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层次,会计部门规章
会计部门规章是财政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会计方面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在会计法规体系中,这一层次的法规所占比例最大,涉及面最广,是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的主体部分,它包括各种会计准则、 会计制度、 各种问题解答和审计准则等。
按照核算主体不同,这一层次的会计法规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①企业会计法规体系。主要由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两个部分构成。
1984年7月25日,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在 1992 年 《企业会计准则》 发布之前,除了对外商投资企业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和股份制企业执行 《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外,其他企业执行的是分行业的40多个行业会计制度,各个行业会计制度之间差距很大。
1992 年 11 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 ,与此同时又发布了《企业财务通则》。
1992 年至 1994 年,我国对会计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 的基础上陆续发布了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等 13 个行业会计制度,并同时废止了原有的 40 多个行业会计制度。
“两则” 的发布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我国不同行业和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在1997 年至 2001年期间,财政部又先后发布了 16 项具体准则,使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不断得到完善。
1999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修订了 《会计法》 ,第一次提出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为此,2000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不分行业、 不分所有制的全国统一的 《企业会计制度》 ,逐步在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中推行。
考虑到金融保险企业的特殊性,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又发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另外,考虑到小企业经营规模较小,外部信息者对它的信息量需求较低,且小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所以财政部于 2004 年 4 月 27 日正式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 ,自2005 年 1 月 1 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
至此,我国基本上建立起了包括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内的较为完整的统一企业会计制度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在我国加入 WTO 后经济日益国际化,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出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势在必行,为此,财政部经过几年的努力,于 2006 年 2 月15 日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于 2007年1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同时也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它的贯彻和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国的资本市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建立和完善企业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②预算会计法规体系。预算会计法规体系适用于财政总预算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包括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
总预算会计制度主要包括 1997 年 6 月颁布、 1998 年 1 月实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和1999 年 1 月颁布和实施的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等。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主要是指 1998年1 月 1 日执行的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包括1997年颁布、 1998年实施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试行)和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
③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法规体系。
2004年 8月18 日财政部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束了多年来民间非营利组织一直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历史,填补了我国在民间非营利组织领域会计规范的空白,成为了会计法规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另外,财政部也通过了其他一些规范性文件,如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该准则自2007 年 1月 1日起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施行;2008 年 5 月 22 日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 该规范自 2009 年 7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 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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