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与技术援助
第一节 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是指从财务的角度为客户咨询、以创造价值的工作。财
务顾问业务包括为建设项目提供融资结构、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财务
顾问和为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融资提供策划和操作的企业并购财
务顾问。财务顾问业务是开发性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财务顾问业务功能
(一)早期介入
开展财务顾问可以从政府和行业的产业规划、地域规划、城市规
划方面介入,利用我行拥有的行业和专业优势资源,以介入规划为契
机,为政府和行业部门提供发展规划的咨询建议。通过财务顾问工作,
共同开发和培育重点客户和项目,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争
取最大限度获得客户和项目的信贷份额。
(二)防范风险
财务顾问在项目开发评审中的核心问题是信用建设,实质内容
是构造优质的融资结构和信用结构,帮助客户设计项目的财务结构和
融资方案,传播信用观念,建立信用结构,促进信用建设。
(三)扩大规模
财务顾问业务促进在政府信用、政府协调和我行开发性金融的组
合与客户和项目之间架起了桥梁。通过财务顾问业务不但推动实现项
目建设,而且也推动了体制建设,支持了社会经济全面健康的发展,
同时促进我行资产规模的快速发展。
(四)自身建设
通过整合行内资源、实行总分行联动,为客户提供了满意的服务,
得到客户的认可,提升了我行的信誉和地位,同时推动了我行自身的
管理和建设。
二、财务顾问业务程序
我行财务顾问业务在项目开发评审中的操作主体是各评审局、企
业局、国际金融局和各分行。投资业务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并提供技
术支持。财务顾问业务操作主要程序:
(一)财务顾问业务立项
开发银行与客户签订财务顾问合同作为财务顾问项目的立项。
1、 总行各局为操作主体的项目
已组建“项目开发评审组”项目 未组建“项目开发评审组”的项目
由担任组长的单位(各评审局、企业局、
国际金融局、投资业务局)牵头,依据我行
颁发的《财务顾问合同框架文本》(开行发
[2003]50 号)与客户进行财务顾问合同谈判,
并负责起草签报,会签法律事物局,报请行
领导审批。审批后即获得授权,代表我行与
客户签订财务顾问合同,并报投资业务局备
案。
应组建“财务顾问工作组”,由担任组长的
单位完成审批立项工作。审批后即获得授权,
代表我行与客户签订财务顾问合同,并报投
资业务局备案。
2、 分行为操作主体的项目
分行担任“项目开发评审组”组长或尚未组建“项目开发评审组”而
担任“财务顾问工作组”组长的项目,由分行依据我行颁发的《财务顾
问合同框架文本》与客户进行财务顾问合同谈判,双方达成的财务顾
问合同对框架文本第七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条款无实质性修改的,
各分行行长代表我行与客户签署财务顾问合同,并报投资业务局备案。
如合同内容对上述三项条款有实质性修改,则需报送投资业务局,由
投资业务局办理审批立项事宜。
(二)开展工作
财务顾问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发评审组”或“财务顾问工作组”按
照财务顾问合同的规定,与客户商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并制定工作方
案,开展工作。“项目开发评审组”或“财务顾问工作组”应建立有效的
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按照实施计划的要求,完成财
务顾问报告(咨询建议书)和其他确定的服务。
(三)财务顾问报告审批
1、总行各局为操作主体的项目
由总行有关局担任“项目开发评审组”或“财务顾问工作组”组长的
财务顾问项目,财务顾问报告在组内审查的基础上,报请主管行领导
审批。
2、由分行担任“项目开发评审组”或“财务顾问工作组”组长的财
务顾问项目,财务顾问报告由分行组内审查后,报请分行领导审批。
三、财务顾问服务对象与内容
我行财务顾问服务的客户主要有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和企业(项
目)两大类。
(一)地方政府
1、在制度有缺损、市场有失灵的情况下,推动地方政府建设完好
的投融资体制和信用体系,用开发性金融产品支持“两基一支”和高科
技产业以及地方政府优先发展和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
用的行业和领域,以支持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2、推动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开发
性金融借款主体,发挥政府组织和协调能力,实现政府关注的热点领
域项目开发建设。
3、介入地方发展规划、行业规划的编制,提供对规划的咨询意
见;密切与政府的交流和沟通,了解融资需求;寻找和开发出潜在的
重点项目进行项目储备和项目培育,使“青苹果”变成“红苹果”。
(二)企业客户
1、为客户提供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货币及财政政策及资本市场
方面的信息和建议。
2、根据客户和项目的资金需求,帮助设计不同产品期限组合的
融资结构,使项目资金结构合理、安全、可靠、成本低廉。
3、按照项目的风险状况,设计项目信用结构。从自身信用、市
场信用、政府信用、资本市场出口等多方面完善信用结构,以锁定项
目风险。
4、以改善企业经营,保证资产质量和还贷为目标,推动企业治
理结构建设、法人建设、现金流建设和信用建设。
5、提供包括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资产重组和置换,引进战略投
资者等资本运作方面的投资建议。
四、收费管理
目前我行财务顾问业务的主要目的,是开发和培育优质贷款客户,
为信贷业务服务。只要保证贷款的承诺和发放,原则上不收取顾问费
用;若没有使用我行贷款,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收取顾问费。
第二节 技术援助
一、 技术援助贷款的目的
技术援助贷款是为了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帮助受援对象做
好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的贷款支持。
开发银行通过提供技援贷款介入地方规划和重大项目前期,目的
是促进我行与地方政府或大企业客户合作的广度与深度,提高规划和
项目开发水平,加快项目开发进度,争取市场份额,开拓业务发展新
领域。
二、技术援助贷款的分类和使用
技援贷款分为A、B两类,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A类技援贷款为零利率,为信用贷款,可免于担保,贷款主要对
象为地方政府以及准政府性质的融资平台,主要用于规划,包括经济
发展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和城市规划等。单次申请额一般不超
过200万元,贷款主要用于规划。
B类技援贷款年利率为%,原则上应提供担保,对于在开发银
行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客户,可使用免担保信用贷款。贷款主
要对象为具有统借统还能力的铁路、公路、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
大型企业集团或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发起人。单次申请额度一般不超
过20000万元,贷款主要用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分类 A类 B类
贷款
基本
条件
1、信用结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
议
2、规范法人-政府委托法人借款
3、合作机制-稳定合作机制建设
4、额度控制-单次不超过200万元。
1、信用评级基础-重点优质客户。
2、风险限额-不超过信用风险限额的
5%;
3、一定的中长期贷款份额
4、煤、电、油、运领域
三、技援贷款申请
技援贷款的借款人应向所在省(区、市)的开发银行分行提出申
请。
借款人申请技援贷款时应提交申请贷款书面报告,并提供以下文
件和书面材料:
(一)申请技援贷款的用途说明。
(二)关于规划和开发项目初步设想的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开
展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技术先进性及市场前景、规划
项目估算总投资、银行贷款、预期效益等。
(三)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计划、目标。
(四)使用技援贷款的重大项目清单等。
四、技援贷款受理与审查
各分行是贷款受理主体。受理主体在收到贷款申请后,对其内容
进行初审,对认为符合技援贷款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并负责填写
《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中的相关内容,《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连同借款人
的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业务发展局。
业务发展局将各受理主体的初审意见、《审批表》、借款人申请和
有关材料送开发银行有关评审局(企业局)审核,填写审核意见。
业务发展局技术援助贷款审议小组负责对贷款进行复审,提出复
审意见。
以总行为主开发的重大项目和跨地区项目,可以由有关评审局
(企业局)负责受理行业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和项目发起人的技
援贷款申请。
五、技援贷款审批
业务发展局根据各部门审查情况,将《审批表》及有关材料报送
主管行长、行长审批。
经批准同意使用技援贷款的项目,由业务发展局负责以局发文
的方式通知有关分行、客户和行内有关部门。