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开支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严格履行“先申请、后审批,再开支,最后签字报销”的程序。严禁不按业务流程操作,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第二条 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一切开支和报销均由部门副总初审后报财务副总审核签字,然后方可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对不符合财经制度和规定用途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开支
第四条 公司人员因公出差,必须先填写“借款单”,按审批程序报有关领导签字后方可借款。
第五条 因公出差人员所需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不允许借款,2000元至5000元的由财务副总签字后从财务借出款项,5000元以上董事长签字,财务副总签字后从财务借出款项。
第六条 因公临时借款,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自借出款项后1个月不结算的,经办人需重新更换借条,否则罚责任人10元/次。允许采购部日常有1000-2000元借款,时间不能超过7天。
第七条 注重财务安全,资金存取、存放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否则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由财务人员自负。
第八条 财务工作实行每半年一次与投资公司、青岛步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交换审计学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