3、非要式合同
4、有约束第三者的性质
5、有时包括接受委托、提供服务业务
6、旅客或托运人一次性交费并使用同一凭证。
(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订立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是处于平等法律地位的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发货人双方的民事法律行
为,只有在双方表示一致时才能成立,与其他合同一样是双方的协议,其订立过程是双方
协商的过程。
五、国际多式联运的运输组织
(一)协作式多式联运的运输组织方法
(二)衔接式多式联运的组织方法
运输计划、要求、指示、运输单证、文件
第二节国际多式联运发展的因素
一、货物流通过程的变化
二、货物运输方式的变化
三、货物贸易结构的变化
四、经营方式的变化
第三节国际多式联运的货运方式及交接地点与方式
一、采用成组运输,特别是集装箱运输方法
二、实现“门到门”的运输
三、集装箱运输货物交接地点与方式
以“门到门”运输为例
整箱/整箱(FCL/FCL)
整箱/拼箱(FCL/LCL)
拼箱/整箱(LCL/FCL)
拼箱/拼箱(LCL/LCL)
第四节国际多式联运单证
一、多式联运单证
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
据。在实践中一般称为多式联运提单,其作用与海运提单
联运计划
运输
交付
联运办公室
第一程运输企业 第二程运输企业
港 站
发
货
人
收
货
人
运单
联运
货物
车
船
批准计划
二、多式联运单据的内容
包括货物的外表状况、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主要名称与主要营业地、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
称等 14项内容。但其中任何一项或多项内容的缺乏并不影响单据作为多式联运单据的性
质。
三、多式联运提单的作用
1、是双方在合同确定的货物运输关系中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准则
2、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证明和收据
3、是收货人提取货物和多式联运经营人交付货物的凭证
4、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可以用来结汇、流通、抵押
四、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与转让
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接管货物时,应签发一份多式联运单据,根据发货人的要求,可签发转
让或不可转让单据。
五、缮制多式联运提单应注意的事项
1、表面上应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人签署
2、表明货物已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船并有装运日期
3、提交的单据是全套的
4、有货物的接受监管地和最后目的地并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5、在所有方面均符合信用证规定,并可参照海运提单缮制或审核
六、开展多式联运的注意事项
1、要建立多式联运路线
2、要建立国外业务活动网
3、制定联运单证
4、制定多式联运单一运费费率
5、要有必要设备,包括业务和管理上的软件与硬件
6、要懂得运输法规,尤其是有关国际多式联运的法规及其适用原则
第五节国际多式联运的经营与管理
一、建立与加强集装箱货运站的组织管理
二、建立国内外联运网点
三、制定多式联运单一费率
四、加强宣传、揽货、开拓业务
五、科学的组织管理制度
六、方便客户,提高服务质量
七、配备与培养多式联运业务有关的专门人才
第六节 国际多式联运运输程序
分为七个环节
接受委托→装箱及运送→报关→保险与索赔→订舱→签发多式联运单据→单证寄送
第七节国际陆桥运输业务
一、大陆桥运输含义
是指利用横贯大陆的铁路(公路)运输系统,作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连接起来
的海陆联运的集装箱连贯运输方式
二、大陆桥运输的特点
采用海陆联运
比采用海运缩短路程,但增加了装卸次数
三、大陆桥运输的优越性
缩短了运输里程
降低了运输费用
加快了运输速度
简化了作业手续
四、美国陆桥运输业务
OCP运输
MLB运输
IPI运输
五、目前世界上主要的大陆桥运输路线
西伯利亚大陆桥
北美大陆桥
新亚欧大陆桥
第十二章国际铁路联运实务
第一节概述
一、国际铁路联运应遵循的范围
1、参加《国际货协》和未参加《国际货协》但采用《国际货协》规定的铁路间的货物运
送,如匈铁、捷铁、德铁。
2、未参加《国际货协》并且不采用《国际货协》规定的铁路间的货物运送。
3、通过港口的货物运送。
二、进口货物的口岸交接和核放
(一)交接工作
1、进口货物的交接概况
(1)进口货物的交接工作是在交付路和接受路之间进行的,交接的依据是国际铁路货
物联运规章。
(2)口岸代理人,主要是办理接收路接过来的到我国的联运货物。
(3)代理人根据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规章和外贸运输的有关规定,还要在口岸处理矛盾
货物,把事故消灭在口岸。同时,还要严格审查过境国运费和联运货物的运到逾期,为国
家节省外汇,支援国家建设。
2.、进口货物票据周转程序
(1)当进口物资列车抵达国境站后,首先由交付路和接收路双方交接人员到发线上检
查车辆办理交接。
(2)交接员依据两国议定书,核对交接单所载运单批数、项目,无误后将票据交铁路
人口,由铁路人口直接持票据向海关申报、海关根据铁路申报的票据全部输入电脑备查,
根据海关法进行审查无误后,铁路将票据取回交到铁路票据室,进行登记后口头通知收货
人和口岸代理人签领自己代理的票据。
(3)口岸代理人和收货人,根据在铁路签领回的票据并按票据记载的主要项目核对合
同资料,对没有问题的票据向海关审单中心申报。审查无问题时,在运单的右上角盖章
后,送海关报关。
(4)在海关审核票据放行前,口岸代理人到海关申领征税交款书直接到银行缴税,然
后将征税交款书返回海关征税部门盖章,口岸代理人签领一份。
(5)海关放行货物后,在运单右上方加盖放行章,口岸代理人将票据取回交铁路票据室
销签。
(6)铁路将货物换装后发往全国各地移交给收货人。
(二)核放工作
1.、核放依据及要求
依据合同及合同资料核对运单,货物明细所记载的项目与合同资料相符时可核放货
物。
2.、进口货物票据的核放程序
(1)核放;(2)制单;(3)审核;(4)复核。
第二节铁路运输单据
当通过国际铁路办理货物运输时,在发运站由承运人加盖日戳签发的运单口叫"铁路运
单"(railwaybill)。铁路运单一律以目的地收货人做记名抬头,一式两份。正本随货物同
行,到目的地交收货人作为提货通知;副本交托运人作为收到托运货物的收据。
一、铁路运输单据的填制
铁路运单一般一式五份,分别为:运单正本联、运行报单联、银行结汇使用联、货物
交付单联、货物到达通知联。其中第一联、第五联随货同行交收货人,第二联、第四联留
存到达路(目的地铁路部门),第三联交托运人送交银行结汇使用。运单的正面未画粗线的各
栏由发货人填写,现将发货人填制的各栏说明如下:
"X"---由发货人填写
"X1"---发货人及其通信地址
"X2"---合同号码
"X3"---发站
"X4"---发货人的特别声明
"X5"----收货人及其通信地址
"X6"---对铁路无约束力的记载
"X7'---通过的国境站
"X8"---到达路和到站
"X9"---记号、标记、号码
"XI0"---包装种类
"X11"---货物名称
"X12"---件数
"X13"---发货人确定的重量(公斤)
"X14"---共记件数(大写)
"X15"---共计重量(大写)
"X16"---发货人签字
"X17"---互换托盘
"X18"---种类、类型
"X19"---所属者及号码
"X20"---发货人负担下列过境铁路的费用
"X21"---办理种别
"X22"---由何方装车
"X23"---发货人添加的文件
"X24"---货物的声明价格(瑞士法郎)
"X25"---批号(检查标签)
"X26"---海关记载
"X27~X3"---一般说明
"X31"---换装后的货物重量(公斤)
"X32"---铁路确定的重量(公斤)
"X33~X44"数字编码栏
"X45"---封印个数和记号
"X46"---发站日期戳
二、填制运单的注意事项
根据托运人托运货物的数量、体积、形状等条件,结合铁路的车辆和设备等情况,铁
路货物运输的形式可分为三种:整车、零担和集装箱。整车运输系指货物的重量、体积或
形状需要以一辆或一辆以上的货车装运;零担运输是指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不够
整车运输条件时按零担托运的货物还需具备另两个条件:一是单件货物体积最小不得小于
立方米(单件货物重量在 10公斤以上的除外);二是每批货物的件数不得超过 300件。
集装箱运输是指不会损坏箱体,能装人箱内的货物。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货物都可按集
装箱运输办理。在填制铁路运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托运人填写部分
1."发站"栏和"到站"栏,应分别按《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规定的站名完整填记,不
得简称。
2."托运人名称"和"收货人名称"栏应填写托运单位和收货单位的完整名称。
3."货物名称"栏应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附表二"货物运价分类表"或"国家产品目录
",危险货物则按《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附件一"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所列的货物名称完
全、正确填写。
4.按一批托运的货物,不能逐一将品名在运单内填写时,须另填物品清单一式三份,
一份由发站存查,一份随同运输票据递交到站,一份退还托运人。
5.需要说明货物规格、用途、性质的,在品名之后用括号加以注明。
6.对危险货物、鲜活货物或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除填写货物的完整名称外,并应
按货物性质,在运单右上角用红色墨水书写或用加盖红色戳记的方法,注明"爆炸品"、"氧
化剂"、"毒害品"、"腐蚀物品"、"易腐货物"、"×吨集装箱"等字样。
7."件数"栏,应按货物名称及包装种类,分别记明件数,"合计件数"栏填写该批货物
的总件数。
8."包装"栏记明包装种类,如"木箱"、"纸箱"、"麻袋"、"条筐"、"铁桶"、"绳捆"
等。
9."货物价格"栏应填写该项货物的实际价格,全批货物的实际价格为确定货物保价运
输保价金额或货物保险运输保险金额的依据。
10."托运人确定重量"栏,应按货物名称及包装种类分别将货物实际重量(包括包装重量)
用公斤记明,"合计重量"栏,填写该批货物的总重量。
11."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填写需要由托运人声明的事项,例如:
(1)货物状态有缺陷,但不致影响货物安全运输,应将其缺陷具体注明。
(2)需要凭证明文件运输的货物,应将证明文件名称、号码及填发日期注明。
(3)托运人派人押运的货物,注明押运人姓名和证件名称。
(4)托运易腐货物或"短寿命"放射性货物时,应记明容许运输期限,需要加冰运输的易
腐货物,途中不需要加冰时,应记明"途中不需要加冰"。
(5)整车货物应注明要求使用的车种、吨位、是否需要苦盖篷布。
(6)委托承运人代封的货车或集装箱,应标明"委托承运人代封"。
(7)使用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在营业线上运输货物时,应记明"××单位自备车"或"×
×单位租用车"。使用托运人或收货人自备篷布时,应记明"自备篷布×块"。
(8)进口危险货物,按原包装托运时,应注明"进口原包装"。
(9)笨重货件或规格相同的零担货物,应注明货件的长、宽、高度,规格不同的零担货
物应注明全批货物的体积。
(10)其他按规定需要由托运人在运单内记明的事项。
12."托运人盖章或签字"栏,托运人于运单填记完毕,并确认无误后,在此栏盖章或签
字。
13.领货凭证各栏,托运人填写时(包括印章加盖与签字)应与运单相应各栏记载内容保
持一致。
14.货物在承运后,变更到站或收货人时,由处理站根据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货物
变更要求书",代为分别更正"到站"、"收货人"和"收货人地址"栏填记的内容,并加盖站名
戳记。
15.托运人托运货物时,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规定格式的货物运
单一张。
16.运单粗线以左各栏和领货凭证由托运人用钢笔、毛笔、圆珠笔或用加盖戳记的方法
填写。
17.运单内填写各栏有更改时,在更改处,属于托运人填记事项,应由托运人盖章证
明;属于承运人记载事项,应由车站加盖站名戳记。承运人对托运人填记事项除某些特殊
规定外不得更改。
18.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
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
(二)发货时应注意的问题
1.一旦选择保价运输或保险运输,要足额投保。
2.发货一定要索取领货凭证,交给正当收货人。
3.全路实行集装箱"一口价"运输,包装费用结算方式不同于其他两种运输方在订立购
销合同时应引起注意。
4.铁路货运规章多,内容修改频繁,应及时了解和掌握。
5.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托运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履行其权利
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