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公益基金合作协议
甲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本 合 作 协 议 由 以 下 双 方 于 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在
________签订:
A 协 会 , 其 法 定 地 址 为 __________,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______;和 B 公司,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其法定
代表人为______。 上述签约方在本协议中合称“双方”。
双方同意共同签订本协议,以资遵守:
1 总则
为推进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服务社会,关心民众,
保护环境,A 协会和 B 公司同意共同设立______公益基金
(“本基金”)。本基金是根据 A 协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而设
立的专项基金。
本协议的目的在于规范本基金的组织和活动,维护本
协议双方、捐赠人和受益人之合法权益。
本基金全称是“______公益基金”。
2 原始基金
本基金于设立时之原始基金为人民币______元。由 B
公司捐赠。
B 公司应在不迟于本协议签订后的_____日内将原始
基金汇入本基金的专用工作账户。专用工作帐户由 A 协会
专门设立,但应由双方共同监管。
在原始基金出资额到帐后的____天之内,A 协会应聘
请一位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在该会计师做出验资报告后,A
协会应向 B 公司签发一份出资证明,证明出资付讫。
3 宗旨和公益活动
本基金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
本基金致力于以下方面的公益事业:
(1) 【残障方面】; (2) 【老龄方面】; (3) 【教育方面】;
(4) 【扶贫方面】; (5) 【环保方面】。
4 组织机构
本基金应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根据本协议制定、修改章程;
(2) 选举、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3)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
用计划;
(4) 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5)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 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7) 决定基金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基金成立之初,理事会由____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双方各提名____名自然人担任理事。理事会最多可由____
名理事组成,根据本基金的发展状况,由理事会决定增加
理事席位。本基金理事每届任期为____年,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
向本基金捐赠超过人民币_____元的捐赠者可以提名
理事候选人,候选人经理事会作出决议后可担任本基金理
事。
理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1) 宣传和推广本基金的宗旨;
(2) 参加理事会会议,并依本协议的规定行使表决权;
(3) 完成理事会委托的事务。
理事在任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经理事会决议可以罢
免:
(1) 犯罪;
(2) 严重违背社会公德;
(3) 长期未履行理事的职责;
(4) 【其他】。
本基金设主席一(1)名,由 A 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徐瑞
新先生,设联名主席一(1)名,由 B 公司担任。根据本基
金之发展需要,经理事会决议,可增设名誉主席。
理事会主席共同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理事会决定由主席和联名主席共同签署有效。
理事会设秘书长一(1)名,由 B 公司提名一(1)代表担
任。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基金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3) 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 拟订基金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5) 拟订专用工作账户使用规定,负责专用工作账户使用
及管理,每年接受 A 协会的检查监督;
(6) 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主席批
准;
(7) 决定聘用或解聘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
(8) 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理事会每年召开至少二(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主
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经三分之一(1/3)理事提议,主席应召
集临时理事会会议。如主席不能召集,可由主席委托联名
主席或其他理事召集。
召开理事会会议,主席或召集人需提前五(5)日通知
全体理事。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2/3)以上理事出席方
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二分之一(1/2)通过方
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
二(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1) 章程的修改;
(2) 选举或者罢免主席、联名主席、秘书长;
(3) 更换本基金名誉主席;
(4) 本基金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5) 决定理事报酬事宜;
(6) 基金的其他重大事项。
5 A 协会责任
A 协会应负责以下事项:
(1) 协助本基金在可行的情况下顺利调入 A 协会雇员并招
聘其它合格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2) 协助本基金取得能为双方所接受的所有必须的批准或
许可。
(3) 协助本基金开展符合其目标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
于接受捐款、合理投资、签署有关的协议。
6 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
为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目标,扩大本基金之规模,本
基金可通过以下来源获得收入:
(1) B 公司的继续捐赠
(2)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3) 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4) 其他合法收入。
A 协会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为本基金开立专用
的工作账户。该专用工作账户应仅用于存储原始基金以及
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和获得的其他捐赠。在任何情况
下,A 协会不能单方面使用该专用工作账户内款项。该专
用工作账户应当由本基金的主席指定的一名财务主管和
联名主席指定的一名财务代表共同管理。任何从该专用工
作账户内支取的款项应当经上述财务主管和财务代表共
同签署确认后方可使用。
本基金根据其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
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
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宗旨的用途时,
基金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本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1) 根据本基金的宗旨和公益范围资助具体的受益人;
(2) 投资收益稳健的金融产品、实业项目或者企业;
(3) 向本基金可获报酬的理事和其他工作人员支付报酬;
(4) 用于基金的日常开支;
(5) 其他经理事会决议的目的。
本基金每年之工作成本不得超过原始基金总额的
%。如本基金年度工作成本超过上述上限比例,应取
得 B 公司和其他定向捐赠者的认可和支持,并由他们承担。
A 协会可在第一年提取原始基金总额 %作为其管理费
用;且自第二年起每年提取专用账户上年度余额的 %
作为管理费用。
预算内的费用由主席同意批准,预算外的临时费用须
由主席和联名主席共同同意签字。
工作开支可从原始基金中提取,也可从利息中提取。
但是,如果动用原始基金的,应由 B 公司和其他捐赠者在
年底审计前将原数补齐。
本基金可以与受益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
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益人未
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
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本基金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业务及会计年
度,每年 3 月 31 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1) 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2) 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3) 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7 解散和剩余财产处理
本基金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取消:
(1) 无法按照本基金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2) 本基金的资金已经用尽且无其他捐赠收入的;
(3) 双方一致同意解散的。
本基金解散,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十五(15)日内启
动清算程序。
本基金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根据双方的共同决定
而处理,或者一次性捐赠给与本基金性质、宗旨相同的社
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8 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重大义务,则
该一方应被视为已违反本协议。
如因违约一方违反本协议,守约一方产生任何费用、
开支、责任或损失,违约一方应就上述开支、费用、责任
或损失向守约一方做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包括所有相
关损失、开支和费用在内的赔偿总额最高可达____元。
在出现违约期间,双方应在其它各个方面继续履行本
协议。
9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
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
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
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
解除争议,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
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
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
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
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
费。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
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
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
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
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10.违约责任和免责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
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
的损失。
如一方无法按本协议完成义务的,应向对方支付相
当于协议总金额的【】%的违约金;守约方有权直接从应
支付的相应协议金额中扣除,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守约
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义务,则违约方应在对方要
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则另一方有权要求
其承担相当于协议总金额【】%的违约金。
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
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
担赔偿责任。
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协议履行后可以
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
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
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
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
议项下的义务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
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
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
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
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
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
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
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
因说明。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
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
的时间,延长期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
时间。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
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
议予以修改或终止。如果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
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1.通知和送达
本协议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
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或专人送
交的形式发出。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
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
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
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
第七日视为送达。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
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
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
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
人员将有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
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送达下
列地址和号码:
甲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 件 人:
乙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 件 人: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2 其它
协议完整性: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协议及其
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一俟生效,本协
议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协议项下各
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备忘录或其
他任何文件。
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
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或成为不合法、无效或无
法强制执行,其不应影响:
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在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
行性;或
本协议的该等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
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法律变化:如因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
议的任何条款失效、违法或无法执行,双方将立即进行协
商,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协议修订: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
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
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
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如协议一方为法人,本协议签署前,该方应向对方
提供其授权本协议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协议的授权文件。
本协议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协议项下
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在
本协议中的任何权利或特权,不构成对该等权利或特权的
放弃;部分地行使任何权利或特权亦不排除对该等权利或
特权的进一步行使。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
条款或规定的行为,不得被视为该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以
后的违约行为,也不得被视为该一方放弃其在上述条款或
规定项下拥有的权利或其在本协议项下拥有的任何其它
权利。
本协议由双方共同签署后即生效,本基金第一次理
事会会议应对本协议签署确认,并可将本协议作为本基金
之章程。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甲方:
签署:________________
日期:
乙方:
签署:_________________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