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鼎传媒管理制度整合-客户部业务管理办法
客户部业务管理办法(草案)
为了做到公司与各业务人员利润共享,特制定相关业务提成管理办法如下:
底薪与指标挂钩制
在常规情况下,业务员当月完成公司制定并下达的指标(每月须完成业务成交额8000元),全额发放底薪300元,电话费、交通费补助100元。
如果没有完成业务最低指标(新业务员第一个月除外),底薪以150元计,提成照样领取;但如在一个季度内,三个月业务成交量累计达到24000元的,将补发其季度内所扣底薪。
连续三个月,业务员在均无业务发生或业务量极低或未认真进行市场调研的情况下,公司将解除聘用关系。
在年中、年终考核中,对于超额完成指标的优秀业务人员,发放一定奖金。
业务提成具体办法:
电视广告:10%
公交车:
媒体
3个月
6个月
12月以上
提 成
主
车
身
4000元(含)以上
6000元(含)以上
10000元(含)以上
10%
3500元(含)以上
5500元(含)以上
9000元(含)
7%
3500元以下
5500以下
9000元以下
5%
注:公交车其他部位广告都以10%计。
城市道路指示屏:
媒体
3个月
6个月
12月以上
提 成
指
示
1500元(含)以上
2500元(含)以上
4000元(含)以上
10%
1500元以下
2500以下
4000元以下
5%
祁门、岩寺公交站亭:10%
户外广告牌:已建成广告位
成交额360元(含)以上/平方米 12% 330元(含)以上/平方米 10%
300元(含)以上/平方米 7% 300元以下/平方米 5%
整体打包项目:
8万以下 5%,8万-12万 6%,12万以上 7%
(此项目需经过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同意方可成交)
7、其他业务:①单笔业务有利润前提下,按剔除成本、税收、市容、工商等其它费用后利润的20%予以提成;②在单笔业务利润较少或无利润前提下,只要公司接下此单,第一笔无利润不计提,但第二笔有利润可按利润的25%计提。③印刷品业务按剔除成本、税收、市容、工商等其它费用后利润分摊到业务员25%,设计部15%。④
上1、2、3、4、5项提成按业务营业额(即合同总额)计提,但需除去相应的制作费用,如需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帮助参与共同完成业务人员也可提取不低于3%的提成。
公司实行全员营销制,以上提成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
提成领取办法:提成领取与资金回拢挂钩
合约签定后,提成可按回款量比例在下一月工资发放时提取(见客户部业务管理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