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管理)通存通兑操作
流程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
通存通兑业务作业指导书(试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
业务系统)储蓄存款通存通兑业务(以下简称通存通兑)的操作
和管理,确保通存通兑业务正常、安全、高效运行,保障全省农
村信用社及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农村信用
社会计、出纳基本制度》(银发〔1998〕524号)等关联法律、法规,
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第二条储蓄存款通存通兑业务是指储蓄存款客户,借助计算
机网络,于壹定范围内办理储蓄存、取现金的业务方式。本办法
规定的通存通兑业务范围包括跨市(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
系统)、跨省(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发生的通存通兑业务。
通存通兑业务实行客户自愿的原则,如客户选择通存通兑,
应于开户时选择“通存通兑”标志。
客户办理储蓄存款通存通兑业务必须预留密码,凭密码办理
存、取款业务。
第三条本作业指导书中所指的储蓄存款包括活期储蓄存款
和定期储蓄存款。活期储蓄存款不包括个人支票结算账户。
第四条通过计算机联网处理通存通兑业务直接涉及俩个营
业机构,储户开立账户的营业机构名为开户社,代理开户社办理
存取款业务的营业机构名为代理社。
第五条凡参加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办理储蓄存
款通存通兑业务的营业机构和人员均应遵守本作业指导书。关联
的业务处理规定和作业指导书遵循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
操作规范执行。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六条凡具备符合联网要求的计算机设备、合格的管理人员、
操作人员及电信通讯条件良好的营业机构均可向省联社提出申
请,签订《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参加通存通兑协议书》(附件)后,
即可开办综合业务系统储蓄存款通存通兑业务。
第七条本作业指导书中所指的异地业务是指于代理社办理
的存、取款等业务。
第八条辽宁省农村信用社通存通兑业务实行跨市业务有偿
服务。即以市级机构(市联社、办事处、市级农合行、农商行,
下同)为服务主体,对市辖范围内的通存通兑业务实行免费服务,
对跨市辖、省辖单位办理的通存通兑业务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
费标准见下表。
注:上表所称“异地”是指跨市辖之上的机构,和办法第
七条规定有区别。
但市辖范围内的法人单位(县级联社,含农合行、农商行,
下同),应于各市级机构的组织协调下,协商确定相互之间免费
办理通存通兑业务,且签订协议书,报省联社备案。
第九条综合业务系统通存通兑业务范围包括:
(壹)储蓄存款异地续存、续取业务;
(二)储蓄存款异地查询业务;
(三)储蓄存款异地口头挂失业务;
(四)储蓄存款异地密码修改业务;
(五)储蓄存款存折异地补登折业务;
(六)储蓄存款存折(卡)异地银行止付和银行解付业务。
第十条综合业务系统通存通兑业务暂不办理的业务包括:
(壹)于脱机情况下,暂不予办理通存通兑业务;
(二)异地书面挂失和密码挂失;
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价格标准
现金
取款
存折异地
取现
交易金额 5‰,最低 2元,最高 50元
现金
存款
存折异地
存款
交易金额 5‰,最低 2元,最高 20元
存折(卡)
系统内
通存通
兑 转账
存入
存折异地
转入
交易金额 5‰,最低 2元,最高 50元
(三)异地有权部门实施的冻结、解冻、扣划业务;
(四)暂不办理转账通存通兑业务;
(五)暂不办理异地清户和换折(卡)业务;
(六)暂不办理异地定期通存通兑业务。
第三章基本作业指导书
第壹节活期储蓄存款业务
第十壹条活期储蓄存款异地有折(卡)续存
(壹)客户办理续存业务须提供活期存折(卡)、现金,客
户口述或手工填写续存金额。存款金额超过 5万元之上,柜员须
要求存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为代理业务,需提供代理人和
被代理人身份证(以下凡是需要提供有效证件的业务,如果是代
理人办理均需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件)。
若为转账续存,柜员仍应审核有关凭证,再办理转账续存手
续(暂不办理)。
(二)柜员审核客户提供的存折(卡)是否真实有效,清点
核对现金。审核无误后,通过“活期存款存入(121200)”交易,
刷磁办理业务。根据系统提示依次输入交易类别、交易金额、存
折批次、凭证号码等关联要素。金额 5万元之上的大额存款须经
授权后方可办理。
(三)交易成功,打印存款凭条、多功能存折、收费凭证。
(四)柜员审核打印输出内容无误后,将存款凭条、收费凭
证交客户核对且签名确认,如为代存业务,需签代理人姓名。
(五)柜员审核客户签名无误后,于存款凭条、收费凭证上
加盖名章及现金清讫章。
(六)柜员将存折(卡)、存款凭条回单、收费凭证回单交
客户。存款凭条、收费凭证信用社留存联随当日传票交事后监督。
第十二条活期储蓄存款异地无折(卡)续存
(壹)客户办理无折(卡)续存业务须于存款凭条背面填写
账号、户名、存入金额(小写)。存款金额超过 5万元之上,柜
员须要求存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若为转账续存,柜员应审核有关凭证,再办理转账续存手续
(暂不办理)。
(二)柜员审核客户填写内容是否正确,清点核对现金。审
核无误后,通过“活期存款存入(121200)”交易,手工录入存折(卡)
账号,根据系统提示依次输入交易类别、交易金额等关联要素。
金额 5万元之上大额存款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
(三)交易成功,打印存款凭条、收费凭证。
(四)柜员审核打印输出内容无误后,将存款凭条、收费凭
证交客户核对且签名确认,如为代存业务,需签代理人姓名。
(五)柜员审核客户签名无误后,于存款凭条及收费凭证上
加盖名章、现金清讫章。
(六)柜员将存款凭条回单、收费凭证回单交客户。存款凭
条、收费凭证信用社留存联随当日传票交事后监督。
第十三条活期储蓄存款异地支取
(壹)客户办理支取业务须提供活期存折(卡),客户口述
或手工填写支取金额。支取金额超过 5万元,柜员须要求取款人
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若为转账支取仍应审核有关凭证,再办理转账支取手续(暂
不办理)。
(二)柜员审核客户提供的存折(卡)是否真实有效,审核
无误后,通过“活期存款支取(121300)”交易,刷磁办理业务。
根据系统提示依次输入凭证批次、号码、预留密码、交易类别、
现金项目、交易金额等关联要素。支取金额壹日壹次或数次累计
超过 5万元的取款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
(三)交易成功,打印取款凭条、多功能存折、收费凭证。
(四)柜员审核打印输出内容无误后,将取款凭条、收费凭
证交客户核对且签名确认。如为代取业务,需签代取人姓名。
(五)柜员审核客户签名无误后,于取款凭条及收费凭证上
加盖名章、现金清讫章。
(六)柜员根据取款凭条打印金额复点现金后,将存折(卡)
和现金(或转账凭证回单)及取款凭条回单、收费凭证回单交客
户。取款凭条、收费凭证信用社留存联随当日传票交事后监督。
(七)对跨省支取金额超过 5万元的业务需受理机构和开户
机构或上笔大额存款机构进行电话确认后方可办理。
第十四条活期储蓄存款异地销户(暂不办理)
(壹)客户办理销户须提供活期存折(卡)。取款金额超过 5
万元的,柜员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若为转账销户仍
应审核有关凭证,再办理转账销户手续。
(二)柜员审核客户提供的存折是否真实有效,审核无误后,
通过“活期存款销户(121400)”交易,刷磁办理业务。根据系统
提示依次输入交易类别、凭证批次、号码、支取密码等关联要素。
存款利息储蓄所得税按规定由业务办理机构代扣。若金额壹日壹
次或数次累计超过 5万元之上大额取款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
(三)交易成功,打印取款凭条、多功能存折、利息支付凭
证、收费凭证。
(四)柜员审核打印输出内容无误后,将取款凭条、利息支
付凭证、收费凭证交客户核对且签名确认,如为代取业务,需签
代取人姓名。
(五)柜员审核客户签名无误后,于取款凭条、利息支付凭
证、收费凭证上加盖名章、现金清讫章,于存折页末笔交易记录
后加盖“清户”、“附件”章。
(六)柜员将取款凭条回单、现金(或转账凭证回单)及利
息、收费凭证回单交客户。销户留存的存折(卡)、取款凭条、
利息支付凭证、收费凭证信用社留存联随当日传票交事后监督。
第二节定期储蓄存款业务(暂不办理)
第十五条零存整取、教育储蓄存款异地有折(卡)续存
(壹)零存整取、教育储蓄客户持折(卡)办理续存业务时,
客户口述或手工填写续存金额。存款金额超过 5万元之上,柜员
须要求存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若为转账续存仍应审核有关凭
证,再办理转账续存手续。
(二)柜员审核客户提供的存折(卡)是否真实有效,清点
核对现金。审核无误后,通过“定期存款续存(122200)”交易,
刷磁办理业务。根据系统提示依次输入交易类别、交易金额等关
联要素。金额 5万元之上大额存款业务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
(三)交易成功,打印存款凭条、多功能存折、收费凭证。
(四)柜员审核打印输出内容无误后,将存款凭条、收费凭
证交客户核对且签名确认,如为代存业务,需签代理人姓名。
(五)柜员审核客户签名无误后,于存款凭条及收费凭证上
加盖名章、现金清讫章。
(六)柜员将存折(卡)、存款凭条回单、收费凭证回单交
客户。存款凭条、收费凭证信用社留存联随当日传票交事后监督。
第十六条零存整取、教育储蓄存款异地无折(卡)续存
(壹)客户办理无折(卡)续存业务时,须于存款凭条背面
填写账号、户名、存入金额(小写)。存款金额超过 5万元之上,
柜员须要求存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若为转账续存仍应审核有
关凭证,再办理转账续存手续。
(二)柜员审核客户填写内容是否正确,清点核对现金。柜
员审核无误后,通过“定期存款续存(122200)”交易,手工录入
存款账号,根据系统提示依次输入交易类别、交易金额等关联要
素。金额 5万元之上的大额存款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
(三)交易成功,打印存款凭条、收费凭证。
(四)柜员审核打印输出内容无误后,将存款凭条、收费凭
证交客户核对且签名确认,如为代存业务,需签代理人姓名。
(五)柜员审核客户签名无误后,于存款凭条、收费凭证上
加盖名章、现金清讫章。
(六)柜员将存折(卡)、存款凭条回单、收费凭证回单交
客户。存款凭条、收费凭证信用社留存联随当日传票交事后监督。
第十七条零存整取、教育储蓄存款异地销户
(壹)客户办理零存整取、教育储蓄销户业务须凭存折,若
为转账销户仍应审核有关凭证,再办理转账销户手续。销户金额
超过 5万元之上,柜员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若为提
前支取须提供存款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若委托他人办理,仍须
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柜员审核客户提供的存折和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审核无误后,通过“定期存款销户(122500)”交易。根据系统提
示依次输入凭证批次、号码、支取密码、交易类别等关联要素。
存款利息储蓄所得税按规定由办理机构代扣。金额 5万元之上大
额销户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
(三)交易成功,打印多功能存折、利息支付凭证、收费凭
证。
(四)柜员审核打印输出内容无误后,将利息支付凭证、收
费凭证交客户核对且签名确认,如为代取业务,须签代取人姓名。
(五)柜员审核客户签名无误后,于利息支付凭证、收费凭
证上加盖名章、现金清讫章。提前支取时,要于存折页末笔交易
记录后加盖“提前支取”、“附件”章;到期支取的,于存折页末
笔交易记录后加盖“清户”、“附件”章。
(六)柜员复点现金后,将现金(或转账凭证回单)、收费
凭证回单和利息支付凭证交客户。销户的存折和收费凭证、利息
支付凭证信用社留存联随当日传票交事后监督。
第十八条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异地部分提前支取
(壹)客户办理部分提前支取业务须凭存单和存款人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若委托他人办理,仍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客户口述或手工填写支取金额。若为转账支取仍应审核有关凭证,
再办理转账支取手续。支取金额超过 5万元之上,柜员须要求取
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二)柜员审核客户提供的存单和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审核无误后,通过“定期存款支取(122300)”交易,根据系统提
示依次输入原凭证批次及号码、支取密码、新凭证批次及号码、
交易类别等关联要素。存款利息储蓄所得税按规定由办理机构代
扣。金额 5万元之上大额取款业务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
(三)交易成功,打印原存单、新存单、存款凭条、利息支
付凭证、收费凭证。
(四)柜员审核打印输出内容无误后,将存款凭条、利息支
付凭证、收费凭证交客户核对且签名确认。
(五)柜员审核客户签名无误后,于原存单、新存单、存款
凭条、利息支付凭证、收费凭证上加盖名章、现金清讫章,于原
存单上仍要加盖“部分提前支取”章。
(六)柜员复点现金后,将新存单、现金(或转账凭证回单)、
存款业务回单、收费凭证回单、利息支付凭证交客户。原存单、
存款业务凭条和收费凭证、利息支付凭证信用社留存联随当日传
票交事后监督。
第十九条定期储蓄存款异地销户业务
(壹)客户办理定期销户业务须凭存单(卡),若为转账销
户仍应审核有关凭证,再办理转账销户手续。销户金额超过 5万
元之上,柜员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若为提前支取须
提供存款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若委托他人办理,仍须提供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柜员审核客户提供的存单(卡)和身份证件是否真实
有效。审核无误后,通过“定期存款销户(122500)”交易。根据
系统提示依次输入凭证批次、号码、支取密码、交易类别等关联
要素。存款利息储蓄所得税按规定由办理机构代扣。金额 5万元
之上大额销户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
(三)交易成功,打印存单、利息支付凭证、收费凭证。
(四)柜员审核打印输出内容无误后,将利息支付凭证、收
费凭证交客户核对且签名确认,如为代取业务,须签代取人姓名。
(五)柜员审核客户签名无误后,于存单、利息支付凭证、
收费凭证上加盖名章、现金清讫章。提前支取时,仍要于存单上
加盖“提前支取”章,到期支取的,于存单加盖“清户”章。
(六)柜员复点现金后,将现金(或转账凭证回单)、收费
凭证回单和利息支付凭证交客户。销户的存单(卡)和收费凭证、
利息支付凭证信用社留存联随当日传票交事后监督。
第二十条定期壹本通
(壹)定期壹本通只办理储蓄整存整取存款,凭证使用“定
期壹本通存折”。
(二)定期壹本通中的每壹笔存款,相当于整存整取的壹张
存单,办理定期壹本通的开分户、销分户、部分提前支取业务时,
每壹笔均需按办理整存整取业务的开户、销户、部分提前支取关
联规定执行。
(三)定期壹本通异地移入,仅限于同壹机构号、同壹个人
客户号的定期壹本通和定期存单之间操作。
1.客户异地办理定期壹本通移入时,须凭定期壹本通存折、
定期存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手工填写“定期壹本通移
入/移出凭条”。
2.柜员审核客户提供的定期壹本通存折、定期存单和有效身
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审核无误后,通过“定期壹本通移入/
移出(122300)”交易,根据系统提示依次输入壹本通账号、凭证
批次及号码、支取密码、移入账号、新凭证批次及号码等关联要
素。
3.交易成功,打印定期壹本通移入/移出凭条、原定期存单、
定期壹本通存折。
4.柜员审核打印输出内容无误后,将定期壹本通移入/移出
凭条交客户核对且签名确认。
5.柜员审核客户签名无误后,于原定期存单、定期壹本通移
入/移出凭条、定期壹本通存折加盖名章、业务印章。
6.柜员复核后,将定期壹本通存折交客户。原定期存单、定
期壹本通移入/移出凭条信用社留存联随当日传票交事后监督。
(四)定期壹本通异地移出
1.客户异地办理定期壹本通移出时,须凭定期壹本通存折和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手工填写“定期壹本通移入/移出凭
条”。
2.柜员审核客户提供的定期壹本通存折和有效身份证件,是
否真实有效,审核无误后,通过“定期壹本通移入/移出
(122300)”交易,根据系统提示依次输入壹本通账号、凭证批次
及号码、支取密码、选择要移出的款项、新凭证批次及号码等关
联要素。
3.交易成功,打印定期壹本通移入/移出凭条、新定期存单、
定期壹本通存折。
4.柜员审核打印输出内容无误后,将定期壹本通移入/移出
凭条交客户核对且签名确认。
5.柜员审核客户签名无误后,于新定期存单、定期壹本通移
入/移出凭条、定期壹本通存折加盖名章、业务印章。
6.柜员复核后,将新定期存单、定期壹本通存折交客户。定
期壹本通移入/移出凭条信用社留存联随当日传票交事后监督。
(四)定期壹本通存折于零余额后,客户可继续使用或销户。
1.客户异地办理定期壹本通销总户时,须凭定期壹本通存折
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柜员审核客户提供的定期壹本通存折和有效身份证件,是
否真实有效,审核无误后,通过“定期壹本通销总户(122900)”
交易,根据系统提示依次输入壹本通账号、凭证批次及号码、支
取密码、交易类别等关联要素。
3.交易成功,打印利息支付凭证、定期壹本通存折。
4.柜员审核打印输出内容无误后,将利息支付凭证交客户核
对且签名确认。
5.柜员审核客户签名无误后,于利息支付凭证上加盖名章、
现金清讫章,定期壹本通存折上加盖名章、“清户”章。
6.柜员复点现金后,将现金(或转账凭证回单)、收费凭证
回单和利息支付凭证交客户。销户的定期壹本通存折和收费凭证、
利息支付凭证信用社留存联随当日传票交事后监督。
第三节大额现金存取款规定
第二十壹条客户办理异地存款业务时,存款金额超过 50万
元,须经 3级(含)之上柜员授权办理;办理异地取款业务时,
取款金额壹日壹次或数次累计超过5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
须 3级(含)之上柜员授权后办理;取款金额高于 20万元且低
于 50万元(含 50万元)的,须经 4级(含)之上柜员授权后办
理;取款金额高于 50万元的,须经联社关联部门核准后,4级(含)
之上柜员授权办理。
第二十二条客户壹次性提取现金 20万元之上的,必须至少
提前 1天以柜面或电话等方式预约。预约时,客户须提供账户户
名、账号、取款金额、取款时间等。
第四节特殊业务
第二十三条储蓄存款查询业务
(壹)储蓄存款查询业务仅限存款人办理。
(二)客户向营业机构提出查询业务申请,须提供存单(折、
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柜员审核客户提供的存单(折、卡)、身份证件是否
真实有效。
(四)柜员审核无误后,通过“存款业务查询(125100)”交
易,刷磁或操作输入办理业务。
(五)柜员可根据客户要求将查询到的信息告知客户。
第二十四条储蓄存款异地口头挂失业务
(壹)异地挂失业务只限于口头挂失业务(书面挂失业务必
须于原开户机构办理),口头挂失业务有效期为五天,口头挂失
的解挂业务必须于原办理口头挂失机构。
(二)客户向营业机构申办存单(折、卡)口头挂失时,需
向经办柜员提供存款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件号码)、账号、
户名、金额、开户日期等信息。于特殊情况下(客户无法提供身
份证件或非柜面口头挂失)申请的口头挂失业务,要重点审核,
防止因同姓名且同余额账户所造成的误挂情况的发生,经授权后
办理。
办理口头挂失时,柜员应告知客户五日内及时到原开户机构
办理书面挂失,否则 5日后系统将自动解挂。
(三)柜员审核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账号、户名、金
额、开户日期等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挂失业务规定。
(四)柜员审核无误后,使用关联交易查询确认该账户状态
为正常,且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通过“挂失/撤挂(123030)”
交易,根据系统提示及申请书内容依次输入账号、户名等关联要
素,进行口头挂失。口头挂失须经授权后办理。
(五)交易成功,打印业务通知单。
(六)柜员审核打印输出内容无误后,柜面办理的将业务通
知单交客户核对且签名确认,非柜面办理的由授权人员确认。
(七)柜员审核后,于业务通知单上加盖名章、业务公章,
日终随当日传票交事后监督。
第二十五条储蓄存款异地密码修改业务
(壹)储蓄存款异地密码修改业务仅限存款人本人办理。
(二)客户向营业机构提出修改密码申请,须提供存单(折、
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柜员审核客户提供的存单(折、卡)、身份证件是否
真实有效。
(四)柜员审核无误后,通过“账户密码修改(124020)”交
易,根据系统提示输入账号、旧密码、新密码等关联要素,经 3
级授权后办理。
(五)交易成功,打印特殊业务凭证。
(六)柜员审核打印输出内容无误后,将特殊业务凭证交客
户核对且签名确认。
(七)柜员审核客户签名无误后,于特殊业务凭证上加盖名
章、业务公章。
(八)柜员将存单(折、卡)和身份证件交客户。特殊业务
凭证随当日传票交事后监督。
第二十六条储蓄存款异地换折业务(暂不办理)
(壹)客户不办理存、取款业务只要求异地更换存折的代办
社不予受理。
(二)客户因为存折磁条损坏或存折记录已满页,向营业机
构申请办理换折须提供存折和账户密码。
(三)柜员审核存折是否真实有效。
(四)柜员审核无误后,通过“换折(124020)”交易,根据
系统提示输入账号、密码、原凭证批次及号码、新凭证批次及号
码等关联要素,经授权后办理。
(五)交易成功,打印业务通知单和新多功能存折。
(六)柜员审核打印输出内容无误后,将业务通知单交客户
核对且签名确认。
(七)柜员审核客户签名无误后,于业务通知单和新存折上
加盖名章、业务公章,于旧存折最末笔交易后加盖“换折”、“附
件”章。
(八)柜员将新存折交客户。业务通知单和旧存折随当日传
票交事后监督。
第二十七条储蓄存款异地补登折业务
(壹)客户向营业机构申请补登折,须提供存折。
(二)柜员通过“补登折(123010)”交易,刷磁读取存折账
号,打印未登折记录。
(三)客户也可于办理有折存取款业务时直接补登折。
第二十八条通存通兑业务差错处理
(壹)通存通兑业务发生错误,按照“谁错谁负责”的原则
处理,且登记差错事故登记簿。发生错账后的冲账必须到原错账
机构办理。如代理机构向开户机构寻求支持的,开户机构应积极
配合。
(二)当日发生通存通兑业务差错,客户于场时,可对当天
储蓄存款业务(现金、转账存取和销户)通过“当日取消(510000)”
交易,由柜员输入需冲销交易的主机流水号,查询显示交易信息,
柜员核对确认后,经 3级授权将原错误交易冲销,冲销后必须由
客户于冲销凭条(通用凭证)上签字确认。
(三)当日发生的通存通兑活期存取款差错,客户已离开时,
柜员需操作“账户冻结/止付(124040)”交易,对错账账户进
行止付处理,冻结止付类型选择“银行止付”,且按照会计核算
管理办法,采用应收应付科目于“内部账记账(321000)”交易
进行挂账处理。当日或隔日找到客户,经客户确认同意后,需于
“解冻/解止付(124050)”交易,对错账账户进行解除止付后,
于“活期存款隔日冲账(121700)”交易根据错账实际情况进行
相应的冲账处理,打印通用凭证,需 3级之上柜员授权。
(四)通存通兑业务差错冲账处理金额于 5万元以下的,报
信用社主任审批,业务主管授权后进行账务处理;差错金额于 5
万元(含)之上的,经信用社主任审批,报县(市、区)联社核
准后进行账务处理。差错事故的账务处理、责任追究按照省联社
关联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五)通存通兑业务中如发现客户账户有疑问或其他异常情
况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方案。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本规定按照《辽宁省农村信
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规定》(辽农信联〔2005〕80号)
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本规程由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和修
订。
第三十壹条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