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联商厦
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大庆华联商厦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负责甲方所购物业经营管理的相关
事宜,订立本协议,并约定具体条款如下:
一、协议声明
1、甲方已与大庆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大庆银亿
阳光城 E21号楼 (以下简称“该物业”)。在甲方按约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前提下,甲方作为买受人,将依法享有对该物业的所有权。
2、乙方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成立的中国企业法人,经核准依法开
展商业投资咨询、商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等业务。
3、本协议签订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乙方办理该物业交付手续
及委托租赁的不可撤销授权委托书。
4、本协议签订同时,乙方向甲方出示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乙方服务监管
电话。
5、甲方承诺,完全履行与该物业开发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保证甲方权利
和乙方受托管理不受影响。在本协议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该物业作影响
乙方运营、管理或承租人(使用人)使用之处置。
6、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所涉及的服务内容、服务报价等条款约定,均系双方合作
之重要商业信息,由协议双方共同予以保密。
二、物业概况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商业经营管理的所购该物业,坐落于大庆银亿阳光城 E21 号
楼 ,建筑面积合计为 平方米(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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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该物业尚未建成交付,故甲、乙双方同意,为保证本协议之履行,无论其项目
核准名称、实际门牌号码、层高、平面位置、建筑面积、交付标准等发生调整或误差,
均不影响本协议履行。
三、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及相关约定
1、委托经营管理期限自 2011年 12月 30日起至 2026年 12月 30日止。
2、本协议期满前,任何一方如需续订协议,应当提前 9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由双
方另行协商和签订协议续约事宜。
3、本协议期限内,甲方承诺,如将该物业转让或设置任何他项权利的行为给其他
第三方,则甲方不损害本协议的履行及乙方的优先购买权,甲方应将受让方的名字与地
址通知乙方,同时确保受让方出具书面文件承认继续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在甲方未能
提供上述书面承诺前,不得签署转让文件。
4、甲方如将该物业抵押给第三方,应将本协议有关事项告知抵押权人及乙方,并
保证本协议的继续履行和乙方及承租人(使用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四、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相关费用
1、双方经协商同意,本协议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前三年内,即自该物业交付后三年
内为免租期,乙方不用支付租金等相关费用给甲方。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相关物业、水、
电、暖及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双方确认,本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满三年后的租金等相关事宜,由甲方成立的业主
委员会代表与乙方在三年期满前 90天协商并签订租金及相关事宜的协议,租金等相关费
用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五、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内容
1、乙方接受甲方和其他买受人的委托,根据本项目商业运营之具体特点,提供统一、
系统和全面的商业经营管理服务。
2、乙方接受的上述委托,应为排他性委托,即在服务期限内,甲方不得就上述内容
另行委托第三方提供可替代的商业经营管理服务。
3、乙方的商业服务包括对本项目商业运营发展所需的宏观策略与微观管理计划,也
包括对本项目业态划分之下各物业的商业运营策略和商业管理计划及日常的具体经营管
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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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了解乙方的商业经营管理成果,并对乙方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2、在协议期限内,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也不得将本协议事项同时委
托乙方以外的第三方。
3、保证乙方的经营管理服务不受甲方物业产权变动、抵押等情形的影响,且不干涉
乙方依据商业经营管理协议和工作计划所实施的商业经营管理服务。
4、尊重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职责过程中所形成的作品著作权,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
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商业或非商业用途。
5、尊重并保守所知悉的乙方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乙方受聘实施商业经营管理服务过程
中应属保密的商业信息。
6、甲方履行作为该物业产权人承担的各项义务,使其不影响或损害物业实际承租人
(使用人)利益。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时,仅作为甲方所委托的管理人,本协议不能构成为
甲、乙双方之间任何合伙、合资、合营或其他关系的约束。
7、非因与乙方协商一致或法定事由,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该物业的租赁和经营
管理活动。
8、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双方一致确认,在不影响该物业主体结构的条件下,甲
方对该物业的实际情况表示认可并自愿接受,乙方按照届时现状将该物业交还给甲方。
9、不得以乙方的名义对外招商和订立租赁协议或以其他方式对该物业进行商业性利
用。
10、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不得转租。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经营。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1、制定各阶段的商业经营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及时开展并提供商业推广和商场管理
服务。
2、定期向甲方公开或供甲方查阅商业经营管理工作成果,接受甲方的监督,改进商
业服务质量。
3、保守因签订本协议而知悉的甲方个人(企业)信息和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
得将本协议披露于任何第三方。
4、按照甲方授权范围和内容实施商业经营管理服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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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损害甲方的委托利益。
5、乙方有权根据本受托事项,制定本项目商业管理的具体细则和措施,包括制定本
项目的整体经营业态调整方案、确定该物业的经营范围、为制约和追究承租商户(使用人)
违约责任所制定的处罚措施等,以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限。
6、以乙方名义对外进行各项商业活动对该物业进行商业性利用。
7、委托经营管理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该物业房屋的损坏由乙方承担修复责任。
八、免责条款
1、甲、乙双方同意,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可以免责:
(1)因不可抗力或非乙方过错造成的烟、水及火灾或给排水、电力等的泄露或供应
中断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2)因该商场、物业以外的范围需要进行维修、改建、装修工程而需要暂时限制或
更改公共通道而导致的干扰或不便。
(3)自然原因造成甲方物业陈旧老化的。
(4)因建筑结构设备设施的建造施工等原因造成的。
2、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因不可
抗力所引起的任何损害,协议双方均可以免责。
3、因本协议免责事由造成的损害,由各受损方自行承担。如因该损害客观上已使得
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则该双方均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协议。解除协议的效力
自该书面通知送达时生效,但此项免责解约权应当在该免责事由发生后 15日内行使。
九、违约责任
1、协议期限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不得损害乙方的独家受托。
甲方违反本协议上述条款造成乙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的甲方全额赔偿,并且甲方继续履行
本协议。
2、如因乙方管理不当等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甲方物业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争议处理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向本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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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约定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同意就该物业的租赁经营管理事宜,于本协议委托租赁经
营管理期限内,委托乙方以甲方名义与承租人(使用人)协商并收取各种形式的各项费用,
包括代表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代为签署由此组成的各项合同协议,甲方就此向乙方承诺
不可撤销的有效授权委托。
2、为便于乙方有效开展该物业的招商推广和商业经营管理工作,双方同意本协议
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承诺的甲方委托乙方代为与该物业的开发商办理该物业交付授权委
托书及不可撤销的委托租赁有效授权委托同时生效。本协议期限届满,乙方将该物业交
还给甲方,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3、双方确认,本协议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有权直接向承租人(使用人)收取
房屋租赁(使用)押金,并代为保管。
4、因甲方的该物业租赁而产生的相应税费,由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自行负担,并由
乙方从甲方应得的租金中代扣代缴。
5、委托经营管理期间该物业所在楼宇的外墙面、屋面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使用管理,
使用时需符合相关规定。
十二、文本收存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
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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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于 大庆
附件 1:(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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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大庆华联商厦有限公司
委托事项:
代办委托人所购买大庆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________
(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交付事宜、委托租赁,并与承租
人(使用人)协商并收取各种形式的各项费用,代为签署由此相关的各项
合同。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至 2026 年 12 月 30 日止(至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结束止)。
委托性质:
本委托在委托期限内为不可撤销之委托。
委托人:
9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