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2004年 8月 1 6日,某保 险 司 (以下称
保 险公 司)承保 自加 拿大温哥 华运往上海的29箱新 闻纸。
投保人为某木业公司 (以下称 木业公 司)。收贷人是 某出
版公 司(以下称收贷人),保 险条款 为一切险附加 战争险。
该批 货 物 2004年 8月 6日装船 ,某外 运 公 司 (以 下称 外
运 公 司) 的德 国代 理 人 签发 了以 外运 公 司 勾承 运 人 的 已
装船 清洁提 单 ,承运船舶 为某船公 司的 “LORD BaPon”轮 。
该轮 2004年 9月 6日抵 达 上 海 ,9月 1 6日收 货人 开箱 后
发现货物有 水湿现 象,遂 由理货公 司出具 了发现货物水
湿 的报 告 。9月 25日,保 险 公 司委 托 某 公 估行 对 爱损 货
物进行检验 并 出具 了检 验报告 ,认定赁损 原因 系运输过
程 中淡水进 入集装箱所致。保险公 司依据保 险条款 向收
货人 赔 偿 后 ,取 得 代 位 求 偿权 益转 让 书 ,并据 此 向 外运 公
司和承运人 某船公 司 (依据 货轮名称 ,猜测其船 东为A公
司)提起诉讼 ,请 求判 处两被告 赔偿损 失。
法 院受理 本案后认 为 ,这 是一起海上货物 运输保险
代位求偿 纠纷。经过调查 后发现 :1.保 险公司与木业
公司的海上货物运输保 险合 同符合法 律规定 依法成 立
且有效 :2.保 险公 司依 照保险 条款 向收货人赔偿 后得
到权益转让 书 ,取得 了涉案货物 的代位求偿权 ;3.被
告外运公司是涉 案货物 的承运人 4.货损的价值 以公
估行 出具 的检验报 告为准 :5.原 告仅 凭承运船舶 名称
猜测但没有证据证 明A公 司是承 运船公 司 该公 司不 承
担责任 。
【点评】首先 这是 一起海 上货物保 险代位求偿案
件 众所周知 保 险业产生于海运 ,所 以保险 业的基本
原理 必然在本 案中得 以体现 。本 案的重 点是 第三方 责
任 即保险公 司赔偿受益人 (被保险人 )后则 取得代位
权 后有向第三 方追偿损失 的权 力 这就 是代位 求偿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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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许金玲
关于代位 求偿 权之取得 ,《海商法》规定 :“保险标的发
生保险 责任范围 内的损失是 由第三人 造成的 ,被保险人
向第三人要 求赔 偿的权利 ,自保 险人支 付赔偿之 日起 ,
相应转移给保 险人。”《保 险法》中规定 :“困第三者对保
险标 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 的 ,保险人 自向被保 险人赔
偿保险 金之 日起 .在 赔偿 金额范围 内代位行使被 保险人
对第三 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因此。取得代位 求偿权必须
同时具 备三个条件 :(1)被保险人 因海上保 险事 故对 第
三人有 损害赔偿请求权 .即发生货 损货差 ,收货人 (被
保 险人 )有权对承运人 索赔 ;(2)保险人 已经 向被保险
人 实 际 支付 保 险赔偿 ,代 位 求偿 的凭 证是 付 款凭 证 ;
(3)保险人行使 代位 求偿权 以保险 赔偿 范围 为限 ,即保
险人对 第三人 的索赔数额不 应超 出其 向被保险人赔付的
数额 。其次 ,一般发 生海运货物灭失或损坏 ,保 险公 司
会采取下面两种方式来保护向承运人 的索赔权 :1.在进
行检验 ,定损和理赔 的同时要 求承运 人延长诉讼 时效 :
2.接到被保险人 的出险报 告后迅速检验 定损 和理赔 ,
然后 在诉讼时效期 间内对承 运人提起诉讼 。这种 方式保
险人 更有把握取得赔偿 ,案件 中的保险人采取 的是第二
种方式 ,上 种方法的优点是有可能 与承运 人达成和解从
而避 免诉讼 ,其风 险则是由于不 同国家法 院对延长诉讼
时效的效 力的不 同态度 当承运人 同意 延长诉讼时效未
得到法院认可 ,在这种情况 下 ,一旦 与承 运人的协商破
裂 就 有可能失去诉讼保 护权 益的机会 。因为 ,《海商法 》
规定除 了有权要 求赔偿 外 还 有就是要在诉讼 时效 内:
”就海上 货物运 输 向承运 人要求赔偿 的请求权 时效期
问为一年 自承运 人交付或应 当交付货物之 日起计算 。“
一 年 的期 间是十分 紧迫的 ,因为索赔人必 须在一年的时
问内备妥全部合格文件 以正当原告的名义在有管辖权
的法院对正确 的被 告提 起诉讼 ,任何错误 或疏漏都有可
能导致诉讼被驳 回 ,从而失去 索赔 的机会 。最后 ,在本
案 中除原告将实 际承运 人列 为共 同被告 外 .作为第一被
告 的承运人 外运公 司对此无所作 为 《海商法》定 义 “承
运人 ”是 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 以本 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
海上货物运输合 同的人 。 实际承运人 ”是 指接受承运人
委托 从事货物运输或 者部分运输的人 包括接受转委
托从事此项 运输 的其他人 。该 法同时规定承运人应对货
物负全程 责任 但如果运输 合同中 明确约定将全部或部
分运输委托 实际承运人运输 承运人 则可 以对 由实际承
运人掌管期 问的货物灭失或损坏不 负责任。在司法实践
中承运人也可 以通过举证来证 明货物灭失或损坏 发生在
实际承运人掌管期间,并且应对之负责 从而使自己摆
脱 责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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