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
跨省级调出
1、持证人员申请调出陕西省时,首先访问“陕西会计”(http:// ),进入“跨省调转申请平台”。核对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信息,提交并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基础信息表》和《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继续教育信息表》各二份,到持证人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现场提出申请。
2、持证人员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手续时,需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打印并签字确认的调转登记表、基础信息表和继续教育信息表等材料。经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3、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应申请进行信息变更。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4、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5、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调转登记后,由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将其电子信息上传至财政部调转平台,并将上传结果反馈给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6、持证人员应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跨省级调入
1、持证人员申请从外省调入陕西省,应首先访问“陕西会计”(http:// ),点击进入“外省调入申请平台”。在平台中按照要求填写《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申请表》并提交,待档案信息由省级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导入我省系统后,持证人员方可打印《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申请表》,持证人员持相关资料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现场申请办理调入。
2、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持证人员填写调入申请后3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登录财政部调转平台对持证人员的调入申请信息进行核对并在本地管理系统进行初审。
3、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初审后2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在财政部调转平台确认转入并将其电子信息导入本地管理系统。
4、持证人员在档案信息导入后,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调转登记表、打印并签字确认的调入申请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现场办理调入手续。
省内调转
1、持证人员申请省内跨区县调出时,首先访问“陕西会计”(),进入“省内调转申请平台”。持证人员核对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信息,提交并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和《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继续教育信息表》各一式二份,到持证人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现场提出调出申请。
2、持证人员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手续时,需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打印并签字确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和《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继续教育信息表》、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经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调转登记手续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打印记载。
持证人员在30个工作日内需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和《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继续教育信息表》到调入地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登记手续。 3、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应在调出地申请进行信息变更。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4、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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