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2 页
XX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业务提成管理规定
(2015 年 7 月制订)
为了确保公司总体目标实现,激励员工积极开拓业务,规范公司业务提成管理,
体现“多劳多得”原则,以及业务提成与业务量和风险控制挂钩原则,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计提基数
担保业务收入:包括评审费和保费收入。
第二条 计提比例
按照单笔业务收入的 8%计提。
第三条 计提比例构成
担保业务提成分为两部分:基本提成和风险提成,比例分别为 %和 %。
第四条 提成兑现
(一)基本提成兑现:确认担保项目完成后即可发放。担保项目完成以办妥担保
业务档案归档手续为准。业务档案在银行出账后,由业务人员整理报风控部确认资料
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然后交行政部归档保管。
业务经办人担保项目从业务拓展至银行出账全过程独立完成的,基本提成 %全
部归其个人。
若业务经办人因各种原因无法独立完成担保项目的,按照协办繁简难易程度,基
本提成中的 1-3%分配给协办人或公司。
非业务人员提供业务来源,由业务人员完成项目的,基本提成的 3%分配给业务来
源提供人,其余 %分配给业务经办人。
(二)风险提成兑现:按照《XX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相关
规定完成保后检查工作,在该笔业务正常解保后方可发放。若该笔业务发生代偿或其
他损失,在代偿或损失得到补偿之前,不得发放。
风险提成全部分配给业务经办人本人。
第五条 提成发放周期
按月统计发放。每月 10 日前统计发放上月提成。
第六条 提成发放流程
2第 2 页 共 2 页
每月 10 日前,风控部负责填报《担保项目业务提成审批表》和《担保业务提成月
度台账》,并对表格内容及数据的准确性负责。报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部
负责发放。允许以发票报账形式支取提成(发票的内容需财务部做合规性审核),最
高比例不得超过 70%,剩余部分并入当月薪资所得一起发放。相关税费由领款人承担。
第七条 其他规定
(一)若发生代偿,该笔业务提成将在发生代偿当月全额扣回。代偿后二年内全额
追回的,具体业务提成补发与否与补发比例根据代偿时间及追偿成本等因素由评审委
员会综合评估后确定。代偿后二年内未能全额追回的,不再补发业务提成。
(二)离职人员自申请离职其一个月内项目仍未归档的,所有提成由接管项目人员
享有。
(三)离职前项目已归档的或是离职一个月内完成归档,基本提成归离职人员,风
险提成归接管项目人员。
(四)业务人员如因重大过错造成公司损失而离职的,所有未领取提成不再发放,
并按公司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
1、担保项目业务提成审批表
2、担保业务提成月度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