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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20
—21世纪之交,美国曾面对两场看似自相矛盾的药物危机。第一场是以阿片类药
物成瘾者空前增加开始的,尤其是在白人为主的农村地区,如缅因州、阿巴拉契
亚地区和中西部各地。大部分观察家将这场危机归咎于对长效阿片类药物奥施康
定的积极营销,这种药物是普杜制药公司于1996年推出的。[1]第二场是因毒品入
狱人数的空前增加,尤其是在少数族裔群体中。大部分观察家都认为,对毒品犯
罪的严苛判决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如此严重的危机,而且造成了这么大的种族差
异,以至于有人称其为“新的种族歧视”。[2]
在这一双重社会灾难的时刻,存在着一种残酷的讽刺:美国的药物控制力度太
弱,无法限制普杜制药公司的行为,可又强大到能将无数的人送进监狱。药物法
规为何能够同时存在这两种问题?
答案再明显不过。在21世纪初的美国,“药物”(pharmaceuti cals)不等同于
“毒品”(drugs)。对制药行业的监管与毒品控制是分离的,在人们看来,阿片
类药物成瘾的危机与部分毒品犯罪引起的大规模监禁危机没有任何联系。药物和
毒品属于不同的层面,涉及不同的人群和不同的挑战,需要不同的解决方案。
这种假定的差异提供了文化上的根据,为关于阿片危机 无情、 耸人听闻的叙
述之一火上浇油:这种毒瘾已经离开了它的传统家园——贫穷的城市少数族裔
——第一次入侵了以白人为主的城郊和小城镇,在“新型毒品贩子”的供应下,
将原本身心健康的少年变成了“新型的瘾君子”。[3]关于奥施康定的典型媒体报
道,核心就是对白人无辜者的玷污:城郊的拉拉队长成了性工作者,农村来的优
等生沦为罪犯。
只有彻底地忘记过去,才会以这种方式将阿片类药物危机视为全新、史无前例
的。在过去的150年中,小城镇和城市外围的白人社区反复经受过药物成瘾的危
机。事实上,他们使用麻醉品和成瘾的情况,远多于较难接触医疗系统的贫穷社
区。此前发生的这些危机并不是精心保守的秘密;一个多世纪以来,医疗和大众
媒体一直在连篇累牍地加以报道。但奇怪的是,年复一年,一个时代又一个时代
过去了,这种报道都在复述着同样的故事:成瘾首次出现在不属于它的地方和人
身上。
为何药物成瘾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如此普遍?为何人们可以持续地“发现”这种
“新”现象?这种长期存在的、诡异且令人吃惊的全国性现象是为什么目的服务
的?
2
本书通过回忆合法药物市场(我称之为“白色市场”)的故事来回答这些问题。
“白色市场”是那些合法的、经过医学认可的社会机构,绝大部分的美国人是在
其中体验到精神药物并因此成瘾的。我将会说明,白色市场是现代社会三次重大
成瘾危机发生的地方,这些危机的规模远大于与非法毒品相关的任何危机。第一
次危机发生在19—20世纪之交,以阿片类和可卡因医疗销售的剧增为开端。第二
次危机从20世纪30年代延续到70年代,是随着镇静剂和兴奋剂类药物历史性繁荣
而产生的。第三次则发生在20—21世纪之交,是全部三类合法市场麻醉药物(镇
静剂、兴奋剂和阿片类药物)医学使用的显著增加引发的。我认为,这些危机发
生的原因相同:对治疗意图的推定导致白色市场缺乏消费者保护措施。它们也都
需要通过一系列类似的政策来解决,这些政策与美国毒品战争中的惩罚性禁止措
施大相径庭,也明显更加有效。这些政策包括对大规模商业供应商的有力监管,
并向需要的人(包括成瘾者)持续提供安全、可靠的药物。
这三次危机的故事迫使我们重新思考自己对麻醉品使用、药物成瘾和毒品控制政
策的基本假设。 重要的是,这些故事提醒我们,尽管美国的毒品战争尽人皆
知,但该国从未试图禁止使用成瘾性药物。相反,这个国家调动了大量资源,以
便在定义为医疗的环境中实现和促进这些药物的使用。在一个多世纪中,向患者
提供镇静剂、兴奋剂和阿片类药物,一直是美国医药实践中常见的治疗措施。很
长一段时间里,这都是真实的,无法将其当成一个意外或者反常现象;它一直是
医疗系统的主要职能之一。美国毒品史上的关键问题并不是如何禁止使用成瘾性
药物,而是如何定义医疗——也就是说,如何确定谁、在什么情况下有权使用这
些药物。
至少在理论上,医疗的定义很简单:使用治疗手段,而非有害手段。但是,“治
疗”和“有害”这些看似简单的词语实际上相当复杂,一直都是激烈政治冲突的
主题。同样地,由于白色市场一直是大多数成瘾和毒品相关损害发生的地方,将
其描述为无害的市场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医学地位并没有赋予被称为“患者”的
特权消费者任何特殊的保护,也不能使制药公司抵御利润的诱惑,更不能避免医
生和药师无端地热衷于新药物。在美国历史的大部分时期内,享有医疗系统的特
权意味着接触到成瘾及相关风险的可能性更大。
当然,有权进入白色市场并不都是坏事。恰恰相反,即便在三次重大危机中,大
部分白色市场药物的使用并没有导致成瘾或损害,甚至有益的。这些药物常常用
来治疗成瘾,而不是导致成瘾。对于无数美国人而言,镇静剂、兴奋剂和阿片类
药物一直都是缓解痛苦、追求快乐的理想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白色市场的确
是一种社会特权,而不是大药厂长达一个世纪的阴谋,也不是医生和药剂师们在
治疗中持续的错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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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白色市场的历史要求我们不仅要认真对待成瘾性药物的可怕风险,也要认
真看待其不可替代的“好处”。我认为,这段历史还为我们提供了很少有人问津
的工具:由消费者保护目标而非“自由市场”或禁止毒品的目标驱动的另一段药
品政策史。
自由市场和禁止毒品通常被视为相反的政策,但实践中它们得到的结果相同:监
管不力的市场,是为服务销售商的利润而非消费者权益设计的。白色市场是建立
中间地带的一种尝试。它们是为了促成而不是为了压制药物的广泛使用,具体的
做法是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可避免的药物风险(如成瘾)。确实,保护措施几乎总
是不足——这也是过去150年中,白色市场大部分时候都陷入危机的原因。但这些
危机也激发了政治上的创造,促使改革者建立更有力、更有效的规章。尽管存在
缺陷,对白色市场的这些改革仍是美国历史上 接近成功的药品政策。考虑到这
个国家毒品战争的灾难性结果,它们是值得认真关注的模式。
在当今人们对神经科学的痴迷中,白色市场毁誉参半的记录凸显了一个有时被遗
忘的重要观点:成瘾的生物学机理或许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但成瘾的程
度、对成瘾者的害处确实有了相当大的变化。从根本上说,这些都是在共同政治
行动影响下可能潮起潮落的政治问题。在任何时候,药物风险与益处的平衡都更
多地是由市场的社会配置决定的,而不是由物质与大脑之间的化学反应决定的。
促使或者避免个人风险成为公共卫生危机的是政治经济学,而不是药物学。
因此,白色市场的历史为过去的努力提供了一个宝贵的工具箱,规范而非禁止美
国 危险,也 令人向往的消费品。可是,在围绕毒品政策进行的辩论中,人们
却很少想起或是参考这段历史。相反,人们将其视为医学上的故事,只与据说截
然不同的治疗领域有关。这种区别被过分夸大了。白色市场的历史揭示了一个现
象,它们的参与者与大部分人一样,也受到利润和欲望的驱使。我认为,白色市
场的政策应该得到正确的理解:它们是一组用于 大限度地提高利润、降低成瘾
性药物使用损害的规则。这些政策的失败,以及公认较少的几次成功,为我们提
供了亟需的历史教训,告诉我们如何更全面地制定毒品政策,不仅针对制药行
业,还要针对所有精神活性药物。
市场中的人
政治是一个过程,而非结果。仅仅了解良好政策的内容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知
道它们是如何实现——或者没能实现的。白色市场包含许多庞大、极其复杂的社
会机构。许多不同的人因为各种不同的原因与之产生利害关系。本书的核心目标
之一是理解那些人、了解他们的想法和目标,并跟踪他们如何通过自己的互动,
在一段时间内塑造白色市场。
4
这段故事中,特别重要的一组人物是相互之间有重叠的改革者,他们分为四类,
直接为影响毒品政策而斗争。第一个群体是历史学家所称的“治疗学改革者”。
这些人主要是精英医生和药学家,他们认为赋予专业人士——也就是他们自己
——权力,是确保精神药物安全使用的 佳方法。[4]第二个群体是消费者权益保
护者,他们与治疗学改革者结成了有争议的联盟。由政治家、记者和活动家组成
的这个多样化联盟认为,需要政府的有力监管,以保护消费者免遭渴望利润的制
药工业的侵害。[5]第三个群体是卫道士。这些人是法律与秩序活动家,往往是土
生土长的白人福音派新教徒,他们将毒瘾视为贫穷、未受过教育的城市少数民族
与种族带来的众多威胁之一。他们支持采取惩罚性政策,保护社会免遭他们所认
为的犯罪威胁。[6]第四个(也是 后一个)群体是成瘾药物医学化论者,他们是
治疗改革者中的特殊群体。他们反对使用非医疗药物,但认为毒瘾是一种疾病,
应该由医学专家处理,而不是交给司法系统。
通过不断变迁、往往令人吃惊的一系列联盟和冲突,这四类改革者在白色市场药
品政策的定义和再定义上起到了核心作用。但是,他们并不是独立做到这一点
的;他们与同样试图影响白色市场性质和范围的其他人不断地互动。
例如,所有改革者都不得不与故事中 强大的角色之一进行斗争:制药工业。凭
借看似无穷无尽的雄厚资金,制药公司对抗白色市场监管,往往将药物损害归咎
于“瘾君子”和犯罪分子。与此同时,它们以积极的创意营销自己的药物,对成
瘾性和其他风险轻描淡写,同时拓宽医疗条件的定义(或者发明新的条件),以
证明更多处方和更高销售量的合理性。不管危机有多么严重,它们都不会拱手放
弃利润可观的销售。成瘾性药物具有固有的风险,但制药工业是将这些危险升级
为公共卫生危机的核心。
改革者和制药工业的焦点都是负责实施美国药品政策的政府监管部门:食品与药
物管理局(FDA)和联邦麻醉品局(FBN)。对白色市场的关注,使人们对这些熟
悉的机构有了新的看法。例如,历史学家通常将FDA描述为监管国家的一座壁垒,
尽管不完美,但仍是自由主义的杰出成就。它来之不易,具有开创性,但又存在
局限,常常被老谋深算的对手绕过。[7]相反,FBN及长期在任的局长哈利·安斯林
格则常被描绘成一股偏执、邪恶的力量,他们运用处罚权更多的是为了以种族主
义的方式污名化外国人和城市贫民,而不是为了禁止甚至减少危险药物的使用。
[8]白色市场的历史当然不能反驳这种二元对立关系,但是却以重要的方式使它们
之间的关系复杂化了。在本书中,FDA和FBN并不是执行完全不同任务的独立机
构,而是划分药品和毒品界限的两个监管机构。
政治改革家、企业高管和政府监管人员都自视为白色市场(更全面地说,还有美
国药物政策)命运的负责人。然而,这些有权有势的人物将很多时间花在应对那
些本应归其领导的人,并哀叹自己对那些人的控制有限,这里所指的群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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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的医生和药剂师,以及——可能是 重要的——药品消费者。这些普通人的
日常决定和经历对白色市场历史的推动,与有关联邦政策的那些戏剧性冲突相比
并不逊色。
例如,医生和药剂师的表现并不总像治疗学改革家们所希望的那样。大部分人的
动机是为患者提供舒适和缓解的手段,但对如何做到这一点并没有普遍的共识。
做法各不相同,差异巨大,从有限或绝不使用成瘾性药物,到向所有来者销售处
方、明显带有商业性质的大规模“黑药店”。这种差异的存在可能是因为在美
国,医生和药剂师享有来之不易的职业自主性。他们当中的大部分人并不是由遥
远的联邦机构监管的,而是由州医药委员会管理,这个委员会是由他们的同行组
成的,往往更热衷于专业倡议,而不是实施 新的联邦规定。所以,要理解白色
市场,就要理解医生和药剂师的思想和决定,他们通常不会出现在史书中,除非
他们成为治疗学改革者们所要解决的棘手问题。
后,也是我认为 重要的群体,是 常被人误解的药品消费者。其他人都声称
以这个群体的名义行事,而这个群体的经历,才是政策与实践成败的 终仲裁
者。然而,他们很少被当成药品或毒品历史上的核心人物,只是作为无足轻重的
角色——或是成为药品工业的被动棋子,或者在误导之下任由为生活问题寻找简
单解决方案的渴望所摆布。[9]
消费者也不总是本书的核心。故事往往远离他们的经历,聚焦于更有权势的人
物,这些人并不自视(或者至少不会将自己描述)为药品消费者。但是,当消费
者出现在故事之中——甚至在他们仅仅出现在边缘,只是被其他人引用作为理由
时——他们就不是无足轻重的,而是有着自己的生活和安排,尽其所能地利用现
有信息和市场,追求安慰和快乐的人。更多的时候,他们都得到了自己寻找的东
西。毕竟,大部分白色市场药品的使用都不会导致成瘾或死亡。在这种情况下,
渴望和使用药物并不是愚蠢或反常的行为;这并不需要被邪恶的行业欺骗或者医
生的误导。白色市场的繁荣,部分原因是无数消费者做出了完全可以理解的人性
化决定。
不过,对消费者的尊敬也意味着承认他们面对的真正风险。使用成瘾性药物可能
是危险的,药物市场的建立方式常常毫无必要地放大这些危险。改革者、制药公
司、医生和联邦监管人员可能声称代表消费者的利益采取行动,但他们对“消费
者是谁、消费者需要什么”的理解可能受到私利的强烈影响。白色市场是为服务
于这些强力集团以及消费者的需求而设计的,但前者的比重或许强于后者。结果
之一是,由于危险却被过度营销的“神药”,销售失控了。另一个结果正相反:
许多消费者(特别是有毒瘾的人)完全被排除在白色市场之外。在追求医疗救治
和快乐时,消费者不仅必须和固有的药物风险做斗争,还要对抗权力和白色市场
内外的知识不对称性。
6
以尊重的态度描写麻醉药物消费者,意味着以关心、尊重的态度去描写成瘾现
象。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任务。以“成瘾”一词为例:在20世纪中,这个词被严
重污名化,过多地与道德挂钩,看起来几乎不可能安全地使用。出于充足的理
由,许多深思熟虑的观察家都敦促我们使用不同的词语,更好地强调麻醉药物使
用者的人性。虽然我同意他们的目标,但在本书中没有选择这么做,这一点需要
解释。
代替或者润色“成瘾”这个词主要有两种策略。一是采取医学名词,如“药物应
用障碍”,这些词语强调成瘾状态是一种疾病,与其他疾病一样值得同情和关
怀,而不是审判和惩罚。这些目标都很有价值,但作为历史学家,我抗拒使用这
个词语,因为它将成瘾当成一种永恒不变的个人状态,而不是一种随着时间的推
移,在社会、政治和文化因素影响下发生显著变化的体验。这个词也模糊了产生
诊断类别及其背后医学逻辑的政治斗争。在一本专为揭示和理解这种政治斗争的
书籍中,支持某个特定时代的成瘾治疗模式没有意义——即使这个时代属于我
们。
第二种策略是区分“依赖”和“成瘾”。[10]依赖指的是身体上适应了需要某种药
物才能正常运作的状态,而成瘾指的是不顾负面后果强制使用。这种区分的目标
是承认健康、正常的长期药品消费者,保护他们免遭与成瘾相关的污名化和管
制。不过,对历史学家来说,做此类区分的风险很高。从19世纪70年代起,安全
的药物使用——“依赖”而非“成瘾”——对于被社会边缘化的消费者来说一直
是个挑战,他们被迫游走于不受管控、不可靠且可能遭遇惩罚性管制手段的非正
规市场。对能够得到稳定、监管下供应的白色市场消费者来说,实现依赖要容易
得多了。换言之,在历史上,依赖并不是个人与药物关系的固有特质,而是至少
在一定程度上由购买和使用的社会环境决定的环境特质。“依赖”这样的词语
(以及更早的“习惯”等概念)大多被用于掩盖这一事实——为有特权的人使用
麻醉品提供尊严和法律保护,并与边缘化人群的麻醉品使用形成明确的对照。我
已经不愿意作为仲裁者,决定谁是真正的瘾君子,谁只是依赖;这样做的政治影
响使我更加小心翼翼。 终,我发现没有办法避免或超脱附属于“成瘾”的政治
因素,特别是因为那些政治因素就是本书的主题。不过,有一些办法能 大限度
地减少伤害。只要有可能,我就用“成瘾”来指代广泛的现象——与某些药物相
关的一种风险,或者一种公共卫生现象——而不是将其应用于特定的人。我不强
调有依赖的人和成瘾者之间的差异,而是强调接触更安全或更不安全药物市场的
人之间的区别。这样既承认了成瘾的严重性,也承认了长期安全使用药物的可能
性。我还要强调,药品消费者的安全既是由社会和政治力量,也是由其自身素质
决定的。
超越药物-毒品的鸿沟
7
白色市场是美国历史上公开的秘密,广受人们的承认,却很少得到深入的研究。
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它们是研究药物的历史学家和研究毒品的历史学家之间的
一道学术鸿沟。这两类历史学家是不同的人,属于不同的学术团体,有着自己的
期刊和会议,围绕各自的问题组织研究工作。成瘾性药物正好处于两个学术团体
的缺口上,无论归属哪一部分都略显尴尬。不是所有历史学家都能慎重地对待药
物和毒品之间的界限;一些接触的作品讲述了其中的关键部分。[11]但是,还有许
多故事不为人们所知。例如,还没有历史学家专门研究治疗用阿片类药物,尽管
各类麻醉药物都有很好的历史记录,但人们还没有探讨过整个白色市场更广泛的
意义。
从白色市场的角度看,药物和毒品并不是不同的东西,而是一个复杂整体的不同
组成部分。美国并不是真的有一套“药物法规”和另一套“毒品管制法规”;相
反,这个国家有一套分裂的监管体系,以不平等的方式管控着精神药物的获取。
这个体系是在19世纪末伴随首次白色市场危机建立的,在20世纪初又因FDA和FBN
的设立而得到巩固。从那之后,这两个机构步调一致,一方的重大发展几乎总是
与另一方相互呼应。[12]这是因为药物和毒品之间的分界线并不是一个前提,而是
各自历史的产物,并且持续地更新和重新协商。许多毒品和许多类型的麻醉品使
用,都曾反复地越过这条分界线——或者可以说,是这条分界线在它们之间往复
变化。在任何时点,这条线划在哪里,都是一种社会建构——政治斗争的产物
——但它对白色市场内外的消费者产生了真正的后果,有时甚至是生死攸关的后
果。
本书的中心论点之一是,在大部分时候,药物与毒品之间的分界线是无效的。它
一直是保护公众健康的障碍,而非辅助手段。制药公司和卫生专业人员积极宣传
的治疗意图推定一直都在保护着白色市场,使其免受这些成瘾性、危险且利润丰
厚的产品所需的严格监管。结果是伴随着一系列灾难性的公共卫生危机,销售也
经历了盛衰交替的周期。与此同时,所有非医疗性药物使用都是非法、有害的推
定一直都在鼓励长期的惩罚性反毒品战争,它给已经深受社会不平等现象打击的
群体带来了同样灾难性的后果,而且往往是与非法、不受监管的毒品销售相关的
伤害。美国对毒品和成瘾现象采取的分裂处理方法反复造成问题,21世纪的两次
危机只不过是这种问题 新的一次严重表现。我认为,想要修复和避免这种破坏
性的循环,就需要了解并超越造成它的历史。我希望本书是这一计划的一部分。
[1]例见:Barry Meier, Pain Killer: An Empire of Deceit and the Origin
of America’s Opioid Epidemic (New York: Random House, 2018 [2003]);
Anna Lembke, Drug Dealer,MD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16); Beth Macy, Dopesick: Dealers,Doctors, and the Drug Company That
Addicted America (New York: Little, Brown, 2018).
8
[2]例见:Michelle Alexander, The New Jim Crow: Mass Incarceration in
the Age of Colorblindness (New York: New Press, 2012).
[3] “新型瘾君子”的说法引自亨利·L.达维什等人的在线头条新闻“广告传
单”(“teasers”, Henry L. Davish, Dan Hereck, Lou Michel, and Susan
Schulman,“Rx for Danger,”Buffalo News, March 20, 2011,
for-danger-all-too-often-doctors-
and-dealers-converge-in-the-illegal-prescription-drug marketplace-
nationally-and-in-western-new-york/. 这个网页已经下线,可以找到屏幕截
图)。另见:David Amsden, “The New Face of Heroin,” Rolling Stone,
April 3,2014,
new-face-of-heroin-107942/.
[4]例见:Paul Starr, The Social Transformation of American Medicine:
The Rise of a Sovereign Profession and the Making of a Vast Industry
(New York: Basic, 2017[1982]); Harry Marks, The Progress of Experiment:
Science and Therapeutic Reform in the United States, 1900–199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Joseph Gabriel, Medical
Monopoly: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the Origins of the Modern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4);
Nancy Tomes,Remaking the American Patient: How Madison Avenue and
Modern Medicine Turned Patients into Consumers (Chapel Hill: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2016).
[5]例见:Lizabeth Cohen, A Consumers’ Republic: The Politics of Mass
Consumption(New York: Vintage, 2008); Lawrence Glickman, Buying Power:A
History of Consumer Activism in America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9).
[6]例见:David Musto, American Disease: Origins of Narcotics Control,
rev. ed. (1973;repr.,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Caroline Jean Acker, Creating the American Junkie: Addiction Research
in the Classic Era of Narcotic Control (Baltimore: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02); Lisa McGirr, The War on Alcohol: Prohibition
and the Rise of the American State (New York: W. W. Norton, 2016).
[7]例见:Charles O. Jackson, Food and Drug Legislation in the New Deal
(Prince ton,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0); James Harvey Young,
Pure Food: Securing the Federal Food and Drugs Act of 1906 (Princeton,
9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9) ;Philip J. Hilts, Protecting
America’s Health: The FDA, Business, and One Hundred Years of
Regulation (Chapel Hill: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2003);
Daniel Carpenter,Reputation and Power: Organizational Image and
Pharmaceutical Regulation at the FDA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0); Lucas Richert, Conservatism,Consumer Choice,
and 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during the Reagan Era: A
Prescription for Scandal (Lanham, MD: Lexington, 2014).
[8]例见:Nancy Campbell, Using Women: Gender, Drug Policy, and Social
Justice(New York: Routledge, 2000); Eric Schneider, Smack: Heroin and
the American City(Philadelphi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2011)
.将FBN当成药品监管机构来研究的例外情况,可参见:Kathleen Frydl, The
Drug Wars in America, 1940–1973(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3), and Suzanna Reiss, We Sell Drugs: The Alchemy of . Empire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14).
[9]David Herzberg, “Pills,” in Rethinking Therapeutic Culture, ed.
Timothy Aubry and Trysh Travi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5).
[10]例见:National Institute on Drug Abuse, “Is There a Difference
between Physical Dependence and Addiction?” in Principles of Drug
Addiction Treatment: A Research Based Guide, 3rd ed. (Washington, DC:
NIDA, 2018),
addiction-treatment-research-based-guide-third-edition/frequently-
asked-questions/there-difference-between-physical-dependence.
[11]例如,我广泛地依赖如下著作:Nicolas Rasmussen, On Speed: The Many
Lives of Amphetamine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2008);
Andrea Tone, The Age of Anxiety: A History of America’s Turbulent
Affair with Tranquilizers (New York: Basic,2008); David Herzberg, Happy
Pills in America: From Miltown to Prozac (Baltimore: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09); Frydl, Drug Wars in America. 其他综合性的著作
以不同方式弥合了这一鸿沟,例如:David Courtwright, Forces of Habit:
Drugs and 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World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and The Age of Addiction: How Bad Habits
Became Big Business (Cambridge, MA: Belknap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10
Press, 2019); Lucas Richert, Strange Trips: Science, Culture,and the
Regulation of Drugs (Montreal: McGill-Queen’s University Press, 2019).
[12]David Herzberg, “Entitled to Addiction? Pharmaceuticals and Race
in America’s First Drug War,” Bulletin of the History of Medicine,
September 2017, 586–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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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危机
阿片类药物,19世纪70年代—20世纪50年代
12
第1章
毒品战争与白色市场
“药物”和“毒品”之间的区别是美国人思考、监管、销售和使用精神类药物的
核心。法律和惯例的设计都是为了促进人们获得药物,同时禁止毒品的使用。这
种二元任务是如此重要,如此必不可少,以至于似乎是显而易见的。
但正如无数批评家所指出的,这种看似明显的任务甚至经不起随意的审视。首
先,毒品和药物几乎是相同的物质:毒品海洛因与阿片类药物差别很小;毒品安
非他命是许多用于治疗注意力缺陷多动症药物的主要成分;还有许多其他例子。
从药理学转向语境——将药物定义为治疗疾病的物质,而将毒品定义为没有病症
时使用的物质——也于事无补。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认定的病痛类型有很大的
变化,任何时刻都存在争议。在实践中,这个问题最终归结于一个人的病痛是否
接受诊断——这是一个深受社会、文化、经济和政治影响的决定。毫不奇怪,这
样的决定并不能与健康的结果准确对应。诚然,成瘾性药物有助于缓解痛苦,但
它们也会造成显著的伤害;过量服用药物造成许多人死亡。与此同时,成瘾性药
物会造成伤害,但只是对(非常明显的)少数消费者而言,几乎没有人询问这些
药物的非治疗使用是否也有好处——如果健康确实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这似乎是
一个至关重要的调查领域。
药物和毒品之间的区别并不只是反映现实。这是人类的一项成就,是在特定时
间、特定环境下实现和重新实现的。它在任何历史时刻的配置都源于有目的的政
治行动,源于冲突、合作和妥协,都是为了应对现已被遗忘的挑战和危机。药
物–毒品之间的区别在概念上优雅而简单,却无法以同样优雅而简单的方式映射
到生活经历中,这就是原因。这种简单的二元区分是人们实现而不是发现的,它
并不是问题的答案,只会引起更多的问题。
对历史学家来说,最重要的问题也是最显而易见的:如果药物–毒品的鸿沟不是
现实的简单反映,那么它来自何处?是谁造就了这种鸿沟,原因是什么?在如此
之多的矛盾中,它是如何维持下来的?
美国工业化进程中的阿片危机
药物–毒品的鸿沟是作为一场危机的解决方案而诞生的。这场危机发生在19世纪
末,那是一个工业化的时代,制造、运输和企业组织的进步,使各种商品和消费
品的生产和流通量迅速增加。在这些商品和消费品中,包含了罂粟和古柯植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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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物。由于分离出了吗啡(从鸦片中)和可卡因(从古柯叶中)等活性成分,
以及皮下注射器等新发明的出现,这些衍生物比以往作用更强、纯度更高。这些
强效药物的消费量迅速增长:从1870年到19世纪90年代中期,阿片类药物的使用
量增长了两倍多;可卡因在1883年出现后,十年内用量增长了将近10倍。[1]这种
野蛮生长可能是因为国家监管相对缺乏。药品消费者和其他商品消费者一样,面
对着各种令人困惑的新产品,这些产品往往十分危险。结果之一就是一种独特、
令人不安、有害且难以控制的用药模式急剧增加,该模式最终被确定为“成
瘾”。忧心忡忡的当局宣布出现了一种“流行病”,实施各种市场改革加以应
对。最重要的改革之一就是区分药物和毒品。
区分药物和毒品的想法并不是凭空出现的。它是在一系列非正式的现有做法基础
上建立的,这些做法已经构建了阿片和可卡因市场。[2]最大的阿片类药物市场涉
及由医生和药剂师销售的吗啡。在一个生活中普遍存在各类苦难的年代,医生可
用于缓解(生理或心理上)痛苦的手段很少。除了美国内战的灾难性影响之外,
工伤、牙病和接触性传染病都很常见。[3]面对这些苦难,医生们发现“圣吗啡”
是不可或缺的。关于药物制剂及其使用方法的官方年鉴《美国药典》早在1858年
就指出,阿片类药物“可能比药物学中任何其他药品都更经常开出”,对“目标
是缓解疼痛及不安情绪、促进睡眠或减轻任何形式神经刺激的所有病例”都有
用。[4]医生报告为如下症状开出阿片类药物:神经痛,头痛,“女性的抱怨”,
呼吸障碍,腹泻,梅毒,风湿病,失眠,焦虑,过劳,自慰,畏光,女色情狂和
激烈打嗝。[5]一位医生评论道,到1870年,吗啡注射已达到“流行的高潮”。[6]
可卡因最初是一种手术麻醉剂,后来也广泛用于治疗无所不在的精神疾病和枯草
热。[7]
这些医药市场对美国人并不都是公平的。它们主要是为我们所称的“看病阶层”
服务的:白人、本地出生者、新教徒、中年人和中产阶级。[8]女性是吗啡的主要
消费者,男性(尤其是职业男性)则是可卡因的主要消费者。[9]
较难得到医生服务的人们也同样有病痛,渴望着那些药物可能带来的宽慰和愉
悦。他们也可以购买阿片类药物和可卡因,但只能通过医疗渠道之外规模较小的
非正规市场。这些非正规市场一般位于较为穷困、不同种族混居的街区里,市政
当局将其他不受认可的商品和服务(如性工作、赌博和酒精饮料)隔离到那些区
域中。这些所谓的“犯罪区”中的药物消费者通常比医疗市场消费者更穷,种族
也更多样化,但也包括许多喜欢冒险的中产阶级白人。[10]
为吸食鸦片而设立的非正规市场起源复杂,到19世纪末变得特别重要。在19世纪
中期的鸦片战争中,英国对与中国贸易的不平衡状况感到不满,曾强迫中国允许
从英国在印度的殖民地进口鸦片。不受限制的进口导致中国吸食鸦片的人数显著
增加,包括散布到全球的劳工,他们助长了这种做法的蔓延。到19世纪末,针对
14
中国劳工的强烈反应已经形成,许多西方政治文化人物蔑称他们为肮脏的罪犯,
不适合成为公民。在美国,中国工人被隔离在犯罪区或者附近区域内。这种空间
上的安排很重要,因为与阿片类药物的医疗使用不同(但与欧美酒精消费类
似),吸食鸦片通常是社会化的行为。消费者在公开或者半公开的商户里购买并
使用。换言之,吸食鸦片的非正规市场需要物理空间和顾客。美国的此类空间通
常在中国移民居住的城市街区内或者附近。
尽管存在各种差异,医疗和非正式药品市场在19世纪都因同样的原因而变得危
险:商业显著增长,其迅猛程度令消费者认识和驾驭风险的传统策略望尘莫及。
在两个市场上,强效药品突然变得更容易获得,也更加便宜。这不是毒品的独特
发展模式,工业化带来了许多由遥远而陌生的企业生产销售的新产品,消费者无
法再通过当时传统的合同法机制(购者自慎)可靠地评估风险。[11]药物成瘾和致
命的超剂量服用并不比幼儿因“泔水奶”而饿死或者女性因有毒化妆品而毁容更
令人震惊。[12]除了共同的危险,医疗和非正规市场也明显存在重叠:许多毒品一
直在声誉较差的药店中非正式出售,药品消费者(特别是成瘾者)在出现机会或
需求时也会游走于两个市场之间。[13]
然而,19—20世纪之交,当局并没有认识到这场危机的根本统一性。相反,他们
认为自己面对的是两个根本不同的问题,需要的是大不相同的解决方案。吸食鸦
片和其他非正规市场药品使用问题引起了卫道士及反移民活动家的注意和热忱,
他们将成瘾现象纳入了更为广泛的运动——治理城市犯罪,特别是管控白人女性
的性行为。另一方面,一个慢慢出现、由消费者保护团体和治疗学改革者组成的
联盟则针对吗啡和其他医疗市场药品,他们将成瘾现象视为有必要通过监管商业
保护公众的又一个例证。这两项运动一起为药物–毒品的鸿沟打造了法律和文化
基础。
吸食鸦片和种族化恶癖:建设道德国家
19世纪,大部分美国人将吸食鸦片看成中国人特有的习性,与对所谓“东方特
质”(如无理性、软弱和缺乏阳刚气质)的偏见有关。[14]1866年一篇典型的报纸
报道如是说:“庞大的亚洲族群有某种特性,由于他们行为堕落、阴柔,对消极
享受和纸醉金迷的生活有明显的喜好,似乎特别容易受到鸦片刺激的吸引。”[15]
这种观念隐含着讽刺意味:它将由英国人对利润的追逐和西方人对廉价、可利用
劳工的渴求造成的一种恶癖归咎于中国人。但对于本土主义者来说,这种说法很
有意义,他们将中国劳工视为威胁,认为应该严密监管并阻止其得到正式公民身
份,甚至完全禁止移民。因此,通过精英阶层的书籍(如托马斯·德·昆西1821
年的典型著作《一个英国鸦片服用者的自白》)和大众媒体(如上面引用的报
纸),这种观念在欧美广为传播。[16]
15
随着美国的中国移民人数增长,本土主义者发现,所谓的“鸦片窟”是他们将中
国人诬为“邪恶、不健康”祸端的完美着眼点。[17]事实上,吸食鸦片的非正规市
场服务于形形色色的城市消费者。可是,本土主义者却将这个“邪恶、致命的堕
落魔窟”描述成专为中国人所设——是固有的“东方特质”的必然表现。[18]《美
国医药协会期刊》的编辑者们这样警告:“中国人所到之处……吸食鸦片的魔咒
都紧随而来。这是‘黄祸’的一个阶段,我们可能不得不在比预期更靠近家园的
地方迎接这种危险。”[19]一位为知名全国性文学杂志《斯克里布纳月刊》撰稿的
记者说得更为直接,他在描述一次“鸦片窟”探访经历后写道:“刚才,我们实
际上是在中国。”[20]
“鸦片窟”恐怖故事之所以吸引大众的注意力,核心原因是人们关注白人女性在
鸦片诱惑下的所谓“性弱点”。[21]例如,《纽约时报》定期报道对鸦片烟馆的突
击检查,发现其中有一些“漂亮”或者“时髦”的年轻女性与中国情人在一起缠
绵。[22]在《另一半人如何生活》一书中,颇有影响的摄影记者雅各布·里斯将唐
人街“妻子们”描述为“全是几乎尚未成人的白人姑娘,除了奴役其肉体和灵魂
的烟枪之外,她们不敬拜任何神灵”[23]。
当时,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吸食鸦片并不是独立存在的;相反,它被当成中国移
民造成的多重种族威胁的一个方面来理解,对白人女性的性奴役就是一个象征。
因此,当改革者采取行动时,他们发起的不是针对吸食鸦片本身的运动,而是取
缔鸦片烟馆。第一批此类取缔措施在加州获得通过:1875年在旧金山,1881年扩
大到全州范围。[24]芝加哥1881年的取缔措施也很典型,宣布“保留、维护、居住
或以任何方式支持用于吸食鸦片或吸食鸦片者聚集的场所、房屋或房间”是非法
行为。[25]在州法典中,各个城市通过此类法令的权力通常与宣布性工作、流浪、
赌博、扰乱秩序和其他犯罪行为非法的权力一同规定。[26]
因此,我们应该将反鸦片烟馆的法规理解为白人卫道士针对中国移民斗争的一部
分,类似于1875年的《佩吉法案》(限制中国女性移民)和1882年的《排华法
案》。执法的目标是美国华裔吸食鸦片者,尤其是与白人厮混者。[27]第一部全国
性的吸食鸦片法作为1881年排除中国移民公约的补充得以通过,禁止中国侨民
——但不是美国公民——向美国输入吸食用的鸦片。[28]
有一件事情显而易见,但仍值得一提:这些法规并不是保护鸦片吸食者的举措。
它们不是为改善鸦片作为消费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设计的。几乎所有法规都不
适用于不在“鸦片窟”中销售的鸦片。[29]这些反对犯罪的运动在美国新型的鸦片
市场上划出了一条种族化的边界,定义了合法消费者和非法消费者。在鸦片烟馆
购买鸦片的人不是消费者,而向他们销售鸦片的也不是供应商;两者都是犯罪分
子,就像赌徒和性工作者一样。他们需要的是管控,而不是保护。
16
吗啡和无辜的白人:建立监管型国家
随着19世纪70年代吗啡的医疗销售和使用增加,这种药物的成瘾现象也越来越常
见。与吸食鸦片一样,由于报纸杂志的生动报道,吗啡成瘾现象也成了大众着迷
的主题之一。而且,正如吸食鸦片,吗啡成瘾现象对改革者来说也是一种有用的
方式,可以戏剧性地描述他们此前追求的更广泛目标的重要性。他们没有将这种
现象描绘成种族化的犯罪行为,而是将其当成无辜消费者遭遇的悲剧。他们要求
的不是禁止用药,而是保护消费者。
这种方法的基础是大众和专业人士认为使用吗啡是受人尊敬的美国白人特有的现
象。正如《纽约时报》在1877年所称,吗啡成瘾者在“劳工阶层”“黑人和印第
安人”或者“流浪汉”中很罕见。相反,他们是“这个国家地位最高、最杰出、
受过最好教育的人——那些凭借社会地位和知识阶层而比普罗大众有某种优越性
的人”[30]。内科医生、早期成瘾科普者.凯恩同样描述他们属于“在智力和文
化方面更高的阶级”[31]。一位饱含同情的医生在《美国医学协会期刊》上写道,
那些“为了缓解生存的痛苦”而求助于吗啡的人是“和我们生活在一起的人:我
们的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和朋友”。(这位医生在后面的几段话中对鸦片吸
食者发表了严苛得多的观点:他们“完全屈从于邪恶的方法,他们越快结束生
命,对自己和整个人类越好”。)[32]
当这位医生提到“缓解生存的痛苦”时,指的是毒瘾在美国“最好的人”中流行
的一种常见解释。正如吸食鸦片被归因于中国人的种族特性一样,吗啡成瘾被归
因于土生土长的富裕白人所谓的“先进”特性。根据盛行的种族谬论,这些白人
高度发达的神经系统过于精细、敏感,无法抵挡他们凭借智慧创造的现代社会中
无所不在的压力。[33]例如,杰出的神经科医生乔治·比尔德说,过度使用吗啡是
“神经衰弱症”的一种,在迈向现代化的美国中,这种形式的神经衰弱据说在受
过教育的白人中十分猖獗。[34]正如科普人士.凯恩所解释的那样,“更高的文
明程度使所有阶层的心智都有了更大的发展……这似乎造成了使用麻醉品的习
惯,这种过去在基督教国家相对罕见的恶习,已经变得惊人地普遍”。[35]
在人们看来,鸦片吸食者前往鸦片烟馆,是有意识地选择参与犯罪活动,与此不
同,吗啡使用者则是通过医学治疗成瘾的无辜受害者。[36]《哈珀杂志》解释道:
“绝大多数盎格鲁–撒克逊鸦片吸食者,都是通过医生的处方第一次了解到毒品
的诱惑力的”。[37]《纽约时报》也有相同的意见,称使用吗啡的习惯“远不是罪
恶,实际上是一种疾病,并不是因为受害者的过错而产生的,只是生理和心理疾
患的结果,主要是通过他们的医生的治疗手段染上的”。[38]
17
因为人们对吗啡使用者的理解是追求健康,而不是耽于恶习,大众和医学观察家
都对吗啡成瘾者采取同情的态度。“常客”(当时人们对吗啡成瘾者的惯用说
法)可能对药物使用失去控制,但他们仍然被视为有道德、正直的人。正如1877
年的《纽约时报》所做的解释:“鸦片使人上瘾……不管人们有多高的智力、多
么强的欲望和意志,还是会染上这种习惯。”他们不是有威胁性的犯罪分子,而
是“可怜的受害者,真诚地渴望重获自由”。《纽约时报》最后写道:“比起任
何一类不幸的人,我们更应该为鸦片受害者打开同情、怜悯的闸门。”[39]对于因
“他们无法控制的情况”而被“奴役”的人,以及不仅饱受毒品之苦,还受到
“[他们自身]道德本性驱策”的人,《美国医学协会期刊》同样表示了同情。
[40]
成瘾者失去自控力,仍然是令人恐惧的“魅力之源”,但流行的叙述往往以某种
方式缓解人们对这种威胁的感受:吗啡使用者会给自身造成危险,而不会危及他
人。例如,在《纽约时报》的一篇报道中,记者讲述了一位多年强迫性注射吗啡
后去世的朋友的故事。注射在她全身都留下了针眼和疤痕,而她在那些年中的行
为更令人害怕。记者写道,她会在“用餐期间因可怕的毒瘾袭来而离开饭桌。为
了陪她,丈夫也会借故离席。她回到自己的房间用药,回来时显得安然无恙。”
[41]在《纽约时报》的另一篇报道中,一位吗啡成瘾的银行家偷偷拜访一位内科医
生,以便可以在妻子不知情之下“痊愈”;他不知道的是,妻子此前也做过同样
的事情。“直到今天,他们都没有怀疑过对方曾经是受害者”,他们的医生如此
评论这对忠诚的夫妻。[42]
既然导致他们成瘾的并不是个人的堕落,罪责自然就落在了其他地方:轻率地促
成这种状态的医生和药剂师。“谁是罪人?”《亚瑟家居画刊》问道。“如果是
[医生的]无知,难道不是无知之罪吗?难道他们对这样的事不闻不问,漫不经
心吗?”[43]许多其他人也认为,在迅速使用吗啡,愿意让病人继续自我治疗方
面,医生们“过于慷慨”“粗率”“软弱”且“几乎是在犯罪”。[44]药商的批评
者也埋怨“不谨慎”的销售并警告说,药剂师“从道义上讲无权不加选择地销售
药物”。[45]
1883年,帕克–戴维斯公司推出可卡因,这种药物的流行使上述批评更加激烈。
可卡因是第一种局部麻醉剂,在眼、鼻、喉和其他需要患者保持意识清醒的手术
中,它与全身麻醉相比有显著的优势。但是,内科医生也普遍地将其当成“补
药”开出,特别是对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这种药物最危险的应用可能是治疗枯
草热和其他鼻窦问题,因为需要用鼻腔“吸入”它。随着非手术使用越来越普
遍,可卡因成瘾现象蔓延。许多人认为这种恶习更甚于吗啡成瘾,批评者又一次
将其归咎于草率的处方和销售。[46]
18
到19世纪末,治疗学改革者以一套简单的限制性吗啡及可卡因销售准则为中心团
结了起来。他们认为,由于自来水等公共卫生设施的进步,医疗诊断与手术技术
的发展,阿司匹林和奴佛卡因等更安全的镇痛剂的发现,掌握最新技术的医生和
药剂师没有太大的必要使用麻醉药品。[47]他们还呼吁在少数必须使用吗啡和可卡
因的情况下保持慎重态度。例如,医生应该亲自监督吗啡的使用,确保患者使用
必要的最小剂量。不应该在没有医嘱的情况下,按照处方购买补充剂,为了避免
自行用药,不应给予患者皮下注射器,或者告诉他们正在使用的是什么药物。[48]
与此同时,药学改革者呼吁“研钵与研杵骑士”(指药剂师)保护“意志薄弱的
男男女女”,只向那些有明确医疗需求的人销售。[49]
就这样,改革者们彻底区分了美国的吗啡(与可卡因)问题和鸦片吸食问题。落
入吗啡陷阱的是无辜的受害者,由于医生和药剂师的无能或贪婪,在某种危险的
产品上没有得到充足的保护。正如对吸食鸦片的恐惧有助于证明排斥和监控中国
移民的现有运动的合理性,吗啡成瘾也有助于证明现有的医药职业改革是正确
的。[50]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医药界精英们力图改善医疗保健服务,同时强化他
们自身的职业权威——事实上,他们认为两者是同一个目标。他们推动更强有力
的州许可证法规,提高培训标准,对医生、药剂师和制药工业实施更严格的伦理
规范。[51]将一场成瘾危机归咎于教育水平低下的医生和药剂师,夸大了这些改革
的必要性,将其描述成高尚的社会公益事业,而不是精英们攫取权力的自私行
为。[52]
讽刺的是,尽管使用了博爱论者的辞藻,治疗学改革者们与卫道士们一样,贩卖
的是关于种族、阶级和性别的政治论调。他们大言不惭地将自己描绘成仁慈的家
长,用他们的智慧和教育致力于保护被其称为柔弱或孩子气的公众。正如一位医
生所解释的,“门外汉”接触吗啡时,应该被当成“不守纪律和未受教化的孩
子”。他警告道:“如果你用其他方式对待他们,他们将把你看成一个无知、固
执己见、任性和危险的医学笨蛋——这都是你应得的。”[53]这样的推理帮助治疗
学改革者将自己描绘成科学家,高尚地出手保护幼稚的(有时是柔弱的)公众。
[54]
治疗学改革者的目标并不仅仅是医疗和药房专业。他们还着眼于制药工业。在这
个方面,他们与消费者保护团体联手,后者经过长期的努力,已经实现了美国第
一批联邦消费者保护措施。例如,早在1848年,《进口药品法案》就宣布进口掺
假的药品是非法行为。[55]1870年,25个州和属地就已经立法管理有毒药物的销
售,一般要求在销售时有明确的标签、额外的注意事项并建立销售记录。鸦片和
吗啡通常包含在这些法规中,但它们的设计是为了防止谋杀,并没有提及习惯或
成瘾。[56]消费者保护团体还成功地将有毒药品归入“高危”产品,可以豁免19世
纪“买方自慎”的一般规则;消费者如果受到毒药的伤害,可以起诉制造商。[57]
19
19世纪末,吗啡危机袭来的时候,美国制药公司分为两个阵营。绝大多数公司是
所谓的“专利药品”制造商,这种药品是预先混合包装并有商标名称,其确切成
分保密,以保护它们免受竞争。[58]许多专利药品包含酒精、鸦片衍生物或可卡
因。在无处不在的广告喧嚣声中,它们成为了美国最具识别度、最有利可图的产
品。[59]相比之下,一小部分公司以“伦理”自居,迎合医生的要求。它们只销售
既定的、有清晰标签且保证纯度的药物,并承诺遵守《医疗道德准则》。除了其
他规定事项之外,这意味着它们不会向公众投放广告。实际上,这些公司向药商
销售纯粹的原料,然后由后者根据医生配方将这些成分混合成药物。[60]
长期以来,医疗界精英都支持伦理药品行业,一直公开批评他们所称的“庸
医”。事实上,《医疗道德准则》禁止医生使用专利药品。但没有任何州或联邦
法律支持该准则;遵守准则完全出于自愿,医生在实践中往往无视该准则。吗啡
危机为治疗学改革者提供了改变这种状况的机会,至少对于少数最危险的药物成
分是如此。在他们的努力下,随着各州于19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通过了更严格的
医疗许可证法规,许多州还首次对麻醉品(包括鸦片衍生物和可卡因)的销售强
制要求医生处方。[61]
这些19世纪的“仅处方”法规很值得注意,但也有局限性。每个州的法规在严格
程度和覆盖范围上不是各有不同,往往聚焦于当时恰好成为当地问题的药物(例
如,南部各州早期的许多法规只包含可卡因)。有些法规甚至没有要求处方,只
要求如实标识。几乎所有法规都有这样那样的豁免条款:例如,用于治疗痢疾的
鸦片;杜佛氏散(一种吐根和鸦片的混合物,经常因为名称而得以豁免);或者
麻醉成分较少的预配制专利药品。[62]执法工作资金不足,力度较弱,而且因为没
有联邦法,这些限制仅适用于单一州内的交易。[63]
尽管有许多漏洞,这些法规开创了通过加强医药专业人士的权威保护消费者的先
例,这些“有学识的中间人”能够更好地驾驭市场风险。但是,正如我们所见,
涉及吗啡和可卡因时,治疗学改革者对不那么博学的同行的教育和道德标准可能
感到相当悲观。或许是出于这种悲观情绪,19世纪末通过的州法律中,大约有一
半包含了后来所称的“善意”条款,将麻醉品处方限制在合理疾病的治疗上。[64]
这使改革者们得到了真正的权力,因为根据新的许可证法,他们是定义“善意”
做法的人。与由警察执行的吸食鸦片法规不同,许可证法由州医药委员会执行,
这个机构由治疗学改革者创建并控制。[65]
治疗学改革者的立场中饱含讽刺,值得我们深思。尽管他们所处的职业有着可疑
的记录,曾迅速、热情地接受过两种而非一种成瘾性药物,却对自己是吗啡和可
卡因最佳监管者深信不疑。在他们看来,医生开药过量只是因为无知——按照他
们的说法,这与有意折磨受害者的鸦片烟馆业主有很大的不同。当这种无知得到
纠正,成瘾危机也就过去了。事实上,这是一种古怪的逻辑。鸦片的成瘾性在19
20
世纪70年代就已广为人知,而就在那个时候,医生开始了与皮下注射器长达20年
的浪漫史,他们也与许多人一样,将吸食鸦片描绘成对生存的威胁。在这种背景
下随意使用吗啡,随后在毒瘾蔓延的情况下继续这种做法多年,说明并非出于偶
然的无知,而是蓄意为之。医生有意继续使用一种有利可图且让患者喜欢的治疗
方法,同时又顽固地拒绝将他们的皮下注射器和鸦片烟馆的“用具”联系起来。
《纽约时报》的一篇文章完美地捕捉到这种讽刺意味,该文批评“中国人任何小
疾都求助于鸦片”,将鸦片视为“治愈所有疾患的灵丹妙药”。[66]这篇文章发表
于1876年,此时随意开具吗啡处方的做法正大行其道。
尽管州和地方法规有缺陷、充满讽刺意味和家长式作风,但仍然代表着与卫道士
们取缔鸦片烟馆截然不同的药品监管方法。这些法规没有将麻醉品的销售和使用
视为犯罪,而是寻求保护消费者。它们没有禁止麻醉品市场,而是力图使其更加
安全。简而言之,这些法规是美国药品政策中白色市场传统的令人不安的开端。
药物–毒品的区分上升到联邦层面
《1906年纯净食品与药品法》
随着进步派的崛起,19世纪末在州和地方层面涌现的改革主义狂潮于20世纪初突
入了国家政治之中,进步派是一个多样化的联盟,卫道士和消费者保护团体都是
其中的显要代表。消费者保护团体最先关注药物问题,通过对食品掺假的关注触
及这一领域。他们的核心人物是精力充沛的农业部化学局局长哈维·W.威利。威
利是一位热忱的改革者和聪明的政治家,以他的“毒药小队”吸引了公众的注意
力(以及联邦基金),这群科学工作者用显微镜检查食品以揭露掺假现象,并测
试商用防腐剂的毒性。在威利的反掺假运动中,药物是一直存在但处于次要地位
的组成部分,直到专利药品行业巧言令色的游说激起他的愤怒。1900年代初,他
将相当一部分力量用到了监管此类药品的斗争中。[67]
对威利这样的消费者保护人来说,专利药品是一个成熟的目标。它们的销售仍在
迅速增长,部分原因是各州和地方拼凑起来的规章中充满了漏洞和豁免条例。而
且,专利药品完美地证明了消费主义者的论点:因为它们在标签上没有说明成
分,即便最敏锐的消费者也不可能保护自己。实际上,专利药品并没有造成许多
新的成瘾案例,考虑到它们所含的麻醉剂成分相对少,对于成瘾者不是很有用。
[68]但是,这并不影响专利药品成为改革的焦点。
专利药品公司利润丰厚,也是极其狡猾的对手。例如,专利药品公司是报纸广告
的最大客户之一,它们谈判达成了一项“红色条款”,如果报纸所在州通过了限
21
制专利药品的法律,就将解除合同。[69]由于当时盛行的自由放任思潮不愿监管市
场,这种“封口条款”和其他策略在很多年里一直阻挠着改革。
然而,在这个世纪之交,政治风向正在变换,新一代调查记者(常被称为“扒粪
者”)对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他们揭露企业垄断行为、腐败的政治机器以及城
市贫困现象,深受公众欢迎的同时令其感到震惊,也为改革注入了活力。早在19
世纪90年代,专利药品就成为了调查记者们喜欢的目标,当时,《妇女家庭杂
志》停止接受它们的广告,并不时刊登批评“专利药品诅咒”的文章。[70]最有影
响的新闻曝光可能是塞缪尔·霍普金斯·亚当斯1905年在《科利尔》杂志上刊登
的系列专题“美国大骗局”。亚当斯的矛头指向了那些恶棍的治疗方法:那些向
禁酒者兜售、暗含酒精的药品,那些欺诈性承诺治愈可怕疾病的药品,以及“造
成奴役性欲望”的“不易察觉的毒药”。[71]
亚当斯“奴役性欲望”的描述完美体现了对成瘾性药物的消费者保护方法,其中
突出的有两点。首先,文章将消费者描绘成无辜、无知的受害者,他们面对的是
渴望利润的公司。亚当斯以可敬的白人妇女(象征着柔弱、需要男性保护的无辜
者)的悲剧故事为重点,戏剧化地表现这种动态。[72]将消费者定义为困境中的少
女是一种精明的文化策略,可以抵制自由放任主义者对各州市场监管措施的抗
拒。自由放任的意识形态认为,市场会回报理性、崇尚利益最大化的个人。然
而,人们一般认为,女性容易受到情感和虔诚信仰的驱使;面对残酷的市场机
制,她们需要也值得男性的保护。这就是为什么保护女工和童工的法律成为劳工
改革者最早、最引人注目的立法胜利。或许,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消费者法规的
落地。[73]
其次,亚当斯的系列文章将成瘾性药物与其他毒药归为同一类别。他没有用任何
独特的道德视角去看待成瘾现象,而是仅将其当成许多真正邪恶行为的表现之
一:不受监管的贪婪商业行为。事实上,与对其他专利药品犯罪的谴责相比,亚
当斯关于麻醉品成瘾现象的说法是相对克制的。例如,他声称针对性传播疾病的
欺诈性疗法特别方案“最为堕落、最有辱人格……充满了恐怖和勒索的意味”
[74]。对亚当斯和其他消费者保护团体来说,成瘾现象令人惊骇,但并不独特,只
是不受约束的贪婪造成的严重损害之一。
无辜的消费者(往往被描述为白人女性)必须得到保护,以躲避不受管制的药品
市场驱动的专利药品风险,这种想法引起了广泛的争论,并于1906年进入了国会
的视野。在这些辩论中,人们并没有忽略成瘾现象,但它所起的作用仍然是次要
的——只是许多可怕现象中的一种。[75]不过,它对戏剧化改革者感到愤怒的一个
核心焦点很有用:秘密或虚假标识的药品成分。正如一位著名改革者对众议院所
说的,成瘾的原因是“无辜的受害者使用包含这些诱人成分的秘密药品”,而
“这些受害者是有良知的人,如果他们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就会退缩和避开”。
22
他说,这对“我们的女性”是特别大的问题,因为她们的“神经质”使其更容易
相信广告商的承诺。“她们开始在不知情的状况下使用‘麻醉品’……并且无法
自拔”。[76]
改革者专注于秘密成分,这提醒我们,他们并不试图禁止销售有成瘾或其他危险
性的药品。恰恰相反,他们的目标是使消费者能够做出理性的决定,以此来维系
商业。[77]一位众议员在会上说:“我们不能保证避免鸦片成瘾者得到鸦片,但可
以采取措施,避免从不希望服用鸦片的人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服用。”[78]这句话引
来了热烈的掌声。威利本人也反复强调,改革者的唯一目标是“无辜的消费者能
够得到他认为自己要买的东西”[79]。
国会通过的《1906年纯净食品与药品法》相对温和。它要求所有药品要如实标
识,并建立了新的联邦执法机构:最初是威利领导的化学局,后来是食品与药物
管理局。药品标签不一定要列出所有成分,但列出的任何内容都必须准确无误。
不过,人们认为特别危险的十种成瘾性药物必须出现在标签上:酒精、吗啡、可
卡因、海洛因、鸦片、优卡因、氯仿、印度大麻、水合氯醛和乙酰苯胺。[80]
从杂乱无章、软弱无力的各州法律中,《纯净食品与药品法》开辟了一个新的商
业领域:经过医学批准、合法销售成瘾性药物的白色市场。这个白色市场按照保
护消费者的原则治理,假定土生土长的白人消费者是无辜的(没有从毒品中体验
愉悦感的欲望,且想要避免成瘾),也是无知的(他们需要专家的指导来避免毒
品的危险)。
《1909年禁止吸食鸦片法》
当改革者建立白色市场,为需要保护、追求健康的无辜者服务时,他们与那些在
正式医疗渠道之外购买药物的所谓“不道德”消费者形成了隐含(有时候是显
性)的对比。这类药物使用者仍然在“吸食鸦片”的基本框架下受到审视,而卫
道士们也继续推动管制他们的努力。此类改革也从地方和各州跃升到国家层面,
这必须归功于国际外交的发展。美国外交政策机构中的许多人渴望扩大美国商品
的市场,面对的却是一个基本上被欧洲各帝国瓜分的世界,因此他们都将中国视
为至关重要的潜在贸易伙伴。但是,如何在刚刚排斥中国移民的情况下获得支持
呢?美国国内反对吸食鸦片的卫道士们提供了一个有趣的选择。鸦片战争之后,
中国被英国鸦片淹没,渴望着重获限制甚至根除这项贸易的权利。美国曾以道德
之名开展过反对酒精和性工作的运动,又刚刚在新取得的殖民地菲律宾发动反鸦
片运动,有资格自称为中国打击鸦片的盟友。[81]
为了这个目标,美国政府通过新教卫道士(如主教查尔斯·亨利·布伦特和汉密
尔顿·赖特)投入了全球反鸦片运动中。这些努力促成了1909年在上海举办的一
23
次外交峰会,赖特在会上提出了一条看似简单的道路,采用的模板是美国各州和
地方法规的大杂烩:各国应该将鸦片销售限制在合法的医疗用途上。[82]因为吸食
鸦片没有医疗用途(至少在美国或欧洲),这将使中国可以保护自己、对抗英国
的鸦片输入。
然而,还有一个问题:美国本身没有反对吸食鸦片的国家法。尽管卫道士们尽了
最大的努力,但一直没能克服医药专业人士和制药行业的强烈抵制。不过,在上
海会议前夕,卫道士们在美国国务院中找到了新的强力盟友,后者的支持最终帮
助他们顶住了游说的严酷考验。一项新法律通过,禁止用于吸食的鸦片进口,并
将其他阿片类药物的进口限制在“仅医疗用途”。[83]对于鸦片的大部分形式,这
项法律没有什么效果,因为一旦某种药物通过了海关,就不会面对联邦法规的进
一步限制了。但是,吸食鸦片在美国没有任何正式的医疗用途,因此不能入境。
[84]
因此,吸食鸦片提供了一个机会,在原本极其混乱的药用和非药用药物及药物使
用领域之间划出一条看似清晰明确的界线。与《纯净食品与药品法》一道,鸦片
禁止令为药物–毒品的划分提供了联邦层面上的范本:白色市场将受到监管,以
保护无辜的消费者,而非正规市场将被取缔,其参与者将受到惩罚。
《1914年哈里森反麻醉品法》
禁止吸食鸦片对非正规市场确实有影响,但这种影响具有讽刺意味,禁烟工作后
来也因此变得臭名昭著。由于吸食鸦片是非法的,非正规市场消费者慢慢转向一
种更强大的鸦片衍生物——海洛因,因为它没有气味、体积也较小,更便于走
私。[85]海洛因往往采用注射方式,也就是说从公共健康的角度看,这是朝错误方
向走出的一步;它远比吸食鸦片危险。向海洛因的转换也加速了非正规市场的扩
张,从最初的基地——中国移民社区——到由声名狼藉的药商和非法街头小贩组
成的更广泛网络。(1883年推出可卡因之后短短几年,这种药品的非正式贸易就
开始了,它有助于新市场基础设施的建立。[86])卫道士们继续以种族主义的视
角,将这些非正规市场归咎于穷人低下的道德水平,因为非法销售通常在正规医
疗服务最少的地方兴起:世纪之交移民潮带来的大量天主教徒、犹太人和其他东
南欧人居住的贫困街区,在本地出生的白人新教徒眼中,这些人低人一等。[87]
现有法律没有提供多少驾驭非正规市场的手段。吸食鸦片不再举足轻重,因此
1909年的联邦禁止令基本上失去了意义。《纯净食品与药品法》和大部分州或地
方法令也不能阻止药商销售正确标识的药品,特别是根据医生处方销售的产品。
如果销售商已经非法购得药物,地方当局甚至难以阻止完全非法的街头销售。当
局没有忽视非正规市场的消费者;地方警察袭扰并逮捕他们,因为他们的一系列
24
其他行为(如流浪、赌博、性工作和轻微犯罪)越来越被当成反“罪恶”运动的
一部分。[88]
对于多年以来被描绘为全国性危机的一种现象,上述反应都无法令人满意,这种
情况很快吸引了卫道士和治疗学改革者的注意。卫道士们将未获医学批准使用海
洛因和可卡因的现象当成种族化罪恶的一个特别恶劣的例子。治疗学改革者则为
不守规矩的医生、药剂师和制药工业(它们过于自由的销售为整个市场提供了保
障)参与其中感到惊骇。
面对在不受监管的药品市场上获利丰厚、势力强大的许多既得利益者的反对,这
两个改革者群体本身都不可能催生一项强有力的联邦法律。不过,确立美国全球
反毒品领袖地位的持续外交活动开启了一个机会窗口,20世纪10年代,卫道士和
治疗学改革者组成了一个联盟,终于聚集了足以实现有力联邦监管的政治力量。
《1914年哈里森反麻醉品法》(以下简称《哈里森法》)对两个推动该法的政治
团体都有意义。除非是对合理疾病的善意治疗,所有麻醉品销售都是非法的。卫
道士为结束立法上的混乱现象,堵上非正规市场赖以繁荣的漏洞而喝彩。治疗学
改革者也看到了两个好处:该法使专业人士垄断了一种重要且危险的商品,并通
过正式承认改革者偏好的“善意医疗方法”定义而增强了他们的权力。药品工业
和其他反对者赢得了小的让步(例如,含有少量麻醉剂的预制药得以豁免,医生
保留亲自管理麻醉剂的特权),但总体上,这项法律似乎实现了每个人的目标。
[89]
《哈里森法》是早期联邦消费者保护的一项引人注目的成就。它对一个有利可图
的重要商业部门施加了强有力的监管,而在当时,按照人们对美国宪法的普遍解
读,这种监管行为是被禁止的。(例如,相比之下,对酒精的类似控制需要五年
后的一项宪法修正案才能实现。)为了实现这一壮举,《哈里森法》是以税法的
形式写成的,它对所有麻醉品交易——从制造到零售——课税。为了实施这项税
收政策,所有市场参与者(包括进口商、制造商、分销商、内科医生和药剂师)
都必须在联邦政府登记,并记录所有交易。一个新的联邦机构(最初是麻醉品
处,1929年起是联邦麻醉品局)将与州和地方政府共享那些记录,从而实现多级
监督。每笔交易都将受到多个国家机构的监督和监管约束。这对于药品工业确实
是剂虎狼药,尤其是与其他类型药品面对的太平方相比。
《哈里森法》实现了卫道士们以更复杂的方式禁止非医疗性药品使用的目标。宪
法中没有赋予国会简单地禁止特定产品的权力。因此,这项法律通过复杂的监管
“柔道”将非医疗销售入罪。它是一部税法,未登记的人——也就是没有得到批
准的一般公众——不能支付这项税款。如果没有支付税款的证据,拥有麻醉品就
自动成为一项联邦法律规定的罪行。因此,一般公众不可能合法拥有麻醉品。该
25
法中只提供了一种例外情况:如果麻醉品是在对疾病的善意治疗中,由一位在联
邦麻醉品管理当局正常登记的职业医师开出的,一般公众就可以豁免税款。通过
这种迂回的路径,哈里森法确立了第一个清晰、无歧义的非正规市场销售及持有
禁止规定。实际参与执法的联邦特工人数从来都不多,但该法为州和地方警察提
供了新手段,特别是各州还通过了《哈里森法》的各自版本。
虽然为所有选区都提供了一些手段,但《哈里森法》更多的是一部消费者保护
法,而非道德监督法。威利失望地指出,“我们要求的不是禁止令,如果我可以
采用自己的方式,那么在此之上,我还要求有监管。”[90]尽管如此,这一法案的
存在要归功于赖特这样的卫道士,它肯定也包含着禁止主义的内容。最重要的或
许是,它巩固了改革者在白色市场药品及其消费者(通过法规加以保护的部分)
与非正规市场药品及其消费者(通过刑事处罚加以禁止)之间确定的基本区别,
使之正规化并推向全国。
26
从毒品政策到毒品战争
《哈里森法》小心翼翼地平衡着治疗学改革者和卫道士的要求。但是,这两个群
体在一个领域上直接冲突:内科医生是否应该为了治疗染上毒瘾的人而提供阿片
类药物。道德改革者绝对反对这么做。治疗学改革者在这个问题上不那么统一,
但都认为应该由医疗专业人士而非卫道士或政府官僚来回答这个问题。虽然《哈
里森法》的大部分条款执行起来都没有问题,但这一冲突成为了定义美国新毒品
政策本质的核心之战。到20世纪20年代,卫道士在这一斗争中取得了决定性的胜
利。
治疗学改革者有理由相信,《哈里森法》站在他们一边。毕竟,该法的核心目的
是给予医药专业人士对麻醉品的合法垄断权。正如1915年《美国医学协会杂志》
(JAMA)社论所解释的那样,该法只不过允许当局“跟踪这些药品从进口商到最
终消费者的全过程”,以便更有效地将其限制在“合适的医学用途”。除了登记
和保留记录之外,有道德、称职的医生几乎注意不到这部法律的存在。社论继续
写道,“只要他遵守所在州的法律”,医生就“能够开出任何他认为合适的药
品”,包括对于“老成瘾者”和其他任何他们判断“绝对需要某种形式的鸦片药
剂”的人。[91]由于“所在州的法律”通常只要求一张“专业治疗必需”的处方,
且这种必要性由州医学委员会决定,《哈里森法》不构成联邦对医疗决策的任何
干预。[92]
治疗学改革者并不反对限制阿片类药物处方。事实上,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在
谴责无知或者追逐利益的医生和药剂师过度自由地开药或售药方面,没有人比他
们更严厉。而且,以阿片类药物来治疗成瘾仍然存在争议。有些专家(如查尔斯
·B.唐斯和亚历山大·兰伯特)认为,通过某种形式的分阶段戒断,成瘾是相对
容易治愈的。其他一些人(如查尔斯·特里和欧内斯特·毕晓普)则将成瘾视为
一种慢性疾病,最好通过提供维持剂量来控制,这种剂量由州法律或者由市立医
院(如特里的佛罗里达州杰克逊维尔市立医院)规定。[93]不过,这两派都同意成
瘾是一种疾病,本身属于医学范畴。
但是,负责实施《哈里森法》的财政部站在了卫道士一边。他们认为开处方给成
瘾者不是治疗,而是所谓“毒品医生”的犯罪行为。因此当财政部编写《哈里森
法》实施条例时,他们宣称此类处方非法,除非它们是以戒除毒瘾为目标的分阶
段戒断的一部分。[94]这比之前各州的“善意”条款更进一步,因为它没有将治疗
的定义留给医疗机构。医生在面对成瘾病例时,将不能自由地运用专业判断。州
医学委员会也将不是确定医生处方是否合法的机构。不管是出于有意还是无意,
27
财政部在实施的都是美国对医学实践的首次控制,过去,这种监管都发生在州的
级别上。[95]
法院最初并不支持财政部大胆的擅权举动。例如,早在1915年6月,田纳西州一个
联邦地区法院就推翻了对一名医生为成瘾患者开出大量吗啡的指控。该法院坚
持,这名医生保留了合适的记录,是“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开出处方的,《哈里
森法》这样的税法无权定义此类行为。[96]最高法院并没有立即处理合法处方的问
题,但在1916年的吉恩·富埃·莫伊案中,它推翻了无处方拥有药品的控罪,对
哈里森法造成了更大的损害。最高法院认为,既然不允许消费者登记,就不能指
控他们没有支付税款。它还明确地站在治疗学改革者一边,宣称《哈里森法》是
“一种税收措施”,只能在这些约束范围内实现它意想中的“道德目标”。
[97]JAMA的编辑们为这一决定喝彩,但为了配合他们监控麻醉品处方的运动,他们
呼吁各州实施联邦政府所无法实施的法规。[98]
法官对专业权威的尊重在一战之后迅速逆转,当时的一系列事件令卫道士们大受
鼓舞,也让人们更容易接受联邦监管权。例如,战后对移民激进分子的恐慌,促
使美国出台了第一个移民限制措施,并进一步促进了限制“不适合的人”生育的
优生运动蓬勃发展。与此同时,在福音派新教徒领导下,经过数十年的斗争,禁
酒令得以通过。这些法规都是联邦国家的实质性扩张。[99]重要的是,这些权力是
以道德监督的名义获得的,而不是来自专业改革或者消费者保护。
联邦监管权力的扩张出现在一个关键的时刻,此时成瘾现象越来越多地被人们理
解为种族和阶级威胁。《哈里森法》增大了无处方购买麻醉品的难度,使非正规
市场消费者更引人注目,因为他们可能被逮捕,或者在成瘾时不得不寻求处方或
者医院治疗。刚刚引起人们注意的这些消费者的社会地位岌岌可危。他们往往是
工人阶级或者穷人,身为南欧、东欧或中国移民的子女,面临着种族污名化的危
险。[100]他们刚刚遭到曝光的状况,使卫道士们更容易将成瘾现象描绘成许多种族
化社会威胁之一,而这是联邦政府越来越有责任处理的问题。随着战后的政治变
化,监管型国家已经停止发展,而道德国家则不然。[101]
为了强化打击“瘾君子”的运动,美国国会于1919年修订了《哈里森法》,更明
确地宣布非医用持有和非医用销售为非法行为。同年,麻醉品执法工作移交给了
财政部中的一个新单位——禁酒局,并得到了更多的资金。在麻醉品处新任长官
莱维·C.纳特领导下,资金增加了将近一倍,该处的特工人数又增加了50%。[102]
最重要的或许是,1919年,最高法院维持了对两名医生的判决,这两名医生给成
瘾的患者开出了麻醉品,甚至没有假装是医疗用途。[103]
法院的决定并没有实质性地改变医疗机构与联邦当局之间紧张的力量平衡。这是
因为被判有罪的医生的行为太过嚣张,以至于治疗学改革者也谴责他们——庭审
28
时没有人为其辩护。[104]由于麻醉品处和医疗专家都同意,最高法院的判决实际上
并没能回答由谁做出判断的问题。
麻醉品处知道许多人——包括许多医生和至少一些法官——仍然相信成瘾是一种
可怕的疾病,因此他们担心法院可能会同情突然被强化的《哈里森法》剥夺麻醉
品的成瘾消费者。因此,该处于1919年短暂地与美国公共卫生署合作,鼓励各个
城市建立麻醉品诊所,为成瘾者提供治疗。有十多个城市服从了这一安排,包括
纽约(它的诊所最大)、新奥尔良和什里夫波特(它的诊所持续时间最长)。这
些诊所提供麻醉品,但通常必须逐步减少剂量,直到患者“痊愈”,也就是说,
完成戒断过程。[105]
麻醉品诊所加剧了医学界内部的紧张关系,因为它们使医生更多地接触更为穷
困、种族成分更多样的城市成瘾患者。[106]许多医生(包括成瘾现象专家)在面对
他们认为文化上格格不入且道德水平低下的人时,都开始放弃成瘾是种疾病或者
至少是可能困扰任何人的生理疾患的信念。[107]相反,他们开始将焦点放在个人品
性和道德的问题上。当诊所的患者反复使用麻醉药物,甚至在被“治愈”(即戒
除阿片类药物)之后仍然如此,许多医生再也无法忍受了。有确切的证据表明,
成瘾者不愿意或者不可能被治愈。唯一真正的解决方案是阻止他们购买毒品。
[108]1920年,医生的内部争论随着美国医学协会(AMA)正式反对成瘾的非住院治
疗而结束。这显著拉近了惩罚(入狱)和治疗(强制住院并断绝与毒品的联系)
之间的距离。[109]
到20世纪20年代初,成瘾从医学问题向刑事问题的转变似乎已经完成。当麻醉品
处决定关闭麻醉品诊所时,没有多少治疗学改革者表示反对;最后一个诊所于
1923年关门。麻醉品处开始修订《哈里森法》实施条例,更严格地定义阿片类药
物的合法医学使用。新条例规定,这类使用仅包括对剧烈疼痛或绝症的治疗。条
例还警告,即便在这些病例中,医生也应该保持谨慎,“因为这些人可能错误地
使用麻醉品——过量使用,或者将拥有的部分麻醉品转让给其他成瘾者,或者没
有合法理由的人”[110]。麻醉品处还裁定,如果医生的处方偏离了他们的指导方
针,其意图就不是保护。[111]最后,该处采取了激进的措施,如果医生本人曾染上
毒瘾,或者在过去一年里犯下与麻醉品有关的重罪,就不允许其登记支付麻醉品
税。最高法院在1922年否决了最后一条规则,但纳特要求国会明确赋予该处这些
和其他权力,以此表明他的决心。[112]
治疗学改革者对他们所认为的联邦政府过度干预感到惊骇,积极游说以反对纳特
的请求。美国医学协会警告其成员,纳特并没有提出一个确定医生是否真的成瘾
的机制,没有规定通知权或听证权,也不能对其决定提出申诉。他们指出,在麻
醉品有关控罪后一年禁止登记“剥夺了各州在其各自境内决定谁有资格、谁没有
资格专业地使用麻醉品的权利”[113]。美国医学协会的努力最终在1926年取得成
29
果,国会拒绝了纳特的请求。两年之前(1924年),最高法院在林德案中也支持
了医学机构,宣称为成瘾者开出的处方并不一定都是非法的,做出决定的应该是
医学机构,而非联邦当局。[114]
到20世纪20年代中期,一项不太牢靠的解决方案达成了。一方面,几乎所有人都
同意,向成瘾者提供阿片类药物不是合法的医疗方式——这是卫道士的胜利。另
一方面,治疗学改革者勉强确立了制定和实施规则的权利。看起来,这种区别若
有若无,但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它实际上很重要,因为不同意新道路的普通医
生有了余地。
这个余地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尽管治疗学改革者确定提供阿片类药物不是成瘾的
治疗方法,许多医生继续相信这种疗法,至少对某些病例是如此。这种信念的持
续存在可以从查尔斯·兰伯特和纽约市政府1930年出具的报告中看出,该报告通
常被视为将成瘾定义为罪行而非疾病的重要共识声明。在报告中,兰伯特呼吁结
束阿片药物维持治疗,并对真正治愈成瘾的可能性表示悲观。他声称,唯一的出
路是禁止:首先防止成瘾。这是严苛的判断,本质上放弃了对成瘾者的医疗责任
(以及希望)。然而,即便是这篇毫不妥协的报告也指出(几乎是以一个旁观者
的身份),根据医生的专业判断,一小部分“适应良好的成瘾者”可以进行维持
治疗。[115]
这一点小小的回旋余地并没能改变卫道士在定义《哈里森法》的斗争中取得决定
性胜利的事实,也改变不了这部法律的最重要成就:正式区分医学和非医学市场
中的阿片药物贸易。如果说对医生能否提供阿片类药物治疗成瘾者还有一些歧
义,那么对于阿片类药物(或者可卡因)是否能在没有医学批准的情况下购买或
销售,就完全明确了。
结语
两个相互重叠但截然不同的改革者群体组织了对19世纪阿片类药物危机的响应:
起来反对种族化城市罪恶的卫道士,以及寻求强化医疗和药剂学职业的治疗学改
革者。这两组改革者都面对一项令人畏缩的任务——在一个自由放任、反对政府
监管市场的时代,扩大国家监管能力。为了克服这种不情愿的态度,两组改革者
都借助于充斥着种族与性别诉求、久经考验的文化传统:监管恶习与毒品,以保
护消费者。这两项运动都可以看成是阿片药物市场合理化努力的一部分,即排除
不合理的购买者和销售者,同时授权医疗和药剂学专业人士保障合法销售。[116]随
着非正规市场被宣布为非法并被消除,不管从实际上还是从隐喻上,剩下的将是
白色市场,它们将主要由白人组成、受人尊敬的消费者群体与同样主要由白人组
成的专业销售商连接起来。
30
这一切并没有发生。《哈里森法》没能消除非医疗购买者和销售者;它只是将其
定义为犯罪,并比以往更加坚定地将其推入非正式的城市经济。随意开处方的医
生和乐意相助的药剂师越来越从大街上隐入小巷,最终让位于药店内中从不曾见
过的、走私而来的海洛因。这个不断发展的非正式毒品市场与药品白色市场一
样,都是早期药品改革的产物。
因此,《哈里森法》的实际效果并不是将所有阿片药物销售统一到一个安全的市
场中,而是将现有的白色市场和非正规市场之间的分界线正式化。这种结构加强
甚至激化了最先造成药物–毒品分界线的种族和阶级政治。非正规市场在主要港
口附近密集的城市“犯罪区”中兴起,这些港口已经有了发达的非法商业基础设
施。由于民族和种族隔离,这些社区居住的基本上都是第二代和第三代移民,从
20世纪20年代起,更成了非裔美国人的聚居地。那里的居民几乎得不到同样处于
隔离状态的医疗服务,但周围却是可以方便购买(并提供就业机会)的非正式药
品市场。与此同时,只有最坚持不懈的美国白人知道如何找到并光顾守卫比以前
更加森严的非法市场。[117]换言之,药物–毒品的区分是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它
创造了据称是以其为中心建立的消费者类别。
有必要再次强调的是,与其他形式的隔离一样,这些市场之间的界线是积极努力
的结果,而不是两种本质不同的活动之间的自然边界。销售商乐于从消费者的热
情中赚取利润,在他们的协助下,两个市场都充斥着药效更强、价格更低廉的阿
片类药物(以及可卡因)。两个市场的消费者都寻求购买和使用影响精神的药
品。诚然,病入膏肓的人用吗啡缓解剧烈的疼痛与健康的人为了“刺激”而尝试
吗啡或海洛因是有区别的。但是,许许多多消费者介于这两种典型范例之间。有
些白色市场消费者因为相对不那么严重的疾患而接受吗啡,或者在病愈之后继续
购买吗啡。有些非正规市场消费者从未找过医生,而是开始使用阿片类药物来缓
解虽未诊断但同样真实的身心痛苦。不管在哪一个市场中,都没有人想要成为瘾
君子。可是,一旦成瘾,不管人们最初是在哪里购买的阿片类药物,此时都会尽
其所能地购买,往往在有需要或者机会的时候游走于“医疗”和“非医疗”市场
之间。[118]白色市场和非正规市场看起来如此不同,更多的是因为对两者的治理手
段不同,而不是在意图、希望以及消费者的价值上有任何明确的区别。
的确,如果你匆匆一瞥,在一个按种族、阶层和性别隔离消费市场的巨大政治投
资为标志的时代,《纯净食品与药物法》和《哈里森法》与其他改革很相像。人
们继续在社会地位允许他们进入的市场里购买(和销售)阿片类药物,就像他们
购买其他商品和服务一样。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药物与毒品的这种二元区分深远地影响了当局对毒瘾这个
社会问题的响应。到20世纪20年代,人们普遍达成共识,毒瘾是一种罪行而非疾
病,“瘾君子”需要监管和处罚,而非治疗(或者采用带有惩罚性的治疗方法,
31
因此本质上没有任何差别)。但是,惩罚性方法对每个人的影响并不是平等的。
毕竟,药物–毒品区分的基本假设是,白色市场从根本上说是清白的:偏离正道
的销售商可以受到教育,无知的消费者可以得到保护。这一假设加上《哈里森
法》执行中留下的一点回旋余地,使“医疗成瘾者”有可能躲过针对“瘾君子”
设计的惩罚机制。
[1]David Courtwright, Dark Paradise: A History of Opiate Addiction in
America,enlarged ed.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first published 1982); Joseph Spillane, Cocaine: From Medical Marvel to
Modern Menace in the United States, 1884–1920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00).
[2]Jean-Paul Gaudillière and Volker Hess, eds., Ways of Regulating
Drugs in the 19th and 20th Centuries (Basingstoke, UK: Palgrave
Macmillan, 2013).
[3]Courtwright, Dark Paradise, 4651.
[4]George Wood and Franklin Bache, The Dispensa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11th ed. (Philadelphia: J. B. Lippincott, 1858)
,568–69, 1148.
[5]Courtwright, Dark Paradise, 48.
[6]Clifford Albutt, “On the Abuse of Hypodermic Injections of
Morphia,”Practitioner: A Monthly Journal of Therapeutics 5 (July–
December 1870).
[7]Spillane, Cocaine, chap. 1.
[8]Courtwright, Dark Paradise, chap. 2.
[9]Spillane, Cocaine.
[10]Courtwright, Dark Paradise, chap. 3; Spillane, Cocaine, chap. 5.
[11]Tomes, Remaking the American Patient, 24–28.
[12]Joseph Gabriel, “Restricting the Sale of Deadly Poisons:
Pharmacists, Drug Regulation, and Narratives of Suffering in the Gilded
32
Age,” Journal of the Gilded Age and Progressive Era 3 (July 2010)
:313–36.
[13]Caroline Jean Acker, “Portrait of an Addicted Family: Dynamics of
Opiate Addiction in the Early Twentieth Century,” in Altering American
Consciousness: The History of Alcohol and Drug Use in the United
States, 1800–2000, ed. Caroline JeanAcker and Sarah Tracy (Amherst: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Press, 2004).
[14]Timothy Hickman, The Secret Leprosy of Modern Days: Narcotic
Addiction and Cultural Crisis in the United States, 1870–1920
(Amherst: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Press, 2007); Diana L. Ahmad, The
Opium Debate and Chinese Exclusion Laws in the Nineteenth-Century
American West (Reno: University of Nevada Press, 2014).
[15]“Opium Eating,” Daily Union and American, March 4, 1866, 4
[byline listed as the Cincinnati Commercial].
[16]Susan Zieger, Inventing the Addict: Drugs, Race and Sexuality in
Nineteenth Century British and American Literature (Amherst: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Press,2008); Hickman, Secret Leprosy.
[17]Nayan Shah, Contagious Divides: Epidemics and Race in San
Francisco’s Chinatown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1).
[18]参见:Ahmad, Opium Debate, 27.
[19]Editorials, “The United States Opium Commission,” JAMA 51, no. 8:
678–79.
[20]“The Sorcery of Madjoon,” Scribner’s Monthly, July 1880, 416–
22.
[21]Campbell, Using Women.
[22]例见:“Pretty but Depraved: Sixteen Years of Age and a Confirmed
Opium Smoker,” New York Times, November 12, 1884.
33
[23]Jacob Riis, “Chinatown,” chap. 9 in How the Other Half Lives (New
York:Charles Scribner’s Sons, 1890). See also, ., “The Opium
Death,” Arthur’s Illustrated Home Magazine, February 1873; Allen
Samuel Williams, The Demon of the Orient, and His Satellite Fiends of
the Joints: Our Opium Smokers as They Are in Tartar Hells and American
Paradises (New York, 1883), cited in Gabriel, “Deadly Poisons,”331;
“The Opium Habit in San Francisco,” Medical and Surgical Reporter,
December 10, 1887, cited in Courtwright, Dark Paradise, 77.
[24]Jim Baumohl, “Dope Fiend’s Paradise Revisited: Notes from
Research in Progress on Drug Law Enforcement in San Francisco, 1875–
1915,” Drinking and Drug Practices Surveyor 24 (June 1992); Ahmad,
Opium Debate.
[25]参见:Municipal Code of Chicago 1620 (Chicago: Beach, Barnard,
1881) ,378,?
id=:/13960/t1sf3060h&view=1up&seq=390.另见纽约市的类似禁令:“An
Act in Relation to the Sale and Use of Opium,” , Laws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 Passed at the One Hundred and Fifth Session of the
Legislature, vol. 1 (Albany: Parsons, 1882).
[26]例见:“An Act to Amend an Act Entitled ‘An Act Defining Nuisance
and Securing Remedies’ Approved November 12, 1875,” Laws of the
Territory of Washington Enacted by the Legislative Assembly, in the
Year 1877 (Olympia, WA: C. , 1877),其中列出了“鸦片烟馆”和
“不良场所”(包括“原住民舞厅”、“原住民妓院”、酒馆、赌馆等)。另
见:Baumohl, “Dope Fiend’s Paradise”; Spillane,Cocaine; Courtwright,
Dark Paradise.
[27]Courtwright, Dark Paradise; Ahmad, Opium Debate; Baumohl, “Dope
Fiend’s Paradise.”
[28]美国公民将鸦片输入中国的行为也在禁止之列。Supplemental Treaty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Concerning Intercourse and
Judicial Procedure, proclaimedOctober 5, 1881; 22 Stat. (1864–1883)
,828.
[29]南达科他州是唯一在任何地点禁止吸食鸦片的州。参见:Martin Wilbert
and Murray Galt Motter, Digest of and Regulations in Force in the
34
United States Relating the Possession, Use, Sale, and Manufacture of
Poisons and Habit-Forming Drugs, PublicHealth Bulletin 56, November
1912.
[30]“The Opium Habit’s Power,” New York Times, December 30, 1877.
[31]Harry Hubbell Kane, Drugs That Enslave: The Opium, Morphine,
Chloral, and Hashisch Habits (Philadelphia: Presley Blakiston, 1881)
,24–25. 另见:“The Opium Habit,” Catholic World, September 1881.
[32]W. Xavier Sudduth, “The Psychology of Narcotism,” JAMA 27, no. 16
(1896).
[33]参见:Hickman, Secret Leprosy.
[34]George Beard, American Nervousness: Its Causes and Consequences
(New York: . Putnam’s Sons, 1881).
[35]Kane, Drugs That Enslave, 17. 另见:Hickman, Secret Leprosy, 33–
46.
[36]参见:Hickman, Secret Leprosy。根据希克曼的分析,这是法理上的成瘾和
意志上的成瘾之间的区别(67,128—150)
[37]Fitzhugh Ludlow, “What Shall They Do to Be Saved?,” Harper’s New
Monthly Magazine 207 (August 1867) ,377.
[38]“Opium Habit’s Power,” New York Times, 1877. See also, ., H.
H. Kane,The Hypodermic Injection of Morphia: Its History, Advantages,
and Dangers (New York:Chas. I. Bermingham, 1880) ,269; Kane, Drugs That
Enslave, 33.
[39]“Opium Habit’s Power,” New York Times, 1877.
[40] Sudduth, “Psychology of Narcotism.”
[41]“Women Using Narcotics,” New York Times, January 10, 1897.
[42]“Death in a Needle’s Point,” New York Times, November 19, 1882.
[43]“Opium Death,” Arthur’s Illustrated, 1873.
35
[44]“慷慨”出自:“Opium Habit’s Power,” New York Times, 1877;“粗
率”出自:Kane, Hypodermic Injection, 268, 306–7, and “Opium Habit,”
Catholic World,1881;“软弱”出自:Kane, Drugs That Enslave, 18;“几乎
是在犯罪”出自:“Women Victims of Morphine,” New York Times, October
25, 1895。另见:N. J. Phenix, “The Morphine Habit,” Southwestern
Medical Record, 1896, 206–14; Courtwright, Dark Paradise; Musto,
American Disease.
[45]T. L. Corwin, “Has the Pharmacist the Moral Right to Sell Opiates
Indiscriminately Even If He Complies with any Existing Laws as to Its
Registration?”Pharmaceutical Record, July 1885, 204, cited in Gabriel,
“Deadly Poisons,” 330.
[46]Spillane, Cocaine, chap. 1, and 32–42.
[47]Courtwright, Dark Paradise, 51–52, Spillane, Cocaine, 32–42.
[48]J. C. Wilson, “The Causes and Prevention of the Opium Habit and
Kindred Affections,” JAMA 11, no. 11 (1888) :817.
[49]“Editorial,” American Journal of Pharmacy, January 1880, 58,
cited in Gabriel,“Deadly Poisons,” 331. 另见:Harry Nickerson, “The
Relation of the Physician to the Drug Habit,” Journal of Medicine and
Science, 1900, 50–51.
[50]Marks, Progress of Experiment; Gabriel, Medical Monopoly.
[51]分类来自:Tomes, Remaking the American Patient; Gabriel, “Deadly
Poisons,”323; Marks, Progress of Experiment; James Mohr, Licensed to
Practice:The Supreme Court Defines the American Medical Profession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Press, 2013); David Johnson and
Humayun Chaudhry, Medical Licensing and Discipline in America: A
History of the Federation of State Medical Boards (Lanham,
MD:Lexington, 2012).
[52]参见:Ruth Horowitz, In the Public Interest: Medical Licensing and
the Disciplinary Process (New Brunswick, NJ: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2013); Tomes,Remaking the American Patient, 20.
36
[53]P. C. Remondino, “The Hypodermic Syringe and Our Morphine,”
Medical Sentinel 4 (1896).
[54]Regina Morantz-Sanchez, Sympathy and Science: Women Physicians in
American Medicin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5).
[55]James Harvey Young, Pure Food: Securing the Federal Food and Drugs
Act of 1906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9) ,6–12.
[56]Deborah Blum, The Poisoner’s Handbook: Murder and the Birth of
Forensic Medicine in Jazz Age New York (New York: Penguin Press, 2010)
,1–3, cited in Marian Moser Jones and Isrubi Daniel Benrubi, “Poison
Politics: A Contentious History of Consumer Protection Against
Dangerous Household Chemicals in the United States,”American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103, no. 5 (May 2013) :801–12; Edward Kremers and
George Urdang, History of Pharmacy: A Guide and a Survey (Philadelphia:
Lippincott,1963) ,216.
[57]Tomes, Remaking the American Patient.
[58]一般来说,尽管有此通用名称,但它们并没有专利;参见:Joseph M.
Gabriel,“A Thing Patented is a Thing Divulged: Francis E. Stewart,
George S. Davis, and the Legitimiz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ing, 1879–1911,”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Medicine & Allied Sciences 64, no. 2 (April 2009) :135–72; Gabriel,
Medical Monopoly.
[59]参见:James Harvey Young, Toadstool Millionaires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6); T. J. Jackson Lears, Fables of
Abundance: A Cultural History of Advertising in America (New York:
Basic, 1994).
[60]Gabriel, Medical Monopoly; Tomes, Remaking the American Patient;
Young,Toadstool Millionaires; Jonathan Liebenau, Medical Science and
Medical Industry:the Formation of the American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Basingstoke, UK: PalgraveMacmillan, 1987).
[61]药房法规参见:Kremers and Urdang, History of Pharmacy, 215;附录3中
列出的年表。行医执照法规参见:Paul Starr, The Social Transformation of
American Medicine (New York: Basic,1982); Ronald Hamowy, “The Early
37
Development of Medical Licensing Laws in the United States,” Journal
of Libertarian Studies 3, no. 1(1979); Samuel Baker, “Physician
Licensure Laws in the United States,”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Medicine & Allied Sciences 39, no. 2 (April 1984) :173–97; Johnson
andChaudhry, Medical Licensing, chap. 1; Horowitz, In the Public
Interest, chap. 2.
[62]Musto, American Disease, 8–10。杜佛氏昔豁免的例子参见:Act of Aug.
26,1909, No. 207, S. 87, §13, 1909 Ala. Laws 214, 222–23;“专利药
品”少量使用的豁免案例参见:Ohio’s 1886 law, Act of Apr. 8, 1886, .
No. 66, 1886 Ohio Laws 69,69–70 .
[63]参见:Wilbert and Motter, Digest of and Regulations in Force;
Musto, American Disease, 8–10.
[64]Wilbert and Motter, Digest of and Regulations in Force.
[65]例如,加州药房委员会主要致力于将鸦片烟馆当成无证药商进行制裁。
California Board of Pharmacy, Investigation and Violation Log Book,
CABPR.
[66]“San Francisco Opium Den,” New York Times, December 23, 1876, 7.
[67]Young, Pure Food, 152–71.
[68]Courtwright, Dark Paradise; Spillane, Cocaine.
[69]Young, Toadstool Millionaires.
[70]Young, Toadstool Millionaires, 17–18.
[71]Samuel Hopkins Adams, The Great American Fraud: Articles on the
Nostrum Evil and Quacks, Reprinted from Collier’s Weekly, 4th ed.
(Chicago: JAMA, 1907) ,3–11,“subtle poisons,” 32–39.
[72]Adams, Great American Fraud, 34, 40, 43. See also, ., “Women
Victims of Morphine,” New York Times, 1895.
[73]Glickman, Buying Power; Cohen, Consumers’ Republic.
[74]Adams, Great American Fraud, 11, 54.
38
[75]例如,参见北卡罗来纳州众议员.韦伯冗长的专利药品犯罪清单:Hearing
on . 13086 Before H. Comm. on Interstate and Foreign Commerce, 59th
Cong. 9–11(1906).
[76]Richard Lewis, President of the National Conference of State and
Provincial Boards of Health, and a Vice President of the Public Health
Association, in Hearing on , 16–17.
[77] Gabriel, “Restricting the Sale of Deadly Poisons.”
[78]Representative Mann, speaking on S. 88, in 40 Cong. Rec. 8892
(1906); see James Harvey Young, Pure Food: Securing the Federal Food
and Drugs Act of 1906 (Princeton,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9)
,257.
[79]Harvey C. Wiley speaking to the National Pure Food and Drug
Congress in 1898,quoted in Oscar Anderson, The Health of a Nation:
Harvey W. Wiley and the Fight for Pure Food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8) ,124–25.
[80] An Act for Preventing the Manufacture, Sale, or Transportation of
Adulterated or Misbranded or Poisonous or Deleterious Foods, Drugs,
Medicines, and Liquors6 …, . No. 59–384, 34 Stat. 768 (1906).
[81]Musto, American Disease, 30–36.
[82]William McAllister, Drug Diplomacy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An
International History (London: Routledge, 2000) ,27–30.
[83] An Act to Prohibit the Importation and Use of Opium for Other Than
Medicinal Purposes, Pub. L. No. 221, ch. 100, 35 Stat. 614 (1909). For
resistance to the law, see, .,Senator Bailey, speaking on S. 8021,
on January 26, 1909, 43 Cong. Rec. 1396–97 (1909).
[84]这一弱点安抚了行业的对手;参见:E. G. Swift (of Parke, Davis) to
Representative Mann, To Prohibit the Importation of Opium for Other
than Medicinal Purposes: Report (to Accompany . 24863), H. Rep No.
60–1878, at 2–3 (1909).
[85]Courtwright, Dark Paradise.
39
[86]Spillane, Cocaine.
[87]Matthew Frye Jacobson, Whiteness of a Different Color: Europe
Immigrants and the Alchemy of Race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David Roediger,Working towards Whiteness: How America’s
Immigrants became White (New York: Basic,2006).
[88]Spillane, Cocaine; Acker, Creating the American Junkie.
[89]An Act to Provide for the Registration of… Persons Who Produce,
Import,Manufacture,… Opium or Coca Leaves, Their Salts, Derivatives,
or Preparations…, Pub. . 223, ch. 1, 38 Stat. 785 (1914) .对国会辩
论的分析参见:Musto, American Disease.
[90]Importation and Use of Opium: Hearings Before the H. Comm. on Ways
and Means, 61st Cong. 146–47 (1910–1911).
[91]JAMA, March 1915, 835.
[92] Wilbert and Motter “Digest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Force.”
[93]Musto, American Disease, 69–90, 100–115.
[94]US Treasury Department, Regulations No. 35 Relating to the
importation,manufacture, production, compounding, sale, dispensing, and
giving away of opium or coca leaves, their salts, derivatives, or
preparations thereof, revised November, 1919(Washington, DC: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19), art. 117, 51,https:// archive .org stream
regulationsno35r00unit /.
[95]Kurt Hohenstein, “Just What the Doctor Ordered: The Harrison Anti
—Narcotic Act, the Supreme Court, and the Federal Regulation of
Medical Practice, 1915-1919,”Journal of Supreme Court History 26, no.
3 (2001) :231–56.
[96]United States v. Friedman, 224 Fed. Rep. 276 (1915). See Musto,
American Disease, 124–31.
[97] United States v. Jin Fuey Moy, 241 . 394 (1916) .莫伊案中没有提
到处方问题的论据,参见:Hohenstein, “Just What the Doctor Ordered”.
40
[98]“States Rights and Harrison Law,” JAMA, July 1916, 37–38.
[99]McGirr, War on Alcohol; Margot Canaday, The Straight State:
Sexuality and Citizenship in Twentieth-Century America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1).
[100]例如,哈巴德的调查(“New York City Narcotic Clinic and Differing
Points of View on Narcotic Addiction,” Monthly Bulletin Department
Health of New York City 10 (1920) :46–47, cited in Musto, American
Disease, 158)发现,超过三分之一的诊所病人是外国出生的。其他许多人肯定
是移民的后代,正如十年后纽约的数据所示,因吸毒而被送入公立医院的绝大多
数人都出生在美国(86%),但只有三分之一的父母出生在美国(34%);超过80%
的人是天主教徒或犹太教徒;参见:Richardson, “Neurological and
Psychotic Studies on Drug Addicts in Philadelphia General Hospital,”
1927, in SCP; Alexander Lambert et al., “Report of the Mayor’s
Committee on Drug Addiction,” American Journal of Psychiatry 87 (1930)
:年的全国性统计数字表明,根据《哈里森法》逮捕的人中,出生于外国
或“外国血统”者略低于半数,另外15%是美国出生的“黑人”;参见:W. L.
Treadway,“Further Observations on the Epidemiology of Narcotic Drug
Addiction,” Public Health Reports 45, no. 11 (March 14, 1930) :545–
46.
[101]McGirr, War on Alcohol.
[102]Musto, American Disease, 184.
[103] Webb v. United States, 249 . 96, 97–99 (1919); United States
v. Doremus, 249 . 86 (1919).
[104]例见:“Problem of the Narcotic Addict,” JAMA 27, no. 15 (1921)
:1199.
[105]Musto, American Disease, 151–72.
[106] Musto, 158, 164–66.
[107]Courtwright, Dark Paradise, 123–37; Acker, Creating the American
Junkie.
[108]Acker, Creating the American Junkie.
41
[109] Musto, 148, 186.
[110]US Treasury Department, Regulations No. 35, as Amended 1921 and
1925, in LosAngeles County Medical Association, A Digest and an
Editorial Article of the Federal Narcotic Laws as They Apply to Doctors
of Medicine (Los Angeles: LA County MedicalAssociation, November 1925),
KP.
[111]Musto, American Disease, 185.
[112] 例见:A Bill to Strengthen the Harrison Narcotic Act, S. 4085,
69th Cong. (1926) ;. 11612, 69th Cong. (1926).
[113]William Woodward, “Physicians as Narcotic Addicts and Panders:
Federal Legislation vs. State Laws,” AMA Bulletin, in KP.
[114] Linder v. United States, 268 . 5 (1925).
[115]Lambert et al., “Report of the Mayor’s Committee,”,534.另见:
Musto,American Disease, 85.
[116] 这一论据取自:Gabriel, “Restricting the Sale of Deadly
Poisons.”
[117]Eric Schneider, Smack: Heroin and the Postwar City (Philadelphi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2013).
[118] Acker, “Portrait of an Addicted Family.”
42
第2章
第一次毒品战争中的“合法成瘾者”
亨利·D是一位巡回推销员,家住西弗吉尼亚小镇史密瑟斯。1904年,他在治疗胆
结石时开始使用吗啡,尽管他“强烈反对成为这种药品的奴隶”,但在胆结石治
愈后无法停止使用吗啡。21年以后(1925年),D接受了劳伦斯·科尔布的评估,
后者是美国公共卫生署的医生、美国一流的成瘾问题专家。科尔布宣称D的身体状
况良好,结论是没有任何“生理原因支持他继续使用麻醉品”[1]。换言之,他使
用吗啡并不是为了治疗某种疾病——这是《哈里森法》规定中的关键区别之一。
法律和医学权威一致判定,D就是一位“瘾君子”,不应该有资格购买医疗市场中
的合法阿片类药物。
但是,科尔布还没有说完。他评论道,尽管使用阿片类药物不是出于医疗目的,
但D“并没有因为使用吗啡而表现出任何道德或心理上的堕落”。相反,“这位患
者似乎一直是相当有用的公民——他支撑着一个家庭,除了与麻醉品成瘾相关的
事情,也没有惹过什么麻烦”[2](D曾因非法购买吗啡而被捕)。用20世纪20年代
有限的术语表达并不容易,但科尔布似乎描述了21世纪视角中成瘾和依赖之间的
某种区别。科尔布认为,D确实成瘾了,但他的行为并不“像一位瘾君子”。
根据这一评估,科尔布建议D应该得到特殊许可,在医疗市场上购买吗啡。他写信
给麻醉品处说:“作为合法成瘾者,他会是比合法供应被切断时更好的公民。”
[3]尽管麻醉品处发起了禁止医疗维持的运动,处长莱维·纳特还是接受了科尔布
的建议,允许D的医生继续开出吗啡。但是,他也根据科尔布的建议,坚持将D的
供应剂量从每天15——17粒吗啡减少到10粒,并 终减少到更低水平。[4]
即便在减少剂量的情况下,这也是一个引人注目的决定。联邦和医疗当局都明确
拒绝将维持治疗作为成瘾的治疗方法;这不是合法的医疗行为,而是满足不道德
的欲望。
D的案例说明,当医生们努力应对19世纪阿片类药物危机的后果时,这些官方的决
定并没有平等地适用于白色市场和非正规市场。对于非正规市场的消费者,当局
不再承认强制收容和戒断之外的任何成瘾治疗方法。20世纪20年代起,反复出现
的道德恐慌和惩罚性监管将非医疗消费者妖魔化成“瘾君子”,确立了成瘾现象
与犯罪、道德沦丧和城市少数民族之间的持久联系。[5]可是,阿片类药物危机之
后,也留下了大批成瘾的白色市场消费者。他们同样面对日益严重的污名化,但
并不是所有人都被切断了医疗服务。正如D那样,他们当中的许多人被承认为科尔
43
布口中的“合法成瘾者”,获准通过医生的处方继续购买相对安全、受到监管的
吗啡。
《哈里森法》意味着,这样的购买并不容易。例如,D的医生觉得有必要在开具处
方之前取得联邦麻醉品管理机构的许可。但基于《哈里森法》的药品控制体系更
适合于打击大规模、商业化的“毒品医生”,而对于个别维持少数信任或同情的
患者的医生,该法的管控能力就要逊色很多。麻醉品处与专业医疗机构之间的冲
突留下了法律漏洞,导致监督不力,加上监视技术原始,给维持治疗留下了往往
难以预测的秘密空间。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不是一个容易进入的空间。它是一个
相互没有联系、没有组织、在很大程度上是秘密的“群岛”,依赖个别医生的判
断,因而在供应上极不平等。想要进入这个空间,人们比进入白色市场的大部分
领域更需要运气,在大部分情况下还需要恰当的社会属性(白人,有工作等
等)。
尽管有这些实质性的限制,吗啡维持疗法在美国应对世纪之交阿片类药物危机过
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广泛的作用,超出了当时的权威人士和后来的历史学家的
理解。以这种方法得到治疗的成瘾者人数可与“瘾君子”的数量相匹敌,几乎可
以肯定,在少数几个大城市的非正规市场之外,大多数成瘾者都属于这种情况。
白色市场维持治疗的隐秘历史为另一个谜团提供了新的线索:当局在20世纪初大
幅减少合法的阿片类药物供应,为何没有使成瘾的白色市场消费者转移到不熟
悉、风险更大的非正规市场,导致过量服药死亡的情况剧增?这是药品政策的
基本困境之一。如何通过限制药品供应防止出现新的成瘾病例,同时确保安全、
可预测地取得药品,治疗已经成瘾的人们?历史学家戴维·考特赖特曾提出一个
颇有影响的观点:保守开具处方的做法成功地终结了美国第一次阿片类药物危
机。[6]本章说明,继续进行吗啡维持治疗也是成功的关键组成部分。即便在政府
打击阿片类药物的时候,许多能够自称为“医疗成瘾者”的人可以进入相对安全
的白色市场取得吗啡。讲述他们的故事可以还原一个被人遗忘但十分必要的政策
先例:“供给侧”政策的消费者保护版本重点不在于禁止而在于消费者的健康,
即便这些消费者已经成瘾。
除了对政策的影响,白色市场上混乱的吗啡维持治疗试验还促使我们重新思考对
成瘾概念的定义。20世纪初的专家通过对城市非正规市场消费者的研究,创造出
了一个高度污名化的成瘾概念,这些消费者的经历受到了贫穷和反罪恶监管手段
的影响,其日常生活也因为专家与当局的观念和道德判断而被歪曲。他们的“瘾
君子”样板提供了临床资料,这种刻板印象将贫穷和犯罪纳入成瘾本身的要素之
中。[7]由于有了这种样板,在成瘾者行列中找到像D那样“相当有用的公民”似乎
是令人吃惊的事情。但D那样的人并不是例外,而是常规。我们对成瘾的认识也应
44
该包括他们的经历。牢记他们的故事,可以帮助我们从一个世纪的固有污名中认
清成瘾的现实。
《哈里森法》之后的阿片类药物成瘾现象
《哈里森法》的反维持疗法解释能够实现,一定程度上是因为麻醉品使用和成瘾
在人口统计学上的明显变化。根据一系列流行病学研究和传闻,20世纪10年代和
20年代,阿片类药物的主要用户不再是原来的那一群人:在医生指导下开始使用
吗啡的本土中产阶级白人中年妇女。上述人群已让位于新一代的年轻工人阶级,
他们可能是移民或者移民后裔,因为“交友不慎”而开始使用海洛因(或可卡
因)。[8]
对当时的专家来说,这种人口统计学上的变化确认了医疗与非医疗消费者之间的
明确区别。他们的理由是,在19世纪,医疗上的过度使用曾使追求健康的无辜患
者饱受吗啡的侵害,导致了所谓“医疗成瘾”的高峰。但是,后来的两次改革似
乎解决了这个问题。首先,自愿的职业与市场改革已减少了粗率销售的现象,从
而减少了新的成瘾病例数量。其次,《哈里森法》结束了对成瘾者的销售,引导
大部分遵守法律的医疗消费者(即便已经成瘾)停止使用吗啡。正如劳伦斯·科
尔布所说,“社会与个人对治愈的强烈要求已成功地消除了许多较为正常的医疗
成瘾者阶层成员”。[9]
然而,当这些医学专家将眼光投向非正规市场,并没有看到这种积极的发展。相
反,他们看到消费者转而使用海洛因等效力更强的毒品,而且仍然有意地沉迷其
中。这些消费者似乎并不希望被“治愈”,事实上,他们公开抵制保护其免于成
瘾的任何努力。
当时的专家认为,他们实际上目睹了一场大规模的活体试验,结果对他们来说也
非常明确。医疗药品消费者在法律要求时戒断了,而非医疗消费者并没有。这支
持专家们此前的假设——两个群体有着关键的差异。在一个群体中,成瘾是可恨
的疾病;而在另一个群体中,这是一种有意为之的恶习。科尔布 准确地捕捉到
了这种诠释,他有一种颇具影响的理论,即苦于似乎不可救药的毒瘾的人是不稳
定的,甚至是“精神错乱”。科尔布实际上对这些人是同情的,与许多20世纪初
的精神病学家一样,他将精神障碍视为一种与犯罪截然不同的心理疾病,拒绝接
受成瘾实际上使人们成为罪犯的观念。[10]但卫道士们模糊了科尔布精心研究后得
出的区别,利用其精神障碍理论将成瘾者诬为疯狂的罪犯。[11]即便相对具有同情
心的科尔布也同意,无法停止用药的人在精神方面有某种缺陷。
45
肯定是错误的。白色市场和非正规市场消费者在行为上的差别反映的并不是内在
的道德或心理差异,而是药品改革的不同影响。白色市场变得更加安全,在公众
面前也变得更不显眼了,而非正规市场却变得更危险、更引人注目了。
我们先来看看非正规市场。这些市场的销售和消费数据显然无法取得,当时的估
计也极不可靠。不过,历史学家的看法很有说服力,即非医疗麻醉品禁止令的主
要影响并不是压缩这些市场,而是使它们变得更加危险,也更深地嵌入到民族与
种族隔离的城市底层社会中。[12]事实证明,哈里森制度在隔离和监管非法消费者
方面要比阻止容易走私的毒品进入主要港口城市更有效果。警察的袭扰(以及
终的警察腐败问题)改变了非正规市场的配置,促进了隐蔽地点、秘密口令和其
他警戒措施的发展。重要的是,这些措施并不是保护消费者免受阿片类药物之苦
的。它们的目标是避免当局带来的麻烦。特别是,它们的设计是为了避免销售药
品给受尊敬家庭中的青少年,因为激怒这些家庭可能引发强烈的反应。对于许多
贫穷城市街区的边缘化人口(以及特别顽固的外来者),这些措施完全没有提供
任何保护,只是诱惑他们进入不受监管的商业活动。[13]因为城市种族隔离与犯罪
预防在地理上的重叠,许多属于少数民族或种族的贫困家庭没有多少选择,只能
在 容易接触到非正式药品市场的社区中养大他们的孩子——成瘾风险 大的群
体。
这些发展对非正规市场消费者来说均非吉兆。对于美国大型港口城市(特别是纽
约市)中一代又一代被边缘化的年轻男女,19世纪的阿片类药物危机在20世纪并
没有结束,反而愈演愈烈。如前所述,禁止令促使非正规市场从体积较大、味道
浓烈但相对安全的吸食鸦片转向没有异味、容易走私且危险的注射用海洛因。这
些新风险的受害者几乎不可能得到治疗,相反,他们面对的是“瘾君子”的污名
和惩罚,这只能加剧他们的窘境。还有其他一些问题。注射的海洛因只能维持几
个小时,这意味着成瘾的消费者几乎不断地从难以预测的供应商那里购买毒品,
同时还要遭到警察的骚扰。要在这种情况下维持毒品供应,成瘾者就很难找到工
作时间固定的职位,但却为通过毒品销售、财产犯罪以及性工作在非正规经济中
谋生带来了新的机会。换言之,将消费者当成罪犯,是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这
也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当非正规市场消费者被捕,或者到慈善医院接受治疗,
卫道士们会将其当成一种可怕、引人注目的景象,以此来说明成瘾的恐怖程度。
白色市场则有很大的不同。它们没有受到禁止令的直接影响。相反,改革使白色
市场对消费者更安全,部分原因是减少了随意、不必要使用吗啡和可卡因的情
况。例如,医生用阿司匹林和奴佛卡因等非成瘾性药物取代了吗啡和可卡因,只
将麻醉品作为 后手段,在认真监督下少量使用。[14]结果是,阿片类药物的处方
和药房销售量急剧减少。药商调查估计,包含吗啡的处方比例从1885年的将近13%
降低到1909年的6%。[15]虽然这一比例在20世纪30年代反弹,但那时可待因已经取
46
代吗啡成为 常见的阿片类药物(实际上,可待因是 常见的处方药成分,仅次
于蒸馏水)。[16]由于可待因的药效只有吗啡的十分之一,成瘾的可能性也远不如
后者,可以将这种转变看成公共卫生方面的真正进步。与此同时,通过白色市场
供应的阿片类药物总量也有所减少,人均进口量与19世纪90年代中期20盎司
(克)吗啡当量相比急剧下降。《哈里森法》颁布前夕,这一数量已降低
了一半;到20世纪20年代中期,又创出了大约2盎司(克)的新低(参见附
录中的图)。随意开具处方的减少以及改用可待因,几乎肯定造成了白色市场
成瘾新病例数量的相应减少。
尽管白色市场变得更小、更安全,但足够为大量消费者提供吗啡维持治疗。例
如,进口量总体下降的很大一部分反映在对吸食鸦片的排斥,而不是吗啡供应的
减少。人均进口量也因贫穷、边缘化移民数量的大幅增加而下降,这些人几乎没
有办法进入白色市场。 后,总进口和销售量并不能说明剩余阿片类药物的使用
目的。白色市场阿片类药物下降有一半发生在《哈里森法》之前——当时的医生
仍广泛接受吗啡维持治疗是成瘾的合理治疗手段,改革呼声集中在随意开药而非
维持治疗上。到美国医学协会于20世纪20年代否定维持治疗时, 大幅度的进口
量下降已经发生了。
即便在20世纪30年代人均销售额达到低谷之时,阿片类药物白色市场的总体规模
仍然相当大。在 低点时,阿片类药物的进口量仍足以支撑 多约6万名成瘾者。
显然,并非所有的进口药品都用于这一目的。我们不可能确知有多少药品送到了
成瘾消费者手中,但有可能做出一个有根据的猜测。阿片类药物的销售与大部分
消费品(包括大部分精神类药物)的销售一样,有可能遵循所谓的帕累托分布。
根据帕累托分布,相对少的一部分重度使用者购买了绝大多数商品——典型的分
布是20%消费者贡献了80%的销售量。对阿片类药物来说,这20%的高额购买者很可
能是成瘾者。如果我们估计80%的白色市场阿片类药物流向他们,那将是足以支撑
多48000人的药物。到20世纪50年代,由帕累托分布得出的这个数字重新攀升到
大值80000。[17]尽管国家人口比19世纪多得多,但这个值仍低于19世纪的峰
值,因此白色市场阿片成瘾现象显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然而,这个数字仍
然引人注目,例如,它高于联邦麻醉品局1955年公认存疑的估算数字——有6万人
沉迷于非正规市场中得到的阿片类药物。[18]
统计数字考虑到了吗啡维持治疗,但并不能证明这一切正在发生。如前所述,一
系列流行病学研究似乎证明,即便在非医疗成瘾现象增加的时候,医疗成瘾也已
消失。但是更仔细地检验就会发现,这些研究并不权威。首先,它们受到无意选
择偏差的严重影响。所有此类研究都是在《哈里森法》推出后实施的,因为可能
被捕或者需要接受慈善治疗,此时的非正规市场消费者变得异常显眼。流行病学
研究人员显然利用这一发展,在监狱或者大型公立医院里开展研究。这使得他们
47
的研究目标是种族化的城市贫民,不可能避开被污名化的场所。[19]其他类型的研
究——调查和医生对自身做法的印象主义描述——也受到了类似的无意选择偏差
的影响,毕竟那是一个联邦当局强烈谴责“毒品医生”的时期。愿意诚实回答调
查问题,或者公开叙述开具处方习惯的医生,不太可能是违反法律的那些人。[20]
仅有的一项使用实际处方和销售记录的研究讲述了有些不同的情况:1919年,在
宾夕法尼亚州的24名医生中,有一位曾为成瘾者开出了大量阿片类药物。这确实
在行业中是少数,但仍有近500名医生开出了宾夕法尼亚州所有阿片类药物的将近
一半。[21]
那么,吗啡维持治疗有多普遍呢?对于一项技术上是违法的但从业者严格保密的
活动,我们一直都得不到具体的统计数字。但是,我们有可能将留存下来的证据
片段拼凑起来,重现一段时间内对这些活动的总体感觉。吗啡维持治疗在20世纪
30年代相当普遍,在阿片类药物危机之后,当时的白色市场成瘾现象仍然屡见不
鲜,相对同情该群体的医生也仍然在从业。随着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白色市场
成瘾从流行现象变成局部现象,白色市场维持治疗的情况也减少了。从某种程度
上说,维持性治疗是一种应急手段,随着阿片类药物危机的缓解,它也就逐步被
放弃了。不过,重要的是,这种手段从未完全消失。自称“医疗成瘾者”的人数
不断减少,但在20世纪50年代,他们仍能得到药物。
白色市场维持治疗初期的普遍性可在两项研究中看出,这些研究人员逆流而上,
研究医疗用阿片类药物,而不是可怕的“瘾君子”。第一项研究就是上文提到
的、1919年的宾夕法尼亚州调查。[22]第二项是20世纪20年代中期在底特律进行的
重大研究,它确定了500多名由医生提供药物的定期吗啡使用者。他们当中超过半
数没有得到任何诊断,或者简单地被诊断为“成瘾”。[23]有趣的是,同一批研究
人员较早时所做的一项研究审视了6个较小的城市,其中两个(纽约州的埃尔迈拉
和亚拉巴马州的蒙哥马利)的阿片类药物使用率或自行报告的维持治疗比例高出
很多,显然是因为“麻醉品执法官员和当地医疗协会”为“绝症或痛苦疾病造成
的本地成瘾病例做出了特殊的规定”。研究人员估计,如果这些特殊规定在全国
范围内实行,白色市场维持治疗将为15—30万名成瘾消费者提供服务。[24]
这些惊人的高数字并没有持续下去。随着危机引发的成瘾风潮减退,对成瘾持同
情态度的医生退休或去世,监管慢慢收紧。1935年可能是一个转折点,为成瘾者
所设的联邦监狱/医院在肯塔基州列克星敦开始运营。虽然绰号“毒贩”
(Narco)的联邦医院只提供戒断治疗而不是维持治疗,但仍然给了同情成瘾者的
医生们一个开具吗啡处方的替代途径。或许是出于这个原因,医学机构在麻醉品
执法中逐渐变得更加合作。到20世纪40年代末,美国医学协会开始在《美国医学
协会期刊》的医学新闻栏目中公布违反《哈里森法》的人员名单,并规范了与州
48
委员会关于阿片类药物病例的沟通方式。到1957年,美国医学协会向各州委员会
寄送一种留有空白的油印表格,用于报告对违规医生采取的行动。[25]
不过,这些发展很缓慢,说明用于吗啡维持治疗的白色市场只是衰退了,并非消
失。例如,美国医学协会更高效的沟通主要是为了取得信息,而不是鼓励任何特
定的纪律行动。各州委员会 常见的回复是报告它们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例
如,佛罗里达州委员会对某次询问的答复是:“附注:所有人都认为,这属
于‘愚蠢的错误’。”[26])直到1963年,美国医学协会才做出官方承诺,向州委
员会正式报告所有吊销麻醉品执照的案例。[27]
与此同时,极少数情况下,研究人员仍然会发现利用白色市场维持治疗的行为。
1954年,加利福尼亚州检察长声称,发现有32000名消费者使用合法的阿片类药
物,而使用非法药物的只有2万人。[28]1957年,联邦麻醉品局关于弗吉尼亚州的
报告称,“到目前为止,几乎没有例外,弗吉尼亚西部地区的麻醉品流通源于登
记人员的转移”,也就是说,是由医生销售的。这个问题显然源于该州许多成瘾
的医生,麻醉品局官员抱怨说,此类人仍然得到当地医学同行的支持。(这位官
员认为,该地区的两位医生确实“对他们的职业有令人耳目一新的看法”,但都
不愿意公开姓名,以支持对成瘾医生哪怕 温和的处罚。)[29]直到20世纪60年
代,联邦当局对肯塔基州的研究——唯一在大城市环境之外进行的大规模研究
——发现,该州的成瘾率属于全国 高之列,成瘾者大体上是来自“历史悠久的
家族”的“盎格鲁–撒克逊新教徒”,他们认为自己生了病,使用医生提供的吗
啡。研究人员发现,1935年列克星敦监狱/医院开始运营后,这一类型的吗啡使用
已经减少了,但显然仍相当常见。[30]
支撑这些公认较为稀少的研究的是一个重要事实:人均合法阿片类药物销售量在
20世纪20年代中期就不再下降了,此后将近70年内保持相对稳定(参见附录中的
图)。医生如何使用这些阿片类药物不得而知。例如,吸烟引起的肺癌在这段
时间里显著增加,晚期癌症也是阿片类药物无可争辩的合法用途之一。用于癌症
的情况增加,可能掩盖了维持治疗的减少。[31]另一方面,在同样的一段时期里,
医生在用阿片类药物治疗癌症之外的疾病时越来越保守;这可能抵消了与癌症相
关的增量。
总而言之,档案记录、调查研究和销售数据提供了不完整但令人信服的证据,在
历史学家描述为“麻醉品控制的经典时代”、全面致力于惩罚性禁止措施的时
期,阿片类药物维持治疗仍在继续。根据这些数字,很有可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
之前——也就是成瘾现象专家们研究成瘾的非正规市场消费者,树立“瘾君子”
样板的关键时期——美国大部分成瘾者实际上是由同情的医生维持的白色市场消
费者。 起码,在大多数非正规市场所处的主要港口城市之外,这样的消费者占
49
据了大多数。换言之,即便在所谓“瘾君子”的全盛时期,因为街头兜售的毒品
而成瘾的现象只是例外,而非常规。
50
《哈里森法》之后的医生和麻醉品控制
我们很难收集到准确的统计数字,也不可能了解那些需要开具麻醉品处方的患者
的健康状况,这本身就是一种证据:它们说明这一时期对医生的监管相对薄弱。
的确,《哈里森法》给予联邦当局某种话语权,可以判断麻醉品处方是否“善
意”开具,并且禁止为成瘾者开具处方。而至少有一些医生对联邦权力对其神圣
职业的专横侵扰表示强烈不满,这也是事实。[32]但是,对这些抱怨不应该从表面
上看待,就像专业医生抱怨“社会化医疗”,并不是对现实的简单描述,而是政
治复杂性和矛盾的体现。实际上,出于各种原因,“善意”治疗仍然由医学权威
定义。
首先,麻醉品处对医生的法律权力远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大。例如,该处自己的
《哈里森法》实施条例给予医生的回旋余地大得惊人,使其可以决定为成瘾者开
具处方。 早的版本甚至完全没有定义“善意医疗实践”;相反,它们只聚焦于
医疗与非医疗使用之间的区分。[33]医疗权威与联邦当局后来在20世纪10年代发生
的冲突使条例产生了模糊的变化。一方面,它们变得更严格了:1919年的条例首
度明确,为成瘾者开具处方是违法的。但是,伴随这种限制的是将任何诊断出不
治之症的人及“年老体弱、可能因为戒断麻醉品而病倒的成瘾者”[34]作为例外情
况。美国医学协会的编辑们认为,1919年的修订使规则“更加自由”,并“将应
有的责任置于医生身上”。[35]
因为1924年 高法院关于“林德诉美国政府案”的判决,麻醉品处的规则允许更
大的灵活性。在林德案中,法院坚持向戒断治疗中的人提供阿片类药物是合法的
医疗实践,因为“缓解患者的痛苦是医生的工作”。法院警告,此类规定必须出
于善意;法律不允许治疗学改革者和麻醉品处都反对的纯商业交易。[36]尽管如
此,这一判决还是迫使麻醉品处于1927年增加了一条新规定,允许医生“对状况
要求立即关注的普通成瘾者[即没有病症,也不是老人]给予临时救济”[37]。
在法院判决限制麻醉品处对医疗实践的法律权威方面,林德案 为人熟知,但并
不是唯一的例子。例如,田纳西州 高法院于1925年裁决,违反《哈里森法》从
表面上看并不能证明“道德败坏”(可以因此吊销行医执照),因为该法规定的
唯一罪行是逃税。道德败坏应单独证明。[38]1934年,联邦法院推翻了对一位向多
名成瘾者提供吗啡的西雅图医生的控罪,裁定这位医生无罪,因为他真诚地认为
这是合法的医疗手段。第二年,《西北医疗》杂志报道:“从这时起,治安法庭
的法官释放在西雅图被捕的吗啡成瘾者,理由是监狱不是为他们所设的。”[39]
51
法院的不利判决并不是麻醉品处行使权力的唯一法律障碍。各州法律同样施加了
限制。它们要求麻醉品处允许任何执业医师登记缴纳哈里森税,并接受麻醉品许
可证;只有在州医学委员会吊销其执照时,该处才能拒绝授予许可。[40]但在1926
年,只有9个州允许仅因违反《哈里森法》而吊销行医执照(31个州允许但不要求
在医生染上毒瘾时收回执照)。只有6个州有反对向成瘾患者开出阿片类药物的具
体法规;在其他所有州中,麻醉品处官员承担了全部执法责任,吊销执照极端困
难。[41]各州法律在其他方面也问题重重。例如,在威斯康星州,行医执照只有在
根据州法律定罪的情况下才能吊销——依据联邦法(不管是《哈里森法》还是其
他)定罪的不在此列。威斯康星州的法律直到1947年才进行修正,包含联邦法定
罪的情况,即便到了那个时候,也不包括在其他州定罪的情况。[42]这种州级别上
的差异随着越来越多的州通过《统一州麻醉品法》而减少,但过程十分缓慢:到
1935年,只有9个州通过了统一法;1946年,这个数字上升到42个。[43]
这些法律限制特别重要,因为麻醉品处以及1930年取代它的联邦麻醉品局是相对
小的机构,负责的却是一项很大的工作。美国有超过15万名执业医师;联邦当局
必须用300名官员和一个粗糙的监管体系去监督它们。[44]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例如,如果处方和销售记录保存在现场,官员们就必须亲自前往审核去发现违规
行为。[45]
理论上,州和地方的合作将弥补联邦当局的许多不足。确实,《哈里森法》一直
被称为联邦权力的小幅扩张,其核心目的是为各州提供执行自有法规所需的信
息。但正如我们所见,即便得到积极的执行,各州的法律也并不一致。而且,这
些法规是否能得到积极执行也并不确定,甚至可能完全得不到执行,至少在对成
瘾者的治疗上是如此。治疗学改革者可能一致反对吗啡维持治疗,但他们也反对
基于联邦政府禁止这种做法的权力。对这一管辖权问题的持续冲突导致了联邦当
局与州和地方医疗机构之间的摩擦,而后者的合作正是联邦当局急需的。
首先,阿片类药物对于大部分州医学委员会来说并非当务之急。马萨诸塞州和威
斯康星州属于少数几个当时就保存完整处分记录的州,从它们的情况就可以看出
在阿片类药物这一方面,各州委员会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例如,在1920—1932
年的100多宗违反马萨诸塞州《医疗实践法》的判决案例中,只有四宗与阿片类药
物有关。而在这四宗案件中,只有一件是非法给成瘾者开具吗啡处方——涉案医
生还被认定为无罪。[46]在1925年到1938年的三百多件“对注册医生的投诉和指
控”清单中,阿片类药物违规行为甚至没有单独的分类。超过三分之一的案例与
禁酒令相关;另外十分之一是流产的案例。[47]即便在看上去像是偶发性专项打击
的时期内——1931年有10宗关于阿片类药物的案例,1936年则有9宗——马萨诸塞
州的医生也很少受到处罚。这19宗案例占据该州有关阿片类药物的惩戒行动的很
大一部分,其中大部分的结果是“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只有一个案子中的涉案
52
医生同时被诊断为“精神失常”,导致其执照被吊销。[48]与此同时,威斯康星州
医学委员会从1920年到1946年只调查了8名医生的阿片类药物违规行为,其中6人
是成瘾的医生,非法为自己提供药品。只有一名医生被定罪,但其他多名医生的
执照被暂时停止使用。[49]
即便在州委员会处理阿片类药物案件时,他们似乎常常将此作为一种手段,以对
付已因其他原因受到怀疑的医生。例如,在威斯康星州20世纪50年代的阿片类药
物调查中,被怀疑提供堕胎服务的医生比例异乎寻常的高。在一个案例中,一名
医生因为流产的患者开具吗啡处方而被定罪——他无法解释所开处方的合理医疗
条件。[50]许多与流产无关的问题也可能触发调查。一名医生被控强奸以及承诺治
愈不治之症;[51]另一名医生则在公共场合酗酒,企图用猎枪射杀妻子和家人[52];
还有一名医生被判定为同性恋者。[53]加利福尼亚州从这一时期就保留部分惩戒处
分记录,也有类似的案例。在现有的四份案卷中,有两份涉及堕胎者,另一份中
的涉案者则被诊断出精神疾病。当局的怀疑也可能有种族方面的原因。在威斯康
星州的数十宗案子里,有两宗涉及非洲裔美国医生,加州的四个案子中也有一
个。加利福尼亚州调查人员警告州委员会,“如果洛杉矶的有色人种医生继续像
前几个月那样带来麻烦,这个城市里的有色人种医生将会出现短缺。”[54]
联邦麻醉品管理机构对这种状态很不满意。联邦麻醉品局首席律师阿尔弗雷德·
坦尼森在1930年的医学协会全国会议上发泄了自己的不满之情。他特别提到了密
苏里州医学委员会,声称该委员会在圣路易斯的一名医生两次因阿片类药物违法
被定罪后仍拒绝吊销其执照;坦尼森说,这名医生现在每个月向成瘾者开出至少
1000份处方,每天服务的成瘾者多达25人。他还抱怨道,佐治亚州的一名三次被
定罪的医生尽管失去执照,仍继续执业;“令人震惊的是”,该州医学委员会
“解决”问题的办法是恢复了他的执照。与会者对坦尼森的说法表示怀疑。例
如,美国医学协会代表要求先听取密苏里州和佐治亚州医学委员会的解释,才能
接受联邦麻醉品局的说法。[55]
但是,联邦麻醉品局很坚定。1935年,局长哈利·J.安斯林格向国会抱怨“过于
宽容的医学委员会饶恕……兜售毒品的医生”,要求授权麻醉品局将这些医生
“投入监狱和吊销执照”。[56]安斯林格还希望得到吊销成瘾医生麻醉品许可的权
力,他声称这样的医生很常见,“是麻醉品恶习蔓延的罪魁祸首”。[57]美国医学
协会猛烈反击。如果安斯林格可以拒绝发放或者撤销医生的麻醉品许可,实际上
就构成了第二个联邦许可证系统——这是政府对职业自主权不可容忍的侵犯。评
估成瘾证据、决定医生是否能继续执业的,应该是医学协会中“胜任、公正”的
专家,而不是麻醉品局的官僚。[58]
美国医学协会赢得了这一轮的胜利:安斯林格与之前的莱维·纳特一样,没能得
到拒绝给予许可的权力。但这一努力使美国医学协会担忧,该协会内部承认对麻
53
醉品普遍“不作为”的问题,向各州医学委员会发出警告,它们不积极实施麻醉
品法规,可能会招来联邦政府的干预。[59]即便这种相对较小的行动对美国医学协
会而言也是新举措。过去,当该组织收到医生因麻醉品指控而被定罪的报告(可
能来自联邦当局或新闻媒体),只会将其转发给各州医学委员会,几乎不采取其
他行动。1925年到1944年,他们寄出了将近80封这样的信函,绝大多数是转发加
州的案例,那是充满活力的该州医学委员会报告的。医学协会从未利用这种场合
建议各委员会采取任何特别的行动;这些信件只不过是提供信息。[60]
尽管不够充分,但鉴于当时当局的监视还处于原始状态,医学协会的信件可能还
是有用的。例如,1924年,麻醉品处通知密歇根州医学委员会,一名医生 近刚
刚因为麻醉品违法行为而在联邦监狱里服刑一年,但仍在执业。委员会干事对此
很感激,他回信道:“我要感谢你们提醒我们关注此事,因为这实际上是我们了
解这些定罪的仅有办法——通过报纸或者某人的报告。”[61]不可避免的是,即便
医学委员会保持合作,除非发生异常现象引起当局关注,否则绝大多数白色市场
阿片类药物交易(不管是常规的还是可疑的)都不会被发现。
密歇根州医学委员会的感激之情并没有得到普遍认可,特别是在执行禁止向成瘾
患者提供阿片类药物的规定时。档案记录很不完整,当然也就不可能重现统计描
述。但是州、职业和联邦档案中的大量逸闻报道本身就相当有说服力:许多医生
继续为成瘾者开具处方,即便在被抓住时,他们也往往得益于其社会地位,受到
的处罚很轻,甚至完全逍遥法外。
20世纪40年代威斯康星州的一个案例很好地说明了这种状态。1943年,根据赛伦
小镇上疑心的药剂师们提供的情况,联邦麻醉品管理局派出一名阿片类药物成瘾
的线人,向当地医生T博士“试探”购买药品。这位线人告诉T博士,他是一名成
瘾的“游乐场管理员”,但没有其他医学问题。T博士回复道,他经常治疗成瘾
者,并提出卖给线人吗啡或者盐酸二氢吗啡酮(一种镇痛剂),他更偏向于后
者。线人在不同的日子里三次购药后,麻醉品管制官员逮捕了T博士,指控他有触
犯联邦法的罪行。[62]可是,联邦法官否决了这项指控,称这位医生是被构陷的。
[63]
这件事似乎到此为止了,因为引人注意的是,州医学委员会并不知道麻醉品局的
调查和起诉。可结果是,该委员会正针对T博士非法堕胎提起另一桩诉讼,这次诉
讼也失败了,但过程中委员会发现了麻醉品局的案子,意识到仍可以违反州麻醉
品法规指控T博士。[64]委员会掌握了麻醉品局的完整报告(不仅包括试探性购买
的第一手资料,还有少数T博士曾为之提供阿片类药物的成瘾者的相关信息),于
1945年控告T博士。[65]该县地区检察官不得不接受如何起诉的指导,因为在20年
的职业生涯中,他从未用州麻醉品法规起诉过医生。[66]另外,他也有些不情愿。
在给医学委员会的信中,他写道:“公平地说,我应该向你们说明,我同情T博
54
士。我认识他很多年了,也很喜欢他。如果法官询问我的建议,我打算建议暂时
停止他的执照。”[67] 终,法官遵循这一建议,T博士的执照被停止60天,这一
处罚很严重,但并不是毁灭性的。[68]
T博士的案例不具代表性。但这也是问题的一部分:没有一个案例具有代表性。哈
里森时代的药品改革成功地结束了所有向成瘾者提供阿片类药物的系统性方法。
剩下的是医生们出于各种原因向一位或少数几位病人提供药品的特殊情况。令这
些特殊情况引人注目的是他们的程度:它们可能不是系统性的,但累计起来为相
当多的人提供了某种版本的维持治疗。
例如,T博士并不是威斯康星州提供吗啡的医生中唯一逃脱处罚的。除了州委员会
档案中收集的许多其他类似宽大案件之外,20世纪40年代的一位观察家统计,在
州首府麦迪逊至少有二十多名医生经常向成瘾者提供阿片类药物。[69]这种现象也
并不只限于威斯康星州。以下是20世纪20年代到50年代许多档案资料中的四个案
例,说明医生继续为成瘾者开具处方,但他们往往没有因此而失去行业的支持。
1928年,在得克萨斯州的库珀,一群医生为一位医生作证,后者被指控为成瘾者
开具处方;据一位当地观察家说,没有人认为被告“无罪”,但他们对自己认为
的“诱捕”行为感到愤怒,其反应是出于“职业自豪感”。[70](获悉这一情况
后,美国医学协会认为,“对具有良好声誉的人进行诱捕,法院应该不情愿接
受”[71]。)1933年,在明尼苏达州伊利,一位医生曾因麻醉品违规行为在联邦监
狱服刑,他不仅仍然行医,而且在一位友好的州参议员引导下接受病人;该州医
学委员会通知美国医学协会“它对此没有什么要做的”[72]。1944年,迈阿密地区
的一位联邦麻醉品管制官员观察到“一些医生为所谓的医疗成瘾病例(这类人太
多了)开具[德美罗]处方,这些人此前一直都在服用吗啡”[73]。 后,北达科
他州的一名医生在1954年承认“多年以来向众多成瘾者销售硫酸吗啡”,但只被
短暂停止使用执照,“因为他多年以来忠诚服务于赫廷杰地区”。[74]
加利福尼亚州的例子特别能说明反维持治疗规定的执行难度。在《哈里森法》出
台后的半个世纪里,加州以异常渴望根除麻醉品违规者而著称。该州医学委员会
进行了数十次调查,并以超常的热情将每项调查报告给联邦麻醉品局和美国医学
协会(如前文所述)。[75]早在1926年,该委员会就开始在其新闻简报中公布被吊
销执照医生的名单。[76]“我们的委员会在惩戒麻醉品相关渎职罪行方面是全国
为积极的”,州财政部部长恰如其分地夸口道,特别是与“有些玩忽职守的医疗
审查委员会”相比。[77]安斯林格甚至在抱怨其他州的时候也不忘赞扬加利福尼
亚。[78]
不过,即便在监管相对有力和一致的加利福尼亚,医生也有很大的余地。该州医
学委员会向美国医学协会认真报告的绝大多数案例都是到医疗机构治疗的成瘾医
生,或者有明显不当行为的“劣迹”医生(如前所述,他们往往涉及阿片类药物
55
之外的违规行为)。[79]就连当场被抓住的医生也只受到很轻的惩戒。例如,贝克
尔斯菲市的一位医生于1937年为一名“臭名昭著的瘾君子”(恰好是一位联邦官
员)开具处方后被捕。州医学委员会对这位医生一无所知,尽管当地警察知道,
他多年来一直广泛地为成瘾者开具处方。委员会吊销了医生的行医执照,但一位
法官裁定,这一罪行不涉及“道德败坏”,恢复了执照。[80]萨克拉门托“著名医
生”W博士被称为“萨克拉门托麻醉药物用户中所谓‘豪华’药物的来源”,此后
他在1934年向一位线人销售阿片类药物时被抓获。他被捕后,“许多萨克拉门托
头面人物集体为他辩护”,某美国地区法院将其无罪释放。[81]晚至1948年,仍有
一位开具维持治疗处方的医生在州长的一位朋友干预后逃过了处罚。[82]
1934年发生在加利福尼亚的一桩案件可能是 令人震惊,也 发人深省的。这一
年,一位联邦麻醉品局的线人前往L博士在洛杉矶的诊所,声称自己吗啡成瘾,请
求帮助。L博士告诉他,如果他可以提供一封雇主的信,说明他“诚实勤勉”,她
将“在分队(当地管理麻醉品的警察单位)登记他的名字”并为其开药。她问
道,“其他医生在麻醉品处方上注明了什么病症”,在他列出几种不同病症后也
没有丝毫犹豫(他说,“有些医生注明是胆结石,有的注明是哮喘,还有一些医
生注明其他疾病”)。当线人带来所谓雇主的保证书,L博士为他开了一份处方,
警告他不要开车,说那是违反该州法律的。随后,她给了这位麻醉品局线人一张
自己的名片(!),在上面写道:“这是为了证明[.]先生在我的专业护理
下,并已做了登记。”后来在法庭上,L博士承认自己为十多位成瘾者开具过处
方。然而,法官 终指示陪审团,即使医生为成瘾患者开具处方,也可能是“出
于善意”;L博士被宣判无罪。[83]
直到1964年,加州当局仍然对像L博士的案子中那样宽容的法官感到十分忧虑,以
至于副检察长考虑全面禁止线人向有嫌疑的医生索取药物,因为医生很容易声称
他(或她)真心认为线人病了。[84] 终,副检察长决定采取一种较为宽松但仍很
有约束的方法。根据该州的正式指南,试图进行试探性购买的官员应该“要求以
商品名称或通用名称索取特定的危险药品”;应该声称自己“完全健康,没有任
何类型的症状”(甚至不能说自己在聚会上容易打瞌睡);应该确切地表达他们
“只想从药物上得到乐趣”;应该“拒绝任何性质的医学检查”;还应该告诉医
生,要求开具的处方“至少有一部分是为朋友开的”。[85]只有完全商业性的处方
才会被这种笨拙的方法抓到。悄悄维持一位或少数成瘾患者的医生当然不会掉进
陷阱。
鉴于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此积极执法的州尚且面对许多障碍,全国范围内因为麻醉
品违规行为而受到惩戒的医生相对少也就不足为奇了。从1930年到1952年,各州
委员会收到1362名医生麻醉品违规行为的报告,但只吊销或者暂停184人的执照。
[86]联邦麻醉品局的记录同样不佳。从1931年到1935年,对于登记在册者(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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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师和批发商)的违规行为,只有11%被该局判定有罪,相比之下,同一时期无
登记人员(即“街头”药贩及其消费者)的违规行为中70%被判定有罪。[87]1920
年到1935年之间,这种情况发生在1100名医生身上,每年平均75人。[88]
这当然足以让其他人警惕自己的麻醉品处方。[89]但仔细审视之下,上述数字就不
那么令人紧张了。在这些年里,美国的内科医生人数平均略少于15万,也就是
说,任何一年内只有%的医生被定罪(每2000人中只有一个)。被定罪的人
中,有300人是成瘾的医生,只为自己提供药品,使每年因为非法开具处方而被定
罪的医生平均数减少到53人—只占%,每3000名医生中只有一名。即便这个微
不足道的数字也可能是夸大的,因为被定罪的医生很有可能是 恶劣的违法者,
或者已因其他原因(如堕胎)而遭到当局的惩处。相对受人尊重、谨慎地为少数
患者开具处方或者配药的医生没有理由担心。 后,被定罪的医生也不一定面对
严厉的处罚。联邦麻醉品局《年度报告》中通常列出的是200美元罚款和短期暂停
执照,我们也已经看到,许多州委员会有多么宽容。
维持治疗的秘密世界中的消费者和医生
迄今为止,我们一直看到医生继续无视维持治疗禁令的证据,他们往往没有招来
惩罚。但这并不能很好地说明,在这些维持治疗(大部分)非法的年头里,此类
治疗的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有关于此的信息很难寻觅。因为向成瘾者提供阿片
类药物是非法的,这种行为通常不会出现在档案记录的明显位置。遗憾的是,
好的记录是麻醉品管理当局制作的,它们对于重现成瘾的白色市场消费者的经历
不太有帮助。不过,有些记录包含较多信息,只是需要仔细解析,而且往往有悖
常理。本章 后这一小节探索两份异常有启迪作用的档案资料:前文中提到的美
国一流成瘾现象专家劳伦斯·科尔布博士的记录,他在20世纪20年代审视并判定
了数十名成瘾者的“合法性”;以及20世纪20年代到50年代成瘾者或其医生写给
麻醉品局、请求授予(不存在的)“麻醉品许可”以合法化其治疗手段的信件。
这两份记录都提供了类似的描述:白色市场的维持治疗作为一种医疗实践,至少
遵循某些后来称为“减少伤害”的原则。它们都暗示,能够获得维持治疗的成瘾
者可以过上稳定、富有成效的生活——与刻板印象不同,他们没有成为危险的犯
罪分子。而且,这两份记录也都确认,维持治疗是一种独有的现象,主要向本地
出生、受人尊敬的美国白人开放,这些人生活的地方远离与“瘾君子”相关的城
市环境。
科尔布20世纪20年代的记录提供了一些维持治疗 为详细的相关信息。他于20世
纪10年代在埃利斯岛开始了行医生涯,1923年在美国公共卫生署谋得新职位后将
注意力转向了成瘾现象,就药物成瘾现象与犯罪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颇有影响的研
究。[90]贯穿于科尔布工作过程的歧义和内部冲突,体现了治疗学改革者在一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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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刑事化的时代中所受的煎熬。一方面,科尔布宣称只有不正常的人才会成瘾,
这种说法 具影响力——为了证明惩罚性禁令的合理性,卫道士将这一成瘾者的
精神病学理论推向前台。另一方面,科尔布对他视为“医疗成瘾者”的人持有引
人注目的同情态度。由于成瘾并不会导致犯罪行为,而是一个人苦于原有心理缺
陷的征兆,他认为,在少数“正常”人成瘾的案例中,患者并不会转化成一个疯
狂的罪犯。[91]
因为科尔布地位显赫,华盛顿当局也很容易与之联系,《哈里森法》实施的 初
几年,麻醉品处似乎经常依靠他的专业指导。特别是,在联邦官员抓获为成瘾者
提供吗啡的医生的几十个案例中,科尔布被召来评估其合法性。[92]他对这些评估
的记录提供了难得一见的证据,帮助我们看清维持治疗背后的思想与实践。
科尔布的记录中 为突出的是社会偏见与医学判断的相互交织。想要得到科尔布
的认可——从而合法提供吗啡——就需要某种说明社会地位的种族及阶层印记。
这些特性的价值一眼可见:接受科尔布的评估,通常需要自费(包括旅费、住宿
和误工)前往华盛顿特区。[93]要做到这一点,这个人甚至在与科尔布本人成功接
洽之前,就必须赢得逮捕他的麻醉品官员及其上级的同情。从法律层面上讲,这
种同情只能给予病人,而不是成瘾者。确实,科尔布检视的大部分(并非所有)
人都曾被诊断出各种病情。但是,在许多案例中, 初诊断出的疾病早已痊愈,
而在任何一个案例中,科尔布似乎对评估此人是否以他认为道德的方式生活同样
(甚至更)感兴趣。
与性别相称的工作是这种生活特别重要的一个方面。科尔布的病例记录中充斥着
对患者职业的赞许,他这样评论其中一个男人:“一直是一位相当有用的公民
——他一直支撑着一个家庭”[94];对另一个人,他这样评论:“十年里从未缺勤
过一天”[95]。科尔布描述一位医生是“成功的男人……在社区中被誉为良好公
民……每年执业的收入达到12000美元”[96]。关于女性的病例记录则评估家务劳
动。一名女性“看起来忠诚于家庭,一直努力工作”[97];另一名女性“一直都是
品行端正的女子,是有用的公民”[98]。还有一位女性给科尔布留下了特别深刻的
印象,她“严肃看待生活,从她对母亲的照顾可以看出,她的品行应该没有问
题”[99]。
科尔布对成瘾有着公开的理论,他通常据此指出,对于那些初期道德水平很高的
人来说,成瘾本身并不会导致进一步的道德败坏。他常常明确表示这一点,就像
在一位第一次世界大战老兵的病历记录中:“我不认为这位患者的道德水平因为
药品而有任何下降”[100],而在另一个病例中,成瘾没有“在生理、道德或心理上
伤害他”[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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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同阶级与文化背景的专家和权威中,科尔布认识成瘾者人性的能力是罕见
的,但仍然受到社会偏见的影响。他所认可的有正当职业、品行端正的人中,绝
大多数都是土生土长的乡村或小城镇白人,这并非偶然。根据他的接收单据(注
明了国籍、种族、宗教信仰和职业),他检视的每个人都是当时所谓的“不带连
字符的美国人”[102]。唯一的例外是一对非洲裔夫妇,他们得到科尔布的认可是因
为“冷静、勤奋”[103]。
代表社会地位的阶级与种族烙印十分重要,这可以从一些案例中看出,科尔布在
这些案例中放低身段,理解并原谅其他情况下似乎是性格缺陷明显证据的行为。
例如,科尔布认可一位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老兵,此人从1923年起成瘾,是“家族
的害群之马”。科尔布的结论是,他可能曾“惹来麻烦”,但“从未做过任何不
光彩的事情”。[104]即便在科尔布驳回长期维持治疗的少数案例之一中(他批准了
6个月的治疗),对一个过去有着诸多污点的人,他也以惊人的同情心描述其形
象。这个人在《哈里森法》颁布后的1918年成瘾,并且有着科尔布所称的“历史
污点”——包括赌博和挪用公款。但是,科尔布认为,“过去三年,他过着一事
无成的生活,这很有可能如他所说,部分原因是他不能方便地得到药品,不得不
为此四处奔波并花费许多钱财,以至于没有多少能留给家人。”[105]可是,很少有
人(科尔布本人也不例外)能如此宽容地解释非正规市场上“瘾君子”的行为。
许多求助于科尔布的人都意识到,有必要将自己表现得令人尊敬。例如,一位农
民和流动工人的来信除了反复强调对工作的投入之外,显得漫无边际、缺乏重
点。此人说明了自己长期可靠的工作记录,自称是一个“正直、诚实的人,希望
做正确的事情,专注于我的工作,成为一名有价值的好公民”,他还承诺,如果
科尔布“派人过来”,就会“了解我是什么样的人,在这个社区受到怎样的尊
敬”。[106]科尔布批准了他的请求。在另一个案例中,一位成瘾的路易斯安那医生
之妻声称,“他的诚信和地位在这个社区是无可置疑的”,而这位医生本人则求
助于与科尔布相同的阶层。他请求“恩准”为自己开具麻醉品处方,并以一个绅
士风范的愿望作为结束:“我希望您拥有和这里一样适合打高尔夫的天气”。[107]
重要的是,对于科尔布批准维持治疗的人,不要过分高估其地位,其中大部分人
远不是富人。他批准的案例包括流动的农民、推销员、烟草买家、招牌油漆工和
加油站经理。种族背景、小城镇血统以及满足社会地位要求的明显努力,似乎比
社会阶层更重要。
科尔布的记录说明,白色市场与非正规市场一样都有允许某些人进入、将某些人
挡在门外的“守门人”。与非正规市场一样,这些守门人更看重的是由阶级和种
族决定的社会等级,而不是消费者保护。但是,科尔布的记录还说明,那些越过
守门人的消费者获得了真正有价值的东西:一种人性、务实、与盛行的惩戒模式
有显著不同的戒毒方法。科尔布并不认为,戒除药物应该是每个成瘾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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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他从一系列实际的观点出发评估戒断治疗。戒断是否可能?是否能真正改
善成瘾者的总体健康?如果戒断是可取的,如何实施才能使痛苦减到 低?
科尔布始终考虑戒断是否有现实的可能性。例如,科尔布的前几个病例之一是一
位职业音乐家,曾担任过芝加哥音乐学院的院长。她十几岁生下第一个孩子后接
受了子宫切除术,从那时开始服用吗啡,在整个职业生涯中,医生继续根据“某
种(未指明的)肺部症状”为其开具吗啡处方。科尔布建议用足量的吗啡“让她
在余生中保持舒适”,因为她的情况似乎不太可能成功地“治愈”(戒除)。为
了证明这一决定是合理的,他解释道,“她已经服用吗啡大约25年了”,因此戒
断在任何情况下都将很艰难,特别是对于一位健康状况不佳且“喜怒无常”的音
乐家。科尔布的结论是,没有吗啡,她将“在余生中都像一个病人一样卧床不
起”,而有了吗啡,“她有可能享受一段舒适的时光”。[108]
科尔布的记录中充满了类似的判断。例如,他建议一位夏洛特的中年速记员不要
“治疗”,因为“在任何治疗的尝试中,她都不可能摆脱财务上的担忧”,而
“担忧是麻醉品成瘾者复发的 常见原因之一”。[109]科尔布还批准一位59岁的华
盛顿特区“娱乐场所”经理服用吗啡,此人在治疗风湿病疼痛后已成瘾数十年。
科尔布写道,戒断将“带来极大的痛苦,即便能够治愈,这种慢性疼痛复发肯定
会导致重新服用麻醉品”[110]。那位打听“高尔夫天气”的医生也得到了批准,因
为科尔布认为,在“戒断后不可避免的神经系统病症必然加重”,他的毒瘾就会
复发。[111]
即便在戒断有现实可能性的病例中,科尔布也常常建议不要戒断,理由是这将导
致生活质量或社会“效用”的整体下降。弗吉尼亚州纳洛斯的一位推销员就是很
好的例子。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因治疗枪伤和神经毒气中毒而成瘾,后来又罹
患淋病和风湿病,这提供了继续开具吗啡处方的医学理由。科尔布对他的“品行
和严肃目的”以及勤奋工作以供养自己和母亲的事实印象深刻。科尔布认为有可
能“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后使其摆脱药物”,但 终决定反对戒断,因为“他将在
很长一段时间内耗尽体力”,并“ 终求助于地下渠道”,使其“在社会上成为
一个比原来的作用小得多的人”。[112]
在许多其他案例中,科尔布用类似的逻辑批准患者进行维持治疗。例如,科尔布
批准了前文中提到的“害群之马”,因为“他现在有工作,如果接受定期提供的
吗啡,他的工作无疑会做得更好”。[113]本章开始时介绍的亨利·D也得到批准,
因为“与切断合法供应相比,作为合法成瘾者,他会成为更好的公民。”科尔布
批准了一位弗吉尼亚州索伦山的中年男子,因为他说:“很显然,他不打算在一
年内不使用这种药物……[而且]试图强迫此人接受治疗所造成的损失,比让他
获得药物更大”。[114]在一个案例中,科尔布鼓励医生为一个人开出更多的吗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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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比预期更快地用完了开给他的药,药物在周末前就用完了,此后他就无
法工作了”[115]。
特别有趣的是,科尔布不仅愿意将上述逻辑应用于就业问题,也愿意将其应用于
酗酒问题,他显然判断,至少在某些情况下,酗酒比阿片类药物成瘾问题更严
重。例如,他批准一位因“放纵”(即非药物使用)成瘾的弗吉尼亚州里士满男
子进行维持治疗,因为这人在过去一年里四次尝试“治疗”失败,说明“固有的
精神缺陷迫使他服用酒精或吗啡”。对这两种选择,科尔布的推论是:“历史似
乎证明,服用吗啡是两害相权取其轻。”鉴于这一决定,他总结道:“如果允许
他一天服用三颗吗啡,使其能够忙于自己的生意,免受与药贩接洽造成的那种令
人丧失斗志的影响,那么对社会和他本人利益都会更好”。[116]另一名男子“因放
荡而成瘾”(即非医疗措施),“如果他在很年轻的时候没有上瘾,也可能成为
一名酗酒者”。科尔布警告道,这名男子现在有体面的婚姻和工作,但任何戒断
治疗的企图将导致“过激行为、不满和焦躁,使他成为远比现在更难令人接受的
公民”[117]。
即使科尔布否决维持治疗的相对少数案例中,他对成瘾消费者的体贴也是非正规
市场中闻所未闻的,使戒断服从于其他更重要的生活目标(如就业)。例如,他
承认一名医生“很容易治愈”,但称立即戒除“不明智”,因为“现在正是他
赚钱的季节”,应该等到夏季。[118]对一位完全健康、刚刚成瘾的马里兰医生,科
尔布也采取类似的灵活态度,他说,此人可以等候半年,“以便做出某些安排,
那无疑会让他的心里少些担忧”[119]。他建议一位仅服用吗啡三个月的贫困农村妇
女应该暂时维持,直到她的医生为其偏头痛制订治疗计划。[120]上文中科尔布判断
因难以获得药物而过着“一事无成”生活的人, 终必须戒断,但获准继续维持
治疗六个月,“以便先将家人安排好”。[121]科尔布还批准一位成瘾的健康机械师
继续使用三个月的吗啡,使其可在工作场所关闭的时间里进行治疗。[122]
科尔布的角色可能会给麻醉品管理当局带来麻烦,这或许可以解释他的检查方式
为何没有扩大或者制度化,弗吉尼亚州和田纳西州边境上的布里斯托尔镇发生的
一系列不寻常事件就是个有趣的例子。1923年,.罗林斯迁居布里斯托尔,人
们要求他出任该镇的卫生官员。罗林斯同意了,并很快发现前任官员“除了履行
常规职责,还照顾吗啡成瘾者”。罗林斯已经在护理一名卧床不起的成瘾者,但
现在收到了一份其他成瘾者的清单,按他的理解,根据镇上的传统,这将是他的
职责。当年晚些时候,劳伦斯·科尔布到访布里斯托尔,确认了他的这一理解,
科尔布检查了他的成瘾患者,并以我们已经看到的类似语言,宣布除一个病例外
全部都是合法的。[123]罗林斯继续开具处方,也接受满足他所理解的科尔布标准的
新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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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六个月以后,联邦麻醉品管制官员访问布里斯托尔,发现有
大量成瘾者——多达60人。他们发现,这些人中许多都是同一位医生的患者,且
至少有一部分似乎没有合理的疾病。[124]
罗林斯遇到了麻烦,但他并不后悔。他向麻醉品处投诉道:“当一名官员上句话
刚承认自己对医学一无所知,下句话就告诉我某某人不需要吗啡,我只能说他太
自以为是了”。[125]罗林斯怒气冲冲地发誓,不再为任何人开具吗啡处方,即便是
为了缓解“可怜到极点”的痛苦。[126]这使成瘾者感到绝望,只能恳求其他当地医
生。一名妇女写信给麻醉品处:“请帮助我,我病了,从附上的文件(科尔布对
其病例的评估)可以看出,我有权得到吗啡。”[127]
麻醉品管制当局必须做出决定。一方面,罗林斯和其他两位当地医生为数十名成
瘾者提供药物,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后来因出售吗啡而被捕。另一方面,大部分患
者有明确的病症(即便那些在街上兜售吗啡而被捕的人当中也有一部分),而且
涉案的医生都是非常值得尊重的从业者,他们还拥有大型的全科诊所——其中一
位医生还曾三次当选布里斯托尔镇镇长。
终,麻醉品处确定不可能定罪,于是撤销了这个案子。该处关于布里斯托尔的
事后调查中出现了一个颇具启发意义的时刻,纳什维尔地区的麻醉品管制负责人
辛辣地评论道,今后不应该允许科尔布这样的医生染指麻醉品监管。[128]可是,如
果将医生排除在决策过程之外,“治疗学”又有什么意义?当药品消费者是注射
海洛因的意大利移民时,这个问题很容易回答;对这些人病理的种族主义臆断使
当局可以回避医疗价值问题。对于能够接触医生——合法、善意的医生——的
人,情况就比较复杂了。
对科尔布的记录应该给予多少的重视,目前并不清楚。他毕竟只是一个人,而且
在关于成瘾和维持治疗方面的观点与其他医学权威越来越不一致。然而,并不是
所有医生都在任何问题上同意医学权威的观点。可以合理地假设,至少有一部分
人与科尔布一样,对此混杂着同情与偏见。
上述假设得到另一些证据的支持:医生、药品使用者及其家人给联邦麻醉品局写
来了成百上千封信函,请求并不存在的“麻醉品许可”,希望允许医生向成瘾者
开具吗啡处方。其中三分之二的信件写于20世纪30年代,但40年代和50年代仍然
继续出现;实际上,50年代的来信还多于40年代。
这些信件 为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它们的存在——尽管美国社会的各个阶层都在
传递着反阿片类药物的信息,但仍有这么多的人相信“麻醉品许可”的存在。特
别能说明问题的是,如此之多的医生也有这一观念,而且如此自信。例如,1937
年,北卡罗来纳州罗阿诺克拉皮兹的一位医生唐突地要求得到许可,为罹患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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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患者开药。[129]直到1955年,一位来自西弗吉尼亚米德尔伯恩的医生还写信确认
许可证“仍在制作中”,并登记一名“医疗成瘾者”。[130]
这些医生从哪里听到关于麻醉品许可的情况不得而知。威斯康星州小镇阿普尔顿
的一位医生引用了电台新闻记者沃尔顿·温切尔的话,路易斯安那州曼斯菲尔德
的一位医生则引用了什里夫波特地区检察官的话。[131]1954年,俄克拉何马州斯蒂
尔沃特的一位律师声称,一位“合格的权威”(可能是位医生)向他保证麻醉品
许可是存在的。[132]这方面的知识显然是模糊的;正如1932年一位来自俄亥俄州利
马的成瘾者所说,“我交流过的每位医生对麻醉品法似乎都有不同的理解……请
告诉我怎么做,并站在法律的一边。”[133]
成瘾消费者的一些来信确实抱怨医生们即便在紧急情况下也害怕开具吗啡处方。
例如,佐治亚州开罗的一名男子自称“逐渐接近死亡”,但仍无法说服惊恐的医
生们开药。[134]密西西比州杰克逊的一名女子发现医生们非常害怕,于是要求参议
员詹姆斯·伊斯特兰德向联邦麻醉品局申请许可,以便可以购买足够的吗啡,将
她身患绝症的儿子带回家度过 后的日子。[135]
不过,这些信件只占很小的一部分。更多的信件来自那些因医生去世或迁居而中
断了长期吗啡供应的人。例如,北卡罗来纳州塔尔伯勒的一位男子在1933年写
道,他的“前医生从贵局得到了口头许可,可以提供给我必要数量的药物,但他
在前几天自杀了”,新医生“很乐意开具处方”,但“希望从贵局得到许可,以
便避免下级官员任何可能的骚扰”。[136]1940年,俄亥俄州富尔顿的一名妇女解释
道,她的母亲令人难以置信地成瘾56年,为她提供药物的是一位有“特殊许可”
的医生。当这位医生去世,替代者在她收到新的麻醉品局许可之前只能临时开具
处方。[137]1951年来信的一名男子真的能够拿出退伍军人管理局的一封信,“证明
他是残疾军人,并使用了盐酸二氢吗啡酮”[138]。
即便在 好的情况下,对特定医生的依赖也给成瘾的白色市场消费者施加了严重
的限制和约束。对于需要出差的人来说,这种约束特别沉重。正如一名承包商在
1936年所写的那样,“我无法拍一张X光片来说明自己的问题,走进陌生医生的办
公室,就会首先被打上瘾君子的烙印。”[139]阿肯色州的一名流动小贩要求律师申
请“从他所在地药店购买吗啡或其他阿片类药物的许可”[140]。
为常见的来信是那些拥有稳定供应的人投诉就诊取得处方的成本,这很有趣,
也很有启发意义。这些信多数出自大萧条时期,并不要求政府的许可——发信人
认为自己已经拥有许可——而是要求政府提供补助,允许他们绕开诊所直接去药
店。例如,威斯康星州门多塔的一名男子于1936年申请许可,理由是处方“对我
的收入而言是沉重的负担”。[141]纽约州沃特敦的一名男子于1935年警告联邦麻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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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局,医生诊费高昂,驱使他“成为一个受政府接济的人,这绝不是好事”[142]。
1933年,俄亥俄州坎贝尔的一名妇女写道:
先生:有人要求我们写信给您,因为我是一名吗啡成瘾者。先生,我在过去十一
年里一直服用这些药物。现在,因为我们没有钱支付处方和吗啡的费用,无法像
往常一样从医生那里得到它们了。[143]
另一封信理由不同,但目标相似:一位医生将一名女子描述为“乞丐,给医生们
带来相当多的麻烦”,请求让她得到许可,以限制她扰乱诊所的次数。[144]
所有来信者都知道,有必要强调他们是受人尊敬的,而不是刻板印象中的“瘾君
子”。对许多人来说,这意味着强调他们渴望遵守法律。1942年,一名布鲁克林
妇女在信中写道,“我是一名守法公民,不希望做任何违反法律的事情”;田纳
西州约翰逊城的一名男子恳求发放许可,以避免“非法的地下交易”。[145]这类信
件中 为有趣的,可能是佐治亚州阿尔玛县治安官的来信,他在官方的信纸上写
下了吗啡的需求(他声称,因为心绞痛,“上帝知道,如果有人需要吗啡,那个
人就是我”),以及避免从“药贩”那里购买的渴望,因为那将“违反法律”。
[146]
其他来信者夸大其社会地位,以将自己区别于“瘾君子”。一名男子为成瘾的妻
子求情,他写道:“她有大学文凭,是一名优秀的抄录员,专业的簿记员和商
人,三十五年来,她关心自己的家庭。[她的]声誉在俄亥俄州赞斯维尔的一流
医生中有口皆碑。”[147]得克萨斯州科珀斯克里斯蒂的一名医生将一名成瘾患者描
述为“各方面都很高尚的绅士,努力地以体面的方式支撑家庭”[148]。有时候,来
信者还攀附名人以支持此类说法。例如,佛罗里达州奥西奥拉的一名男子声称与
劳伦斯·科尔布相识。[149]艾奥瓦州迪比克的一名来信者告诉麻醉品局,“关于我
的品格,建议你们问问本市的参议员路易斯·墨菲,我跟他相识一生。”[150]
后,来信者显然也知道,当局重视就业和生产力。路易斯安那州什里夫波特的
一名女子为丈夫代言,解释他“整天工作,一辈子都是如此”。她继续写道,因
为他“没有与其他成瘾者混在一起,结果成了许多下流招数的受害者,总是不得
不以 高的价格付款。”[151]宾夕法尼亚州伯利恒的一名麻醉品管制官员呼吁麻醉
品局批准一对夫妻获得吗啡,因为“他们都不是品格低下的人,都是可敬、真诚
的商人”[152]。俄亥俄州哥伦布的一名男子自称是“一流铁匠”,为其妻子申请许
可,他说,自己的妻子“一直都是善良的基督徒,她勤奋工作,营造一个幸福的
家庭,我对她的爱无法用语言表达……我们都是很有信誉的好人”。[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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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在人们的记忆中,20世纪20年代到50年代是美国“麻醉品管制的经典时代”——
这一时期,当局更偏向于禁止与惩罚,而不是治疗。这种描述当然是正确的。这
几十年中,对“瘾君子”的道德恐慌反复出现,导致人们严苛地污名化非正规市
场消费者,激起了对惩罚这一群体的无穷渴望。早在1928年,联邦监狱服刑者就
有三分之一是因为麻醉品而被定罪的,1930年,公共卫生署在肯塔基州列克星敦
开设了一座专门的监狱/农场混合体以安置他们——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一项“药
物成瘾者新政”,旨在让城市里的“顽固分子”接触有益健康的农场工作,以改
造他们,但那里也是一个连监狱看守都不愿意待的“仓库式收容所”。[154]
20世纪50年代,非正式海洛因市场迎来了一次周期性的泛滥,反毒品狂热随之达
到了高潮。大萧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全球贸易的增长,被隔离到“城市犯罪
区”的年轻人因非裔美国人从南方向工业中心的“大迁徙”而显著增长,主要城
市的海洛因供应也随之扩大。结果是,在居民逐渐从欧裔转为非裔美国人和拉美
裔的社区,成瘾者激增。当局没有将这些消费者看成需要保护和帮助的人,而是
将其当作社会需要防范的罪犯。国会在20世纪50年代通过了两项新的严厉刑法,
包括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强制性的最低刑期(而且从技术上讲甚至可能是死刑)。
[155]对于已经疲于应付迅速增长且监管不力的非正式海洛因市场的社区而言,这是
毁灭性的一击。
美国药品政策这一为人熟知的故事很准确,但正如本章所述,这个故事也不完
整。当联邦和医疗当局于1921年关闭麻醉品诊所,开启这一“经典时代”,他们
拒绝了以向成瘾者提供阿片类药物为基础的公共卫生响应。然而,他们并没有完
全成功地杜绝作为个人治疗方法的维持治疗。原始的监管工具和医学与联邦当局
之间的紧张关系,使隐秘的非正式阿片类药物维持治疗“群岛”在这场反麻醉品
的“十字军东征”中存活了下来。获得维持治疗的机会取决于个别医生的同情心
和判断,因而多变、不可靠且极不平等。除了少数例外,消费者必须是本地出
生、有正当职业或者在其他方面“受人尊敬”且生活在大城市之外的白人。毒品
禁止令与禁酒令一样,针对某类人(城市移民),而不仅仅是针对某种精神类药
物。
维持治疗的持续供应澄清了美国第一个全国性药物管制制度的“活体”试验结
果。白色市场和非正规市场实际上适用不同的政策。非正规市场面对的是全面禁
令;成瘾和非成瘾消费者之间没有任何区分。由于缺乏消费者保护措施,那些市
场继续以相对稳定的速度产生新的成瘾病例,这种速度主要取决于全球贸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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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变化(大萧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下降,20世纪50年代反弹)。染上毒瘾的
人除了因使用药物受到的伤害,还面临着严重的社交障碍,以及严厉的处罚。
白色市场消费者的处境则大不相同。他们免于对阿片类药物的不必要接触,但在
有需求的时候仍然获准使用;在那种时候,他们的购买行为受到认真的监管,以
最大限度地降低成瘾的可能性。新的成瘾病例仍有出现,但增速明显低于19世
纪。而且,当白色市场消费者染上毒瘾时,也有机会通过吗啡维持得到治疗——
尽管有各种限制和约束,但仍是相对安全的供应。成瘾的白色市场消费者依旧面
对挑战和严重的限制,但他们比非正规市场的消费者更好过。
当时的权威人士解释了白色和非正规市场的不同结果,指出各个市场消费者有着
不同的道德品格。他们认为,在社会上受人尊敬的“患者”已顺从地停止使用药
物,因为他们珍视自己的健康,而城市里的“瘾君子”无视法律,追求放纵的愉
悦。但白色市场成功的原因是好的政策,而不是好的人。同样,非正规市场的乱
象源于糟糕的政策,而不是糟糕的人。事实证明,有力监管下的药品供应,加上
对成瘾者的维持治疗,是处理毒品危机的成功之道。然而,在一个耸人听闻的
“瘾君子”形象主导下的时代,维持治疗相对不那么引人注目,这一历史先例也
被掩盖了。
与维持治疗本身一样,有力监管下的供应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职业责任;19世纪的
危机之后,医生在使用阿片类药物上变得更为保守(药剂师的销售也更为小
心)。但是,还需要与另一个重要而强大的力量斗争:制药工业。白色市场阿片
类药物的显著减少意味着此类药品利润的明显下降。这个行业并没有对这一挫折
置之不理,它如何反击,监管部门如何应对它的努力,就完全是另一个故事了,
也是下一章的主题。
[1] Lawrence Kolb to Dr. B. R. Rhees, Narcotic Agent in Charge, 7 March
1925, Case Histories, KP.
[2] Kolb to Rhees, 7 March 1925.
[3] Kolb to Rhees, 7 March 1925.
[4] Levi C. Nutt to Lawrence Kolb, 10 September 1925, Case Histories,
KP.
[5]Acker, Creating the American Junkie; Campbell, Using Women; Curtis
Marez, Drug Wars: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Narcotics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2004); Eric Schneider Smack: Heroin and
66
the American City (Philadelphia: University ofPennsylvania Press,
2011).
[6]David Courtwright, “Preventing and Treating Narcotic Addiction—A
Century of Federal Drug Control,”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373
(November 26, 2015) :2095–97 .
[7]Acker, Creating the American Junkie.
[8]Courtwright, Dark Paradise, chap. 5.
[9]Lawrence Kolb, “Drug Addiction: A Study of Some Medical Cas es,”
Archives of Neurology and Psychiatry 20, no. 1 (1928) :182. See also
Acker, Creating the American Junkie, 52.
[10]参见:Elizabeth Lunbeck, The Psychiatric Persuasion: Knowledge,
Gender, and Power in Modern America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4).
[11]Acker, Creating the American Junkie, esp. 141.
[12]Acker, Creating the American Junkie; Courtwright, Dark Paradise;
Schneider,Smack.
[13]Schneider, Smack.
[14]例见:the influential 1930s JAMA series on the “indispensable uses
of narcotics”: Morris Fishbein, “The Indispensable Uses of Narcotics:
Introduction,”JAMA 96, no. 11 (1931) :856; Horatio C. Wood Jr., “The
Indispensable Uses of Narcotics: The Therapeutic Uses of Narcotic
Drugs,” JAMA 96, no. 14 (1931) :1142;Frederick Tice, “The
Indispensable Uses of Narcotics: In the Practice of Medicine,”JAMA 96,
no. 12 (1931) :944–46; Robert Hatcher, “The Indispensable Uses of
Narcotics:In the Treatment of Coughing,” JAMA 96, no. 17 (1931)
:1383–86; Robert Hatcher, “The Indispensable Uses of Narcotics: In
the Treatment of Diseases of the Gastro-intestinal Tract,” JAMA 96,
no. 18 (1931) :1475–77.
[15]早期的数字参见:Courtwright, Dark Paradise, and E. N. Gathercoal,
The Prescription Ingredient Survey (Washington, DC: American
67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1933);后期的数字参见: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and Labor, Bureau of Statistics, The Foreign Commerce and
Naviga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Washington, DC: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annually), and US Treasury Department, Traffic in Opium and
Other Dangerous Drugs (Washington, DC: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annually) .
[16]Gathercoal, Prescription Ingredient Survey.
[17] 对于使用帕累托分布的思路,我要感谢大卫·考特赖特;这并不意味着他支
持这些数字。
[18]FBN的估算参见:Illicit Traffic in Narcotics, Barbiturates and
Amphetamines in the United States: Hearings Before a Subcomm. of the H.
Comm. On Ways and Means,84th Cong. 9 (1956).
[19]W. A. Bloedorn, “Studies of Drug Addicts,” . Naval Medical
Bulletin 11(1917) :305–18; Thomas Joyce, “Treatment of Drug
Addiction,” New York Medical Journal 112 (1920) :220–22; Carleton
Simon, “Survey of the Narcotic Problem,”JAMA, March 1, 1924, 675–79;
Adolphus Knopf, “The One Million Drug Addicts in the United States,”
Medical Journal and Record 119 (1924) :135–39; Lambert etal., “Report
of the Mayor’s Committee”; Treadway, “Further Observations,”545–
46; Michael Pescor,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Clinical Records of
Hospitalized Drug Addicts,” Public Health Reports, Supp. 143 (1938)
:1–23.
[20]Francis Dercum, “Relative Infrequency of the Drug Habit Among the
Middle and Upper Classes,” Pennsylvania Medical Journal 20 (1917)
:362–64; Charles Sceleth and Sydney Kuh, “Drug Addiction,” JAMA 82,
no. 9 (1924) :679–82; Lawrence Kolb and A. G. Du Mez, “The Prevalence
and Trend of Drug Addiction in the . and Factors Influencing It,”
Public Health Reports 39 (1924) :1179–1204.
[21]数字来自:Thomas Blair, “Is Opium the ‘Sheet Anchor of
Treatment?’”American Journal of Clinical Medicine 26 (1919) :829–34.
See also Thomas S. Blair,“Narcotic Drug Addiction as Regulated by a
State Department of Health,” JAMA 72,no. 20 (1919) :1141–45; Thomas
S. Blair, “Some Statistics on Drug Addicts under the Care of
68
Physicians in Pennsylvania,” JAMA 76 (1921) :608; Thomas S. Blair,
“The Doctors, the Law and the Drug Addict,” American Medicine,
November 1921, 581–88.
[22] Blair, “Is Opium the ‘Sheet Anchor of Treatment?’”
[23]Charles Terry, Mildred Pellens, and J. W. Cox, Report on the Legal
Use of Narcotics in Detroit, Michigan, and Environs for the Period July
1, 1925 to June 30, 1926, to the Committee on Drug Addictions (New
York: Bureau of Social Hygiene, 1931) ,20. 即便使用这些自我报告(因此可
能较低)的数字,作者估计如果这一比率是全国统一的,大约有36500名成瘾者在
美国的白色市场购买药品。少报数量的问题可能不大,因为查尔斯·特里同情成
瘾者,支持维持治疗——但他仍然强烈反对随意开具处方,并将成瘾现象归咎于
此。参见:Acker, Creating American Junkie; David Courtwright,“Charles
Terry, the Opium Problem, and American Narcotic Policy,” Journal of
Drug Issues 16 (July 1986) :421–34.
[24]Terry et al., Report on Legal Use of Narcotics in Detroit, 11–12.
[25] 参见:Box 0321, Folder 13, AMA Papers; mimeographed version Box
0322,Folder 07, AMA Papers.
[26] Virginia Dwyer, Directory-Biographical Department, to Homer
Pearson, MD,Secretary, Florida State Board of Medical Examiners, 25
January 1957, Box 0322, Folder 07, AMA Papers. 这个文件夹还包含多个其他
例子。
[27] “Information on Loss of Narcotics Stamps,” AMA House of
Delegates resolution 41, 15 June 1963, Box 104, 105, Folder “MED:
Committee on Drug Addiction &Narcotics: Cameron-Eddy Correspondence,
1961–1965,” NRC Papers.
[28]Report on Narcotic Addiction to Attorney General by the Citizens
Advisory Committee to the Attorney General on Crime Prevention
(Sacramento: California StatePrinting Office, March 26, 1954) ,17.
[29] Irwin Greenfield to Walter Morris, 23 May 1957, Box 41, Folder
“Addiction: , Thru December 1959,” FBN Papers.
69
[30]John A. O’Donnell, Narcotic Addicts in Kentucky (Washington, DC:
Department of Health, Education and Welfare, 1969) ,5. 研究人员没有注意
到,1935年的打击行动之后,新成瘾病例的增速下降了。
[31] 感谢戴维·考特赖特提出这种可能性。
[32]例见:Acker, Creating the American Junkie, 51.
[33]“Internal Revenue Regulations No. 35, Law and Regulations Relating
to the Production, Importation, Manufacture, Compounding, Sale,
Dispensing, or Giving Away of Opium or Coca Leaves, Their Salts,
Derivatives, or Preparations,”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May 1916,
16.
[34]“Internal Revenue Regulations No. 35”,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November 1919, art. 117.
[35]“New Narcotic Drug Instructions,” JAMA 77, no. 18 (1921) :1427;
see also“New Regulations for Narcotic Drugs,” JAMA 77, no. 18 (1921)
:1431.
[36] Linder v. United States, 268 . 5, 8, 20 (1925).
[37]“Internal Revenue Regulations No. 5, Relating to the Importation,
Manufacture,Production, Compounding, Sale, Dispensing, and Giving Away
of Opium or Coca Leaves,Their Salts, Derivatives, or Preparations,”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1927: 58– affirmed in 1934 in
Treatment of Narcotic Drug Addiction Permissible under the Harrison
Narcotic Law, Narcotic Pamphlet N-No. 56 (Washington, DC: Treasury
Department, Bureau of Narcotics, 1934).
[38] State Board of Medical Examiners v. Friedman, 263 . 75 (Tenn.
1934).
[39]“The Doctor as Narcotic Purveyor,” Northwest Medicine 33, no. 11
(November 1934) :396.
[40]Amendments to the Harrison Narcotic Act: Hearings Before a Subcomm.
of the . on Ways and Means, 69th Cong. (1926) ;“A federal
70
narcotics dictator,” JAMA,8 February 1930, 412; Bureau of Narcotics:
Hearings Before the H. Comm. on Ways and Means, 71st Cong. (1930).
[41]William C. Woodward, “Physicians as Narcotic Addicts and Panders:
Federal Legislation versus State Laws,”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Bulletin [.; 1926 or 1927] ,171–78, Box 7, Folder “Harrison Law—
Legislation + Documents,” KP.
[42] C. A. Dawson, MD, Secretary of Wisconsin Board of Medical
Examiners, to Harry J. Anslinger, 7 November 1947, Box 1, Folder 42
“HAZ-HOFF,” WI SBME Investigations; John W. Davison to Dr. Dawson, 3
March 1949, Box 1, Folder 13 “CH CO,” WI SBME Investigations.
[43]1935年的数据参见:Anslinger, “Narcotic Problem in its Relation to
Physicians and Surgeons,” American Journal of Surgery 28 (1935) :157–
59;1946年的数据参见:H. J. Anslinger, “The Physician and the Federal
Narcotic Law,” American Journal of Psychiatry 102 (March 1946) :609–
18.
[44]Musto, American Disease, 184.
[45] Musto, 58–59.
[46] 另外三宗案件:一名医生在正式收到行医执照之前开具了麻醉品处方;一名
成瘾的医生为自己开具了处方;一名成瘾的护士假造处方供自己使用。Register
of convictions for violating the Medical Practice Act, Box 1, Volume 1.
Register of Convictions for Violating the Medical Practice Act, 1920–
1932. Archives. Boston.
[47] Registers of complaints and charges made against registered
physicians. Box 1,Volumes 1 and 2. MEDICINE Hearings: Records of
physicians appearing for hearings beginning July, 1925.
1349X. Massachusetts Archives. Boston.
[48] Registers of complaints and charges made against registered
physicians. Box 1,Volumes 1 and 2. MEDICINE Hearings: Records of
physicians appearing for hearings beginning July, 1925.
1349X. Massachusetts Archives. Boston.两名医生在1936年失去了行医执照,
但是因为流产而非麻醉品。
71
[49] 由以下资料进行统计:Boxes 1–4, WI SBME Investigations.
[50] 案例如下:Glenn F. Treadwell, Box 3, Folder 9 “TO-TY”; Loraine
Karl Everson, Box 1, Folder 28 “E”; L. A. Kliese, Box 2, Folder 7
“KA-KR”; H. , Box 2, Folder 7 “KA-KR”; George H.
Lawyer, Box 2, Folder 10 “LA LEWIS”;都来自威斯康星州SBME调查文件。律
师无法解释他的麻醉品处方。
[51] Case of Boyd T. Williams, Box 4, Folder 3 “Williams, Boyd T.,”
WI SBME Investigations.
[52] Case of Robert C. Thackeray, Box 3, Folder 8 “TA-TI,” WI SBME
Investigations.
[53] Case of Philip G. Welton, Box 4, Folder 1 “WA-WEN,” WI SBME
Investigations.
[54] Wisconsin: Cases of King David Cammack, Box 1, Folder 15
“Cammack, King D.” and James Carter, Box 1 Folder 12 “CA-CE,” both
WI SBME : Case of Arrington Weaver, Box 21,
Folder “Weaver, Arrington—reports,misc. court cases, memoranda,
photos 1938–1960,” CA MEB Investigations.
[55]US Treasury Department, US Public Health Service, Proceedings of
the Conference of Representatives of Medical, Dental, Pharmaceutical,
and Veterinary Associations and Other Scientific Associations and
Agencies with the Surgeon General of the USPHS,Washington, DC, August
12, 1930, Supp. No. 96 to Public Health Reports (Washington,DC: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31) ,71–73, Box 0321, Folder 09, AMA
Papers.
[56]“Dope and Doctors,” New York American, January 23, 1935.另见:
“Makers of Addicts,” Washington Herald, January 25, 1935.两者都在如下
档案中:Box 41,Miscellaneous subject files arranged numerically re:
Addiction, Clinics, Associations 1930–1966, Folder “Addiction: Dr.
Addict, Thru December 1959,” in FBN Papers.
[57]FBN调查发现,有1%的医生成瘾(远多于一般公众),参见:Stephen
Gibbons, Assistant Secretary, to Dr. Edward E. Cravener, March 29,
1935;“蔓延”的引语参见:“Makers of Addicts,” Washington Herald;
72
both in Box 41, Folder “Addiction:Dr. Addict, Thru December 1959,” in
FBN Papers.
[58] William S. Woodward to Mr. H. J. Anslinger, . (ca. 1935), Box
41, Folder“Addiction: Dr. Addict, Thru December 1959,” in FBN Papers.
[59] William S. Woodward, Director AMA, to The Presidents, Constituent
State Medical Associations, December 19, 1934, Box 11, Folder “State
Board of Medical Examiners,Central File Records, General Subjects,
Narcotics #1, Correspondence Memoranda, 1934–1971,” CA MEB Drugs.
[60] 参见:Box 0321, Folders 09 through 12, AMA Papers.
[61] Arthur J. Cramp, AMA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 Propaganda
Department, to . Harison, Secretary, Michigan Board of Registration
in Medicine, June 24, 1924; B. to A. J. Cramp, July 22, 1924;
both in Box 0321, Folder 09, AMA Papers.
[62] “Narcotic Case Report, Case File No. , Clarence L.
Treadwell, MD; Box 3,Folder 10 “Treadwell, C. L.,” WI SBME
Investigations.
[63] Kenneth S. White, Attorney for the Board, to Clive J. Strang,
District Attorney, July 9, 1945; Box 3, Folder 10 “Treadwell, C. L.,”
WI SBME Investigations.
[64] Kenneth S. White to Will S. Wood, Deputy Commissioner of
Narcotics, May 2, 1945; Kenneth White to R. G. Arverson, March 17,
1945; both in Box 3, Folder 10“Treadwell, C. L.,” WI SBME
Investigations.
[65] “In the District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for the
Western District of Wisconsin,” December 1943, Box 3, Folder 10
“Treadwell, C. L.,” WI SBME Investigations.
[66] Kenneth S. White to Fulton Collipp, District Attorney, August 28,
1946; Fulton Collipp to Kenneth S. White, August 16, 1946; both in Box
3, Folder 10 “Treadwell, .,” WI SBME Investigations.
73
[67] Fulton Collipp to Kenneth S. White, October 22, 1946, Box 3,
Folder 10“Treadwell, C. L.,” WI SBME Investigations. 另见莱德·O.古尔
布兰德森的案例。古尔布兰德森是该县地区检察官的兄弟;州委员会干事表示,
他是一位“相当正派的人,只要他能改正,我不希望看到这位医生的执照被吊
销”;参见:Robert , MD, Secretary to Attorney General James E.
Finnegan, July 6, 1935, Box 1, Folder 38 “GR-GY” WI SBME
Investigations.
[68] Oscar W. Lewis, Narcotic Agent to Kenneth S. White, 6 November
1946; Oscar Lewis to George White, District Supervisor, 6 November
1946; both in Box 3, Folder 10“Treadwell, C. L.,” WI SBME
Investigations.
[69] 参见:“In the Matter of the Practices of Dr. Robert James
Hudson,” 8 June 1944,page 10, Box 1, Folder 43 “HOFL-HY,” WI SBME
Investigations.
[70] Holman Taylor, Secretary to William C. Woodward, January 21, 1928,
Box 0321,Folder 09, AMA Papers.
[71] William C. Woodward to Holman Taylor, January 27, 1928; Box 0321,
Folder 09,AMA Papers.
[72] A. J. Cramp to Dr. West, August 9, 1933; [unstated] to Dr. E. A.
Meyerding, August 10, 1933; both in Box 0321, Folder 09, AMA Papers.
[73] H. T. Nugent, Confidential memorandum for Mr. Anslinger in re:
Demerol, May 2,1944; Folder “Drugs: Demerol (Dolantin): Isonipecaine,
1940–1943,” FBN Papers.
[74] Case of John L. Dach, Box 1, Folder 22 “DA-DU,” WI SBME
Investigations.
[75]加利福尼亚州的严格程度,参见:“Narcotics Warning!” in The
Bulletin of the LA County Medical Association, August 16, 1934, 623–
24, Box 11, Folder “State Board of Medical Examiners, Central File
Records, General Subjects, Narcotics #1,Correspondence Memoranda,
1934–1971”, CA MEB Drugs.这个文件夹还包含委员会直接向安斯林格报告的其
他行动。1942年,加利福尼亚州调查了8名医生的麻醉品违规行为;其中4人的执
照被吊销,3人被留职查看数年,1人遭到解雇;调查人数在1943年降为6人,1944
74
年回升到10人,1945年为8人。1949—1951年,州委员会平均每年调查15起对医生
的指控,该州持证行医者超过了2万人。绝大多数的案子针对的都是成瘾的医生
(参见:“Hearings on Charges of Unprofessional Conduct,”Folder “Earl
Warren Papers—Administrative Files, P&V Standards-Medical Examiners
Bd., 1943–1945,” Warren Papers; and “The Sale of Illegal Narcotics—
A Profitable Business,” in The Narcotics Problem in California: A
Survey-Report, January 25,1952, Box 8, Folder “State Board of Medical
Examiners, Central File Records, General Subjects, Narcotics #3, Misc.
Newspaper Articles, Memoranda, Reports, 1952–1963,”CA MEB Papers.另
见:Jim Baumohl, “Maintaining Orthodoxy: The Depression Era Struggle
over Morphine Maintenance in California,” in Altering American
Consciousness: The History of Alcohol and Drug Use in the United
States, 1800–2000, Tracy and Caroline Jean Acker (Amherst: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Press, 2004).
[76]“More Physicians on Probation,” California Medical News, 31 July
1926, 331;Box 0321, Folder 06, AMA Papers.
[77] C. B. Pinkham to Dr. Warnschuis, CA Medical Association, 31
December 1934,Box 11, Folder “State Board of Medical Examiners,
Central File Records, General Subjects, Narcotics #1, Correspondence
Memoranda, 1934–1971,” CA MEB Drugs.
[78] 参见:H. J. Anslinger to Dr. Walter L. Treadway, Assistant Surgeon
General, 3 August 1938, Box 41, Folder “Addiction: Dr. Addict, Thru
December 1959,” FBN Papers.
[79] 参见:Box 0321, Folder 11, AMA Papers.
[80] John R. Ronan, Acting Special Agent, to Charles B. Pinkham,
Secretary-Treasurer,Board of Medical Examiners, 11 September 1937, Box
0321, Folder 11, AMA Papers.
[81] C. B. Pinkham to Bureau of Narcotics, 3 November 1934; Pinkham to
State Department of Health, 3 November 1934; Pinkham to US District
Court, 3 November 1934; Albert Carter, Special Agent, to Charles B.
Pinkham, 3 November 1934 (two letters on that date); Carter to Pinkham,
10 January 1935; all Box 0321, Folder 11, AMA Papers.
75
[82] James A. Arnerich to James Welsh, 13 February 1948; Earle Montague
to Earl Warren, 11 February 1948; Helen MacGregor to James Walsh, 9
February 1948; all in Folder “Earl Warren Papers—Administrative
Files, P&V Standards-Medical Examiners Bd.,” 1943–1945, Warren
Papers.
[83] C. B. Pinkham to US Bureau of Narcotics, 5 November 1934; H. J.
Anslinger to Charles B. Pinkham, 10 October 1934; both in Box 0321,
Folder 10, AMA Papers.
[84] Conrad Lee Klein, Deputy Attorney General, to Robert O. Merritt,
District Supervisor, Division of Investigation, 23 December 1964, Box
11, Folder “State Board of Medical Examiners, Central File Records,
General Subjects, Narcotics #1,Correspondence Memoranda, 1934–1971,”
CA MEB Drugs.
[85] Conrad Lee Klein to Robert Merritt, 19 March 1965, Box 11, Folder
“State Board of Medical Examiners, Central File Records, General
Subjects, Narcotics #1,Correspondence Memoranda, 1934–1971,” CA MEB
Drugs.
[86]Bureau of Narcotics, US Treasury Department, Traffic in Opium and
Other Dangerous Drugs (Washington, DC: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36) ,58.
[87]Traffic in Opium, 55.
[88] Memorandum, “from 1920 to November 12, 1935,” Box 41, Folder
“Addiction:Dr. Addict, Thru December 1959,” FBN Papers.
[89]参见:Joseph Spillane, “Building a Drug Control Regime, 1919–
1930,” in Federal Drug Control: The Evolution of Policy and Practice,
ed. Jonathon Erlen andJoseph Spillane (New York: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Press, 2004) ,47–48.
[90] “Biographical Note,” Lawrence Kolb Paper 1912–1972, KP.
[91]Acker, Creating the American Junkie.
76
[92]Acker, Creating the American Junkie, first revealed this aspect of
Kolb’s work.
阿克尔的著作首次揭示科尔布工作的这一方面:Acker, Creating the American
Junkie
[93] 例见:L. M. Graves, Narcotic Inspector, to Dr. B. R. Rhees,
Narcotic Agent n Charge, Washington, DC, 9 December 1924; Lawrence Kolb
to Colonel . G. Nutt, 30 January 1925; both in Case Histories, KP.
[94] Lawrence Kolb to B. R. Rhees, 7 March 1925, re: H. D., Case
Histories, KP.
[95] Lawrence Kolb to Colonel L. G. Nutt, December 1925, re: I. R.,
Case Histories, P.
[96] Kolb to Rhees, 11 May 1926, re: W. McI., Case Histories, KP.
[97] Kolb to Rhees, 6 January 1926, re: A. Q., Case Histories, KP.
[98]Kolb to Rhees, 18 September 1926, re: K. L., Case Histories, KP. 阿
克尔也讨论了他的案例:Creating the American Junkie, 146 (Mrs. L).
[99] Kolb to Nutt, 23 February 1926, re: L. B., Case Histories, KP.
[100] Kolb, Examination of Mr. B, 26 January 1925, Case Histories, KP.
[101] Kolb to Nutt, 2 July 1925, re: C. I., Case Histories, KP.
[102] 参见:Examination forms in Case Histories, KP.
[103] Kolb, ., “C. B.” and “M. B.,” Box 41, Folder “Medical
addicts,” FBN Papers.
[104] Kolb to Nutt, 5 January 1926, re: F. P., Case Histories, KP.
[105]Kolb to Doctor J. F. Wine, 7 September 1926, re: W. B., Case
Histories, KP. 阿克尔描述科尔布曾否决.的维持治疗:Acker, Creating
the American Junkie, 150.
[106] Kolb to Nutt, 9 November 1925, re: B. H., Case Histories, KP.
77
[107] Alice McI. to Lawrence Kolb, 7 May 1926; W. P. McI. to Lawrence
Kolb, 9 June 1926; Kolb’s examination of W. P. McI.; all in Case
Histories, KP.
[108] Kolb to Nutt, 10 November 1924, re: S. McC., Case Histories, KP.
[109] Kolb to Nutt, 26 February 1926, re: L. B., Case Histories, KP.
[110] Kolb to Rhees, 18 February 1926, re: C. G. vB., Case Histories,
KP.
[111] Kolb’s examination of W. P. McI., Case Histories, KP.
[112] Kolb to Rhees, 26 January 1925, re: A. F. B. and Kolb’s
examination of same, in Case Histories, KP.
[113] Kolb to Nutt, 8 June 1927, re: C. P., Case Histories, KP.
[114] Kolb to Nutt, 9 November 1925, re: H. H., Case Histories, KP.
[115] Kolb to Rhees, 15 February 1926, re: C. G. vB., Case Histories,
KP.
[116]Kolb to Nutt, 25 June 1928, re: T. M. G., Case Histories, KP.
Acker, Creating the American Junkie, discusses Mr. G on page 152.
[117] Kolb’s examination of I. R., 25 December 1925, Case Histories,
KP.
[118] Kolb to Rhees, 26 January 1926, re: N. S. F., Case Histories, KP.
后来,科尔布建议完全放弃.的戒断治疗,因为他继续服用包括可卡因在内
的药物;“他不太可能永久性地摆脱毒瘾”。
[119] Kolb examination of C. C. A., 22 June 1926, Case Histories, KP.
[120] Kolb to Rhees, 4 August 1926, re: L. J. W., Case Histories, KP.
[121] Kolb examination of W. C. B., 4 September 1926, Case Histories,
K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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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Kolb to Narcotic Agent in Charge, 21 June 1928, re: G. A. B.,
Case Histories, KP.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