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Insurer)。亦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保险人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也是经营保险业务的人。 2.投保人(Applicant)。亦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Insured)。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受益人(Beneficiary)。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的受益权具有以下特点: (1)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2)受益人本身具有不确定性。 (3)受益人享受的收益权是一种期得利益,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才能享受,所以在国外又称等待权。 (4)收益权不能继承,受益人可以放弃收益权但不能行使出售、转让等任何处分的权利。这是由受益权的不确定性决定的。 (5)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变更受益人,但投保人变更受益人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而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只要通知保险人即可。 (6)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无权剥夺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无需交遗产税,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7)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被指定变更、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丧失受益权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 (三)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是协助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合同有关事项的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一般包括: 1.保险代理人(Insurance Agent)。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并以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人。 2.保险经纪人(Insurance Broker)。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 3.保险公估人。 七、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即投保人对所保险保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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