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财政金融政策汇编
目录
一、“宁创贷” ........................................................................................1
二、“宁科贷” ........................................................................................2
三、“专精特新保” ................................................................................4
四、“金陵惠农贷” ................................................................................5
五、“金陵农园保” ................................................................................7
六、融资担保奖补政策........................................................................9
七、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奖励政策..............................................11
八、私募股权投资奖励政策..............................................................12
九、科创金融试验区支持政策..........................................................14
南京市财政金融政策汇编
一、“宁创贷”
“宁创贷”是南京市面向小微企业设立的信贷支持政策体系,
目前包括“宁科贷”“专精特新保”“金陵惠农贷”等子产品,旨在
激励银行加大对我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缓解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支持对象
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 以
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名义为本企业申请生产经
营贷款,参照执行。
(二)贷款标准
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单户上限最高1000万元,贷款利率应不高
于当期LPR+100个基点。单项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市财政、再担保机构、商业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四方合
作,按约定比例为“宁创贷”政支持企业策的贷款分担风险。贷款
对象产生逾期、不良贷款后,合作银行承担20%的贷款本金损 失风
险和全部利息损失风险,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承担80%的贷款本金
损失风险。融资担保机构代偿后由再担保机构、市财政分别给予
融资担保机构40%、3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补偿。
(四)有关要求
在“宁创贷”风险分担机制合作项下,银行不得向融资担保机
构收取业务保证金等。融资担保机构不得向贷款企业收取任何担
保费用,免除抵质押等反担保措施。
【政策文件】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创新创业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
发〔2019〕19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创新创业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规〔2019〕
3号)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南京市创新创业贷款实施办法》进行补充修订
的通知(宁财金〔2022〕59号)
关于建立健全南京市创新创业贷款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的通知(宁财
金通〔2023〕1号)
二、“宁科贷”
“宁科贷”是在“宁创贷”政策体系下设立的科技贷款政策性产品,
旨在引导合作银行向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降低科技
企业的融资成本。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支持对象
南京市科技贷款企业库库内企业。
(二)贷款要素
1.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含)。
2.贷款利率:一年期贷款利率不高于当期LPR+100基点。
3.贷款期限:一年期(含)以内的信用类贷款。
(三)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按照“宁创贷”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执行。
(四)首贷补贴
1.补贴条件
(1) 南京市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具
体以市科技局动态更新的名单为准;
(2) 贷款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从我市辖区内
商业银行首次获得的信用类贷款放款,且之前在中国人民银行征 信
系统从未有过贷款业务(含票据贴现)记录;
(3) 贷款应当用于支持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个人消费、
投资资本市场、购买住宅、民间借贷,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
业股东以个人名义所发生的贷款业务;
(4) 未在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平台申请
省级首贷贴息的贷款。
2.补贴标准
对符合上一条所列条件的单户贷款用信金额不超1000万元、
利率不超当期LPR+100BP的信用类贷款,给予贷款用信金额年化
1%的补贴。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科〔2023〕166号)
关于实施南京市科技贷款首贷补贴政策的通知(宁科通〔2024〕23
号)
三、“专精特新保”
“专精特新保”政策旨在进一步深化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金融
服务,着力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政策主要包括以下 方面:
(一)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为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符合《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的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二)支持标准
银行向专精特新企业名录库内的中小企业发放的2000万元
(含)以下的不高于当期LPR+100BP的无抵押、无质押流动资金
贷款。
(三)风险补偿
贷款金额1000万元(不含)以下业务发生风险时,按照“宁
创贷”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执行;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含)
以下业务发生风险时,联保机构代偿后由市财政给予联保机构
30 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补偿。
(四)合作担保机构
南京紫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 限
公司
【政策文件】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
动方案》《关于加快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
发〔2021〕61号)
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促
中小办〔2021〕3号)
四、“金陵惠农贷”
“金陵惠农贷”是“宁创贷”政策体系下面向全市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
的实际融资需求设立的市级政银合作产品,旨在鼓励驻 宁银行业金融
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政策性优惠贷款,提升银
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水平。
(一)支持对象
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涵盖农
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规模猪场等。
(二)贷款要素
1.贷款额度
根据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等级、经营水平等情况,核定扶持 名
录中农业经营主体的最高贷款额度。
(1) 农业龙头企业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市级龙头企业不超过
400万元,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2) 农民专业合作社
南京市“双优合作社”不超过600万元、国家级示范合作社不
超过500万元、省级示范合作社不超过300万元、市级示范合作社
不超过200万元、区级示范合作社不超过100万元、非示范合作 社不
超过50万元。
(3) 家庭农场
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南京市“最美家庭农场”不超过100万元,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不超过80万元、区级示范家庭农场不超过 50万元、
非示范家庭农场不超过30万元。对积极进行现代设施农 业建设的家
庭农场,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4) 规模猪场
按设计年出栏10000(含)头以上不超过400万元,2000(含)
-10000头不超过200万元,2000头以下不超过50万元。
2.贷款利率
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LPR为基础,上浮幅度不超过30%。
3.贷款期限
主体贷款主要用于季节性消费或补充流动资金的,贷款期限
为1年至2年;主体贷款主要用于新上产业项目、扩大生产经营的, 贷款
期限可延长为2年至4年。
(三)贷款风险共担机制
按照“宁创贷”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执行。
(四)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性惠农贷款实行“应贴
尽贴”,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商业银行实际支付
利息40%予以补贴。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 农业经
营主体,在江苏省农担南京分公司申请的农担贷款产品纳入贴息
范围,享受与“金陵惠农贷”同等贴息政策。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南京市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
农计〔2019〕40号)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金陵惠农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
通知(宁农计〔2021〕26号)
关于优化“金陵惠农贷”相关政策的通知(宁农计〔2024〕1号)
五、“金陵农园保”
“金陵农园保”是参照“宁创贷”政策设立的南京市政策性贷款
专项产品,旨在进一步提升我市金融供给与农村经济的匹 配度,引
导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等金融资源更好支持“三农”发展重点领域
和薄弱环节,着力降低农业主体融资门槛与成本。
(一)支持对象
“金陵农园保”使用“金陵惠农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荐库,
主要支持年度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
(二)贷款要素
1.贷款额度
同一主体授信担保额度不高于1000万元,根据新型农业经营 主
体的示范等级、经营水平等情况,核定主体最高贷款额度。其 中:
(1) 农业龙头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不
超过1000万元、市级龙头企业不超过400万元,区级农业龙头企
业不超过200万元。
(2) 农民专业合作社最高贷款额度为:南京市“双优合作
社”不超过600万元、国家级示范合作社不超过500万元、省级示 范合
作社不超过300万元、市级示范合作社不超过200万元、区级
示范合作社不超过100万元、非示范合作社不超过50万元。
(3) 家庭农场最高贷款额度为:南京市“最美家庭农场” 不
超过100万元、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不超过100万元、市级示范家庭
农场不超过80万元、区级示范家庭农场不超过50万元、非示范 家庭
农场不超过30万元。对积极进行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的家庭农场,
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4) 规模猪场最高贷款额度为:按设计年出栏10000(含)
头以上不超过400万元,2000(含)-10000头不超过200万元,2000
头以下不超过50万元。
后续主体最高贷款额度变化以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2.贷款利率:“金陵农园保”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同档中国 人民
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0基点,贷款总规模不超 过10亿
元。
(三)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发放的“金陵农园保”贷款出现风险时,合作银行承担30% 贷
款本金损失和全部利息损失,合作担保机构先行承担70%的贷款
本金损失,担保机构代偿后,市财政局给予担保机构30%的贷款
本金损失补偿。
(四)合作担保机构
江苏信保南京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南京市“金陵农园保”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计〔2024〕
25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金陵农园保”产品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宁
农计〔2024〕41号)
六、融资担保奖补政策
融资担保奖补政策旨在助推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小微企业、
“三农”发展,切实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融资难融资贵的 问题。
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支持对象
在南京市辖区内注册纳税,在申报年度未受到行政处罚,无 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经省级主管部门核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以及省级担保机 构在我市
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支持范围
1.被担保对象为在南京市注册纳税、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
业、科技企业、文化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项目所在地 在南
京市范围内的“三农”等普惠领域项目。
2.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企业、珠宝加工及零售企业、娱乐服 务
企业、典当或投资等非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扶持的企业提供的担保
业务,为本担保机构股东或关联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业务以及其
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开展的担保业务不在奖 补范
围。
3.已享受过同级其他条线的财政补贴的融资担保业务,不再 享
受本次政策补贴。
4.担保机构参与开展的“小微贷”“专精特新保”、“宁创担”等新
型政银担合作专项贷款业务,不再享受本次政策补贴。
(三)担保要素
1.担保额度: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
2.担保费率: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
(四)奖补标准
1.担保费补贴: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开展的担保业务,按照 申
报年度季均在保余额给予不高于%的补贴;对“三农”、科 技企业、
文化企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开展的担保业务,按 照申报年度
季均在保余额给予不高于3%的补贴。
2.风险补偿:纳入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合作范围的 担
保机构,由国家担保基金、省再担保机构、合作银行、担保机 构、市
级财政分别按照约定的比例,共同承担融资担保业务的风 险,其中市
级财政承担代偿本金不高于10%的部分。上一年度出 现代偿风险并
获得省再担保机构代偿补偿后,担保机构可在本次申报中申请市
级财政承担部分的代偿补偿资金,如在此期间有追偿所得,应当在
抵扣相关实现债权的追索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后,将追偿所得在代偿金额中扣除。
(五)申请方式
担保机构登录注册宁企通平台()提 出
申请,在线填报申报阶段所需提供的材料。需要申报单位签字或
盖章的,应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同时,向江北新区、
各区(开发园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财政局提交纸质申报 材料。
【政策文件】《南京市促进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发展奖
补实施办法》(宁金监发〔2019〕173号)
七、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奖励政策
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奖励政策旨加快发展和利用资本市 场,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优化配置资源作用,培育 优质上
市公司群体。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支持对象
诚信规范经营,在南京市注册纳税的企业以及主要经营地在
南京市的境外上市企业。
(二)奖励项目
1.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补贴。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完成
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后,补贴60万元;发行上市申
请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
易所正式受理后,补贴80万元;
2.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或创新层挂牌的, 一
次性补贴30万元;
3.经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股权托 管
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且符合省级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补贴条件的南京企业,分别按价值板每家3
万元、成长板每家2万元的标准给予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
限责任公司一次性补贴;
4.上市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批准,以增发新股、优先 股,
配股,发行可转债再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比
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再融资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5.对于成功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产品的原始权益人,一
次性补贴200万元;
(三)申请方式
1.境内企业采取“免申即享”。由各区(开发区)金融工作 部门
提交与财政部门的联合请示文件(盖章),并附本区域内符 合条件
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补贴申报明细表;
2.境外上市企业,由属地区(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通知企 业
报送相关材料,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区(开发区)金融工作 部门
会同区财政部门报送。
【政策文件】《南京市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实施细则》(宁金
监发〔2022〕19号)
八、私募股权投资奖励政策
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奖励政策旨加快发展和利用资本市 场,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优化配置资源作用,培育 优质上
市公司群体。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开办奖励
1.支持对象:在南京市新注册纳税或注册纳税地迁入本市, 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且实缴资本
或募集资金在本市商业银行机构托管,并接入南京市股权投资跟踪
服务系统;
2.支持标准:以合伙制形式新设立的基金(不含母基金), 根
据基金实际募集到位资金规模和实际股权投资额分期给予最
高1500万奖励。以公司制形式新注册设立的基金(不含母基金),
按照其实缴到位注册资本规模和实际投资额分期给予最高1500
万奖励。
(二)投资奖励
1.支持对象:在本市注册纳税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已完成 登
记,并接入南京市股权投资跟踪服务系统。所管理的基金投资于
我市新型研发机构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资金全部到
位且截止申报日已持有其股权满两年;
2.支持标准:对投资于注册纳税在本市的新型研发机构和种 子
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持有股权超过24个月,且投资资金全
部到位的基金,按投资额5%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投资单个
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
(三)申请方式
股权投资机构到“宁企通”平台注册账号,上传文件完成申报。
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送至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开办奖励向基金
注册地金融工作部门提交,投资奖励、并购奖励向被投企业或项
目注册地金融工作部门提交)。区(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财政
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在“宁企通”平台上传部门联合
申报请示。
【政策文件】《关于促进南京市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宁金监发〔2021〕18号)
九、科创金融试验区支持政策
科创金融试验区政策旨在加快推进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 设,
加大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力度,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 性循环,
着力为科创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政策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强化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工具联动
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宁创融”政银金融产品对科创企业发放 优惠
利率贷款,其中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贷款出现风险时,优先 按“宁创
贷”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给予风险补偿。
(二)鼓励科创金融专营机构建设
对新设立的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且独立于本机构经营
部门或者本地分支机构的科创金融专营机构,一事一议,予以最
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对科创金融服务驿站实施绩效评价,
对科创金融服务成效明显的给予绩效奖励。
(三)鼓励科创企业债券融资
对新发行科创票据(含混合型科创票据)、科技创新公司债 券
的科创企业、创投机构等发行主体,按照债券发行实际支付利 息最高
20 实施贴息,单只债券最高贴息不超过2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
过1年,单个发行人年度累计补贴不超过40万元。
(四)鼓励知识产权融资发展
建立健全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考核激励机制。强化知
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共担与补偿,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纳入市级
“宁创贷”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金融机
构,按不超过贷款实际发生的评估费、质物管理费等相关费
用的50%,年度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对完成知识产权证券化 产
品上市发行的发起单位,按不超过实际融资额1%、最高100万 元给
予一次性奖励。
(五)发挥科技保险保障功能
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参保的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
保险、专利保险,最高给予50%保费补贴;单个企业投保年度累
计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时长不超过3年。
(六)支持科创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实施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补贴“免申即享”,对企业上市 分阶
段给予最高400万元补贴。
(七)引导股权投资“投早”“投小”“投科技”
对在本市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实际募集到位资金规模最
高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对投资于本市的重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
机构和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持有股权超过24个月,且投资
资金全部到位的基金,按投资额5%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 投资
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
(八)提升股权投资基金流动性
依托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
试点,对在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份额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交易 费
用,按照最高10 的比例给予支付方补贴,每笔补贴不超过10 万元。
对基金底层资产投向全市“2+6+6”创新型产业集群领域 的,按转让
过程中产生交易费用最高15%的比例给予支付方补贴, 每笔补贴不超
过15万元。
(九)鼓励金融科技产业发展
给予国家级金融科技平台、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央企旗下金融
科技企业一次性落户支持,按照全市总部机构相关政策执行,一事
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的落户奖励。对纳入全市资本市场金融科
技创新试点项目并正式转常规运营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十)加大对国家级农高区、农创中心的金融支持
对符合“金陵农担贷”相关要求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不低 于向
商业银行实际支付利息的40%贴息支持。
【政策文件】《推动科创金融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宁政办规
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