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产品的基本要素
人身保险产品的分类
保险产品条款之共同条款
目 录
人身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提供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
--保监寿险(2008)1640号:
《人身保险产品基础知识问答手册》
——无形的服务型商品。保险公司提供给客户的风险保障服务,并且在市场中进行交易。即有偿风险转嫁。
人身保险的概念
投保人 保险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保险费 保险金额
保险金 保险利益
现金价值 保险期间
缴费期间 缴费方式
人身保险产品的基本要素
保险所要保障的对象。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的身体或寿命,包括被保险人的生、老、病、死、残
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所支付的款项。
保险费的高低与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有关,而且还受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职业类别等因素的影响。
又称“解约现金价值”,是长期人身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保险标的
保险金额
保险费
现金价值
人身保险产品的基本要素
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的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身故给付、生存给付、伤残给付、疾病给付、医疗给付等
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事故范围,如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等。
责任免除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起止时间,在此期间内,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必须承担责任。
保险期间
当投保人未按期缴纳保费时,给予一定期限补交保费,在此期间,保单效力依然维持。通常为60天
宽限期
人身保险产品的基本要素
按照保险责任分类
按设计类型分类
按有无账户分类
按客户群体的性质分类
按被保险人数分类
人身保险产品的分类
意外伤害
保险
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
产品形态
从保险责任上,可以分为人寿险、健康险、意外险三大类
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险、年金险
疾病、医疗、失能收入损失、护理
人身保险产品的分类
——按照保险责任分类
人寿保险
以死亡或者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可能包括全残责任。
健康保险
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产品的分类
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指在保险期间内以死亡或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指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的分类
人身保险产品的分类
—— 健康保险的分类
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
护理保险
护理保险指亦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人身保险产品的分类
从设计类型上,可以分为传统、分红、万能、投连四大类保险
设计类型
投连
万能
分红
传统
人身保险产品的分类
——按照设计类型分类
传统型 —— 所有保险利益均为保证利益
分红型 —— 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成果
万能型 —— 有最低保证利益,分享保险公司投资成果
投资连结保险 —— 投资风险全部由客户承担
投资+保障
现金分红
保额分红
人身保险产品的分类
——按有无账户分类
人身保险产品的分类
非账户型保险
纯保费
附加保费
储蓄保费
费用
利差
死差
费差
风险保费
公司账户
初始费用
买卖差价
退保费用
其他收入
理赔支出
费用支出
税收支出
结算补差
账户型保险
保户账户
保单管理费
风险保险费
资产管理费
(投资利差)
投资本金
投资收益
(结算利息)
利润
成人险
少儿险
老人险
有社保医疗
与无社保人群
富人险与
穷人险(小额保险)
男性重疾
女性重疾
客户群
从客户群体来看,可按年龄、性别、财务状况、社保覆盖等进行细分
人身保险产品的分类
产品条款之共同条款介绍
保险合同的构成
保险单
其他书面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
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
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
其他书面协议
注意:若正本需要留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视为本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保险合同类别
分红保险合同或其他
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
保险责任
生存(包括生存、疾病、意外伤害)
身故
责任免除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故意自伤
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一般免除项目
被保人在合同生效前曾有合同中重大疾病以外的病史
被保人患先天性疾病
重大疾病险种
被保人流产或分娩
因整容等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从事高风险运动
意外类型险种
因整容手术导致住院医疗
从事高风险运动
因合同生效前或合同指定的疾病住院手术
先天疾病、畸形、染色体异常
接受与生育有关的治疗
附加医疗险种
保险责任的开始和保险期间
自投保人交付首期保费,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单的次日零时开始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金额由双方约定并载明于合同的保险单或批注上
可选择趸交、分期交保险费
宽限期及合同的中止
首次交付保费后,每次保费到期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合同有效,宽限期满的24时未交保费,合同中止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逾宽限期仍未交保费
1,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费及利息的,除非投保前以书面形式声明反对,公司将自动垫交保费及利息,合同继续有效;
2,合同当时现金价值净额不足,折算成承保天数;
3,合同当时现金价值不足垫交一天保费时,合同在该日的二十四时中止
注:包括附加合同相应费用
保单贷款
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申请保单贷款
——贷款最高金额:当时的现金价值*70%
——贷款最低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500元
——贷款最长期限:6个月
若贷款期满仍未偿还贷款及利息的,所有利息并贷款按公司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欠交保险费+贷款+累积利息=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时,合同中止
贷款利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五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复效)
投保人自合同效力中止两年内填写复效申请书
按公司规定提供被保人健康证明文件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根据核保需要)
公司审核同意
投保人补交所欠保费、保单贷款和累积利息
——次日零时,合同恢复效力
注:
合同中止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复效权利,本合同终止
合同中止期间,不享受红利分配
减少保险金额
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且生效两年后方可申请;
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同比例减少,并领取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与有可能分配的特别红利
减少保险金额后,基本责任的保险费按剩余的基本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交纳
公司按减少后基本责任的的保险金额承担基本责任
如实告知
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合同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
投保人、被保人应当如实书面告知:如投保人、被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交保费;如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足以影响公司的承保动作,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生存金的受益人一般为被保人本人
身故受益人可为一人或数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变更必须以书面通知形式,本公司在保单上批注后生效,因变更引起的纠纷,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投保人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过被保人书面同意(投保人承担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做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继承法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如果投保人、被保人或受益人故意过着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保险金的申请
生存金:保险金给付申请
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被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院方证明
身故金:保险金给付申请
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收益人有效身份证件
被保人死亡(宣告)证明
被保人户籍注销证明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修按事故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注: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则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随时准备提供保险公司需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年龄的确定与错误处理
被保人的投保年龄以法定证件登记的周岁计算年龄
——不能承保:解除合同,退还现金价值
——保费有误:补交或退还保费及利息,发生保险事故了的,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合同的变更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后,可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由公司在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后生效。
通讯地址的变更
投保人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投保人不作上述通知,公司将按保单或批注上所载的投保人最后的通讯地址发送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保险合同的解除
在合同生效后的任何时间,投保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申请书
——合同原件及其他保险凭证
——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合同的保险责任自公司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申请书的次日零时起终止。公司在收齐上述文件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合同签发地所在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合同签发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THANK YOU
普通商品:看到了才相信;保险:相信才能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