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葵花”--QDII 系列之“富达基金-中国焦点基金”
链接票据产品介绍
管理人(发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代理人:渣打银行(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须知
本产品根据 2006 年 8 月 11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招商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批复》
(银监复〔2006〕243 号)的核准募集。
本《产品说明书》依据《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
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商业银行理
财业务与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编写。
本《产品说明书》为《招商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制订本《产品说明书》的目的是保护产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本产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本产
品的运作。
产品管理人保证《产品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但并不表明投资于本产品没有风险。
产品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管理和运用本产品财产,本产品为非保本
产品,并不保证本金的偿还。
若阁下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产品管理人客户经理咨询。
本产品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操作。
本《产品说明书》由产品管理人负责解释。
产品风险评级 R5
产品概要
产品运作方式和类型:开放式、股票基金链接票据。
本产品以人民币认购,产品管理人将认购而来的人民币资金转换成美元投资
于境外公募股票型基金。
本产品通过投资于境外股票型基金,分享境外市场的投资收入与资本增值机会,争取取得超过业绩比较基
准的稳定回报。
业绩比较基准(美元):摩根斯坦利中国自由指数。
本产品为股票类产品,不保证本金与收益,预期的风险水平和收益水平高于债券类产品。
一、 产品要素
产品
名称
招商银行“金葵花”——QDII 系列之“富达基金-中国焦点基金”链接票据
产品
代码
8113
投资
币种
人民币
产品
份额
产品份额以美元计价
产品
规模
本产品认购期募集规模上限为 20 亿人民币。在产品开放期内,产品管理人可根据代客境外理财额
度的调整而提高规模上限,也可根据代客境外理财额度的限制而停止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产品
期限
2007 年 9 月 26 日至 2010 年 9 月 27 日(如果管理人未
提前终止)
清算
期
认购登记日到产品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产品到期
日或提前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产品
认购
期
2007 年 9 月 6 日 9 点到 2007 年 9 月 24 日 17 点
产品
登记
日
2007 年 9 月 25 日
产品
成立
日
2007 年 9 月 26 日
产品
封闭
期
2007 年 9 月 26 日到 2007 年 10 月 26 日,封闭期内不
接受投资者申购和赎回
清算
封闭
期
2010 年 8 月 27 日至 2010 年 9 月 27 日,封闭期内不接
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
申购
或赎
回时
间
产品开放日的上午 9 点至下午 2 点
认购
费率
本产品认购费率为 %,在认购成功后,产品管理人在认购金额之外从投资者的账户中一次性扣除
申购
费率
本产品申购费率为 %,在申购成功后,产品管理人
在申购金额之外从投资者的账户中一次性扣除
赎回
费率
赎回费率为 %,在赎回成功后,产品管理人将从投资者所赎回金额中直接扣除赎回费用
购买
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或招商银行财富账户、个人银行专业版、大众版,办理认购、申购
本产品份额,也可进行部分赎回或全额赎回本产品份额
购买
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的自然人投资者(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产品
开放
(工作)
日
自 2007 年 10 月 27 日开始,至 2010 年 8 月 26 日止,
投资者可在产品开放(工作)日申购或赎回本产品,产品开放(工作)日为除去周六、周日、所有国内法
定节假日、香港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日,同时不包含下述时段:春节、五一及十一长假之前的两个非
周六和周日的工作日、七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和 12 月 2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间的工作日。若因境内
外市场其他节假日调整导致对产品的申购赎回有重大影响,产品管理人可视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并予
以公告
二、产品的认购
(一)、认购金额
1、认购金额限制:在产品认购期内,投资人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 万元,高于认购单笔最低
限额的金额须为 1 万元的整数倍,单笔最高限额为 500 万元。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内累计认购金额的上限为本产品认购期募集规模
的上限。
3、认购期内如认购金额超过产品认购期设定规模,则提前终止认购。
(二)、产品的认购说明
1、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产品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产品管理人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产品管理人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是否有效应以产品管理人的确认为准。产品管理人在产品成立日为投资人登记认购份额,投资人可在
本产品成立后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3)产品不能成立时,投资人所有认购款项及认购期内利息将于认购登记日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
资人;
(4)认购撤单:在认购登记日前的认购期允许全部或者部分撤销已发生的认购,部分撤销只适用于投资人
多次认购的情况,必须对应每笔认购的金额逐笔撤销。投资人部分撤销后剩余的各笔认购金额总和不得低
于人民币 20 万元;
(5) 投资人在认购期内认购成功后,认购款项以人民币资金形式存入招商银行,该部分资金自认购之日
起,至认购登记日止,招商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利率为认购款项计息。
2、有关产品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期结束,产品管理人根据认购登记日的产品专项优惠购汇汇率,统一将投资者的人民币资金转换
成美元,并在产品成立日为投资者转换为产品份额;
(2)本产品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投资人以人民币认购产品,产品管理人按照产品登记日(T 日)的产品专项优惠购汇汇率,统一将投资
人的人民币资金转换成美元(保留 2 位小数,2 位小数点后舍位),并以美元金额在 T 日认购富达基金-中
国焦点基金,计算方法如下:
美元金额=人民币金额/产品专项优惠购汇汇率
认购份数 = 美元认购金额/T 日产品份额净值
认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保留 2 位小数,2 位小数点后舍位处理)。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 100 万元人民币认购本产品,产品登记日 T 日的产品专项优惠汇率为 ,T
日产品份额净值 ,则其可得到的份额及应支付的认购费用计算如下:
美元认购金额 = 100 万元人民币/ = 美元
认购份数 = 美元/ = 份
认购费用 = 100 万元人民币*% = 15000 元人民币(认购费用不含在认购金额之内,另行扣除)
3、 产品专项优惠购汇汇率:产品管理人根据产品登记日北京时间上午 10:00 招商银行公布的实时美元兑人
民币汇率中间价,制定产品专项优惠购汇汇率:
产品专项优惠购汇汇率=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三、产品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赎回时间
投资人办理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为产品开放日的上午 9 点至下午 2 点。
(二)、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产品 T 日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为 T 日计算的产品份额净值,该净值于 T+1 产品工
作日公布。
2、本产品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赎回。
3、因不可抗力导致产品无法继续申购或赎回时,产品管理人有权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4、申购和赎回的撤销
在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内,投资人可以对当日已提出的申购或赎回指令进行撤销。
(三)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产品管理人所规定的手续,在产品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产品管理人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
足够的产品份额余额。
2、申购、赎回的确认
产品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的申请日(T
日),在 T+1 产品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登记或扣除份额。投资人应在 T+2 产品工作日之
后到提出申请的网点或通过招商银行财富账户、个人银行专业版、大众版进行成交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在T日提出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在 T+1 产品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若交易成功,
则登记份额,若交易不成功或无效,则交易顺延至下个工作日并依此类推。
投资者在 T 日提出赎回申请,产品管理人在 T+1 产品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若交易成功,
则扣减份额,若交易不成功或无效,则交易顺延至下个工作日并依此类推。一般情况下,赎回款将于赎回
日之后的 8 个产品工作日内支付,在赎回款到账日,产品管理人将赎回的美元以产品专项优惠结汇汇率转
换成人民币后划入投资人账户。
(四)申购、赎回的限制
1、产品申购的金额
投资者可于产品开放日进行申购。
如投资者首次投资该产品,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20 万元,高于申购最低金额的部分须为 1 万元的整
数倍
如投资者已经投资该产品,则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 万元减去投资者已持有的本产品的人民币
资产净值,且申购金额须为 1 万元的整数倍。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申购不设上限,但不得超过本产品规定的产品规模上限。如法律法规、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产品赎回的份额。
投资人可于产品开放日进行部分赎回或全额赎回产品份额;投资人有权全额赎回产品份额。全部赎回产品
份额后,投资人如需申购产品,则申购的产品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20 万元。部分赎回产品份额后,投资人
如需申购产品,则申购最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 万元减去客户已持有的本产品的人民币资产净值,且申购
金额须为人民币 1 万元的整数倍。
投资人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100 份,单笔赎回份额以投资者剩余份额为上限。
投资人可多次赎回,如赎回将导致投资人的产品余额不足 100 份时,产品管理人有权要求投资人将产品剩
余份额一次性全额赎回。
(五)申购份额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投资人 T 日以人民币申购产品时,产品管理人按照申购日(T 日)的产品专项优惠购汇汇率,统一将投
资人的人民币资金转换成美元(保留 2 位小数,2 位小数点后舍位),并以美元金额在 T 日认购富达基金-
中国焦点基金,计算方法如下:
美元金额=人民币金额/产品专项优惠购汇汇率
申购份数 = 美元申购金额/T 日产品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保留 2 位小数,2 位小数点后舍位)
例:假定 T 日某投资人投资 100 万元人民币申购本产品,产品专项优惠购汇汇率为 ,T 日产品份
额净值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及应支付的申购费用计算如下:
申购金额 = 100 万元人民币/ = 美元
申购份数 = 美元/ = 份
申购费用 = 100 万元人民币*% = 16,000 元人民币(申购费用不含在申购金额之内,另行扣除)
2、 产品专项优惠购汇汇率:产品管理人根据申购发生日(T 日)北京时间下午 2:30 招商银行公布的实时
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制定产品专项优惠购汇汇率:
产品专项优惠购汇汇率=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六)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产品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人 T 日赎回产品时,以份额为赎回单位,产品管理人按照 T 日产品的净值计算赎回美元金额,在赎回
款到账日,产品管理人将赎回的美元以产品专项优惠结汇汇率转换成人民币后,扣除赎回费后,支付给投
资人。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 份产品份额,产品在 T 日的份额净值为 美元,赎回款到账日为 T+8
产品工作日,T+8 产品工作日产品专项优惠结汇汇率为 ,则产品管理人按照赎回款到账日的产品优
惠结汇汇率将美元资金转换成人民币,扣除赎回费后,支付给投资人,计算如下:
赎回份额 1000 份
产品份额净值 美元
赎回美元金额 1000* = 32600 美元
人民币赎回金额 32600 美元* = 人民币
赎回费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投资者收到款项为 = = 人民币
2、产品专项优惠结汇汇率:产品管理人根据赎回款到账日北京时间上午 10:00 招商银行公布的实时美元兑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制定产品专项优惠结汇汇率:
产品专项优惠结汇汇率=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七)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人申购成功后,产品管理人将在 T+1 产品工作日为投资人登记产品份额,投资人自 T+2 产品工作
日起有权赎回该产品份额。
2、投资人赎回份额成功后,产品管理人在 T+1 产品工作日为投资人扣减登记份额,一般情况下,在赎回
后 8 个产品工作日内将赎回的美元款项以市场适用汇率转换为人民币支付给投资人。投资人提出赎回至赎
回款项到账的期间不计付利息。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如果本产品所投资的富达基金-中国焦点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事件,则本产品的赎回申请作顺延处理。
四、产品的投资
1、投资目标
本产品通过投资于境外股票型基金,分享海外市场的投资收入与资本增值机会。
2、投资范围
本产品将募集而来的人民币资金全额转换成美元投资于富达基金-中国焦点基金(彭博代码:FIDFDFO
LX)。
五、产品的净值公布
1、产品成立后,每个产品工作日公布产品份额净值。T 日产品份额净值在 T+1 产品工作日北京时间 11:00
之前公告,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布净值时点进行调整,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但产品管理人必须说明原因。
2、产品份额净值的确认
产品成立后,每个产品工作日公布产品份额以美元表示的净值,产品管理人公布的 T 日产品份额净值为
本产品所投资的富达基金-中国焦点基金在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产品的收益和分配
1、产品收益包括:产品投资所得基金分红。
2、本产品在每年的收益支付日以美元现金支付收益。一般情况下,收益支付日后的 20 个产品工作日内收
益到账,产品管理人在收益到账日将美元收益按产品专项优惠结汇汇率转换成人民币,支付给投资人。
每年的收益支付日为 8 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产品收益支付日至收益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3、产品管理人按收益到账日的产品专项优惠结汇汇率,将投资人的美元收益转换成人民币金额并支付投资
人。
如:投资者持有本产品 1000 份,每份产品美元投资收益为 5 元,则按收益到账日的产品专项优惠结汇汇率
(如为 ),投资者人民币投资收益为 1000*5* = 37600 元。
4、产品专项优惠结汇汇率:产品管理人根据收益到账日北京时间上午 10:00 招商银行公布的实时美元兑人
民币汇率中间价,制定产品专项优惠结汇汇率:
产品专项优惠结汇汇率=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七、产品的终止与清算
1、本产品到期日为 2010 年 9 月 27 日。
2、产品在投资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产品份额低于 10 万份,产品管理人有权宣布本产品终止。
3、产品管理人以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的产品净值按客户持有份额计算美元资产价值。一般情况下,
在 8 个产品工作日内,将清算后的美元资金在到账日以产品专项优惠结汇汇率转换成人民币后,支付给投
资人。
4、产品专项优惠结汇汇率:产品管理人根据清算后美元资金到账日北京时间上午 10:00 招商银行公布的实
时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制定产品专项优惠结汇汇率:
产品专项优惠结汇汇率=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八、产品的信息披露
本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招商银行“一网通”网站()和各营业网点发布。
九、风险揭示
1、信用风险
由于境外投资标的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投资标的的价
格下降,将对本产品的财产造成损失,投资者到期可能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甚至可能遭受本金损失的风险,
该风险由投资者承担。
2、市场风险
本产品收益表现和所链接的境外股票基金表现相同,但因股票表现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等多
方面影响,基金表现同时受到基金公司管理人能力影响,会导致股票基金份额净值会发生变化。产品管理
人并不能影响基金的表现,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投资风险较高,投资者很可能遭受本金损失。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因产品财产变现的难易程度所导致产品资产净值变动的风险。本产品投资对象主要为境
外基金,流动性较好,但是在特殊市场情况下也可能会出现交投不活跃、成交量不足的情形,此时如果产
品赎回量较大,可能因流动性风险的存在导致产品资产净值出现波动。在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可在产品
工作日赎回,若本产品所投资的境外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间,则本产品的赎回申请将相应作顺延处理,但
一般情况下,赎回款在赎回完成后 8 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人。
4、汇率风险:本产品以人民币募集和归还,投资于境外以美元计价的股票基金,投资人将面临由于人民币
升值带来的汇率风险。
5、信息传递风险:招商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产品的付息、到期清算或提前
终止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
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
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提前终止:因投资人赎回导致产品份额连续 20 个产品工作日低于 10 万份时,产品可能由产品管理人提
前终止,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遭受并承担早于预期收回投资而面临的再投资风险。
7、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
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
金收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