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 检验结论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
摘要: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DNA 检验结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
用。本文主要阐述了 DNA 检验的特点和作用,并对其局限性进行了简要分析,在此与各位同仁探讨。
关键词:DNA 检验结论;刑事诉讼;证据
DNA 检验鉴定结论自引入法律诉讼领域以来,被我们赋予较强的证明力,已经逐渐成为刑事诉
讼中法医物证鉴定的重要手段。因为 DNA 证据既能为案件侦查提供重要线索,又可以为认定罪犯提供
科学依据。
一、DNA 证据的特点
DNA 检测结论作为一种特殊的证据,与其他证据相比,具有独特的证据价值。该证据的特点主
要表现在:
(一)DNA 证据的准确率高
通过科学家深入分析研究得出:当用 33.15DNA 探针,两个无关个体之间相同的 DNA 序列概
率小于 3000 亿分之一,即便是同胞胎之间,完全相同的 DNA 序列概率也只有 200 万分之一;如果用 33
.15 和 33.6 两个探针,无关个体之间的相同概率会更小。
(二)DNA 证据的稳定性
强刑事案件的绝大多数证据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或者受天气、温度、人为等因素条件
的变化而失去原有的价值。然而,DNA 证据往往不会受上述条件的影响,即便是埋葬在地下多年的尸
骨,也可能通过 DNA 检测确定死者的身份信息。
(三)DNA 证据具有客观性
DNA 证据不受人为主观意念的影响。DNA 检测结论是以科学为依据的,不论鉴定人是谁,只
要遵循科学的检测方法和程序,其结果都会相同,并能够判断是否与案件相关。DNA 检测所需时间短
、保存时间长,异体重复率低、识别率高,检材提取简便。正是因为 DNA 证据的这些特点,才使得
DNA 技术在刑事诉讼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得以广泛应用,成为法医物证鉴定的重要手段。
二、DNA 检验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一)认定人身
一般嫌疑人在作案现场活动过程中,会留下各种痕迹物证。只要我们技术人员通过仔细勘查现
场往往会提取到血迹、毛发、精斑等 DNA 检材。再通过分析研究,来确定哪些是与作案行为存在关联
的痕迹物证,再进行 DNA 鉴定,就可以直接锁定嫌疑人,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如,2016 年 1 月 2 日
,我市一商店内发生一起凶杀案件,一女店员被杀害。现场勘验发现死者身受 20 余处刀伤,室内有部
分现金被盗,现场地面有被水冲刷过的痕迹。在营业厅的地面上发现一枚烟蒂,长 4 厘米,较新鲜。勘
查人员了解到死者并不吸烟,分析可能为疑犯所为,遂将其提取。勘查人员还发现死者新购置的苹果手
机遗留在收银台上,并沾有血迹。收银台内部分现金被劫走,再无其他财务损失。另外,勘查人员还提
取了商店门口处地面上一滴落血迹,怀疑嫌疑人作案时自己受伤所留下。后经过对烟蒂上、苹果手机上
、门口地面血迹的 DNA 鉴定,结果指向了同一名男性。这就证明了这些物证的关联性,同时也说明了
这些痕迹极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所留下的。根据这些相互关联的 DNA 检验结论,直接认定了犯
罪嫌疑人,侦查员很快抓获了疑犯。
(二)案件串并
一些跨省市系列杀人案、抢劫案、强奸案、系列盗窃案严重影响着当地的社会稳定,我们各地
公安机关都很重视,但是由于其具有流窜性、跨区域性,给侦破带来了相当难度。这时,利用有价值痕
迹物证进行串并案件就显得很重要,成为破案的关键。嫌疑人在跨区域流窜作案时,存在侥幸心理,打
一枪换一个地方,认为公安机关并不掌握其犯罪信息,进而使他们更加疯狂作案。这就需要我们勘查人
员认真对待现场,仔细勘查,不要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收集到 DNA 检材的几率还是较高的。利用 DNA
检验可以将几起看似无关的案件串并起来,从而获得更多案件信息。据统计,2016 年我市公安机关通
过现场提取烟蒂、饮料瓶、穿戴衣物、精斑、血迹等生物检材,利用 DNA 检验分析,成功串并了 28
起盗窃案、5 起抢劫案、4 起强奸案。DNA 检验的作用还有很多,例如,查找无名尸源、破获隐案、排
除疑犯、纠正冤假错案、排除血缘关系等等。
三、DNA 检验的局限性
DNA 检验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分析和鉴别依赖精密仪器,这样对
DNA 检测的技术性和规范性的要求相对较高。法医鉴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门知识,同时还应通过
合法的程序进行提取和检验。司法实践中,因提取程序存在问题而导致 DNA 检测结果不具有可信性,
使物证的证明力大为减弱或丧失的情形时有发生。因而,DNA 检材从犯罪现场到检验结果的产生这一
整个过程,要正确提取、封装得当、合理运输、专业检验,要有一个完整严格的证据监护链,否则该证
据就会失去价值。DNA 检验鉴定结论已逐渐成为新一代“证据之王”。但是,我们不能把 DNA 检验结论
看成是“万能的”和“唯一的”,不能仅凭一个 DNA 检验结论作为定罪的唯一证据。
[参考文献]
[1]周维平.诉讼法视野中的法医 DNA 证据研究[J].证据科学,2009(04).
[2]袁丽.论 DNA 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研究[J].中国司法鉴定,2008(03).
作者:刘永鑫 1;韩颖 2 单位:1.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刑警支队,2.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公
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