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委托拍摄合同是委托合同还是承揽合同
影视制作定作承揽合同
定作方(甲方):住所地: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承揽方(乙方):身份证号:
住所地:邮编: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就甲方影视制作事宜,甲、乙双方经
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定作承揽事项
□人像摄影 □画册摄影 □海报摄影 □广告摄影 □微电影拍摄□其他影(图)像制
作
二、费用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影视制作服务费用总价为:人民币 元 (大写:元),该费用包括为
制作、修改作品所需的一切税费,甲方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
三、付款方式
1、预付款
甲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7日内将本合同费用的 50%作为预付
款,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余下费用的 30%拍摄完成后支付。
2、尾款
自乙方全部作品制作完毕并交片给甲方审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余下费用的 20%。
四、送审和质量
1、正式作品形式标准
(1)时长 分钟;
(2)主题及内容情节: ;
(3)作品载体或介质:□电影胶片□数字设备 □其他
2、正式作品内容标准
甲方确认剧本、制作大纲、制作计划、预算后,导演、主要演员、化妆、道具、时长、拍
摄方式、情节内容、效果要素等,不得与剧本、大纲等制作文件载明的主要情节、整体色
彩、风格等所反映的作品基本形态和审美水准具有明显差异。
3、本合同所述剧本及能反映作品重要制作过程及质量控制的书面文件均须甲方书面确认
后,乙方方可进行后续制作。
4、送审方式:
(1)乙方授权委托人送审或邮寄快递送审。
(2)正式作品必须由乙方授权委托人送审。
甲方授权委托人在签收乙方送审作品后 7日内应将审查意见反馈回乙方,乙方依据意见进
行作品修改或后续制作。
5、制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知识产权约定
甲方对拍摄完成的作品及本合同附件享有著作权。乙方使用本合同作品,及使用本合同作
品及附件用于制作其他作品,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影视制作提出建议,以使乙方拍摄的作品更符合甲方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制作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收到样片、作品后如需修改的应及
时与乙方沟通,并具体说明修改的原因及修改后期望达到的效果。
3、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4、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5、甲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必须真实、合法。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拍摄参考。
3、乙方应具有相应资质,本合同所述作品如需办理相关报备手续,则乙方应办理这些手
续并确保行政审查通过。否则,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无效、违约及赔偿责任。
4、乙方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制作作品。甲方不对乙方制作作品进行合法和合道
德性审查,如乙方拍摄作品出现违法情形,并致甲方受到处罚、诉讼等损失时,甲方有权
向乙方进行索赔。
5、乙方须对作品制作过程中造成的其他违约、侵权、劳动纠纷、违法处罚事宜承担合同
和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完成正式作品,经甲方书面催促通知发出之日起,乙方 7个工作日内仍然
不能完成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费用及
赔偿甲方损失。
2、因乙方正式作品送审不合格,经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后,乙方 3次修改(每次修改应在
甲方书面审查意见发出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完成并送审)仍然不能通过甲方审查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
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费用及赔偿甲方。
3、除法定情形及本合同约定外,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拍
摄费用及违约金。
4、除法定情形及本合同约定外,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甲
方及违约金。
5、除法定情形及本合同约定外,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赔偿对方损失外,还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委托费用的 30%。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甲方书面通知之日为本合同生效日。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拍摄制作委托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摄影事项,
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电影□电视剧□广告 □纪录片 □ 企业宣传片 其他拍摄内容:
拍摄效果要求:
二、拍摄费用:
此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商业摄影服务费用总价为:人民币 元
(大写:元)
三、付款方式:
1、预付款: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摄影服务费的%作为预付款,
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帐户,乙方收到甲方的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拍摄的开始时间。
2、尾款:甲方保留此次商业摄影服务费用的%作为尾款,自乙方拍摄完成后,甲方应在验
收合格后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确认同样有效,乙方电子邮箱地址
: ),验收合格确认后甲方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支付乙方此次
商业摄影服务费用的尾款(总费用的%)。
四、乙方拍摄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自收到甲方的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拍摄的开始时间,并应于 年 月 日完成初稿
,通过网络或邮寄快递的方式将摄影作品交付甲方。
2、甲方收到乙方交付时验收确认。经甲方签名或盖章确认初稿验收合格后(以传真方式
或电子邮件方式确认同样有效 乙方电子邮箱地址:),甲方应将尾款通过电汇或银行转
账到乙方帐户。
3、乙方交付初稿后,若在双方前期制定要求范围内甲方提出修改的要求,乙方负责修改
。并在修改完成后及时交付甲方签名或盖章验收确认。(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确认
同样有效 乙方电子邮箱地
址:)
4、乙方在收到甲方尾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或邮寄快递的方式把
设计作品交付甲
方。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拍摄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拍摄费用之前,乙方拍摄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
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拍摄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
权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拍摄提出建议,以使乙方拍摄的作品更符合甲方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来自: 在 点 网)方所拍摄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甲方
收到样稿后如需修改的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并具体说
明修改的原因及修改后期望达到的效果。因甲方频繁提出修改要求导致延长摄影作品的最
后交付日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4、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拍摄参考;
3、乙方对拍摄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拍摄作品
:
4、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拍摄。
七、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解除本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解除方因解除合
同给对方造成损失
的,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应当负责赔偿。
2、甲方在拍摄作品初稿完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其预付的 70%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
在乙方作品初稿
完成后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拍摄费用。
3、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
约责任。违约方除
赔偿对方损失外,还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委托费用的 %。
5、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即告终止。
八、归责:
1.甲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必须真实、合法,否则,由此产生的侵权及纠
纷 由甲方负责。
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拍摄的图片必须合法,否则,由此产生的侵权及纠纷由乙方负责
。
3.乙方交付样稿后,如甲方提出修改的要求,且修改要求在双方前期制定要求范围内,
乙方有负责修改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修改要求超出双方约定的要求范围,其修
改费用由甲方负责。如因修改导致交片时间后延,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事务,受托人依委托人的要求处理事务的合同。二者都
包含了劳力付出的内容,而且都包含了遵照他人要求实施一定事务的内容,从这些特点士
看,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具有相似性。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
(一)承揽合同中,仅存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关系,一般不会涉及到第三人,即使承
揽人将承揽合同的辅助工作交由其他人完成,这些辅助承揽人也同样是承揽人,而且辅助
承揽人不必以承揽人名义而为承揽。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一般要以委托人名义行事,
即使不以委托人名义行事的,受托人对外签订合同的义务,最终也还要由委托人负担,受
托人在实际上与合同的相对方并无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依委托人
要求行事,实际上是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三方之间的关系,受托人往往处于一种“中
间人”的地位。而承揽合同则不存在这一问题。
(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自己承担风险和责任,独立完成工作,定作人一般不会对此承
担风险和责任。而委任合同则不同,因为受托人所处理的事务并非自己的事务,而是为委
托人处理事务,所以,委托人要承担处理事务中发生的风险和责任。受托人虽直接处理事
务,但并不对此承担风险和责任。这也是自己事务自己承担责任的当然要求。
(三)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这是承揽合同的必然特点,不具有有偿性的不是承揽合同,
这一点前文已经论述过。而委托合同虽然在过去的立法,如罗马法等立法中为无偿合同,
但是近世以来,各国立法对此并不作此要求,而是大多规定委托合同可以为有偿合同,也
可以是无偿合同,当事人自己可以自由约定。
(四)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一般必须有工作成果,至少说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工作
成果,否则就不能成立承揽合同。而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一般只是要求受托人处理一定
事务,这种事务虽然处理会有结果,但这里的结果并不等于承揽合同中的工作成果,它只
是一种事物发展的后果,不一定包含着利益因素;而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则是包含着对定
作人有利的因素,如财产利益等等。而委托合同的结果则仅是一种客观的后果,如委托人
委托受托人购买某物,受托人前去购买时该物已售完的,不能说受托人未履行委托合同的
义务,也不能说委托人因此得到了财产利益,但这仍然是委托合同履行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