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合 同 法
(第二版)
王利明 房绍坤 王轶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 合同关系
第三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点
第四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二、合同的种类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一)合同的概念的两种观点
观观点点一一::合合同同是是当当事事人人之之间间设设立立、、变变更更、、终终止止
债债权权债债务务关关系系的的协协议议,,合合同同仅仅发发生生债债权权债债务务关关
系而不发生其他民事关系系而不发生其他民事关系;;
观观点点二二::尽尽管管合合同同是是产产生生债债的的原原因因,,合合同同关关系系
也也是是债债的的一一种种形形式式,,但但合合同同不不仅仅仅仅产产生生、、变变更更、、
终终止止债债权权债债务务关关系系,,而而且且也也是是物物权权关关系系、、共共同同
关关系系等等非非债债权权债债务务关关系系产产生生、、变变更更、、终终止止的的原原
因。因。
我国《合同法》第2条并没有采纳债权协议
的观点,而是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
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可见,我国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
立的各种合同关系,而不仅仅是债权合同
关系。
(二)合同的特点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
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
表示一致的协议
二、合同的种类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区分标准区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对待给付义务
区分意义区分意义:1.:1.是否适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规则
2. 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
3. 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区分标准区分标准: : 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
区分意义区分意义: 1.: 1.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
2. 2. 义务的内容不同义务的内容不同
3. 3. 主体要求不同主体要求不同
(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区分标准: 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
区分意义: 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区分标准: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条件
区别: 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
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区分标准: 根据合同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
区别: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区分标准: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区分意义: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
立及效力,从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
同的效力。
(七)预约(预备合同)和本约(本合同)
“预约”与附停止条件的区别
(八)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
合同
区分标准:根据订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否为自己谋取利
益
第二节 合同关系
一、合同关系的构成
二、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一、合同关系的构成
(一)合同关系的主体(一)合同关系的主体
合合同同关关系系的的主主体体又又称称为为合合同同的的当当事事人人,,包包括括债债
权人和债务人。权人和债务人。
(二)合同关系的内容(二)合同关系的内容
合合同同关关系系的的内内容容包包括括基基于于合合同同而而产产生生的的债债权权和和
债务,又称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债务,又称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
(三)合同关系的客体(三)合同关系的客体
合同关系的客体为合同债权与合同债务所共同合同关系的客体为合同债权与合同债务所共同
指向的对象。指向的对象。
二、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所所谓谓合合同同关关系系的的相相对对性性,,在在大大陆陆法法中中称称为为““债债
的的相相对对性性””,,是是指指合合同同主主要要在在特特定定的的合合同同当当事事
人人之之间间发发生生,,只只有有合合同同当当事事人人一一方方能能基基于于合合同同
向向与与其其有有合合同同关关系系的的另另一一方方提提出出请请求求或或提提起起诉诉
讼讼,,而而不不能能向向与与其其无无合合同同关关系系的的第第三三人人提提出出合合
同同上上的的请请求求,,也也不不能能擅擅自自为为第第三三人人设设定定合合同同上上
的义务。的义务。
合同相对性规则主要包含如下三个方面的
内容:
(一)合同主体的相对性
(二)合同内容的相对性
(三)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第三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二、合同法的特点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合合同同法法是是调调整整平平等等主主体体之之间间的的交交易易关关系系的的法法律律,,
主主要要规规范范合合同同的的订订立立、、合合同同的的有有效效和和无无效效及及合合
同同的的履履行行、、变变更更、、解解除除、、保保全全、、违违反反合合同同的的责责
任等问题。任等问题。
《《合合同同法法》》第第22条条规规定定:“:“本本法法所所称称合合同同是是平平等等
主主体体的的自自然然人人、、法法人人、、其其他他组组织织之之间间设设立立、、变变
更更、、终终止止民民事事权权利利义义务务关关系系的的协协议议。。婚婚姻姻、、收收
养养、、监监护护等等有有关关身身份份关关系系的的协协议议,,适适用用其其他他法法
律律的的规规定定。。””这这一一规规定定明明确确了了我我国国合合同同法法的的适适
用范围。用范围。
这一范围具体为:
(一)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法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
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
(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
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
议
如下关系不应当由合同法调整:
一是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
关系,不是民事关系,适用有关政府管理的法律,不适
用合同法。
二是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管理关系,适用有关公司、企
业的法律,也不适用合同法。
三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婚姻、收养、
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因为身份关系并不属于交易关系,当然不应受合同法调
整。
二、合同法的特点
(一)合同法的特点(一)合同法的特点
第一,合同法具有任意性。第一,合同法具有任意性。
第二,合同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第二,合同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
第三,合同法是富于统一性的财产法。第三,合同法是富于统一性的财产法。
第四,合同法是创造财富的法律。第四,合同法是创造财富的法律。
(二)合同法和物权法
合合同同法法与与物物权权法法都都是是调调整整社社会会财财产产关关系系的的基基本本法法律律,,
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如下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如下: :
第第一一,,物物权权法法旨旨在在反反映映并并维维护护特特定定社社会会的的所所有有制制关关系系,,
保保证证财财产产的的静静态态安安全全。。而而合合同同法法主主要要反反映映商商品品交交易易关关
系,并旨在维护财产的系,并旨在维护财产的动态安全动态安全。。
第第二二,,就就保保障障的的权权利利范范围围来来看看,,物物权权法法主主要要保保护护的的是是
物物权权,,包包括括所所有有权权和和其其他他物物权权,,而而合合同同法法主主要要保保护护的的
是是合同债权合同债权。。
第三,物权法在保护和确认社会财产占有关系时,最第三,物权法在保护和确认社会财产占有关系时,最
鲜明地反映了一个社会的鲜明地反映了一个社会的阶级关系阶级关系。而债权法不同,。而债权法不同,
一般只要求债务人承担民法上的一般只要求债务人承担民法上的财产责任财产责任。。
第四,由于物权法主要反映特定社会的所有制关系,同
时也深受历史习惯和传统的影响,因此一国的物权法往
往具有国别性。而各国合同法在反映商品交换关系内容
上,随着现代社会国际间的经济往来的发展,各国合同
法在很多方面具有统一性的倾向。
第五,在物权法中,各国法律一般都采取法定主义原则,
物权法的规定大多是强制性的,当事人不得排除其适用。
在合同法中,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合同法的规
定大多是任意性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其私人意思改变法
律的规定。
第四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自由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
三、合法原则
四、鼓励交易原则
一、合同自由原则
所所谓谓合合同同自自由由是是指指当当事事人人依依法法享享有有自自由由决决定定缔缔约约、、缔缔约约
伙伙伴伴和和合合同同内内容容,,自自由由决决定定合合同同的的变变更更和和解解除除等等问问题题的的
自由。自由。
合同自由原则具体体现在合同自由原则具体体现在《合同法》第《合同法》第44条条中中。。
合同自由原则包括两个方面合同自由原则包括两个方面: :
((一一)) 确确认认当当事事人人的的合合法法的的合合意意具具有有优优先先于于法法定定的的任任意意
性规范适用的效力。性规范适用的效力。
((二二))尊尊重重当当事事人人在在订订立立合合同同、、确确定定合合同同内内容容和和形形式式、、
确定违约责任等方面的确定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选择自由选择自由 。。
二、诚实信用原则
诚诚实实信信用用原原则则是是指指当当事事人人在在从从事事民民事事活活动动时时,,应应诚诚实实
守守信信,,以以善善意意的的方方式式履履行行其其义义务务,,不不得得滥滥用用权权利利及及规规
避避法法律律或或合合同同规规定定的的义义务务。。在在大大陆陆法法国国家家,,它它通通常常被被
称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称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帝王规则””。。
我国合同法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我国合同法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
更、解除的更、解除的各个阶段各个阶段,甚至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当,甚至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当
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
务务 。。
三、合法原则
《合同法》第《合同法》第77条条规定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当事人订立、履行合
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合法原则是合法原则是基本的民事活动准则基本的民事活动准则。。
合法原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合法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约和履约中必须
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第二,在合同订立方面,出于国家利益和社会需
要考虑,当事人不得拒绝依据指令性计划和订货
任务的要求订立合同。《合同法》第38条
第三,合法原则还包括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
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四、鼓励交易原则
合同法采纳鼓励交易原则,不仅在于其以规范合同法采纳鼓励交易原则,不仅在于其以规范
交易关系为目的,而且还在于如下方面交易关系为目的,而且还在于如下方面::
一、鼓励交易是促进市场发展所必需的。一、鼓励交易是促进市场发展所必需的。
二、鼓励交易是提高效率、增加社会财富积累二、鼓励交易是提高效率、增加社会财富积累
的手段。的手段。
三、鼓励交易与维护合同自由、实现合同当事三、鼓励交易与维护合同自由、实现合同当事
人意志和订约目的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人意志和订约目的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合同法在如下几个方面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原则:
(一) 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
(二) 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
(三) 严格区分了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 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
(五) 合同订立制度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原则
(六) 合同法将合同的形式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标准
(七)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的解释制度
(八) 合同法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