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指引
目 录
3第一部分 农业保险特点……………………………………
6第二部分 承 保 ……………………………………………
6第一节 展 业 …………………………………………
6一、展业准备 ……………………………………
8二、风险评估 ……………………………………
11三、制定承保方案 ………………………………
13四、展业宣传 ……………………………………
14第二节 承 保 …………………………………………
14一、承保工作要点 ………………………………
16二、承保业务系统处理要求 ……………………
17第三节 核 保 …………………………………………
17一、核保方式 ……………………………………
18二、核保工作基本要求 …………………………
20三、核保工作关键要素 …………………………
22四、核保权限管理 ………………………………
23第四节 收取保费 ……………………………………
23一、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
24二、商业性农业保险业务 ………………………
24第五节 批改注意事项 ………………………………
25第三部分 理 赔 …………………………………………
25第一节 农业保险理赔关注点 ……………………
25一、对条款内容的理解 ………………………
26二、对理赔流程的理解 ………………………
29三、协调与各方面的关系 ……………………
31第二节 农业保险理赔环节的关键点 ……………
31一、定责环节 …………………………………
33二、查勘环节 …………………………………
37三、定损环节 …………………………………
40四、理算与核赔环节 …………………………
42第三节 单证管理及赔案缮制 ……………………
43一、农险理赔单证一览表: …………………
44二、理赔案卷单证排序及装订 ………………
45第四节 防灾防损 ……………………………………
45一、种植业防灾防损工作 ……………………
47二、养殖业保险防灾防损工作 ………………
为适应新时期农业保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与操作标准,指导农业保险从业人员做好承保、理赔相关工作,提高农业保险业务质量,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促进公司农业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指引。
第一部分 农业保险特点
农业保险是指由保险机构经营,对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因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事故或者疫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活动,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两大类。
与一般财产保险相比,农业保险有以下特点:
一、标的生命性
农业保险的标的大多是活的生物。受生物学特性的强烈制约,使农业保险与其他财产保险体现出以下不同:
(一)标的价值的最终确定性。农业保险标的价值始终处于变化中,只有当成熟或收获时才能最终确定,在此之前,保险标的只能说它是处于价值的孕育阶段,而不具备独立的价值形态。因此,农业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和定损时间和办法都和一般财产保险不同,变动保额以及收获时二次定损等技术都为农业保险所特有。
(二)标的的生命周期性。标的的生命周期、生产(时间)规律对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划定了时间前提。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的开展必须适应这些规律,而不能违背。
(三)标的的鲜活性。农产品的鲜活特性使农业保险受损现场易灭失,对农业保险查勘时机和索赔时效产生约束。如果被保险人在出险后不及时报案,则会失去查勘定损的机会,农业保险合同如果对时效不专门加以约定,势必会增加保险人的经营风险。
(四)标的受损后自我恢复性。农作物保险标的在一定的生产期内当受到灾害后有自我恢复能力,从而使农业保险的定损变得复杂,尤其是农作物保险,往往需要收获时二次定损。
(五)标的繁杂多样性。农业保险标的繁多,生命规律各异,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也各不相同,难以制定统一的赔偿标准。
(六)标的市场价格的波动性。受标的自然再生产过程的约束,农业对市场信号反应滞后,市场风险较高,使农业保险易受道德风险的影响,所以保险人必须在保险合同中设立防范道德风险的条款。
二、地域性
农业生产及农业灾害的地域性,决定了农业保险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即农业保险在险种类别、标的种类、灾害种类及频率和强度、保险期限、保险责任、保险费率等方面,表现出在某一区域内的相似性和区域外明显的差异性。
农业保险地域性强的特点,决定了开展农业保险只能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特点,开办适当的险种,制订、使用符合当地实际的保险条款;同时,在农业保险的管理上,要重视农业保险的区划,形成合理的农业保险险种布局,在空间和时间上做到险种互补,分散农业保险的经营风险。
三、季节性
农业生产和农业灾害本身强烈的规律性和季节性,使农业保险在展业、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方面表现出明显的季节性,比如,农作物保险,一般是春天展业,秋后待农作物收获责任期结束。
农业保险的季节性特点,决定了农业保险要抓住农时,即农业保险在展业、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技术环节上,要遵守保险经济规律,按照农业生产的自然规律办事,严格把握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变化特点来开展业务,组织业务管理,使农业保险的各项技术活动开展恰到好处,取得最佳效果。
四、专业技术性
农业保险技术难度大表现为农业保险有三难:展业难、承保难、理赔难。同时,农业保险面临的逆选择较为严重,道德风险高。这是由于农业保险标的特点,农民保险意识淡薄,保险事故发生后责任以及损失鉴定复杂等原因造成的。
农业保险技术难度大,经营风险高的特点,要求承保、理赔人员具备一定的农业专业知识。
五、政策性
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一方面体现在农业保险作为国家支农惠农政策措施之一,国家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提供保费补贴,对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实行一定的优惠政策。保险经营机构按照总体不盈不亏、收支平衡,正常年景略有结余,以备大灾之年的原则经营农业保险;另一方面体现在农业保险的实施必须依靠政府及有关部门强有力的推动和相互配合。
第二部分 承 保
第一节 展 业
展业是做好农业保险业务的基础性工作。由于农业保险的政策属性以及标的的特殊性,展业阶段更需要业务人员了解掌握相关政策法规,认真评估业务风险,制定合理的承保方案,进行有效的宣传,为下一阶段承保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展业准备
要高度重视展业前的准备工作,认真调研,搜集相关资料,掌握当地农业生产情况以及政府的扶持政策。
(一)知识准备
1、学习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前,要认真学习国家出台的关于农业或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熟悉中央、省(区)以及地市、县(区)等各级政府农业扶持政策以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掌握保险监管部门对农业保险的监管政策与相关规定,特别是对保险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经营行为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掌握公司农业保险经营管理相关规定与要求。
2、学习掌握标的基本情况与生产知识。掌握当地农业生产基本情况与特点,主要种类与品种以及成本产出情况;掌握保险标的生长发育规律,农业基本知识和管理要点;掌握当地农业生产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或常见疾病疫情以及历史损失情况。
3、学习掌握保险条款与实务规程。掌握保险基本原理与基础知识,农业保险主要产品条款、费率规章、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内容、承保规定;熟知农业保险各险种保险金额及费率、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规定等各项内容。
4、学习掌握相关险种历史经营情况。了解相关险种历年承保、赔付情况,分析主要灾因分布与规律,掌握该险种承保、核保关键点。
(二)资料准备
1、宣传材料。主要包括中央及有关部委、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农业保险的文件,如:中央1号文件、相关部委制定的有关农业保险的政策文件、当地政府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文件;各级领导关于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讲话与指示;公司制作的农业保险宣传材料等。
2、条款单证材料。主要包括保险条款、投保单、投保分户清单/标的明细表、保险单及承保分户清单/标的明细表证、保险凭证等。
二、风险评估
(一)种植业保险风险评估
1、自然灾害评估。了解承保区域年平均降水量分布、活动积温等气候资源情况;重点掌握当地自然灾害发生历史与趋势,如主要自然灾害的种类、发生的频度与强度、空间分布、造成的损失程度以及气象部门关于近期的气候预测等。
2、种植品种评估。了解承保区域内的可保标的作物种类、品种、近年来的播种面积及发展趋势;了解不同作物种类、品种的生育期、耕作及田间管理方式、管理水平;了解不同作物种类、品种的单位成本(主要包括种子、农药、化肥、机耕费)及在不同生长期的投入量或投入比例。了解相关品种在当地的种植历史、区域试验产量指标,抗旱、抗倒伏、耐病、耐盐碱性的强弱等。
3、种植环境评估。了解当地土壤状况、河流分布及灌溉情况;种植地块是否属于国家划定的种植区内,是否处在非蓄洪行洪区,且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对于重大承保项目,要深入承保区域内实地评估。
4、经营情况评估。了解该险种历史经营情况,重点分析导致保险赔偿支出的主要灾害事故及其分布、产生经营费用的主要环节及其比例。
(二)养殖业保险风险评估
1、饲养品种评估。掌握承保区域内可保标的主要种类、品种及其饲养分布状况、近年来年度出栏数量和期末存栏数量及规模养殖场数量。掌握不同动物种类、品种的饲养目的(肉用、种用、蛋用、皮用以及兼用等等)以及不同饲养目的动物的饲养周期、饲养成本(主要包括购进价格、饲料、防疫费用)等。
2、防疫情况评估。当地动物卫生防疫体系是否健全直接关系到养殖业疾病风险的大小,也直接影响养殖业保险的赔付水平,应深入调查,摸清当地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建立了依法防疫制度;当地畜牧兽医站(或者动物检疫站)的密度,是否覆盖到当地所有区域;防疫工作人员的数量以及业务技能情况;当地各级政府是否建立了动物防疫工作领导责任制,是否制定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是否实行防疫工作人员分片包干负责制。
3、重大项目评估。对于重大承保项目,不仅要进行上述总体评估,还要求业务人员深入养殖场进行现场评估,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饲养地近期是否发生传染病或被划为疫区。
(2)圈舍设计布局与饲养数量是否匹配;饲养管理设施、制度是否健全;饲养密度是否符合规范;圈舍通风、透光及冬季采暖、夏季防暑降温措施等是否完备;排泄物的排放方式及处理方式是否合理等。
(3)标的健康状况。了解标的畜种及其品种,该品种在当地的饲养历史以及饲养周期、生产性能。查看饲养场兽医日志、免疫接种记录、检疫证明及饲养记录。调查标的畜龄及其均匀度,衡量标的群是否整齐,从而初步判断标的群的健康状况和饲养管理水平。
进入圈舍进行标的健康状况调查(也可在远处观察)。
首先、要从精神状态、营养、姿势、步样、皮毛、吃食饮水等方面宏观了解标的整体健康状况。
其次,抽取个别不活泼标的,从观察眼、鼻腔、体温、心跳、呼吸次数了解标的整体健康状况。
第三、观察标的排泄物的颜色、数量。
(4)被保险人的审核。被保险人是否为投保标的所有者,有无饲养管理能力,是否具备防疫、配种、繁殖、饲养等技术力量,有无骗保骗赔不良记录。
(三)防灾防损能力评估
种植业保险防灾防损能力评估重点关注当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能否做到旱能灌、涝能排;以及当地是否具备人工增雨、防雹等方面的设施与能力。
养殖业保险防灾防损能力评估重点关注当地动物防疫制度以及执行力,养殖场的饲养管理能力以及卫生防疫设施是否健全等。
(四)风险评估报告要点
在全面评估上述风险因素的情况下,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报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简介;
2、地理位置及自然气候评估;
3、历史灾害、疫情发生及损失情况;
4、投保标的评估;
5、被保险人评估;
6、防灾防损能力评估;
7、评估结论。对拟承保项目的综合风险情况按高、中、低进行评定,预计承保后的经营情况,并出具承保意见。
三、制定承保方案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方案
中央、省级财政保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承保方案须报总公司审批;仅地市、县级财政保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承保方案由省级分公司审批。
各省级分公司应根据本省(区)年度财政保费补贴预算,做好承保方案制定工作。上报总公司审批的承保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经营模式。包括:公司自办、联办共保、为政府代办等;
2、保险对象;
3、开办区域及规模预测;
4、各险种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及费率;
5、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及农户自缴保费比例;
6、赔偿限额或封顶赔付规定;
7、资金管理规定。主要包括: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划拨方式、划拨时间;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等;
8、风险管控措施及再保险安排;
9、相关协作部门职责。主要包括:与当地政府或财政、金融办、农业等管理部门建立的协作机制;与畜牧、林业站等技术部门开展的合作内容;
10、相关文件。主要包括: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规定、拟开办险种的风险评估报告等;
各地市级分公司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仅地市、县级财政保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方案(参照报总公司审批方案要求),并负责制定本辖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细则,督促所辖分支机构,落实总公司、省分公司批复意见。
各基层支公司应按照上级公司制定的实施细则,推动开展辖区内各类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二)商业性农业保险承保方案
商业性农业保险业务根据每一保单保险金额实行分级授权。各级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总公司授权管理规定,拟承保超过本级权限的业务,应在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上级公司。上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简介。主要包括:投保人基本情况;投保标的种类、数量、实际价值及分布情况;相关配套设施情况(如:养殖场卫生条件、林场防火措施等);保险利益关系(例如:林木保险中,标的涉及银行抵押贷款,须明确指定受益人)等;
2、承保条件。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
3、业务规模;
4、保险标的面临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5、既往投保经历及历史损失(赔付)情况;
6、条款使用。应注明所使用条款是否已按照保险监管部门规定,履行产品报备手续;
7、风险评估报告。新保业务、异地业务以及重大承保业务要求提供风险评估报告;
8、本级审核意见。
四、展业宣传
承保方案确定以后,要精心策划,做好宣传工作,为承保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一)注意宣传形式
农业保险的宣传形式不仅要利用新闻媒体和现代化传播手段,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还要利用通俗易懂、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宣传的有效性。比如宣传画、宣传手册、农村有线广播、宣传车、送戏(书)下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
(二)明确宣传内容
1、宣传农业保险的功能作用。抓住重大、典型的理赔案例,结合具体事例,宣传农业保险灾后经济补偿功能以及保障农业生产、安定农民生活、繁荣农村经济的巨大作用。
2、宣传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党和政府为农民提供的支农惠农政策之一,各级财政都给予了保费补贴。公司开展农业保险,是履行国有企业的政治责任与社会责任,遵循总体上不盈不亏、收支平衡的经营原则。
3、宣传保险产品。宣传告知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各险种承保范围、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理赔程序与规范等,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投保。
4、宣传人保优势。宣传公司机构网络、人才、技术、资金、偿付能力、服务等优势,提升人保品牌在当地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第二节 承 保
承保环节是农业保险业务经营的“入口”,承保质量直接影响理赔环节,影响农业保险业务全流程风险管控。严格投保条件,规范业务操作是做好农业保险承保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承保工作要点
农业生产风险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业保险经营风险的特殊性,为把好承保关口,提升业务质量,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明确保险标的
承保时要采取措施确保保险标的可以准确识别。如种植业承保标的要注明坐落位置或四至;能繁母猪、奶牛保险承保标的需佩戴专码,并且对投保奶牛进行拍照等。
承保奶牛拍照要求:一张正面头像,完整记录奶牛面部轮廓;左右侧身像各一张,完整记录奶牛左右身花纹分布。此外,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拍摄其他部位照片。同时,要使用黑/白板注明被保险奶牛的户主、耳标号、内部编号、畜龄,照片编号等信息,与被保险奶牛一同拍摄。
(二)坚持保全原则
承保时要杜绝部分承保及选择性投保,要求投保人须将符合条件的标的全部投保,避免道德风险及逆选择的发生。
能繁母猪保险要对养殖户增栏、补栏猪只及时承保。
(三)严格投保条件
农业保险承保时要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并严格按照条款规定投保条件确定保险标的及投保人资质,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承保。
特别是要尽量做到对投保能繁母猪和奶牛进行实地验标,对于淘汰或不够畜龄的猪只和奶牛,不得承保。
(四)规范业务操作
1、按照公司农业保险承保实务规程及相关规定开展承保工作,完善投保手续,规范承保录入,提高承保数据质量。
2、合理确定保险期间。种植业保险期间应为农作物出苗至成熟收获,各地根据当地农作物生长规律,由参保农户或组织参保部门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3、严格按照公司授权及下发的条款及费率开展业务,严禁擅自扩展保险责任及降低费率承保,严禁越权承保。
4、农业保险的保险凭证要发放到户,做到“一户一证”。
5、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自缴保费实行“见费出单”,必须在收取农户负担的全部保费后,方可出单。
(五)注意承保策略
要认真评估业务开办的成本、风险与收益,从而决定是否承保以及承保条件。深入了解当地农民与各级政府开办该险种的意愿,各级政府是否同意且能够及时、足额划拨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认真分析评估业务经营风险,测算风险管理成本。
二、承保业务系统处理要求
(一)录入人员负责将客户填写的投保单信息准确完整的录入业务处理系统,不得漏输、错输,要确保业务系统数据与投保数据相符,避免出现数据质量问题。
(二)录入业务来源:业务系统中业务来源分为:直销直接、个代直接、专业代理、行业政府、经纪公司、银行代理、交叉销售。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不允许出现代理手续费,业务来源选择直销直接,其他农业保险业务按照实际业务来源选择。
(三)投保方式:个人:指以个人的名义投保。如:大型农场、种植企业等;协议有分户:指以统保的方式承保,系统内录入分户信息的投保方式;联保:指我公司内部单位之间共同承保同一标的的承保方式;其他:指以上几种情况以外的投保方式。
(四)投保户数的录入:属于规模场(户)及个人单独投保的户数为“1”户;统保情况下,户数按投保清单上列明的实际户数填写。
(五)正确选择承保险种的条款险别:业务系统中条款险别分为三类,分别为“[中央]***保险”、“[地方]***保险”和 “[商业]***保险”。
其中“[中央]***保险”为中央给予财政保费补贴的险种。
“[地方]***保险”为地方财政给予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
“[商业]***保险”为商业性农业保险。
(六)准确录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自缴保费实行“见费出单”后,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由省级分公司在统一配置,出单点可根据本地实际的补贴情况对除农户自缴以外的比例进行调整。
(七)承保过程中,如有需要在保险合同中特别予以说明的除外责任、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等重要事项,而业务处理系统中无法录入的,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可在投保单的特别约定栏予以注明,并在业务处理系统中的特别约定处予以准确录入。
第三节 核 保
核保是对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与分类,并做出是否承保,以及适用何种费率或采取什么限制措施进行承保的决策过程。
一、核保方式
按照公司业务处理流程和操作规范标准化的要求,结合农险业务的特点,对不同业务实行自动核保和人工核保两种不同的核保方式。
(一)自动核保
自动核保是指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在业务处理系统中设置核保控制条件,由系统自动判断所录入的业务是否符合设定核保控制条件的核保方式。
为提高核保工作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对于标准化程度高、同质性强、风险要素简单,一般在一个地域大范围开展的业务,可实行自动核保。
(二)人工核保
对业务类型多样、结构较为复杂,不符合自动核保条件的业务应实行人工核保。人工核保执行“授权管理、分级负责”制,在支公司、地市公司、省级公司和总公司之间设定明确的核保权限,各级公司在权限内核保,同时对核保质量负责。
人工核保政策及自动核保条件制定后,省级分公司农业保险管理部门应对辖区内农业保险承保业务质量进行监控和分析,对承保政策的效果进行回溯评价,并根据经营情况及时调整。
二、核保工作基本要求
(一)基层复核工作基本要求
1、认真审核出单员录入投保资料的完整、准确性;
2、确保保险费厘定无误,保费计算及大小书写正确;
3、确保审核打印后的保险单与投保单各项内容、数字相符。
(二)地市级核保工作基本要求
1、对承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承保条件及价格,确保风险合理控制;
2、对权限内承保业务进行审核,及时提出核保意见;对超核保权限的业务,拟定审核意见后及时报上级公司;
3、密切监控和分析权限内承保业务质量;
4、做好黑灰名单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5、定期对出单员进行业务技能、核保规定及农业保险相关知识的培训;
6、对省级分公司承保制度和承保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
7、提出自动核保条件需求,并经上级公司审核同意后,协助信息技术部在业务系统内进行设置;
8、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咨询。
(三)省级核保工作基本要求
1、根据总公司承保政策和制度,科学制定与调整本级公司的核保政策;
2、对权限内承保业务进行审核,及时提出核保意见;对超核保权限的业务,拟定审核意见后及时报上级公司;
3、密切监控和分析权限内承保业务质量;
4、严格审批和管理权限内批改业务;
5、按照公司再保险业务政策,提出分保需求;
6、健全、完善承保基础数据资料库,缮制相关报表和承保风险分析,确保承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7、定期对地市级公司核保人员进行业务技能、核保规定及农业保险相关知识的培训。
(四)总公司核保工作基本要求
1、制定承保政策和制度;
2、对权限内承保业务进行审核,及时提出核保意见;
3、密切监控和分析权限内承保业务质量;
4、严格审批和管理权限内批改业务;
5、及时安排合理的再保险;
6、对重大项目和特殊业务进行风险评估;
7、定期对省级公司核保人员进行业务技能、核保规定及农业保险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核保工作关键要素
(一)自动核保要素
自动核保控制要素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使用条款(总颁/地方)、业务性质(政策性/商业性)、被保险人/投保人、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保险期限、费率、免赔额/率、农户所交保险费等。组合要素的具体量化值由省级分公司农业保险管理部门根据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和条款设定。
(二)人工核保要素
1、使用条款(总颁/地方)。承保风险是否属按规定可以承保的风险;附加险种、特约承保标的是否符合条款规定;种植业保险特别要关注是否承担了旱灾、病虫害、洪泛区的洪水等除外责任;养殖业保险要关注是否承担了条款中未列明的其他疾病责任。
2、风险评估报告。以下业务须提供风险评估报告:重大承保项目;新保项目;异地项目;续保项目承保条件有所降低的。
3、投保单/保险单、明细表、保险标的分布图表是否齐全。养殖业保险投保清单要特别审核以下要素:投保品种、养殖数量、投保数量、购进日期、畜龄、性别、标识(耳标号码)、标的的外貌特征(如颜色、画花片)、不同种类及畜龄对应的保额。
4、投保方式。团体投保的投保户数、明细表合计数据与投保单/保险单数据是否一致。
5、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座落地址、保险标的项目是否清楚。
6、分项保额、保费与总金额是否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7、保险费率和保险费计算是否正确。
8、保险起讫日期是否符合条款规定,续保日期是否衔接。
9、免赔额/率是否符合条款规定。
10、投保人及验标人员签名是否完备。
四、核保权限管理
总公司下发的自动核保的权限仅作为省级公司确定自动核保业务的指引,省级公司应根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管理实际从严管理。
(一)自动核保业务
1、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目前有小麦、水稻、玉米、棉花、大豆、油菜、油葵、花生、能繁母猪、奶牛保险),实行自动核保。
2、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保险产品和费率规章报总公司批准后,实行自动核保。
3、责任单一,风险较小的农作物火灾保险实行自动核保。
自动核保条件由省级分公司农业保险管理部门设定,并报总公司农业保险部和信息技术部备案。地市分公司农业保险管理部门应在省级分公司农业保险管理部门指导下提出自动核保条件(条件中必须包括最低费率条件的设定)的设置意见,省级分公司农业保险管理部门应和地市分公司农业保险管理部门充分沟通协调并最终审批地市分公司的自动核保条件。省级分公司农业保险管理部门可针对不同地市分公司农业保险发展情况、管控能力、管理水平及业务发展战略批复差异化的自动核保条件。
(二)人工核保业务
1、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中,除上述实行自动核保以外的其他业务;
2、商业性农业保险业务中,种植业保险承保旱灾、病虫害、洪泛区的洪水责任;水产养殖及特种养殖保险业务;各类涉及跨省异地业务、境外业务、黑灰名单业务、联办共保业务、招标业务的农业保险业务;(上述人工核保业务审批权限由总公司掌控)省级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规定的辖区内其他商业性农业保险业务;
3、所有批改业务。总公司核保权限内承保的业务批改时审批权仍属总公司,其他业务批改时的审批权属省级分公司,地市级公司没有批改业务审批权。
第四节 收取保费
保单核保通过后,应分不同情况收取保费。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一)农户自缴保费执行“见费出单”
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实行农户自缴保费“见费出单”。只有农户缴清保单规定的自缴部分保费,在收付费系统做实收保费处理后,综合业务处理系统才能打印有效保单和保险凭证。在操作中,应在核实投保分户清单后,按照投保分户清单载明的农户自缴保费金额足额收取保费。
农业保险业务主要以县、乡(镇)、村为单位采取统保方式承保,在实际操作中,可能由于部分乡(镇)、村拖延欠缴保费,而导致无法出具统保保单现象。针对这种情况,为确保已缴费农户的经济利益,积极提供风险保障,可根据实际缴费情况对已缴费乡(镇)、村的农户先出具保单。其余乡(镇)、村农户缴清保费后另行出具保单,不缴费,不出单。
(二)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划拨
按财政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的有关规定,只有农民缴清保费的保单才能申请财政保费补贴。各分公司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方案中明确的财政补贴资金划拨方式,于规定期限内将已缴清农户自缴保费的保单(或保险凭证)等相关材料提交财政部门审核,申请划拨财政保费补贴资金。
二、商业性农业保险业务
商业性农业保险业务由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取保费。收取保费时,应同时提供保险单正本、保费发票客户联等相关单据。
第五节 批改注意事项
保险单签发后,在保险期限内,如投保数量、种植养殖品种、种植养殖方式发生变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大,或其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以及影响保险费增加或减少的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投保人应及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批改手续由投保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保险事项变更申请书》,并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字(章)确认后,连同保险单正本一并交保险人,承保公司凭此签发批单,办理批改手续。批改生效日期不得提前于批改录入日期。
涉及到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增减变化的批改,需在批单上列出计算公式,对于加收保费的,应开具保费收据一式四份,一份交被保险人催缴自交保险费,一份送当地财政部门计算财政保费补贴,一份交财务部门核收保费,一份业务留存。
第三部分 理 赔
第一节 农业保险理赔关注点
一、对条款内容的理解
(一)深刻理解条款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这是处理农业保险理赔首先必须了解的第一要务,只有对条款有深刻的理解,才能在理赔过程中明确该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果不能很好地掌握条款,正确理赔将无从谈起。
保险人有必要防范养殖场主隐瞒病情、故意误报套报疾病种类等情况的发生,所以在查勘时,要对疾病的具体症状了解和熟悉。
(二)理解“赔偿处理”条款。该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的具体方式和具体赔偿标准,有助于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哪些应该赔、哪些不应该赔,从而做到“不惜赔,不滥赔”。按条款执行,才能减少理赔当中不必要的纠纷,确保理赔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了解“具体术语”条款。对“具体术语”的解释将有助于确定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事故,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灾害标准,从而确定是否该赔,对理赔工作的开展来说是必不可少。
二、对理赔流程的理解
(一)农险基本理赔流程
1、报案
出险后,请及时拨打人保公司专线电话“95518”报案;也可以直接向人保公司农村保险网点营销员报案。
2、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将尽快派理赔人员赶赴现场,对受损情况进行查勘定损。
3、提交索赔材料
被保险人应根据保险人的提示,按承保险种的不同,提交相关的索赔资料。
4、赔款理算
保险公司收齐索赔资料后,即按条款约定进行赔款理算。
5、支付赔款
保险公司在完成赔款理算后,即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或将赔款送达被保险人。
(二)农险主要理赔流程
1、二次定损
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不同于其他财产的保险标的,它具有生命特征,标的遭受灾害后的恢复生长特性以及自然灾害对作物具有利弊双重性(疏花、疏果、疏苗而减轻或不构成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种植业保险的核定损失应设立一定的观察期,观察期具体时间长短要根据不同的保险标的、灾害种类和损失情况确定。种植业生长期农作物保险一般采取二次或多次查勘制度。我们通常称之为首次定责,二次定损,收获前最终核算赔款。
一般情况是:首次查勘,接到报案后要立即进行现场查勘,本次不宜现场确定损失金额,应根据保险标的的特性以及条款的规定,只确定相关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受灾面积、保险责任;并记录在案。
二次查勘,出险十日左右进行第二次查勘定损,待作物在约定时间内恢复生长后,对作物恢复生长的情况定期予以查勘。根据首次查勘记录,重新对保险标的、受灾面积、保险责任进行确认,但主要是损失程度、损失数量等内容。也需记录在案。
收获前核算,种植业保险尤其是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一般都有“封顶赔付”之约定。因此,赔款理算只能在收获前封顶区域损失全部确定完毕好后才能进行。这样也给保险人一次收获前再一次现场核定损失的机会。
作物收获前的田间测产、评估收获产量,并根据条款确定损失数额。若作物已经无再生能力,应根据条款及时予以结案。
但在首次查勘时能够确认损失,尤其是全部损失而且具备改种、毁种气候(季节)条件的,应该直接定损,不必拘泥于二次定损。
2、赔款公示与抽查
准确、及时地向具备理赔条件的受灾参保农户发放赔款,是保险经办机构取信于民的关键。赔款发放前,保险人要按照赔案中被保险人数量及行政区划安排公示。公示最大单位不得超过行政村,若受灾农户过多,可适当下调至组。公示内容须包括赔款分户清单上全部内容。有条件的分公司可采取将赔款存入被保险人(农户)银行卡的方式,也可采取其它方式将赔款发放到保户手中。
3、预付赔案的处理
对于预付赔款的处理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严格控制预付赔案类型。不是任何赔案都可以进行预付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只有四种类型的赔案可以进行预付赔款,分别是大面积自然灾害的赔案、优质客户的赔案、有重大影响的赔案和达到法定索赔时限的赔案。
二是要严格控制预付赔款金额。对于预付赔款的金额应有严格的比例限制,一般按照赔案性质的不同掌握在损失金额的30%-50%左右。
三是要严格履行预付赔款的报批程序。对于损失金额超过本级公司理赔权限的预付赔案,应该严格按照公司关于预付赔款的审批手续向上级公司上报审批,经上级公司同意后,方可支付预付赔款。
4、代位追偿
农业保险涉及的追偿案件比较少,一般在林木保险、水产养殖保险和集约型、规模化生产的农业企业可能发生。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损失后,根据国家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当由第三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向第三者进行索赔;如果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要求保险人先行进行赔付的,保险人赔付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出具《权益转让书》将其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及有关索赔资料转交给保险人,保险人依法享有代位追偿的权利;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还应积极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追偿。
三、协调与各方面的关系
(一)与保户进行沟通
1、做好沟通与协商
谈判与沟通在理赔过程中必不可少,一名优秀的理赔人员,沟通、谈判能力与理赔技能并重。掌握有关知识和能力,需要学习和训练,并在实践中注意总结和提高。涉及沟通、谈判的调查和评估必须事先完成。
2、创造良好的氛围
耐心倾听,先听后谈。在与保户的交谈中不要急于表达自己的看法,让对方充分表达意见,以体现你对他的足够尊敬和重视,并适时提问,让他谈到你所关心的问题。
理赔就是服务,谈判不能演变为对抗,在双方存在明显分歧时,应当保持镇静和从容,以得体的言行赢得对方的尊重,以幽默的趣闻陈述自己的观点以轻松气氛,以可行、合理的方案得到对方的信任。
3、不宜与农户直接确定损失
大面积灾害受损时不宜直接和农户确定损失,特别是不能在现场计算赔款,应尽量避免赔偿意见正面的分歧和冲突。在理赔过程中,难免会有保户对公司的理赔产生不理解,对此,理赔人员必须以平常心对待之,认真解释公司有关保险条款的规定和理赔规定,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其知晓条款的内容,从而理解理赔的正确性,让保户满意,以便为今后承保等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二)协调好与政府部门的关系
在遇有重大灾害发生时,要积极争取当地各级党政领导和相关农业技术部门的支持和帮助,避免直接接触保户而产生纠纷。在与政府协调方面,我们首先要在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在平时就要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让政府了解农业保险的性质及我们的工作态度,发生大灾后,要主动与政府部门联络,提出行之有效的理赔方案与政府部门共同协商,让地方政府感到我们是在为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尽保险公司的所能。
同时,还可采取与当地政府部门人员一同成立查勘、定损小组,共同对受损面积、数量、程度等进行确认。然后依据损失与当地政府协商确定赔付金额,最后与政府部门一同出面采取兑现会、张榜公布、媒体宣传等方式确保赔款到位,赔款兑现时涉及千家万户,应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由乡、村政府直接兑现赔款。这样一方面避免了赔款被截留,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公司的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度。
(三)密切保持农技、畜牧兽医等与农险有关部门的联系
一旦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要把好理赔技术关,对于责任和损失难以确认的疑难案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协助确定保险责任和损失数量,做到责任界定的准确,损失计算的合理,杜绝道德风险的发生。
第二节 农业保险理赔环节的关键点
鉴于农业保险的特点、风险特征以及赔案的特殊性,在农险赔案处理中要把握保险责任界定、现场查勘、损失确定、理算等关键环节。
一、定责环节
保险责任认定是保险人根据现场状况和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确定的损失原因与执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核对认证的过程。由于事故原因复杂多变,故保险责任确定也非常复杂,保险责任认定将贯穿报案、现场查勘、立案、理算、核赔整个理赔过程的始终。对被保险人来说,他决定着是否获得经济补偿,对保险人来说他决定着赔偿的正确与否进而影响经济利益以及保险人的信誉。因此,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避免片面性和盲目性。
(一)种植业的定责环节
首先,要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鉴定。种植业保险发生事故的原因较多,一般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管理原因、责任原因,外因、内因等多个方面,因此,作为保险责任认定的第一步,理赔人员要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详尽的调查和分析,确认事故发生的近因。事故原因分析一般可分三种情况:
1、对比较明显的原因,如大面积涝灾、风雹灾害等造成的损失,理赔人员可根据现场情况及相关媒体报道直接认定,不一定要求有相关部门的气象证明材料。
2、对局部地区造成的灾害事故,需要由农业技术等部门进行责任认定的,应根据相关的责任认定报告确定事故原因。
3、对一些技术含量高、理赔人员难以把握的原因,可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鉴定。
(二)养殖业的定责环节
确定出险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是定责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对养殖业保险来讲,因为其保险标的是有生命的有机体,对生存环境的条件要求相对严格,所以,其发生损失的原因往往不是单一的,常常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在对养殖业保险的定责过程中,要严格依据保险条款载明的保险责任进行分析确定,若事故与保险责任有关,还需要进一步判定保险责任在事故中的影响程度。如:因疾病造成保险标的死亡或扑杀,保险人必须请畜牧兽医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标的物较大且是个体的,可聘请专家到现场进行鉴定;标的物较小且是群体的,可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本送技术部门进行鉴定。
对于传染病造成养殖物死亡的,首先要考虑饲养人员是否存在违反有关饲养管理规定的行为,如属条款中明确的除外责任或被保险人未履行应尽的义务,应予以拒赔。对个别情况复杂,难以判断责任的案件,要本着不诱发道德风险和无副作用的原则,权衡利弊,慎重掌握,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同时,应借助专业兽医或防疫部门的检验和鉴定,从而做出保险责任的判断。
二、查勘环节
现场查勘的目的在于核实事故和保险合同的真实性、初步判定保险责任、损失大小,协助施救。现场查勘是理赔的关键环节,查勘工作质量的好坏,对及时、准确、合理地处理赔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大范围的种植业损失,一般采用抽样法或等距抽样方式来确定损失程度,抽样时应尽量使各样本段在总体中分布均匀,同时还应考虑不同损失程度在总体中所占的比例。
为了使得查勘工作的高效、获取资料的准确性,查勘人员必须在查勘前对承保情况有较为详尽的掌握,要查抄保单抄件以及承保明细,携带照相或摄像器材以及其他的现场工作用具,如卷尺、雨具等。如有需要可以聘请技术专家共同查勘现场。
现场查勘工作要讲工作技巧,既保证查勘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查勘现场中不要过早涉及赔与不赔的保险责任认定问题,以免被保险人过早的不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据;又要保证查勘的准确性,及时发现赔案中的虚假成分,如在处理生猪赔案中,除了根据保单核定承保数量,提防农户通过到市场购买其它未保险的生猪进行理赔的现象,还可以采用割“猪耳朵”、“猪尾巴”的方式为已查验过的标的做标记,避免农户用同一次死亡的猪进行多次理赔现象的发生。
查勘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完成现场查勘报告,查勘报告要对事故的真实性、标的受损情况(损失范围、估计损失大小)以及保险责任是否成立等给出初步意见。查勘报告还需附有现场查勘的照片、录像以反映损失的真实性,必要时要绘制现场草图,反映损失的范围以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一)种植业的查勘环节应注意以下方面:
1、查勘时,应根据种植业险种的特殊性,要注重对致损的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和损失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了解、反映和记录,注重证据和信息的收集,对查勘中能确认的损失清单、损失数量(面积)或损失程度等内容均要求被保险人当场签章确认。
特别是一些灾害(如水灾、雹灾、风灾)的查勘定损不要操之过急,因为种植业的风险多为自然风险,持续时间长,急于现场查勘不但无法了解灾害损失的最终结果,有时也影响对损失的最终判定。所以,现场查勘中要督促被保险人及时施救,切不可仓促定损。
2、查勘时,不仅要查明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损面积、损失程度、承保率、重复保险情况,而且要查清事故损失是属于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是自然因素,还是人为因素,合理区分保险责任与非保险责任造成的损失。对事故人、证人做好调查询问工作,做好笔录,请被调查人签字。对共同查勘人要核对相关记录并签字留存。
3、在初步查勘现场后开展定损工作前,应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乡、村地方政府提供受损标的清单,损失清单应详细填写到村到户到坐落地点(包括小地名)、受损标的名称、损失数量、损失程度、施救情况等。同时,要求保户尽快一次性提供,尽量避免不断追加索赔情况的出现。
4、施救整理受损作物。
理赔人员到达受灾现场后,如果灾害尚未控制继续蔓延,应立即会同被保险人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施救,尽量减少保险标的损失。在未能明确确定受损标的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或责任范围的情况下,对施救费用不能轻易答应负责。如灾害已得到控制或已消除,在完成拍照、现场记录等工作后,与被保险人共同研究整理和保护受损标的措施,防止损失加重。
5、估计损失金额。
由于估损工作直接关系到未决赔款的大小,因此,切忌随便杜撰一个数据应付了事。应根据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损失面积、残值、生长时间等因素估计损失金额,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记载。
6、大面积自然灾害或复杂的疑难案件的处理。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及有关科技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查勘定损工作应结合各险种的专业技术要求进行,在条款规定的范围之内,准确、迅速、真实地确定损失。
(二)、养殖业的查勘环节
1、查勘前,要注意收集掌握有关承保信息,及时查抄保单,明确出险地点,事故原因,以做到心中有数。同时,针对养殖场所的环境,应携带必要的防护用具,如口罩、(皮)手套、雨鞋、雨披等。
2、要及时查勘。动物尸体不宜长时间保留,被保险人可能会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不及时查勘,会给定损带来困难。
3、查勘过程中,要注意对损失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了解和记录,注重证据和信息的收集。包括查阅畜禽(动物)等舍(栏)的饲养记录、兽医巡视日志、防疫记录、病理记录、编号记录簿等材料,必要时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进行封存或予以复印,以便掌握第一手材料。一般而言,投保养殖业保险的被保险人应具备上述日志和记录,在缺失的情况下,需要进行人工查点和登记。数量的清点和记录,在被保险人在场的情况下,对存栏的数量进行分类统计和确认,以便与保单核对确定承保比例。对于查勘所形成的书面记录,应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锁定受损范围,以避免在定损和谈判过程中陷入被动。发生事故后,查勘人员不能轻易过早涉及赔与不赔的保险责任认定问题。
4、仔细观察畜禽(动物)的外观和体形特征,辩认尸体表面有无外伤、淤血等异常情况,通过体温、尸体僵硬程度和臭味大致判断,发生事故的时间。尸体有外伤和淤血等情况,说明是外力所致,可以分析判断为非保险责任范围。推测事故发生的时间,如果在观察期附近的日期,必须进一步核实和调查准确的出险时间,以防道德风险的发生。
5、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导致畜禽、特种动物和水生生物死亡时,一般不会在短时间内大批量死亡,有个时间过程,在查勘后,应将畜禽(动物)做上记号以便辩认,或在现场监督深埋(根据需要),以免下次查勘时重复核损。
三、定损环节
定损就是根据查勘所取得的信息,对保险标的的损失面积、损失程度、损失数量等损失内容进行确定的过程。
(一)种植业的主要定损环节
1、采取二次或多次查勘定损方法核定损失。
鉴于种植业险种的特殊性,应设立不同的观察期,科学开展二次或多次定损。南北方可根据不同的气候条件确定二次观察期的时间,待保险标的恢复生长特性后,再进行查勘测产、评估收获产量,并根据条款确定损失数额。
2、统一定损标准。在发生大面积灾害时,由于涉及的受灾农作物较多,为保证定损客观公正,首先应就同一农作物制定统一的定损原则、定损标准,如统一定损单位、损失面积、程度的确定方法等。并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以避免农户之间在理赔上相互攀比。
3、借鉴专家经验科学定损。发生性质复杂、损失严重的赔案,可聘请有关农业专家协助进行现场查勘、定责、定损。但公司理赔人员不能因此就对赔案处理不闻不问,要坚持“以我为主”的原则,积极参与,掌握理赔工作进程,并主动向专家学习相关知识,掌握定损技巧,以便在日后独立处理类似赔案时能以更科学、更专业的语言、方法对受损标的进行准确合理的定损。
4、比例赔偿。种植业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对于保险数量或面积大于实际数量或面积的,以实际数量或面积计算赔偿;对于保险数量或面积小于实际数量或面积的,要按比例计算赔偿。
(二)养殖业的主要定损环节
1、对死亡的畜禽分类清点后,并进行称重,按照保险条款的要求,确定符合赔偿处理标的的(如育肥猪)净重。对使用年限确认(如种猪),以便做出赔偿金额的增减。值得注意的是,在以往生猪保险查勘定损过程中,发现有的养殖场主在畜禽(死猪)体内注入大量净水,以增加尸重,从而在查勘人员不知内幕的情况下,蒙混过关,获得多余的保险赔款。还要注意掌握保户在养殖过程中自己食用和招待客人食用(禽类、水产生物)的大概数量,定损时应作适当扣除。水产生物临灾时,被保险人为了减少损失,捞上水产生物存在冷库里或出卖、食用的数量,也应及时掌握,定损时也应予扣除。
2、对于大面积畜禽死亡的处理。较为规范的养殖场,饲养人员都有饲养情况记录,同一养殖场舍饲养天数基本一致,在不能每头称重的情况下,可根据饲养天数来确定尸重,也可以采取抽样称重的方法,来确定死亡标的的总尸重。
3、通过尸体的外貌检查验证。如皮肤和体表有无新旧外伤、肿块、结节、溃疡、骨折,皮下有无气肿、水肿、脓肿以及外伤等病变,可视粘膜有无出血点、淤血、黄疸、溃疡等病变。若在口腔、蹄部和乳房发生水疱和溃疡,可诊断为口蹄疫;若天然孔流出血样,尸僵不全,可初步诊断为炭疽。
4、死亡时间的鉴定。牲畜死亡后,尸体逐渐变凉,从死后3-6小时开始,出现尸僵(动物死亡后,肌肉发生僵硬的现象),依次从头部、后颈部、前肢、后躯和后肢僵硬,10-24小时尸僵完全。24-48小时后,又依原来次序而缓解变软。根据尸僵的情况,可鉴定死亡时间。一般根据下颌骨的可动性和四肢能否曲伸来判定。如动物前肢能伸曲,而后肢僵硬,说明已死亡24小时以上,但死于败血症、中毒的动物,尸僵大都不明显。尸体放置时间较长,被腐败菌作用,产生腐败现象。尸体腐败的主要表现是尸体腹部膨胀,产生大量气体,并伴有恶臭气味产生。
5、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大牲畜保险赔付标准,一般责任的死亡按承保全额扣除可利用的畜肉和畜皮价值后进行赔付,实践工作中通常把残值定为30%左右。如是传染病,则畜肉和畜皮不准利用,将不扣残值,但应扣除有关部门补助金的全额。
6、对于突发性大面积发生的传染病等情况,根据政府或职能部门的扑杀令,需要集体扑杀、焚烧或深埋的,要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跟踪,监督检查,防止发生道德风险。
四、理算与核赔环节
在保险中,损失金额与赔偿金额不同,理算与核赔均应注意的事项有:
从损失金额中扣除不属于保险标的或保险责任损失内的金额;
从损失金额中扣除残值;
对不足额保险和重复保险进行比例分摊;
我公司保单中规定的免赔额一般为绝对免赔额,即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应由被保险人自负的金额,所以应在保险人最后的赔付金额中予以扣除;如果保单规定“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则应根据“损失金额”先计算出免赔额的绝对数值,然后再在最终赔付金额中予以扣除。
(一)种植业的理算与核赔环节
经过定损环节,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直接农作物损毁和费用的损失金额就已基本确定,在此基础上,理算、核赔环节主要是结合保单内容和保险原理,对保单责任认定、定损原则、损失计算方法和依据等内容进行审核,并根据定损金额按照一定顺序计算保险人的最终赔款金额,一般需注意以下方面:
1、按照损失程度比例赔偿方式。
这种赔偿方式适应于种植业成本保险。根据农作物种植物化成本是随着生长进程逐渐投入的特点,将农作物生长期分为几个阶段,如苗期、营养生长期、生殖生长期,不同生长期实行不同的赔偿标准。保险农作物无论发生全损或部分损失,均按当时的赔偿标准和损失程度比例赔偿。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每次发生赔款,保险金额均相应减少,累计赔付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2、按收获产量与保险产量的差额赔偿方式
这种赔偿方式适用于农作物产量保险。发生绝产损失时,按不同阶段确定的最高赔偿标准赔偿。苗期发生损失时,可重播的,按重播的种子秧苗费计算赔偿金额,经一次赔付后保险责任并不终止;不可重播的,经一次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生长后期和成熟收获期发生绝产损失,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收获产量与保险产量的差额赔偿,通用的赔款计算式为:
赔款额=受损面积×(保险产量-收获产量)×保险价格×(1-免赔率)
(二)养殖业的理算与核赔环节
经过定损环节,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和费用的损失金额就已基本确定,赔款计算方面,需考虑的因素有:
1、赔付比例的确定:被保险人的饲养场为扩大规模,在保险期间新引进与保险标的相同品种或难以鉴别的动物,无法分清保险标的和非保险标的的情况下,必须采取比例分摊方式赔付。
2、残值确定:条款或保险单中约定扣残值的,对于遭受保险事故发生损失、但尚有残余价值的保险标的,原则上应协议折价归被保险人所有,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保险人有权不接受委付。标的损失计算赔款不比例分摊的,残值也不用比例分摊,否则,则要按比例进行分摊。对于确认为传染病和其它恶性疾病的病畜禽依法扑杀,并做深埋、焚烧等销毁处理的,不扣残值。有关部门给予一定补贴的,保险公司则应按承保成数在赔款中予以扣除。
3、因病死亡的尸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畜禽病害肉尸处理规程》(GB 16548):对于确认为炭疽、鼻疽、牛瘟、牛肺疫、气肿疽、狂犬病、马传染性贫血病、蓝舌病、猪瘟、口蹄疫、猪传染性水疱病、急性猪丹毒、布鲁氏菌病、鸡新城疫、马立克氏病、禽流感、鸭瘟等传染病和恶性肿瘤或两个器官发现肿瘤的病畜禽整个尸体进行销毁,不扣残值。如果有关部门给予一定补贴的,保险公司则应按承保成数在赔款中予以扣除。
第三节 单证管理及赔案缮制
农业保险理赔业务单证,由总公司统一设计格式,分公司统一印制。
一、农险理赔单证一览表:
单证名称
内部
外部
获取渠道
相关说明
通
用
单
证
出险及索赔申请书
√
被保险人填写
保险单、保险凭证
√
被保险人
保险公司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集体投保的可由政府出具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保险费收据
√
被保险人
出险原因证明,包括:气象证明/火灾证明/其他证明等
√
气象证明由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出具
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时需要。大面积灾害时,保险公司能够统一确认的可不单独提供
火灾证明由森林警察、消防等部门出具
因火灾造成损失时需要,如林木火灾、收割期火灾等
报损清单
√
被保险人出具
应说明保险标的具体损失数量和程度
被保险人、领款人身份证明
√
被保险人
非被保险人领取赔款的,应同时提供《领取赔款授权书》、领款身份证明
赔款收据
√
被保险人
由被保险人签章
预付赔款申请书
√
被保险人
申请预付赔款时需要
95518接报案表
√
保险人
95518系统自动生成
现场查勘报告
√
保险人
赔案审批表
√
保险人
简易赔案协议书
√
保险人
5000元以下责任明确、案情简单、损失金额容量确定的赔案
赔款计算书
√
保险人
相关技术鉴定材料或定损标准
√
权威鉴定部门出具
视具体情况而定
种
植
业
种植业定损清单及赔款明细表
√
保险人
种植业定损清单及赔款汇总表
√
保险人
林
木
保
险
林木保险定损清单及赔款明细表
√
保险人
林木保险定损清单及赔款汇总表
√
保险人
养
殖
业
养殖业定损清单及赔款明细表
√
保险人
养殖业定损清单及赔款汇总表
√
保险人
死亡证明
/
√
具有畜牧兽医部门颁发行医资格证书的兽医出具
牲畜或其它保险标的因疾病(包括传染病和非传染病)死亡时
相关政府部门出具
因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需要
防疫证明
/
√
防疫站/防疫员出具
财政补贴证明
√
被政府扑杀的保险标的,在赔款支付前被保险人应提供财政补助证明材料
相关饲养记录
/
√
被保险人
视具体案情而定
二、理赔案卷单证排序及装订
(一)案件结论、决定在前,其它单证按理赔工作程序排列。案卷内有批复的,批复在前;诉讼性案件判决材料在前;
(二)各种单证装订,要求整齐、美观、方便使用;
(三)赔案根据案情大小、复杂程度可一案一卷或一案数卷;
(四)原则上,案卷归档的装订顺序为:
1、卷宗目录
2、批复申请(超权限赔案)
3赔案审批表
4、理算说明
5、承保材料 (包括:投保单、保险单及保险批单、保费收据、超权限业务审批表复印件)
、、程也可以直接向我 6、出险及索赔通知书
7、保险标的损失清单
而三 3
类等情况的发生,所以在查勘时,要对疾病的具体症状了解和熟悉, 8、现场查勘报告
9、相关技术鉴定材料或定损标准
10、出险证明材料
11、现场照片
12、现场平面图
13、 赔付协议书
14、赔款计算书
15、赔款收据
第四节 防灾防损
一、种植业防灾防损工作
种植业保险防灾防损需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做好“三查”。 即保前调查、保时审查、保后检查,这是商业保险经营中的基础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保前调查:在承保前,要对投保人申请的投保标的展开详尽的调查。可以通过实地勘察和保户自愿填写保险问询表的形式,了解标的现状,当地气象和水文资料、以往投保情况和出险情况。
(2)保时审查:主要审查投保单中的各项要素是否填写齐全、投保金额的确定是否科学、合理、特别约定事项是否列明,从而确定承保方式、承保比例、保险费率、赔偿方式等。
(3)保后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要经常深入保户对保险标的的安全情况、危险隐患、防范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还要检查保险条款中规定的被保险人义务是否得到履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关注和和呵护程度等。在灾害性天气到来之前,要同保户一起研究如何应付,及时采取措施,争取消灭危险隐患,把可能发生的损失率降到最低程度。
2、以防为主、防赔结合。
(1)借助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社会力量,对农业灾害进行预防,建立防灾、抗灾体系,实现综合治理,特别要把遥感、通信信息、计算机等先进技术密切配合起来,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体系。
(2)结合当地经济状况和自然条件,引导被保险人对防灾防损的投入,开展有针对性防灾防损措施。如实施人工降雨和防雹增雨,筑堤防洪和开渠引水,喷洒农药和除草剂,在冬季采取一些防冻措施等。
(3)依靠科技手段做好防灾工作。如因地制宜选好种籽、树苗、幼苗,使用高效农药、普及抗灾抗病能力强的农作物,在收获季节采用机械化作业,提高生产效率等。
3、制定防灾预案,签订防灾协议,建立防灾防损工作责任制,增强做好农业保险风险防范工作的目标性。同时应加强定期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把灾前要预防、灾中抢救和灾后补偿结合起来。
4、建立农业保险防灾防损工作责任制,成立防灾领导小组,使各级各类人员对防灾防损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有章可循。
5、建立重大赔案汇总分析制度。定期分析重大赔案,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及时指导农业保险的管理工作。
二、养殖业保险防灾防损工作
养殖业保险防灾防损工作的重心是养殖场所的综合性卫生防疫措施及落实情况。养殖场不论大小都要因地制宜地制订一整套综合性卫生防疫制度,做好环境消毒、免疫等方面的工作,尽量消除传染源,以减少发生传染病而造成的损失。
(一)建立综合性防疫体系
1、卫生防疫灭病的原则
(1)养殖场的饲养人员、管理人员及场领导都要始终贯彻并遵循“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原则,严格遵守卫生防疫制度和国家有关条例、法规。
(2)根据传染病行成、蔓延流行的特点,采取的综合性防疫措施。具体内容有:场址的选择,禽(畜)舍的设计、建筑及布局,科学的饲养管理,供给全价的饲料,保持清洁干净的饲养和牧养环境,适时有计划的免疫、接种和消毒等。
2、 养殖场建筑布局和设施在卫生防疫上的要求
(1)养殖场应建筑在背风向阳、地势高燥、排水方便、水源充足、水质符合饮水卫生要求的地方(鸭、鹅等水禽应选择草源丰富、牧地开阔、濒临水面的地方)。
(2)场址要求交通方便,离公路、村镇、居民区、工厂、学校500米以外。特别是距离畜禽屠宰、肉类和畜产品加工厂要更远(1000米以外)。
(3)生产区与生活区必须严格分开。原种场、种禽(畜)场、商品场、孵化场必须分开,相距500米以上。各场之间,应有隔离设施。大门、生产区大门的入口处应建造宽于大门、长为汽车车轮一周半的消毒池,池内放消毒药。禽(畜)舍入口处要建造宽于大门、长约米的脚踏消毒池,池内同样要放消毒药,并需每日更换一次。生产区门口还需建造更衣消毒室和淋浴室。
(4)储存库和禽(畜)舍应建造在上风头处,兽医室、病死禽(畜)和粪便处理场,应设在养殖场外的下风头处。病死禽(畜)和粪便要用专用运输工具送往围墙外的处理场或进行发酵处理。
(5)建立饲料库,用饲料车将饲料直接送入饲料库,或采用一次性的饲料袋进行装运。
(6)蛋盘和蛋箱消毒池应建造在生产区围墙的同一平行线上。回场蛋盘车要停在墙外,蛋盘和蛋箱要放入消毒池浸泡4-6小时,然后取出洗净备用。
3、经常性的卫生防疫制度
(1)要制订具体的卫生防疫制度,并要明文张贴,作为全体工作人员的行动准则,并照章执行。
(2)本场职工进入生产区,先要在消毒室洗澡消毒、更换消毒衣裤和鞋帽后方可进入。
(3)禽(畜)舍一般谢绝参观,如需安排参观则须经场长同意,兽医室备案。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维修人员也需消毒后才能进入生产区。严格控制场外的任何物品未经消毒进入场内。
(4)场门口或生产区入口处的消毒池内的消毒液,必须及时更换,并保持一定的深度和浓度。冬季消毒池内可放些盐防止结冰。车辆进场时需经消毒池,对车身和车底盘进行喷雾消毒。
(5)保持禽(畜)舍的清洁卫生,饲槽、饮水器需定期洗刷和消毒。要保持禽(畜)舍清洁、干燥,并定期进行消毒。禽(畜)舍应保持空气新鲜,温度、湿度和光照适宜。供给全价饲料和足够的清洁饮水。不饲喂发霉变质的饲料。及时清除粪便,每周更换或增添垫草。禽(畜)进舍前应对禽(畜)舍彻底消毒,封闭1周。
(6)坚持“全进全出”的饲养制。同一栋禽(畜)舍不得饲养不同日(月)龄的禽(畜)或不同品种的禽(畜)。从进入禽(畜)舍饲养到上市或转群,应整批进、整批出,在上市或转群前应始终饲养在一个禽(畜)舍内。
(7)饲养人员要坚守岗位,自觉遵守卫生防疫制度,严禁串栋。各禽(畜)舍中的用具和设备必须固定使用。
(8)经常清除禽(畜)舍附近和场内的垃圾、杂草。每季进行一次环境消毒,经常开展灭鼠、灭蚊蝇和灭蟑螂工作。
(9)严格执行种蛋和孵化室的卫生防疫措施。
4、增强禽(畜)只的特异性抵抗力,进行科学免疫接种。
为了预防传染病,除了加强饲养管理和严格执行各种卫生防疫措施外,还必须进行免疫接种,以增加禽(畜)只的特异性免疫(获得性免疫)力,提高禽(畜)体抵抗力。这也是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手段。
5、发生传染病时的紧急措施
(1)兽医人员应该经常深入禽(畜)舍观察群体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异常,经检查、剖检,疑为某种传染病时,应立即隔离,做到早发现、早确诊、早处理。
(2)发生口蹄疫、新城疫、猪、鸭、鸡瘟等烈性传染病时,要立即封锁现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采取果断措施。
(3)病禽(畜)舍及使用过的用具,必须进行严格彻底的清洗和消毒,并需空置一定时间后才能再行使用。粪便和污物堆积发酵后方可使用。
(4)要根据传染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采取相应的紧急接种措施和消毒办法,把传染病消灭在首发群中。尽量做到不使传染病扩散到另外的群体当中。
(5)对在发生传染病期间死亡的禽(畜)只和淘汰的病禽(畜),必须焚烧或深埋或集中处理。病死禽(畜)禁止食用,更不能出售给小贩,否则会造成更大的危害,给养禽(畜)业甚至给整个社会养殖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二)鸡常用疫苗的种类及免疫程序
育雏阶段应按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常用的免疫程序如下:
免疫日龄
疫苗
免疫方法
1
马立克疫苗
颈部皮下注射
新城疫克隆30Ⅱ系苗
1-7
传染性气管炎苗
饮水或滴鼻
10
新城疫油乳灭能苗
皮下注射
14
法氏囊苗(中毒力)
饮水
22-24
法氏囊苗(中毒力)
饮水
25
鸡痘疫苗
刺种
28
传染性喉气管炎苗
点眼
35
传染性支气管炎苗
饮水或滴鼻
70
传染性喉气管炎苗
饮水
120-140
新需疫+法氏囊苗+EDS-76三联苗
肌肉注射
120
鸡痘疫苗
刺种
280
法氏囊油乳灭活苗
肌肉注射
(三)卫生消毒管理
现代饲养业都是高密度饲养、集约化经营,因此,疾病的传播速度非常快,一旦发病,即会迅速扩大,很难根除。为预防禽(畜)场发生与流行疫病,必须消灭病源,切断传播途径和提高家禽的抗病能力。
1、常用消毒药物
常用的消毒药物有:福尔马林、煤酚皂溶液(来苏尔)、煤焦油皂溶液(臭药水)、乳酸或醋酸、生石灰水、氢氧化钠(烧碱)、过氧乙酸(过醋酸)、漂白粉、氯胺、高锰酸钾、新洁尔灭、消毒净、乙醇(酒精)、碘酊、紫药水等。
2、常用消毒药使用浓度表
消毒药
常用浓度(%)
应用范围
煤酚皂溶液
(来苏尔)
2-5
2%用于洗手、皮肤消毒;3%-5%用于鸡舍、器物、分泌物、排泄物消毒
氢氧化钠
(苛性钠、火碱、烧碱)
5-10
用于鸡舍、消毒槽、运输工具、分泌物排泄物消毒;对病毒杀灭力强,加热效果好;但对金属、织物、人体有腐蚀作用
甲醛
5
对于鸡舍、用具消毒
福尔马林
40
对于鸡舍、孵化室、孵化机、种蛋等熏蒸消毒;每立方米空间用40毫升福尔马林,20克高锰酸钾,40毫升水,有强烈刺激性,避免与皮肤接触
漂白粉
(含氯石灰)
5
干粉
用于鸡舍、分泌物、排泄物消毒
高锰酸钾
(灰锰氧)
0.1
结晶
混悬液要现用现配,不能用于金属器物消毒,用于饮水消毒,种蛋消毒用于和福尔马林一起作熏蒸消毒
生石灰
10-20
混悬乳剂,用于涂布鸡舍墙壁
氧化钙
干粉
用于地面消毒
新洁尔灭
(溴化苄烷铵)
用于人手、皮肤、种蛋、用具消毒,忌与肥皂、盐类相遇
碳酸钠
4
用于鸡舍、器物消毒,最好用热溶液
过氧乙酸
用于鸡体表面、用具、尸体、污染地消毒,杀菌力强,对芽孢、真菌也有一定作用
乙 醇
(酒精)
70
用于医疗器械、人工授精器材、注射部位、人手消毒
碘 酊
2
用于注射部位皮肤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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