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案件移送函
(存根)
关 字[ ] 号
案件名称:
违法嫌疑人:
性别 年龄 证件名称及号码
法定代表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 址:
基本案情:
接受移送单位:
随附:
批准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案件移送函
(正本)
关 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条
之规定,现将 一案
移送你单位依法办理。
基本案情:
附:
移交人:
(印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案件移送函
(回执)
关 字[ ] 号
海关:
你关以 号《案件移送函》移送我单
位的 一案已收到。
同时收到随附的
。
接收人:
(接受移送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同意回避申请决定书
:
你(单位)要求我关工作人员 回避的
申请收悉。经审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
一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
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同意你(单位)提
出的申请,决定上述工作人员回避。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
:
你(单位)要求我关工作人员 回避的
申请收悉。经审查,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
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驳回你(单位)
提出的申请。
你(单位)对驳回回避申请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我关申请复核 1 次。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回避复核决定书(格式一)
:
你(单位)不服我关驳回回避申请(申请我关工作人员
回避)的复核申请收悉。经复核,上述工作人员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回避
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
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
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上述工作人员回避。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回避复核决定书(格式二)
:
你(单位)不服我关驳回回避申请(申请我关工作人员
回避)的复核申请收悉。经复核,上述工作人员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回
避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
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5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收集物证、书证清单
关 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
四条之规定,收集下列物证原物、书证原件: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重量 特征 备注
(海关印章) 提供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关员签字: 、 见证人: 、
附件 6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准予顺延期限决定书
关 字[ ] 号
:
你(单位)要求顺延期限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
位)耽误期限的事由属于以下第 项情形:
(一)不可抗拒事由;
(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准予顺延期限,延期至 年
月 日。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7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不予顺延期限决定书
关 字[ ] 号
:
你(单位)要求顺延期限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
位)耽误期限事由不属于正当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不
予顺延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
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 海关
(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3
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8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代 理 人:
送达方式:
送达地点:
送达文书:
被送达人意见:
签收人: 年 月 日
送达人: 年 月 日
签收人非受送达人的,请注明与受送达人关系:
受送达人拒签情况:
见证人签字:
备注:邮寄送达的,被送达人或代理人收到有关文书后请填写此送达
回证并寄回 海关,并请附签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代
理委托书复印件;被送达人或代理人若为单位,请在签收人处加盖公
章。
附件 9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公 告(格式一)
关 字[ ] 号
:
我关于 年 月 日作出了 号行政处罚
决定,决定 。该
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已于 年 月 日在我关公告栏内
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 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印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公 告(格式二)
关 字[ ] 号
我关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
查获的下列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
备),当事人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请有关当事人于 年 月 日之前到我关办理
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下列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
运输工具、特制设备)依法予以收缴。
序号 名 称 规格 数量或重量 特征 备注
特此公告。
(印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公 告(格式三)
关 字[ ] 号
我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
六十二条第一款 项的规定,收缴了下列货物(物品、违
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并已依法制发了收缴
清单( 关 字[ ] 号 )。现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二条第
二款的规定对收缴清单予以公告。
序号 名 称 规格 数量或重量 特征 备注
特此公告。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不予立案通知书
关 字[ ] 号
:
经审查,你(单位)向我关举报/移送/主动投案的违法
线索属于以下第 项情形:
(一)没有违法事实;
(二)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处罚时效;
(三)其他依法不予立案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关决定不予立案。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查问笔录(首页)
第 页共 页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查问人 记录人
被查问人 出生日期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国籍
证件名称及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地址(电话)
问:
被查问人签字: (到场监护人签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查问笔录(续页)
第 页
被查问人签字: (到场监护人签字: )
附件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询问笔录(首页)
第 页共 页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 性别 年龄 籍贯/国籍
证件名称及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地址(电话)
问:
被询问人签字: (到场监护人签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询问笔录(续页)
第 页
被询问人签字: (到场监护人签字: )
附件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检查记录(格式一)
关 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
定,海关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在 ,
对 进行了检查。
检查经过及情况:
被检查运输工具或场所负责人意见及签字:
关长:
年 月 日
经办关员签字:
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联系地址(电话):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检查记录(格式二)
关 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 )项的规
定,海关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在 ,
对 进行了检查。
检查经过及情况:
被检查运输工具或场所负责人(代理人)意见及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关员签字:
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联系地址(电话):
备注:
附件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查验记录
关 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
规定, 海关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在 ,
对 进行
了查验。
查验经过及情况:
收发货人/所有人(代理人)意见及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关员签字:
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联系地址(电话):
备注:
附件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检查人身记录
关 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
定,海关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_
日 时 分对被检查人进行了人身检查。
被检查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国籍/出生地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职业
住址
执行检查地点
协助检查人姓名及职业
检查经过及情况
被检查人对检查的意见
被检查人签字
经办关员签字
协助人签字
备注:
附件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提取样品记录
取样时间
取样地点
取样经过
当事人(代理人)签
章
见证人签字
经办关员签字
附件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化验、鉴定委托书
委托人
地址
受委托人
地址
委托事项
提供样品情况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驳回重新化验、鉴定申请通知书
:
你(单位)要求对 重新进行
化验、鉴定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没有正当理由,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的
规定,决定驳回你(单位)提出的申请。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协助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
(存根)
关 字[ ] 号
发往单位:
经办关员:
查询对象:
案 由:
查询内容:
关长批准:
填表人: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协助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
(正本)
关 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五)项的规
定,我关指派工作人员 ,对案件涉
嫌单位/涉嫌人员 的
存款、汇款情况进行查询。
请予协助。
查询内容:
关长:
(印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协助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
(回执)
海关:
你关 号协助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
收悉。 现将 的存款、汇款情况
提供如下:
。
(协助查询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扣留凭单(格式一)
关 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以下
各项予以扣留。
序号 名 称 规格 数量或重量
备注(主要特征及是
否加施封志等情况)
当事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地址:
扣留地点:
当事人不服海关扣留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本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 60 日
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扣留
凭单送达之日起 3 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关长:
(关印)
年 月 日
当事人(代理人)签章:
保管人签章: 见证人签字:
经办关员签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扣留凭单(格式二)
关 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以下
各项予以扣留。
序号 名 称 规格 数量或重量
备注(主要特征及是
否加施封志等情况)
当事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地址:
扣留地点:
当事人不服海关扣留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本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 60 日
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扣留
凭单送达之日起 3 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关印)
年 月 日
当事人(代理人)签章:
保管人签章: 见证人签字:
经办关员签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扣留凭单(格式三)
关 字[ ] 号
因有违法嫌疑的 无法/
不便扣留,当事人(运输工具负责人)未向海关提供等值的
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
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以下财产予以扣留。
序号 名 称 规格 数量或重量
备注(主要特征及是
否加施封志等情况)
当事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地址:
扣留地点:
当事人(运输工具负责人)不服海关扣留决定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本扣留凭
单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
政 复 议 , 或 自 本 扣 留 凭 单 送 达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 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关印)
年 月 日
当事人(代理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签字:
保管人签章: 见证人签字:
经办关员签字: 、
附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延长扣留期限决定书
关 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
条的规定,决定将 号《扣留凭单》项下的下列
各物的扣留期限延长 ,复议、诉讼期间不计算在内。
序号 名 称 规格 数量或重量 备注
如不服本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
九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3 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关长:
(关印)
年 月 日
当事人(代理人)签章:
保管人签章: 见证人签字:
经办关员签字: 、
附件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先行变卖通知书(格式一)
关 字[ ] 号
:
我关于 年 月 日扣留的 号扣留凭单
项下
等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属于下列第 项情形:
(一)危险品;
(二)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等不宜长期
保存的货物、物品;
(三)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二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我关
拟将其先行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
特此通知。
关长:
(印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先行变卖通知书(格式二)
关 字[ ] 号
:
我关于 年 月 日扣留的 号扣留凭单
项下
等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属于下列第 项情形:
(一)危险品;
(二)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等不宜长期
保存的货物、物品;
(三)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二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我关
决定将其先行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
如属(一)、(二)项情形,当事人对海关的先行变卖决
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
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可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 海关(海关
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3 个月内,
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关长: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解除扣留通知书(格式一)
关 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
一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对 号《扣留凭单》项下
的下列各物解除扣留:
序号 名 称 规格 数量或重量 备注
关长:
(关印)
年 月 日
当事人(代理人)签章:
保管人签章:
经办关员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解除扣留通知书(格式二)
关 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
一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对 号《扣留凭单》项下
的下列各物解除扣留:
序号 名 称 规格 数量或重量 备注
(关印)
年 月 日
当事人(代理人)签章:
保管人签字:
经办关员签字:
附件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收取担保凭单
关 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的规定,向你(单位)收取下列担保: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或重量 备注
当事人不服本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
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三 十 九 条 之 规 定 , 可 自 本 凭 单 送 达 之 日 起 60 日 内 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凭单送达之日起 3
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年 月 日
当事人(代理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签章:
证件名称及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电话):
经办关员签字: 、
附件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解除担保通知书
关 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的规定,解除你单位提供的下列担保: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或重量 备注
(印章)
年 月 日
当事人(代理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签章:
证件名称及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电话):
经办关员签字: 、
附件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行政处罚告知单(格式一)
关 字[ ] 号
:
经我关调查,你(单位)有以下违法行为:
(填写海关认定的违法事实)
以上行为有
(填写证据的种类)
为证。
根据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如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
单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我关书面提出申辩或陈述意见。逾
期,视为放弃申辩、陈述权利。
(印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行政处罚告知单(格式二)
关 字[ ] 号
:
经我关调查,你(单位)有以下违法行为:
(填写海关认定的违法事实)
以上行为有
(填写证据的种类)
为证。
根据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你(单位)如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于
本告知单送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我关书面提出申辩或
陈述意见。逾期,视为放弃申辩、陈述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你(单位)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以要
求举行听证。如要求举行听证,应于本告知单送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关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要求听证
的权利。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 字[ ] 号
当事人:
地 址:
(主要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种类):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
定书送达之日起 3 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
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
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
(关印)
年 月 日
附件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当场处罚决定书(格式一)
关 字[ ] 号
性别 年龄 国籍 籍贯
自然人 证件名称
及号码
单位
法定代表人 企业代码
当
事
人
地址
当事人于
被海关查获,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 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
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
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
定书送达之日起 3 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关印)
年 月 日
当事人(代理人)签章:
经办关员签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当场处罚决定书(格式二)
关 字[ ] 号
性别 年龄 国籍 籍贯
自然人 证件名称
及号码
单位
法定代表人 企业代码
当
事
人
地址
当事人于
被海关查获,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的规定,决定处以警告。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
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
送达之日起 3 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关印)
年 月 日
当事人(代理人)签章:
经办关员签字: 、
附件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 字[ ] 号
当事人:
地 址:
(事实和证据:)
(不予处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当事人不服海关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 海关
(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3
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关印)
年 月 日
附件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收缴清单
关 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
二条第一款第 项的规定,决定对以下各项予以收缴。
序号 名 称 规格 数量或重量 特征 备注
被收缴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地址:
当事人不服本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
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三 十 九 条 之 规 定 , 可 自 本 清 单 送 达 之 日 起 60 日 内 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清单送达之日起 3
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年 月 日
被收缴人(代理人)签章: (见证人签字: )
经办关员签字: 、
附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准予延/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
关 字[ ] 号
:
你单位提出的延/分期缴纳罚款申请收悉。经审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
定,决定:
一、准予暂缓缴纳罚款,延期至 年 月 日。
二、准予分期缴纳罚款,具体期限和数额如下: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同意延/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关 字[ ] 号
银行:
我关于 年 月 日同意 号行政处罚
决定的当事人 暂缓/分期缴纳罚款 ,
请予办理有关手续。
暂缓/分期缴纳罚款的具体内容:
一、准予暂缓缴纳罚款,延期至 年 月 日。
二、准予分期缴纳罚款,具体期限和数额如下: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不予延/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
关 字[ ] 号
:
你单位提出的延/分期缴纳罚款申请收悉。经审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
定,决定不予暂缓/分期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
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 海关
(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3
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阻止出境协助函
关 字[ ] 号
:
我关于 年 月 日作出 号行政处罚决定,
对当事人 处以
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已经生效。该当
事人至今未缴清上述款项,也未向海关提供相应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十
九条的规定,请贵单位予以协助阻止该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出境。
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证件名称及号码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解除阻止出境协助函
关 字[ ] 号
:
我关于 年 月 日以 号《阻止出境协助
函》请贵单位协助阻止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人 出境。因该当事人已经履行了海关行
政处罚决定内容/向海关提供了相应担保,现请贵单位解除阻
止上述人员出境的措施,请予协助。
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证件名称及号码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执行通知书
关 字[ ] 号
:
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 关 字[ ] 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经催缴无效后,我关将从 年 月
日开始采取如下执行措施:
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对你单位加处罚款。
二、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
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
三、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
将你单位提供的担保抵缴。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责令办理海关手续通知书
关 字[ ] 号
:
我关已对你(单位)作出 号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
定,现责令你(单位)在____年__月__日前履行以下第______
项义务:
(一)缴纳税款;
(二)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三)补办进/出口(境)手续;
(四) 。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责令退运/回决定书
关 字[ ] 号
:
因你(单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条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 年 月
日前将 退运/回。
如不服本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
条之规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 海关
(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3 个
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不予放行决定书
关 字[ ] 号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行 政 处 罚 实 施 条 例 》
的 规 定 , 现决定不予放行你(单位)于_年_月_日申报
的 。
如不服本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
条之规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 海
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3
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销毁决定书
关 字[ ] 号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行 政 处 罚 实 施 条 例 》
第 二 十 条 的 规 定 ,现 决 定 对 你( 单 位 )运 输( 携 带 、
邮 寄 ) 的 予以
销毁。
如不服本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
条之规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 海
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3
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技术处理决定书
关 字[ ] 号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行 政 处 罚 实 施 条 例 》
第 二 十 条 的 规 定 , 现 决 定 对 你 ( 单 位 )运 输 ( 携 带 、
邮 寄 ) 的 作以
下技术处理:
。
如不服本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
条之规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 海
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3
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责令改正通知书
关 字[ ] 号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行 政 处 罚 实 施 条 例 》
条 的 规 定 ,现 责 令 你( 单 位 )自 收 到 本 通 知 之 日 起
天内,改正以下事项:
1、
2、
3、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取缔决定书
关 字[ ] 号
:
你(单位)有 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的
规定,我关决定予以取缔。
如不服本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
条之规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 海
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3
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