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的管理体制
南京大学范从来教授
一、证券市场管理体制的一般分析
1、证券管理体制的含义
(1)证券管理机构的设置和权限划分;
(2)由国家制定的证券法、证券交易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条例;
(3)由证券业务部主管部门依据证券法的授权而制定的各种执行规则、协调措施和对有关法律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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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市场管理体制的一般分析
1、证券管理体制的含义
(4)在证券法规的授权下,证券交易所与证券商同业协会制定的组织章程营业规则和其它自律性细则;
(5)按照证券法规的授权和国际惯例,证券业中介机构和资信评级与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同业协会制定的组织章程、营业规则和自律性细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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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市场管理体制的一般分析
2、证券市场管理体制的三种模式
集中型、自律型和中间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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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型管理体制
集中型管理体制是指通过制定专门的证券市场法规,并设立全国性证券管理监督机构来实现对全国证券市场的集中统一管理。主要代表是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和我国的台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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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型管理体制的特点
1、对证券管理制定有专门的法律。
2、设有全国性的独立于政府机构的管理监督证券市场的专门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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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型管理体制
自律型管理体制,既没有专门制定的证券法规,又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证券市场管理主要由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商行业协会等组织自我管理,政府较少地对证券市场进行干预。
实行自律型管理的有英国等英联邦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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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型管理体制的特点
1、没有专门的证券单行法律,而将与证券有关的法规间接地依附与其它法规。
2、没有设立全国性的证券管理专门机构,而是靠证券市场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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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型管理体制
中间型,又称欧陆型。它既强调立法管理,又强调自我管理。
对证券管理多采取严格的实质性管理,并在公司法中规定有关新公司成立和证券交易方面的规章。
中间型对证券发行人的特殊利益较英、美有更严格的限制,要求公司股东出资一律公平。但公开原则方面则不如英、美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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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市场管理模式的比较
集中型管理的利:
强调政府在管理体制中的作用,能够统览全局,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推动证券业向前发展。
集中型管理的弊:
证券业是专业性极强的行业,由于受政府管理人员对证券业了解程度,管理技能,利益相程度以及政府财政本身预算限制,造成政府对证券市场管理的局限性,过度的干预势必降低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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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市场管理模式的比较
自律型管理的利:强调证券业的自律性管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性协会熟悉证券业优势,提高证券市场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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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型管理的缺陷
(1)自律型管理的重点往往放在市场有效运转和保护证券交易所会员的经济效益上,对投资者往往没有提供充分的保障;
(2)管理者的非超脱性难以保证管理的公正性原则;
(3)由于没有专门的立法作后盾,使其管理手段大大弱化;
(4)由于没有专门管理机构,容易造成证券市场混乱。
此外,自律性型管理较易造成行业垄断和庞大利益集团的形成,引起社会公众投资者不满,进而对发展经济造成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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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证券市场管理体制
中国证券市场管理体制包括
证券市场主管机构
自律性组织
社会监督机构
国务院部委和地方政府的证券管理机构
证券法规则是管理体制的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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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市场主管机构
在证券市场建立初期(1981—1988),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证券主管机构,负有全面管理有价证券、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拟订有关金融法规和政策、制定金融规章和制度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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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市场主管机构
199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向国务院请示建立股票市场办公会议制度,代表国务院行使对证券市场日常管理职能,得到批准,并于1991年5月召开第一次会议。在此基础上组成股票发行联合审议小组,其职责是对申请发行股票的企业进行论证审查,提出初步意见;对上海、深圳股票发行市场有关章程、办法进行审议,交流和沟通各部门有关股票市场的情况及意见,协调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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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市场主管机构
1992年6月在股票市场办公会议基础上,建立了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制度,其办事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管理办公室。
证券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有关证券市场法规、制度和办法,组织市场活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培育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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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与证券业必须分业
首先,银行业与证券业利益不同,就争夺社会闲散资金而言,属于竞争对手,潜在矛盾很大。
其次,由于银行业务的性质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传统,银行对风险的态度较为保守。因此,由人民银行来管理证券业,势必会对证券的发行者作出种种限制及提出过高的要求,以致增加筹资成本,挫伤证券发行者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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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与证券业必须分业
最后,如果允许商业银行参加证券交易业务,容易造成长、短期资金混淆,将储户存款投入交易市场的危险局面。一旦交易市场较大的波动,银行周转立即不灵,发行银行资产流动性危机,容易造成对公众的心理压力,影响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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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市场主管机构
1992年10月,国务院决定撤销原国务院证券管理办会会议,成立“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券委)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
1998年,国务院决定撤销证券委工作改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证监会对地方证券管理部门实现垂直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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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市场主管机构
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对证券业和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
证券监管办公室是证监会的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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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证券业自律组织和社会监督机构
1、自律性组织
行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其中行业协会又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国债协会。
2、社会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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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证券立法
中国证券立法从无到有明显带有阶段性和层次性,既有中央政府的法规,又有地方政府的规章。
我国证券市场管理体制的框架已基本确立,形成多层次、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网络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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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证券市场管理体制的完善
(一)中国证券市场管理体制的特征
1、确立了独立于任何部门的证券主管机构;
2、建立了一个覆盖全国的证券管理体系;
3、自律性组织已经形成,但是,作用不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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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证券市场管理体制的完善
(二)中国证券市场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人民银行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机构行为监管方面很难统一协调。证券机构,管理证券机构的不管业务监督,管业务监督的无权管机构审批;
对证券交易所实行由地方政府和证监会双重领导,使证券交易所难以在地方利益和中央利益之间做出合理取舍,进退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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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题
1、比较分析三种证券市场管理模式的利弊?
2、比较分析新加坡和中国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
3、你认为中国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应该如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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