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承销合同
2.股份公司是以私人配售方式发售配售 b 股供境外投资者在发
行价及本协议条款及配售文件所规限的条件下认购。
3.股份公司委托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协调此项 b 股配售活动,其
他包销商也是受股份公司委托而进行此项 b 股配售活动的。
4.各包销商按本协议的约定,接受委托,负责本次 b 股的配售
活动。股份公司与各包销商共同商定,各包销商有权代股份公司完全
行使本次 b 股配售有关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有权代表股份
公司接受或拒绝(全部或部分)境外投资者按照配售书所提出的申请。
5.各包销商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和责任为个别的,而非连带的。
6.如果某个或某几包销商未履行其(1)分条的义务,其他包销
商有权利(但没有义务)就该违约包销商所没有认购或没有找到认购
者认购的 b 股,促成别的认购者加以认购或自行认购;若多名其他包
销商欲行使此权利,则按各自认购比例来分担。
7.主承销商有义务代表其本身和其他包销商于截止日后的第
_______个工作日上午________之前向股份公司提交有关配售 b 股认
购名单;各包销商均有义务按照本协议及包销商协议的规定,向主承
销商提交其包销义务范围以内的有关 b 股的认购名单,以便主承销商
转交股份公司。
第三条 b 股配售备忘录
股份公司将在主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的协助下编制 b 股配售备
忘录,并应于配售备忘录日期向国际协调人(代表主包销商)交付其
要求的份数的 b 股配售备忘录。
第四条登记
1.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须在不迟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时),将下列人士的姓名及申请的配售股份数以书面通知的
形式通知股份公司:
(1)每一名获配售人;
(2)每一名获配售人或包销商(如果有的话)所申请的 b 股数
目。
2.股份公司应根据本协议规定,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之前将已认购的 b 股部分配给有关配售人及各包销商(如有的话)。
3.股份公司、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应合作向各被接纳申请人
提供开立使其能持有及实买配售之 b 股的帐户所需有关资料和文件。
4.股份公司在接到上述通知的有效名单后,只要其所列名单上
人士已将款项按约定支付,股份公司就应确保该认购名单内人士的名
字将被登记为股份公司的股东,且其认购的 b 股股数列入于该认购名
单中其名字对应的位置。
5.股份公司应在收到认购名单之后第三个工作日的上午
_________(时)在完成第(4)分文所规定之义务后,根据_________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向其提交一份或多份股权凭证。证明上述认购名
单中列人士的 b 股股权,并促使_________证券交易所将所列名单人
士的姓名或名称及所认购的 b 股数输入其保存的股东数据库;并在完
成此事项后第二个工作日,促使_________证券交易所向主承销商和
国际协调人提交已收到股权凭证的书面确认书_________份。
6.股份公司保证其所分配、发行的 b 股,没有任何留置权、抵
押权、产权负担以及第三者的权利负担于其上,而且该 b 股其有该等
股份所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取股息、投票等权利。
第五条付款
1.各包销商应在截止日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其从申请人
收到的所有有关配售股份的款项,在扣除相当于佣金数目的金额(具
有见本协议下文及包销商协议)后,存入主包销商指定帐户内,上述
款项应指定为“________股份公司发行 b 股”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