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薪资考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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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待遇作业,发挥薪资制度激励功能,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 X公司全体员工。
3.权责单位:
财务部负责薪资之计算、核定、发放;
由人力资源部参考各部门的实际情况负责考勤管理;
其他各部门配合财务部及人力资源部作业。
4.待遇原则
公平原则:员工工作量、工作性质应和其薪资水平相适应,且不
低于同行业相同职位薪资水平。
激励原则:不同职等职位薪资应合理拉开差距,以激励员工努力
工作以谋晋升。
5.作业内容
薪资组成:员工薪资由底薪、津贴、奖金三部分组成。详见「薪
资架构表」。
薪资变动
定期调整:根据 X公司整体营运状况、部门绩效、员工年
度绩效考核、个人工作表现等,且参考当地物价指数,以
增(减)若干百分比做同壹比例之调薪,经总经理核准每壹
年至少调整壹次。
调职调整:
同级调动:薪资原则不变。但可视工作不同做调
整,但须经总经理核准。
降级:
员工降级,应先由总经理批准。
若是原职遭裁撤或不堪胜任而降级
者,根据新任职务重新核薪。
晋升:
合格员工若永久性晋升到较高职级,
应立即享有至少新职之薪资全距中
最低职级薪资。
该员工原有薪资若低于新职之薪资
全距中最低职级薪资时,应酌予加薪
若干百分比。
管理职人员调至非管理岗位,职务津贴需由管理
职津贴改为非管理职津贴。
褔利:
凡本 X公司之正式或试用之员工依规定享有其福利待遇。
本 X公司员工食宿由 X公司免费提供。
本 X公司员工享有婚丧喜庆补助,凭相关单位所发之证明,
经人事单位审核后由财务单位依标准发放。
项目 金额 备注
生日贺金 30元 以实物或以聚餐方式给付
结婚贺金 200元 由部门经理以红包形式给付
生育贺金 200元 由部门经理以红包形式给付
住院慰问金 100元 由部门经理以慰问方式给付
考勤:
工作时间
公司作息时间如下:
办公室人员周壹至周六工作时间:常日班 08:
00~12:00/14:00~18:00
施工现场人员依工作性质及具体情况由现场主
管订之。
打卡
除经报备允许免打卡之员工以外,其余人员上下班壹律
按时打卡,否则以旷职论。
迟到:上班时间超过正常时间 10 分种内不记迟到,但
每月不得超过 3次,第 4次起按迟到处理每次罚款 10元。
迟到在 10~30分钟内记迟到。第次罚款 10元。迟到在 30~60
分钟按事假半天处理。超过 1个小时按事假 1天处理。
每月 1日至月底,有迟到、早退或各种请假(包括病
假),不给付全勤奖金。
上、下班无故未打卡者不给付全勤奖金。
上、下班代人打卡者,各记小过壹次。
上、下班、加班间打卡至少相隔 30分钟,否则不予计
算(禁止打连卡,即下、上班时间相同)。
当日因公务于上、下班未打卡则需部门经理经上人员
签卡,次数不限;如因忘记打卡而签卡,每月不得超过
3次。第 4次起每次扣款 10元。
考勤卡必须按人力资源部编制的编号依序插入相关卡
座,不得随身携带或乱插乱放,否则每次罚款 10元。
卡钟设专人保管,负责其维修、保养等工作。壹旦发
现有问题,保管人必须立即通知人事单位。由人事单位
对此段期间打错误卡的人员予以签卡。
旷职: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职者,或假满不到职又
不办续假手续者,以旷职论。
不服从组织调动,擅自不到职或停止工作者,以旷职论。
出工不出力、上班时间不工作、由于个人主观原因不执
行职务者,以旷职论。
员工每旷职壹日,除不给付当日薪资外,另扣罚壹日之
薪资。
擅离职守:员工于上班打卡后因公暂离岗位,应向主管
报告,擅离职守均视为旷职。
考勤督导:各级主管对所属人员之考勤应督促严格执行,
如有不照规定手续按时办理或其它隐瞒蒙混情事,壹经查
明应受连带处分。
请假:
请假申请手续:
员工请假应先填写「请假单」「请长假者(7天
之上)需提前壹星期」,附缴有关证件且经职务代
理人签章后,依呈请核决权限作业,经核准后于
请假日前将请假单转人事单位登记。
员工临时请假未及办理请假手续者,应于第二
天上午补办,否则以旷职论。
员工请假单如有涂改时应有主管签章,否则视
为无效请假。
未办理请假作业而擅离职守,或假期已届满仍
未销假上班、续假或有虚报者,以旷职论。
请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控制,如有任何因请假
人而造成的不良影响,相关人员应负连带责任。
部门签核完毕的请假卡最后交人力资源部审
核且存档。
请假扣款规定:员工请假期间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
满半小时而未满壹小时以壹小时计,满壹小时而未满四
小时以四小时计,满四小时而未满八小时以壹日计。
有关核决权限参照「授权表」。
有关请假的类别和标准见「假别和标准」。
销假:员工假满或提前结束假期时,需在假满或提前
结束假期后第壹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部门文员至人资部
签字销假;如有假满未归者,由部门文员于假满之第壹
工作日至人资部代办续假或证实假满未归。
实施和修改
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试行,董事会核准后正式实施,修改
时亦同。
6.附件:
假别和标准
请假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