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代理人徼税说明
什么是营业税? 目前我国实行的营业税,以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基本法规,并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它是流转税的主体税种之一,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税种。 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具体地讲,营业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邮电通信业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1、 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2、 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 金融保险业:金融、保险 4、 邮电通信业:邮政、电信 5、 文化体育业:文化、体育 6、 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 7、 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8、 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 9、 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营业税项目:
营业税税率? 是应纳营业税税额与营业收入的比例。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营业税的税率,是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经营业务,按照这些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程度、基本保持原总体税负水平、简便的原则进行设计的。具体税率分为4档:(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业、文化体育业4个税目的税率为3%;(2)金融保险业的税率为5%-8%(3)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3个税目的税率为5%;(4)娱乐业税目的税率为5%至2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2006年6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对代理人个人所得税计征方法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代理人的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两部分构成,其中展业成本所占比例暂定为40%。展业成本将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收入中的劳务报酬部分,在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只对收入的60%的部分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征收个人所得税。
保险代理人个人所得税
保险代理人个税起征仍为800元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钦州分公司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业务员称,公司以800元起点代扣税有问题,不合理。该公司另一名业务员说:“别人是按1600元起征个税,我们为何按800元起征点扣税?”
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的一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业务员所得的收入属劳务报酬。根据税法规定,保险业务员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的,起征点仍然是800元。首先扣除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税附加后,剩余数额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
A*%+[A*(1-40%)-A*%]*(1-20%)*40%-7000
[A*(1-40%)-A*%]*(1-20%)*40%-7000
A*%
A>
6
A*%+[A*(1-40%)-A*%]*(1-20%)*30%-2000
[A*(1-40%)-A*%]*(1-20%)*30%-2000
A*%
<A<=
5
A*%+[A*(1-40%)-A*%]*(1-20%)*20%
[A*(1-40%)-A*%]*(1-20%)*20%
A*%
<A<=
4
A*%+[A*(1-40%)-A*%-800]*20%
[A*(1-40%)-A*%-800]*20%
A*%
3000<A<=
3
[A* (1-40%)-800]*20%
[A*(1-40%)-800]*20%
无
<A<=3000
2
无
无
A<=
1
合计
应交个人所得税
应交营业税
应纳税所得额
序号
湖北省保险代理人税收现行政策
A代表应发金额
当收入A=1333时,免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当收入1333<A≤3000时,免交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A*(1-40%)-800]*20%
当收入3000<A≤7366时,
营业税:A*%
个人所得税:[A*(1-40%)-A*%-800]*20%
A代表应发金额
实例演算:
应发金额 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实发金额
李XX 10月收入
营业税 = 应发金额 % = %=
个人所得税= [应发金额 *(1-40%)-营业税-800]*20%
=( X 60%-800)X20%
=870x20%
=
大家一起算
应发金额 营业.附加税 个人所得税 实发金额 ? ?
XXX交税
应发金额 营业.附加税 个人所得税 实发金额
? ?
XXX交税
应发金额 营业.附加税 个人所得税 实发金额
? ?
XXX月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