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后果是什么_有没有标准的债务承担协议
一、债务承担后果是什么?
债务承担的后果有四个:
(一)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二)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关系的变化。
1.免责的债务承担,原债务脱离债的关系。
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
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
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
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
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
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
2.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同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
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
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
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
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三)抗辩权随之移转。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抗辩
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
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这一点无论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
债务承担都适用。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
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
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应注意的是
,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地原因行为的事
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
权人行使抗辩权。
(四)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
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第三人。但从债务专属于
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证债务不当然随主债务移转于第三人,除非保
证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