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代际收入流动性,缩小收入差距邓曲恒代际收入流动性的提高,能够缓解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趋势,促进发展成果的公平分配,有助于共同富裕这一政策目标的实现。代际之间的收入流动性度量了父母亲的收入对其子女收入的影响幅度,能够反映机会公平的实现程度。目前,我国的代际收入流动性与机会公平程度相对较低,不利于收入分配格局的改善,需要进行相应的政策干预。促进代际收入流动性的提高对缩小收入差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代际收入流动性的提高可以促进机会公平的实现,使得人们的努力与回报相一致,从而达致缩小不公平的收入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O另一方面,代际收入流动性的提高,能够改善收入分配的动态格局,促使收入差距通过代际调节而逐步得到缩小。一、代际收入流动性对缓解收入差距的作用在机会公平的社会中,往往有着良好设计和严格执行的收入政策,限制乃至阻止了父母亲通过基因遗传以外的途径影响其子女收入。因此,父母亲收入在机会公平的社会中对其子女收入的影响幅度极为有限,子女通常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应有利益,而非因家庭裙带关系而获得。在机会不公平的社会中,收入分配往往呈现固化28
的状态,父母亲的社会经济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子女的社会经济地位。由于富人拥有更多的社会关系与经济资源,其子女因而能够获得超出其能力与努力水平的经济利益,并能较为容易地继续占据父辈所在的高收入阶层O与之相反,穷人的子女上升的渠道受到阻塞,无法凭借自己的努力和能力实现社会经济地位的攀升。代际收入流动的缓慢所导致的收入差距,既缺乏效率,又丧失公平。在代际收入流动缓慢的情形下"干多干好"并不导致"多得"努力和能力难以给子女辈带来应有回报,因此无法形成对经济主体的正确激励,造成效率的损失。此外,家庭裙带关系成为决定子女收入的主要因素,因家庭出身导致的不平等难以通过努力在后天得到缩小,并会导致子女辈收入的巨大差异。这一收入差异反映了收入分配结构的固化,是不公平的收入差距。近年来,极少数权贵阶层子女的失范行为(如炫富、萝卡招聘、拼爹等),放大了代际收入流动缓慢这一不公平的收入分配现象,引发了人们对社会经济地位出现固化趋势的担忧,部分人民群众甚至进而产生对收入分配格局和秩序的质疑。提高代际收入流动性,促进机会公平,能够消除不公平的收入差距O不公平的收入差距使得人们的努力与回报不相一致,而公平的收入差距能够发挥对经济主体的激励作用,引导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获取正当经济利益。由于人民群众对公平的收入差距具有较低的排斥感,因此代际收入流动性的提高也能使得人们增强对收入分配格局和秩序的认同,从而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代际收入流动性的提高,能够降低子女收入与其父母收入的相关性。如果以家庭(父母与子女)为核算单位,综合考察父母与其子女的收入,那么代际收入流动性的提高能够导致收入差距的缩小O29
二、我国的代际收入流动性较低国际学术界对代际收入流动性问题有着大量研究,学者们通常使用代际之间的收入弹性来推断代际收入流动性的大小。代际收入弹性越高,意味着父辈收入对子辈收入的影响越大,代际收入流动性也就越低;反之,亦然。由于西方国家妇女的劳动参与率较低,因此国外文献对父亲与儿子之间的代际收入流动性有着较多的研究,但对父亲与女儿之间以及母亲与子女之间的代际收入流动性的研究并不多见。圄于数据的匮乏,研究中国居民代际收入流动性的文献并不多见。此外,中国的城镇和农村调查是分别进行的,城乡可比的全国性住户调查数据库尚未形成,这给研究者估计全国居民的代际收入流动性造成了很大的困难。目前,相关研究集中于对城镇居民代际收入流动性的估计O父亲与儿子之间的代际收入弹性在1995年和2002年分别为和,2004年中国城镇父亲与儿子的代际收入弹性进一步上升为,这说明城镇居民的代际收入流动性在持续降低,机会公平的程度也在逐渐减弱O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中国城镇居民的代际收入流动性要低于大多数高福利的高收入国家(比如澳大利亚、加拿大、丹麦、芬兰、德国、挪威和瑞典),但与美国的代际收入流动性相差不大。与一些低收入国家(如尼泊尔和巴基斯坦)相比,中国城镇居民的代际收入流动性也处于较低的水平。中国城镇居民的代际收入流动性也并不高于巴西和智利等其他中等收入国家。由于户籍制度等城市偏向政策的存在,农村居民子女的上升空间相对较小,因此,全国总体的代际收入流动性极有可能低于城镇居民的代际收入流动性。提高代际收入流动性,促进机会公平,已是刻30
不容缓O三、提高代际收入流动性的政策选择研究表明,教育是代际收入传递的重要渠道。文化程度较高的父母通常有着较高的社会经济地位,其子女能够获得较好的教育,从而在长大成人后获取较高的收入。发达国家通常实施了教育干预政策,以保证低收入家庭子女的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机会的公平分配,进而提高代际收入流动性。从政策的实施时机来看,年龄越小的小孩,政策的实施效果越明显,因此发达国家较为重视早期儿童发展项目的实施,以使得低收入家庭的小孩能够与来自高收入家庭的小孩站到竞争的同一起跑线上。例如,美国早在1965年就实施了开端计划(HeadStart) ,为来自低收入家庭的3岁至5岁儿童提供教育、营养、卫生等服务。开端计划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联邦政府的财政拨款,目前全美每年有超过100万的儿童从开端计划受益。作为开端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美国也实施了早期开端计划(EarlyHead Start) ,其目标群体为低收入家庭的婴幼儿与孕妇O英国政府则在1998年实施了确保开端计划(SureStart) ,旨在提高低收入家庭4岁以下婴幼儿的健康、学习能力、社会发展能力等。当前,我国的学前教育尚未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学前教育的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较大O学前教育阶段是缩小能力差异的黄金时期,应大力加强对农村以及落后地区学前教育事业的建设,促进农村和落后地区幼儿的早期智力发育O此外,应采取措施改善贫困地区儿童的营养状况,增强对贫困家庭孕妇与婴幼儿的卫生干预力度,满足贫困儿童的早期发展需求。劳动收入是大多数人的主要收入来源。劳动力市场的规则公平和机会公平,是代际收入流动充分的必要条件。美国的《平权法案》31
(Affirmative Action)从制度层面禁止了雇主基于种族、肤色、宗教以及性别等非市场因素对雇员进行歧视,从而保证了劳动力资源的配置遵循市场法则O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尚未完善,存在招聘与薪酬机制的不规范行为,家庭经济地位较高的人们往往能够获取超出其劳动生长率的经济利益,从而降低了代际收入流动性,造成了机会不公。因此,要促进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发育,完善招聘和用工机制,杜绝家庭背景、权力、关系、走后门等非市场因素对劳动力的配置,使得能力与努力能够获得应有的回报,从而铲除家庭经济地位较高的父母亲对其子女的劳动收入进行不正当干预的土壤。税收是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税收政策的合理使用,能够提高代际收入流动性。累进所得税能够缩小家庭之间在税后收入上的差异,从而降低父母亲经济条件对子女收入的影响,促进代际收入流动O此外,要建设合理的代际收入再分配机制,调节财产性收入和个人转移性收入的代际再分配,探索遗产税以及生前赠与税的课税办法,在合适时机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以弱化处于收入分配顶端的父母亲对其子女的非劳动性收入的正向影响,从而提高收入的代际流动性。(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责任编辑张治江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