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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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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基本概念
一、税收的特征
二、税收术语
三、税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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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的特征
(一)税收概念的界定
(二)税收的“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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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特征
税收概念的界定
税收是与国家的存在直接联系的,是政府机器赖以存在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是为政府提供共用品筹措资金的一个手段;
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政府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工具;
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因而税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和国家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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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特征
税收的”三性”
强制性。指政府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征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政府通常凭借所有者权力和政治权力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所有权取得收入以及对凭借政治权力占有收入;
无偿性。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
固定性。征税前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纳税人、征税对象和课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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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术语
(一)纳税人
(二)课税对象
(三)税率
(四)起征点与免征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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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taxpayer)
纳税人又称为纳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税法上规定具有纳税义务的人不一定就是实际负担税收的负税人(tax bearer).在税负不
转嫁的情况下,负税人与纳税人是一致的,在税负转嫁的情况下,负税人与纳税人不一致。
扣缴义务人和税务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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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收)代缴义务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发生代扣(收)代缴义务时,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填写《代扣(收)税务登记表》并报送如下证件资料。 (1)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2)银行帐号证明; (3)统一代码证书,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4)税务机关要求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税务机关在三十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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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课税对象(objects of taxation)
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如以所得为对象征税,称为所得税,而在所得税系中,对个人所得课征的税叫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所得课征的税叫企业所得税.
税源(source of taxation)、税基(tax base)和税目(items of tax)。税源是指税收的经济来源.税基一方面指的是被征税的项目或经济活动,是税收的经济基础,通常分为收入、消费和财富.另一方面指计算税额的基础或依据,即计税依据。税目指税法对课税对象的细化所形成的具体征税品种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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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率(tax rate)
1.从税法角度分为:
定额税率(fixed-sum tax rate):按税基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税额。
比例税率(proportional tax rate):对同一税基统一按一个比例征税,如交通运输营业税的税率为3% .
累进税率(progressive tax rate):指税基规模越大,纳税比例越高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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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定额税率征税的有资源税、车船牌照税等。如应当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和盐共有七类: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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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
税 目
税 额 幅 度
一、原油
8—30元/吨
二、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三、煤炭
—5元/吨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20元/吨或者立方米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30元/吨
七、盐 固体盐 液体盐
10—60元/吨 2—1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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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税率
O
税基
累进
比例
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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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2.从经济分析角度分为:
平均税率(average tax rate, ATR)
边际税率(marginal tax rate,M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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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税率和边际税率
(1)平均税率(average tax rate,ATR):
纳税总额占税基的比例.
(2)边际税率(marginal tax rate,MTR):随着税
基增加,额外一单位税基价值的税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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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3.用平均税率和边际税率来定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累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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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平均税率和边际税率来定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累退税率
比例税率:
ATR=MTR
税率
税基
O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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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平均税率和边际税率来定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累退税率
MTR
税率(%)
税基(元)
O
25
35
15
累进税率
4000
29000
70000
A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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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征点与免征额
起征点(tax threshold):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
免征额(tax exemption):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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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分类
(一)按税负是否能转嫁分类
(二)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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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税负是否能转嫁分类
直接税(direct taxes):指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通常也是对人课征的税收,因此纳税人和负税人是一致的。如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间接税(indirect taxes):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的税收,通常是对商品和服务的交易课征的税收,因此很多情况下纳税人并不是真正的负税人。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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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制度差异主要表现在:
税率形式上的差异:直接税税率取决于纳税人的税基大小和个人特征,间接税不体现个性特征。
税基形式上的差异:直接税的税基通常包含税额,即含税税基,而间接税的税基通常不包含税额,即不含税税基。
能见度上的差异:纳税人通常能知道他们支付多少直接税,而间接税有时是隐蔽的,因为它们往往和商品价格混在一起,纳税人不知道他们交多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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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
所得课税(taxes on incomes):指对纳税人的所得或收益课征的税收。也称为要素税,因为它们是对生产要素(如劳动力、资本和土地)赚取的所得课征的税收。
商品和服务课税(taxes on goods and services):指对纳税人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易额课征的税收。如关税、增值税、营业税等。
财富和财产课税(taxes on wealth and property):指对纳税人的动产和不动产课征的税收。如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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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调整
税收减免
税收加征
在应纳税额的基础上加征一定比例税额的措施。包括地方附加、加成征收和加倍征收3种形式。地方附加,简称附加,是地方政府在正税之外,附加征收的一部分税款。通常把按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税款称为正税,而把在正税以外按税收附加率征收的附加称为附加税。
加成征收,简称加成,是在应纳税额的基础上加征一定成数的税额。每成为应纳税额的1/10。加成的幅度一般规定在1成至10成之间。加成是税率的延伸,是对税率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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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征: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附加税:九月十三日电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日前透露,哥伦比亚已经决定从九月八日开始,对中国向哥伦比亚出口的袜子一律征收百分之八十八的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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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新华网渥太华10月4日电(记者赵青)加拿大专营公司4日说,该公司已经向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推翻加国际贸易法庭关于向从中国、越南、菲律宾和泰国进口的自行车加收30%附加税的建议。
加拿大专营公司总部设在蒙特利尔,是一家专营进口高档自行车和相关设备的进口和分销商。该公司总裁拉 里·库里当天对记者说,加拿大对进口自行车已经征收了13%的关税,这在进口商品税中属于最高税率之一。如果再加上30%的附加税,将极大损害加拿大普通消费者的利益,也不利于推广自行车这种绿色环保的交通工具。
9月底,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在听取了自行车制造者联合会的抱怨后,建议政府向来自中国等国的自行车“紧急征收30%的附加税”,以避免加本国自行车制造企业破产。据报道,在过去4年内,在进口自行车的竞争下,加本地产的自行车的市场占有率已经从58%下降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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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税制中运用这二者的情况有两种:
一种是对不利于社会主义的某些经济活动所采取的加重课税的措施,如我国建国初期的工商税法就规定:“为了同城乡资本主义倾向作斗争,对不利于社会主义的经济活动,可以酌情加成或加倍征税。”
另一种是为了贯彻合理负担政策,对个别利润特别大的纳税人所采取的调节措施。如我国原实行的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法就规定,对全年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按超过部分的应纳税额加征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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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的发展
简单的直接税税制
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
现代直接税税收制度
世界税制改革的基本情况
我国税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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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
这种税制模式可分为原始的直接税制模式和现代直接税制模式。
原始直接税制模式是以人头税、户口税、土地税等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模式。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自然经济处于统治地位,商品经济处于从属地位,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下,国家只能采用直接对人或对物课征的人头税、户口税、土地税等直接税。如从夏商周对土地征收的贡、助、彻到国民党统治时期对土地征收的田赋,历代统治者征收的丁税、户税与财产税等。较少考虑不同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缺乏公平,缺乏必要的收入弹性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并最终取代自然经济,原始的直接税制模式也逐渐被间接税制模式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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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直接税制模式是以对所得课征的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模式。它是现代世界一些国家实行的税制模式。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制度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十八世纪后期开始在美国出现,十九世纪中期资本主义国家相继推行,当今已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主要税种。
目前世界各国的所得税,主要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等。现代西方发达国家的所得税在整个税收中占很大比重,实行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制度,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典等国实行这一种税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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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
以对商品课征的消费税、销售税或营业税、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模式。间接税是对商品课征的税收,它是税收发展的第二个历史阶段。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课征的销售税、营业税、消费税等间接税就上升为主要地位,古老的直接税就下降为次要地位。
间接税制模式后来成为资本主义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关税制度阻碍了自由贸易;
商品税范围的扩展保护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多阶段、台阶式的课征提高了税收负担,削弱了工业品的竞争力。
所以当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国民收入水平提高到一定水平后,间接税制模式逐渐被以所得税为主的现代直接税制模式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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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主体税制模式
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各税种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模式。
它是当今世界一些国家如德国、荷兰、芬兰、巴西等实行的税制模式。我国现行税制也是这种模式。这种税制模式有利于发挥流转税和所得税各自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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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税制改革的基本情况
美国税制改革的内容 1980年底,里根入主白宫后,即同他的经济顾问班子研究确定贯彻“经济复兴计划”和后来被称为“经济复兴税法”及“公平、简化和促进经济成长”的税制改革计划。 可概括为四个基本要点:
①减少联邦总开支的增长,办法是取消联邦政府的适当责任范围之外的活动和限制其他活动的开支增长。
②把税收负担限制在最低水平,从而加强对储蓄、投资、工作、生产率和经济增长的刺激。
③取消联邦政府对个人生活、企业有效经营或者州和地方政府的工作的不必要干预,减少联邦的管理负担。
④支持稳妥可靠的货币政策,以鼓励经济增长和控制通货膨胀。
这四方面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减税、减支和减少政府干预来增加私人储蓄和投资,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发展。从1981年到1984年的四年中,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降低了25%,从原来的最低税率14%和最高税率70%,分别降为11%和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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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0月里根又签署了被称为是“美国第二次革命的核心”的税制改革方案, 在继续减税的同时,着重解决税制过于繁琐的改革。因此,把这次税改的内容可以概括为“简化、公平和促进经济的增长”。
简化——从累进税制向比例税制过渡。将最高税率为50%,最低税率为11%的15级累进税制改为15%和28%的两档税制。另对高收入者征5%的附加税。在公司所得税方面,把原来15%到46%的五级税率,改为15%、18%、25%、33%四档税率。
公平——由作为政府政策工具的税制向中性税制过渡 。对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优惠进行了严格整顿。并规定公司所得税率在如除各种优惠后,不得低于20%。他们认为,实行低税率、宽税基、少减免是这次税改的一个“关键战略”,实现这个战略既可减少税收对储蓄、投资和工作等方面经济选择的干预,使税制更加“公平”,又可以减少税收方面的漏洞。
刺激经济增长。刺激了整个80年代美国经济的发展,为企业积累了资金,提高了居民生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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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8日,布什提出的减税计划主要包括六项内容:
简化个人所得税制,将五档所得税体系(15%、28%、31%、36%、%)调整为四档(10%、15%、25%、33%);
将儿童课税扣除由每名儿童500美元加倍至1000美元;
减轻“婚姻惩罚”,恢复双收入家庭10%的税收抵免;
废除死亡税(遗产税);
扩大慈善捐助扣除的范围;
使研究和实验的税收抵免永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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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制度的发展
统一全国税制,建立社会主义新税制。
1953年的工商税制改革。
1958年的工商税制改革。
1973年的工商税制改革。
1979-1993年期间的税收制度的改革与建设。
1994年的税收制度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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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的税收制度改革与完善
主要问题:
税负不均;
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和分配形式不规范,如国家除向企业征税外,还向企业征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优惠政策名目繁多;
税收调控力度薄弱;
地方税收体系不健全;
内外资企业仍实行两套税制,矛盾日渐突出;
税收征管制度不够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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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的税收制度改革与完善
税制改革所涉及的主要内容:
以推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消费税,建立新的流转课税体系,对外资企业停止征收原工商统一税,统一实行新的流转税制;
对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取消原来分别设置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
统一个人所得税,取消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对于 个人收入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统一实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
调整、撤并和开征其他一些税种。如调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取消集市交易税、烧油特别税等,开征土地增值税、证券交易税等。
改革后的税种设置由原有的32个减至23个。初步实现了税制的简化与高效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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