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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 款 通 知 函
致:上海飞格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欠付 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2 月租金和物业服务费以及 2014 年 8 月水电
费
您好!
我们遗憾地注意到,至 2015 年 2 月 4 日,我公司仍未收到贵公司租赁的普洛斯
西北物流园 B2 库 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2 月租金和物业服务费以及 2014 年 8 月水
电费 。此前,我司相关人员已多次电话提醒、催款,但我司至今仍未收到相关款项。
根据贵我双方的租赁合同,贵公司应在每个月度的第 1日的当日或之前支付当月
租金。但截至 2015年 2月 4日,贵司仍有如下款项未付:
1. 2014年 9月份租金及物业费,人民币 12, 元;滞纳金人民币 1,
元。
2. 2014年 10月份租金及物,业费人民币 13,元;滞纳金人民币 元。
3. 2014年 11月租金及物业费,人民币 212,元;滞纳金人民币 10,
元。
4. 2014年 12月租金及物业费,人民币 282,元;滞纳金人民币 9,
元。
5. 2015年 1月租金及物业费,人民币 282,元;滞纳金人民币 4,元。
6. 2015年 2月租金及物业费,人民币 255,元;滞纳金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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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14年 8月水电费,人民币 5,元;滞纳金人民币 元。
我们在此善意地提醒贵公司,至我公司收到上述款项日止,滞纳金将逐日增加。
我们真诚期待您的合作,希望贵公司尽快将相关款项及相应的滞纳金等付至我公
司账户。鉴于贵公司的逾期付款行为已经构成了租赁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我公司有
权根据租赁合同的相应条款采取出租人的救济行为,由此请贵公司予以配合,以保障
贵公司租赁的普洛斯西北物流园 B2库的正常运作。
如有任何疑问,请您及时与我公司物业部人员取得联系:杨明军,电话
021-61053999、传真 021-61053900。
致
礼!
上海普洛斯槎浦仓储有限公司
20**年 2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